律師委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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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律民代字( )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委托 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糾紛的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的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所有證據(乙方只收取證據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乙方已收取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應收費用,甲方仍應全額支付。
五、甲方委托乙方權限為:。
六、訴訟案件甲方對乙方特別授權的,在調(和)解時甲方授予乙方的最低底線為: ;非訴訟案件中甲方委托乙方的具體事項為: 。
七、根據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費。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 。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
××市××所( )民/經/行/非字第 號
(甲方)因________一案,現委托××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人。
甲方委托乙方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篇3
委托單位(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受委托人:1、姓名: 性別: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2、姓名: 性別: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本人)與 關于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人。
人 的權限為:代為承認、增加、放棄或變更訴訟
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和執行款物等。
人 的權限為:
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二OXX 年 月 日
注:權限應明確、具體。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仲裁 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請求,必須有被人特別授權。
授權律師委托書格式范本二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托 在我與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人,委托權限如下:
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人須寫明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授權律師委托書格式范本三
委托人:__ 性別:__
身份證號:__
住址:__
受委托人:
姓名:__ 職業:律師
工作單位: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 __
姓名:__ 職業:律師助理
工作單位: 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__
現委托__ __在我與__公司加工承攬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訴訟人。
受委托人__的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等,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受委托人__的權限為一般授權,即代為遞送相關材料、接受相關法律文書等。
委托人:__
篇4
2000年4月,侯某在江蘇徐州永安律師事務所執業期間,根據該所與觀音公司簽訂的委托合同,其訴某礦泉水廠、王某訴訟案期間,私自收取律師費、辦案經費計3000元(其中1000元由其助手代收),并代收訴訟費10000元。在此案未被法院立案情況下,侯某未將觀音公司訴訟費10000元予以返還。觀音公司多次向徐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等部門申訴反映,侯某雖退還律師費2000元,但訴訟費10000元至今未予退還。2003年1月30日,侯某作為原江蘇徐州名可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代表與秦某就律師事務所轉讓達成協議,并就新舊公章啟用問題與秦某達成協議。此后2003年5月、2003年11月,侯某未履行規定的收案手續,仍然使用加蓋江蘇徐州名可名律師事務所原公章的律師函,分別了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訴某村三組、某村委會用電合同糾紛案、賈汪區某村委會訴張某財產損害賠償案。
2002年7月5日,徐州市司法局根據案件當事人的投訴,予以立案調查,2004年5月14日向上訴人郵寄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因侯某不要求舉行聽證,故于5月21日作出徐司罰決字(2004)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決定給予侯某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侯某不服,向江蘇省司法廳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于今年8月3日作出維持行政處罰決定的復議決定。侯某于8月23日向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泉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后認為:被告徐州市司法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對本轄區內的律師違法執業行為,有權進行監督管理,實施行政處罰。原告辯稱被告濫用職權的理由依法不予支持。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一審判決:維持被告徐州市司法局于2004年5月21日作出的徐司罰決字(2004)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
乙方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人,辦理______________。
委托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費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至該委托事項辦妥、費用結清時終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
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傎M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
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
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
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
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
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
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
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
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篇7
2003年7月,我國第一家專業運作保險資金的資產公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成立,這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體制進入了一個新時代,同時也揭開了我國保險公司委托理財的序幕。目前,我國已有兩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全國三分之一左右的保險資產,另有數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正在籌建之中。隨著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委托專業資產公司理財必將成為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
在委托資產公司理財時,保險公司首先需要解決的是采取何種委托理財模式。根據我國法律,保險公司委托理財的法律模式主要有兩種:模式與信托模式。從表面上看,這兩種模式都是受托人代委托人理財,似乎差別不大;但實際上,選擇不同的理財模式,不僅委托理財的具體操作、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而且將直接影響委托資產的安全性和資產管理的效率??梢哉f,這兩種模式其實差距頗大,甚至可以說是大異其趣。因此,對保險公司來說,必須十分慎重地選擇委托理財的法律模式。
一、兩種模式的法律界定
