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時間:2023-04-03 0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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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養老保險

篇1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融合

現階段,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最為重視的內容之一,加強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保障人們老有所養的基本途徑,以免退休之后生活質量急劇下降。但是,受到信息、科學技術不斷發展的影響,人們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提升,人們的人均壽命在不斷延長,這和社會養老金缺失、通貨膨脹等問題出現了十分尖銳的矛盾。所以,如何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意義,并將二者進行融合,是當前有關部門研究的重要內容,這也對推動兩種保障制度的共同進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也被稱為老年保險,這種保險制度是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以強制的手段征集社會養老保險費,以此構成養老基金,在勞動人員退休之后將之前所繳納的退休金以支付的形式退還,對勞動人員的基本需求進行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養老保險業是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商業養老保險的最終目的是收獲養老金,屬于長期人身險的一種,同時也是年金保險所包含的一種形式,作為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也被稱作退休金保險。立足于經濟學角度,商業保險其實是以融資的形式分攤意外損害的一種形式,也就是利用保險合同的方式,以營利為基礎的一種保險模式,商業養老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專門的保險企業。在締約商業保險關系時,是以當事人自愿為前提締約的合同關系,而投保人則要依照合同的規定,將保險費支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在合同的基礎上承擔因事故或是被保險人死亡、疾病、達到年齡期限等導致的財產損失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2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區別

基本性質不同:社會養老保險是以國家為主體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勞動人員以及企業務必參與,且社會養老保險不具備盈利性質,主要體現的社會福利性質,既屬于公益性事業,同時也是法定保險的一種,在性質上與九年義務教育類似。而商業養老保險則是以商業性為屬性的經營活動,參與雙方以自愿為前提簽訂合約,參與的期限完全靠被保險人的意愿決定,屬于約定保險的一種,其性質與高等教育類似。保險對象與目的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為勞動人員,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對勞動人員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夠滿足其基本需求。而商I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則是自然人,參與保險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能夠在被保險人出現合同內規定的事故之后,向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其中經濟補償主要是保險公司承擔。管理制度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的直接管理者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并由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部門進行管理,社會養老保險屬于政府行為,并且具備一定的壟斷性。而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有一定的競爭性特點。社會養老保險的承辦人只有政府,政府部門通過指定的形式委托給一個部門經辦,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門只能將社會養老保險委托給一個部門統一辦理,不能同時幾個部門共同辦理。商業養老保險是保險公司負責經營,是一種國民經濟性質的金融體系,商業養老保險負責的只是經濟損失的補償,并不包含補償之后的社會服務。和社會養老保險不同的是可以多家保險公司共同辦理相同的險種,也能夠自己設計、經辦任一險種。立法范疇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由國家制定,并以立法為基礎實行,是社會勞動立法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也是國家立法的一種,帶有一定的強制性質,要求單位與個人必須參與其中,體現了強制性、福利性以及普遍性的特點。而商業保險屬于金融性質活動的一種,是經濟立法的保險制度。權利和義務不同:社會養老保險中強調的是,勞動人員務必要對社會做出相應的貢獻,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福利,在此基礎上實現義務和權利的對等。而商業養老保險主要是依據投保人繳納保險金的數量決定日后獲得的補償。保障水平不同:社會養老保險致力于對勞動人員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使社會得以安定,重點在于勞動人員的長期生活保障。確定基本保障水平,不僅要對勞動人員的生產水平、平均消費水平、國家部門對于財政的基本承受能力進行考慮,同時也要隨著平均工資以及物價指數改變而改變。但是商業養老保險是一次性的經濟補償,資金的賠付是受被保險人之前投保的金融決定。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當今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兩個內容,并且以其不同的側重點發揮不同的作用,共同為社會和群眾提供保障服務。

3 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融合幾點建議

基于我國國情,建立與其相適應的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商業保險不斷融合的重要途徑,重點突出商業養老保險對于社會保障的推動作用,不管是現實需求的角度還是社會發展的角度,都對我國的養老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谏鐣B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文章主要提出了以下幾個觀點:(1)從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情況進行分析,有關部門需要探究適合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融合的全新途徑,在結合市場分析的基礎上,了解保險市場中對于養老保險各個方面的需求,從而推進我國養老保險行業的不斷發展。(2)對兩種保險模式進行對比,并歸納出商業養老保險中社會養老保險不具備的優勢,分析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行業的發展趨勢,了解其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時加以改進。(3)鞏固商業養老保險的穩步發展,以此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市場,從發展形式、養老保險產品的創新、政府部門頒布的政策、保險市場的研發等多方面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從而促進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

結束語

當前階段,為了實現社會的穩步發展,不斷發展、創新養老保險制度是其中最為有效的舉措。社會養老制度和商業養老制度共同為我國養老市場的發展貢獻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為了更大限度的保障我國居民的生活經濟水平,實現二者的融合十分重要。文章中針對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從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融合的基本內容等幾方面入手,提出了幾點建議,這也是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斷發展的重要前提。

參考文獻

[1]陳韋潮,毛超.“新農?!睂嵤┍尘跋律虡I保險發展研究[J].科技創業月刊,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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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的內涵

1.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國家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針對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來規定一個年齡特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界限時則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物質幫助,從而保障其晚年最基本的生活。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普遍性,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障制度,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對于符合養老條件人則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通常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

2.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作為一種商業保險行為,是以合同為依據,由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一旦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或是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及達到約定的年齡和期限收需要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一種長期人身險,作為年金保險的特殊形式,是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

