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住房范文

時間:2023-04-03 16:51: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共有產權住房,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共有產權住房

篇1

1、按照國家規定,共有產權住房需要滿五年,才可上市售賣。

2、對于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國家規定是不允許轉讓房屋份額的,特殊原因需要轉讓的,可向原分配機構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3、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的,交易增值收益由保障對象和政府按產權比例分配;且同等條件下,政府可優先回購。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公有住房沒有產權證,公有住房有公有住房使用證,這是由產權單位發放的,證明持證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一種權利證書,但這不是房產產權證。公有住房在原則上銷售后成為了私有財產,可以自由處分,但無法辦理房產證。公有住房是國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因此,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證去辦理產權證的。

但是在現實中由于很多已購公有住房是通過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結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對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還有一定的限制。公有住房無法辦理房產證。房產共有人不可以單獨辦房產證;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根據滬府發(1999)44號文及滬房地改(1999)0867號文的規定,現就本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投資單位公有住房凈售房款及本市居民全額出資購買使用權住房變更為產權房中維修基金的歸集和支用規定如下:

一、關于直管公有住房凈售房款歸集和支用

(一)開設專用帳戶

各區縣房地集團公司應在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前到當地的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所屬區縣支行開設公有住房凈售房款專用賬戶,專門用于核算直管公有住房凈售房款的歸集和支用。

(二)歸集憑證使用

直管公有住房凈售房款歸集憑證使用《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個人購房交款憑證》。

(三)支用辦法

1.直管公有住房凈售房款專用帳戶支用或劃款,使用銀行貸記憑證。

2.支用或劃轉款項時,需提供有關部門批準同意的審批表;審批表作支用、劃轉憑證附件(有關審批程序、手續由市另行規定)。

(四)專用帳戶對帳方式

1.各售房單位應于購房人交款前將有關業主購房信息盤片交建設銀行收款行專柜,建設銀行收款行在收妥凈售房款后按月和區縣房地集團公司進行核對。

2.建設銀行收款行在收妥購房款當日填制《個人購房交款憑證匯總表》并將回執聯交售房單位核對后收回。

3.建設銀行收款行按月將核對正確的購房業主信息返回給售房單位復查,同時報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

(五)其他事項

1.各區縣房地集團公司是負責凈售房款的歸集和支用的專職部門;建設銀行各區縣支行業務二科(房地產信貸科)是辦理售房資金歸集和支用的專職科室,都應積極做好凈售房款的收支對帳及購房業主信息核對等管理工作。

2.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三項維修基金存儲及支用仍按現行辦法實施。

3.凈售房款管理部門應將歸集和支用情況按季統計報市房改辦。

二、關于出售投資單位公有住房凈售房款歸集和支用

(一)開設專用帳戶

1.各區縣房地局按照直管公有住房的開戶規定開設出售投資單位公有住房凈售房款專用帳戶。帳戶開設后專門用于核算出售投資單位公有住房凈售房款的歸集和支用。

2.各區縣房地局應按幢、按室號設置明細賬,逐一記載凈售房款歸集和支用情況。

(二)歸集憑證使用

出售投資單位歸集憑證使用《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個人購房交款憑證》。

(三)支用辦法

1.出售投資單位公有住房凈售房款專用帳戶支用或劃款使用銀行貸記憑證。

2.各區縣房地局和各收款行應按規定在凈售房款中支用和撥付有關費用。

3.投資單位按規定支用或劃轉款項前,各區縣房地局應向投資單位提交每戶業主明細信息清冊,辦理凈售房款的余額確認手續。

4.投資單位支用和劃轉款項時,需提供《出售投資單位公有住房確認書》和區縣房地局的劃款通知書。

(四)專用帳戶對帳方式

按照直管公有住房出售的對帳方式。

(五)其他事項

1.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售房單位留存聯,在收款后交區縣房地局,清算時,區縣房地局一并提交投資單位。

