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投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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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年來,投資基金在我國得到蓬勃發展,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了一種新的有效投融資方式。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作為產業投資基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扶持基礎設施產業的成長,以及對產業結構的優化都起著有力的推動作用。根據我國當前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的現狀,中國急需重視和利用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這一融資手段,以加快我國基礎設施產業的發展。
一、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構成和形式
設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有利于集中社會閑散資金、解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緩解政府支出壓力過大等問題,是解決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問題的有效途徑。由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顯著社會效益,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理應成為各類產業投資基金中優先發展的基金品種。
1.基金的構成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構成一般由政府的財政資金、與城建產業相關的法人出資以及居民個人投資三方組成。其中財政資金占基金的比例,應視項目的具體類別確定,大約為3%~30%.對盈利前景明朗的產業,如電信設施建設、發電、配送電等項目,財政資金大約只需占基金的3%左右;對社會效益大而投資收益不確定的產業,如治沙造林、引水工程等,財政資金則應占基金的30%左右;其余基礎設施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財政資金約占5%~25%左右。與城建相關的法人出資額須占基金的20%~30%.這里所說的法人包括該項目的建設單位,或該產業的經營公司以及相關公司,甚至還包括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其余的為居民個人投資,大約占基金的40%~77%.基金的規模應根據項目建設及運營本身所需最低資金量來確定,規模過大會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影響基金投資人的收益水平,從而影響他們未來對基金投資的積極性;而基金規模過小,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則會出現資金周轉困難,以至影響項目正常的資金借貸活動。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類別,則根據具體需要,既可以逐個設立項目基金,也可以設立綜合性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綜合性投資基金的構成與一般項目基金一樣,也由以上3部分出資組成,但出資比例可根據市場變化適當地進行調整。綜合性投資基金可同時對多個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投資,或者可投資于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的數家項目基金(此時它成為“基金中的基金”),也可在此基金下建立若干子基金,每家子基金投資于不同類別的基礎設施(此時基金為“雨傘基金”)。綜合性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設立為投資人選擇了廣泛的投資領域,特別是那些擬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但又未能確定具體類別的投資人,更是最佳選擇。此外,由于其投資于多種類型的基礎設施,有效地分散了投資風險,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資人參與。
2.基金的形式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一般應以在工商管理局注冊的公司制為主,基金持有人大會是其最高的權力機構。為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基金公司的董事會中,應有熟悉基金運作規則的投資理財專家擔任獨立董事(或監事)。基金經營期限的限定一般應與項目經營年限一致,而對一些長期運營項目也可不設定期限,基金經營期滿,應對基金進行清算,若基金持有人愿意,可以轉入新的基礎設施項目,作為新基金的持有人。由于基金由眾多投資人組成,為避免大股東挪用、占用資金,其資金的日常劃撥、使用應交由基金以外的機構托管,以保證資金能按廣大基金持有人的意愿進行運作。如缺少有效監管措施,基金成立初期就很難吸引中小投資者的參與,基金托管人可選擇一家經營管理較好的信托投資公司擔任,按基金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資金使用辦法進行監控和資金劃撥。
二、我國組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長期以來,由于投資不足,基礎設施已成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瓶頸”,造成經濟的劇烈波動和資源配置的低效率。雖然在擴大內需的背景下,從1997年以來,經過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我國的基礎設施總量和水平都上了一個新臺階。但是,這一改善具有明顯的彌補欠賬的性質,無法從根本上緩解基礎設施供給不足的問題。2001年以來,特別是2003年底,我國出現了嚴重的能源供給問題,尤其是電力供應緊張的問題(全國2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出現拉閘限電現象)。廣大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農業、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更是嚴重地滯后于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又對基礎設施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長期以來,由于財政收入有限和國債發行的規模限制,特別是投融資體制造成的投資壁壘,使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十分有限,基礎設施產業自身又缺乏自我積累機制,從而制約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正常發展。因此,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際工作部門,都提出了多種融資渠道和方式來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措施即是組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下面擬從資金來源、已有基金的收益和國家優惠政策等3個方面進行初步探索。
1.資金來源
從國際上看,各國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廣開渠道,吸引各方面的資金進行投資。結合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現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間私人資本。雖然銀行1年期儲蓄利率從1996年的10.98%下降到目前的1.98%(個人儲蓄還要交納20%的利息稅),名義利率降至不到原來最高時的1/6.利率下降幅度不可謂不大。但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不降反升,到目前為止,已超過10萬多億元。特別是近兩年來,居民儲蓄存款余額每年增加1萬多億元,且以每年高達30%~40%的速度繼續攀升。這一方面源于我國居民的高儲蓄傾向,但主要還是支出預期增加的結果;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國的金融體系還不能提供更多的投資工具供居民選擇,造成民眾投資渠道十分單一。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居民個人資產的增加以及現代金融投資意識的深入人心,廣大居民的投資需求會越來越大,并在追求資金安全性的同時,更加注意追求資金的收益性。組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正好滿足了居民的投資需求,它的風險小于股票、債券、期權等投資工具,收益又大于銀行儲蓄,并且也較穩定;二是,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隨著人們收入提高和風險意識的增強,推動了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資金實力日益雄厚。2002年,我國保險業務收入達3053億元。至2003年6月末,我國保險業總資產達到7783億元。1999年10月以來,我國開始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截至2002年底,已有20多家保險公司獲準入市,保險公司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金額達300多億元,占到證券投資基金總量的30%左右。保險公司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約占總資產的5%左右。其余75%左右的資產投資于銀行儲蓄和購買國債。近年來,由于銀行利率、國債利率大幅下降,加上股市暴跌,保險投資收益率出現較大幅度下降。2000年,我國保險投資收益為:證券投資平均收益率為12%,債券投資總收益率為3.5%;與銀行等同業的大額協議存款最低利率為3.7%.但2001、2002年連續兩年投資收益大幅下降。2001年,平均收益率為4.3%,2002年降為3.14%,在證券投資上的收益率更是陡降至-21.3%.投資收益嚴重下降,將使保險公司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因此,必須為保險資金開辟新的投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的設立,將為保險資金投資需求提供一條新的通道。同樣地,隨著中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養老基金積累機制的逐步完善和發展,養老基金的結余數額將越來越龐大。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本質必然要求其在運作中尋求多元化投資。而基礎設施投資基金較長的投資期限,較高的投資收益,較穩定的投資回報對養老基金來說也是較適合的投資品種;三是,企業投資。我國企業方面的存款據最新統計已達4萬多億元。而且還在保持增長的勢頭。不言而喻,對于那些經營狀況較好、經濟效益較高的企業,必然有大量的資金需要作長期投資打算。因而也可以成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資金供應者;四是,政府資金。近年來,隨著國家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逐年上升,除了正常的財政支出外,還是有一部分可以成為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的來源;五是,國外投資者。近年來,中國是世界上利用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每年利用外資的總額超過450億美元,這也是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重要來源渠道。一方面,國外投資者可以享受政府的政策優惠,獲取有保障的收益,因而樂于投資;另一方面,此種方式可以不增加外債,不用擔心所投資項目被外方控制,中方也樂于接受投資。
2.基金的收益
由于基礎設施項目具有投資周期長、投資強度高、一次性投資資金需求量巨大、資金回收期長、風險程度較高、利潤率一般較低等特征,因此需要解決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的效益性與流動性的矛盾。借鑒美國產業投資基金的作法與我國1995年制定的《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際情況,將籌集到的資金的大部分用于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其余用于證券市場中股票、債券和其他類型基金的投資。這樣可以部分地解決基金收益性和流動性之間的矛盾。并且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以及人們對基金認識的逐步深入,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特有優勢將日益凸顯出來。另外,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規模較大,以現階段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水平,完全可以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于另一投資基金,成為其控股股東。經營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成為控股公司。由于控股公司在資金上具有較強的杠桿效應,可以以較少的資金控制大量的資金;加之公司法又賦予股東以下兩個重要的權利:(1)投資決策權,可以在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運行的前期運用控股權,引導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于收益高、流動性強的上市證券,以達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的目的。(2)利潤分配權;對基金投資年收益可以在本基金運行前期分配較多,這樣可以部分地解決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前期收益率較低的問題,從而可以做到年收益相對穩定,使其具有較好發展潛力,從而達到提高投資者信心的目的。
3.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優惠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與沿海地區的發展經驗表明:政策出效益,政策促發展,政策是最大的潛在資本?;A設施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這是我國國家產業政策中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但由于受基礎設施產業本身特點限制,如任其自發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將缺乏吸引力。因此,國家政策對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支持是很重要的。應制訂一系列優惠政策,切實解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收益性、流動性問題,從而促進我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市場的活躍與發展。筆者認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從以下方面制定一些優惠政策,扶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發展。