二、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融合發展策略分析

1.加快現有社會養老保險的改革和完善

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較窄,針對于這種情況下,需要加快推進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盡可能的做到應保盡保。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存在空賬行為,這充分的表明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因此政府財政需要加大補貼的力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采用國有持股減持方案,也可以將土地批租收入劃出一部分來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充實。對于各級政府,需要每年都要在財政收入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納入到養老保險基金中來。另外,還可以通過發行養老保險債券或是養老保險福利彩票等方式來進行資金籌集。通過對現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從而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社會保障。

2.為商業養老保險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建設過程中,國家鼓勵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參與。對于商業養老保險參與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行為,國家都需要通過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從而為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當前保險業已成為現代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各地開始爭奪的潛力資源。但由于我國商業養老保險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因此為了更好的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需要政府在投資、土地和人才引進等方面制定一定的優惠政策,充分的利用商業養老保險公司的資金優勢,同時各商業養老保險公司要加強戰略合作,從而為商業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3.加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創新,提高服務水平

首先,當前保險行業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這就需要當前養老保險產品要能夠針對市場的需求,更好的滿足老年人的差異化需求。因此需要深度挖掘現有業務和老產品,針對市場的實際需求來對原有保險產品進行不斷優化和升級。隨著我國老年人數量不斷增加,其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在心理、生理和社會經濟地位上都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物質和精神上的要求也不同其他年齡段的群體。這就城需要保險行業要針對老年人的實際來設計出具有針對性和個性化的養老保險產品,全面提高商業保險的服務水平。

其次,盡管各商業保險公司紛紛加強了對業務員職業道德的培養,開通了綠色理賠快速通道,但理賠難、業務員誤導等問題仍未很好的得到解決。因此,對于商業保險公司來講,還需要努力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的服務水平。

4.加強保險行業監管,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首先,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是保險監管行業對保險行業進行監管時的一項重點工作。在加強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時,保監會應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加強保險公司準備金監管。

其次,嚴格的制度規定及經濟形勢使得我國的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單一,投資回報率低。但如果單單為了規避投資風險就不對保險資金進行投資運營的話,那么隨著通貨膨脹率年復一年的上升,保險資金必將大大縮水。因此,應允許保險資金在更廣泛的范圍投資于債券市場,加大保險資金進入股市,并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公共基礎建設。

最后,要加強對保險市場的監管,制止不平等競爭,整頓保險中介市場,清理非法中介機構,并加強對保險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資格的認證工作,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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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保險;三支柱養老;定位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體系關系做出如下論述: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商業保險實現了從“社會保險的補充———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的逐步提升,吳定富(2005)認為,商業保險在不同社會保障層面發揮不同功效:在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參與社會保險日常管理,為社會保險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實現社會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提高保障機制運營效率;在成長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通過開展企業年金和團體福利計劃等業務,為企業提供獨立運作、專業化管理和適度保障的全程服務,成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倡導者和主要承擔者;在享受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可以發揮主導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產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彌補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豐富和完善整個國家社會保障體系。本文主要探討商業保險在多支柱養老保險中作用的發揮。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提法始于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國家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構建保障方式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目前我國比較認同的養老體系的三支柱(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一、商業保險在第一支柱養老中的定位與功能發揮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商業保險在第一支柱養老中作用發揮主要體現在:為基本養老提供技術支持、業務經辦(主要是新農合與其他特殊群體)、參與基本養老保險投資運營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是由政府部門負責第一支柱養老保險的管理運營,若政府觀念與職能不發生大的變動,那么商業保險公司在第一支柱養老中作用發揮空間不大。雖然對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保的三種模式(德陽模式、宜興模式、衢州模式)現狀說明已比較完善,但對于發展進行狀況及運營中發現存在問題分析不足。新農保試點之初,是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經辦的最佳時機,因為政策伊始,政府部門在人員配備、業務經辦方面面臨困難,如今距離新農保試點已經五年,新農保的經辦機構在人員配備、資金劃撥、業務經驗等方面雛形已成,除非政策或者中央關于政府觀念出現大的變動,否則保險公司難以再介入業務經辦。因基礎養老金“保命錢”的特殊屬性及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使得保險公司參與基礎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存在困難。若能建立起較完善監管制度與明確投資責任,保險公司參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具有可行性。

二、商業保險在第二支柱養老中定位與功能發揮

我國養老保險中的第二支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以企業職工為對象的企業年金和以事關事業單位為對象的職業年金。我國企業年金實施的是信托模式,企業年金涉及的相關主體有: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中介服務機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第二支柱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商業保險公司具有廣泛的銷售渠道、先進的精算技術、多樣的產品設計、綜合的管理服務能力等。雖然目前獲得企業年金管理資格企業中,保險公司在數量上不占據優勢,但在企業年金管理資產數目上卻領先其他金融機構。例如2014年第一季度,企業年金積累資金為6,306.38億元,而同時期(2014年1-3月)保險統計數據報告顯示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受托管理資產2648.21億元,投資管理資產2313.73億元,這說明養老保險公司托管的資產約全部企業年金的41.99%,投資管理資產的比重約為36.69%,這也表明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比較有競爭力。

三、商業保險在第三支柱養老中定位與功能發揮

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應發揮主要作用。目前我國第三支柱比較薄弱,主要原因是:國家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大、居民購買力不強、參保意識不高、保險公司產品設計難以適應廣大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等。筆者認為,為促進商業養老保險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中發揮更大作用,應該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識,增加商業養老保險購買數量、加大宣傳力度、開辦群眾喜愛的養老保險險種、健全養老保險監管體系。

