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產品供給范文

時間:2023-04-05 18: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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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產品供給

篇1

農村公共產品一般是指與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能滿足不同農村居民消費或享用的農村社區集體共享的產品,與其他公共產品一樣,農村公共產品也具有非排他和非競爭的特征。農村公共產品的范圍廣泛,包括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社會保障、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大江大河治理及環境保護等方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農村市場也在進一步的完善過程中,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程度不斷增強。由于農村的環境開發程度較低,農村對公共產品的依賴程度要高于城市。能否及時、合理地提高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數量及供給效率,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關鍵性問題。

2.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近幾年來,從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戰略的提出,都表明“三農”問題已越來越受到關注。我國政府在對農村資金的投入不斷加大,1998年~2003年中央直接用于“三農”的支出累計達9350多億元,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央財政各項支農資金分別為2626億元、2975億元、3397億元,增長速度迅速。同時,中央給予農村的資金支持的方式也靈活多樣,如,財政撥款、金融信貸、國家固定建設投資、國債資金等,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農村的資金支持。

然而,在如此大的資金投入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仍然存在嚴重的問題,無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2.1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量不足

一方面,與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主要表現為,農田水利設施年久失修;大型農用固定資產缺失,農業機械化水平低;農村道路交通、郵電通訊不便;廣播電視使用程度低等。據統計,目前全國13%的村未通公路,交通條件極差;53%以上的村未通電話;農村用電壓不穩定,電價平均為城鎮電費的2倍以上;廣播電視信號微弱,接收效果很差。

另一方面,關系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例如,農村義務教育問題突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幾乎為空白,農民無法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村醫療衛生缺失,占全國人口70%的農民只享受到全國20%的醫療資源。

2.2農民享受公共產品付出的代價極不合理

農民與城市居民同樣承擔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款,理應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免費”的公共產品。然而,在城市提供公共產品,如修建道路、橋梁、公園、綠化時,居民不必繳納任何費用,而在農村,農民卻承擔著義務教育、民兵訓練、計劃生育及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這些本應由公共部門提供的產品消失了其“公共”的色彩,需由農民出錢興辦,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對農民來說是極不公平的。

2.3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低下

我國目前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被總結為“自上而下的制度下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即公共產品的供給很大程度上決定于上級的偏好,由上級決定公共產品供給的品種和數量。這就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脫離了地方的實際需要,缺乏科學的決策機制。同時,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財政支農體系,涉及部門眾多,支農資金在不同部門間支配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常常發生相互制約的現象,使得有限的資金在配置、管理過程中效率低下,公共產品的供給福利水平降低。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理論依據及體制創新

3.1公共產品供給的理論基礎

農村公共產品同一般公共產品一樣,具有非競爭和非排他的特點。非競爭性是指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非排他性是指是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享受這一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基于這兩個特征,公共產品是無法通過市場機制來有效提供的。根據委托理論,全體人民是委托者,政府官員是全體人民的者,全體人民行使各項權力。也就是說,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需求是通過“中央、省、市、縣、鄉”五級委托關系表達出來的,政府作為處理公共事物的機構,理應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任務。

3.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理論創新

農村公共產品按其特點可分為農村純公共產品和農村準公共產品。根據財政學原理,純公共產品需由政府提供,準公共產品可以由政府財政和市場共同提供,以達到更高的效率。我國目前的狀況是國家財政每年投入農村的資金不斷增多,但由于農村地域廣闊、農民人口眾多,僅靠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能完全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這也為市場參與提供農村公共產品提供了可能性。所以,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中,應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創新供給方式,更多地利用民間資本為公共產品的提供籌集資金。財政積極發揮好資金投入的杠桿和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逐步建立政府資金和民間資金相結合的多元投入機制。

3.2.1降低民間資金的準入門檻,為市場投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創造條件。地方財政困難的政府應通過取消行業限制、簡化審批手續等方法拓寬民間投資渠道,吸引民間資本的進入。同時,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制定具有保護作用的辦法、程序、規章等,為民間投資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

3.2.2優先鼓勵民間資本投向那些具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農村公共產品,既解決了公共產品供給資金不足的問題,又為民間資金提供了投資渠道,減少了資金閑置造成的浪費。

3.2.3發揮財政政策的導向功能,鼓勵民間投資。一方面,采取適當的優惠政策,如通過稅收優惠、補貼、貼息無息貸款等方式,吸引民間資金的投入;另一方面,改革財政投入的方式,減少政府直接辦項目,加大對民間辦項目的補助。

3.2.4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將現有的公共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計劃合理地出售或出租,收回資金投入新的公共產品的供給。

4.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政策建議

篇2

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消費水平是居民生活綜合質量水平和現代化程度的主要標志。目前,城鄉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個人消費水平差距正趨于縮小,而在公共產品消費,尤其是享有的社會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產品的嚴重短缺,已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村居民生活綜合質量的提高,生存、發展、健康、文化娛樂等多層次和多樣化需求的滿足,甚至在不少地區,“行路難、就醫難、上學難”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礎設施,仍不能消費現代家用電器,使用現代通訊手段,享受現代文明帶來的新生活。在我國農村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許多地區基本達到初步“小康”的情況下,農村居民消費需求結構正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變,因而增加公共產品的供給就成為新階段“小康”建設所面臨的一項主要任務。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促進農民增收與減負的迫切要求。當前,農民收入雖呈現恢復性增長,但增速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由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落后的制約,相應地農民收入增長也就受到一定制約?!奥贰迸c“富”的簡單關系,足以說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增收的關系??梢?只有增加其供給,才能為新階段農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加入WTO后,農業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競爭壓力,基礎和戰略地位面臨新的挑戰,國家糧食安全系數期待加強,迫切需要通過公共產品供給的增加,從根本上改變農業的弱質狀況,形成新質的物質技術基礎。目前,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已成為農業農村增強自身“體質”和“體能”,實現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制約“短板”。因此,加快公共產品的供給,是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在農村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內容和重要體現。黨和政府的領導、管理、方針政策也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其內涵主要是指要多為農民創造、提供有效的公共產品??梢?增加其供給,體現“三個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黨和政府在廣大農民中的形象,體現新階段黨的農村工作的新重點。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創新

公共產品的規定性、內在要求和發展規律,決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給上起著主導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與否,對其有效供給和達到結構優化會起到重要影響。從實際看,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原因或制約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既有農村自身的原因,也有農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觀層面的原因,也有微觀層面的原因;既有制度、體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體制原因。但最大的問題還在于我國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和相關體制這種“公共產品”存在著不合理性。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關鍵在于制度和體制的改革、完善與創新。

公共產品基本供給制度的不合理性與創新。在我國過去“二元化”發展模式和體制下,由于實行的是“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型發展戰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鄉不均衡的國民收入和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城鄉有別的差異性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基本制度。這種供給制度主要表現為:城市所需的公共產品由政府包攬供給,所需資金主要由財政預算安排,而農村所需的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較少,許多方面主要由農村基層負責提供,所需資金主要通過籌措方式解決,成本支出主要由農村居民來承擔。并且,政府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及其界限不明確,本應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等,由于受財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這就使得在各級政府財力一定和有限的情況下,重點或優先把財力、社會資源用于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而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嚴重不足,從而造成了城鄉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歷史欠賬。因此,要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必須首先加快推進城鄉分割的“二元”宏觀體制及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一是要進一步調整現有的國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從根本上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進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國際慣例,城鄉統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現代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二是以實現兩種供給制度的并軌為目標,以堅持城鄉供給的統籌為原則,對城鄉供給逐步實行統一籌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產品的類別、層次,確定城鄉各類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科學合理地劃分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邊界、職責和義務范圍,明確界定各級政府應提供哪些公共產品,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四是要明確區分政府與農民各自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類別、范圍,合理劃分二者在公共產品成本支出上的責任界限,把應由政府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劃歸政府承擔,所需資金、費用納入規范的財政預算體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歸還歷史欠賬,盡早實現公共產品供給的城鄉平衡、平等。

