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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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完全成本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概述
變動成本法是把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包括在生產成本中,而固定制造費用計入期間費用,歸入當期損益。其理論依據是固定制造費用在一定范圍內不因產量變化而增減,因此不應遞延到下期。與變動成本法相對應的是完全成本法。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其理論依據是固定制造費用發生在生產領域,與直接材料并無直接區別固定制造費用,因此應作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
二. 成本核算方法比較分析
(一).變動成本法
企業采取變動成本核算成本的主要原因有:(1)提供每種產品的盈利能力。變動成本法是按成本性態劃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兩大類。其貢獻損益式為:
銷售收入—變動成本=邊際貢獻
邊際貢獻—固定成本=稅前利潤
每種產品的盈利能力可以通過邊際貢獻表示。邊際貢獻是用于在補償整個企業的固定成本后還有余額的部分即表示利潤。因此,變動成本法能體現各產品對企業貢獻的大小。(2)為企業短期經營決策提供有價值的資料cssci期刊目錄。由上訴分析可知,變動成本法通過邊際貢獻的觀念反映產品的盈利能力,直接揭示了業務量、成本以及利潤之間的關系。企業在短期內生產經營能力很難改變,以貢獻損益式為基礎的本—利—量(CVP)分析是企業合理計劃和有效控制經營過程的重要方法,因此采用變動成本法能為企業決策提供極大的數據資料。
然而,變動成本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成本觀念與會計準則不符。我國現行會計準則沒有把制造費用劃分為變動制造費用與固定性制造費用,而把全部制造費用歸入產品成本中。而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被計入當期損益,所計算出的當期利潤與完全成本法下有時會產生差異,進而影響報表使用者決策。因此現行會計準則要求企業使用完全成本法編制對外報表。
(二).完全成本法
企業采用完全成本法是必要的?,F行會計準則及稅法要求把制造費用歸入產品成本。因此,企業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便于企業期末編制對外財務報表以及納稅申報。
完全成本法也有其缺點。根據損益式的計算方法:
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毛利
銷售毛利—期間費用=稅前利潤
銷售成本的計算方法是當期產量與包含固定制造費用的單位產品成本乘積,同時當企業產量大于銷量的時候其固定制造費用停留在存貨中,容易會出現產量改變而影響利潤固定制造費用,從而企業盲目擴大生產而無助于企業發展,或者造成利潤與銷量成反比例出項的情況,與現行市場經濟客觀要求相背離。
(三).小結
因此,將兩者結合起來可以同時滿足對內決策以及對外披露的要求。由于企業要根據日常情況變化而作出調整,而對外披露一年可能只需要一次或兩次,所以應建立以變動成本法為主、同時通過適當的調整達到披露要求的成本核算系統。
三. 成本核算方法差異分析
例:ABC公司在2X10年1—3月生產一種新產品D,其銷售及成本費用數據如表1所示:
表1
項目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期初存貨(單位:件)
200
本期生產(單位:件)
600
800
400
本期銷售(單位:件)
600
600
600
期末存貨(單位:件)
200
銷售單價(單位:元)
20
20
20
單位直接材料(單位:元)
3
3
3
單位直接人工(單位:元)
2
2
2
單位變動制造費用(單位:元)
2
2
2
固定制造費用(單位:元)
1200
1200
1200
管理及銷售費用(單位:元)
200
200
200
變動成本法下產品單位成本
7
7
7
固定成本法下產品單位成本
9
篇2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差異
中圖分類號:F23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10-0-01
一、概述
所謂變動成本法,是相對于傳統的完全成本法而言的。完全成本法是指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時,把一定時期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全部制造費用都包括在內的方法。而變動成本法是以成本性態分析為依據的,在計算過程中只包括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而將固定制造費用計入期間費用,從本期收益中直接扣除。
二、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差異分析
1.理論依據不同
變動成本法的應用前提是成本性態分析,要把企業生產成本中具有混合成本的性質的制造費用分解為變動和固定兩部分。變動成本法認為只有與生產數量相關的耗費才可以計入產品成本,而固定制造費用應與特定會計期間相聯系,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持續經營期的長短成比例,并隨時間的推移而消逝。
完全成本法則選擇按經濟用途把全部成本分為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兩類,凡是與產品相關的耗費支出都應計入產品成本。固定制造費用既發生在生產領域,從成本補償的角度講,應該作為產品成本,從產品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
2.成本的構成不同
由于對產品成本的概念理解不同,兩者對于企業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做了不同的劃分,產品成本的構成自然也就不同。變動成本法下產品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把固定制造費用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費用。而完全成本法不分解制造費用,只把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費用處理。
3.利潤額的計算過程不同
如前所述,變動成本法下的產品成本結構和完全成本法下的并不相同,這種差異直接導致了會計利潤的計算步驟不同。完全成本法采用傳統式的損益計算程序:
毛利=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變動+固定)
營業利潤=毛利-經營管理費用(期間費用)
變動成本法則采用貢獻式的損益確定程序:
生產邊際貢獻=營業收入-變動成本
產品邊際貢獻=生產邊際貢獻-變動經營管理費用
營業利潤=產品邊際貢獻-固定制造費用-固定經營管理費用
由于二者計算利潤的程序不同,計算出來的利潤額也不同。
4.利潤表的編制不同
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表稱為“職能式”利潤表,成本按經濟用途和管理職能排列,其中間變量是營業毛利。這種傳統的成本項目排列方式,滿足了企業外部與其有經濟利害關系的團體或個人對企業進行了解的需要。
在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表中,成本按照成本習性排列,分成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個部分,以適應企業內部管理層對于企業進行預測和決策的需求。亦稱為“貢獻式”利潤表,中間變量是邊際貢獻。
5.產銷不平衡時利潤額不同
a.產量=銷量時,計入當期損益的固定制造費用等于本期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所以兩者計算出的利潤額相等。
b.a量>銷量時,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大于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當產品的產量大于銷量時,多余的積壓存貨中分擔了一部分固定制造費用,使得已銷產品的營業成本變少,利潤增加。但這種利潤的增加只是表面上的虛增,實際企業對于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利用程度并未提高,只是不斷增加產量來“分擔”一部分固定制造費用,這樣做導致企業庫存積壓嚴重,資源嚴重浪費。
c.產量
三、變動成本法的優點
1.符合“收益與費用相配比”的會計原則
變動成本法將變動制造成本在已銷產品和未銷產品之間分配,分別和本期收入和下期收入配比;將固定制造費用歸入本期期間費用,一次性與本期收入配比,完全符合配比原則的要求。
2.有利于企業正確進行短期決策
采用變動成本法計算出的單位變動成本、邊際貢獻、變動成本率等會計信息,能夠揭示出業務量與成本變動的內在規律,對企業管理層做出短期生產經營預測、決策有極大的幫助。
3.有利于進行成本控制和業績評價
企業生產部門的工作業績用變動生產成本來反映最為合適,因為固定生產成本的高低,與生產部門的關系不大,責任主要在管理部門。
4.促使管理當局重視銷售,防止盲目生產
采用變動成本法,在單價、單位變動成本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息稅前利潤與銷售量成正比,而與產量和存貨量無關。這使得企業管理層重視銷售環節,把主要精力放在銷售產品,而不是一味追求降低成本上。
5.簡化產品成本的計算
采用變動成本法,只需要核算產品的變動成本,大大縮減了工作量,同時減少了成本核算中的主觀隨意性,提高了產品成本信息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四、變動成本法的缺點
1.不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的要求
長期以來,世界上廣泛認可的成本概念是指為了產品生產發生的全部費用,既包含變動成本也包含固定成本。
2.不能滿足企業長期預測、決策的需要
從長期來看,變動成本法受到了經營規模、技術進步、通貨膨脹等相關因素的限制,當這些因素變化時,其提供的信息資料就不再能滿足企業的需求。
3.方法轉變會影響有關方面的利益
由完全成本法過渡到變動成本法,很多項目都會發生變化,會對當期國家稅務機關的稅收和當期投資者的股利帶來影響。
參考文獻:
[1]孫林.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及運用[J].企業導報,2009(7):86-87.