四、結論及建議

筆者認為,商業保險在三支柱養老保險中能否發揮更大作用,有賴于以下因素:

(一)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在養老保障體系中該發揮“大政府”還是“小政府”職責影響著保險公司發展前景。若在“小政府”理念引導下,把能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自己負責監督管理,那么保險公司在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等方面將會發揮更大作用。

(二)資本市場完善及監管政策的加強

資本市場完善與監管政策加強將為我國基礎養老金、企業年金及個人儲蓄養老金投資運營提供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我國三支柱養老目前比重,保險公司會從中獲得更大發展機會。當然,也會面臨行業競爭加劇、自身運營更為規范等挑戰。如何在機遇與挑戰中謀求發展是一個值得探討話題。

(三)政府政策支持

從商業保險發展來看,政策從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企業年金相關管理辦法出臺極大刺激企業年金數量增加,為保險公司提供機會,2013年9月頒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引導和規范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也促進保險公司業務開展。加快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稅收遞延政策的試點和推廣、制定更為明確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等政策及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頒布也會對商業保險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四)民眾觀念變化

民眾若能增加對保險公司信任,認清保險公司分散化解風險的科學性、轉變目前投資理財觀念,減少商業銀行儲蓄存款購買更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對養老有更加慎重態度等,這些觀念轉變無疑會促進保險公司發展,使其在三支柱養老中發揮更大作用。

作者:趙慶琳 馬祥雄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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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許飛瓊.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關系的演進與重構[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2.

[3]吳定富.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J].中國金融.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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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寫以下幾個部分,第一部分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背景,歷程及當前現狀。第二部分主要包括了養老保險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第三部分主要寫了未來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對策。

【關鍵詞】商業養老保險 老齡化 保險 對策

一、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一)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背景

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人口基數呈指數增長,人們生活安定安穩,而后為了控制人口基數過大,資源稀缺等一系列問題導致的經濟發展以及可持續問題。在20世紀初期提出了計劃生育改革,并在1970~1980年間,計劃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在長達40多年之久的計劃生育實行過程中,雖然我國的人口總數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新生兒的增長率大幅度下降,人口基數大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但是計劃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數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國家嚴重的老齡化,未富先老的格局。而且在計劃生育的影響下,青年壯年的人口也在不斷的減少。此外,當今中國的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經濟增長速度快,人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人均壽命也在不斷提高。在這兩方面的影響下,老齡化的不利影響逐步顯現出來,國家也在近幾年中不斷提出解決方案來解決實施老年人的保障問題。

(二)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歷程

1.中國商業養老保險初步探索階段(1986~2000)。中國保險業自上個世紀80年代復業以來,商業養老保險的產品就在市場上進行銷售,是保險產品的重要產品之一,在保險市場上發揮著重要的影響。隨著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老齡化問題,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第一次提及實行商業養老保險作為職工養老保障的補充。

2.中國商業養老保險加速發展階段(2001~2007)。從21世紀初以來,商業養老保險的年平均增長速度達15%,超過同期GDP的增長速度。在隨后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和國家也積極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積極發展商業養老、醫療保險等保險產品。

不僅積極發展傳統養老保險,而且對純養老型的商業養老保險的固定利率改革創新成浮動利率的養老產品,更有投資連結產品的產生,讓商業養老保險不僅僅只能提供保障,而且可以進行投資理財,獲取紅利。

3.中國商業養老保險制度明確階段2008年~至今。保監會實施的《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完整、專業的商業養老保險的法規。在推動保險行業在養老保險事業上進一步向專業化縱深發展提供了政策基礎。

(三)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現狀

我國商業養老保險自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從幾乎沒有保險機構的產生到現在保險系統機構數增加至180個,保險集團公司機構數也有十個之多。通過長達半世紀的實踐檢驗,我們漸漸意識到保險在我們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從圖中可以看出,從2000年以后到現在,商業保險的迅猛發展呈直線上升,有著質的的飛躍。特別是到了2002年,保險密度由最早的3.16元/人到2002年的237.64元/人,凈增長了74倍左右,在此之后,保險密度都是成直線增長。再上升至如今的20235億元。如此可見,商業保險在國內金融中介機構的地位逐漸提高,這是由于(1)根據總人口基數大,老齡化增長率高這一基本國情,商業養老保險參與我國老年人的保障過程中,不僅可以提供企業年金的資源配置需求,而且可以彌補僅僅由社會養老保險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賠付比率低,覆蓋面不廣等多帶來的不良的影響,滿足大眾的需求。(2)商業養老保險與經濟發展的一體化戰略構想,為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提供可靠有利的政策支持,有利于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同國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目標。

二、商業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產品品種不豐富,人群范圍適用較窄

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和普遍性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是商業保險獲取盈利的一種保險產品,所以產品自然有他的規格,它大都都有一定的門檻和限制條件,比如投保人的年齡,生活工作環境,最低的保費要求等,產品的種類比較單一,而且有較多的限制因素,選擇范圍小。因此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補充性的養老保險,對于收入較高的人群而言,可以通過商業養老保險獲得比社會養老保險更多的保障和補償收入。對于一些個人收入水平低的家庭來說,他們即使想增加商業養老保險來讓后半輩子過的盡可能安穩,但是由于較高的保費而打消這個念頭,故適用人群較窄。