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體制的不合理性與創新。我國過去的財政體制,是一種向城市傾斜的財政體系和體制,在財政預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設、發展和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偏重,而用于農村的偏輕,甚至過少,并常常出現“擠農補城、保城”的現象。并且,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規范,從而使落后地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必須進一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創新。要徹底破除傳統的財政體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現代公共財政體系及其框架下公共產品供給新體制和新制度的構建與完善,實現由“重城輕鄉”的傳統型公共產品財政供給體制和制度,向統籌城鄉發展、城鄉協調平衡、公平合理的現代公共產品財政供給新體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轉變。其中,一是要通過進一步調整和理順各級政府的財政分配關系,合理劃分、科學確定其事權和財權,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的事權和財權,使兩者相對稱、相統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調整支出結構和資金使用方向,使資金支出更多地向農業農村傾斜,確實實現投入向以農村為重點的轉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向農村轉移支付力度,深化農村基層財政體制改革,理順、完善農村財政體系。

公共產品供給的農村稅費制度的不合理性與創新。土地經營制度改革后,我國對農民實行的是既收稅又收費的制度和政策。農民繳稅可以看作是農民為消費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所負擔的成本,稅外向農民收取各種費用,可以看作是為向農民提供一定公共產品而實行的一種政策性、準制度性籌資手段,而農民交費可以看作是農民為消費一定公共產品所承擔

的成本支出。就稅收而言,主要問題在于稅制設置一直不盡合理,農民稅負總體一直偏高。就收費而言,各種政策性收費更是不盡合理,項目繁多,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公共產品,本應由政府制度來義務提供,卻變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農民負擔。這種稅費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產品供給籌資制度安排,既是造成農民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也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問題的癥結和根源所在。已進行的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雖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較大進展和成果,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有一定緩解,但改革任務遠未完成,尤其是不該由農民來負擔而由農民來負擔的問題仍未解決。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深化與創新,一是要加快城鄉統一稅制的步伐,合理確定農村稅收,逐步建立起科學、公平、合理、規范、優化的農村新稅制;二是要進一步對農村稅費體系進行合理重構,盡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籌資制度,及早實現一些公共產品由政策性提供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農民負擔為政府負擔的轉變,從而最終實現其城鄉統一的、單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稅費改革既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又讓農民真正在公共產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 此外,還必須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投資體制、融資體制、公共決策制度,徹底消除不適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發展要求的體制和制度性因素與障礙,建立有利于促進其發展的新的體制、制度和機制,從而為增加其供給奠定體制基礎,提供制度保障和動力。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支持和理論支撐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除了推進制度性改革,進行體制和制度系統創新,構建新的供給體制和制度外,還必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論支撐。

篇3

關鍵詞 農村公共產品;需求;供給;意見和建議

一、前言

在討論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之前,筆者先對一些概念進行界定。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范圍內,滿足農村居民生產需求的,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類物質或服務產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方面面。根據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公共產品的需求是指農村社區的居民在一定時期內,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公共產品的品種、數量、結構的總稱。公共產品的供給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農村地區里在每一個價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夠提供一定數量的公共產品。下面先從公共產品的需求入手,再進而討論公共產品的供給情況,最后分析并討論一些對策及建議。

二、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現狀

根據我國目前農村農民對公共產品需求的狀況分析,公共產品需求的狀況主要表現為:

1.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一致性和趨同性

在公共產品的選擇和消費上,可能會產生一些共識,主要的公共產品在農村地區有一個明顯的選擇偏好,即需求的一致性和趨同性。例如,農民在可持續發展,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物品上往往表現出選擇的集中度較高,農民對公共物品在需求上和消費觀念上的選擇存在著相對集中的趨勢。

2.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差異性

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差異性主要是指在農民和地區之間,需求在個體上存在差異,需求在地域上也存在差異。如東部農村地和中西部農村地區相比,農民所享有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種類都有較大的差別。

3.農村公共產品需求量的增加

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會逐步增加對主要公共產品的消費。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交通運輸、通訊、教育事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的消費較大,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量不斷增加,需求水平也將大大提高。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實情況是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遠遠低于城市,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農村公共產品總體供給不足。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主要是縣鄉政府,由于財政收入有限,供給量出現嚴重短缺。出現嚴重短缺的公共產品主要包括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農民的醫療衛生與社會保障等,這不僅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且直接威脅到國家的長期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農村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與供給不足的情況相反,在許多農村地區,有些農民不需要或需求較少的公共產品供給大量盈余,如大量建設一些休閑廣場、農貿市場等。這些公共產品利用效率很低,浪費大量的公共資源。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沒有根據當地實際需求來決定,而是根據當地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來決定。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質量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主要表現為公共資金浪費、挪用現象嚴重,公共資源被大量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導致公共資源利用效率低下。

四、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與供給間矛盾解決的對策及建議

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問題,實質上是如何配置社會公共資源的問題。從根源上分析,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與供給的困境歸根到底是分權的經濟體制和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不過總根源還是生產力水平較低。走出供需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緩解和消除分權的經濟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據此可有如下對策和建議:

1.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需間的矛盾

根據目前農村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現實,政府應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使國民收入和財政支出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向農村公共產品傾斜,不斷擴大公共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力度。同時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負擔供給并建立轉移支付制度,對于西部落后的農村地區,中央政府應建立專項的財政轉移支付,重點扶持貧困地區。

2.建立科學、民主的供需決策機制來解決供需間的矛盾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這種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和真正需求。針對這種情況,應實現其供給決策機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達機制,使其供給完全由農村地區的內部需求來決定。

3.實現供給主體的多元化來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量

公共產品的供給雖然必須有政府財政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并不意味著所有公共產品都由政府提供,也不意味著其供給只能采取一種模式。正如薩謬爾森所言:“公共產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門來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因此,應制定一些能夠鼓勵個人或者企業出資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以改善和緩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給的效率。

4.加強公共資源使用監督并引進競爭機制來消除供需間的矛盾

在公共資源的籌集、使用過程中,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轄區群眾公布收支情況,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發揮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濫用;在公共產品供給中,實行公開招標,引入競爭機制,這樣做不僅可以保證公共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暗箱操作,還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1]盛榮.關于農村公產品與服務研究現狀的思考[J].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7.7.

[2]葉興慶.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改革[J].經濟研究,2007.2.

篇4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內涵和外延

公共產品,也被稱作公共物品或公共品。薩繆爾森定義公共產品為:“每一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并不會導致任何其它人消費的減少?!备ダ锏侣x其為:“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定誰來得到它?!彼沟俑窭恼J為:“公共產品是這樣一類物品,在增加一個人對它分享時,并不導致成本的增長,而要排除任何個人對它的分享卻要花費巨大成本?!睆倪@些定義中可以看出,公共產品是指在消費活動中不具有排他性、能同時被多個人共同消費的產品。農村公共產品則是廣泛分布于農村地區的、能同時被多人共同消費和使用的產品。

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兩類。從消費角度看,純公共產品由公共成員共同使用,使用權歸群體或集體所有,具有絕對“非排他性”、“非獨占性”和“非競爭性”的特點,提供公共產品帶來的收益不為投資者獨享,極易由公眾共享。每增加一個消費者和使用者,其邊際成本都為零。因此,純公共產品不能實行配給制,即公共產品的使用數量不能分配。準公共產品則部分的具有這些特點,一般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點。從生產角度看,公共產品的這些特點決定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不可能完全由私人部門或企業提供,也就是說,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市場規則下,利用市場機制無法實現公共產品的充分供給,必須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因此,公共產品一般由政府或社區提供,不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以補償成本為原則,向公眾提供。其最終目的是提高農村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并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吸引更多的外來資本做準備。