篇3
【關鍵詞】企業成本核算 完全成本法 變動成本法
一、成本核算的歷史背景
成本是企業中不能缺少的一個重要要素,對利潤有著直接的影響。每一個企業都對于成本的核算和預算都非常重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的成本按照完全成本法核算。所謂的完全成本法,就是將成本劃分為生產成本與期間費用。生產成本的定義是將與產品有直接關系的支出全部劃歸為生產成本,包括:原材料的支出、生產工人的薪酬及其制造費用。而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支出劃分到期間費用,也就是財務核算當中最常說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及其財務費用。
二、變動成本法的引入
1.變動成本法的成本分類
在變動成本法中,成本的劃分改變了以往的傳統核算的劃分方式,將成本按照其性態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所謂的固定成本就是在整個生產及經營過程中其成本總額不會因為產品的數量(產量或者銷量)而發生改變,而變動成本則是指其成本總額會隨產品的數量(產量或者銷量)而發生一個正比例的變動關系。當然,這里所指的固定不變與正比例變動也必須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之類。
2.變動成本法的核算及分析
息稅前利潤=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銷量×單價-銷量×單位變動成-固定成本
=銷量×(單價-單位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銷量×單位邊際貢獻-固定成本
=產品的邊際貢獻總額-固定成本
由上式可以看出,當銷量足夠大,而固定成本基本是一常數,這樣利潤就會足夠高;而當銷量減少時,由于產品邊際貢獻的減少就會使得固定成本成為企業一項巨大的負擔,從而導致利潤更低。因此整個企業在進行生產和銷售的時候就會更加的量體裁衣,嚴格以銷定產。能非常有效的減少浪費及其庫存的積壓,對于成本控制起到良好的效果。
三、變動成本法與固定成本法的對比分析
1.舉例
以下,以X企業為例,對固定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進行對比,看兩種成本核算方法對利潤的影響體現在哪些方面。
假設:X企業當期生產產品10000件,銷售8000件,產品單價1000元,生產產品的原材料支出共計500000元,人工費400000元,制造費用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固定支出,無論產品是否生產都必須支出(例如車間生產線的折舊費),共計發生100000元,另一部分是變動支出,這部分的支出由產品的產量決定,共計發生200000元。另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800000元(全部為固定部分)。
以下用兩種成本核算的方式計算其最后的利潤,看結果是否一致?
完全成本法利潤計算
產品單位生產成本=(500000+400000+100000+200000)÷10000=120元/件
息稅前利潤=8000×1000-8000×120-800000=6240000元
變動成本法利潤計算
單位變動成本=(500000+400000+200000)÷10000=110元/件
息稅前利潤=8000×1000-110×8000-(100000+800000)=6220000元
從上述計算中可以看出,同樣的產品,同樣的銷售,但由于其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不一樣最終導致利潤的結果不一樣。
2.兩種成本方法差異分析
仔細分析其差異原因,不難發現。兩種成本核算方法的單位成本就不一致,在傳統的完全成本法核算下,產品單位生產成本包括了與生產有關的所有支出,隨銷售轉銷,銷售則轉,不售則不轉,沒有結轉的那部分成本則在存貨中繼續等待。但是在變動成本法下,產品單位生產成本只包括變動部分的生產成本,同樣隨銷售的產品轉銷了,剩下在存貨中的成本也僅僅包括變動的那部分生產成本。而固定那部分生產成本則與固定的期間費用一起全部轉銷。由此兩種成本則產生對利潤的不同影響。
四、兩種成本方法在企業中的應用
目前企業的核算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都是按照完全成本法進行核算,但是通過上述的計算不難發現,完全成本法有其不足之處。制造費用如果不分固定部分和變動部分,全部一次性加計到產品生產成本中,那對于固定的制造費用不免劃分不合理。固定制造費用的支出與其銷售是沒有關系的,無論企業是否銷售產品這部分支出都必須發生。但是按照完全成本法的核算方法不免虛減成本,不符合會計核算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及其準確性原則,而變動成本法則完全彌補了這樣的不足。
按照兩種成本方法的特點,企業如果要更合理的計算成本和利潤,應該更改為變動成本法進行計算,但是該方法的政策卻一直遲遲沒有落實。原因何在,值得我們每一個會計人思索和研究。追其根源,變動成本法的核算從根本上對于成本的劃分就不同于按照經濟職能劃分的完全成本法。其整個成本的劃分是按照性態,也就是成本的性質和狀態。
篇4
摘要:企業管理人員常發現當年的銷售量比往年減少,但當年的利潤反而是比往年增加;反之,則比往年減少。這是因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外報表應采用完全成本法,此法下,當企業每年的生產量與銷售量不相同時就會出現這種怪象。那產銷量的異同對稅前利潤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本文站在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兩個角度,同時結合企業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情況下進行探討,并得出相應結論。
關鍵詞 :產銷量;稅前利潤;完全成本法;變動成本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
一、案例:某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有關會計資料如下表1所示
從兩年的稅前利潤計算表來看,銷售單價不變情況下,2012年的銷售量比2011年多,但2012 年的稅前利潤卻比2011 年要少,這是很奇怪的。原因一:利潤表中的稅前利潤是根據完全成本法計量出來的,目前國內、國外權威機構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都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只能用完全成本法,該法下稅前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期間成本,其中,銷售成本=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變動制造費用+ 固定制造費用(這里假設直接人工全部為變動成本)。當產品未出售前,記錄在庫存商品賬戶中,屬于存貨,是資產項目;當出售后,從庫存商品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轉為了費用項目;當期末有未出售的存貨時,上例中2011 年生產量30000>20000,2011 年末有未出售存貨,固定制造費用會沉淀在期末存貨中,上例中2011 年期末存貨為110000,這110000 的存貨在本會遞延到2012 年,使2012 的銷售成本增大為611000,在銷售收入、銷售及管理費用不變的情況下,造成2012 年的稅前利潤比2011年小。稅前利潤的增加不是銷售業績的增加造成,而是增大生產量的成果,這不能真實的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情況,算出來的稅前利潤也是不真實的,如何解決?采用變動成本法則可以克服這個問題。變動成本法原理是:固定制造費用為企業提供一定的生產經營條件,以便保持生產能力,在一定范圍內,它們與產品的實際產量沒有直接聯系,不會由于產量的提高而增加,也不會因產量的下降而減少,實質上是與會計期間相聯系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轉移到下一會計期間,應在費用發生時當期全部列入利潤表內,做為邊際貢獻扣除項目。變動成本法下計算的結果顯示2011 年稅前利潤小于2012,如表2所示。