(二)老齡化趨勢加深,賠付金額增大

國際上通??捶ㄊ牵斠粋€國家或地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從圖表1可以看出,在2005年時,中國65歲及以上人口就有10055萬人,占總人口130756的7.69%,更是隨著時間推移,在近十年內,老齡化比例從7%左右到8%再到如今的10%,老齡化程度日漸加劇,他們的一切生活保障問題亟待解決。但未來幾十年里,老齡化浪潮將會席卷中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將會迅速提高。

(三)受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影響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未富先老”的問題不斷突出,養老保險作為一種調節社會經濟發展的經濟制度,其覆蓋面不足,保障力度低等缺點,勢必需要進行大力度的改革。稅收優惠政策力度低主要體現在一是優惠比例較低。二是優惠地區有限。只有在進行優惠試點的地方才能享有優惠待遇,但是其他地區的并不能享受此優惠。三是渠道單一。目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我國的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保費繳納只能從企業的自有資金或者說是獎勵福利資金中支出,對于其余的資金投入并不能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這對整個商業保險機構而言都是都有抑制作用,不利于商業保險公司擴大經營渠道和業務范圍。

再者商業保險機構作為營利性機構,為了達到營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三性原則,對個人購買養老保險會有一定的要求,雖然國家一直大力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提高保障力度,但是并沒有考慮到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稅收的優惠力度。一是對個人購買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沒有稅收優惠。二是對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沒有稅收優惠。

三、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對策

(一)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提升其競爭力和吸引力

保險業,在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下為大多數人熟知,雖然業務量增多了,但是養老保險的產品品種還是沿用過去的產品品種,對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我們應該增加同種保險險種,不同保費和保額的商業養老保險,針對不用收入水平和需求的老年人而言,提供不同收益和繳納保費的養老保險產品。其次,保險公司可以對保險期限進行調整,對年齡,最低保額限制等適當放寬,擴大銷售途徑和范圍。

(二)加大商業養老保險稅收政策優惠

稅收是國家政策之一,也是國家實現財政收入的最大的經濟來源,而財政收入的支出也主要用于一些瓶頸問題,在當前,老齡化,養老保險是一個重要的瓶頸,尤其是當前沒有足夠的國家財力像發達國家那樣保證所有的老年人得到較高的保障。因此,中國十分有必要通過擴大商業養老保險稅收政策來穩定老年群體。不僅可以減輕國家在社會保障建設過程中的壓力,而且可以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商業保險機構的快速發展。

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稅收政策優惠可以通過(1)提高企業年金養老保險稅收優惠。對于一個企業而言,如果能夠獲得稅收優惠,可以通過除企業自由資金和獎勵福利基金來增繳以外,還可以通過其他的資金來增繳。這樣的話,不僅可以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也能促進保險機構的發展。(2)增大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力度。在過去,對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的商業養老保險沒有優惠,會降低個人增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梢苑潘稍趯€人增繳部分的養老保險的稅收管制。(3)擴大優惠區域。不能僅在試點區域能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在試點區域取得成功以后,擴大范圍至全國的養老保險,并且不斷根據當前基本國情擴大優惠力度,真正意義上解決老齡化的問題。

(三)普及保險知識,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

我國從改革開放以來就是個農業大國,農民的比例占一半以上,對于文化程度而言,文盲和半文盲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也不低,就是現在很多的大學高校,保險學課程的開設沒有全部普及。很多人并不了解商業養老保險的意義以及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商業保險對養老保險是一個補充作用,它并不是強制性的,而是自主靈活,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為目的。

從另一個角度看,只有在普及了大眾保險知識以后,我們在創新保險產品的過程中可以集思廣益,創新的過程就是為大眾更好的服務的過程,當更多的人投入到保險的行業當中,對保險業未來的發展必然是有益而且有效的。

(四)政府力挺商業保險進入養老產業,緩解老齡化,加強監管

養老保險是屬于國家社會基本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國家應該積極鼓勵和引導商業養老保險進去養老保險產業,讓家家戶戶了解商業保險對于國家和他們自身的意義,提倡在當前財政資金緊張的環境下,積極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緩解“一床難求”的局面,盡可能多的讓更多的人晚年能夠得到保障。

四、結束語

當今世界,老齡化問題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的問題,但是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還是有一定的差距,雖然我國GDP總量躍居前三,但是人均GDP還是比較落后,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養老保險體制較為完善,政府嚴格監管,有一系列完善的措施施行來保證老年人的基本保障。但是在我國,老齡化程度較發達國家更深,養老保障體系不夠完善,存在無法實施人人養老保險,在財政資金不是很雄厚的情況下,積極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解決當前的撫養比過高,老齡化程度加劇,完善養老保障體制等有重要的作用。商業保險機構作為金融中介機構也應該積極配合政府和國家的政策和基本國情的需要,努力創新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推廣商保,讓更多的人能夠得到保障。另外,也要嚴格自身要求,一心為國家和大眾著想,最有效的克服我國老齡化帶給我國的困難,讓中國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不斷完善養老體系以及不斷提高我國綜合實力和經濟發展實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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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剛.我國商業養老保險機構參與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研究[D].廣西大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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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又被稱為商業養老保險,目前市面上主要有四種類型,分別是傳統型養老險、分紅型養老險、萬能型壽險以及投資連結保險。大家接觸比較多的是傳統型養老險,產品在投保時就能知道什么時候可以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多少錢,但該產品的弊端也比較明顯,就是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其他種類的養老保險在收益上可能會高于傳統型養老險,想相對來說風險性也更大。不管怎么說這四種商業養老保險各有優缺點,消費者在投保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就可以了。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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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彌補社會養老保障供給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保障體系。本文分析了全省商業蕎老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制約因素,提出加快發展全省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初步形成了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保險構成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商業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障體系第二、第三支柱的主導者,滿足人們更高水平、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并為基本養老保險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甘肅省作為西部欠發達省份,經濟總體發展水平較低,而社會養老保障負擔逐年加大。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既能填補現有社會養老保障的空白,拓寬社會養老保障范圍和領域,也能彌補社會養老保險供給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一、全省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缺乏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直接影響著人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我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環節卻沒有相應的稅惠政策。目前,我省企業年金只是企業年金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可以免稅,個人繳費必須在稅后繳納,完全以養老保險為特征的商業保險沒有稅收政策支持。