公共產品的供給范圍通常與公共財政的支出范圍應該保持一致。公共財政支出是政府為了實現其政治和經濟目的,通過政府財政預算行使其管理職能的手段之一。公共財政支出的目的是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和貫徹公平收入的原則。1999年12月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項懷誠部長指出,從2000年開始,逐步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解決財政“越位”和“缺位”問題。主要內容是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供給范圍,逐步解決財政供給人口過多,對一些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包攬過多、不合理的補貼和投資過多等問題,努力保障國家財政建設、科研、教育、社保、農業、生態等重點領域和項目的支出需要。

公共財政支出范圍的界定,就是要明確財政資金供給和分配的范圍,清楚劃分哪些公共產品可以由市場供給,哪些可以由政府承擔,哪些是屬于公共財政的開支,哪些是國有資本的經營性支出。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共財政支持的范圍要做適當的調整。公共財政支出范圍的確定要滿足公平與效率的要求,使其規模適當,結構合理。通常地,純公共產品的供給應由公共財政開支,準公共產品的供給可以由財政、社區和受益者共同承擔。

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也遵循同樣的原則?!掇r業法》第45條規定了農村公共投資的職責范圍:國家對農業的投入用于下列基礎設施和工程建設、治理大江大河大湖的骨干工程,防洪、治澇、引水、灌溉等大型水利工程,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流通重點基礎設施,商品糧棉生產基地,用材林生產基地和防護林工程,農業教育、農業科研、農業推廣和氣象基礎設施等。理論上講,在農村地域范圍內,應該依靠政府力量供給的公共產品主要有:

1.公共工程:大中型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主要指政府辦的對農業生產有直接聯系的,如根治河流、治澇、引水、灌溉等大型水利工程,興建大中型水利樞紐,大規模植樹造林,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流通的重點基礎設施及商品糧基地建設等項目;農村環境保護工程,如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治理環境污染等。

2.公共教育:農村范圍內的中小學九年義務教育;教育各部門所屬各類學校的基建支出;支持不發達地區的教育支出;農村掃盲工作等。

3.社會保障:主要用于撫恤和社會救濟福利事業,對農村五保戶、貧困戶的生活救濟和生產自救扶持,農村福利機構的建立和福利設施的建設,以及自然災害救濟等。

4.醫療保障:環境治理、健康宣傳等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傳染病控制等基本臨床醫療服務支出;農村基本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等。

5.行政機構管理費和事業單位事業費:指農村基層政府正常運作,實現宏觀管理職能所需要的管理費,以及農村農林水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如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畜牧獸醫、水利部門所需經費。

6.社會秩序和法律的維護:法律和秩序是保障社會正常、健康發展和運行的基礎,農村社會也不例外,因此,公檢法等部門所需經費應由公共財政負擔。

二、兩種體制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比較

(一)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特定的歷史背景決定特定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人民公社時期,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剛剛起步、資本原始積累匱乏的階段,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所需資金不能完全由國家財政承擔,只能靠廣大農民自己。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社區事業蓬勃興起。依靠廣大農民的革命熱情、積極性和凝聚力,以農民自身的貧困為代價,建立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框架。在此期間,農民被組織起來,大搞生產建設,其中,最大部分的投入就是農民的活勞動投入,且相當一部分勞動力是跨區域調配。在這個階段,最引人注目的是農村基本農田水利設施得以長足發展,水利條件得以改善。同時,廣大農村普遍實行“合作醫療”和“赤腳醫生”制度,農民群眾有了一定的醫療保??;社會保障實行民政社會救濟和“五保戶”社區福利制度;普及農村教育,尤其是中小學基礎教育,并推行農業干部、農業科研人員等的正規或非正規的培訓教育制度,農村人力資本的素質得以提高??偟脕碚f,人民公社時期實行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是一種以集體利益高于農民個體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以農民集體力量為源泉,但忽視農民個人偏好和產權,強加于農民的約束型供給制度。

在中國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這種供給制度確實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積累了大量的先行資本,為經濟發展奠定了硬件基礎。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優越性主要表現為:人民公社的集體力量大,能夠集中力量、在較短的時期內建設成各種公共產品。例如,各種等級的公路、大中型的農田水利設施。據筆者在山東和河北兩省3縣6鄉12村的調查表明,目前,在農村,被使用的大型水利設施仍然是人民公社時期建設的,像揚水站、水庫,部分深水機井等。當然,部分工程因年久失修和管理不善,已不能使用。農村水利設施供給面臨著很大的壓力。

(二)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改革開放政策使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農村的政治和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的改變。農民成為獨立的生產者、經營者,擁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依據個人偏好和市場行情,自由選擇經營的內容和范圍,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同時積極參政議政。農村基層政府和社區經濟組織的職能也發生了變化,由單純行使政治權利職能向強化經濟管理職能,并適當行使政治職能轉變。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資本來源渠道發生了改變。政府再不能像人民公社時期那樣通過行政手段,隨意動用農民的財產和勞動力了。政府必須根據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通過合適的經濟手段,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籌集農村公共產品所需的資本。

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雖已明顯發展和趨于完善,但仍滯后于現代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仍然維持和延續了人民公社時期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不適合農村的實際情況。主要表現在: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仍沿用“自上而下”的強制性程序,忽視農民的需求偏好和個體差異,違背民主決策的原則,農民對這樣的公共產品供給持消極或抵制態度。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總量和結構仍然不能“因地制宜”,忽視農村地區的差異性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

3.各級政府部門和官僚追求部門和個人利益最大化,忽視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為了追求政績或自我利益,隨意加重農民負擔。利用公共產品自然壟斷性和外部性的特點,部分政府部門將公共利益內部化、公共權利資本化,從而產生腐敗現象。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活動為鄉鎮機構膨脹、人員臃腫提供了依據和條件,結果是大量的公共資源被政府機構和人員臃腫所占有,實際上削弱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力度。

4.農村公益事業主要靠農民辦、城市公益事業政府辦的籌資方式被制度化地固定下來,是歷史的產物,是國家宏觀分配政策不合理的表現?,F行的村提留、鄉統籌制度就是這種不合理籌資制度的筵席。80年代初撤社建鄉時,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財政沒有足夠的財力來支持鄉鎮政府履行職責,特別是履行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因此,只好沿用人民公社時期的辦法,利用統籌提留的方式,分割農民的收益,為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和發展農村公益事業積累資本。但這種做法人為造成了城鄉分離,不符合公平原則的要求。而且,在征收農村統籌和提留款項時,常常出現“搭車”收費、亂收費、亂集資攤派的行為,引起農民的不滿。

以上的種種原因,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目前的農村水利設施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農村教育等諸多公共產品,都不能滿足農業、農村、農民的需要。

當然,除了政府在決策、管理、籌資等方面的問題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有負面影響外,農村家庭承包經營體制本身也存在制約公共產品供給的因素,主要表現為:分散的家庭生產和經營使農民以個體利益為重,忽視集體經濟的積累和建設,造出集體經濟的力量薄弱,很難組織農民進行高投入的公共工程建設。同時,農民素質普遍較低,很難認識到公共產品的重要性,滿足現狀,不愿意進行資金、勞力的投入。

三、政府與農民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博弈

(一)政府的行為和價值取向

按社會契約論,政府是國家和民眾(公民)之間達成的社會契約的產物,是二者的代言人。政府是國家政治共同體的代表,同時又是公眾的代言人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提供的產品包括公共品、準公共品和市場產品。前二者屬于公共產品供給的內容。