二、是否產量大于銷量時,在完全成本法下的稅前利潤就一定大于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利潤?反之亦然
從以上表1、2看出,生產量>、= 或< 銷售量時,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利潤>、= 或< 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利潤,是否是共性的規律呢?其實以上結果只在存貨按后進先出法計價時的結果。假如上例改為先進先出法和月末加權平均法重新計算,生產量已知條件不變,但2012 年銷售量發生改變,稅前利潤變化如表3、表4 所示。
上表3 中完全成本法下銷貨成本計算:2011 年的銷貨成本=0+20000×(5+180000/30000)=220000;2012年的銷貨量分別是25000 件、26000 件、30000 件時的銷售成本分別為:110000+15000×(5+180000/24000)=297500;110000+16000×(5+180000/24000)=310000;110000+20000×(5+180000/24000)=360000;
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存貨計算:2011 年的期末存貨=(5+180000/30000)×10000=110000;2012 年銷量分別是25000 件、26000件、30000 件時的期末存貨分別為:(5+180000/30000)×(10000+24000-25000)=112500、(5+180000/30000)×(10000+24000-26000)=100000、(5+180000/30000)×(10000+24000-30000)=50000;
變動成本法下期末存貨計算:2011年的期末存貨=5×10000=50000;2012年銷量分別是25000件、26000件、30000 件時的期末存貨分別為:5×(10000+24000-25000)=45000、5×(10000+24000-26000)=40000、5×(10000+24000-30000)=20000;
結果:當產量24000< 銷量25000 時,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 變動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當產量24000< 銷量26000 時,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變動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當產量24000< 銷量30000 時,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 變動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同樣也可以舉出當產量> 銷量,產量=銷量時,完全成本法與變動律成本法稅前利潤金額大小的三種可能情況。
上表4中完全成本法下銷貨成本計算:因為2011年期初存貨為0,所以2011年的銷貨成本結果與先進先出法相同;由于加權平均單位成本=10000×11+24000×(5+18000/24000)≈12.06。當2012年銷量分別是25000件、26000 件、30000 件時銷貨成本分別是:25000×12.06≈304471、26000×12.06≈313529、30000×12.06≈361765。
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存貨計算:2011 年的期末存貨結果與先進先出法同;2012 年銷量分別是25000 件、26000 件、30000件時的期末存貨分別為:9000×12.06≈108529;8000×12.06≈96471;4000×12.06≈48235;
變動成本法下與先進先出法結果相同。
結果:當產量24000< 銷量25000 時,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 變動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當產量24000< 銷量26000 時,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變動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當產量24000< 銷量30000 時,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 變動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利潤。
三、結論
1.在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下,產銷量大小與造成稅前利潤不同之間是有必然性的,但沒有絕對性。
2.當生產量>、= 或< 銷售量時,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稅前利潤>、=或<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利潤,這一規律不具有普遍性。因為這種規律是在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時或各期生產量等相等特殊情況下才存在;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計價時,生產量>、= 或< 銷售量時,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利潤與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利潤并沒有確定的規律性。
3.以上分析的稅前利潤,僅僅是分期的稅前利潤,不同年份時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會出現異同,但從長期來看,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下計算的稅前利潤總額是一樣的。
4.在實際應用中,企業為了便于決策,較多采用雙軌制。內部先編制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后利潤表,再調整為完全成本下的稅前、后利潤表對外公告;我們在閱讀企業的利潤表時,可以關注以上幾點,把握企業的利潤信息。
研究成果:
本文受2012年度廣東省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財務管理專業(粵教高函[2012]204號)資助;是2014年度廣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本科類)“會計實踐課程教學改革探索”(項目編號:GDJG20142566)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劉運國.管理會計學[M].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47.
[2]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會計[M]. 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3.