    (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人較低。近年來、甘肅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由于基礎薄弱,發展相對滯后,在全國仍然處于落后地位。2008年甘肅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人達到10 969.41元,比2007年增長9.560i0,但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人在全國的位次后移,差距在逐年擴大,省內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仍然突出:商業養老保險需要投保人具有持續、穩定的經濟收人,可支配收人的較低水平直接限制了人們對養老保險的投保能力和有效需求。

    (三)商業養老保險意識薄弱。我國長期形成的政府和企業包攬一切的觀念至今仍未根除,人們缺乏風險與自我保障意識。另外,商業保險起步晚,多數壽險保單尚未兌現,人們對保險公司的信譽心存疑慮,習慣把儲蓄作為養老的首選方式。從我省情況來看,人們商業養老保險意識普遍薄弱,還不擅長運用保險機制去防范和化解風險,企業和個人參保意愿不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

    (四)保險產品不能適應市場需求。目前中國人壽、太保壽險、平安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平安養老、人保壽險、幸福人壽9家壽險公司已在我省設立了分支機構,各家公司均已開辦了養老保險業務,但是養老險種雷同,個別險種“克隆”現象嚴重。一方面是某些保險產品的過度開發和供給,另一方面又有大量養老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保險需求的實現。

    (五)保險服務質量較低。目前我省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較低。主要表現在:首先,缺乏服務意識,更多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沒有意識到服務對于保險這一無形商品的重要性,保險服務的手段和方式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費者難以從保險公司享受到高效、專業的風險管理及其延伸服務。其次,保險公司管理不規范,公司內控機制還不完善,沒有將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作為公司管理的重要內容。此外,保險業務手續繁雜,消費者獲取相應的信息以及保險索賠較為困難等都是保險服務質量低的表現。

    (六)保險銷售過程中問題較多。長期以來,我省保險消費者的保險知識相對缺乏,選擇保險產品主要依賴于銷售人員的推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專業性較強,客觀上要求銷售人員在承攬業務時必須擔負起客觀、全面、準確介紹保險產品的劍玉,使客戶能基于自身的保險需求作出正確、自愿的抉擇。但是部分銷售人員由于受自身專業知識限制或出于個人利益考慮,在保險銷售過程中過分注重保險功能和好處的宣傳,甚至產生銷售誤導行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人們在風險處理方式上對養老保險的選擇。

    二、加快全省商業養老保除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結合甘肅實際,推動全省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出臺。養老保險產品是稅收敏感型的制度安排,合理的稅收制度能夠促進潛在養老需求轉換為現實購買力。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建議相關部門加快研究,結合甘肅實際.盡早推出落實該文件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我省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以逐步滿足人民群眾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養老保險的市場需求。一是加大商業養老保險宣傳,培育理性的消費觀念。保險公司應加大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并側重宣傳內容和方式。首先要通過大型的社會宣傳活動,采取新穎的形式、豐富的內容,廣泛宣傳養老保險的作用,引導社會民眾及早作出養老規劃。其次,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新聞媒介,進行廣泛的社會宣傳,普及商業養老保險知識,培育理性的保險消費觀念。第三,深人農村、企業單位、居民院樓等,面向廣大群眾宣傳商業養老保險的意義與功用等。二是激發養老保險意識,推動潛在的養老需求向現實需求轉化。養老保險意識的薄弱影響了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激發人們積極的養老保險意識是商業養老保險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一方面要引導人們轉變觀念,提高對保險和風險的認識,轉變過去一切依賴政府、單位和家庭的傳統思想,努力實現養老風險自擔。另一方面,充分認識商業保險的保障和社會互助功能,增強自保意識和轉嫁風險的意識,享受養老保障的利益,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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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9-0155-03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意見提出:要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而2013年12月份,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頒布《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明確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采用個所稅遞延納稅政策。那么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與商業團體養老保險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各自的市場表現如何,未來的發展趨勢怎樣,本文將進行系統梳理。

一、企業年金與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總體比較

企業年金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目前市場上,除了企業年金以外,補充養老保險還有另一種形式:即各類保險機構所銷售的商業團體補充養老保險(簡稱商業團體養老保險),它是以某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成員(可包括成員配偶、子女和父母)為被保險人(不少于5人),保險人用一份保險合同承保,在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養老金的人壽保險。上述兩者主要的區別在于。

(一)從性質和實施主體來看

企業年金實質上屬于一種資產管理類業務,它為了從制度上把資金投資運作與資金存放分開,避免人為風險,采取信托管理方式,設受托人、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四大類主體,由各參與主體(主要為具有資質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基金公司等)共同管理受托資產;而商業團體養老保險業務屬于保險業務,從運營主體來看,商業團體養老保險把所有功能集中于養老保險公司或壽險公司。

