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秩序范文

時間:2023-03-14 04:56:4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市場秩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市場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到的,而是一個動態的、不斷發展的過程。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表明,市場從無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幾個方面條件的實現:一是商品交換關系和商品經濟的更大發展;二是人們對市場經濟規律的不斷認識和把握,以及按經濟規律辦事自覺性的提高;三是完成產權制度改革,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法規等。

人們不可能超越這個過程,一蹴而就地達到有序階段。但應該盡可能地縮短這個過程。對此,關鍵是要對市場秩序演化規律有清醒的頭腦、正確的思路和實事求是的對策、措施。

一、對完善市場秩序的綜合分析

我們研究市場的失序和無序現象,不僅在于尋找市場失序和無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場的失序和無序問題。為此,需要進行思考的問題是:

1.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和市場體系不完善是我國目前市場失序和無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發展生產力,培育市場體系,在發展中求得市場的有秩序和穩定,才是治理市場失序和無序的根本途徑。

2.我國許多市場問題的發生是和我國的經濟、政治、市場的制度與體制的不完善分不開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斷健全與完善各種制度與體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市場問題。

3.任何市場的失序和無序,都與管理不善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所以解決市場的失序和無序問題,從直接的途徑看,還是靠加強管理。最重要的是抓好三個環節:一是管理決策的科學化,二是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強宏觀協調。改善微觀管理,是解決市場失序和無序的重要途徑,而加強宏觀協調管理,對解決市場失序具有更大的價值。秩序問題往往是相互關聯、因果循環的。只有注意各項管理制度和各種管理措施的綜合配套,才能收到宏觀治理效果。

4.還要注意市場失序和無序現象的預防。預防包括市場秩序的預測和市場失序的防范兩個方面。就是通過科學的超前研究,對可能出現的市場不穩定因素采取預先防范措施,阻止市場混亂的發生與惡化。預防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市場問題的發生,另一方面,對那些在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現的市場問題,采取預先防范措施,把市場問題發生的范圍、程度都控制到最低限度,減少市場問題的消極后果。

二、強化法制,加快我國市場從無序到有序的演進

通過對市場秩序評價標準和市場無序現象的分析,我們認為對我國市場無序運行問題只有“綜合治理”、“對癥下藥”,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積極創造條件,才能卓有成效地使其向有序轉化,不斷接近理想秩序的目標。就市場法規制度方面而言亟待加強以下內容。

1.產權制度。因為市場交易從根本上說是產權的交易和調整,所以產權能否自由地交易,成為市場交易能否貫徹的基本前提。而一種產權制度要能支持市場交易并維持其正常秩序,就必須使相應的要素的產權具有排他性和可讓渡性。

2.契約制度。契約是雙方意志一致而產生相互間法律關系的一種約定。而市場交易是買賣雙方意志一致的行為,所以契約之于市場交易的作用就在于通過確立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使之秩序化。這是因為,在人們之間的市場交易關系和過程愈來愈復雜多變的情況下,離開了契約,市場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沒有確定性,從而市場交易也就無秩序可言。

3.貨幣制度。所謂貨幣制度就是人賴以表現經濟價值、彼此進行交易的一種安排。正是有關這些方面的法律規定,才為貨幣有序有效地充當市場交易的媒介提供了最起碼的制度保證。

4.進出制度。市場進出指的是市場主體進入或退出整個市場或特定的生產經營行業和地區的行為。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市場體制越是能夠允許比較自由地進出,它就越是具有開放性,從而也就越是具有競爭的活力。因此,一個社會就應當盡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

5.競爭制度。競爭是市場的必然伴侶和市場有序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為此,競爭本身也必須是有序的。這就要求必須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制定相應的競爭法規和制度。

6.產品責任制度。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及用戶在市場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要求作為第三者的國家制定相應的法規來強制生產經營者對自己生產和經營的產品與服務承擔應有的責任。否則,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責任糾紛就會越來越多,以致影響市場正常秩序。

7.輿論監督制度。國內外維護市場秩序的實踐都證明,社會輿論的監督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治標之方”,是一種強有力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包括新聞單位、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個人的監督作用,就能將市場秩序廣泛納入社會輿論網的覆蓋之下。這樣,就會提高市場主體的自律意識和交易行為的自我約束能力。當前的問題是要將輿論監督作為一種法規確立起來,使輿論監督者有法可依,執法無慮,敢于大膽行使自己的權利,更好地保護企業的正當經營活動和消費者的利益。

三、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發育基礎重塑市場主體是市場發育的基礎。

如果不培育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真正的市場主體,市場將名存實亡,市場秩序和市場效率更無從談起。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發育基礎的內容有:

(一)市場主體的培育是根本

市場主體是市場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沒有市場主體就沒有所謂的市場。那么,誰可以成為市場主體呢?我們認為只有廠商(企業)和家庭(個人)才是市場主體,而政府不應成為市場主體。因為市場主體必須擁有獨立的產權,能夠在市場活動中自主決策,同時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又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市場演進到今天可以是無形或有形,但其基本含義并沒有改變,它是相互獨立的市場主體之間在自愿互利、平等締約的基礎上,彼此交換財產權和關系的總和,這種復雜的交換實現了資源的配置。所以市場主體的發育情況,就直接影響了市場的形成和市場的發育狀況,培育市場主體是市場發育的首要環節。計劃體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因而也形不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在傳統體制下,政府不僅管制了價格而且也管制了企業的行為,甚至可以這樣說,政府在試圖成為市場主體的時候,反而扼殺了真正意義的市場主體。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迅速增長來源于改革開放所造成的大批極具活力的非國有企業,它們迅速成為市場中極為活躍的主體。他們以清晰的產權結構,自主的經營行為,以及對利潤的追求推動了我國市場的日漸發育成熟,成為提高效率、促進經濟持續增長的新的動力源泉。

(二)市場主體、產權和激勵機制

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靠的是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形成和興起。培育市場主體,為的是形成這樣一個經濟組織。而一國經濟有效運轉的根本困難,在于經濟激勵和經濟信息。培育市場主體,其根本著眼點和理論基礎就在于解決激勵機制問題。而一般的淺層次的調動積極性的效果極為有限,必須進行深層次的激勵,以誘導經濟個體合理地與外界其他個體交往、貿易,從而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社會資源以達到一定的社會目標。產權清晰及其所帶來的剩余占有問題就成為解決經濟組織的效率問題中市場主體發育問題的核心。

在市場經濟中,剩余是經營的最終凈成果,也就是利潤。經營者的一切努力和貢獻,包括所承擔的風險,將最終反映到利潤(或負利潤即虧損)之中。剩余的強大激勵作用,就在于讓被激勵者占有這種剩余。因而他的任何貢獻都通過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認和報酬。剩余占有者為擴大利潤,會努力增加產量,提高質量,降低成本,迎合消費者以擴大銷售,提高投資收益以吸引資本。而與此相比,任何其他指標都難以達到如此全面而強烈的激勵效果,包括計劃體制中所設計的種種考核指標。所以,明確剩余占有的歸屬問題即明晰產權,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終極的激勵手段??偠灾?就是誰占有剩余,誰就實質上享有對該經濟組織的所有權,而誰占有剩余,誰就自然會對經營管理負全部責任。所以,培育市場主體的中心問題就是明晰產權。

(三)產權與市場秩序

市場秩序是強制性制度安排和非強制性制度安排相結合的產物,而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就是產權制度。那么如何理解產權與市場秩序之間的相互關系呢?現實經濟生活的最大特點是資源的稀缺性。科斯教授曾舉過土地的例子來說明產權和經濟秩序的關系。如果未在稀缺性資源中建立產權,就必然會導致混亂無序,混亂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人對沒有建立產權的稀缺性資源的爭奪。所以,從經濟人和稀缺性這兩個假定出發,可以看到要解決經濟生活中的混亂無序問題,就必須從界定實施產權入手。而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對法定權力和自由交換的障礙,含糊不清常常損害法定權利,使其難以得到正確估價,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確法定權力并強制履行私人法定權力交換合同而得以保障的。這實際上就是所謂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為零或相當小的情況下,不管選擇何種規則,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界定的,都會出現有效配置資源的結果。

對界定產權與市場秩序之間關系說得最清楚的是詹姆斯·M·布坎南,他認為“在正確設計的法律和制度約束內,市場中追求個人利益的個人行為產生出一種自然秩序”1。他又進一步表述了產權與市場秩序的關系:“如果沒有包含有作了明確規定的無論是受到尊重的還是依靠強制實施的私人所有權,以及包含有保證契約得以實施的程序的適當的法律和制度,市場將不會產生一種價值極大意義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彼又f:“市場秩序只有在市場各個個人參與者之間自愿交換的過程中才能產生”2。至此,我們已經清晰地看到了“產權——市場主體自愿交換——市場秩序”這一關鍵鏈,完成了對產權和市場秩序關系的第一層次的揭示。