篇5
財務會計計算產品成本的主要方法是完全成本計算方法。完全成本計算方法,是將產品的全部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都包括在內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為了適應預測、規劃、決策、控制和業績考核的需要,管理會計采用變動成本法計算產品成本。變動成本計算方法,只計入和產品生產量直接相關的變動成本,即產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制造費用,而把固定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在當期全部轉銷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
二、變動成本計算法和完全成本計算法的比較
兩種成本構成的共同之處是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都列為期間成本。不同的是完全成本法將固定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而變動成本法則把固定制造費用列為期間成本。所以按兩種成本法計算的銷售毛利必然受到固定制造費用影響,也必然使兩種成本法計算出來的稅前利潤受到影響。鑒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以完全成本法計算產品成本并以此編制對外報表,為便于企業利用現有的完全成本法下的產品成本資料推算出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有必要建立一個數學模型,使企業在完全成本法下稅前凈利的基礎上,運用數學模型快速、簡便地計算出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
三、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凈利數學模型的建立
1.完全成本法下稅前凈利計算公式
(1)計算銷售毛利:銷售毛利=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其中: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生產成本-期末存貨成本=可供銷售的產品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2)計算利潤:利潤=銷售毛利-銷售和管理費用
2.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凈利計算公式
(1)計算邊際貢獻:邊際貢獻=銷售收入-變動成本總額(其中:變動成本=按變動成本計算法計算的銷售成本+變動銷售和管理費=銷售產品的變動生產成本+變動銷售和管理費用=銷量(單位變動生產成本+單位變動銷售和管理費用))
(2)計算利潤:利潤=邊際貢獻-固定成本總額(其中:固定成本總額=當期固定制造費用+當期固定銷售和管理費用)
3.兩種方法損益差異的驗證公式:兩種方法損益差異=完全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貨的固定制造費用-完全成本法下的期初存貨的固定制造費用
4.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凈利數學模型的建立
設:x1為期初存貨量,x2為本期生產量,x3為期末存貨量,x4為本期銷量;x2’為上期生產量,x4’為上期銷量;k1為變動銷售費用與管理費用之和,k2為固定銷售費用與管理費用之和,b1為直接材料單價,b2為直接人工單價,b3為單位變動制造費用,a1為固定制造費用總額;p為單位售價,v1為完全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v2為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px4為銷售收入。
假設企業只生產一種產品,單位變動生產成本水平及固定制造費用總額在相關范圍保持穩定不變。按先進先出法計算已銷產品成本和期末庫存成本。
(1)完全成本法:銷售成本=x1[b1+b2+b3+a1/x2’]-(x2-x3)[b1+b2+b3+a1/x2];稅前凈利v1=px4-x1[b1+b2+b3+a1/x2’]-(x2-x3)[b1+b2+b3+a1/x2]-(k1+k2)
(2)變動成本法:變動成本總額=x4(b1+b2+b3+k1/x4);稅前凈利v2=px4-x4(b1+b2+b3+k1/x4)-(a1+k2)
(3)兩種成本計算法計算的稅前凈利差額(u):u=v1-v2=a1x3/x2-x1a1/x2’
所以:v2=v1-a1x3/x2-x1a1/x2’即為從完全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計算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的數學模型。
四、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凈利數學模型的實證
某燈具廠某年年初投產的工薪燈具的年產量、銷量和成本資料如下:生產量:10000臺。銷量:8000臺。制造成本:直接材料:100000元 ;直接人工:60000元;制造費用:40000元(其中:變動制造費用:10000元;固定制造費用:30000元)。非生產成本資料如下:銷售和管理費用:8000元(其中:變動銷售和管理費用2400元);固定銷售和管理費用5600元。燈具的售價:每只25元。
運用稅前凈利數學模型計算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
1.完全成本法:銷售成本=(100000+60000+10000+30000)/100000=20元;稅前凈利=25*8000-(0+200000-20*2000)-8000=32000元
2.變動成本法:變動成本總額=8000*(100000+60000+10000)/100000+2400=138400元;稅前凈利=25*8000-138400-(30000+5600)=26000元
3.利用數學模型: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32000-2000*30000/10000=26000元
篇6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制造費用
變動成本法,也稱直接成本法或邊際成本法,是指在將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基礎上,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只包括變動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成本,固定成本作為期間成本在發生當期全部直接轉為費用,列作利潤表減項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當前,變動成本法的應用已相當普遍,而且在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中發揮了良好作用。
一、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
在變動成本法產生以前,傳統財務會計是將企業成本劃分為制造成本和非制造成本,而不管它們是變動成本還是固定成本。計算產品成本時,將全部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吸收、歸納計入產品成本。為了加以區別,人們將各種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統稱為完全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
1.產品成本內容的區別
完全成本法下,產品成本的內容不僅僅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成本,還包括變動成本法下計入期間成本的固定制造費用。而對于全部的非生產成本處理同變動成本法一樣,也作為期間成本處理,并列入利潤表。
變動成本法將所有的成本按照成本習性區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類。其中,生產成本中的變動成本部分計入產品成本,它們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生產成本中的固定制造費用不計入產品成本,而進入期間成本處理,并列入利潤表;全部的非生產成本也作為期間成本處理,并列入利潤表。
2.產成品和在產品存貨估價的區別
采用完全成本法時,固定制造費用要按當期生產量分擔到產品成本中,即產品成本要包含固定制造費用。通過銷售、已銷售的產成品中包含的固定制造費用,隨著銷售作為當期的銷售成本,列為利潤表的減項。而庫存產成品中包含的固定制造費用,仍作為存貨的一部分,即存貨成本中既有變動制造費用又有固定制造費用。
變動成本法下,因為生產成本只包括變動成本,所有期末存貨(在產品和庫存產成品)只包含變動,不含固定制造費用。固定制造費用全部作為期間成本,在當期作為期間費用,構成利潤表的減項。顯然,采用變動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貨的計價金額,會低于采用完全成本法下的計價金額。
3.期末利潤的計算差別
如有期末存貨,在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存貨要分攤一部分的固定制造費用,而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全部進入期間成本,則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要少于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如期初和期末沒有存貨,且本期生產量等于本期銷售量,則兩種方法下的固定成本都全部進入當期費用,那么兩種方法下的固定成本相等。二、變動成本法在企業經營中的運用分析