一是國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的優惠政策:基礎設施項目是社會效益顯著而經濟效益較低的項目,因而多年來一直主要依賴政府財政投入,而民間資金投資嚴重不足(當然也有投資壁壘原因)。目前,為了優先發展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吸引廣大中小投資者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各級稅務部門有必要在稅收上提供各種優惠政策,使投資人在經濟上得到一定的補償,以調動他們投資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積極性。(1)在投資稅收上的優惠。首先,可考慮將投資人當年投入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中的資金數額從其個人(或法人)所得稅當年的應納所得中扣除,因為這部分投資額已從投資的當年收入中支出,用于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故不應作為個人(或法人)當年收入再繳納所得稅。若當年抵扣未完的部分,可推遲至第二年再抵扣(可以僅限于推遲1次)。在投資人回收全部投資退出基金時(基金清盤或贖回),再將其回收的投資本金計入當年的總收入中計算繳納所得稅。此做法實際上只是使投資人當年應繳納的所得稅推遲,政府財政收入并無實質上的損失(至多為應交稅款的利息損失),而投資人則可通過對此基金的投入(購買)和贖回,來調整自身在各個時期的稅負水平,并獲得隱性的利息收益。其次,對治沙造林、防洪及引水工程這類需要重點扶持的項目,則應有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例如,可以規定對此類投資基金持有期達10年以上者,只將其回收投資額的80%計入所得稅的當年應納所得中,年限更長的以此類推。這樣可鼓勵民眾將資金長期滯留在此類社會公益性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中。(2)投資收益稅收上的優惠。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投資收益所得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巨大社會效益,故對投資此基金所得紅利,也應在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上給予適當優惠,使人們在此投資中獲得一定程度的補償。可根據基礎設施項目的類別不同,規定不同的優惠折扣率:如對道路建設、污水處理項目、垃圾分類處理工程按20%的折扣執行;對防洪、引水工程以及治沙造林項目按50%的折扣執行;而對電信設施、發電、送配電等盈利性較大的項目則不予優惠。除稅收優惠以外,國家還可以在基金的再融資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二是地方政府可采取的優惠措施:為鼓勵當地形成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格局,對經營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主體,當地政府部門也應提供多項優惠措施。(1)對城市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免交土地出讓金和免交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防洪費等。(2)政府出資建立基建項目補償基金,對中標價格與政府定價之間的差額進行補償。(3)為平衡建設資金或成本預算,針對不同項目,經相關專家研究測算后,由當地政府給予投資企業一定數量、一定期限的開發土地,用于建設高收益項目。(4)經當地政府批準,給予投資企業在其建設經營項目中的一定期限內的廣告等方面的特許經營權。(5)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當地政府協助投資企業申請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并支持企業證券化運作;根據基礎設施建設的實際需要,地方政府還可以給予其他方面的優惠,如對政府公開采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賦予優先競爭權或提供投資擔保等方面的便利。
三、關于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贖回、購買和質押問題
設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無疑為人們投資理財開辟了新的投資渠道。雖然該基金為實業投資,其風險要小于股票、債券等證券投資品種,而且還可享受稅收等方面的許多優惠條件。但是,如果它缺乏流動性,不能變現和轉讓,只是一種“死資產”的話,顯然很難引起人們的足夠興趣。因而,必須賦予它一定的變現功能。
1.設立半開放式基金
目前,國內尚缺乏產業投資基金交易的場所,因而基金的轉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較大的限制,故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不宜采取封閉形式,而是選擇半開放形式為好。即允許基金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一段時間(如3年)后,可退出基金(具有可贖回性)。為了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的發起人如財政資金以及法人投資者原則上不允許退出,個人投資者的退出也只能在基金規定的期限和時間范圍內,經提前申請后方能辦理。在部分資金退出的同時,也鼓勵新資金的加入??刹扇≌{節基金贖回和購買手續費的差價,適當控制資金的退出和加入的比例。此基金雖不許私下轉讓(因涉及大量的稅收優惠待遇),但為了保證基金運作的平穩性,允許退出方和加入方在基金管理部門的批準下簽訂基金轉讓協議,待符合基金規定的贖回和購買條件時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2.基金的質押
由于基金不能進行實質性轉讓,其贖回期限相對而言也較長,為提高它的變現能力,應允許持有人有權將基金質押給金融機構或有關債權人,以獲得資金的融通。質押期滿,如果基金原持有人不能償還其所欠債務,金融機構或債權人有權于基金贖回日將其質押的基金賣給基金公司或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成為新的基金持有人(當然它也按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應有待遇)。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機構或債權人在收受質押基金時,應充分了解質押基金持有人在此基金上的稅收優惠程度,以充分估計此基金的變現價值,以免贖回基金時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由于資金來源渠道廣泛、已有投資基金在人們心目中已樹立的良好形象、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使得組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在我國現階段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但應該引起注意的是,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不應該成為一種新的圈錢行為。為此,必須加緊制訂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監督機制,使信托投資公司及有關各方能充分利用好這筆寶貴的資源,使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邁上一個新臺階,為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為良好的運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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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基礎設施; 投資決策; 案例分析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求越來越大,使得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缺口日益凸顯,究其原因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的初始投資額巨大、投資回收期長、投資收益少、缺乏統一的投資決策分析方法,鑒于以上原因,本文從現階段尚存在一定爭議的基礎設施內涵入手,歸結了基礎設施的內涵和分類,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不同類型基礎設施的投資決策方法,構建相應的投資決策模型,建立了相關的投資決策分析方法,以解決現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缺乏統一的投資決策分析標準的問題。本文的核心思想在于修正傳統的財務盈虧平衡點,考慮了各項收入、支出的貨幣時間價值,并將其引入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決策;另外,將彈性系數法引入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決策,以測定對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求量。
基礎設施建設在財務、經濟學領域的研究始于20世紀40年代,至今許多專家、學者對基礎設施的內涵還存在一定的爭議和分歧,其中對現代基礎設施建設的研究有重要影響的主要是以下觀點:1994年世界銀行召開“為發展提供基礎設施”的主題會議,會議上提出“基礎設施是永久性的工程構筑、設備、設施以及它們提供的為居民所用和用于經濟生產的服務。這些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公用事業(電力、管道煤氣、電信、供水、環境衛生設施和排污系統、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和處理系統),公共工程(大壩、道路、灌溉及排水用渠功能)以及交通設施(城市交通鐵路、海港、水運和機場)”。
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研究的問題始于20世紀80年代,著名學者錢家俊、毛立本將“基礎結構”引入經濟、財務等研究領域,指出基礎設施建設是“向社會上所有商業部門生產提供基礎服務的那些部門,如運輸、通信、動力、供水、以及教育、科研、衛生等部門”,并提出基礎設施建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主要是指運輸、通信、動力、供水等部門,狹義主要是指為以上部門提供服務的教育、科研、衛生等部門。
本文將基礎設施的內涵歸結為:基礎設施是為經濟建設、人民生活提供有形的物質基礎和無形的公共服務的總稱,其主要包括交通、電力、水利、市政等有形基礎以及教育、信息、科研等無形服務。
本文從投資決策的角度研究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其所屬的經濟特性主要劃分為:經營性基礎設施、準經營性基礎設施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其中,經營性基礎設施是指具有盈利性質,能夠回收全部初始投資,能夠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可以采用商品化生產方式運營的基礎設施。這類基礎設施既能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又可以通過營業收入回收投資,實現盈利。經營性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電力、水利、能源等生產部門。
非經營性基礎設施是指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不能回收投資,不能實現盈利,其主要目的是向社會提供無償的公共產品,以獲取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基礎設施。這類基礎設施幾乎沒有任何現金流入,很難直接的表現為經濟效益,主要是滿足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非經營性基礎設施主要包括綠化、環衛、公園、防災等部門。
準經營性基礎設施是指具有一定的盈利性質和公益性質,能夠回收部分投資,需要考慮一定的經濟效益,但又不能以單純的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基礎設施。這類基礎設施具有雙重的性質,既要考慮到投資項目的公益性質,又要在一定程度上關注該項目的經濟收益,保持二者的均衡。準經營性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部門。
一、經營性基礎設施的投資決策分析
經營性基礎設施具有盈利性質,可以通過日常經營回收初始投資,并實現盈利,因此主要考慮其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可以采用內含貨幣時間價值的財務盈虧平衡點來做投資決策。
假設基礎設施的初始投資額為F,分k年進行投資,每年的投資額為f0,f1,f2……fk,在該基礎設施的經營期間內每年的付現費用為ck+1,ck+2,……ck+n,年平均付現費用為C,因為基礎設施每年的現金流量相對穩定,每年的現金流量均為NCF,所得稅稅率為I,單價為P,單位變動成本為V,財務盈虧平衡點為Q,基礎設施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年折舊金額為U,凈殘值為R,則:
案例一:某市燃氣公司擬準備進行煤氣工程改造,計劃用新型天然氣代替現有煤氣,若進行改造需要三年時間,每年年初需分別投入1 500萬元,1 200萬元,1 000萬元,天然氣的單價為3.5元每立方米,單位成本為2元每立方米,預計該基礎設施投產后可使用12年,預計凈殘值為300萬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因為天然氣管道后續的維修支出比較多,預計前5年的付現費用為50萬元,后7年的付現費用為1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資本成本為10%,假設其他因素不變。
該案例的投資決策如下:
所以,只有當天然氣的需求量超過641.35萬立方米時,才可以考慮進行煤氣工程改造,用新型天然氣代替現有煤氣。
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的投資決策分析
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不能回收投資,不能實現盈利,其主要目的是向社會提供無償的公共產品,以獲取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對非經營性基礎設施的投資決策不應過多的考慮經濟效益,而應該重點關注當地對于非經營性基礎設施的需求量,切實滿足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因此可以采用彈性系數法測定對非經營性基礎設施的需求量,以決定是否建設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及其投資規模。
非經營性基礎設施投資額對經濟指標的彈性系數為非經營性基礎設施投資額的變化率和經濟指標的變化率之比,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e――彈性系數;
IR――經濟指標增長率;
IE――非經營性基礎設施投資增長率。
對于這個彈性系數大小的測定,許多專家、學者都做過研究,比較權威的是使用中國1978―2006年的數據,對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基礎設施建設對經濟增長具有促進作用,經濟增長也需要基礎設施作為支撐,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每增加1%,國內生產總值即GDP大致可以增加0.152%,則彈性系數為0.152。通過彈性系數可以測算出當地對非經營性基礎設施的需求量,從而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及其投資規模。
案例二:某市擬進行市政、環衛等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經過統計得知:當地上年的國內生產總值為106 390萬元,市政、環衛等基礎設施投資額為256 786萬元。當地今年計劃國內生產總值的預期目標為121 280萬元,假設其他因素不變。
該案例的投資決策如下:
假設上年的國內生產總值和市政、環衛等基礎設施投資額分別為GDP0、A0,今年的國內生產總值和市政、環衛等基礎設施投資額分別為GDP1、A1
由彈性系數公式得:
所以,該市今年需要進行市政、環衛等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為了完成國內生產總值121 280萬元的預期目標,需要投資非經營性基礎設施493 226.4萬元作為支撐。
三、準經營性基礎設施的投資決策分析
準經營性基礎設施具有盈利性質和公益性質,能夠回收部分投資,需要考慮一定的經濟效益,在做投資決策時應綜合權衡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因此可以將準經營性基礎設施按照其內含的結構比例劃分為經營性部分和非經營性部分。對于經營性部分可以參照經營性基礎設施的內含貨幣時間價值的財務盈虧平衡點來做投資決策;對于非經營性部分,可以參照非經營性基礎設施的彈性系數法來做投資決策。
假設準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內含經營性部分的比例為X,非經營性部分的比例為1-X,則可以將內含貨幣時間價值的財務盈虧平衡點公式和彈性系數調整為:
案例三:某市擬向建筑施工企業招標建設垃圾處理廠,進行建設需要兩年時間,各年初需要投入2 500萬元、1 000萬元,污水處理的收費標準為0.86元每噸,單位成本為0.45元每噸,預計垃圾處理廠可以使用10年,預計凈殘值為200萬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因為設備后續的維修支出比較多,預計前3年的付現費用為20萬元,后7年的付現費用為5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資本成本為10%,該垃圾處理廠經營性部分所占比例為30%,某市上年的國內生產總值為569 307萬元,對準經營性基礎設施投資為126 400萬元,今年的計劃國內生產總值的預計目標為667 096萬元,假設其他因素保持不變。
該案例的投資決策如下:
經營性部分:
年折舊額=(2 500+1 000-200)/10=330
年平均付現費用=(20*3+40*7)/10=34
所以,當該市的垃圾年處理量超過459.45萬噸時,該市可以考慮建設垃圾處理廠,該市為完成今年預期的國內生產總值的目標,需要準經營性基礎設施投資269 239.1萬元作為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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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農村基礎設施;財政支持;經驗;投資;管理模式
1國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管理模式
1.1歐美模式