政府是理性經濟組織,其行為,即具體的政府方案,應符合成本收益分析,如公共灌溉工程。其收益為增加農業產出,美化和保護環境,減少土壤流失、保護土地資源,增加有關廠商(如生產管道設備的廠商)的收入;其成本為管道設施成本,自然生態被改變、自然環境被破壞。權衡方案利弊,政府才能做出決策。同時政府追求多元目標,并且要求目標優化,其提供的產品和取得的效果不能簡單用市場價格來評價,因為許多公共產品是沒有市場價格的。例如,人們獲得的安全保障、享受得到保護的自然環境、普遍提高的國民教育水平等等。由政府免費或低價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常常被認為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因此,可以說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價值目標是力求達到社會公平。但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除極少數可以絕對平等地消費外,大多數公共產品因為存在分配方向和分配結構的問題,所以只為一部分人提供便利,從而帶來一定的公共產品分配上的不平等。政府在決定公共產品生產的同時,也決定了它的分配去向,例如,修路、大型水利設施建設等,它們具有地域性,受益范圍有限。在中國,最為明顯的表現是城鄉之間在公共產品分配上的巨大差別。如果公共產品分配不公,則意味著社會資源分配不公。

在我國,政府分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分為省級、地市級、縣級和鄉鎮級,在履行職責時,各級政府面對的服務對象不同。中央政府的服務對象是全國范圍內的公眾,提供的是全國范圍內的公共產品。省級政府面對的是一個省范圍內的民眾。地市級政府面對的是地市范圍內的民眾??h級政府面對的是縣級范圍內的民眾。鄉鎮政府作為最基層的政府,面對的是鄉鎮范圍內的民眾,是最廣泛、最直接與廣大農村居民相聯系的一級政府。鄉鎮政府的行為和價值取向,將直接涉及廣大農村居民的利益。地方政府提供的是地方性的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的層次性和地域性,影響不同層次政府的支出,也決定各級政府的相關事權。中央政府不能包攬一切公共產品的供給,地方政府不能、也無力承擔不該由他們提供的公共產品。從提供公共產品的范圍看,不同層次的政府制定政策的出發點應該不同。因此,不同層次和級別的地方政府在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上就會出現極其復雜的博弈。一般原則是地方政府鋪大地方事權,向上級政府爭取較多的財權,即追求本級政府公共預算最大化。

(二)農民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行為規則

農民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行為規則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農民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和服務的受益者之一;二是,農民是農村公共產品成本的承擔者之一。農村居民(大多數是農民)作為一個利益群體,其每一個成員都是一個理性經濟個體,其行為規則遵循市場經濟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在一定的條件下,人們總是做出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利益的選擇。農村居民的這種行為規則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經濟規律是一致的,希望以最少的付出,獲得最大的利益。在農村公共產品方面,農民們總是希望以少的成本,享受較多的質優價廉的公共產品。

在公共產品的成本分攤方面,農民們通常會有一定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的成本超越了農民的承受能力,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或者農民拒絕接受這樣的公共產品。這樣的農村公共產品在資本籌集上容易受到農民的抵觸。在公共產品的使用上,農民們通常不愿意花費高額成本去消費公共產品,而愿意支付較低的成本,最好是免費使用這些公共產品。所以,如果公共產品的使用收費過高,就會出現“搭便車”等涉及“道德危機”的問題。

另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還面臨著消費對象多、分布面廣的特點,從而決定他們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數量、結構、空間布局等對農民的實際生產、生活等都存在影響。如果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當,就會直接引起農民與政府之間的矛盾。

(三)地方政府行為與農民個體行為的博弈

政府決策是由人構思、制定和執行的。政府中的決策者同其它行為個體一樣受法律、習俗、激勵等多種因素影響,它們的決策行為同樣受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等因素制約,他們也有同樣的個人偏好。這些約束條件,將直接影響他們的決策行為,并可能出現與普通公民利益相抵觸的情形。同時,在實際工作中,政府官員的工作努力與合理的收入難以建立有機的、緊密的聯系。這既影響政府官員的積極性,又暗含著“尋租”行為的可能。因此,政府部門工作效率的普遍低下,以及政府官員的冷漠無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分權式的行政體制改革,使地方政府實力增強,擁有越來越多的財權。如果政府能將其財力盡其所能,提供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那幺,政府與農民的利益是一致的,這將有益于地方公共利益的提高和福利的增加。但基于理性主義的政府部門和官僚擁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和積極性。這種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并不等于本地居民利益的最大化,甚至會損壞居民利益,追求自身利益。這與政府官員的個人偏好,及其追求業績、職權、榮譽、地位、物質利益等目標相一致。因此,實際工作中就出現了重復建設、鋪大攤子、弄虛作假,甚至浮夸等惡劣現象。農村居民是這些現象的直接受害者。農村稅費改革艱難,亂攤派、亂收費屢禁不止等現象也說明政府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造成了政府與農民利益之間的沖突和對壘。

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一部分來自公共財政提供,還有一部分是由農村居民出資、出力解決的。農村基層財政支出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產品行為的源泉。然而,當前的基層政府預算內財政支出有限,為了達到預期目標,政府向農民收費、攤派的行為無限。加上對政府的這種行為缺少約束力,造成農民負擔沉重的社會經濟問題。

從政府規???,公共經濟學理論認為,政府有內在不斷膨脹的沖動。政府一般采用垂直的科層式管理模式,對各部門來說,只有不斷膨脹本部門的規模才能獲得更多的部門利益。為此,農民除了向政府交納農業稅收外,還需要承擔各式各樣的其它費用項目。超越農民一定的承受能力,必然引起農民的抵制或消極對抗。目前農民負擔過重,其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基層政府中部門多,編外人員多,財政資金有限,只能向農民收取。

篇5

廣州番禺區新打造一景區,園區入口有一處“六星級公廁”,名為“舒心閣”。公廁用掉1斤黃金,建筑裝飾十分華麗,內部貼了金箔的間隔顯露出金碧輝煌的效果。該公廁造價800萬元,入園游客免費使用。(《大河報》9月29日)

現在“黃金公廁”選擇免費,除了滿足人們的生理基本功能之外,最多是滿足一下人們的好奇,如果好奇的人太多,“黃金公廁”可能產生嚴重的擁堵問題,甚至變成“最臟”的公廁。實際上,“黃金公廁”還會刺激窮人的神經,增加對政府的不滿。

豪華公廁失敗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一點就是忽視了名字上面的“公”字,沒有堅持公共產品的供給規律。可現實是,許多城市還存在“如廁難”的問題,連低質量的供給都還不能保證;有的城市還是采用的準公共產品模式,收費入廁,也就是說還沒有到把豪華公廁作為公共產品供給的時候。 (湖北 郭文婧)

政府機關包租公交車上下班是個好招

正值上下班的高峰期,在站臺焦急等待公交車的瀘州市民看見幾輛公交車駛進附近的政府機關大院,一會兒又滿載下班的機關工作人員駛出來?!罢畽C關包租這些公交車作為上下班交通車,是否占用了我們的公交資源?”針對市民質疑,瀘州市公交公司作出回應:政府機關和一些單位包租公交車作為上下班交通車,沒有占用市民公交資源,“反而起到了分流乘客的作用?!?10月13日《華西都市報》)

在筆者看來,政府機關包租公交車上下班,好處多多。首先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公務車的數量,公交車只租不養,達到了節約的目的;其次,集中上下班,也能減少公車私用的發生次數;另外,也減小了公交系統的壓力,分流了乘客。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機關包租公交車上下班完全是個好招。

盡管瀘州市委、市政府以及江陽區、龍馬潭區等政府機關定點定時包租公交車作為交通車已經有數年之久,但好辦法并不一定被外界所熟知,所以,別的城市也應該借鑒瀘州的成功經驗,把這樣的好辦法推廣開來。同時,還可以讓更多的單位參加進來,以使被租公交車達到更高的效率,從而更加節約成本。 (四川 孟嗣貴)

從國慶盆花遭哄搶說起

16日上午早8點,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南小街過街天橋東南側的國慶花壇拆除時,由于街道工作人員允許群眾自行挑選喜愛的鮮花拿回家擺放,結果不到一小時8000盆鮮花就所剩無幾。而一路之隔,過街天橋東北側位于另一街道轄區內,由一家公司負責拆除的花壇卻陷入“鮮花爭奪戰”。僅有的一個工人不敵眾多路人的“游擊戰”,不到中午,數千盆鮮花硬是被一搶而空。(10月17日《新京報》)

國慶擺花,是北京市的一件大事。每年的花費,實際上公共財政都是有預算投入的。那么國慶過后,這些已由政府買單的花卉的去向問題,的確應該引起注意。免費派發給老百姓,實際上是最公道合理的做法。而一些負責花壇搭建,擺放、拆除的園林公司,把撤下的花卉又收回去,來年二次、N次擺放,實際上是反復謀利,是不可取的行為。

如果能想到這些,我覺得國慶花壇折除花卉被搶,其實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也不是市民素質低的體現。而是一件敦促、提醒政府部門該如何為民辦實事的好事、善事。只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實事辦到老百姓的心坎里,辦到老百姓的需要里,我們才能把實事辦好,真正受到群眾的認可和歡迎!