然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由于存在著外部效應,同時交易費用實際上不是零值而是正值。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如科斯第二定理所言:在存在著相當大的交易成本時,有效率的資源配置結果就不會在每種規則中出現,而合理的規則是使交易成本影響最小的規則。這就回答了應該如何界定產權的問題。在科斯看來,效率問題是由成本和效益相抵的差額來決定的。為了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就需要有權力的調整即進一步界定產權,這樣外部性問題才能通過權利的自愿交易借助市場機制來解決,才能使外部性領域的混亂消失,經濟運行才能達到它的秩序狀態。這樣就完成了對產權和市場秩序關系的第二層次的揭示。

四、堅持市場運行原則、健全市場監管法規

市場秩序雖然不是市場效率的充分必要條件,但卻是重要的前提條件。一個高質量有效率的市場必須是一個有序運行的市場。在轉型時期,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市場運行原則,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實現市場制度創新。

(一)堅持市場運行原則

1.貿易自由原則。這是商品交換雙方在沒有外來干預下自愿讓渡商品的原則。貫徹這一原則時,首先要排除依仗非經濟強制力量的強買強賣。這并不是說政府一點也不能干預經濟,而是必須以不損害交易雙方的自為原則。其次還要盡量排除經濟強力的干擾,使買賣雙方處于供求局勢大體均衡的環境中,甚至交易雙方的經濟力量大體相當。

2.等價交換原則。它是商品經濟主體獨立的平等關系的體現。破壞等價交換的情形一般有兩種:一是計劃經濟時代剪刀差式的社會主義積累條件下,破壞了等價交換。另一種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存在著交易雙方實力對比懸殊或信息不對稱時,容易出現供求不均衡或存在壟斷,等價交換原則因而遭到破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漸縮減了對價格控制的范圍,減少了國家對市場價格形成的干預,為市場機制的順利運行和等價交換原則的貫徹開辟了道路。

3.公平競爭的原則。是指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要有公平的外部環境和條件,以便競爭得以正常地進行,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商品經濟發展,推動生產力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要使競爭的積極作用得以發揮,就得在市場上形成允許競爭、自由競爭、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條件,使競爭真正體現商品經濟主體之間勞動的比較,所以在商品經濟中必然要按公平競爭原則辦事。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來組織市場,進行貿易,本質是為價值規律發揮作用開辟道路。歷史上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得公平競爭得以成為現代交換的形式,成為市場經濟下社會勞動分配賴以進行的市場制度。馬克思曾說:“現代社會要進行勞動分配除了自由競爭之外,沒有別的規則、別的權力可言。”2所以,公平競爭是構筑市場秩序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二)健全市場監管法規

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實際上是一個社會經濟監督問題,而社會經濟監督的客觀依據主要基于社會法律制度、經濟規律和商務慣例。其主要內容就是有關市場規則的設計。

1.市場進出規則的設計。市場進出規則是指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即商品)進入或退出市場的法制規范或行為準則,它包括以下兩類規則。

一是市場主體進出規則。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社會應當盡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實際上,規范市場進出規則主要是:(1)規范市場主體進行市場活動的資格;(2)規范市場主體的經營功能;(3)規范市場主體退出市場行為。具體的如各國制定的關于企業制度的法律。中國已頒布了《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但實際上仍然需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并注意實施問題。

二是市場客體進出規則。這一規則的設計是為了盡可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具體而言,市場客體(商品或服務)進出規則包含以下幾方面的規定:(1)商品的質量要符合要求,低劣商品不能進入市場之中;(2)商品的效用要符合社會利益,那些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進入市場;(3)商品的包裝及其他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損于消費者的利益;(4)商品要名副其實,任何假冒商品都不能進入市場;(5)商品的價格及計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則不能進入市場。世界各國都陸續推出了規范市場客體的法律,如英國的《統一產品責任法(草案)》,歐共體《關于對有缺陷的產品的責任的指令》等,我國也于1993年通過并實施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都對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市場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2.市場競爭規則的設計。為使市場有序有效地運行,競爭本身也必須是有序的。所以,需要制定相應的競爭法規或制度,以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市場競爭規則是以法制形式維護公平競爭的規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和要求:(1)使市場主體都能夠機會均等地按照統一市場價格取得生產要素;(2)使市場主體都能夠機會均等地制定價格和確定銷售地區;(3)使市場主體都能夠平等地承擔稅負及其他方面的負擔,沒有任何優惠或不公正的負擔;(4)維護所有方面的平等競爭,如勞動者之間的就職機會均等和經營機會均等。

3.市場交易規則的設計。市場交易規則是市場主體進行市場經營活動的準則和規范,是確保市場秩序的重要市場規則,它具有四個方面的規定性:一是自愿,二是互利,三是約定,四是市場交易的非人格性。正如馬克思所說“他使人與人之間除了裸的利害關系,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系了。”1所以設計交易規則首先就要規范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交易公開化、交易貨幣化、信用票據化和交易規則化。其次是要規范交易行為,要形成自愿的、非強制的、平等的交易,使買賣雙方進行互惠的貨真價實的買賣活動。反對和禁止強買強賣和巧取豪奪。再次是要規范交易價格。市場交易規則一方面要求交易雙方規范地進行交易活動,禁止各種非正當交易;另一方面是為雙方的規范交易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包括反對各種壟斷和改變嚴重短缺或嚴重過剩的市場格局。

五、正確認識和發揮政府對市場的調節管理行為

(一)政府行為的基本理論分析

這里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政府行為的標準問題,二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討論政府行為的核心問題就在于它的一切行為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我們所要建立的市場經濟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而是按市場經濟規律行事,但輔之以社會保障、宏觀調控的經濟制度。它是將市場自由原則同社會公平結合在一起,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競爭秩序。

有鑒于此,政府行為的標準就無疑要以效率和公平作為評判標準體系。這樣,政府行為需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采用順應市場形勢的增長政策,推行國家的適度干預,確保就業,實行外貿自由化。即充分發揮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的作用。二是以公平為標準,實現社會安全、社會公平與社會進步。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提高經濟效益和生產率從而創造國民收入放在首位,在不斷擴大社會財富的條件和前提下,實現國家對收入和財富的社會再分配。在保證公平的過程中,也必須運用符合市場規律的手段,才能既保證實現社會目標,又不會干擾市場機制的作用。

另一個問題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在經濟轉型的時期,應該堅持“國家與市場并舉”的原則,既注重市場自身的發育,又注意國家對市場的培育。其原因在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具體而言有三點:(1)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缺乏足夠的市場機制賴以順利運行的硬件;(2)由于中國長期推行計劃經濟,目前尚不具備足夠的市場機制賴以運行的軟件;除此之外,(3)作為中國特殊情況的人口壓力使中國市場經濟只能在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狀態下運行。

總而言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應該是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秩序,以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簡言之就是制定比賽規則并建立比賽秩序。

(二)國家權力潛能的發揮與市場秩序優化

客觀上存在的“市場失靈”現象,也需要有國家為市場正常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國家的作用在此主要體現在法律制度規則的制定與實施方面。

首先,國有應該對有效的產權制度負責。前面我們已經談過有效的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保證,所以完善市場秩序就首先要在轉型中國努力構建以完備的財產保障為導向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要承認多元利益主體財產權的合法性,以國家法律為后盾保證產權的清晰。

其次,在整個轉型時期,要使市場正常有效地運行,就需要國家憑借政權的力量制定出有關市場的經濟政策和市場規則。一方面用來保障市場多元化主體財產所有權及其利益不受侵犯,并且保護財產所有者對其財產的處置權;另一方面用來約束市場活動參與者的經濟行為,制止他們在追求各自利益時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干擾與損害。以上兩個方面的約束力量,通過國家政策和國家政權的強制性作用來消除阻擋市場正常自行運行的障礙。

總之,國家的作用實際上應定位在:塑造市場基礎上的競爭經濟,產業政策要隨時代變化而靈活地實施,保持宏觀經濟的穩定以給企業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并以效率為基準推動企業競爭。在這一點上,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值得中國在轉型時期學習和借鑒的。

各國都存在經濟干預。問題是經濟干預的原則和標準是什么,是取代市場還是讓市場更好地發揮作用。轉型時期政府應致力市場的培育和開發,實施保證和促進市場效率的經濟政策。

六、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非正式規則

市場秩序得以順利運行的基礎是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是由政治行為、法律行為、社會行為與相應的制度所體現出來的。馬克思曾指出,市場制度是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篩選出來的特定的經濟組織機制和資源配置方式。可以這樣說,市場經濟是個體積極性充分發揮的競爭經濟,是一種較為先進的人類文明形式,其文化和道德秩序等非正式規則在其發展中功不可沒。

正式制度規則的確立無疑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和前提條件,但現實生活中僅有這些是不夠的。在這種情況下,非正式制度安排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1.傳統文化的誤區。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與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文化有許多格格不入的地方。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是儒家文化,它以“孝”為根本,“忠”是“孝”的延伸,這種價值取向形成了傳統社會中的親族協作形態,中國的家庭主義倫理所強調的是犧牲個人利益以維護集體、義與利最終統一于“義”。這樣就與市場經濟的原則產生重大隔閡,因為市場經濟的基本立足點就是人的利己心,人的利己心是經濟高速發展的原動力。有人曾借助日本及東亞的儒家傳統來為中國文化傳統辯護,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以日本為例,他們的儒家倫理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儒家倫理,日本化的儒學以“忠”為核心,強調對領主的效忠,這種價值取向與日本社會的非親族協作形態相適應。日本的集團主義倫理所強調的是發展集團利益以促進個人,義與利最終統一于“利”,在日本,利己心不是個人的,而是公司的,公司的利益驅動是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所以日本的儒家理論是經過日本化改造并與市場經濟利益原則及西方資本主義經營管理有機結合的現代化儒家倫理,早已不同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儒家倫理。