北歐國家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政府都會做完善的前期規劃,并按照城鄉一體化建立健全農村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加大對農村社區服務和經濟發展的政策傾斜,優先考慮水、電、垃圾處理、道路、通信等涉及民生的項目。對農業采取了各種補貼制度及優惠政策,例如,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種糧農民和購置農業生產資料予以補貼;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提供稅收優惠。
法國政府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道路建設、農村用水用電、地區的大型整頓等。在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方面,1951年政府正式通過法令,成立各種專業化的公私合營公司來承擔農田水利和土壤改良工程,由政府統籌管理。1955年又通過法令擴大公司范圍,吸收農業和工業部門都參與投資和管理,并允許銀行集團參與投資。在法國北部和東部沒有土地公司的地區,由市政府出面,在各市之間組成聯合公司來進行土壤改良工作,并為公司配備挖土機、推土機等必要的機器設備。此外,面向農業的專業金融機構,以較低利率向農民提供大量的優惠貸款,利息差由財政補貼。
1.2日韓模式
日本、韓國兩國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有多種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如日本的農協、農林漁業金融公庫,韓國的國家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等,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貸款、擔保等服務,確保了金融需求。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機構要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始終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日韓兩國政府充分運用財政預算、財政貼息、財政補貼和財政投資等杠桿,向農村金融機構不斷注入資金。
日本的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是很復雜的。具體分為四部分:一是水利建設投資由國家、地方政府和農民共同負擔,由國家和地方政府負擔為主。二是水利工程的管理費用也是由國家、地方政府和農民共同負擔,但隨著工程隸屬關系的不同,各方負擔比例不同。三是在水利建設和管理中,注意農民的負擔能力。四是用法律手段收取農民應負擔的水利建設資金和管理費用。
日本的大型水利建設等項目主要靠中央財政的直接投資,但是一小部分同樣可以通過金融手段來對其提供支持。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田基本建設給予支持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簡稱農林公庫)。農林公庫主要把資金用于改善農村環境、土地改良、建造農用設施、建設漁港等基礎設施的融資,還把資金用于農業改良資金的融資。農林公庫的貸款利率要比民間金融機構優惠,貸款的償還期限為10~45年不等。
韓國自1972年的“新村運動”后開始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其內容幾乎涵蓋了農村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所有方面,包括修建鄉村用水及排水系統、擴大鄉村供電系統和通信網絡、改建村莊、興修田間排灌設施、支持農戶發展多種經營和非農生產等。新村運動始終以改造農村為核心,其資金來源于政府投資和鄉村集資。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根據設施規模和功能的不同,主要采取“兩級政府兩級管理”、“政企分離”的建設管理體系。政府一般只負責監督,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由直屬的國有企業負責。
1.3以色列模式
以色列農業的成功得益于快速發展的社會經濟和技術變革,而農業合作運動和合作體系建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農業合作組織體系,使大家分享農業技術和農業發展經驗,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充足的資金支持。對農業的扶助資金使用上,以色列從不直接發放給農戶,而是用于該項產業的服務體系建設,或者撥給合作組織,由該組織用于公共需要。政府還通過發放農業銀行貸款來支持水利工程建設,發明了滴灌、微灌、地下埋灌等世界先進灌溉技術。
2國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管理的有益經驗
國外政府公共財政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盡管某一時期支持的側重點不同,支持手段和力度存在差異,但仍有一些共同性的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國在下一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學習和借鑒。
2.1拓寬財政支農的范圍
對農業的財政支持是各國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一方面重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農業科研、教育及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另一方面重視財政對農業信貸和農業保險的支持,從而建立起了完整的政府對農業支持和保護體系。此外,政府財政還非常重視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中國的新農村建設是涵蓋農村經濟、社會等多方面目標的發展戰略,公共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既需要加強農業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投入,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同時需要加強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改變農村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長期發展滯后的現狀,從而逐步推進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2.2加大公共財政支農力度
從國外的總體情況來看,多數國家對農業的財政投入總量可觀,而且結構合理,這是我國應該借鑒的經驗。1996—2000年,如果按WTO協議計算口徑,發達國家對農業的支持總量占當年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30%~50%,巴基斯坦、泰國、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約為10%~20%。按照相同的口徑,我國在這五年中的農業支持總量分別為1083億元、1267億元、826億元、1709億元、2200億元,占當年農業產值的比重分別為4.9%、5.3%、7.4%、7%、8.8%。與我國農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要求相比,政府對農業的支持總量仍是低水平的。
雖然國家財政支農資金逐年增加,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總量仍然不足。自1978年開始,國家財政支農支出絕對總量逐年增加,但是,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卻一直處于徘徊狀態,1998—2008年,除了1998年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達10%以外,其余年份均在10%以下徘徊。與很多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資水平也是較低的。
2.3農村基礎設施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與政府投資的普遍化
發達國家農村基礎設施的主體包括政府、企業、農場主以及農業合作自治組織(比如協會),就投資比例而言,企業和農場主的投資比重較大,這樣的投資結構符合“誰受益誰投資”的市場原則。
農村基礎設施屬于公共產品的范疇,政府應成為其供給的主體,政府投資不僅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在建設資金籌措中還發揮著引導、鼓勵支持的作用,是各方投資參與農村建設的重要引導力量,兼有投資和調控的雙重作用。目前,對于農村基礎設施的投資,發達國家普遍采取了強勢的態度,比如加大政府直接投資比重。美、法、英等發達國家從20世紀60年代起,就不斷增加對農民住房、自來水、能源等生活基礎設施的投入,而日本政府對農村基本建設投入呈現出逐步遞增的局面,如1998年為10840億日元,2002年增至11510億日元。
篇4
A 亞投行的治理結構包括三層:理事會、董事會和管理層。理事會為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并可根據亞投行章程授權董事會和管理層一定的權力。在運行初期,亞投行設非常駐董事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就重大政策進行決策。亞投行還將設立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以落實管理層的責任,并根據公開、包容、透明和擇優的程序選聘行長和高層管理人員。
Q 我國是否擁有否決權?
A 亞投行的資本金規模為1000億美元,初始啟動資金是500億美元。其中亞洲國家出資占75%,域外國家出資占25%。而亞洲國家的這75%份額當中,各國根據GDP規模的比例來確定相應的出資額。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表示,隨著成員國數量的逐步增加,每一個成員的股份比例都會相應下降,所謂中國尋求或放棄一票否決權是一個不成立的問題。有報道曾估算,中國的股本大約在三到四成之間。因此依照GDP水平和出資實力,我國在成立初期仍會擁有事實上的否決權。
Q 未來亞投行將采取哪些籌資方式?
A 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周期長、資金量需求高,因此亞投行未來的籌資方式不可能完全依靠資本金,預計會采取發債、組織銀團、對接基金、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合作等多種形式。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日前舉行的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上表示,亞投行正式運營后還將通過PPP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
Q 亞投行與現有多邊開發銀行是何種關系?
A 亞投行是國際發展領域的新成員、新伙伴,在亞洲基礎設施融資需求巨大的情況下,由于定位和業務重點不同,亞投行與現有多邊開發銀行是互補而非競爭關系。亞投行側重于亞洲基礎設施建設,而現有的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多邊開發銀行則強調以減貧為主要宗旨。
亞投行成立以后,將通過聯合融資等方式加強與現有多邊開發銀行的合作。作為世行、亞行的重要股東國,中國也將一如既往地支持世行、亞行等現有多邊開發銀行在促進全球減貧和發展事業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篇5
關鍵詞:通信基礎設施;損耗與補償;通信投資
國際電聯(ITU)的報告中,將“通信投資”定義為是公眾通信運營商獲得用于提供通信服務的資產和設備所有權而投入的年度費用,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的費用[1]。對通信的投資主要是用于各種通信網、生產房屋、設備等基礎設施的投資[2-4]。通信基礎設施是實現通信過程的物質基礎。因此,在這里本文所指的投資主要是針對通信基礎設施的投資,而沒有考慮通信服務等其他方面的投資。
一、通信基礎設施投資的影響因素
1.利率
利率的變動對投資至關重要。一般情況下,利率與投資反方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投資減少;利率下降,投資增加。對于通信而言,基礎設施投資所需資金大部分是靠借貸來支付的,如發行有價債券或向銀行借款,而為這種貸款支付的利息就是投資的成本。即便使用自有資金投資,利率也十分重要,因為可以把自有資金放棄的利息作為投資的機會成本。
2.政府稅收政策
政府可以通過稅收政策來影響投資水平。如果政府對通信企業用于追加投資的利潤實行增加稅收,利率會下降,同樣也會刺激通信企業投資。
圖1用一條向下傾斜的曲線表示隨著利率的上升,投資需求不斷下降。
3.托賓的q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詹姆斯?托賓提出,企業根據股票的市場價值對資本重置成本的比率來決定投資額,它是一種來自財政信號慣用的市場基礎的投資規則,這一比率被稱為托賓的q:
其中,資本的重置成本是指企業在市場上重新購置資本支付的價格,相當于資本的當前價格與資產數量的乘積。股票的市場價值是指由股票市場決定的資本價值,它等于債務的市場價值與股本的市場價值之和。
托賓的q作為資產替換成本的企業的市場價值的比率,提出了一種新的考慮投資函數的方法:企業的凈投資取決于q的大小,當q>1時,企業發行的股票市場價值大于資本的重置成本,因此企業經營者購置新的資本能夠提高企業資本的市場價值,企業會進行新的投資。
4.融資約束
通信企業往往面臨融資約束,即通信企業有借款的意愿卻無法籌集到資金。融資約束限制了通信企業的投資活動。它意味著通信企業的投資決策不僅受資本使用成本(如實際利率)的影響,而且也受到它們過去收入中用于儲蓄的資金和當前利潤的影響。
對于能夠在金融市場籌集到資金的通信企業而言,衰退對投資的影響很小。但是如果通信企業面臨融資約束,衰退引起的通信企業當期利潤下降就會限制它們進行投資的能力,使其無力投資于未來能獲利的投資項目。融資約束使投資對當前經濟狀況的敏感性增強。
二、通信基礎設施投資的方式與渠道
通信特點決定了其投資需要有巨額資金。隨著通信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投資渠道的多元化以及融資工具的多樣化,使得通信的融資機制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國家預算撥款與企業自籌。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內通信基礎設施投資的主渠道是國家預算撥款,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對通信發展的大投入和政策上的傾斜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時數據也顯示出國家對通信投資額呈較快的遞減趨勢,在總投資中所占比重逐漸下降。
近年來,隨著國內市場競爭機制的引入,通信投資總額中自籌投資急劇上升。通信企業可經國家授權部門批準,通過發行各種有價證券自行籌集資金。主要是發行債券、股票、吸收股份資金等,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籌集到巨額可集中使用的建設資金,也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2002年中國聯通實現A股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籌集資金115億元。
充分利用外商投資。目前國內利用外資規模增長迅速,現已成為信息新技術投資資金來源的第二大渠道,其主要形式是通過借入他國政府的低息貸款以及引進成套設備及一些先進技術;而國內銀行貸款經過投資高漲階段后,開始下跌,已成為通信業投資來源最小的渠道。從1997年以后,隨著國內經濟環境和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外商投資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其突出表現是外商投資的增長速度大幅度降低。
風險投資。由于通信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等特點,風險投資也構成了其重要的資金來源,對其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引入風險投資機制,助于解決通信業的資金瓶頸。
一般,通信企業可從以下三種風險資本的來源上擴大融資渠道:一是政府資助,這也是風險資金的主要來源,大約占到風險資金總額的70%-80%;二是大公司資本,這種形式目前在我國還不是主流,但它有利于投資主體的調整和資金流向的合理化;三是風險投資公司和各種風險投資機構,其資金額大約占到我國風險資金總額的8%。
除上述投資方式外,通信企業還通過聯營吸收其他企業投入資金、或聯合出資建立新的合資經營企業來籌集資金。同時,還可以進行技術、勞動力、土地、資源等多種生產要素的聯合,從而增加通信企業的競爭力??梢詼蚀_地說,我國通信市場由國家獨家壟斷的局面已初步打破。
三、通信基礎設施的成本構成及其經濟評價特點
1.通信基礎設施的成本構成特點
通信是資金技術密集型行業,其生產和成本較為特殊,具有行業特點。與其他行業企業成本相比,呈現一定的特殊性。具體通信業務成本可以歸納為通信企業生產人員的工資、職工福利費(通常按照通信企業工資支出總額的14%計提)、折舊費、維修費、低值易耗品攤銷、支付通信生產用的各項業務費等和一定的期間費用。
在通信企業總成本支出中,固定成本所占比重達80%-90%,遠遠高于可變成本支出。因此,通信具有較高的盈虧平衡點,必須具備較大的規模才能有效地分攤固定成本支出。而具有一定容量規模的通信主體網絡建成后,其每年提取的折舊費用、相應的網絡運營維護費用都是一定的,即只要網絡運行著,這部分費用的支出就不會減少。用戶使用通信網絡帶來業務量的增加,只要在網絡容量所能提供通信能力范圍內,就不會對固定成本的大小造成很大的影響。