2.各區縣房地局是負責凈售房款的歸集和支用的專職部門;建設銀行各區縣支行業務二科(房地產信貸科)是辦理售房資金歸集和支用的專職科室,都應積極做好凈售房款的收支對帳及購房業主信息核對等管理工作。

3.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三項維修基金存儲及支用仍按現行辦法實施。

4.凈售房款管理部門應將歸集和支用情況按季統計報市房改辦。

三、關于使用權房變更為產權房的維修基金歸集和支用

(一)開設專用帳戶

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在使用權房變更為產權房的維修基金歸集前,憑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碼等資料在當地的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所屬區縣支行開設維修基金歸集專用帳戶,專門用于使用權房變更為產權房的維修基金的歸集和劃轉。

(二)歸集憑證使用

使用權房變更為產權房的維修基金歸集,使用《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個人購房交款(收款)憑證》。

(三)劃轉方式

1.使用權房變更為產權房的維修基金存儲及支用按現行辦法實施。

2.收款行將審核后的使用權房屋變更為產權房的維修基金歸集資料送各區縣房產交易中心核準。

3.業主委員會開戶時,憑各區縣房產交易中心貸記憑證,將維修基金從專用帳戶劃至業主委員會帳戶。

(四)專用帳戶對帳方式

按照直管公有住房出售的對帳方式

    (五)其他事項

1.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是負責使用權房屋變更為產權房維修基金的歸集和劃轉的專職部門;建設銀行各區縣支行業務二科(房地產信貸科)是辦理使用權房屋變更為產權房維修基金歸集和劃轉的專職科室,都應積極做好凈售房款的收支對帳及購房業主信息核對等管理工作。

2.使用權房屋變更為產權房維修基金使用按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三項維修基金存儲及支用規定辦法實施。

篇4

共有產權房以家庭和政府共有房屋產權的形式,提供低于市場房價的政策支持住房,幫助家庭解決自住型需求。通過調節家庭購買房屋產權比例,可以滿足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購買需求。共有產權房購房家庭具有如下特征:有購置產權型住房的愿望,希望獲得穩定的房屋所有權關系;有一定購買能力,在家庭收入和資產上,高于廉租房最低收入標準,但又無力在市場上購房;在解決自身居住問題的同時,對于家庭出資和持有房屋產權有保值增值預期。因此,共有產權房既適用于現行住房保障體系中的購買保障房人群,也適用于不符合現行保障房條件的“夾心層”人群,包括新就業大學生、產業工人骨干、城市白領等。在這兩類人群有同等需求意愿的情況下,后者對共有產權房的購置能力和表達意愿能力更為強大,但后者由于具有較好的成長性,表現更多的是過渡性住房需求,隨著職業的發展,其中有一部分人將逐步具備在市場上購房的能力。

為確保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公平健康發展,在考慮政府保障和支持能力、城市發展約束條件等情況下,應對供應對象做好制度設計和統籌安排。

一是完善公租房(含并軌后的廉租房)制度設計,優化選址、交通、租金和補貼、公共服務等配套設置,鼓勵支付能力不足的保障家庭和過渡性需求人群首先通過公租房解決住房困難。

二是由于共有產權房具有土地重復投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特點,為確保有限的公共資源合理配置,應合理設置供應范圍,其中參照經濟適用房建設模式,政府實行稅費減免,直接讓渡土地收益或將市場房價打折后再確定家庭購買比例的,應首先保障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如果政府提供出讓用地,政府讓渡的土地收益全部顯化為政府產權,可以根據城市當地實際,用于解決家庭的自住型住房需求。從這個意義說,共有產權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一起,都是城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效品種,有利于促進形成持續健康發展的住房供應體系。

三是實行共有產權房準入標準的動態調整,政府應量力而行,科學測算購置人群的范圍和規模,并根據供需情況和政府支持能力,對準入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對于保障條件范圍以外家庭不設輪候期,充分調動家庭解決自身住房的積極性。