2.契約與信用。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這也是我們在前面反復談過的一個問題。信用原則要求具有相互獨立的經濟利益的各行為主體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用契約和法律來保證,通過契約與合同關系確立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約束彼此的行為,真正做到恪守信用,按合同辦事。從節約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市場經濟更要求以信任為宗旨構造道德秩序,這種非制度安排和法律規章等制度安排共同構成了市場經濟。

3.培育市場經濟精神。在經濟轉型中,培育市場經濟精神,實際上是要在文化方面補幾百年的課。這是一件非三日五日就能辦成的事情,但若拒絕文化轉型,必將最終影響和拖累經濟改革。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文化道德觀念歸根結底就是所謂企業家精神,這種精神是市場經濟在其各個發展階段中一直留下來的其特有的思想基礎或心理基礎。這種精神的實質是確認企業家個人是經濟生活中的基本因素,搞實業的人被認為是社會的中堅,實業家個人的積極性是資本主義經濟活動的主要動力。從這種精神的實質出發,演化出一整套的思想體系,如認為私人投資、個人利益和自由具有神圣性,企業必須承擔失敗的全部風險,同時享有成功的一切機會等。它們對于維護實業家的積極性是重要的,可以說,這種精神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礎。

4.市場道德建設。作為市場主體的“經濟人”會在其經濟理性的指引下,發現在市場交易中只有“利人”才能“利己”,市場交易可以使各方都得到好處或者在不損害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使某一方得到好處,人們因此才愿意加入到市場中來,市場因而形成了人們自愿互利交易的場所和體系。自愿互利的交易可以說是市場交易的質的規定性。

市場經濟是承認“利己”的,而且要借助利己心推動經濟的發展。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撕下了罩在家庭關系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系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系。這種關系對傳統道德的沖擊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實際上,人類要從市場交易中獲得效率和其他好處,就必需或多或少地放棄傳統的社會交往方式而代之以市場交易方式,與此同時,或多或少地放棄傳統的道德觀念而代之以新的適應市場交易的道德觀念。

篇2

2月9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披露了嵊州、新昌、永康等地的少數演藝娛樂場所在春節期間公開進行,對此,省委、省政府、文化部領導高度重視,書記、呂祖善省長、孫家正部長、梁平波副書記、陳敏爾部長、盛昌黎副省長分別作了指示或批示;省委緊急召開專題會議,對打擊違法經營活動、整治文化市場秩序作了專門部署。廳黨組也迅即召開會議,學習領會部、省領導同志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全省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迅速行動起來,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與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堅決打擊,全面整治文化市場秩序。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演藝娛樂場所,嚴肅懲處各類

嵊州、新昌、永康等地出現的問題在我省有一定的普遍性,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重視和認識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立即采取措施,在全省范圍開展一次專項治理,逐一清查演藝娛樂場所,凡有違法行為的場所、表演團體和個體演員,一律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凡從事觸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凡發現無照經營的,一律送交工商行政部門予以取締。要進一步依法做好演出團體、演出場所的審核備案;要切實加強對演藝娛樂場所的巡查和實時監管,凡因松懈管理、查處不力,導致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的,要追究管理稽查機構和當事人的責任。

二、依法管理,全面整治文化市場秩序

在重點整治演藝娛樂場所的同時,要以點帶面,全面整治文化市場秩序?;ヂ摼W上網服務經營場所要著力解決接納未成年人、超時經營和傳播有害信息的問題;電子游戲經營要堅決打擊賭博和無證經營行為,堅決關閉違規場所,決不允許以罰代停,以停代關;音像等出版物經營要深挖窩點,抓大案要案,著重摧毀地下銷售渠道;演出經營要進一步規范審批審核程序,重點解決無證和違規經營問題。要通過全面整治,使我省文化市場秩序有明顯好轉。

三、加強領導,廣泛發動,形成合力

篇3

關鍵詞:利益主體;證券市場;秩序

一、證券市場秩序的內涵

證券市場秩序意味著按照一定的規范和準則,對證券市場系統進行有效的控制,使市場按照特定的規則運行。證券市場制度提供的正是這種內生的規則體系。證券市場的秩序由市場內的行為主體相互作用而形成,但政府作用比較特別,它可以出現在更高的秩序形成與控制層次上。在一般意義上,市場秩序指依據規則和準則進行控制下的市場運行狀態。市場的公平與效率是市場運行狀態的主要指標,也是制度規則體系的評價標準。

國內對證券市場效率的實證研究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數據得出的結論是非市場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市場秩序混亂,市場公平和市場效率都沒有得到很好的實現。市場的運行是在制度的約束下進行的,要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必須從形成秩序的市場主體的行為出發,建立相互制約、平衡的利益框架。

二、利益主體行為與市場秩序的相互影響

證券市場行為主體在相互的交易中會自發形成一種市場狀態,可以稱為自發秩序。每個行為主體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將擁有的資源投向能獲取較高收益的股票,這有利于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但自發秩序的優勢必須在長期和重復的交易關系中逐漸形成。如果交易者的行為預期不確定時,極容易產生機會主義行為,這就會增加市場的交易費用。從長期看,某個市場體系要生存下來,必然能逐漸調節糾正交易機制,取得交易費用上的優勢,但要達到良好的狀態可能要經過相當長時間,在調節過程中也會浪費巨大的資源。下面從幾個主要利益主體行為對秩序的影響進行分析。

1.政府。從證券市場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初步形成看,政府是證券市場制度供給和運行的核心,其他主體大多通過影響政府決策而獲利。強勢主體(上市公司和機構投資者)能對政府的決策施加較大的影響,但并未能控制政府的行為。而政府過多涉及到證券交易中的具體利益,一是政府對證券市場目前的定位與期望過高,二是政府自身利益和其他市場主體過于密切地混雜在一起。在國內證券市場中,國有性質的主體占據了主要的地位。上市公司中國有企業占絕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中,國有企業也占據了重要地位,而媒體更是政府或國有資本主辦的,它們的行為在相當程度上正是通過政府整個權力機構發揮了作用,對證券市場的秩序形成與變動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

2.上市公司。由于占絕大部分比例的國有上市企業采取的都是增量發行,國有股仍占有控股地位,外部股東無論在控制權還是在信息上,都處于十分不利的狀態,公司經理等“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為了獲取更多的融資,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等情況時有發生。由于上市公司都屬于利益既得者,其利益主要在一級市場的發行中,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上市公司間難以形成比較普遍的共同利益。而且由于國有上市公司仍然承擔了政策性負擔,國有企業固有的“預算軟約束”弊病也移植到上市公司身上。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致性不夠,難以采取集體行動。但上市公司與政府的利益密切相關,分別對各自的管理部門有較大的壓力。

3.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不僅實力雄厚,而且數量比較有限。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規模很大,因此它受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也很大,對環境的變動比較敏感。在外部環境中政策和市場景氣是最重要的因素,這些因素具有集體物品(它的收益者只是一個局部的集體)的特點。機構投資者通常能夠組織起來,爭取更有利的外部條件。

機構投資者個體參加爭取集體物品(政府有利政策)行動的條件是,它從這個集體物品中獲取的收益大于它付出的成本。每個參加者的成本包括行為成本和組織成本的一部分。但集體物品能夠為所有投資者共同享用,而不僅僅是付出努力爭取的機構。每個機構投資者都希望別人去爭取而自己能夠“搭便車”。如果努力者分享的集體物品低于其付出的努力成本,它是不會去爭取這個集體物品的;如果即使與別的機構投資者共同分享,它從集體物品中獲得的收益仍高于它為爭取這個集體物品付出的成本,那它有提供的激勵。機構投資者的數量較少,在爭取能夠帶來足夠大收益的集體物品時,通常每個機構投資者能夠分享的收益大于它為集體行動付出的努力成本。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也會權衡不作為的機會成本,在不作為的損失大于作為的成本時,他具有參加集體行動的壓力。因此機構投資者經常能夠組織起來爭取對他們這個群體有利的集體物品,如對政策改變的影響,對政府支持股市的需求,都比較明顯的表現出來。但集體物品量總是低于最優水平,因為搭便車者的存在,使得努力者總是無法獲得它所爭取到的集體物品的全部收益。

4.一般投資者。在國內不規范的證券市場上,受到損害最大的是一般投資者群體,一般投資者的個體力量弱小,更應該聯合起來采取集體行動。但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是機構投資者經常聯合起來,集體要求某些對他們有利的政策,而一般投資者則是“沉默的大多數”,極少有集體行動來申訴自身的要求。一般投資者參與爭取集體物品的條件和機構投資者個體相同:他從集體物品中獲得的收益大于他參加這個集體行動的成本。但一般投資者數量眾多,任何投資者能夠從可能的集體物品中獲利都極為有限。而對一般投資者進行廣泛組織的成本都極為驚人,除非某個組織的成本已經為它的其他職能承擔。一般投資者從集體物品中的獲利微小而成本高昂,搭便車的傾向同樣廣泛存在。他們預期的成本和收益極端不對稱,通常沒有參與集體行動的激勵。