在完全成本法下,在單位售價不變的情況下,每年銷量相同,而利潤卻不同。各期的銷售單價未變,利潤卻波動很大,顯然是由于成本波動而造成的。這是因為,按照完全成本法的核算要求,固定制造成本要計入產品成本,其中已銷產品成本轉為當期費用從銷售收入中被抵減,未銷產品成本作為存貨成本列為資產。
采用變動成本法核算,固定制造費用不分攤到產品成本中,而是直接進入當期損益,因此,不論各年的產量是否相等,產品的單位成本是相同的。采用變動成本法時,應設置“變動制造費用”、“固定制造費用”、“變動管理費用”、“固定管理費用”、“變動銷售費用”和“固定銷售費用”等。同時,“生產成本”、“產成品”和“銷售成本”科目的內容也要相應的發生變化,即它們只記錄變動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成本。
變動成本法下,產品成本取決于變動生產成本多少,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三部分組成,要使成本降低就必須降低其中之一。完全成本法下,產品成本還包括固定制造成本,其要隨產量分攤進入產品成本,因此可以不采取任何降低成本的措施,只要增加產量,就可如愿以償,但由此降低的成本并不代表生產部門降低成本的真實業績。只有變動生產成本的降低才是真正的成本降低。因此,變動成本法計算所提供的成本資料,可直接分析因成本控制工作本身的好壞而造成的成本,同時有助于將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個責任單位,分清各部門責任,調動各部門降低成本的積極性。
三、變動成本法的局限性
變動成本法雖然可以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一些缺點,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變動成本法的產品成本觀念與會計準則不符
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無論是變動制造費用還是固定制造費用都應計入產品中,而變動成本法僅僅只是將變動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中,將固定制造費用計入期間費用。固定制造費用也是因生產產品而發生的耗費,應該由相關的產品負擔,若果產品中不包括這部分費用,那顯然是不合理的。完全成本法下將所有制造費用都計入產品成本中,在生產能力范圍之內生產量越高,單位生產成本越低。
2.采用變動成本法會增加核算工作
采用變動成本法的首要條件是要將制造費用劃分為變動和固定制造費用。而在現實生產活動中,大多數的成本是混合成本,要采用一定方法將其分解本身就是一項復雜工作,并且還有一些混合成本無法分解,這都會加重企業核算負擔。
篇7
論文關鍵詞:變動成本法,全部成本法,企業,結合,應用
一、變動成本法和全部成本法的概念
在會計學中有兩種計算生產成本的方法:全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變動成本法是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將一定時期所發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態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類,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性制造費用和固定成本全部作為期間成本,并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全部成本法是較為普遍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是指將一定時期所發生的成本按其經濟用途分為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兩大類,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包括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全部生產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將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這樣,在全部成本法下計算出的產品成本既包括變動生產成本又包括固定生產成本。在全部成本法下,全部生產成本要在已售產成品、庫存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所以期末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成本中,包含了一部分固定生產成本。
二、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結合應用的必要性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各有利弊結合,單純使用其中任何一種方法都不能滿足企業管理的要求。盡管變動成本法在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成本核算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等方面具有諸多優點,但它與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中成本核算及財務報告的編制等內容的要求不一致。為此,一些企業按照現行統一會計制度編制定期的財務報表,同時存貨計價和收益決定也以完全成本計算;但在企業內部,則大多采用變動成本法計算產品成本,編制內部報表,為企業管理部門正確進行預測、決策、分析和控制提供有用的資料。由此可見企業會計為了能更好地履行其對內、對外兩方面的職能,兩種成本法可以結合使用、互相補充,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在編制對外財務報表時進行適當的調整。但絕不搞兩套平行的成本計算資料。否則,工作量太大,還會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上的極大浪費以及數據、資料的重復。
三、兩種成本核算方法在企業中的聯合應用模式
1、兩種成本核算方法聯合應用的可行性
通過兩種方法的比較不難發現,兩種方法最主要的差別是對固定制造費用的處理不同,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要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而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則作為期間費用處理。但對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在兩種方法下都必須列入產品成本中,對于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二者都是作為期間費用處理的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因此,兩種方法雖然在成本劃分、存貨計價、損益表的編制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但對于具體成本項目的處理大體是一致的,這些都為兩種方法的結合提供了條件和可能。本著既能享受變動成本計算法的優勢,又不影響當前對會計核算的統一要求這一基本原則,企業以一種核算方法為基礎,同時提供另一種方法下相關的成本資料,提出將兩種方法聯合應用使企業會計核算兼顧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要求,從而實現企業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可行和必要的。
2、兩種成本核算方法聯合應用設計思路
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賬戶處理方面最主要的區別,是對固定性制造費用的處理不同,由此導致存貨估價、損益計算結果不同。完全成本法下,本期發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總額=期末在產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費用+期末庫存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本期已銷商品中的固定制造成本。由于在兩種成本計算法下結合,對本期已銷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的處理并無實質性的差別,最終都計入了當期損益。因此,在變動成本法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本年利潤賬戶期末余額=A-B-C
存貨賬戶期末余額=D-B-C
主營業務成本賬戶本期發生額=E-(F-B-C)
其中,A為完全成本法下的本年利潤賬戶期末余額; B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庫存商品中的固定性生產成本;C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在產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費用; D為完全成本法下存貨賬戶期末余額;E為完全成本法下營業成本賬戶本期發生額;F為完全成本法下本期發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