二、辯證看待獲利空間,確保保障手段與目標相適用

現行經濟適用房實行的是差價收益模式,即已購經濟適用住房達到上市條件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共有產權房銷售價格如果按市場房價的一定比例R確定,同等比例下,差價收益模式下家庭需要補交比例為1-R的差價收益,共有產權房家庭須交納總價款為1-R的價款。差價收益模式隱含著政府讓渡了“政府產權部分”的首次購買成本,主要分享的是增值收益,而共有產權房顯化了政府讓渡土地收益等出資部分,即便市場房價一直保持不變,甚至下跌時,家庭要取得完全份額,也需要支付“政府產權部分”的價款,因此更能壓縮家庭獲利空間。在房價下跌時,家庭也須承擔市場風險,體現了共有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與公租房相比,共有產權房仍有較大獲利空間,特別是當購房家庭取得50%以上的產權份額時,收益的大部分仍歸家庭所有。從住房保障的角度,專家學者和輿論更傾向于僅保障家庭的居住權而非財產權,保障房不應用于投資投機和牟利。如果要完全取消家庭牟利空間,減少尋租可能,一是發展公租房,不給家庭以取得產權后財產增值的機會;二是從住房保障立法和合同約定入手,完全取消購房家庭處分、收益權利,使共有產權房只能按規定價格出售或轉讓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房源在住房保障體系內實現封閉運行管理。當共有產權房用于市場調控目的,政府讓渡的土地收益全部顯化為房屋產權,則相當于為家庭提供的是購房墊付支持。在家庭達到完全購房能力后,再通過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方式將讓渡的土地收益和政府產權增值部分返回政府。從這個意義上說,家庭有理由獲得當初購買產權的增值收益。當市場房價下跌時,家庭也須承擔市場風險,承擔不獲利或虧損的風險。

三、合理確定銷售定價,建立科學的定價機制

共有產權房銷售價格占周邊市場價格的比例為家庭出資購買擁有的房屋產權比例。定價時,可以根據周邊市場房價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家庭購買的不同產權比例,比如家庭購買50%、70%的產權,只需支付房價的50%、70%。從另一角度看,共有產權機制可以將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等不同類型房屋品種予以整合,形成對購買能力不足家庭住房消費的梯度支持。定價思路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固定家庭購買的產權比例,由政府根據項目區位、周邊房價等因素確定一個固定比例,比如項目位置好、價位高的地區,可確定家庭較低的購買比例,以與家庭購買能力相適應,這種方式便于項目開發投資結算,但一個價格對應的購買家庭范圍較窄,部分保障家庭可能無力購房,要將這部分家庭納入購置范圍,需會同金融機構建立擔?;蛉谫Y支持機制。二是一個項目內由家庭自由選擇購買產權比例,這種方式充分照顧了家庭購買能力,但銷售結算和產權登記管理較為繁瑣,家庭購買的產權比例過低,也會引導家庭過度住房消費,在貸款抵押、后期管理等方面帶來一些問題。三是采取前兩種方法的折中,在一個項目中采取若干種產權比例由家庭選擇,在公平和效率間取得平衡。價格管理和住房保障部門可根據家庭實際情況選用合適的定價方式,但不管采用哪一種方式都較原有的經濟適用房成本定價方式更為靈活,更能反映市場房價的變化。

為確保共有產權房定價工作的順利實施,一是應建立科學的定價評估機制,政府可以通過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周邊市場房價進行評估,也可以采用周邊地區新房和二手房交易成交均價。在定價時點上,建議以項目預(銷)售時房價為準,避免土地供應或者開工時確定的銷售價格不能真實反映銷售時點周邊市場房價水平;二是建立共有產權房專項資金收支統籌機制,將項目結算支出和銷售收入之間差額、上市時家庭交納的國有產權部分房屋價款等資金納入統一管理,統籌平衡不同項目盈虧,保證項目滾動開發的資金投入,政府部門也能根據資金情況安排共有產權房的開發管理計劃和規模。