(二)從監管主體來看

企業年金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導和推動;而團體養老保險的監管主體為保監會。

(三)從投保人數來看

企業年金需要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才能為職工進行投保,即參與前提是企業已為職工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金;而團體養老保險只要5個人以上的特定團體成員,就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相關單位或團體向保險公司投保。

(四)從靈活性來看

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設計,無論是從繳費方式、保費領取上都較年金更加靈活。繳費方式方面,企業年金是逐年繳納的,要求企業每年要按年薪的一定比例為員工繳納年金;團體養老年金則靈活得多,投保人可選擇定期、不定期、定額或不定額結合交納保險費。保費領取方面,企業年金的領取有嚴格規定,只有當個人退休、出國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后,才能領?。欢鴪F體養老年金則沒有這個規定,投保人也可以選擇中途退保,讓被保險人提前獲得現金獎勵(盡管可能由于提前支取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代價)。

(五)從稅收優惠上看

目前來看企業年金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3年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頒布《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采用遞延納稅政策,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目前為止,尚未享受個所稅的遞延納稅優惠。

由此可見:企業年金作為一種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監管更加嚴格;由于采取專業化分工,可以提高資產的投資效益,此外目前還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而商業團體養老保險作為商業保險一種形式,由商業保險公司集資產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等功能于一身,管理成本相對較低,且形式靈活多樣,可以滿足尚不具備年金設立條件的中小企業實施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需求。

二、企業年金與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市場情況比較

(一)企業年金市場情況

由上表可見,企業年金規模逐年擴大,2007~2014年期間,參與年金計劃的企業數、職工數和基金規模的年均復合增長率分別達到了12.57%、13.78%和26.07%。

從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情況來看:

我們將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與滬深股市投資最具代表的滬深300指數進行對比,如下表所示: 2007 ~2014年,中國股市經歷了一個較為完整的牛熊轉化周期,滬深300指數從2007年初的2041.05起步,八年期間的年平均收益率為7.10%。對比而言,企業年金的同期年化收益率達到了7.87%[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 2014年度全國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數據摘要[EB/OL]. http://mohrss.gov.cn/shbxjjjds],收益更高,并且企業年金的收益波動(即投資風險)遠比股市投資要小得多。

實現上述高收益、低風險的原因在于,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管理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年金投資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其中,對于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有限制: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于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這樣制度安排的好處是:既能享受股市等風險資產上漲帶來的高收益,又防止因涉足比例過多帶來的反轉風險。此外,投資機構的專業化管理,也提升了企業年金整體的收益水平,跑出了遠高于股市的收益率。

(二)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市場情況

長期以來,商業團體養老保險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形式,在2005年以前,一直是企業員工補充養老保險的主要形式。然而自2005年以后,團體年金的保險收入規模急劇萎縮,從2005年的595億元降至2011年的37億元;盡管2012年保費規?;厣?2億元,不過2013年保費收入再次下滑至59億元。

相比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不佳,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來自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對企業年金發展的大力推動。自2007年起,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兩大文件:“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2號)以及“關于對原有企業年金移交有關問題補充意見的函”(人社廳發[2008]9號),使得相當數量的商業團體養老保險被轉為了企業年金。文件規定為:原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行業管理的以及企業自行管理的的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下稱原有企業年金)進行規范管理,提出應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管理運營。建立原有企業年金的企業,仍然生產經營并繼續繳費的,要按照《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規定,對原有企業年金方案進行修訂,原來沒有企業年金方案的要重新制定,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后,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擇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并簽訂基金管理合同,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此外,文件還對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處理提出如下意見:企業原來以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名義為職工購買的商業團體養老保險,應當按照勞社部令第20號、第23號和《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2號)的要求予以規范。今后任何機構和單位不得以企業年金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名義銷售、購買商業團體養老保險。

通過上述的兩者市場發展情況比較,我們應該關注到以下的現實。

第一,企業年金盡管發展較快,但是目前規模依舊很小,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地位不高,作用和影響非常有限。截止2014年底,我國僅有7.3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占同期我國企業總數的比例不足0.50%;2014年底我國A股證券交易總市值約37萬億元,而同期企業年金累計規模僅為7689億元,相當于A股市值的2.08%。在與一些主要國家進行比較時,這種差距也非常突出,按“企業年金計劃成員數占社會總就業人口的百分比”的指標來看,我國僅為2.41%,不僅遠運落后于瑞典(90%)、比利時(55.60%)、英國(47.10%)、美國(46%)等私人養老金市場發達的國家,同時與奧地利(13.90%)、意大利(10.60%)、西班牙(8.70%)和葡萄牙(8.70%)等公共養老金占主體地位的國家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限制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主要因素為:基本養老保險較高的繳費比例,已經嚴重擠壓了企業年金的繳費空間;年金的稅收優惠有限,盡管新頒布的財稅[2013]103號在個所稅遞延方面進行了政策稅收支持,但是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比例方面仍未有放寬限制變化,現行政策(《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只允許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金在職工工資總額5%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按上述比例繳納的企業年金,遠遠不夠解決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問題。

第二,盡管商業團體養老保險近年來遭遇到不斷被轉換為企業年金從而規模下降的情況,如今轉換截止期限已至,而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并未消亡,反而在2012年有所回升,說明在目前我國的市場環境下,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還是有其生存和發展的空間的。實際上,無論是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還是企業年金都屬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形式,都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應鼓勵創新,形成多品種、多層次的產品體系,以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補充養老需求。