3、兩種成本核算方法聯合應用賬戶設置
一級賬戶的設置完全按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不需新增一級賬戶,只在一級賬戶下增設需要的二級賬戶,主要設以下二級科目:制造費用-變動性制造費用;制造費用-固定性制造費用;生產成本-變動性制造費用;生產成本-固定性制造費用;庫存商品-變動性生產成本;庫存商品-固定性生產成本。
4、兩種成本核算方法聯合應用賬務處理
在成本的日常核算過程中,首先應對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按成本性態進行分類、歸集,將生產費用劃分為變動費用和固定費用,由于構成產品成本內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屬變動成本。因此只需將當期發生的制造費用分解為變動性制造費用和固定性制造費用。日常的賬務處理程序與完全成本法完全相同,根據兩種成本計算法的內在聯系,可以很方便的獲取企業內部經營決策所需要的數據資料。
5.兩種成本核算方法在企業中的聯合應用總結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中成本項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企業先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的自身特點,將生產費用按其與產量的依存關系,分解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尤其是制造費用應逐項進行分解。把日常核算建立在變動成本計算的基礎上,對在產品、產成品賬戶均按變動成本反映,同時另設“存貨中的固定成本”賬戶。也就是說,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制造費用等變動成本,仍然按照原來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進行歸集和分配,把廠房折舊費、保險費、租金等固定成本先計入“存貨中的固定成本”賬戶。平時根據有關記賬憑證和費用分配表,登記產品成本明細賬,分別歸集各品種的產品成本,并采用適當的分配方法,分配計算這兩種產品的完工產品成本和月末在產品成本。但由于期初在產品成本和本月生產成本均不包括固定性制造費用,所以無論是完工產品成本,還是月末在產品成本中也都不包含固定性制造費用,固定性制造費用仍停留在“存貨中的固定成本”賬戶中。期末,其賬戶余額可以在不同品種的產品之間按照分配制造費用的分配方法進行分配結合,如: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機器工時比例法和按年度計劃分配率分配法等,分配出每種產品應負擔的固定性制造費用,然后按每種產品當期銷售量、期末產成品數量及期末在產品的約當產量比例,將“存貨中的固定成本”應歸屬于本期已銷售產品的部分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賬戶,并列入利潤表,作為本期銷售收入的一個扣減項目;而其中應歸屬于期末在產品、產成品部分,則仍留在這個賬戶上,其分配的結果填列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在產品、產成品)項上,使它們仍按所耗費的完全成本列示。
所以為了發揮變動成本法在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時滿足現行會計制度對外報告的需要,應將變動成本法與全部成本法結合應用。即將日常核算建立在變動成本法的基礎上,期末調整,使產品的生產成本、銷售成本和存貨成本按全部成本法反映,以滿足對外編制會計報表的需要。這樣能實現企業與國家的雙盈。
四.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結合應用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建議及其應遵循的原則。
1.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同時生產多種產品且各月不同產品生產工時水平相差懸殊的企業中,在不同產品之間按照分配制造費用的分配方法對“存貨中的固定成本”進行分配,如生產工時等資料都是本月的發生數,而“存貨中的固定成本”卻是一個逐期的累計數,顯然按此標準進行分配不夠準確。
(2)在實際工作中有不少的成本、費用對業務量的依存關系是比較復雜的,其成本雖然可隨產量的增減而成同方向變動,但其變動幅度卻不與產量變動幅度保持嚴格的正比例關系。這是因為這些成本同時兼有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兩種不同的性質,稱為混合成本。
(3)對于某些機械化程度較高的企業,固定性制造費用中包括不少與機械使用有關的費用,例如機器設備的折舊費、租賃費和保險費等等。如果采用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分配固定性制造費用就不盡合理,所以采用機器工時比例分配法分配各種產品應負擔的固定性制造費用會更合理一些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
(4)由于平時核算是建立在變動成本法的基礎上,產品成本以變動成本反映,如果企業以此成本為依據進行產品訂價應區別對待。
2.改進建議。
(1)對于上述第一個問題,首先,可以通過以生產工時、生產工人工資等全年累計數為標準結合,進行分配。其次,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也可以對“存貨中固定成本”按不同的車間或產品設置明細賬,賬內按照費用項目設立專欄或專戶(即多欄式明細賬)分別反映各車間、產品品種中各項固定性制造費用的發生情況,此明細賬應根據有關的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和前述各種費用分配表進行登記。在對“存貨中的固定成本”進行分攤時,可以分車間、產品進行分配,甚至可以按費用項目進行分配,以增加核算的準確性。
(2)對于上述第二個問題敘述的混合成本必須對其進行分解,以便分別將其合并到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中去。分解混合成本的方法很多,較簡便的方法有近似分類法、比例分攤法等。
3.需要注意的幾項原則:
(1)以完全成本法為基礎,采用“先外后內”的原則。即統一成本核算系統首先應滿足對外報告的法定要求,然后再考慮對內經營管理的需要。
(2)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統一成本核算系統的設立不以額外增加企業運行成本、過多增加會計核算人員的工作負擔為前提,而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在遵循原有成本核算系統框架的前提下,通過對核算帳戶的巧妙設計,利用兩種成本計算法的內在聯系,來實現對內對外的資源共享。
(3)簡化成本核算原則。統一成本核算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簡便、實用、高效原則。即在統一成本核算系統下,既能滿足對外報告的要求,又能方便、快捷地提供對內所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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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有人提出:應該取消“成本會計學”。因為工業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的完全成本法、企業存貨成本、銷售成本的計算方法遵循的是企業財務會計準則,屬于財務會計的內容,應回歸財務會計,列入中級財務會計學。原屬于管理會計中的成本控制等內容,仍應在管理會計中講授。筆者對此不敢茍同。成本會計與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雖然存在著許多密切的聯系,甚至部分內容雷同,但是,它們之間更多的是存在顯著的區別。
成本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表現在:(1)會計目的不同。成本會計目的是對內提供有關成本和費用的信息;財務會計目的則是對外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有關信息。(2)會計對象不同。成本會計以成本、費用為對象;財務會計的對象則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要素。(3)會計方法不同。成本會計的方法包括預測、決策、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財務會計的方法則包括設置會計科目和賬戶、填制和審核憑證、復式記賬、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的區別表現在:(1)會計目的不同。雖然二者都是對內服務,但成本會計的重心以成本核算、控制為主;管理會計則以預測、決策為主。(2)會計對象不同。成本會計以成本、費用為對象;管理會計則以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要的決策、管理信息為對象,不著重研究哪一方面。(3)程序和方法不同。成本會計強調方法的系統性,會計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客觀性,會計程序的合理性;管理會計的方法選擇可靈活地由會計工作者選定,強調數據科學,但不一定絕對精確,可用近似值,數據處理程序也不一定規范,可根據企業的需要而選擇。
二、關于成本與費用關系