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法律政策銜接

目前經濟適用房購房家庭違規與他人簽訂出售、出租協議的,由于現行政策均為規范性文件,效力和立法層次較低,法院面臨判決合同無效缺乏法律依據,判決有效又與保障初衷和維護公共利益相違背的兩難困境。共有產權房較好地適用于現行私法體系,可以避免購房家庭擅自簽訂合同的糾紛?!段餀喾ā返?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睹穹ㄍ▌t》第78條也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依托于現行法律體系,共有產權房在轉讓時必須征求政府產權人的意見,政府可以優先回購,否則法院可以認定協議無效,為違規處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引入共有產權機制后也會產生政府的連帶責任和風險負擔問題?!肚謾嘭熑畏ā返?5條、第86條規定,對于建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以及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的侵權責任,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段餀喾ā返?8條規定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因此如果侵權房屋的政府共有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家庭欠繳房屋使用過程中產生了費用而又未提前明確約定的,政府存在連帶責任。解決方案的一種思路是,住房保障立法中給予政府主體豁免權,并通過銷售合同約定,明確由家庭承擔安全、維修責任以及交納各種費用的義務。這種思路符合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由于家庭實際使用房屋,因此承擔相應的義務,但需加快住房保障立法進程,制定有足夠效力的法律法規,保證與《物權法》等法律的銜接。另一種思路是政府成立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共有產權房的持有、運營、管理等工作,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由指定機構承擔,指定機構與家庭通過合同約定,按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進行處理。這種思路可以解決與《物權法》等現行法律的銜接,但增加了政府增設機構人員的負擔,同時也帶來了政府對指定機構的監管、建立共有人之間平等協商解決問題機制等新的管理問題,需要結合制度的整體設計提前謀劃。

另外,當共有產權房涉及政府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并用于保障目的時,家庭產權份額抵押處置等行為也會產生與住房保障目標不一致的情形。《擔保法解釋》第5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按份共有人除了出賣外還可以將其擁有的份額設質、抵押、用作擔保等,家庭無力還款時抵押權人(債權人)也可以通過拍賣等方式將房屋過戶給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個人。根據《婚姻法》、《繼承法》規定,房屋可能通過離婚、繼承等方式流轉給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個人,使保障房流出保障體系。如上述法律被人利用,可能導致共有產權房起不到應有的保障和管理目的。由于私法法律體系主要考慮的是維護個人財產等權益以及民事關系之間的平等。因此,當共有產權房應用于住房保障時,有必要從保障本原出發,對房屋的抵押擔保、投資等處分權益進行限制,加強政府行政部門監管,嚴格房屋變更、繼承和退出管理,維護公共資源公平分配使用。

五、細化政策措施,實現規范有序管理

政府共有人的業利問題。政府共有人作為房屋業主,在業主委員會等組織中是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非自然人如何履職和追究責任、政府共有人的業主票數如何計算等問題缺乏深入研究,需要完善相關政策,與《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相銜接,推進和諧小區建設。

篇5

共有產權房的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共有產權房產生的目的:政府將原來供應經濟適用房劃撥的土地改為出讓,將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之間的價差、政府給予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顯化為政府出資,形成政府產權,從而形成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產權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共有產權被寫入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在這次會上,住建部副部長齊驥特別要求,試點城市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特別強調要確保公平公正,并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上海的住房保障工作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從解決最底層住房困難家庭入手,逐步深化發展,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迄今已歷時20余年。

第一階段:以住房解困為重點的初步探索階段(1987年至199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自1987年實施住房解困工作,到1999年,先后解決人均居住面積2平方米、2.5平方米和4平方米以下近12萬戶家庭的居住困難,直接受益居民近50萬人。上海住房解困工作曾榮獲1995年“聯合國人居獎”和1996年“聯合國百家最佳范例”。