(北京 楊振威)

全家共用讓醫??ɑ菁案嗟娜罕?/p>

18日,廣州市政府糾風辦等單位主辦的“溝通無界限”播出了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專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一一作出解答:廣州將在個人賬戶門診統籌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革,今后,醫??▽⒖勺龅揭粡埧ㄈ沂褂谩?10月19日《廣州日報》)

個人的醫??軌蛉胰斯灿?這確實是一大好事?,F行的醫保政策,個人賬戶只能給自己用,缺少一點同舟共濟的味道,尤其在家庭成員中間,有的人經常生病錢不夠用,而有的人積了好多錢卻用不起來,只能眼巴巴地看著賬戶上的錢想救急也救不起來。而一張醫保卡全家共用,則僅僅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由此可見,醫??ǖ母采w面還相當有限,國人能夠從醫保制度中獲得的保障也還遠遠不夠。此次廣州能夠將個人醫??ㄗ屓胰斯灿?就是是一大創新和善舉。這樣做,無疑能讓醫保福利有效的惠及更多群體,最大限度地發揮現行醫保政策的效力。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醫??ㄈ夜灿谩痹谠圏c成功以后,完全可以在更多的省市推廣開來,讓醫保善政惠及更多的群眾。 (四川 常智慧)

“排長龍”是考量銀行服務的一面鏡子

19日上午,市民周小姐到銀行辦業務時,因不滿等待時間過長,一怒之下在排號機里連續按了88張排號單,銀行勸阻無效,只好報警。(10月20《珠江晚報》)

眾所周知,雖然國內銀行一直在講以人為本、服務至上的服務理念,但認知上還很不夠。網點、設備等硬環境跟上了,服務、處理問題的軟環境卻遠遠滯后;有時還出現“嫌貧愛富”,給大客戶、VIP顧客開綠燈,輕視小儲戶的現象。

筆者以為,當前要做好服務,首先不僅要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且還要從根本上樹立服務意識,改變觀念。顧客并非不同意排隊,偶爾的短時間排隊尚可理解,但是當“排長龍”成為營業網點“景觀”時,對銀行來說,這不但消耗了顧客時間和好心情,更是失去了顧客的信任。由此看來,“排長龍”的確是考量銀行服務質量高低的一面鏡子。

(江蘇 楊紅兵)

破除葬暴利需轉變什么樣的觀念?

10月20日,2009中國殯葬協會公墓工作委員會年會在湖北省武漢市舉行,該會主任針對公眾議論較多的“殯葬暴利”發表演說稱:改變傳統的觀念,殯葬就沒有暴利可圖,在武漢就有1000元以內的安葬方式。(《武漢晚報》10月21日)

面對這個理由,我一方面表示贊同,另一方面也想說,人畢竟是有感情的,是講道德的,只要相關殯葬產品能夠滿足我們基本的道德、情感需要,我們實際上也是理性消費的。可問題是,現在骨灰盒、墓地等殯葬產品都是壟斷經營,我們的選擇余地實在太少,我們實在沒有辦法“理性消費”。面對“殯葬暴利”,我們確實需要轉變觀念,但最需要轉變觀念的,可能不是作為消費者的老百姓,而是像該會主任一樣的官員和管理部門。

篇6

[關鍵詞]和諧社會公共產品西部城市

一、城市公共產品的基本內涵

公共產品(Publicgoods)一詞由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于1919年提出后,已經逐步成為公共經濟學或政府經濟學的一個基本概念。一般認為,公共產品是指在增加一個人對其分享時,并不導致成本的增加,而排除任何人對其的分享確要花費巨大的成本,即消費上存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產品。

根據對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滿足條件,公共產品被分為純公共產品(purepublicgoods)與準公共產品(quasi-publicgoods)兩個類別。純公共產品又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制度意義上的純公共產品,如收入分配、經濟干預等;另一類是實物形態的純公共產品,如國防、燈塔等可以用邊際替代率分析的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分為兩類:一類是與規模經濟有聯系的產品,稱為自然壟斷型公共產品,如供水系統、天然氣煤氣系統等社會基礎設施(socialinfrastructure);另一類是優值產品(meritgoods),即不論人們的收入水平如何,都應該消費或者得到的公共產品,典型例子如社會衛生保健、傳染病防疫、中小學教育等。

如果從政府提供的角度按照性質進行劃分,公共產品可以劃分為教育類、社會保障類、公共醫療衛生類、環境保護類、公共科技類、公共事業類、公共秩序類、公共行政類公共產品。按照存在或受益范圍,公共產品可以分為在全國范圍內存在的全國性公共產品(如防空)、在一定區域內存在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如城市路橋)和在單個社區存在的社區性公共產品(如居民小區綠地)。

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可以認為城市公共產品是指在存在形態和受益范圍限于城市地域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從屬性上講,城市公共產品主要屬于準公共產品;從區域上講,城市公共產品主要屬于地方性公共產品。典型的城市公共產品包括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城市消防、環境保護、城市道路、行政司法服務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

二、城市公共產品對社會和諧的影響

在社會范圍內,所有產品可以被簡單地看作是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總和,而人的需求又可以被劃分為公共需求和個人需求。從理論上講,公共需求主要由公共產品予以滿足,個人需求主要由私人產品予以滿足,在消費領域二者有著一定的互補性和替代性。從現實上講,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和社會階段,公共需求和個人需求也會相互轉化,即眾多的個人需求可能會上升為公共需求,原來的公共需求也可能下降為個人需求。國際經驗也表明,一國的人均GDP從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過度時期,正是該國公共需求快速擴張的時期。就中國而言,從“一般溫飽”向“全面小康”、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加速轉型的關鍵時期,由于公共生活領域的政府干預或者“公共選擇”的局限性,使得人們對公共產品在量和質上的需求差異、政府公共供給與民眾公共需求之間很難達成一種均衡,往往會導致一定的社會矛盾,形成若干不穩定因素,影響社會的整體和諧與持續發展。城市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具有強大的帶動功能和輻射作用,城市公共產品的供需矛盾也往往被放大,對城鄉關系、城市生活和區域發展形成影響。

首先,影響城鄉統籌發展。由于“建國以來,我國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方面采取了整體上長期偏向城市的政策”,所以“無論是改革開放以前還是以來,在城市和農村之間,公共產品的供給都存在著巨大的差別,這種差別的存在會對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背鞘芯用癫粌H在改革開放以前享有的公共消費品、公用設施和基礎設施大大優于農村居民,而且在改革開放后享有的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和公用設施等也優于農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城市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是依托國家權力和公共政策的強制建立的,而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卻主要依靠廣大農民的革命熱情、積極性和凝聚力,以農民自身的貧困為代價”建立??梢哉f,城鄉居民利益失衡和城鄉發展失調在很大程度上與公共產品密切相關。