在西方,認為成本包括未耗成本和已耗成本兩個方面,已耗成本表現為企業的費用。也就是說,費用是成本的耗費,價值由成本轉向費用。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認為費用包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三部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計入產品成本,“成本是對象化了的費用”,價值由費用轉向成本。顯然,中西方對成本和費用的關系認識存在差異。
筆者認為,中西方的認識都有失偏頗。廣義的費用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應該計入資產成本的費用(稱之成本性費用),如生產費用,計入產品成本;材料采購費用,計入材料成本;固定資產安裝調試費用,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等。二是應該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稱之損益性費用),如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成本等。在我國,認為先有費用后有成本,“成本是對象化了的費用”,實際上是指成本性費用和成本的關系。在西方,認為先有成本后有費用,“費用是成本的耗費”,實際上是指成本和損益性費用的關系。中西會計界都只認識了二者關系的一個方面,因而都不全面。正確的認識應該是:成本是成本性費用的對象化,損益性費用是成本的耗費。成本性費用在發生時計入資產成本,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耗費,從而形成損益性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例如,生產費用屬于成本性費用,計入產品成本,產品銷售出去以后,已銷產品成本便轉化為產品銷售成本(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成本和費用的關系圖示為:成本性費用資產成本損益性費用。
三、關于產品成本項目的設置
原全國會計職稱考試統編教材《成本會計》認為,成本項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與動力、制造費用四個項目。如果企業不設置“燃料與動力”這一成本項目,可將燃料費用并入“直接材料”,將動力費用并入“制造費用”。
筆者認為,上述設置不甚合理。因為,當企業發生一筆直接計入費用時,理當直接計入產品生產成本。然而,如果該費用并無專門的成本項目,按上述規定則應該計入“制造費用”。制造費用需要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這與直接計入費用不需分配相矛盾。例如,企業生產A產品專用一臺設備,設備折舊費用屬于直接計入費用,應該直接計入A產品生產成本(全部由A產品承擔)。但是,由于沒有專門的成本項目,該設備折舊費用只能計入“制造費用”,月末在幾種產品之間共同分配。這顯然是不妥當的。因此,建議在上述成本項目之外,增設“其他直接費用”成本費用,專門用來歸集沒有專設成本項目的直接計入費用。
四、關于成本計算方法的分類
在原全國會計職稱考試統編教材《成本會計》中,把產品成本計算方法分為基本方法和輔助方法兩種?;痉椒òㄆ贩N法、分批法和分步法;輔助方法包括分類法、定額成本法、標準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筆者對其中標準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的性質存在質疑。因為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分類法和定額成本法所計算的產品成本都是產品的制造成本,并且,最終結果也都是產品的實際成本,因此,上述幾種方法所計算的存貨價值和損益,可以作為計稅和對外報告的依據,其性質屬于成本核算方法。但是,標準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所計算的產品成本不能作為對外報告和計稅的依據,其性質應該屬于成本管理方法。既然如此,將屬于成本管理方法的標準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作為成本核算方法中的輔助方法,顯然是不正確的。定額成本法通過定額可以加強對成本的管理,屬于成本管理方法,但同時,它所計算的產品成本能夠作為計稅和對外報告的依據,因而也屬于成本核算方法。
正確的分類應該是:成本核算方法包括基本方法和輔助方法兩種,基本方法包括品種法、分批法和分步法;輔助方法包括分類法和定額成本法。成本管理方法包括定額成本法、標準成本法、變動成本法等。
五、關于完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的名稱
篇9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優點;缺點;應用
一、 變動成本法及其理論依據
所謂變動成本法,是指在企業日常產品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將所有成本費用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把變動生產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構成內容,把固定成本和非生產成本如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作為期間成本,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來計量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其理論依據是:成本按性態分類可分為固定成本、變動成本和混合成本,混合成本又可拆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兩部分,而構成產品成本的應當只有變動生產成本而非固定生產成本。因為固定成本是為了維持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無論當期產品多少,產品有無,固定生產成本均會發生且不變,亦即:它不隨產品的增加或減少而變化,因而也就不符合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而在生產工藝水平不變的條件下,變動生產成本是隨著產品數量的變化而變化的,以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顯然比完全成本法不考慮成本與產量之間的關系而將制造費用不加區分的全部計入產品成本更符合收入費用配比原則。
二、 變動成本法優點
1.簡單明了的為管理者提供了銷售量,固定成本總額,單位變動成本等有關信息,便于管理者進行本—量—利分析。變動成本法是按照下式計算稅前利潤的:銷售收入-變動成本=貢獻邊際,貢獻邊際-固定成本=稅前利潤。將上式進行整理可知,依變動成本法計算利潤的公式可簡化為:利潤=銷售收入-單位變動成本×銷售量-固定成本(基于本—量—利分析的線性假設基礎之上,即:相關范圍內,成本與銷售收入在圖形上表現為線性形式)。它清楚的展示了成本,業務量,利潤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系,避免了完全成本法通過復雜的成本配比計算確定利潤的過程。同時,變動成本法可以企業管理人員通過它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本—量—利分析,便于企業確定盈虧平衡點以及目標利潤一定時產品的產量。
2.變動成本法可使企業管理者聯系銷售環節制定生產計劃。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不隨存貨實物流轉而流轉,不構成產品成本。在生產技術水平不變的前提下,若銷售量、產品單價不變,則稅前利潤與銷售量成線性關系,亦即:利潤隨銷售量增加而增加,隨銷售量減少而減少。這就會使企業管理人員重視市場供求關系,根據供求關系確定產量,避免盲目生產可能造成的產品積壓。
3.使用變動成本法便于進行責任歸屬。變動成本法提供了包括變動生產成本,固定生產成本,變動非生產成本,固定非生產成本等的相關資料,而變動生產成本通常發生在生產過程之中,應由生產部門負責;而固定生產成本的發生與生產產品的數量沒有太大關系,因為固定生產成本無論當期產品數量多少均會發生,其數額高低不應由生產部門負責,而應由管理部門負責。變動非生產成本多為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應由銷售部門,財務部門負責。變動成本法記錄了企業各個單位所有成本耗費的數據,并區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管理者可據此結合上述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4.避免了繁瑣的計算。變動成本法將固定性制造費用劃分為期間成本并從貢獻邊際之中直接扣除,避免了會計核算時將固定性制造費用在產成品,半成品,在產品之間的分配這樣一個過程,節約了會計人員的時間,降低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
三、變動成本法的缺點
1.變動成本法與會計準則有出入,給國家稅收造成了損害。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制造費用無論是變動性制造費用還是固定性制造費用,均應作為生產成本計入產品成本。而在變動成本法下則將制造費用中的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抵扣貢獻邊際,與完全成本法所核算出的當期利潤相比,可能會導致當期利潤減少,給國家稅收造成了損害。
2.從長期來看變動成本法有其局限性。變動成本法要求一定技術條件下單位變動成本不變,但事實上,從長期來看單位變動成本是變化的。在進行長期決策時,變動成本法所提供的信息未必可靠。