第二階段:以廉租住房為重點的穩步推進階段(2000年至2005年)。歷時12年的解困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但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由政府集中解決住房困難的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機制的要求,需要建立一套規范有序的政策機制,以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2000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實施廉租住房制度,實行集民政低保和居住困難為一體的“雙困”準入機制,對廉租對象采取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得到了社會各界認同和廉租對象的普遍歡迎,2003年獲得建設部頒發的“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同時,還推進了舊區和舊住房綜合改造;啟動建設征收安置住房(動遷安置房);實施中低收入家庭購房貸款貼息政策。這一時期,由于住房保障的制度政策還比較單一,住房保障工作的推進力度還不夠大,政策覆蓋范圍也比較小。

第三階段:多渠道解決市民住房困難的探索階段(2005年至2007年)。根據中央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的要求,結合上海實際,本市自2005年起,探索從住房保障性供應、住房政策性供應和住房市場化供應三個層面入手,健全住房供應渠道,分層次、多渠道地解決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在繼續推進舊區改造和動遷安置房建設的同時,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將廉租住房收入準入標準與民政低保線脫鉤;深化完善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政策;試點建設農民工公寓,探索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問題。這一時期,本市開始構建住房保障體系,住房保障工作實施力度逐漸加大,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但由于政策資源的局限和實踐經驗的不足,對住房保障對象的劃分及各項制度政策的定位尚不夠明確,系統化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框架還未形成。

第四階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基本框架的深入實施階段(2007年以來)。2007年8月,國務院下發《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對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提出了全面的要求。為此,2007年12月和2008年1月,市政府制訂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上海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08-2012年)》。為盡快解決人民群眾的居住問題,有效擴大住房保障政策受益面,本市更加注重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在進一步健全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的同時,著力推動形成分層次、多渠道、成系統的住房保障體系;更加注重從制度建設入手,統籌安排、分類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在加快推進廉租住房制度的同時,啟動實施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深化完善征收安置住房政策,基本構建“四位一體”、租售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更加注重加大資源投入力度,發揮政府主導、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各種渠道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供應。

租住房制度,主要針對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從2006年開始擴大到最低收入以上的住房困難家庭,近年來連續6次放寬準入標準,基本覆蓋到住房困難但買不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本市低收入家庭。同時,積極探索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與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制度的有機銜接,努力提高實物配租比例。目前,對符合條件的廉租申請家庭已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制度,主要針對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9年6月,市政府出臺《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辦法》在充分借鑒外省市經驗、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上海實際、以“共有產權”為特征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一是準入標準“先緊后松、逐步放寬”。從2009年在徐匯、閔行兩區開展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試點起,根據房源建設供應條件、房地產市場情況和市民實際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連續3次放寬準入標準,住房困難的中等收入家庭,包括落戶的引進人才、青年職工等均納入政策覆蓋范圍。二是實行“共有產權”制度,通過銷售合同事先約定,由住房保障機構和購房家庭按出資比例享有產權份額、分配轉讓收入。三是建立配建機制,規定凡新出讓的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必須按照不低于該項目住房建設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四是堅持分配公平、過程透明。實行街道(鄉鎮)和區(縣)兩級審核、兩次公示、市級抽查糾錯的工作制度;實行房源房價、搖號排序、選房購房“三公開”,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證機構全過程監督見證。目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已在全市所有區縣全面推開。

篇7

20xx年最新滬九條消息

一、建立聯席會議

市政府建立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金融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新聞辦等部門和人民銀行上??偛俊⑸虾cy監局參加,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市的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及時提出相關監管完善措施。同時,本市建立統一、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信息機制。

各區縣政府要結合轄區實際,組織、協調各相關管理部門承擔和落實本區域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職責。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讓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區不低于70%,郊區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區,供應比例提高到70%)。

三、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提高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年限,將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

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四、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購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如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五、強化市場監管和開展執法檢查

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防止捂盤惜售。進一步加強交易管理,將住房限購審核從房產登記環節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規范房產中介行為,強化房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網上簽約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加強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賃管理和房屋產權管理。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的監管,重點查處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虛假廣告、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暫停其網上銷售,降低直至取消其開發資質,并將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涉案房產中介機構,可依法取消相關門店網上簽約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區域網上簽約資格,予以公開曝光,并將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為房產交易提供各種形式金融業務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六、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