三、企業年金與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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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農保面臨的問題

當前農村社會“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農村社會化養老問題也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全國各地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但新農保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許多問題。如:1.因為參保自愿的原則,出現低收入農民不參保、晚參?,F象嚴重。2.資金缺口大,農民需要補助的金額大,地方政府財政出現危機。3.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差,保障水平較低農民的福利水平難提高。4.農保機構管理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鶎由绫2块T的管理水平不高,政策實施力度不夠。同時,現階段新農保政策變動較大,宣傳工作不盡到位,農民對新農保的信任不夠,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同時社保資金的管理不科學透明,出現新農保的落實程度低等問題。

新農保涉及范圍面廣、涉及人數多,這也給基層部門造成了工作壓力,行政成本也有上升的壓力。在新農保進行的同時,商業壽險公司也在展開拳腳,建立起完善的業務服務網絡。

二、商業保險融入新農保的優勢

(一)商業保險在技術、資金、服務等有較大優勢

商業保險融入新農保后能有效籌資統籌。商業保險在籌資方面無論在渠道、形式上都具有優勢,在商業化的統一經營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新農保很容易通過統一保單和附加條款達到省級統籌層次。商業保險繞開在跨省和省內結轉和對接以及處理流動人口的問題上的各種壁壘,高效辦事。同時有商保的融入,可以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實現資金增值,使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商業保險在專業技術、風險控制上擁有豐富的經驗和實際操作能力,能大大減少政府運行新農保的成本,緩解資金短缺問題。商保的融入可以更加有效地加強資金的監管,從而避免資金出現挪用、貪污等問題。

(二)商業保險有效地補充保險需求

全國社會保險保障水平仍處于低水平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還不平衡,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對于保險需求不同。這樣,以社會保險為基礎,加上商業保險補充,從而建立多層次、多方位的保險體系,滿足不同需求。

(三)商業保險促進經濟的發展,推動社會保險事業前進

商業保險公司投入社會保險市場,開發具有社會保險性質的保險產品,通過將一部分居民可支配收入引入風險控制體系和投資產業,有效地調節了國家貨幣流動,增加了國家稅收和就業,也使國家社保水平提高,形成良性循環的發展。

三、案例模式分析

以德陽模式為例,探討商業保險和新農保共同發展情況。

德陽模式突出的地方在于政府將新農保項目通過招標大部分“外包”給保險公司,僅負責宏觀的戰略、政策制定和監督,具體的運營都交給保險公司打理,而保險公司充分利用自己在商業保險中的運作經驗將項目高效率的完成,發揮了自己在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平臺搭建及管理、渠道建設、人員培訓等專業和技術的優勢。

(一)意義

“德陽模式”使政府服務成功引入了市場經濟要素,引入了競爭機制,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解決了我國基層社保經辦機構人力不足、財力不足的問題。政府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由商業保險公司來提供專業化服務,保險公司利用自己在管理和運作方面的優勢,高效率地落實了這個項目,實現

轉貼于

了政府、企業、社會三方共贏。

“德陽模式”較好地落實了監督機制。政府部門應把主要精力放在規劃、調控、監督和考核上,引入第三方服務承擔事務性工作。服務內容與服務質量接受政府監管考核,政府為采購服務支付相應的費用。此外,整個新農保服務采用零現金運作,從制度體系上建立起防火墻,杜絕了資金風險。

“德陽模式”使農業人口的就業問題大大得以解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業人口在本地就業的壓力,為基層培養了大批后備管理人才,該模式良好的社會效應也促進了村民保險意識的提高,為商業保險發揮其補充性養老保障功能打下基礎。

(二)存在的問題

德陽模式從整體上看雖然實現了政府、企業、社會三方共贏,卻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管理績效評估體系尚未建立,即由誰來對第三方服務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的指標體系是什么?這關乎到政府部門持續甚至在更寬的領域引入第三方服務的依據;二是合作中各方的職責邊界需要更清晰的定位。三是從商保與社保融合的角度,保險公司高效完成項目所需的成本花費地方財政能否及時足額給付?向其他地區直接推廣的可行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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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保險;養老產業;不動產投資

一、商業保險介入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商業保險補充養老保險體系的必要性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隨人口老齡化加重面臨著較大的支付壓力,在很大程度上,農村養老保險尚未完全實現,在家中養老是大多數老年人的首選。這無不要求政府進行大量的財政支出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然而事實證明,過度依賴于政府來養老并不會減弱老齡化趨勢,也不利于社會的發展。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田變為工地,農民無法從非農業用地中得到穩定收入,便依賴于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失地農民養老政策來得到相應補償,但由于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無法全面兼顧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這就給商業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提供強大的需求空間。

2.商業保險補充養老保險體系的可行性

在法律層面上看,我國現階段不斷完善的相關法律制度對商業保險投資的渠道進行了更廣泛更全面的支持,例如我國《保險法》與保險相關條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這就為保險資金進入養老產業敞開了大門。從經濟收益層面上看,中國的商業保險資金在積極尋求更優的投資渠道,與此同時,中國的養老產業也在等待巨大資金流入的機會。而保險企業若想提高經濟收益,養老產業若想突破發展的平臺期,那么保險資金投資養老產業必然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資金運轉的契合將促使兩個行業的雙贏。