一般投資者不能形成有效的壓力集團,不利于市場均勢的取得,應該在制度上有一個一般投資者保護協會之類的組織,它由某些具有政治、地位要求的個體來推動,同時可提供其他非集體物品,這個組織的真正目的:組織一般投資者,維護自身利益服務。而先例也可以改變一般投資者對爭取自身合法利益行為的預期。如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失職和違法及中介機構的虛假審計行為,投資者也許有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意識,但個體能獲得的利益有限,而個體在對公司和中介機構的訴訟中又明顯處于人財物的劣勢,在證券市場現實中,個體訴訟行為也沒有取得明顯的成功。如果法律的變動使投資者個體有合適的訴訟環境,出現了較為成功的訴訟案例,形成“選擇性激勵”的效果,其影響可以從個別到普遍,逐步改變投資者對訴訟的收益——成本預期,使更多投資者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也即成為制度變遷的路徑。

三、良好市場秩序的形成路徑

上市公司、機構投資者等強勢主體群體與一般投資者弱勢主體群體的力量極度不平衡,欺詐行為、虛假信息泛濫,操縱市場行為流行,市場規則有向不利于市場長期利益方向發展的趨勢,市場的秩序陷入混亂。在此階段一種比較有效的解決辦法是政府的強力介入。政府必須充分尊重并利用自發秩序,但這不意味著政府對制度體系形成與變動的不參與,自發秩序需要通過政府的行為來調節。政府的制度創新應該和市場主體的創新互為補充,要相信在良好規則下的市場制度能夠帶來社會福利的整體增進。政府確定交易的基本框架和公平原則,在證券市場已經建立起來的現在,應該放寬其他由市場主體自發創新的空間,政府則致力于提升自發創新的層次,消除市場主體創新的外部性,最終形成互補性的制度創新框架。

證券市場的長期利益一是公平;二是效率。自發秩序也許可以提高市場的效率,但自發秩序通常不能帶來公平。政府是證券市場中最重要的主體,他供給證券市場制度,調整并維持公平秩序的形成。但統治者也是經濟人,他也面臨有限理性的制約,且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不能指望政府的制度供給和秩序調節就必然能帶來良好的證券市場秩序,增加社會的總體福利。當政府的利益來源與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一致時,它的行為會促使社會的進步;反之,它會導致市場的混亂,阻礙良好秩序的形成。這時就要調整政府的收入來源,使得從降低市場交易費用中獲得的利益大于從尋租中獲得的利益,而且實現這一點,可以削弱個別市場主體群體對政府決策的嚴重影響或控制,擺脫不利路徑依賴。

政府要降低市場的交易費用,必須為市場主體界定明確的行為邊界,形成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產權。政府部分放棄從參與交易中得到的收入,而增加從經濟發展中得到的稅收,即要使每個官員和國有資產經營者有明確穩定的預期:從努力完成職責中得到收益大于設租和尋租得到的收入。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最終的目的也在于此,而推行上市公司和投資機構的全面非國有化并不一定能促使它們形成明確的預期。在當前情況下,要政府完全放棄為國有企業融資的目的不僅是不現實的,也是難以改善市場秩序的。國有上市公司的根源在于政策性負擔造成的預算軟約束,當存在政策性負擔時,即使是私有企業,也同樣會出現這些問題。因此,政府的行為應是逐步取消國有上市公司的政策負擔,界定行為邊界、獲利或受損的方式,迫使國有企業與其他性質市場主體競爭,實現為國有企業融資與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平衡,加固證券市場的基石。

政府加強對市場的監管而減少對要素流動的控制,可以消除在證券市場上廣泛存在的“管制租金”要素的自由流動可以加速租金的消散,促使證券市場向常態的回歸。嚴格的監管可以促使機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違規的預期成本上升,有利于遏制違規行為,而要素流動控制的放松,有利于市場配置效率的提高。同時,要素流動控制的放松可以促使不同投資市場間的競爭,降低市場主體退出證券市場或選擇其他市場的成本,這對弱勢市場主體尤其有利。而市場間的競爭可以迫使每個市場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否則將被淘汰,這可以幫助提高整體市場體系的資源配置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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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秩序 信息不對稱 制度缺陷

約束條件之一:信息不對稱

新古典經濟學價格理論的一個重要假設是市場買賣雙方對產品質量、性能等相關信息的擁有是對稱的,在這個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均衡價格在競爭中形成,實現優勝劣汰。但是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常常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即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掌握更多信息,如在市場交易中通常賣方比買方更了解商品的性能、質量(特別是那些需要專業技術知識加以鑒別和使用的經驗商品和信任商品);在另一些情況下買方掌握比賣方更多的信息,如信用卡的購買者比提供信用卡的金融機構更了解自己的信用情況,醫療保險購買者比保險公司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等等。在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市場對資源的配置是無效率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不僅存在于商品交易活動中,在幾乎所有經濟活動中都存在,如在宏觀管理中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所擁有的信息也是不對稱的。

影響市場秩序的信息不對稱,主要是市場交易活動中買賣雙方之間及市場監管活動中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商品交易中,生產銷售次品或假冒偽劣商品的企業擁有這種商品的真實信息,而消費者難以了解這類商品的的真實信息,因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廠商往往利用消費者的“無知”制假售假。在市場監管中,被監管者比監管者更清楚自己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有無違規行為及違規時間、地點、范圍等情況,因而被監管者就有可能利用監管者所掌握的信息較少來逃避監管,而監管者因為信息劣勢不能實行有效的監管。

信息不對稱對市場秩序的作用機制是這樣的:在一個既有優質正品又有假冒偽劣品出售的市場上,賣方十分清楚自己商品的質量,而買方卻不能確切地知道該產品的好壞,他只能根據以前市場上優質正品與假冒偽劣品的分布概率來推測當前市場上商品的平均質量。擁有優質正品的賣主能夠接受的最低成交價格是P1,假冒偽劣品擁有者想要的最低成交價格為P2,由于優質正品的生產成本核算高于假冒偽劣品的成本,因此P1一定高于P2即P1>P2。買方根據自己以往的購買經驗,給出自己愿意支付的預期價格P3,如果市場上優質正品與假冒偽劣品各占一半,即消費者購買到正品和假冒偽劣品的概率相等,各為0.5,那么P3一定介于P1和P2之間,即P2

約束條件之二:制度缺陷

現代經濟學的基礎假設之一,是所有的人(或者說經濟活動的主體)都是理性的,每一個人在經濟活動中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體地說,就是在既定的資源(或成本)約束下選擇收益最大化或者為取得既定的收益選擇成本最小的方案?;谶@樣的理由,在一個市場秩序混亂的經濟中,市場主體之所以選擇違規行為而不是正當經營,可以說是因為理性的市場主體通過成本收益分析發現,它違規經營的預期收益超過它正當經營的預期收益,或者說它違規的邊際成本(因為違規而遭受到法律的懲罰或被消費者唾棄所造成的損失)遠遠小于它違規所獲得的邊際收益。進一步的分析就是,在一個市場秩序混亂的經濟中,經濟、法律等制度缺陷造成市場主體違規的邊際成本小于它違規所獲得的邊際收益,因此違規是它的最優選擇。所以說,制度缺陷(包括制度缺位和制度不合理兩種情況)是市場秩序混亂的第二個約束條件。

影響市場秩序的制度包括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兩個方面。非正式規則是人們在長期交往中無意識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構成代代相傳的文化的一部分。非正式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正式規則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它包括政治規則、經濟規則和契約,以及由這一系列規則構成的一種等級結構,從憲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細則,最后到個別契約。

以我國的商業欺詐為例,形成這種反市場化現象的最主要的制度是政府審批制。在這種制度下,從企業創辦到銀行貸款、從物資調配到企業人員的使用,都必須經由政府的批準。這種制度的最大缺陷是,不可能做到權利與責任的對稱,其表現就是所謂的“負盈不負虧”的“軟約束”,這種約束不可能對“理性人”造成有效的約束,其結果是造成中國國有銀行大量的不良資產。

參考資料:

1. 王根蓓,市場秩序論[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

2. 袁禮斌,市場秩序論[M],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 曾國安,論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原因與經濟后果[J],經濟學動態,1999,(11)

篇5

市場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到的,而是一個動態的、不斷發展的過程。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表明,市場從無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幾個方面條件的實現:一是商品交換關系和商品經濟的更大發展;二是人們對市場經濟規律的不斷認識和把握,以及按經濟規律辦事自覺性的提高;三是完成產權制度改革,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法規等。

人們不可能超越這個過程,一蹴而就地達到有序階段。但應該盡可能地縮短這個過程。對此,關鍵是要對市場秩序演化規律有清醒的頭腦、正確的思路和實事求是的對策、措施。

一、對完善市場秩序的綜合分析

我們研究市場的失序和無序現象,不僅在于尋找市場失序和無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場的失序和無序問題。為此,需要進行思考的問題是:

1.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和市場體系不完善是我國目前市場失序和無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發展生產力,培育市場體系,在發展中求得市場的有秩序和穩定,才是治理市場失序和無序的根本途徑。

2.我國許多市場問題的發生是和我國的經濟、政治、市場的制度與體制的不完善分不開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斷健全與完善各種制度與體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市場問題。

3.任何市場的失序和無序,都與管理不善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所以解決市場的失序和無序問題,從直接的途徑看,還是靠加強管理。最重要的是抓好三個環節:一是管理決策的科學化,二是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強宏觀協調。改善微觀管理,是解決市場失序和無序的重要途徑,而加強宏觀協調管理,對解決市場失序具有更大的價值。秩序問題往往是相互關聯、因果循環的。只有注意各項管理制度和各種管理措施的綜合配套,才能收到宏觀治理效果。

4.還要注意市場失序和無序現象的預防。預防包括市場秩序的預測和市場失序的防范兩個方面。就是通過科學的超前研究,對可能出現的市場不穩定因素采取預先防范措施,阻止市場混亂的發生與惡化。預防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市場問題的發生,另一方面,對那些在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現的市場問題,采取預先防范措施,把市場問題發生的范圍、程度都控制到最低限度,減少市場問題的消極后果。

二、強化法制,加快我國市場從無序到有序的演進

通過對市場秩序評價標準和市場無序現象的分析,我們認為對我國市場無序運行問題只有“綜合治理”、“對癥下藥”,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積極創造條件,才能卓有成效地使其向有序轉化,不斷接近理想秩序的目標。就市場法規制度方面而言亟待加強以下內容。

1.產權制度。因為市場交易從根本上說是產權的交易和調整,所以產權能否自由地交易,成為市場交易能否貫徹的基本前提。而一種產權制度要能支持市場交易并維持其正常秩序,就必須使相應的要素的產權具有排他性和可讓渡性。

2.契約制度。契約是雙方意志一致而產生相互間法律關系的一種約定。而市場交易是買賣雙方意志一致的行為,所以契約之于市場交易的作用就在于通過確立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使之秩序化。這是因為,在人們之間的市場交易關系和過程愈來愈復雜多變的情況下,離開了契約,市場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沒有確定性,從而市場交易也就無秩序可言。

3.貨幣制度。所謂貨幣制度就是人賴以表現經濟價值、彼此進行交易的一種安排。正是有關這些方面的法律規定,才為貨幣有序有效地充當市場交易的媒介提供了最起碼的制度保證。

4.進出制度。市場進出指的是市場主體進入或退出整個市場或特定的生產經營行業和地區的行為。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市場體制越是能夠允許比較自由地進出,它就越是具有開放性,從而也就越是具有競爭的活力。因此,一個社會就應當盡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

5.競爭制度。競爭是市場的必然伴侶和市場有序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為此,競爭本身也必須是有序的。這就要求必須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制定相應的競爭法規和制度。

6.產品責任制度。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及用戶在市場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要求作為第三者的國家制定相應的法規來強制生產經營者對自己生產和經營的產品與服務承擔應有的責任。否則,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責任糾紛就會越來越多,以致影響市場正常秩序。

7.輿論監督制度。國內外維護市場秩序的實踐都證明,社會輿論的監督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治標之方”,是一種強有力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包括新聞單位、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個人的監督作用,就能將市場秩序廣泛納入社會輿論網的覆蓋之下。這樣,就會提高市場主體的自律意識和交易行為的自我約束能力。當前的問題是要將輿論監督作為一種法規確立起來,使輿論監督者有法可依,執法無慮,敢于大膽行使自己的權利,更好地保護企業的正當經營活動和消費者的利益。

三、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發育基礎重塑市場主體是市場發育的基礎。

如果不培育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真正的市場主體,市場將名存實亡,市場秩序和市場效率更無從談起。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發育基礎的內容有:

(一)市場主體的培育是根本

市場主體是市場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沒有市場主體就沒有所謂的市場。那么,誰可以成為市場主體呢?我們認為只有廠商(企業)和家庭(個人)才是市場主體,而政府不應成為市場主體。因為市場主體必須擁有獨立的產權,能夠在市場活動中自主決策,同時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又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市場演進到今天可以是無形或有形,但其基本含義并沒有改變,它是相互獨立的市場主體之間在自愿互利、平等締約的基礎上,彼此交換財產權和關系的總和,這種復雜的交換實現了資源的配置。所以市場主體的發育情況,就直接影響了市場的形成和市場的發育狀況,培育市場主體是市場發育的首要環節。計劃體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因而也形不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在傳統體制下,政府不僅管制了價格而且也管制了企業的行為,甚至可以這樣說,政府在試圖成為市場主體的時候,反而扼殺了真正意義的市場主體。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迅速增長來源于改革開放所造成的大批極具活力的非國有企業,它們迅速成為市場中極為活躍的主體。他們以清晰的產權結構,自主的經營行為,以及對利潤的追求推動了我國市場的日漸發育成熟,成為提高效率、促進經濟持續增長的新的動力源泉。

(二)市場主體、產權和激勵機制

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靠的是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形成和興起。培育市場主體,為的是形成這樣一個經濟組織。而一國經濟有效運轉的根本困難,在于經濟激勵和經濟信息。培育市場主體,其根本著眼點和理論基礎就在于解決激勵機制問題。而一般的淺層次的調動積極性的效果極為有限,必須進行深層次的激勵,以誘導經濟個體合理地與外界其他個體交往、貿易,從而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社會資源以達到一定的社會目標。產權清晰及其所帶來的剩余占有問題就成為解決經濟組織的效率問題中市場主體發育問題的核心。

在市場經濟中,剩余是經營的最終凈成果,也就是利潤。經營者的一切努力和貢獻,包括所承擔的風險,將最終反映到利潤(或負利潤即虧損)之中。剩余的強大激勵作用,就在于讓被激勵者占有這種剩余。因而他的任何貢獻都通過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認和報酬。剩余占有者為擴大利潤,會努力增加產量,提高質量,降低成本,迎合消費者以擴大銷售,提高投資收益以吸引資本。而與此相比,任何其他指標都難以達到如此全面而強烈的激勵效果,包括計劃體制中所設計的種種考核指標。所以,明確剩余占有的歸屬問題即明晰產權,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終極的激勵手段。總而言之,就是誰占有剩余,誰就實質上享有對該經濟組織的所有權,而誰占有剩余,誰就自然會對經營管理負全部責任。所以,培育市場主體的中心問題就是明晰產權。

(三)產權與市場秩序

市場秩序是強制性制度安排和非強制性制度安排相結合的產物,而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就是產權制度。那么如何理解產權與市場秩序之間的相互關系呢?現實經濟生活的最大特點是資源的稀缺性??扑菇淌谠e過土地的例子來說明產權和經濟秩序的關系。如果未在稀缺性資源中建立產權,就必然會導致混亂無序,混亂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人對沒有建立產權的稀缺性資源的爭奪。所以,從經濟人和稀缺性這兩個假定出發,可以看到要解決經濟生活中的混亂無序問題,就必須從界定實施產權入手。而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對法定權力和自由交換的障礙,含糊不清常常損害法定權利,使其難以得到正確估價,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確法定權力并強制履行私人法定權力交換合同而得以保障的。這實際上就是所謂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為零或相當小的情況下,不管選擇何種規則,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界定的,都會出現有效配置資源的結果。

對界定產權與市場秩序之間關系說得最清楚的是詹姆斯·M·布坎南,他認為“在正確設計的法律和制度約束內,市場中追求個人利益的個人行為產生出一種自然秩序”1。他又進一步表述了產權與市場秩序的關系:“如果沒有包含有作了明確規定的無論是受到尊重的還是依靠強制實施的私人所有權,以及包含有保證契約得以實施的程序的適當的法律和制度,市場將不會產生一種價值極大意義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彼又f:“市場秩序只有在市場各個個人參與者之間自愿交換的過程中才能產生”2。至此,我們已經清晰地看到了“產權——市場主體自愿交換——市場秩序”這一關鍵鏈,完成了對產權和市場秩序關系的第一層次的揭示。

然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由于存在著外部效應,同時交易費用實際上不是零值而是正值。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如科斯第二定理所言:在存在著相當大的交易成本時,有效率的資源配置結果就不會在每種規則中出現,而合理的規則是使交易成本影響最小的規則。這就回答了應該如何界定產權的問題。在科斯看來,效率問題是由成本和效益相抵的差額來決定的。為了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就需要有權力的調整即進一步界定產權,這樣外部性問題才能通過權利的自愿交易借助市場機制來解決,才能使外部性領域的混亂消失,經濟運行才能達到它的秩序狀態。這樣就完成了對產權和市場秩序關系的第二層次的揭示。

四、堅持市場運行原則、健全市場監管法規

市場秩序雖然不是市場效率的充分必要條件,但卻是重要的前提條件。一個高質量有效率的市場必須是一個有序運行的市場。在轉型時期,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市場運行原則,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實現市場制度創新。