其次,影響城市內部和諧。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的急劇擴張,一系列影響城市內部和諧的問題也隨之產生。例如,大中城市對能源的高度依賴與水電設施的安全運行、重大疾病傳播與公共衛生應急、人口流動與城市治安改善、低收入階層安居與廉租房建設、城市弱勢群體與社會保障、人口增長壓力與公共交通、工業企業與環境保護、生產消費活動與市容環境維護,等等。

在大多數情況下,若干問題會形成連鎖反應,影響著城市社會的和諧度。例如,“占道經營”一直是西部城市的市容頑疾,屢治屢占,屢占屢治,堪稱不和諧因素。表面看,占道經營者在影響市容環境、道路交通甚至偷稅漏稅,但是實質原因在于城市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是勞動就業、廉租房供給、義務教育、社會救助等公共需求無法滿足的結果。包括市容執法人員與占道經營者之間的沖突,也往往與雙方對公共服務方式的認同有關。據調查,在占道經營者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因為再就業面臨困難,住房和子女教育成為問題,為了生計租門面做生意本錢不夠,所以只能靠擺地攤或者游走于街頭小巷做零星買賣。從公共政策過程分析,盡管他們是改革成本的直接承擔者,但是由于在“公共選擇”過程中處于社會弱勢一端,在政策議程中他們的利益訴求未能或者難以上升為公共需求,群體利益得不到充分表達所致。

再次,影響區域協調發展。城市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有著強大的輻射功能和帶動作用。城市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對于實現城市居民社會福利最大化,促進城市發展至關重要。在西部大開發背景下,切實加強西部城市公共產品供給,必將對西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要的拉動作用。但是,我們以1999年~2003年西部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作為比較對象,選取人均擁有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用水普及率、燃氣普及率、每萬人擁有公交車輛、人均道路面積、污水處理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八項指標作為比較內容,通過研究發現:西部城市在市政公用設施供給方面總體上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和東部水平;用水、供氣、公交和道路等方面,不僅落后于東部而且與全國平均水平相去甚遠,即使在國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在短期內依然鴻溝難填;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綠地建設等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差距較大,環境保護任重道遠;能源和交通狀況相對落后。

三、對建設和諧社會進程中政府政策的基本建議

當前,各級政府面臨著公共產品供給的雙重壓力:一方面要承擔改革成本,解決歷史欠賬問題;一方面又要著眼于發展,并為中長期發展創造條件。公共需求的全面增長與公共產品供給的短缺,是一個相當突出的問題。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政府理應更多地通過提供公共產品,縮小城鄉之間和貧富之間差距,緩解城鄉各種社會矛盾,促進區域之間和區域內部協調發展。具體而言:

第一,重視城鄉居民需求差別,合理確定供給內容。由于我國社會長期處于城鄉二元對立的狀態,城鄉居民在公共需求方面依然存在著巨大差別。我國70%的居民生活在農村,“三農”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部分農民還處于溫飽狀態。當城市居民轉向對享受性、應急性公共產品的需求時,農村居民的生存性、生產性公共產品可能尚未滿足。因此,在確定公共產品供給內容、供給順序時,應該注意城鄉居民公共需求內容差別,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按需供給。第二,注重居民消費需求引導,加快城鄉經濟開發。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進程中,政府在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應該充分發揮引導作用,緊扣時代特點,做到與時俱進。在提高城市化水平時,應該通過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如用現代化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綠色城市、園林化城市標準引導城市建設,引導城市居民公共消費由量的增加向質的提高轉變,提升整體競爭力。在構建農村和諧社會進程中,首先保證農村居民對公共產品量的需求,適時適度促進公共產品質的提高,引導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城鎮化速度,促進城鄉一體化。

第三,搞好城市內部需求調節,加強弱勢群體保護。在改革時期,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很容易出現兩種現象,即一部分在強勢群體看來并不需要的公共產品,往往卻是弱勢群體所必需的;或者強勢群體成為公共產品的受益者,弱勢群體卻成為公共產品的成本負擔者。因此,政府在提供共產品時,應該注意到弱勢群體的話語權有限,利益表達機制弱化,需求容易被社會忽視這一特征,綜合平衡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利益,搞好公共產品需求調節,加強弱勢群體保護。

第四,合理確定公共支出流向,促進社會相對公平。由于絕大多數公共產品的供給成本是由公共財政支出的,因此公共支出流向對公共產品的供給結構和供給面有著巨大的影響作用。政府應該從滿足公共需求角度出發,首先在確保公共財政支出優先用于最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如基礎設施建設、義務教育等。其次,應該自覺糾正“跑”項目、“爭”項目的誤導作用,公平合理的確定公共財政資金在面上的橫向分配,防止“馬太效應”在公共產品供給領域出現。

第五,適當適時引入市場機制,提高產品供給效率。政府壟斷供給被認為是造成公共產品供給低效率的重要原因。為此有必要在實物性公共產品供給中引入市場機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供給主體多元化。但是,由于我國市場體系尚不完善,在引入市場機制的過程中應該把握好時與度,大膽謀劃、謹慎操作,防止“市場失靈”。除此之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設會,同樣需要擴大公民政治參與,樹立治理理念,提高制度性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和供給質量。

總而言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政府理應密切關注人民群眾對公共產品的需求變化,提供足量優質的公共產品來滿足公共需求,促進個體“自由”、政治“正義”、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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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樂山何煉成:公共產品供給的差異: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原因解析[J].人文雜志,2005(1)

篇7

一、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中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偏好

首先,在社會經濟發達地區供給主體對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偏好。從效用角度看,社會經濟發達地區在進入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較高層次以后,所需要消費的國有林區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固有已經存在的國有林區公共產品的生產、消費方式已經可以大大增加社會福利。相對于落后的經濟社會地區而言。其實施國有林區公共產品發展體系效用較高而成本較低。社會經濟發達地區的公眾越來越多地強調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生態良好功能、社會保障功能、文化教育、衛生保健等功能作為衡量效用水平的標準,消費可持續性產品的偏好逐步增大??梢哉f,到了這個階段。國有林區公共產品的精神層次和可持續發展層次作為一種社會需求已經顯化。從成本角度看,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效用,成本固然要有所增加,但由于社會經濟發達地區積累并具有了技術、法制、投資等優勢資源。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的成本不僅大大低于落后地區的水平,而且還可以使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差額為正值,上述兩個方面上的低成本促使社會經濟發達地區對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精神性和發展性形成偏好,促使其將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目標偏好重點定位在可持續發展觀基礎上的生態型、精神性和全面發展性。

其次,從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地區供給主體對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偏好上看。由于經濟社會相對發展落后地區社會生產力水平仍處于較低的層次,其判斷和關注的福利主要標準仍在物質需求方面,而不能以追求可持續性為主,歷史給他們的選擇范圍很有限,生存問題是林區的“近憂”,而生態型、精神性和全面發展性作為“遠慮”只是處于相對次要的地位。因此。如果以經濟社會發達地區作基準。發展落后的地區對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需求偏好常常面臨低效用的局面,從落后地區對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成本而言。由于技術、制度、觀念、資金投入等方面的弱化。例如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的不順、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資金投入的弱化、林區居民對于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保護和發展觀念的落后等。這些對落后的林區來說都是難以承擔的成本。因此,在對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定位和戰略選擇中,落后的林區對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可能是忽略或者弱化,既使提供,也將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目標偏好更多定位在生存性、物質性和片面發展性,而其更多的是關注林區的經濟增長,甚至以消耗最大的生態公共產品――森林資源為代價。