3.變動成本法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但在實際工作中成本性態分析并不容易,對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的區分也有一定的主觀性。受企業本身生產產品,生產工藝,生產流程等影響,同一企業可能并不能很好的將區分固定成本、變動成本,不同的企業也可能對混合成本的分拆產生不同處理結果,變動成本法的這個缺點可能會被企業利用以操縱利潤。舉例而言:酌量性固定成本(即:數額受企業管理當局決策影響,在不同時期可改變其數額的那部分固定成本),因企業管理當局可以決定其有無,就可以在某一會計期末通過對其加以調整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四、將變動成本法應用于實際工作
雖然說變動成本法尚有不足,但是只要稍加改進,并不影響其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其實,我們可以將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結合起來,而不是單獨的使用其中一種。企業可以在平時主要按照變動成本法來核算,而在需要對外提供財務報告時再根據變動成本法提供的信息將其調整為完全成本法下銷售成本和存貨成本,以提供相應的財務報告。這樣就能在平時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以方便他們做出決策,分析成本,確定銷售量,訂貨量,目標利潤而在會計期末為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政府,審計部門等提供符合他們要求的財務報告。
因為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僅將固定性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后者則不區分固定性制造費用與變動性制造費用,而是將制造費用全部計入產品成本。將兩者結合使用,最重要的事如何處理固定性制造費用的問題。據此,企業可以在日常核算中對所有成本費用,以成本形態分析為前提,區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在“制造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這幾個會計科目下增設二級科目:“變動”“固定”。其中,“制造費用—變動”、“財務費用—變動”、“銷售費用—變動”、“管理費用—變動”借方登記依照成本形態分析所劃定的變動性相關費用增加額,相應的“制造費用——固定”、“財務費用—固定”、“銷售費用—固定”、“管理費用—固定”核算依成本形態分析所劃定的固定性相關費用增加額。“生產成本—變動”借方登記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費用—變動”期末轉入額,貸方登記期末按一定方法(如:約當產量法)核算的應轉入“產成品”賬戶的變動生產成本,余額在借方表示應由在產品分攤的那部分變動成本。“生產成本—固定”借方登記“制造費用—固定”轉入數額,貸方登記期末轉入“產成品”賬戶的數額,余額在借方表示在產品應分攤的固定成本。這樣,若想獲悉依照變動成本法核算的當期產品成本,只需考察當期“生產成本—變動”科目貸方發生額;若想知道依照完全成本法核算的當期產品成本,只需考察當期“產成品”科目借方發生額即可。這樣既能反映變動成本法所提供的有利于管理決策的信息,又能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作者單位:西安財經學院)
基金項目:陜西省審計廳2012年立項課題. 項目編號:12Jk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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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生產制企業成本核算是企業內部管理與控制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其貫穿于生產制企業的全部經營活動,對企業的未來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企業獲得利潤,首先要保證產品的質量,通過合理的成本控制來提高企業的資源利用率,確保穩定的收入,才能在本質上促進生產制企業的健康發展。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強大的行業競爭力是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法寶,而科學的成本核算制度則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通常會對企業的生產成本進行關注,而企業的成本核算則可以全面反映企業的生產成本和資源利用率。通過成本核算,企業的決策者可以全面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并做出合理的發展籌劃,提高企業的經營利潤、降低風險,從而保證企業始終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2現有的成本核算方法
2.1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法只是將生產中涉及的人工、材料以及變動制造費用等列入產品的成本,固定制造費用計入期間費用的核算方法。采用變動成本法核算時,產品的成本因生產而發生、隨產量而變動,固定制造費用則不考慮實際的利用情況,與企業是否生產沒有直接聯系,其效益則隨著會計期間推移而逐漸消逝,且不能延續至下個會計期間,只能列入期間費用,不計入產品的成本。變動成本法的產品成本核算,因為不考慮固定制造費用,單位產品的成本不再受生產量的影響,而只由成本管理的水平來決定。在成本管理水平和產品售價固定的前提下,增加產品的銷量是企業提高經營利潤的唯一方法,消除了以往單純增加產量確保賬面利潤的弊端,從而使企業回到注重產品的銷售量,并保持產銷一致的正確軌道。但是,科技時代的發展,引領了企業制造環境的巨大的變革,生產過程自動化、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人工費用降低,隨產量而增加的變動成本僅包含直接材料消耗,其他部分變動成本也逐漸轉變為固定成本;設備折舊費等固定制造費用,隨著生產技術的提高而大幅上升,成為制造成本的主要構成。由于變動成本法對產品成本中的固定制造費的計算方式是按期間歸集,所以該法無法徹底反映出現代制造產品的耗費面貌和產出情況,也無法提供出關于固定制造費控制措施的有用信息。
2.2完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是將產品在生產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材料費用、人工費用、制造費用全部列入產品成本的核算方法。此方法的成本核算要按照經濟用途分類,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機器設備和廠房折舊費、管理部門的人員工資等組成固定制造費用。企業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計入期間費用。采用完全成本法可以較全面地反映出產品的生產成本,特別適用于多種產品的同時制造。該方法將固定制造費用分攤后,再列入各產品的生產成本中,客觀地反映出各產品的生產耗費,便于產品價格的制定和盈利情況的分析。由于完全成本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處理制造成本的計算,固定制造費用全部列入當期的產品成本,并不需要考慮生產能力能否被當期的生產所利用,因此,在物質短缺的情況下,該方法非常適用于只注重提高產量的管理需求,對企業鼓勵產品生產有利。完全成本法的全面預算和適時生產的管理方法,雖然可以確保企業能夠以銷定產,避免企業盲目生產而為賬面利潤的弊病,但在現如今的競爭性和買方市場,各期產品銷售量的波動都很大,即便在產品處于成長期或穩定期,也很難確保生產能力被完全利用。而完全成本法將固定制造費用全部的歸屬本期制造成本,不考慮特定產量的實際生產消耗,歪曲了產品在制造過程中的真正耗費。
3新生產環境下的成本核算制度
3.1新成本模式的計算方法
在新生產環境下,為了能夠切實反映生產制造過程對資源的消耗,產品成本的核算模式應依據完全成本法的觀點,但對制造費用中具有約束性的固定制造費用要單獨歸集,期末要按照實際生產能力的正常作業量為基數來計算分配率,受益對象則按照實際所消耗的作業數量來計算受益金額。剩余生產能力的成本,作為期間費用單獨列出,不再列入產品的成本。一般情況下,酌量性的固定制造費用的數額較少,且幾乎都是非約束性的成本,在生產過程中,其發生額度可隨著經營的情況做出調整,所以此費用可按傳統的方式計量分配。上述成本核算方法是根據在新生產環境下,設備、廠房等是產品得以制造的基本條件,其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折舊費等固定制造費用,應劃入產品成本的構成部分,并與原材料成本相同,只有在當期生產所消耗的費用才能計入本期的產品成本中,剩余的生產能力成本應計入期間費用。
3.2加強對剩余生產能力的管理
企業產品的銷售量不可能始終處于一個固定的水平,其生產能力出現剩余現象十分正常,但是過多就會給企業造成額外的成本負擔?,F有的成本核算方式,無論是將固定制造費用列入期間費用,或是計入產品成本,都不能得出各期生產能力剩余的詳細資料,不利于管理。因此,在新成本的計算模式下,應增設與期間相關的閑置生產能力成本,并對其單獨歸集。例如:采用多動因成本法對約束性的固定制造費用進行分配,便可得出詳細的約束性資源的閑置情況,從而消除企業資源的長期閑置,強化對資源的合理配置。
4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