(一)堅持市場運行原則

1.貿易自由原則。這是商品交換雙方在沒有外來干預下自愿讓渡商品的原則。貫徹這一原則時,首先要排除依仗非經濟強制力量的強買強賣。這并不是說政府一點也不能干預經濟,而是必須以不損害交易雙方的自為原則。其次還要盡量排除經濟強力的干擾,使買賣雙方處于供求局勢大體均衡的環境中,甚至交易雙方的經濟力量大體相當。

2.等價交換原則。它是商品經濟主體獨立的平等關系的體現。破壞等價交換的情形一般有兩種:一是計劃經濟時代剪刀差式的社會主義積累條件下,破壞了等價交換。另一種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存在著交易雙方實力對比懸殊或信息不對稱時,容易出現供求不均衡或存在壟斷,等價交換原則因而遭到破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漸縮減了對價格控制的范圍,減少了國家對市場價格形成的干預,為市場機制的順利運行和等價交換原則的貫徹開辟了道路。

3.公平競爭的原則。是指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要有公平的外部環境和條件,以便競爭得以正常地進行,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商品經濟發展,推動生產力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要使競爭的積極作用得以發揮,就得在市場上形成允許競爭、自由競爭、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條件,使競爭真正體現商品經濟主體之間勞動的比較,所以在商品經濟中必然要按公平競爭原則辦事。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來組織市場,進行貿易,本質是為價值規律發揮作用開辟道路。歷史上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得公平競爭得以成為現代交換的形式,成為市場經濟下社會勞動分配賴以進行的市場制度。馬克思曾說:“現代社會要進行勞動分配除了自由競爭之外,沒有別的規則、別的權力可言。”2所以,公平競爭是構筑市場秩序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二)健全市場監管法規

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實際上是一個社會經濟監督問題,而社會經濟監督的客觀依據主要基于社會法律制度、經濟規律和商務慣例。其主要內容就是有關市場規則的設計。

1.市場進出規則的設計。市場進出規則是指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即商品)進入或退出市場的法制規范或行為準則,它包括以下兩類規則。

一是市場主體進出規則。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社會應當盡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實際上,規范市場進出規則主要是:(1)規范市場主體進行市場活動的資格;(2)規范市場主體的經營功能;(3)規范市場主體退出市場行為。具體的如各國制定的關于企業制度的法律。中國已頒布了《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但實際上仍然需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并注意實施問題。

二是市場客體進出規則。這一規則的設計是為了盡可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具體而言,市場客體(商品或服務)進出規則包含以下幾方面的規定:(1)商品的質量要符合要求,低劣商品不能進入市場之中;(2)商品的效用要符合社會利益,那些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進入市場;(3)商品的包裝及其他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損于消費者的利益;(4)商品要名副其實,任何假冒商品都不能進入市場;(5)商品的價格及計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則不能進入市場。世界各國都陸續推出了規范市場客體的法律,如英國的《統一產品責任法(草案)》,歐共體《關于對有缺陷的產品的責任的指令》等,我國也于1993年通過并實施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都對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市場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2.市場競爭規則的設計。為使市場有序有效地運行,競爭本身也必須是有序的。所以,需要制定相應的競爭法規或制度,以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市場競爭規則是以法制形式維護公平競爭的規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和要求:(1)使市場主體都能夠機會均等地按照統一市場價格取得生產要素;(2)使市場主體都能夠機會均等地制定價格和確定銷售地區;(3)使市場主體都能夠平等地承擔稅負及其他方面的負擔,沒有任何優惠或不公正的負擔;(4)維護所有方面的平等競爭,如勞動者之間的就職機會均等和經營機會均等。

3.市場交易規則的設計。市場交易規則是市場主體進行市場經營活動的準則和規范,是確保市場秩序的重要市場規則,它具有四個方面的規定性:一是自愿,二是互利,三是約定,四是市場交易的非人格性。正如馬克思所說“他使人與人之間除了裸的利害關系,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系了。”1所以設計交易規則首先就要規范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交易公開化、交易貨幣化、信用票據化和交易規則化。其次是要規范交易行為,要形成自愿的、非強制的、平等的交易,使買賣雙方進行互惠的貨真價實的買賣活動。反對和禁止強買強賣和巧取豪奪。再次是要規范交易價格。市場交易規則一方面要求交易雙方規范地進行交易活動,禁止各種非正當交易;另一方面是為雙方的規范交易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包括反對各種壟斷和改變嚴重短缺或嚴重過剩的市場格局。

五、正確認識和發揮政府對市場的調節管理行為

(一)政府行為的基本理論分析

這里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政府行為的標準問題,二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討論政府行為的核心問題就在于它的一切行為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我們所要建立的市場經濟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而是按市場經濟規律行事,但輔之以社會保障、宏觀調控的經濟制度。它是將市場自由原則同社會公平結合在一起,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競爭秩序。

有鑒于此,政府行為的標準就無疑要以效率和公平作為評判標準體系。這樣,政府行為需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采用順應市場形勢的增長政策,推行國家的適度干預,確保就業,實行外貿自由化。即充分發揮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的作用。二是以公平為標準,實現社會安全、社會公平與社會進步。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提高經濟效益和生產率從而創造國民收入放在首位,在不斷擴大社會財富的條件和前提下,實現國家對收入和財富的社會再分配。在保證公平的過程中,也必須運用符合市場規律的手段,才能既保證實現社會目標,又不會干擾市場機制的作用。

另一個問題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在經濟轉型的時期,應該堅持“國家與市場并舉”的原則,既注重市場自身的發育,又注意國家對市場的培育。其原因在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具體而言有三點:(1)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缺乏足夠的市場機制賴以順利運行的硬件;(2)由于中國長期推行計劃經濟,目前尚不具備足夠的市場機制賴以運行的軟件;除此之外,(3)作為中國特殊情況的人口壓力使中國市場經濟只能在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狀態下運行。

總而言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應該是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秩序,以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簡言之就是制定比賽規則并建立比賽秩序。

(二)國家權力潛能的發揮與市場秩序優化

客觀上存在的“市場失靈”現象,也需要有國家為市場正常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國家的作用在此主要體現在法律制度規則的制定與實施方面。

首先,國有應該對有效的產權制度負責。前面我們已經談過有效的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保證,所以完善市場秩序就首先要在轉型中國努力構建以完備的財產保障為導向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要承認多元利益主體財產權的合法性,以國家法律為后盾保證產權的清晰。

其次,在整個轉型時期,要使市場正常有效地運行,就需要國家憑借政權的力量制定出有關市場的經濟政策和市場規則。一方面用來保障市場多元化主體財產所有權及其利益不受侵犯,并且保護財產所有者對其財產的處置權;另一方面用來約束市場活動參與者的經濟行為,制止他們在追求各自利益時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干擾與損害。以上兩個方面的約束力量,通過國家政策和國家政權的強制性作用來消除阻擋市場正常自行運行的障礙。

總之,國家的作用實際上應定位在:塑造市場基礎上的競爭經濟,產業政策要隨時代變化而靈活地實施,保持宏觀經濟的穩定以給企業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并以效率為基準推動企業競爭。在這一點上,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值得中國在轉型時期學習和借鑒的。

各國都存在經濟干預。問題是經濟干預的原則和標準是什么,是取代市場還是讓市場更好地發揮作用。轉型時期政府應致力市場的培育和開發,實施保證和促進市場效率的經濟政策。

六、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非正式規則

市場秩序得以順利運行的基礎是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是由政治行為、法律行為、社會行為與相應的制度所體現出來的。馬克思曾指出,市場制度是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篩選出來的特定的經濟組織機制和資源配置方式??梢赃@樣說,市場經濟是個體積極性充分發揮的競爭經濟,是一種較為先進的人類文明形式,其文化和道德秩序等非正式規則在其發展中功不可沒。

正式制度規則的確立無疑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和前提條件,但現實生活中僅有這些是不夠的。在這種情況下,非正式制度安排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1.傳統文化的誤區。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與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文化有許多格格不入的地方。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是儒家文化,它以“孝”為根本,“忠”是“孝”的延伸,這種價值取向形成了傳統社會中的親族協作形態,中國的家庭主義倫理所強調的是犧牲個人利益以維護集體、義與利最終統一于“義”。這樣就與市場經濟的原則產生重大隔閡,因為市場經濟的基本立足點就是人的利己心,人的利己心是經濟高速發展的原動力。有人曾借助日本及東亞的儒家傳統來為中國文化傳統辯護,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以日本為例,他們的儒家倫理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儒家倫理,日本化的儒學以“忠”為核心,強調對領主的效忠,這種價值取向與日本社會的非親族協作形態相適應。日本的集團主義倫理所強調的是發展集團利益以促進個人,義與利最終統一于“利”,在日本,利己心不是個人的,而是公司的,公司的利益驅動是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所以日本的儒家理論是經過日本化改造并與市場經濟利益原則及西方資本主義經營管理有機結合的現代化儒家倫理,早已不同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儒家倫理。

2.契約與信用。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這也是我們在前面反復談過的一個問題。信用原則要求具有相互獨立的經濟利益的各行為主體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用契約和法律來保證,通過契約與合同關系確立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約束彼此的行為,真正做到恪守信用,按合同辦事。從節約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市場經濟更要求以信任為宗旨構造道德秩序,這種非制度安排和法律規章等制度安排共同構成了市場經濟。