統籌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措和運營管理工作,健全分配供應、租后管理、到期退出等各項機制。為擴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難群體受益面,支持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通過經租方式,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支持區縣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組織市場機構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對象供應。

七、多渠道籌措人才公寓住房

聚焦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支持科技企業引進人才,加快建設人才公寓。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不少于5%保障性住房政策。其中,外環以內配建房源一律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使用,不得上市轉讓,只租不售;產業類工業用地配套建設租賃房等生活服務設施的,其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從7%提高到不超過15%;利用軌道交通場站上蓋,配建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自建人才公寓(單位租賃房),向職工出租。

八、搞好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建設、供應和供后管理

確保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建設的土地供應量,20xx年繼續開展新一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為方便保障性住房小區居民生活,加快大型居住社區配套設施建設、移交接管和開辦運營。

篇8

    2005年的竣工面積更是為零,而同期房屋總竣工面積和住宅竣工面積卻處于總體上升的狀況1998年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剛剛在全國推廣時,廈門市經濟適用住房施(竣)工面積占住宅施(竣)工面積的百分比分別達到了最高峰14.31%和27.03%;然而到了2003年,這兩個百分比卻分別下降為1.76%和0.80%,遠遠低于1998年的水平。自2000年以來,廈門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與普通商品住宅的開發建設是及其不協調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量嚴重不足。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位置偏遠,配套設施不齊全經濟適用住房的位置,不僅僅是指它在城市中的具體方位,更重要的是指其所處的環境,包括周圍的自然條件、各項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對外交通狀況等等。此外,部分經濟適用住房的配套設施也不完善,如雙鯉新城作為廈門市政府2002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于2004年交房,但到2006年初都沒有通過整體驗收,已入住住戶拿不到產權證,看不上有線電視,用不上管道煤氣。銷售方面存在的問題1.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偏高為了盡量減輕申請人的購房壓力,在出臺保障性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之前,廈門市政府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對房價作了認真的分析和研究。由于保障性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性質,政府嚴格控制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成本,保障性經濟適用房的售價只是成本價而己,但這樣的價格對于部分居民來說仍然偏高,無力購買。如島內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住房的主要房源地高林居住區住宅每平方米4300元的配售均價,雖然僅僅是周邊商品房市場價的50-60%,但相對于部分居民的經濟能力,這樣的價格還是太高而無法承受。⑥2.經濟適用房出現比重倒掛現象雖然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相對于以往的住房政策,在各方面進行了改進,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不盡人意之處。按照廈門市規劃局的初步規劃,從2006年到2010年,廈門市將建社會保障性住房682萬平方米,其中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房402萬平方米,保障性租賃房280萬平方米,但據有關資料顯示,廈門市保障性住房自2006年12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截至2008年4月30日,從總體上來說,90%以上申請人選擇租房,遠遠超出了政府當初規劃時保障性經濟適用住房占80%,保障性租賃房、廉租房占20%的計劃,出現了嚴重的“比重倒掛”現象。

    廈門市經濟適用房發展建議

    由于自身財力有限,又無法向銀行貸款,無住房公積金等原因,而放棄了經濟適用房,轉向了租賃。經濟適用房在制度設計上存有問題,基本上是不可持續的。就目前形勢看,大量建設經濟適用房已不適合廈門情況。這些制度的要領,和前面經濟適用房出現的問題相對應,對廈門來說有一定可行性。其次,從制度創新角度看,共有產權房既解決了困難群體一次性買不起新房的難題。最后,從實施條件上看廈門政府可根據申請群體收入的變化和產權運作的特征,靈活把握共有產權房的產權流轉,以體現“誰投資,誰所有,誰收益”以及公共財政的公平原則,最終使共有產權房為廈門所用,適合廈門情況。建立經濟適用房可租可買計劃借鑒發達國家及國內城市的經驗,廈門市可適時推出“經濟租賃住房”。具體實施時,可以借鑒英國公房產權分享做法,即對無力一次性購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實行半租半買的政策,讓他們可以分次購買下整套住房;也可以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