通信企業在進行信息新技術投資決策時,需要考慮投資的必要性;如何不斷增加業務量、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水平;何時投資能增加價值并帶來回報和競爭優勢等問題。對于通信企業來說,需要投入的成本大小、結構特點關系到通信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和未來發展戰略的制定。
2.通信基礎設施的經濟評價特點
技術的不斷進步,使得通信基礎設施的壽命周期越來越短。通信部門作為國家的基礎設施,本身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具有不同于一般產業的特點,決定了對它的投資要有一個較長的回報期限。通信業不生產實物產品的特點決定了其投資的特殊性。它只為社會提供通信服務,這種服務是由幾個企業和線路聯合作業共同完成的。因此,通信基礎設施的經濟評價,應考慮通信通信全程全網聯合作業和不生產實物形態產品的特點,從整個通信網絡系統的角度計算基礎設施的效益和費用。專用通信通信項目的效益和費用應納入專業工程項目聯合體內統一計算。
通信通信的經濟評價包括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以國民經濟評價為主。國民經濟評價一般采用無對比法和最小費用法。財務評價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通過計算靜態和動態指標評價項目的財務可行性。由于通信通信業務量的增長速度和資費的變動對通信通信項目的經濟效益影響較大,在進行經濟評價時,需要進行不確定性分析。
四、通信基礎設施的壽命
通信基礎設施的壽命因劃分角度和依據不同,可分為自然壽命、技術壽命、折舊壽命與經濟壽命。
自然壽命:又稱物理壽命,是指通信基礎設施從全新狀態開始到不能再修、再用而予以報廢所持續的全部時間過程。自然壽命是通信基礎設施服務期限的極限,主要取決于基礎設施有形損耗的速度,與基礎設施使用時間的長短及維修保養有關。
技術壽命:是指通信基礎設施能夠維持其使用價值的時間過程。隨著技術的發展,原有基礎設施或固定資產所體現的技術會逐漸陳舊與落后。技術壽命的長短,主要取決于通信基礎設施無形損耗的速度,與技術進步有關。
折舊壽命:又稱折舊年限,是指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通信基礎設施計提折舊費的年限。設備折舊壽命一般介于技術壽命與自然壽命之間。折舊壽命的長短取決于國家的折舊政策。
經濟壽命:從經濟角度看,即通信基礎設施的最合理使用期限。它是由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共同決定的。是指通信基礎設施平均年使用費用(或平均年使用成本)最低的使用期限。在投資項目經濟評價中,它是按通信基礎設施使用的經濟合理性來確定其壽命的,故稱為經濟壽命。
由于通信基礎設施投資年平均分攤額是隨其使用壽命的延長而逐漸減少的,而其維修運轉費則是使用壽命的延長而逐步增加的(通信基礎設施的物質磨損越厲害,維修運轉費用越大),所以可斷定,通信基礎設施存在一個平均年使用費用最低的期限,這個期限就是通信基礎設施的經濟壽命。在通信基礎設施更新的技術經濟分析中,其經濟壽命是確定通信基礎設施更新時機的主要依據。
對現有基礎設施進行改造或更新,是生產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技術進一步提高的必然要求。但是在通信基礎設施的后期,花費過多的維修費用可能得不償失,因而要考慮是否需要更新,這種以經營費用為標準而確定的設備壽命就是經濟壽命。在經濟壽命期內平均每年的使用成本最低,一般來說它就是通信基礎設施的最佳更新周期。
綜上對通信投資方式與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資金在通信投資中起著重要作用。通信企業能否對投資做出正確的決策及投資決策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通信企業未來的發展規模和經濟效益產出。未來的通信業投資主體應由過去單一的由國家投資改變為多行業、多渠道、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共同投資。投資來源也應逐漸地方化、民間化、資本化,實現中央、地方、國有資產與民間資本共同投資的新局面。同時,技術進步和通信基礎設施的損耗以及退廢率,對通信投資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谕ㄐ牌髽I成本的特點和正確的評價體系,他們將決定投資的時機和投資的重點。
作者單位:董志良,石家莊經濟學院;白翠玲,石家莊經濟學院;索揚,北京外事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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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編.中國通信統計年度報告(2002年)[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3.369.
篇6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明確投資責任主體權限,規避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規范投資建設程序,按照“投資、建設、監督、管理、使用”彼此分離、互相制約的原則,依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人民政府委托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城司)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無形資產等方式,在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對公共交通、城市路橋、給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燃氣、綠化、環保等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各方面進行的直接和間接投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行代建制、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審計制。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交付給使用單位的制度。
第五條推行代建制本著“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原則,根據我縣實際,先在縣級非經營性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中進行試點。先由政府授權設立代建單位,再逐步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代建單位。
第六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負責代建制的指導、協調、綜合監管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對代建單位資金管理使用的檢查監督,對資金申請、帳戶管理、資金使用、財務報表等進行審查。審計部門負責對代建制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審計監督,縣級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縣城司負責建設項目的融資、投資及相關工作。
第八條投資行為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縣城市規劃要求,滿足我縣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對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我縣城市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
第二章職責與權利義務
第九條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改局)的主要職責:
(一)審批項目建議書;
(二)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
第十條縣住建局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年度、中長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
(二)負責項目建議書編制;
(三)負責項目建設中的相關行政審批;
(四)負責對代建單位代建過程的設計審查、安全生產、監理、拆遷、招標、城建檔案等依法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
(五)監督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
(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評審;
(三)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四)組織審核批復項目工程決算。
第十二條縣城司的權利義務:
(一)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二)參與編制年度、中長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
(三)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與投資管理;
(四)組織專家對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審查;
(五)與代建單位共同委托中介組織編制工程預算;
(六)負責與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合同;
(七)參與項目招投標及相關合同的簽訂;
(八)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
(九)根據合同與項目工程進度,向代建單位撥付工程進度款,按驗收和縣審計局審定的工程決算和合同條款辦理資金結算。
第十三條代建單位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年度投資建設計劃與縣城司簽訂項目代建合同,負責項目工程全過程管理;
(二)負責對施工、監理等組織公開招投標工作;
(三)工程前期征地、拆遷和建設條件落實、協調;
(四)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
(五)負責辦理開工報告、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許可證和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工程實施有關手續;
(六)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設備采購等招標及相關合同的簽訂、履行;
(七)及時向縣政府及投資監管部門報告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八)審核、簽證工程進度報表及提出進度撥款意見;
(九)負責工程設計變更的報批手續;
(十)協助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編制工程決算,負責項目竣工及有關技術資料的整理匯編;
(十一)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負責移交給使用單位,并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縣城市基礎建設項目的確定??h發改局、縣住建局和縣規劃執法局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編制、論證及審批工作;縣住建局依據項目規劃制訂項目建設計劃;縣城司負責制訂項目建設投融資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項目建設計劃及投融資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發改局下達當年建設項目計劃。
第十五條代建項目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建議書批復后和初步設計批復后,經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縣發改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的代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進行審核批復。縣財政局對項目資金投資計劃進行評審。實行代建的項目應當以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或投資計劃作為投資限額。
第十條代建制實行合同管理制,縣城司按照縣發改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在滿足項目功能的前提下,確定項目的投資、質量和進度要求。代建單位必須與施工企業簽訂《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第十八條代建項目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遵守有關投資項目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九條代建單位應遵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按照《項目代建合同》要求開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代建單位根據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決算的原則,按投資的估算,實行限額設計,控制可研報告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
縣城司組織專家對代建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縣城司根據代建合同約定投資額,作為代建單位控制投資和對其考核管理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按照國家和省縣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工程的招標、設計、采購、監理和施工等。
第二十二條代建項目建成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編制工程決算,由縣城司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縣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條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代建單位應在六個月內按縣審計局審計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第二十四條代建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項目籌劃、建設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向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時,一并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縣城司、使用單位和縣城建檔案館移交。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建設資金由縣城司根據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年度支出預算、工程進度、相關合同等,直接撥付給代建單位。
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資金撥付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代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設立專項工程資金帳戶,??顚S?,嚴格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代建項目管理費為代建單位在項目前期、實施、驗收階段發生的管理費用。
政府設立產生的代建單位,其代建管理費由縣城司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不高于現行財政基建財務制度規定的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標準嚴格核定。
政府招標產生的項目代建單位,其代建管理費標底由縣城司比照現行財政基建財務制度規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標準編制,實際發生的代建管理費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代建管理費要與代建單位的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h城司對項目代建單位建設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實行獎優罰劣,獎勵資金可從項目結余資金中開支。代建管理費的撥付要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等結合起來,原則上可預留20%的代建管理費,待項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第二十八條核定的投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代建單位提出,經縣城司組織審計后,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變更:
(一)不可抗力;
(二)國家重大政策調整;