3.培育市場經濟精神。在經濟轉型中,培育市場經濟精神,實際上是要在文化方面補幾百年的課。這是一件非三日五日就能辦成的事情,但若拒絕文化轉型,必將最終影響和拖累經濟改革。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文化道德觀念歸根結底就是所謂企業家精神,這種精神是市場經濟在其各個發展階段中一直留下來的其特有的思想基礎或心理基礎。這種精神的實質是確認企業家個人是經濟生活中的基本因素,搞實業的人被認為是社會的中堅,實業家個人的積極性是資本主義經濟活動的主要動力。從這種精神的實質出發,演化出一整套的思想體系,如認為私人投資、個人利益和自由具有神圣性,企業必須承擔失敗的全部風險,同時享有成功的一切機會等。它們對于維護實業家的積極性是重要的,可以說,這種精神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礎。

4.市場道德建設。作為市場主體的“經濟人”會在其經濟理性的指引下,發現在市場交易中只有“利人”才能“利己”,市場交易可以使各方都得到好處或者在不損害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使某一方得到好處,人們因此才愿意加入到市場中來,市場因而形成了人們自愿互利交易的場所和體系。自愿互利的交易可以說是市場交易的質的規定性。

市場經濟是承認“利己”的,而且要借助利己心推動經濟的發展。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撕下了罩在家庭關系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系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系。這種關系對傳統道德的沖擊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實際上,人類要從市場交易中獲得效率和其他好處,就必需或多或少地放棄傳統的社會交往方式而代之以市場交易方式,與此同時,或多或少地放棄傳統的道德觀念而代之以新的適應市場交易的道德觀念。

篇6

一、治理整頓的范圍

全縣范圍內所有的建設用地,重點清查處理芷江鎮及城鄉結合部,主要查清1月1日以來的土地利用現狀、土地非法交易行為和違法用地行為。

二、治理整頓的主要內容

1、非法占地。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2、非法轉讓土地。指對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買賣土地的行為,以聯營聯建分成、作價入股等各種形式或借企業改制之名非法交易土地的行為;集體土地非法流轉和入市的行為。

3、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獲準用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土地使用證書和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如未經批準,擅自將辦公用地、住宅用地改作經營性用地的行為。

4、原劃撥用地現不符合劃撥使用條件,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范圍的用地,全面實行有償使用,并以出讓為主、租賃為輔。

5、閑置土地。單位和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或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1/3的,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

6、擅自改變容積率。建設單位和個人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擅自擴大建設、增加建筑面積、改變容積率的行為。

7、出讓期限屆滿。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使用證書或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沒有依法辦理續期使用手續的行為。

三、治理整頓的政策界線

按照“尊重歷史,正視現實,依法整治,確保實效”的原則,依法依規處理各類土地違法問題。對違法征地、集體土地非法入市、非法轉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劃撥土地非法入市、土地閑置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對在9月30日前主動到縣國土資源局辦理相關手續補交費用的,從輕處罰;對在10月1日后清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

四、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過程中,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主動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治理整頓土地市場工作人員有權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有權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篇7

一、主要目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51號)和《廣東省整頓和規范藥品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堅持整頓與規范相結合,圍繞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四個環節和廣大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熱點問題,突出重點品種和重點地區,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查處失職瀆職,嚴格準入管理,強化日常監管,推動行業自律。通過專項行動,使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申報行為得到懲處,我市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藥品監管水平和合理用藥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促進我市醫藥產業的規范、協調、健康發展,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強。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一)在藥品研制環節,重點打擊虛假申報行為。

1.進一步嚴格藥品注冊申請現場核查工作,重點檢查原輔料來源、試劑與研究原始記錄、申報生產樣品的試制、實驗儀器等環節。

2.開展《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年7月前,按照《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第24號令),完成對我市生產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檢查。

3.開展醫療器械一類產品清理工作。對*年以來審批的醫療器械產品進行清理,重點清理不屬于醫療器械產品管理而按醫療器械產品審批的行為,對高類低審或低類高審醫療器械產品,進行重新分類注冊,對其它違規申報、違規審批的產品嚴格依法處理。

4.全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對自身產品注冊資料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產品標準執行、臨床試驗以及注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產品使用說明書是否規范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對全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自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迎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專項抽查的準備,對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二)在藥品生產環節,重點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及質量體系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1.組織開展對全市所有原料藥、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物料供應商考核及物料管理、產品放行、生產質量管理、關鍵崗位人員及在崗情況等。積極推行藥品GMP受權人制度,大力提高企業的質量意識、自律意識與實施GMP的水平。

2.全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自查整改,重點檢查質量體系運行情況以及查找影響產品質量的生產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對全市所有生產企業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協助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有投訴舉報、存在安全隱患、生產重點監管品種和生產血管內支架、骨科內固定器械、動物源醫療器械產品、同種異體醫療器械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抽檢率不低于50%。協助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滿1年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進行復核,復查率不低于80%。

(三)在藥品流通環節,重點規范經營主體行為。

1.加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后的跟蹤檢查力度。制訂本市的GSP跟蹤檢查工作計劃,組織對藥品零售企業的GSP認證跟蹤檢查,檢查率均不少于30%。

2.加強藥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在專項行動期間,日常監管覆蓋率要達到100%,重點檢查藥品經營企業是否按許可經營方式或范圍經營,有無出租(轉讓)柜臺、攤位、資質證明文件、代開發票等情況。嚴厲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和購銷記錄項目不完備或不真實等違規經營行為。重點對經營疫苗等重點品種的藥品企業開展全面檢查。

3.對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滿1年的企業進行復核,重點檢查人員、場地的變化情況和產品經營記錄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掛靠經營等違法經營活動。

4.繼續推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探索建立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科學評價體系,全面深化農村藥品“兩網”建設。

(四)在藥品使用環節,重點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再評價。

1.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積極推進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重點檢查藥品進貨渠道,購進驗收記錄,藥房、藥庫設備是否符合藥品儲存要求。

2.開展醫療機構用械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機構使用的外科植入物的進貨記錄、產品來源、產品注冊證和合格證。醫療機構要建立在使用醫療器械登記制度,包括進貨驗收記錄、正常運轉記錄、檢驗校正記錄、維修記錄等。

3.開展“合理用藥,安全用藥”宣傳活動,加強臨床合理用藥的宣傳、教育、管理與監督。逐步實行按藥品通用名處方,探索藥師審核處方的有效方式。

4.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展臨床用藥監控,指導醫療機構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的超常預警,對過度使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干預。

5.進一步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特別是對化學藥品注射劑、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注射劑和疫苗、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重點監測。

(五)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的整治力度。

1.繼續發揮廣告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多部門綜合監管作用。定時召開聯席會議,重點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并根據工作情況,集中研究對策和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加強日常巡查監測工作,嚴厲打擊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加強對當地媒體、其他廣告經營單位的印刷品(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戶外廣告及其他廣告的巡查監測力度,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做好巡查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狠抓大、要案,重點查處一批范圍廣、時間長、次數多、社會不良影響大的典型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案件,并實行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機制。

3.繼續發揮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社會曝光制度,充分利用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實行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利用本地媒體開辟的廣告違法曝光專欄,定期向社會公布日常廣告監測情況,每季度對整治工作中查處的典型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案例予以公開曝光。通過公開曝光,發揮社會監督和警示作用,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對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識別能力。

4.落實好國家媒體廣告“廣告違法一票否決制”,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新聞媒體虛假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行業自律機制。對拒不配合執法機關開展整治工作,經多次告誡整改仍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新聞媒體,由宣傳部門會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其有關負責人視情節予以處理;并將其廣告經營守法情況列為各種評比、評優、考核的指標,實行“廣告違法一票否決制”。

5.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的抽驗力度。對近年出現過質量問題的企業和產品品種實行突擊抽驗,對違法廣告中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品種加大抽查檢驗力度。

6.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的打假力度。建立跨區域打假合作平臺,提高打假效率。

三、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我市有關部門要將此次專項行動作為今明兩年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的重點工作來抓,繼續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盡職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組織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

(六)建立藥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鎮街對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安全負總責,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藥品企業是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不斷強化涉藥群體、從業人員的藥品安全責任意識。要積極推進我市藥品GMP、GSP等認證工作,盡快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爭當全國醫藥行業的排頭兵。

(七)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加大對干部培訓的投入。針對藥品監管工作的形勢和要求,不斷更新、補充培訓內容,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監管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八)各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作,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形成專項整治合力。這次專項行動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負責對專項行動的指導落實、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醫藥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藥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衛生部門要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臨床用藥和使用醫療器械行為的監管;工商部門要牽頭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切實加強對虛假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管執法力度;公安部門要加大對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深挖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犯罪網絡,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工作,建立聯合打假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打假聯席會議的打假經驗和優勢,打擊一批大案要案。進一步完善打假舉報制度,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行為的積極性。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頂風違法違規審批、失職瀆職、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問題嚴重的鎮區或部門,嚴肅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行業自律,自覺抵制虛假廣告,提高廣大群眾的消費信心,營造良好的輿論氣氛。