所謂,是指人在權限內,以被人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而由被人承受后果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在模式下,保險公司首先需與資產公司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合同,約定由資產公司管理保險公司特定資產,保險公司向資產公司支付管理費。然后,根據資產委托管理合同的規定,資產公司以保險公司或自己的名義在約定的權限范圍內以受托資產進行投資,保險公司以包括委托資產在內的財產承擔理財后果,取得收益、承擔損失。
所謂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托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信托法》。在信托模式下,保險公司需與資產公司簽訂信托合同,并將委托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資產公司,由資產公司按信托合同約定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之利益進行管理。這樣,委托資產就成了法律意義上的信托財產,它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不僅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債權人不能對該財產主張權利,就是委托人、受托人死亡、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該信托也不終止,除非雙方當事人有相反約定。資產公司在管理信托財產時,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投資后果由信托財產承受,保險公司不對投資產生的債務負責。
二、兩種模式的差異分析
無論模式,還是信托模式,委托或信托關系的形成均以委托人與受托人間的信任為基礎,它們的目的均是通過代客理財方式實現受托人管理委托人資產這一目的。但由于法律性質不同,它們在以下幾方面存在顯著區別:
第一,在模式下,受托人不因接受委托而取得受托資產的所有權,受托資產的所有權仍然歸屬委托人。在信托模式下,委托人須將信托財產權轉移給受托人,信托財產的名義所有權人為受托人,同時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財產,并受破產隔離制度的保護。
第二,在模式下,受托人既可以委托人名義管理委托資產,亦可以自己名義管理委托資產,無論以何種名義管理,委托人均須直接承受其后果。在信托模式下,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事,行為的后果直接歸屬信托財產。
第三,在模式下,不管委托合同如何規定,委托成立后,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委托關系,而且委托合同當事人任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均導致委托關系的終止。在信托模式下,除非有相反約定,信托成立后,委托人不得擅自撤銷信托,而且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三、保險公司的理性選擇
透過前述表象分析并作更深層次的探究,我們不難發現,作為一種代客理財方式,信托模式具有以下優勢:
第一,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強。在信托模式下,委托人的財產權須轉移給受托人,因此存在信托財產可能會因受托人自身所負債務而被第三人強制執行的風險。為消除此種風險,信托法創設了信托財產獨立性、破產隔離等制度。根據信托法,對信托財產,除了因處理信托事務而產生的債務、信托本身應負擔的稅款等原因外,信托財產不得被強制執行;在受托人死亡、解散或破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清算財產;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托人管理、運用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相互抵銷,等等。在模式下,如委托財產存放在受托人名下,一般不存在委托財產因受托人所負債務而被第三人執行的風險;但如委托財產存放在受托人名下,則此種風險將難以規避。
第二,委托人受有限責任制度保護。只要有,就存在風險,這是一條亙古不變的真理。無論委托人以何種方式將財產交給他人管理,受托人均可能違背承諾損害委托人利益;同時,市場也是有風險的。因此,即使委托人禁止受托人進行可能使委托人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但事實上此種風險仍難完全規避。例如,目前保險公司只能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特定企業債和證券投資基金,這些投資一般不會導致保險公司對投資虧損的無限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債券放大回購交易時,保險公司仍可能對投資虧損承擔無限責任。將來保險公司能夠從事股票投資而且證券法又允許做空交易后,這種風險就更難避免。此時,如果理財是以模式進行的,則委托人將難辭其咎,須以自己的其他財產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理財是以信托模式進行的,則委托人受信托法保護,無須對信托財產運用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信托提供的有限責任保護,能使委托人在分享專業理財好處的同時,無須承擔由此帶來的異常風險。
第三,對受托人違約救濟有效。在信托模式下,為使受托人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防范受托人利用受托地位侵害受益人利益,信托法規定受托人須承擔嚴格的義務和責任。如要求受托人須為受益人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須對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等等。在模式下,受托人所負義務遠不如信托模式下重,而當事人又非法律專家,不可能在合同中對受托人義務做出詳盡約定,此時,委托人如遇人不淑,利益難免受損。同時,信托法還規定,除依照信托法規定取得報酬外,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托人違反規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其行為將被視為擬制信托,所得利益直接歸入信托財產。這樣,當受托人破產時,委托人利益還能得到較好保護。但在模式下,當受托人利用委托理財之機謀取私利時,委托人只對受托人享有債法上的請求權,當受托人破產時,委托人的此種請求權極易落空??梢?,在受托人違約時,信托模式下受托人更加繁重的義務及擬制信托制度,能為委托人提供更有效的保護。
第四,受托人管理受托財產效率高。在模式下,受托人如以自己名義理財,則委托人承擔風險過大;受托人如以委托人名義理財,則事事需經委托人授權,手續過于繁瑣,交易相對人為控制風險也多需調查受托人的權限及委托人的信用,效率難免低下。在信托模式下,由于受托人是以自己名義為委托人管理資產,故無須事事獲取委托人授權,加之受托人的信用亦為交易的擔保,因此交易相對人無須調查受托人的權限及委托人的資信,不僅方便了交易,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受托財產的管理效率。
雖然以信托模式委托理財優勢顯著,但在我國,由于信托制度建立未久,目前相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因此保險公司以信托模式委托理財暫時還存在以下困難或不足:
第一,信托登記制度尚未建立,不利于監管機關對信托的監管和信托當事人利益的保護?!缎磐蟹ā返?0條規定,設立信托,對于信托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托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托不產生效力。但我國目前尚無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托財產登記進行規定,這既不利于監管機關對信托的監管,更不利于信托當事人利益的保護。
第二,信托財產移轉制度尚付闕如,不利于信托財產在委托人和受托人間高效便捷地轉移。在信托模式下,信托的設立、信托收益的分配及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的分配均涉及信托財產在委托人與受托人間的轉移。由于缺乏信托財產移轉制度,相應的財產移轉不僅手續繁瑣,而且成本高。例如,在保險公司以交易所債券等證券類資產設立信托時,由于沒有信托財產移轉制度,根據現行證券登記規則,保險公司只能通過交易過戶方式,而不能以非交易過戶方式將相應證券過戶到受托人名下。這不僅大大提高了財產移轉的成本,而且操作起來程序相當復雜,甚至會出現某些證券在轉移過程中被其他交易參與者買走的情況,而且這還難避操縱市場價格的嫌疑。
篇8
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
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1、文書制作要點
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的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身份等自然情況;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受委托人應寫明其姓名、年齡、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正文:
主要寫明委托事項與授權范圍,這是授權委托書的主體部分。
(1)委托事項:寫明委托人在何糾紛中委托律師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授權范圍:寫明委托人授予律師何種委托權限,允許律師代其進行哪些訴訟行為。委托人需要對律師進行特別委托授權時,應具體寫明授予律師代為提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為反訴或上訴的權利。
尾部:
(1)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2)委托日期。
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的格式較簡單,但是,制作時仍應注意:
(1)委托人對委托人的授權范圍一定要準確、清楚,具體是一般委托還是特別委托,特別委托權限內又授予委托人哪些權利;
(2)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僅寫“全權”的,人民法院一般認為委托人只有一般委托權限,而無權代委托人處理實體問題;
(3)為保證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委托人必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授權委托書一般經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無須經過其他部門證明。
但特殊情況下,授權委托書須經證明方能生效。這些特殊情況是: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權委托書,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國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證明,或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居住在港澳地區的同胞向內地寄交的授權委托書,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授權指定的港澳地區的有關律師或有關機構證明;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對我國律師的授權委托書,須經其所在國的公證機關證明,然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出具的,明確律師在委托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權限范圍的法律文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權不能成立。因此,授權委托書是委托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憑證,也是律師權產生的直接根據,還是人民法院確認律師民事訴訟人資格的依據。
律師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具有一定的權限,其權限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訂立的委托協議和委托人單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確定。由于律師的民事訴訟的權利來自當事人及其法定人的授權,因而委托人單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決定著律師權限范圍,律師作為委托人,只能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代為訴訟行為。委托人在授權委托書的授權范圍內,為訴訟行為和接受訴訟行為,被視為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篇9
委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特聘請 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的律師。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一份)。
【刑事授權委托書】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由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犯罪嫌疑人
姓名)(涉嫌的罪名)一案,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受委托人(姓名及與
犯罪嫌疑人的關系)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律師在(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涉嫌罪名)一案中,權限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律師事務所(章)
篇10
民事訴訟合同范文1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人
乙方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人
乙方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執行程序的人
乙方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費人民幣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合同范文2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人
乙方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人
乙方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執行程序的人
乙方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費人民幣 元,其余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工作和本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合同范文3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 一案 審訴訟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托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甲方要求,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人(下稱“律師”)到 人民法院參加訴訟,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如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托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義務。
二、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律師除履行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提供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律師,甲方確實認為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律師要求提供證據和資料,須在律師要求提供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律師,以便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托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證據調查手續并另行支付相應律師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職責,所收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托,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于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權限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托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從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中國現行法律關于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方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對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權范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方案,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并確認本案律師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范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 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律師履行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費時,律師有權中止履行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帳號:5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職責并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費。
十一、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提供相應發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專家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并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律師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