二、一個博弈分析框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偏好到供給和非供給

結合上述不同地區的發展狀況和對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實際需求偏好,這里??梢越梃b博弈論思想用一個博弈模型來說明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在不同林業地區的現實狀況。為此。把整個林區分成經濟社會發達地區和經濟社會落后地區兩個區域類型,它們又都有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和國有林區公共產品非供給兩種選擇,這樣就可以產生四種不同的結果:(1)兩類地區都選擇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不供給的發展戰略,則兩類地區在這方面的凈收益均為零。同時也沒有這方面的成本。(2)經濟社會發達地區單獨實行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發展戰略,假設其成本為3個單位,獲得的總收益為7個單位,由于國有林區公共產品具有正的外部性,發達地區不能占有國有林區公共產品的全部收益,假設其中發達地區得到4個單位總收益。而其最終得到凈收益為1個單位。剩余的3個單位作為正外部效應擴散給了落后地區,而落后地區由于其沒有供給成本,這也是其凈收益。(3)經濟社會落后地區單獨實行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發展戰略。由于其供給成本高,假設其成本為6個單位,獲得的總收益為7個單位,其中假設落后地區也獲得收益4個單位。凈收益為-2。其余的3個單位擴散給發達地區并作為其凈收益。(4)經濟社會發達地區與經濟社會落后地區同時采取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戰略,結合(2)和(3)的分析,發達地區獲得的總收益是采取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戰略獲得的總收益和落后地區采取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戰略擴散轉移過來的3個單位收益,共計7個單位。凈收益為4個單位。同樣,落后地區獲得的總收益是采取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戰略獲得的總收益和發達地區采取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戰略擴散轉移過來的3個單位收益,共計7個單位,凈收益為1個單位。我們把這些數據構造成一個博弈式矩陣模型表述如下:

在上表中,數字每欄中前者為林區經濟社會發達地區的凈收益,后者為林區經濟社會落后地區的凈收益。我們看到。不論經濟社會發達地區采用什么樣的戰略。經濟社會落后地區的選擇只能是國有林區公共產品非供給發展策略,因為其凈收益的比較都是3>1和0>-2,其境況總比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更好:而在經濟社會落后地區的國有林區公共產品非供給策略條件下,經濟社會發達地區只能采取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策略,因為其凈收益4>3,選擇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策略則會使境遇變得更好。所以在沒有其它約束的情況下,只有(1,3)點才是一

個均衡點,即經濟社會發達地區采取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戰略,而經濟社會落后地區采取國有林區公共產品非供給發展戰略。這就從博弈論的角度說明。由于不同地區成本收益關系及發展水平的不同,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產品本身所具有的外部性,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在可持續發展問題上確會有不同的偏好和供給策略選擇定位。

三、色譜模式: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策略

如前所述,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并不排斥局部的國有林區公共產品非供給發展,在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問題上,不必有絕對統一的標準,它可以是一個動態的組合。在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類型地域與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模式上,可以有國有林區公共產品非供給發展及供給發展兩種,它們之間的不同是很明顯的,并在其中形成一個色譜模式的過渡性供給模式。本文把基于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供給主體偏好,通過不同層次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的組合而實現的總體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稱為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發展的色譜模式策略。即在國有林區公共產品供給

上對于某一特定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和供給發展類型定位,由低到高可以分為劣化供給型發展、劣化減緩供給型發展、持續供給型發展、強化供給型發展和可擴展供給型發展五個層次的發展模式。見下圖。

篇8

論文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困境及其原因,對完善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建設給出建議。

一、 農村公共品供給的理論內涵

公共產品,亦稱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對于私人產品而言的一種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是指本農村社區居民共同享有的“社會產品”。它既包含農村廣播影視、通訊、交通、電力供應、水利條件等基礎性的“硬產品”,也包括農村治安、農村政策、信息提供、技術服務、技能培訓等所謂的“軟產品”。由于農村社區處于中國行政區劃的最低層,地域廣大而生產規模較小,農民的生產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質較低,因此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更強烈。然而,農村的邊緣性則使農民很難享受到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公共產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所能為農民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 目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層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公共品供給主體缺位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全國性的公共品,如基礎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應由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地方只負責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產品收益外溢性的廣泛存在,實際上中央地方間的事權實際上存在著眾多模糊交叉。特別是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教育、國防和醫療衛生等到公共產品職責不清,缺乏具體劃分,其結果必然是相互推諉,并最終落到基層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上。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級政權組織和廣大農民自己。公共品供給的主體缺位的后果是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服務嚴重匱乏。

(二)農村稅費改革和轉移支付明顯不足,公共品供給財力不足

村級政權擔負提供農村公共品的義務,而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鄉統籌以及相關農產品特產稅等等,農民的負擔減輕的同時,鄉村兩級的財政卻遭遇了嚴峻的考驗,尤其是在涉及對經濟、社會事業的投資與發展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虧空。另外由于中央財政向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不夠規范透明,盡管有專項撥款,到政府級次末端已所剩無幾,鄉鎮財政公共品供給的財力明顯不足。

(三)供給決策機制不合理,農村公共品提供結構失衡。

盡管基層政府的財力匱乏,在農村基礎設施供給方面并沒有承擔主要的投入責任,但是在基礎設施供給的決策方面,卻起著主導作用??h鄉村級行政組織的偏好決定著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的數量和種類。這是一種典型的單中心的公共決策體制。在這種自上而下的公共決策機制下,基層政府往往為了政績熱衷于把資金投向“硬”的公共產品,比如,如農村道路、自來水、電網、農田水利設施等,而對于“軟”的公共產品,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農技推廣、職業培訓、信息服務和相應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沒有建立公共產品農民需求的表達機制,不能有效反映農村社區多數的需求意愿。因而,農村公共品提供的結構失衡,公共產品的服務職能相對缺乏。

三、 完善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建設的建議

(一)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加大對農村的轉移支付,增強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能力

目前我國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體系內財權和事權的現狀是,資金層層向上集中,事權層層下移,大部分的農村事務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縣鄉兩級;在自上而下的財政轉移支付跟不上的情況下,縣鄉兩級政府履行事權所需財力與其可用財力高度不對稱。在這種背景下,亟需明確各級政府合理職能分工并建立科學有效的轉移支持制度,使基層政府的事權、財權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協調,在法律上建立縣鄉政府職責與財權相對稱的制度安排。同時通過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各項結算補助等財政政策工具,逐步使縣鄉財政持續、健康、穩定運轉,確保城鄉公共服務供給的公平化。

(二)積極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推進農村公共品供給主體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會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責任提供那些市場供給失靈的農村公共物品,對于純公共品如基礎教育、環境保護國家應義不容辭地無償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財力和單一政府供給的效率所限,還可根據農村公共品的層次和性質充分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構建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多元主體。對于準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這些公共品的過程中所費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場,效率也沒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應由私人、企業和社區提供。特別是一些私營經濟發展較為迅速的地區,完全可以引導、鼓勵私人企業提供農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關的政策鼓勵私人或企業投資于農村公共品的建設。比如稅收優惠、政府補貼、賦予冠名權等,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此類準公給品的提供。如農村職業培訓和農業技術推廣就可以利用各種經濟實體來完成。同時政府要維護私人和企業等供給主體的既得利益,提高他們供給農村公共品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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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西部農村 農村公共產品 農村公共投資 

    20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村的投資,與過去相比在絕對額上大幅度增加,出現了快速增長的局面,但隨著西部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公共產品普遍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水平低、社會援助體系覆蓋面小、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相對滯后日益顯現。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與農民負擔有很強的相關性,有效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對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普遍短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已成為西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青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其中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和提高農民的收入,對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青海,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質產業,加上農民生產的分散性組織形式,決定了農民生產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并且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這種依賴性就越大。特別是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進一步落實,青海現有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已成為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 

篇10

(1 四川師范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 四川成都610068

2西南財經大學中國西部經濟研究中心, 四川成都610074)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西部資助項目(14xjy013)。

[作者簡介]楊欣(1991-),女,河南駐馬店人,研究生,研究方向:企業管理;汪希成(1968-),男,新疆奎屯人,西南財經大學中國西部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農業經濟學。

[摘要] 藏區的公共產品供給狀況對藏區經濟的發展和我國邊疆的穩定具有重要影響。文章從藏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影響因素及完善對策等方面,對藏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研究進展進行梳理、分析和總結。研究認為,有必要深入挖掘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即從公共產品的利益外溢性和供給機制的角度對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進行探討,從市場的角度研究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有助于增加整個社會的效率和公平度。