(九)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懲、、營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結合工作需要和形勢變化不斷修改完善監管工作制度。加快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改善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條件和設備,充實藥品不良反應檢測機構的力量,盡快配備與現代藥品監管事業相適應的技術監督力量。要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和應對藥害事件的快速響應機制,充分借助現代科學手段,將事故損失和危害減至最低限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快監管信息化建設,強化行業自律機制,逐步走向科學監管。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十一)動員部署階段(*年8月)。由各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專項行動方案和我市的實施方案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

(十二)組織實施階段(*年9月-*年4月)。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工作要求,按步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篇8

1.1什么是合格的種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規定,凡種子的純度、凈度、水分和發芽率均不低于標簽上標注指標的均值就視為達標種子,反之則為不合格的種子。1.2加強種子質量的監督,嚴禁假劣種子下田種子質量的管理是種子工作的核心內容,質量的管理貫穿了種子生產、儲藏、銷售等的各個環節。而這其中的3項手段,又很好地保證了種子質量。加強對各個經營種子大戶的質量監督力度,確保種子源頭的質量;加強市場質量的抽樣檢查,對于不合格的種子要嚴格處理;加強對種子的生產和銷售等環節質量的監督,重點抓好田間生產、收購及市場流通這3個環節的監督工作,嚴格制定和遵循監督制度。

2種子經營

2.1什么是種子市場種子市場就是種子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場所,這個場所集中了大量的種子,以便供給供求雙方進行種子交易。從宏觀上來看,種子市場就是出于國家的宏觀調控下,從事種子研究、種子生產以及經營推廣的單位和種子用戶間的交換關系之和。種子、種子使用者和種子供應者是種子市場的3要素。2.2種子市場有哪些特點種子市場的特點決定了種子市場的構成要素。從交易對象,也就是從種子本身來看,種子市場的特點如下:2.2.1區域性主要表現在不同的地區具有的生產某種子的區域優勢,方便形成專業化和獨具特色的地區性市場;種子還有著區域的適應性問題,每一種種子都有最適宜其生存的區域環境。2.2.2復合性種子是農業生產勞動的成果,所以它是農產品市場的一部分。另外,由于種植種子也要有相應的種植技術,所以它又是科技商品市場的一部分。2.2.3周期性種子市場與其他商品的市場相同,供不應求和供過于求的現象都會交替出現。然而不同的是,其他的商品市場供求交替的現象很難預料,變化多不成規則,不過種子市場卻有一定的規律,一旦供過于求或供不應求,這樣的狀態至少會持續整個生產季節,短期不會改變。2.2.4季節性市場的季節性主要表現在收購種子和供應種子有著季節性的要求。而這就要求經營種子的企業合理配置種子購銷在旺季和淡季的有效資源。2.2.5技術配套種子品質的優良性除了與播種品質、品種品質有關,還與自然條件以及種植、栽培技術關系密切。所以種子市場不僅要提供優良的種子,還要提供相關的優秀配套技術。2.2.6供求的不穩定性種子的生產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巨大;種子的儲存量和生活力的變化直接影響了種子市場的容量變化。產銷平衡是很難達到的。所以,為了降低甚至化解種子經營的風險,保證種子的供應,以避免對農業生產帶來損失,我國實行了種子儲備制度。

3規范種子市場秩序

重視市場規范,實行主要推廣品種制度,使農民直接受益,以提高他們的主觀積極性。目前,由于科技成果的日新月異,種子品種過度使農民感到無所適從。所以實行主推品種制度,能有利于經營者有選擇性的經營,以引導農民種植市場所需要的種子。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和認證。通過以上方法,市場上的違規劣質種子會明顯減少,而科技含量高、符合市場要求的品種卻開始在農業生產中占有主導地位,避免了種植盲目性。大力排查種子案件,營造出一個公平競爭的大環境。按照《種子法》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法律規定,對種子經營資質進行清理。對于不合格的經營者要嚴肅進行審核和清理,使他們意識到遵紀守法的重要性。另外,要對于種子市場進行清理,重點檢查經營者的經營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排查種子是否通過了審核,標簽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經營者的檔案是否屬實等。

4結語

篇9

根據建設部*年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安排及4月2日建設部、監察部、國家計委聯合召開的全國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和市建委、市監委滬建建(*)年第254號文的工作安排,就本區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建委、市監委的統一部署,繼續抓好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充分發揮有形市場的作用,確保招標活動依法實施;強化監督,切實加大對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問題的整治力度;建立執法檢查督辦制度,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工程監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整頓規范工作,力求達到全區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法制意識顯著增強,不依法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的狀況得到遏止;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得到有效整治;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狀況得到遏止;建立科學、嚴格的旁站監理制度。

重點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和非法使用勞務;違反法定建設基本秩序;不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標準以及其它違法違規的行為。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1、準備階段(6月15日前)

根據我區建筑市場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和措施。各鎮、委、辦、局、工業園區、旅游度假區及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所屬的項目再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召開一次由建設、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會議。

2、抽查、復查階段(6月15日-8月20日)

區建委和區監委對全區建筑市場行為組織抽查。迎接建設部、市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領導小組的檢查。

3、總結階段(9月份以后)

撰寫工作總結,對檢查情況上報市整頓規范建筑市場領導小組和區委、區府,予以通報。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級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和各從業單位要充分認識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并將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與深化改革相結合,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相結合,切實承擔各自的責任。

2、各級管理部門和從業單位,應認真自查自糾,按時報送檢查表。凡逾期不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予通報批評。對復查和抽查中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予依法處理。

3、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應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規定程序。

五、組織機構

篇10

一、工作目標

充分認識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作,增加投入,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全面推進家禽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管,完善活禽經營市場動物防疫條件,規范活禽交易行為,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轉變家禽消費習慣,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從經營市場環節傳播擴散,保障人民群眾消費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組織領導

為了使我縣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工作順利開展,經縣政府同意,成立縣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徐忠瑋(兼)。

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實行聯防聯控,逐步建立活禽經營市場秩序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內容

一是規范活禽經營行為?;钋萁洜I市場(含活禽批發、經營的城市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選址和建設要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動物防疫、衛生、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動監、商業、工商、衛生等部門要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控制城鄉活禽交易市場數量,城鎮中心活禽經營市場、農村已有的活禽經營市場經營區域必須要有獨立出入門,與其它農產品經營嚴格分開和相對隔離;要加強對各活禽經營市場的日常監督和聯合檢查,對其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實施嚴格監管,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要責令其停業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要堅決予以關閉。

二是加大活禽交易監管力度。要建立健全活禽報檢制度,對規模飼養場、養殖小區出欄出售的活禽,實施到場到戶檢疫,檢疫率要達到100%,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允許進市經營,對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活禽及其產品,堅決不得上市經營;要建立完善的禽類標識制度和執行責任追溯制度,對經我縣活禽定點屠宰廠定點屠宰、依法檢疫合格并附有驗訖標志的禽類產品方可允許上市銷售。各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強巡查,嚴禁在我縣城鄉市場外經營活禽及其產品。

三是加強市場活禽宰殺管理。動監、衛生、商業、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我縣已確定的活禽定點屠宰場點建設和宰殺行為的指導和監管,嚴厲打擊禽類私屠亂宰和違法經營行為,對不符合活禽屠宰防疫條件的屠宰場點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予以停改或關閉。市場開辦單位要建立健全活禽宰殺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消毒、通風和無害化處理等設施、設備;通過設置圍墻等屏障,實行封閉管理,使活禽宰殺與銷售隔離;從事活禽宰殺的人員要符合衛生部門的要求,取得健康證明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活禽銷售人員和宰殺人員要佩帶工商、商業部門制定的全市統一的區分標志,不得相互交叉。

四是加強市場衛生管理。市場開辦單位要建立健全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各項衛生管理措施,對活禽經營、宰殺場所以及活禽籠具、宰殺器等堅持每日消毒,對活禽糞便、污物以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等按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未經消毒的家禽糞便、污物以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進入城鎮生活垃圾收集系統。

五是加強對活禽和從業人員的監測??h動監局要針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傳播的特點和規律,制訂周密完善的監測方案,定期對活禽類產品、糞便、墊料等進行抽樣監測;縣衛生局要制訂、完善以活禽經營市場和規模養殖場高暴露人員為重點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監測方案,加強醫學監測。同時,縣動監、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定期互相通報監測結果。

六是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各鄉鎮(辦事處)、各相關部門要在縣政府和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負總責,部門間分工協作”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應急預案,加大防控物資儲備力度,加強突發疫情應急演練,真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對市場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活禽經營市場一旦發生禽只異常死亡或出現可疑臨床癥狀時,市場管理和從業人員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市場管理和從業人員出現發熱伴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癥狀,要立即送醫療機構就診,并說明其詳細情況,衛生部門要及時進行診治、排查和報告。

七是加強輿論宣傳。電視臺、電臺、網站、報社等新聞媒體要對防控禽流感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科學防范知識進行大力宣傳教育,增強活禽經營市場管理單位、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守法意識和廣大消費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做到不宰殺、不買賣、不食用病死禽。同時,積極倡導食用冰鮮禽肉,引導消費者轉變宰殺活禽的消費習慣,樹立更加健康、科學、文明的消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