(三)因使用單位要求,內容、標準等設計方案有重大變更,累計額超過項目概算10%的或投資超過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因受地質等自然條件制約,施工圖設計時有重大技術調整的。
第二十九條縣審計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決算情況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有計劃地進行跟蹤審計。
第五章獎勵規定
第三十條代建工作結束后,根據代建單位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或處罰。
第三十一條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并經工程決算審核批準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如決算投資比合同約定投資有節余,獎勵資金從項目節余資金中開支。具體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代建單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預算超過10%以上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根據具體情況,相應扣減代建項目管理費,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與法律責任。
代建單位在代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7
關鍵詞:政府職能;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基礎設施投資
中圖分類號:F299.2;D630
一、新時期面臨的四大挑戰
經過30年的發展,中國的經濟規模已經達到了世界第二位。在新的環境下,執政黨和政府面臨的任務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一)中國在未來較長時期內仍將以發展經濟為第一要務
盡管中國經濟規模巨大,但若從人均考慮,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的任務仍然很重。如何進一步提高供給能力,滿足人民的物質和精神需求,仍然是黨和政府的核心使命。
(二)中國經濟受全球化波動的影響越來越明顯
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從供給不足轉化為總體不足,階段性過剩。隨著中國經濟進一步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全球其他地區的經濟波動越來越容易向中國傳遞。中國經濟波動的幅度越來越大,頻率越來越高。如何設計適當的政策工具來預防和治理經濟波動成為決策者必須思考和面對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財政體制的安排必須考慮預防和治理經濟波動的因素。因此,日益嚴重的經濟波動,給政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三)中國社會中收入分配差距失衡問題日益嚴重
在30年的快速增長過程中,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由于勞動者自身的稟賦差異,以及在勞動力市場、產業政策等因素作用下,中國從一個收入均等的社會演變為一個收入分配高度不均的經濟體。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中國最近幾年的基尼系數最低的也是0.473。這一數字高于世界的主要經濟體。研究表明,嚴重的收入不平等不僅會引發社會不穩定,也會損害長期經濟增長。調查顯示,日益嚴重的收入不平等已經成為民眾關心的主要問題,如何縮小收入差距已經成為政府優先處理的問題。
(四)中國環境污染問題令人堪憂
30年快速發展帶來的另外一個負面后果就是嚴重的環境污染。在全球污染物方面,中國已經超過美國,是造成全球變暖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碳的最大排放國。在區域排放方面,中國的二氧化硫等廢氣、廢水等的排放都有了迅猛的增長。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資年年攀升,2010年,用于環境保護的投資高達GDP的1.6%。污染也給人民的健康和財產帶來嚴重危害。例如,1975年,城鎮地區每10萬人的肺癌病人數為12.61人,到了1992和2005年,肺癌病人分別上升到27.5和40.98人。二氧化碳排放的快速增長給中國的國際發展環境帶來嚴重的沖擊。若不減排,中國將面臨非常大的國際壓力。若減排,對經濟增長、就業、出口、財政收入等造成的壓力就會非常大。由此可見,預防和治理污染是新時期政府必須優先處理的議題。
因此,在新時期,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政府還需要考慮預防和管理經濟波動、改善收入分配以及治理環境污染等。這三個新因素使得在考慮政府收入規模、收入結構、支出規模和支出結構,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關系上有了新的權衡。道理很簡單,一個促進經濟增長的財政體制,對預防和治理經濟波動并不有效;同樣的邏輯,促進經濟增長的稅收和支出結構,也不一定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以及污染的治理等。
二、當前的制度安排必須改革
30年前,政府的任務就是發展壯大經濟。新時期的任務更為繁重,在繼續發展經濟的同時,還要處理益發嚴重的經濟波動、收入分配惡化以及環境污染問題。當前的體制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收入和支出結構、中央地方財政安排以及信息收集能力低下等,使得它難以勝任解決其他三項任務。換句話說,要迎接四大挑戰,現有安排存在能力低下、動機缺失的問題,必須改革。
(一)政府規模較大,增長速度過快,不利于經濟增長
政府規模的擴大是雙刃劍。一方面,政府規模的擴大,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研發的資金更多,從而可以促進經濟增長;但另一方面,政府規模的擴張會降低資本和勞動的回報,從而阻礙經濟增長。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國的政府收入一直持續增加。數據顯示,政府在2000年的稅收、社保資金、預算外資金總計20462.1億元,占GDP的比重為20.6%。到了2010年,政府籌集了135182.3億元的公共資金,占GDP的比重已經快速上升到33.7%。從全球角度看,中國的政府規模已經處于較高水平,和OECD國家相比,已經接近OECD的平均值,不僅比韓國、希臘等高,也遠超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更為麻煩的是,中國政府收入的年均增長率高達20.9%,而且在可預見的一段時間之內,都會以較高的速度增長。政府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引發人們擔心稅收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因此,穩定政府規模,以避免稅收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是新時期政府必須應對的課題。
(二)現行政府收支結構不合理,不利于波動治理、收入分配和污染治理
中國的稅收收入和支出的結構是以“促增長”來安排的。這一安排卻不利于政府需要解決的其他三項任務。
在收入方面,稅收收入是宏觀調控、收入分配和污染治理的重要工具。和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收入結構以間接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為主,所得稅占比重較低,遺產和贈與稅缺失。所得稅比重過低不利于預防和治理經濟波動,不利于收入分配;環境稅的缺失不利于治理污染。
在支出方面,也存在類似的效果。由于標準過低,失業保險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過低,難以起到衰退時期幫助失業者,同時穩住消費,防止經濟進一步下滑的作用,支出方面中的“自動穩定器”也難以發揮作用。由此可見,這一安排不利于預防和治理經濟波動。類似地,中國的低保標準過低,低保支出占政府支出比重過低,政府無法從支出方面使低收入者受益,從而實際上“墊高”低收入者的收入。
(三)中央地方職能配置不合理,地方政府解決問題的動機不強
通過將稅率、稅基以及稅收減免的決定權上收到中央政府,有效地解決了地方競爭引發的稅收流失問題,1994年改革形成的現行體制,在動員、籌集公共資金方面卓有成效。在支出方面,中央政府基本上保持了一個政策制定者的角色。除國防之外的公共服務基本都由地方政府提供,甚至發放護照、給外國人辦理綠卡之類的事務都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由于收入上移,支出責任下放,中國和地方之間的財政關系主要由“中央政府制定決策”、“巨額轉移支付”,以及“社會保障自收自支”構成。這樣的安排對經濟波動的預防治理、收入分配改善以及污染控制都帶來了負面影響。就預防和治理經濟波動而言,中央地方間的財政關系是造成自動穩定器作用甚微的第二個重要原因。
就解決收入不平等而言,所得稅由地方政府征收,失業保險、低保等由地方政府負責,這樣的安排嚴重制約了地方政府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限高”和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墊低”的能力。由于擔心企業和人才移動到臨近地區,地方政府在所得稅上的征稅努力程度會大打折扣。因此,地方政府在對高收入者“限高”方面缺少動機。在“墊低”方面,由于一個城市內部存在人口流動,縣級政府不愿意提高本地的福利水準,以避免人口流入本地來追求較高的福利標準。這樣,政府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能力就被大大削弱。
現行的安排也是污染治理不力的原因之一?,F行的制度安排中,污染治理職能賦予地方政府。這樣的安排會導致地方政府競相降低標準和執法強度。由于污染標準高低和治污強度直接影響企業的產量和利潤,產量下降、利潤減少,本地政府分得的稅收收入也相應減少。不僅如此,企業利益受損,會有離開本地的想法。因此,各個地方政府有降低標準和執法力度,擴大本地企業產量、吸引外地企業進入的動機。另外,在一些上下游地方,治理污染的成本由本地承擔,好處卻是下游地區,上游地區政府少有動機去治理污染。
另外,現行安排中,社保體系由地方政府負責。這一安排對勞動力市場的有效運轉,養老體系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地區差異都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核心執政基礎設施匱乏
和任何機構以及組織一樣,黨和政府治理國家,為民眾提供公共服務也需要適當的工具和基礎設施。新時期的各項挑戰和任務中,收入分配和污染治理等都需要功能強大的基礎設施。
在收入分配方面,要搞好收入分配,一方面需要“限高”,就需要有高收入者的收入和財產信息。另一方面,還需要“墊低”,這就需要識別真正的低收入者,也需要掌握人們的收入和財產信息,并據此甄別需要救助的人群。發達國家中,政府的二次分配是收入分配改善的主要因素。各國也因此投入巨資來建設本國的公民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并強制金融機構和權利登記機構向財稅機關開放其信息。美國自1935年建立了覆蓋全國的社保體系之后,就催生了政府投資建設美國的社會保障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二戰后,美國政府依靠個人所得稅和社會福利項目來解決其不平等問題。公民的收入和財產信息都和社保號掛鉤。政府機構進一步得到授權使用相關信息來征稅,并甄別富人和窮人。“社保號”這一基礎設施,以及相應的授權大大提高了美國政府的籌資能力和解決收入不平等的能力。反觀中國,收入和財產信息的缺失,以及財稅機關缺少授權等因素,不僅造成稅收流失,更是政府無法改善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因。
另外一個造成收入分配改善困難的原因是政府缺少工具。在收入方面,中國沒有“遺產與贈與稅”。多數經濟體中,這一稅種是解決代際財產轉移的主要工具。“富二代”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改善收入分配成效不彰的產物。在支出方面,中國缺少對貧困家庭,尤其是貧困兒童的專項安排,兒童得不到足夠的營養和教育。因此,“窮二代”的存在,也是政府改善收入分配不彰的產物。
在污染治理方面,由于政府沒有污染源方面的信息監督系統,因此難以有效地監管企業的污染行為。
三、建議
總體而言,中國的公共部門在過去30年中對經濟增長起到了支撐作用。以增值稅為主體的稅收在籌集公共資金的同時,對資本形成、勞動供給造成的扭曲作用較小;而基建投資占較大份額的公共支出給經濟增長提供了強勁的支持。但是稅收收入和支出中具有自動穩定器功能的所得稅,和失業保險等所占比重較小,現有的財政體制對預防和治理經濟波動所起的作用有限。在收入分配方面,具有降低富人收入功能的所得稅在收入結構中比重較小,幫助窮人提高收入的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等支出在支出比重所占比重較小,現有財政體制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而在污染治理方面,現行增值稅并沒有針對污染含量高低的差別稅率。公共部門在污染治理方面也沒有明顯的貢獻。
(一)控制政府規模,優化稅收結構
為了兼顧經濟增長、經濟波動、收入分配以及污染治理多個目標,政府規模和結構都需要做出重大調整。考慮到既要穩定政府規模,又要增加新的稅種來解決收入分配和污染治理,就必須調整增值稅稅率。
第一,完成“營改增”之后,將增值稅的現行稅率從17%降到9%(政府收入因此下降的部分,將由新增加的“環境稅”和“遺產與贈與稅”彌補)。
第二,在收入結構上,完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提高這兩個稅種在政府收入中占比比重。這樣的改革,使得自動穩定器能更有效地預防經濟波動,并為治理波動提供宏觀調控工具;這兩個稅種同時是政府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第三,以將部分含碳產品的稅率提高到30%,其他產品稅率降低為9%的方式重構增值稅稅率,在降低增值稅所占比重的同時,降低二氧化碳這樣的全球污染物和二氧化硫這樣的地區污染物的排放量。
另外,為了完善收入分配,建立遺產稅和贈與稅。
(二)優化支出結構
為了在新時期的多重目標之間進行平衡,我們還需要對支出結構進行相應調整。
第一,作為自動穩定器的重要內容,失業保險必須有較大程度的提高。失業保險支出占GDP比重需要從十一五期間的0.07% 提高到新時期的0.5%。
第二,為了改善收入分配,還需要大幅度地提高城鄉低保的補助標準。
第三,為了促進長期經濟增長,需要建立貧困家庭兒童補助項目,以解決“窮二代”和貧困的代際傳遞問題。
(三)重構中央地方財政關系,增強中央政府職能
大量的研究和國際經驗都表明,治理波動、改善收入分配和污染治理等政府職能需要由中央政府行使。新時期,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關系還需要進行重大調整。中央政府要更多承擔政府職能,從過去以政策制定為主,轉型到既制定政策,也提供公共服務。而地方政府的職能則相應減少。繼1994年收入集中改革之后,完成支出義務向中央集中。以建立一個市場能更好發揮作用,政府能更好行使其職能的體制。
第一,中央政府應減少轉移支付規模,從政策制定者向公共服務提供者轉變。地方政府職能集中在教育、消防等本地事務。
第二,若干征稅事務由中央負責。要使自動穩定器更好地起作用,稅收、支出等成為有效的宏觀調控的工具,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中央政府負責。
第三,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由中央政府負責,建立覆蓋全國、所有人群的制度。
第四,戶籍管理職能由中央政府負責。社保、勞保等支出責任集中到中央之后,戶口的經濟價值就下降,戶籍制度改革將會變得更加容易。
第五,污染治理職能由中央政府負責,將現有環保系統垂直管理,并組建“淮河治理委員會”等覆蓋全流域的大江大河污染治理機構。
第六,為了更好地履行上述職能,剝離現在屬于地方政府的人員,組建“華北”“東北”“華東”“中部”“南部”“西南”“西北”等“區域服務中心”,打破現行的省級行政格局,按照經濟區域來收稅、提供公共服務、治理污染等。
(四)投資建設執政基礎設施,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號和污染信息系統
上述舉措是解決新時期面臨問題的必要條件。為了更好地解決問題,政府必須建立有效的執政基礎設施。
第一,為了更好地進行宏觀調控、籌集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保障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準確發放,維持社保資金運轉,解決低保項目中的“應保未?!焙万_保等問題,有必要重新設立統一的社會保障號碼。新的社保號僅僅用于金融和財產信息,不用于身份證明。同時,復制“金稅工程”的經驗,建立“社會保障號碼工程”辦公室,在三到五年之內建立覆蓋全國的,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的公民信息系統,為宏觀調控、調整收入分配服務。
第二,為了治理污染,在現有農業部、水利部和環保部普查數據的基礎上,組建全國污染數據庫,為污染治理服務。
四、結語
對政府來說,新時期的四項任務非常繁重,勝任其中的任務之一,就已經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同時應對如此之多的問題,更是艱難的使命。改革沒有回頭路,只能邁步往前躍。若我們能穩定稅負,調整稅收和支出結構,重構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花大力氣搞執政基礎設施,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就可以進一步提升,就可以在確保經濟平穩發展的基礎上,解決迫在眉睫的收入分配不公和污染問題。
參考文獻:
[1]鄭新業. 財稅改革核心:從單一目標到多目標[N]. 第一財經日報, 2012-02-27.