二、商業保險介入養老產業的運營模式

1.不動產投資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以不動產為依托,所有養老服務獲得的前提是必須獲得不動產的使用權或產權,比如:美國的持續照料退休社區CCRC,是宗教團體資助的老年人護理院,它是集居住、醫療、娛樂、護理于一身的綜合性養老社區。經過一個多世紀的不斷發展完善,經營者發現吸收保險資金有利于將養老服務與保險產品相結合,客戶可通過購買保險推動企業的經營。這種結合方式被實踐證實對養老及保險業發展同時起到積極作用,改善了保險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此外,日本這一人口老齡化十分嚴重的國家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也進入了養老產業迅猛發展時期。日本在規定民營養老產業運作規則的同時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養老產業,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及完善,保險資金介入養老產業已是非常普遍的情況。根據美國、日本的經驗,中國若想打開保險資金在養老產業中的渠道,投資養老不動產是一個關鍵的突破口,究其原因有兩點:一是養老不動產與普通不動產的相似程度使在我國投資養老不動產變得較為容易;二是養老不動產的收益主要從租賃中獲得,保險企業投資之后的回報周期可能會長達幾十年,養老不動產投資與保險人手中長期持有的壽險業務保費相匹配,因此養老不動產是十分適合保險投資的方向之一。

2.養老服務投資模式

養老服務投資不同于養老不動產投資,它主要側重于提供服務而非以不動產的產權和使用權為基礎,在一定程度上類似于一種為供需雙方提供中介服務的中介機構,老人的主要養老地點仍在家中。法德兩國都是人口老齡化比較嚴重的國家,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老年人更傾向在家中養老,據此才出現這種服務性的養老方式。

3.養老金融產品的開發投資模式

養老型金融產品是指與養老相關的金融性理財產品,它主要由保險公司提供,要想通過投資養老金融產品實現收益,就要求保險企業將金融產品的開發與養老產業的拓展進行有效結合。以美國為例,“倒按揭”模式的運用一方面使老人從銀行得到了經濟補助,另一方面使銀行盈利。這種“倒按揭”模式類似于保險公司的壽險業務,類似于向保險公司繳納保費,定期獲得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韓國在人口老齡化愈發嚴重的背景下于2007年推行了《老人長期看護保險法》,韓國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的成立業充當著保險人的角色收取保費和支付保險金,韓國公民每月都要向韓國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反觀我國商業保險,雖然發展成熟,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各個壽險產品較為相似,缺乏新意;第二,諸多保險公司都以“分紅”理念吸引顧客,稍顯違背最初“保障”本意;第三,長期護理發展緩慢。分析以上問題,可以總結出幾點建議:首先,讓保險產品更多地恢復其保障職能,即當人們因收入減少有可能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之時,可通過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加以避免;其次,將養老型保險產品與其他產業接軌,如上文所提的不動產、服務及金融產品。

三、商業保險介入養老產業的發展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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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保險金;養老保障體系;支撐

    一、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現狀

    1.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

    人口老齡化減少了人均GDP的數量,也減少了勞動力的供給,這些因素與老年人口增加相結合,自然影響到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表現在:①工作人口負擔的老年人口越來越多,對整個社會生產出的經濟資源提出了挑戰,也勢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間的收人再分配和跨代之間的不平等。②老齡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領取養老保險金,養老金的支付水平越來越高.領取年限越來越長帶來了養老保險資金預算的壓力;③繳納養老保險的人數增長趨勢逐漸放緩,各種逃稅、避稅以及縮短繳費年限的手段逐漸增加;④稅基統計的人為縮小和管理監督領域成本不斷增長。

    大量老齡人口的存在對政府和社會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多數老年人不能通過當前的經濟產出來滿足老年后的生活支出,只能通過年輕時的儲蓄、家庭的轉移支付或者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來取得資金來源。不管今天的老年人以什么渠道獲得資金來源,老年人消費的是現在工作的人所生產但不消費的產品,或者說,老年人始終依賴于其隨后的兩三代人提供勞動力去生產出他們要消費的物品。因此,這種依靠兩代人之間契約運行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已經到達了其生命周期的成熟期和面臨崩潰的邊緣。

    2.中國養老保障的保險能力:供不應求。

    首先,從覆蓋面看政府養老保險的供求矛盾。從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可以看出我國養老保險的供給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需求。其次,從資金收支平衡看養老保險的供求矛盾。有關資料顯示,中國基本養老保險不管是現在,還是在幾十年以后都存在很大的資金缺口,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很難滿足社會的需求。

    3.非政府養老保險的滯后發展。

    首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滯后發展;其次,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滯后發展。從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看,目前個人自愿性的補充養老保險主要體現在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的發展_L。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保險市場剛剛處于起步階段,到2002年,從保費收人占GDP的比重看,西歐是8.31%,北美是8.8%,日本是11.07%,而我國只有3%。從人均擁有保費收人看可,西歐是巧42.4美元,北美是3084美元,日本是3507.5美元,而我國只有237.6元。從壽險在這些方面的相關指標看,中國同樣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壽險的保費收人占GDP的比重,西歐是5.25%,北美是4.30%,日本是8.85%,而我國只有2.2%。人均擁有的壽險保費收人,西歐是974美元,北美是1508.6美元,日本是2806.4美元,而我國只有177.0元。

    4.當前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和就業形式多樣化的嚴峻挑戰兩億進城農民工基本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是在高流動性就業格局當中,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

    二、商業保險對養老保障體系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