篇9

周刊第451期《財事焦點》文章談到了“港股直通車”這個話題,筆者認為管理部門應該順應投資者呼吁,選擇合適時機開通這項功能。

其實,民眾還是希望投資香港股市,以達到資產合理配置的目的。筆者身邊就有人通過“暗道”,在香港開通了賬戶,開始投資港股。而筆者也了解到,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也確有一些金融服務機構提供此類服務,幫助投資者將資金輸送到香港。

既然有這樣的需求,而且“港股直通車”的開通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內流動性過剩的壓力,為民間資本找到出路,那么有什么理由不開通呢?目前海南房價接連飆升,很多人都是提著現金去買房,筆者以為這跟民間資本太充裕有著一定的關系吧。

其實,目前投資者所能選擇的投資品種有限,因此這也導致我們的股市、樓市等都面臨著投機的壓力,而舒緩壓力的最好出路,找到更多的投資渠道是不二之選,比如開通“港股直通車”就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廣州 謝新宇

新股發行應正?;?/p>

近日,因為行情低迷,市場再度出現證監會暫停新股發行的傳言,所幸的是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說,新股發審工作正常進行。如果證監會在明確取消新股發行定價“窗口指導”之后,再次在股市行情低迷時作出暫停新股發行之舉,那不但可以說是一個倒退,而且也不符合新股發行定價市場化的要求。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市場機制本身要遠比人類自身聰明得多。所以就此而言,在新股發行定價問題上,如果沒有可以證明人為定價要比市場定價好的事實,那遵從市場規律本身的調節機制,將新股發行定價問題交給市場自己解決,或許不但是一種好的行政選擇,同時應該也是一種對市場規律正確認識的具體表現。而這,同樣也是一個行政監管水平提高的標志。

杭州 鄒立行

樓市“維穩”為時不遠

近日,北京市政府收回原本為大龍地產拍得的“地王”,可看作是砸向虛高房價的一記重拳。這意味著樓市逐漸趨于穩定已不再是奢望。

在此之前,政府不得不面臨這樣的尷尬局面,即房價越調控越瘋漲,如2005年、2006年兩年調控,換來的卻是2007年六成左右的大幅上漲;2007年第四季度調控,在2009年還是以大幅上漲來回應。

房價漲得太快,老百姓肯定吃不消。如果這個時候政府坐視不管,除了社會上怨氣喧天之外,肯定還會帶來其他危害。其實,之前幾次對于樓市的調控之所以效果不佳,跟政策的執行力度不夠估計有著不小的關系。如嚴禁“囤地”行為早在2005年就出臺了政策,但直到現在,依然有開發商頂風作案;還有,之前部分商業銀行迫于業績壓力,對“二套房貸”政策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并未真正執行。有制度而不執行,或者執行力度大打折扣,其效果則可想而知了。

不過這種情形會有所改變,從北京市政府的舉動來看,對政策的執行力度已經加大。這是老百姓所希望看到的局面,而其產生的連鎖反應可期,隨著調控政策逐漸發揮出威力,筆者以為,樓市“維穩”已為時不遠。

蘇州 梁申林

經適房“共有產權”是否為良策?

把經適房變為共同產權,能否解決掉諸多難題?筆者以為,難。

在最近開始起草的《住房保障法》中,就產權問題,起草小組專家設計由出資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對象共同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出資比例主要根據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裝費用比例確定。加強對于經適房的管理與約束,抑制糾纏其中的投資與投機性,的確不無必要。在這方面,《住房保障法》從產權人手,改經適房的獨有產權為政府與保障對象的共有產權,有了產權的掣肘,經適房的確有望免遭炒作。畢竟,房子要想上市銷售,顯然都得經共有權人的同意。只要作為產權一方的政府不同意,經適房被用于轉賣牟利的企圖當然無法如愿以償。

篇10

辦理貸款時需注意:

1、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資質

2、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范圍

3、審查五證:國有土地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書,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4、審查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