篇8
Danielly Silva Ramos Becard是巴西的巴西利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的副教授,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艾略特國際事務學院亞洲研究中心的富布賴特訪問學者,她的專業是國際政治科學,重點研究國際雙邊和多邊關系,目前主要研究巴西外交政策,中國對外政策,中巴關系以及中國與拉美關系。
南風窗特約記者在美國國喬治華盛頓大學艾略特國際事務學院訪學期間,恰好Becard也在該院的亞洲研究中心進行學術訪問,借此機會,我們就中國崛起、中國和拉美關系、中國和巴西關系對其進行了專訪。 經濟繁榮可以延緩國際安全問題
《南風窗》:在此之前,我們已經訪談了幾位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學者,請他們談了對于“中國崛起”的看法。你作為來自巴西的國際關系領域的學者,我們非常高興可以請你分享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特別是從金磚國家的角度來分析一下中國崛起這一現象。在中國,我們會說中國和巴西是金磚國家中的兩個重要國家,中國和巴西都是發展中國家,但是,在西方學者,尤其是美國學者看來,中國是新興發達國家,不知你是如何看待這一問題的呢?
Becard:我從2000年開始攻讀博士學位以來一直關注中國與巴西的國際關系,現在我專門研究中國和拉美的國際關系,我關注中國與巴西、中國與拉美的國際關系已經15年了。
當中國和巴西在1974年建交以來,我們是很重要的合作伙伴,我們都是發展中國家。這是兩國建交以后很長時間以來共同努力的方向。盡管中國也面臨許多經濟問題,但是,中國的發展已經遠遠比巴西發展快得多了,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中國和巴西之間有許多經濟發展方面的不同,比如,中國的經濟發展規模與巴西不同,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的情況與巴西不同,中國在世界范圍內進行投資等等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的方面。不過中國還在使用發展中國家這個詞匯來形容自己,還是作為發展中國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進行國際交往。
《南風窗》:那你認為中國現在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了?
Becard:我認為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因為中國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有些地區發展很快,可是有些地區發展的還是很慢。與中國相比,雖然一段時間以來巴西的經濟增長很快,但是,在過去兩三年中,巴西面臨許多經濟問題。巴西現在正努力成為世界第經濟體。更準確地說,我的觀點是,中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新興國家,當我們談論金磚國家時,巴西和中國不是一回事了,我們會說中國和其他金磚國家是不同的。
《南風窗》:對于整個世界來說,“中國的崛起”意味著什么?
Becard:中國正在改變國際體系,在經濟和政治方面都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我認為這是過去20年中非常重要的事實。
首先,在經濟方面,中國目前非常希望找到經濟持續發展的新方式,巴西現在也是如此。因此,我們兩國在發展目標上是一致的,都盡力發展自己的經濟、社會,并在某種程度上尋求國民的政治支持。
其次,中國正在更多地參與國際政治事務。我認為在某種程度上,中國在尋求國內發展的同時,也在積極尋求世界其他國家對中國的支持,注意與自己鄰國處理好關系。當然,這不容易。
巴西有自己對于中國的理解和看問題的角度。我認為,經濟的繁榮可以某種程度上延緩國際安全問題。比如,對巴西來說,巴西不想介入中國的政治事務。巴西更想與中國確定經濟議程而不是政治議程。地區問題應該由中國自己解決。巴西認為中國可以處理好與自己鄰國的關系。
巴西在工業、農業、公共服務等等方面與中國有很好的往來聯系。盡管在不同的部門、合作的方式有很多不同。比如,在農業部門,我們在很多方面與中國都有合作,中國對于低成本的產業非常感興趣。中國經常從巴西進口便宜的農業產品,出口價格高的工業產品給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國家。我認為這是一種中國公司和拉丁美洲國家的貿易模式。
這些公司出口國家支持的產業來解決自己的問題,國家對于公司的這種幫助是重要的,但是也要適可而止。因為公司應該根據商業需求來進出口商品,不是根據政府的需求。政府不應該干擾公司之間的投資和交易。這是公司和商業伙伴之間的本質區別。處理不好會導致商業關系和國際關系的本質的沖突。政府應該通過介入解決這樣的問題而不是相反。當然國際關系也并不可怕,這是可以協商加以解決的。還有其他因素需要考慮。有的時候,市場的因素是主要的考慮因素,有的時候,中國和其他拉丁美洲的小的國家的關系是主要考慮因素。 中國和巴西需要建立互惠的雙贏機制
《南風窗》:你剛才說到的,我們也注意到對中國和拉美關系有一些議論。比如我們這里有不少學者把拉美稱作“美國的后院”。商業、經濟和政治似乎也不是那么好區分。
Becard:我想說的是中國和拉丁美洲國家的關系是國際貿易的關系。我們不會考慮國際安全。其實,我們應該更多地從文化議程、教育議程、政治議程進行國際交流。目前,我們這方面的交流不夠,或許幾年之后,會有大的改善。我不確定這對于中國是一個容易的選擇。如你所說,不少人把拉丁美洲看作是“美國的后院”,盡管拉丁美洲的國家沒有把自己當做是“美國的后院”。拉丁美洲的國家并不認為自己是美國事務的后援或特定的區域。
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如果中國對于拉丁美洲地區當中美國感興趣的地區也產生興趣的話,這并不僅僅是一個政治問題,也可以當作經濟和商業的問題來考慮。因為中國想要成為世界的一極,中國就不會僅僅關注亞洲或一部分地區而是整個世界。拉丁美洲也應該是中國關注的一個地區。所以,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國家與中國的關系是取決于拉丁美洲的國家和中國自己,與其他國家無關。
《南風窗》:那么,從經濟角度來說,中國和拉美包括和巴西的合作,你認為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Becard:為了保持經濟增長和進入其他國家的市場,中國需要承擔更多的國際經濟責任。中國要實施許多的戰略計劃,這就需要很多資源,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資源。
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中國主要集中精力于自身經濟的發展。從2000年開始,中國開始有能力走向世界。中國在拉丁美洲的國際貿易始于廉價的商品貿易。從2008年開始,中國開始在拉丁美洲的國家進行投資,比如巴西、阿根廷等。中國在巴西的礦業和原油業等行業進行投資,這對于中國的發展非常重要。所以,中國對于拉丁美洲的首要經濟議程是什么呢?是原材料、原油、糖等等。中國對于拉丁美洲的商品的需求不像歐洲的國家那么的廣泛。
拉丁美洲期待中國做什么呢?中國應該更廣泛地展開商業貿易,中國不應該僅僅進口拉丁美洲國家的原材料、礦業等等。從這一角度,中國對于拉丁美洲的經濟議程應該是進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因為中國有能力做這方面的事情。
接下來,中國與拉丁美洲的國家的貿易和投資需要考慮到環保因素、工人的因素和工作權利因素等等,當中國和巴西考慮建立“雙贏”模式時,其他拉丁美洲的國家也可以遵循這樣的模式。因為首先,從全球來看,許多錢投資到鐵路上,許多地區的環境保護被這樣的計劃所破壞。盡管有很多投資方宣稱,事情并不是如所說的那樣,但是我們知道有些宣稱不是真實的。
《南風窗》:從巴西的立場來說,如何看待和中國的關系?中國和巴西都屬于“金磚國家”,“金磚國家”未來會怎樣?
Becard:巴西的國際關系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中國也有這樣的原則,即不要依賴任何一個國家,要堅持獨立自主。巴西不會依賴中國,也不會依賴任何歐洲的國家和美國。事實上,巴西希望拉丁美洲內部形成相互依賴的模式。阿根廷的總統選舉出來后,他宣稱就任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與巴西進行對話。這就意味著阿根廷要重新考慮自己在拉丁美洲的地區事務中的角色,比如重新考慮自己與巴西的關系。阿根廷的這一決定促使巴西也在考慮是否在自己的地區可以做得更多。
巴西與中國、印度、俄羅斯等等這些新興金磚國家希望改變全球機制,我不是很確定這是否會起作用,他們認為需要參與更多的國際事務,改變國際政治領域的規則,但是,又不能影響他們自己國家的經濟。巴西與中國認為全球的機制要包括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需要參與更多的國際事務。不過,我們都知道,想要改變世界的舊的格局非常困難。
我認為金磚國家需要思考與討論發展的解決方式,這包括非常重要而成本又不是很高的議題,例如,如何解決水資源的問題?如何解決能源資源的問題?等等,這些關乎各個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共同來尋求解決之道。
我認為,總的來說,這些國際關系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很不容易處理的。這些議題會使得各個國家,尤其是中國需要考慮是否開始建立新的協商機制。所謂的協商機制,游戲的規則不是中國給予了什么,而是巴西要求了什么,反過來也一樣。也就是說,中國和巴西需要建立互惠的雙贏機制。比如,中國出口巴西的產品不僅僅是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有利,也要對巴西的經濟發展是有利的才行。
在我看來,巴西政府并沒有關注應該關注的一些問題,在國際關系方面,現在是巴西的艱難時節。國內經濟、國內腐敗、國內的合法性等等,巴西政府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國內事務很多。不過,中國與拉丁美洲的貿易不會停止,但是,有些國家應該獲取更好的位置來應對壓力,比如巴西需要比過去更加獨立地獲取與美國和中國這樣的國家的貿易合作。
另一個方面是,中國在國際合作中不想有太多的風險。如果與一個國家的貿易越來越困難,中國就越不想與這個國家進行貿易合作。有許多國家想要獲得中國的國債或者貸款,這會改變政治議程。借貸會導致經濟的繁榮,但是借貸也有可能帶來其他問題。 巴西和中國之間的外交政策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南風窗》:中國想要和平崛起,不想讓其他國家和地區感到是個威脅。在這樣一個背景下,你認為中國需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真正實現和平崛起?
Becard:我很贊同和平崛起這個說法,但我認為這不會很容易。不僅僅我們拉丁美洲的國家在面對中國崛起,全世界的國家都面臨這樣的問題。我們更多地與中國進行經濟方面的合作,而不是政治方面和國際安全方面的合作。所以,可以用國際法、國際協議,對話或外交等等方式來解決問題。因為如果國際安全非常重要的話,經濟發展會成為障礙。如果中國和巴西有經濟合作的沖突,可以用國際法或雙方承認的協議來解決。
這是很有意思的,如果政策像是一個球的話,我們還是很傾向于踢給中國。過去十年,巴西政府有意地選擇中國而不是其他國家。
巴西的政治中,政策偏向于經濟的導向已經結束了。但是,我認為巴西和中國之間的外交政策不會發生大的變化?;蛟S對于巴西來說,中國是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不是因為中國是亞洲最重要的國家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國家之一,而是因為中國可以做一些其他國家無法做的事情。我們兩個國家可以相互幫助?;蛟S這種關于戰略性合作伙伴的理解太過實際了,這是從巴西的角度對于中國的理解。
在巴西和中國兩國之間有好多合作可以開展,比如,巴西有非常好的教育計劃,為什么中國和巴西之間沒有這方面的合作呢?
《南風窗》:許多西方學者認為中國比以前更強大了,中國會改變目前的世界格局。既然巴西是發展中國家,你認為中國參與目前的世界格局更好呢,還是改變目前的世界格局呢?
Becard:這是一個不好回答的問題。我認為中國在以某種方式參與目前的世界格局,例如,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但是并不是改變世界貿易的規則。到目前為止,中國希望通過協商達成國際合作。將來,中國如何參與國際經濟,我并不確定,這取決于世界的大環境。我不認為中國會使用強力改變世界經濟格局,中國會適應世界經濟格局,有新的國家進來,這個方式應該是非常好的。
中國如此獨特,我認為事情不會向不好的方向發展。中國的目標是為了大家的利益,盡管改變其他國家的想法是很難的事情,但是中國應該尋求支持。比如,如果一個國家比另一個國家獲得更多的支持,那么,這個國家就會更容易獲得資金。這會使中國獲得更多的訂單。這是接下來中國正與世界貿易組織談判的事情。
篇9
【關鍵詞】 數據包絡分析法; 基礎設施; 規模效率; Malmqist指數
一、引言
基礎設施投資的效率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能否高效、有序地進行。關于基礎設施投資效率的研究文獻最早出現于Aschauer在1989年發表的“Is Public Expenditure Productive?”作者用生產函數法著重從數據上分析探討了基礎設施投資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生產率的作用,結論認為基礎設施能很好地解釋生產率提高和經濟增長。此后相關研究不斷增多,從這些研究的情況來看,針對具體的某一國家或地區進行基礎設施研究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近年來應用DEA的方法來研究基礎設施投資績效較為廣泛,李忠富,李玉龍在《基于DEA方法的我國基礎設施投資績效評價:2003―2007年實證分析》中研究了我國基礎設施投資效應,指出京津滬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投資配置效率高,而中部省份的基礎設施投資效率相對低。孫大海,陳建業則在其論文《上海市基礎設施投入產出效率分析》中分析了地方基礎設施投資產出效應,指出上海在基礎設施的管理上是比較有效的。其他關于我國地方基礎設施投資效應的研究就其樣本地區的選擇來看都集中在沿海地區,而對中部地區基礎設施投資效率的文獻較少。本文以基礎設施投資系統是一個多目標多變量復雜的非線性、非平衡的開放系統,基礎設施投資決策的重要目標就是用最小的投入和合理的結構達到最大的社會總產出為基本假設,運用基于非參數的DEA方法中的C2R模型,計算我國中部地區山西省2005―2009年的基礎設施投資的績效水平,從動態和靜態兩方面分析投資效率不佳的原因。
二、方法選用
本文所采用的DEA方法是一種使用數學規劃模型來比較評價單元之間的相對效率,并對評價單元作出評價的參數分析方法,該方法最早由Farrle首次提出,后由著名的運籌學家Charnes,Cooper和Rhodes于1978年發展為C2R模型。從生產函數的角度看,該模型是用來研究具有多個輸入,特別是具有多個輸出的評價單元同時為“規模有效”與“技術有效”的十分理想的方法。1985年查恩斯、庫伯、格拉尼、塞福德和斯圖茨給出了用來研究評價單元間的“技術有效”性的C2GS2模型。之后相繼演化出BC2、FG、ST等經典的模型。BC2模型是在C2R模型的基礎上加入了一個限制條件,變為可變規模下的效率評價模型?;谘芯康男枰?,本文采用了C2R模型。
三、基于DEA模型的實證分析
(一)數據指標的選取
1.輸入指標的選取
有關基礎設施的定義,隨著社會的進步其內涵不斷被豐富。根據陳共所著《財政學》教材的定義,基礎設施的內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基礎設施是指經濟社會活動的公共設施,主要包括交通運輸、通信、水利、供電、機場、港口、橋梁和城市供排水、供氣等。廣義的基礎設施,還包括提供無形產品和服務的科學、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根據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為發展提供基礎設施》,基礎設施的投資包括物理基礎設施投入和社會基礎設施投入。其中物理基礎設施投入又分為交通、通信、能源等;社會性基礎設施又分為教育、社會保險與福利、文化與體育、科學研究及公共管理等設施。根據基礎設施的定義,本文將基礎設施分為如下行業:X1為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X2為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X3為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X4為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X5為科研、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X6為教育;X7為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X8為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由于DEA方法要求決策單元的個數至少大于輸入與產出指標的個數之和,所以本文將X5、X6、X7、X8四項合并成科教文衛一個大的指標。
2.輸出指標的選取
根據財政學的相關原理,基礎設施投資效率評價的內容應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三大方面。作為公共工程,基礎設施投資有明顯的公共性,項目有可能經濟效益低而社會效益高。可以在此基礎上建立更復雜的輸出指標衡量基礎設施投資的效率。本文的研究只關注了基礎設施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將輸出指標分為Y1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變化;Y2城市水平變化。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變化是衡量基礎設施投資績效的經濟指標,城市水平變化是衡量基礎設施績效的社會指標。
3.數據的獲取
本文選取我國中部地區山西省的十一個地級市從2005―2009年5年間的基礎設施投入與產出數據作為生產可能集。原始數據來源于山西統計年鑒、中國人口統計年鑒和山西各個地級市的統計年鑒。
(二)基于DEA的C2R模型的相對有效性分析及解釋
利用DEAP Version2.1,將數據代入C2R模型,測得山西省各個城市的基礎設施投資的有效性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結果顯示2005―2009各年間的DEA有效單元數分別為4、4、3、6、4基本上呈平穩的狀態,說明這11個城市的基礎設施投資效率提高緩慢。從11個地區的均值來看,2005―2009各年間的均值分別為0.846、0.863、0.817、0.989、0.933,基本上呈上升狀態。這說明最近5年,山西省基礎設施投資對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的推動作用,正在逐步提高。5年中一直都沒有成為DEA有效的有長治、大同、臨汾、晉中四個市相對無效率,表明基礎設施的投入產出水平在生產可能性區域內,不在DEA前沿面上。而在5年中有5次DEA有效的地區有朔州市和呂梁市,表明這兩個地方基礎設施的投入產出水平在DEA前沿面上。從地理特點上看這兩個地方分別位于山西的西北部和中部西側,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DEA有效體現了這兩個地方在基礎設施資源配置方面得到了優化,應該成為其他地區在進行基礎設施投資決策過程中的標桿。
需要關注的是作為山西省會的太原市在5年中只有2年成為DEA有效,這說明太原市在基礎設施資源配置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方面需要改進。
(三)基于DEA方法的Malmquist指數分析
表1說明的只是11個城市逐年的橫向比較,由于DEA的有效性分析只是相對結果,其效率也是一種靜態的,無法顯示效率的動態變化過程,另外DEA分析方法也沒有考慮技術變化對效率的影響。為了克服其帶來的局限性,筆者將11個城市自2005―2009年5年間的55組基礎設施投入與產出數據納入到一起,組成一個新的生產可能集,應用C2R模型進行Malmquist指數分析樣本地區基礎設施投資生產率變化,分析計算結果如表2所示。
表2顯示,2005―2009年山西省基礎設施投資生產率平均變化指數為0.990<1,表明基礎設施投資效率整體水平逐年衰退。2005―2009年間太原市(1.054)和晉城市(1.059)的基礎設施投資生產率平均變化指數分均大于1,表明這兩個地方的基礎設施投資效率呈現增長的趨勢,應為其他地方效仿,而呂梁市(0.651)也是基礎設施投資生產率最低的一個城市。
2005―2006年間11個地區的投資效率都出現效率倒退,其中陽泉的效率倒退現象最為嚴重。2006―2007年間,效率提高的地區包括朔州、太原、大同、呂梁、陽泉,其中朔州和太原的效率提高較為明顯。忻州的投資效率倒退最為嚴重。2007―2008年間投資效率提高的城市增加為6個,包括太原、臨汾、晉中、忻州、陽泉、晉城,只有太原和陽泉這兩個地區是2006―2008年期間效率連續提高的城市,陽泉為從2005―2006年間投資效率倒退最嚴重的城市,在2007―2008年間一躍成為效率提高最多的城市。但由于這是相對效率的變化,因此,不能判斷在此期間陽泉是投資效率最高的城市。此時呂梁市的基礎設施投資效率倒退最大。只有2007―2008年的各地區生產率平均變化指數為1.688>1,說明這一年期間基礎設施投資效率都得到了提高。從2008―2009年間的數據看來,11個城市的投資效率都表現出倒退。此時呂梁市的基礎設施投資效率倒退還是最大的。這一年間各地區生產率平均變化指數為0.761<1,是5年間平均變化效率最低的一年,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金融危機對山西的影響。山西作為資源型省份,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更為明顯,為了應對國際競爭山西省的很多企業進行了調整,經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四)山西省各地區投資效率變動原因分析
為了進一步分析產生上述效率變化的原因,本文將生產率變化指數進一步分解為技術效率指數和技術進步效率指數。計算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可以看出:2005―2006年間,山西省朔州、呂梁2市保持了技術效率,大同、運城、臨汾、忻州、晉城5市實現了技術效率的提高,這種技術效率的提高可能是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施工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運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引起的。但是同期技術進步指數表現卻不盡人意,11個城市的技術進步指數都小于1,說明這一年間山西省11個地區都沒有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投資決策方法。
結合表2的malmquist指數來看,2005―2006年間11個城市的投資效率都出現效率倒退主要是由于缺乏先進的技術,管理上不存在問題。2006―2007年間技術效率保持不變的城市增加到3個,有朔州、呂梁、運城,技術效率提高的城市是太原、長治、大同,其他城市都略有所下降,但是對于技術進步來說,這一年間的技術進步提高很快,實現技術進步的城市有朔州、太原、大同、呂梁、晉中、陽泉、晉城,這種進步可能是投資決策方法變得更加科學,也可能是采用先進的技術導致施工水平的提高等等。結合malmquist指數來看,朔州、太原、大同、呂梁投資效率的提高則依賴于技術的進步和技術效率的提高,陽泉主要依賴技術的進步。2007―2008年間,技術效率指數有所好轉,而技術進步指數有所下降,朔州、呂梁、運城保持了技術效率指數的不變,其余8個城市都實現了技術效率的提高,而所有城市都陷入了技術退步的困境中。其中太原、臨汾、晉中、忻州、陽泉、晉城投資效率的提高主要依賴于技術效率的提高。2008―2009年間,技術效率指數和技術進步指數均不及上一年,保持技術效率不變的城市有朔州、呂梁、運城、晉城,只有忻州實現了技術效率的提高,而11個地區的技術進步指數都小于1。朔州、呂梁、運城、晉城、忻州投資效率的倒退是由于缺乏技術創新,而其他城市的投資效率倒退是由于缺乏技術創新和科學的管理。
朔州市、呂梁市、運城市五年間均保持了平穩的技術效率指數,總的來說,山西省城市基礎設施投資效率較為低下,整體效率水平這5年期間形成倒U型,即2007―2008年間的投資效率增長情況最好,處于高峰。其他時間都比較低,這主要是由于缺乏技術。由此可見技術進步對投資效率的提高作用顯著于技術效率,這說明山西省基礎設施投資在投資決策技術和建設施工技術中應該及時地改進。政府應該重視基礎設施投資配置技術,根據各年度基礎設施投資環境變化從整體上推進整個生產技術前沿的變動,推進技術創新的作用。
四、結論
通過基于DEA的C2R模型的相對有效性分析可以看出,山西省基礎設施投資整體效率低下,只有少數地區連續5年DEA相對有效率,而大部分地區5年中只有2年是相對有效率的,甚至5個地區連續5年從來都沒有達到DEA相對有效率,這確實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通過基于DEA方法的Malmquist指數分析可以看出,整體上看山西省的基礎設施投資效率逐年衰退。其中既有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管理體制陳舊、管理效率不高的問題,又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力量薄弱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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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BOT 基礎設施建設 西部開發
BOT投資方式首次出現在土耳其,由于這種方式適應了各國經濟的需要,較好地解決了有關國家基礎設施投資滯后的矛盾,加速了投資環境的改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因而受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普遍歡迎。國際著名的英法海底隧道、悉尼港灣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菲律賓PAGAILAO電站以及泰國南部裝機566萬線的電訊網絡等項目,都是運用BOT方式的成功范例。1985年深圳沙角B廠是我國最早采用BOT投資方式的項目,其成功運作已獲得政府的認可。{1}1995年經國家計委批準、由法國外商投資六億多美元的廣西來賓電廠B廠項目,是西部省區第一個BOT項目,該項目自1997年9月開工,2000年11月投入商業運營,至今運行良好。
一、BOT投資方式的解構
(一)BOT投資方式的概念釋讀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轉讓方式,是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一般為國際財團),屬于PPP(公共與私營合作)方式的一種;{2}是政府吸引商業資本、私人資本興建公益性或營利性基礎設施的一種新型的投融資形式,是包括大量金融活動在內的廣義的投資方式,也被稱為“公共工程特許權”。其運作方式一般是先由東道國政府與私人財團簽訂特許協議,規定將原屬于東道國政府的基礎設施的建設權以及運營權在一定期限內轉讓給私人財團,由私人財團負責融資、建設和運營,在取得收益后在規定限期內將該項目無償轉交給東道國政府。{3}BOT的概念,目前在國際上并沒有形成公認的統一的標準化的定義且國際機構對其認識也各不相同。{4}我國國家計委、電力部、交通部1995年8月21日聯合的《關于試辦外商投資特許權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本通知所稱外商投資特許項目,是指外商建設――經營――移交的基礎設施項目。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項目授予外商為特許權項目成立的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特許期滿,項目公司將特許權項目的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p>
(二)BOT投資方式的特點分析
1.以東道國政府的特許為前提。項目公司須與東道國政府簽訂特許協議,獲得經營許可權。公路、鐵路、機場、橋梁、隧道、港口、電站、水庫、大壩、教育醫療衛生基礎設施、環保設施、通訊設施等,這些基礎設施在一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處于重要地位,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東道國政府對BOT項目要進行特別審查,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協議,授予其特許權。
2.以東道國的保證為基礎。BOT項目投資額大,技術含量高,建設周期長,經營風險大,需要東道國提供相應的國家保證。國家保證是以保護投資者為目的,向外國投資者保證采取某種行動或不采取某種行動,或者當某種事態發生,某種措施改變而使投資者因此蒙受損失時,負責補償其經濟損失。
3.以風險分擔為保障。一般而言,東道國政府在特許期間不承擔風險,項目的全部或大部分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承包商通過與東道國政府簽訂總承包合同,對項目實行一攬子總承包,然后將設計任務分包給咨詢設計公司,施工任務分包給建筑公司,再聘請財務顧問公司負責資金籌措,聘請監理公司對整個工程進行監督管理。這樣一來,隨著整個工程建設任務被分解為多個投資主體,BOT項目的風險也就由多方承擔。
4.項目產權有一定期限,期滿收歸東道國政府。項目公司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項目建設、經營和管理,并以項目經營所得的收益償還貸款,回收資金并賺取利潤。BOT項目在運營期滿時移交東道國政府。移交原則上是無償的,不需要向作為業主的項目公司支付補償金,這是東道國政府在項目中擁有的一項最重要的權益,也是BOT方式有別于其他外商直接投資方式的又一重要特征。
二、BOT投資方式在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中必要性研究
目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較緩慢。筆者對此原因做如下的分析。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資金額是有限的。國家財政對西部的資金投入力度雖然在不斷擴大,但其投資力度相對于西部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而言仍相距甚遠,西部整體的發展水平較低,其基礎設施建設的起點很低,設施很不完備,需要有大量的資金長期注入和駐留才能產生較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利用率不太高,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渠道不暢通,資金利用效率較低。同時,商業銀行為了避免死賬,呆賬的產生而不傾向西部基礎設施建設大量地發放貸款。{5}
BOT融資的創新之處在于由私人部門(股份公司或合資企業) 承擔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經營,與由公共部門承擔相比能取得更好的收益和更好的效率。基礎設施項目由私營集團(外資)建設和經營,可以提高運作效率,保證建設和服務質量,打破長期以來基礎設施由國家絕對壟斷的局面,促使西部地區國有企業努力降低成本,加強技術和管理水平,增強自我發展能力。{6}可以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成套設備和管理經驗。BOT項目公司為早日收回投資,還本付息并獲得利潤,必定要在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中盡量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生產效率和經營業績,增強項目的競爭能力。同時,西部也能獲得良好的基礎設施服務。
三、BOT方式在我國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中注意事項探討
在西部大開發中,政府投資有限,難以滿足長期而巨額的西部基礎設施投資需求。借鑒國內外有效經驗,充分運用BOT方式引進投資參與西部大開發建設是西部地區明智而理想的一種選擇。然而,BOT方式融資運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參與部門多,前期工作時間長,花費大,融資成本高,采用BOT方式融資須慎重從事。根據我國國情和西部地區的實際情況,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法律規范不完整
由于BOT在我國是一種新的融資方式,有關BOT的法律尚不健全,有些現行的法規部分與BOT的慣例做法有沖突的地方。我國關于BOT的法律文件只有1995年1月外經貿部頒發的《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資相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以及同年8月由國家計委、電力部、交通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試辦外商投資特許權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而這兩個《通知》的立法層次均屬部門規章,與其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相比,法律效力較低,在內容上規定得也不夠具體,難以操作。
鑒于上述情況,當務之急是改善西部地區BOT投資的法律環境。美、英、法等發達國家由于其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投資法律環境好,所以這些國家的BOT項目多適用其投資一般法;而運用BOT投融資較為成功的發展中國家一般都有BOT專項法,如菲律賓、巴西、柬埔寨、越南等國的BOT專項立法。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我國無專項的BOT法,僅有的幾個部委規章法律位階較低,條文內容簡陋,透明度差,效力弱,有的甚至相互沖突。我國很有必要學習國外BOT立法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制訂一部關于BOT投融資的專項法律,通過專門的法律形式把BOT的報批與招標程序,BOT項目的合同范本與BOT的運作規則等固定下來,單獨立法,為西部采用BOT融資提供法律保障。{7}通過建立“BOT法”,能迅速有效解決我國BOT地方實踐與中央規范性文件的沖突以及我國現行立法中影響BOT發展的法律障礙問題。依法建立相應的BOT主管機構,明確規定BOT方式運行的法律程序。
(二)政府管理方式及體制陳舊
在西部這樣相對落后的地區,社會力量相對弱小,政府在西部開發中擔負著領導和建設的雙重責任。政府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比任何單位、個人都要大。BOT投資參與西部基礎設施建設從側面考察了政府的政策與行為,正度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效率性以及服務水平有事重中之重。{8}政府應從審批型政府到核準型、掌舵型政府,為BOT的發展服好務。政府應提高公務人員的素質和專業知識水準,或者借助于中介組織彌補自身的信息和專業缺陷;建立統一的BOT協調機構,協調稅收、外匯、管制機構之間的關系,為BOT的全過程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合理的BOT行政流程,依據合同和績效設計政府的行政流程,防止職能機構之間的推諉和扯皮;建立決策的咨詢制度和參與制度,改變重大的基礎設施項目領導決策隨意的弊端,作到公共利益和民間資本利益的平衡;建立完善的BOT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決策權力與責任相一致,獎懲分明。
另外,政府應鼓勵國內企業積極參與到西部BOT融資項目中?;A設施建設具有用戶明確、需求穩定的特點,適合民營企業投資,且與外資企業相比,國內企業存在很多優勢。
(三)政府保證缺乏
現行法律制約了BOT項目中的政府保證,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BOT項目雖然使外國投資者有利可圖,但由于項目本身的特點是其投資巨大且回報期長,風險要遠遠大于其他投資,這種風險往往來源于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因此外商都迫切需要得到東道國政府的保證。但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我國《擔保法》也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因此,這樣的規定容易使外商認為政府部門不能為BOT項目做擔保,從而喪失投資信心。{9}實際上,這是對政府保證和一般的民事擔保的混同,使得投資者認為在中國進行投資的安全系數很小而放棄投資,阻礙了我國政府順利運用BOT。在BOT項目中的政府保證就是一種承諾,即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BOT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使私人投資者更具有投資的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10}為了加快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可以做出以下幾方面的保證:項目的后勤保證(如保證項目的建設提供用地和以合理的價格提供原材料及能源等),不競爭保證,經營期保證,對項目在特許期之內不實行國有化活在國有化時給予補償的保證,履約保證。在外匯方面,政府可以給予西部地區特殊的外匯支持。
(四)西部BOT項目專業人才缺乏
開展BOT項目投資、引資中有很多技術難關。例如,為了保證各方利益不受損失,項目需要多長時間能完成?建成后需要特許經營多長時間才能保持項目公司和政府利益不受損失?營運的收費問題如何平衡才能使項目公司和當地群眾都滿意?還有環境保護問題如何處理?諸多問題需要法律、財務和有關技術專家的參與才能得到妥善解決。BOT專業人才在西部地區的缺乏,急需政府政策的支持。這個問題不僅是西部地區開展BOT項目存在,需要各方專家幫助,就是整個大西部開發的各項建設項目都需要全國有關專家支持。{11}因此,國家可考慮成立一個西部開發專家咨詢機構,幫助西部少走彎路,少交學費,提高效率和效益。
注釋
{1}強利校.論BOT投資方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價值.西部財會,2005年第2期35頁.
{2}戴公興.BOT項目運作手冊.中國統計出版社,1997年版 23頁.
{3}黃瑞.中國利用BOT法律問題的思考.武漢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45頁.
{4}《世界銀行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認為,BOT是指私人合伙人或財團同意融資,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經營和維持一段時間,然后將該設施交給業主國政府和其他公權利代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把BOT定義為:在一定時期內對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籌資、建設、維護及運營的私有組織,此后所有權移交為公有。亞洲開發銀行(ADB)把BOT定義為:項目公司計劃、籌資和建設礎設施項目,經所在國特許,在一定期限內經營項目,特許權利到期時,所有權移交給國家。
{5}徐蔚萌.BOT融資方式為西部基礎設施建設注入新的動力.遼寧工學院院報,2002年第4卷第3期19頁.
{6}劉剛寧,鄧恂.利用BOT融資方式促進西部大開發.科技與管理,2005年第3期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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