關鍵詞 ] 公共產品供給;研究進展;藏區

中國藏區是指以藏族為主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長期以來,受自然、歷史等因素的影響,中國藏區基礎設施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及社會事業發展相對落后,當然,這也與藏區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密切相關。本文著重對藏區這一特殊地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研究進展加以評述。

一、中國藏區公共產品供給的研究現狀

(一)關于藏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研究

中國藏區經濟發展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基礎設施條件薄弱,對外開放程度低。對此,學者主要從藏區的通信、交通及基礎工程建設等方面展開相關研究。從牛效智等的研究中可知,針對甘肅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的情況,甘肅省分行以支持農村“四網建設”為重點,推進基礎工程建設,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2 ]。郭倫的研究表明,四川甘孜藏區地理環境差、交通不發達和信息流通不暢等因素限制了其經濟的發展,對此,政府應發揮其主導作用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進而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大量資金 [3 ]。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藏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其中青藏鐵路的建設對于藏區現代化進程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拉動了高原經濟,有利于旅游資源的開發和藏區生產力布局的優化 [4 ]。但目前藏區在通信、交通覆蓋率和基礎工程建設等方面仍與其他地區存在較大差距。西藏是全國唯一沒有高速公路的省份,同時因水利工程匱乏,難以有效利用豐富的水資源,其功能性缺水也較為嚴重。對此,中央政府繼續加大了對藏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二)關于藏區教育方面的研究

理論界對藏區教育的研究多是從教育水平、理念和政策等角度出發。嚴慶等回顧了國家發展西藏的教育政策,指出國家政策對西藏教育的發展起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總體來看,民族教育政策在橫向結構上較為全面,在層次上較為系統 [5 ]。捌馬阿末的研究表明,四川甘孜州近年來雖受益于國家的“三包政策”和“兩免一補政策”,但在教育發展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幼兒園及在編幼兒教師數量較少,輟學現象嚴重,師資力量也不夠強,且各縣、城鄉及不同性質的園所之間的教育水準差距都較大。與全國范圍相比,幼兒教育發展緩慢且發展不均衡 [6 ]。王榮等對青海藏區教育現狀進行研究,指出了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不足。其中在教育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面,政府補助占比較高,地方資金籌措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藏區教育的發展[7 ]。針對藏區存在的一些教育問題,潘瀟認為政府應在基礎教育的發展中承擔相應的責任,積極發揮其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作用。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優化師資隊伍,提高辦學水平 [8 ]??傊壳安貐^教育在國家的支持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供給機制等原因,藏區教育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

(三)關于藏區就業方面的研究

如何增加藏區農牧民的收入,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一直都是理論界研究的重點。劉曉平研究表明,青海省藏區勞動力遷出就業是農牧民增收的關鍵。然而藏區遷移的勞動力資源較少,且以男性勞動力為主,受教育程度也偏低 [9 ]。也有學者指出,必須探索適合藏區特色的勞動力轉移路徑。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和結構調整;促進農牧民轉產轉業,拓寬增收渠道,大力發展旅游業,加快鄉鎮企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而且,政府應建立人力資源開發機制,完善農牧民職業培訓體系,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10-11 ]。姜麗艷著重指出藏區政府是勞動就業服務的責任主體,藏區的社會團體在勞動就業服務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勞動就業服務供給水平有限,仍有待加強 [12 ]。關于藏區勞動者就業的研究,中國學者的研究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討論:在地理范圍上,分為就地轉移和區外就業;在行業類型方面,涉及三大產業;在就業服務的對象方面,以政府為主,提倡多元化供給。

(四)關于藏區醫療保障方面的研究

不同學者基于不同視角對藏區醫療衛生類公共產品進行研究,主要分為農民的需求與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兩個角度。久毛措等的調查表明,在衛生健康知識的宣傳和咨詢服務方面,宣傳少且形式單一,藏區農牧民難以深入了解相關知識。而且,受現實生活中各種困難及因素的影響,農牧民有病不及時就醫或選擇不去就醫 [13 ]。牛佳等基于農牧民需求的視角展開對青海藏區公共服務情況的調查。結果表明,醫療衛生服務是農牧民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務,農牧民看病成為青海藏區醫療服務的突出問題,其中新農合的報銷比例相對農牧民的預期較低 [14 ]。對于藏區合作醫療存在的一些問題,撒瑪從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角度提出,要以政府為主導,多渠道籌集資金,不斷完善和普及合作醫療制度 [15 ]。

(五)關于藏區養老保障方面的研究

學者們主要從保障的模式及路徑選擇兩方面對藏區養老保障進行研究。旦增遵珠等指出預防藏區貧困的思路是在財政可以擔負的情況下, 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通過構建非繳費型農牧區養老保險模式,提高農牧民的養老保障能力 [16 ]。汪治國認為妥善解決農牧區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是藏區各級政府的重大任務。他也認同農牧區非納費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并且指出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農牧區老年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7 ]。陳俊傲提出藏區的養老模式必須與當地文化契合,政府要重視社會投資和人力資本投資,以保障養老的可持續性。增強養老能力的關鍵在于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公共服務投入等惠民措施 [18 ]。雖然學者們研究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共同的觀點是:尊重藏區當地實際;政府應增加對藏區的公共服務支出。當然,在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下,藏區的養老工作進展也較順利。2010年,國家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擴大到23%左右,重點地區為西藏自治區全區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4省藏縣區。據統計,2014年11月底,甘孜藏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73.3萬人,約占該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2.5%,參保率在70%以上,其中已有19.6萬農牧民按月領取了養老金。

二、關于中國藏區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影響因素研究

(一)思想觀念方面

因長期受當地生活習慣及宗教風俗文化等因素的影響,藏區民眾的思想觀念較為落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部分地區民眾對中國現代教育的認識并不深刻,對其理解還存在偏差,學生輟學率較高,參加職業教育的人員并不多 [7 ],這導致教育需求不足,也進一步影響了農牧民整體素質的提高。由于藏民本身財富欲不強,就業意識較為薄弱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牧民的就業。張實等走訪迪慶州、縣、鄉10多家醫療管理機構后發現,因長期在較差的環境下生存,農牧民的就醫意識低下,對合作醫療存在觀望心理,沒有風險意識,部分農民并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9 ]。通過實地調研和實證分析,鐘漲寶等指出,藏區目前仍以家庭養老為主,藏民對新農保的認可度及參與度有限,農民的養老觀念影響了他們對新農保的參與度和參與層次 [20 ]。總之,藏區人民要適應并融入整個社會的發展,思想觀念必須加以轉變。

(二)公共財政支出方面

一直以來,中央政府通過各種政策及財政轉移支付給予藏區發展最大的支持,但中國事權財權的不對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方財政資金的撥付。中國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由1993年的22%上升到1994年的55.7%,以后雖略有波動,但一直高于52%。同時,1993年地方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為71.1%,1994年為69.7%,以后一直保持在70%左右,很顯然,財政支出與財政收入的變化形成了強烈的反差,這也導致地方資金籌集困難??偟膩砜矗醒牒偷胤降呢斦毫Χ急容^大,資金籌集渠道較窄。鐘海燕等研究表明,藏區在公共支出的供給方面,存在供給不足,覆蓋范圍有限,保障力度較低,支出分布不均等問題 [21 ]。這不僅會使藏區民眾難以受益于公共財政帶來的服務,還會因地區供給的差異引發各種矛盾。

(三)保障體系方面

藏區的保障體系主要包括政策體系、運行體系及監督體系等方面。藏區相關政策的制定必須結合實際情況,才能保證政策的順利執行。對藏區進行公共產品供給的過程中,保障基本上處于較低的層次,表現在學校的基礎教育較為薄弱,就業培訓基礎設施、醫療設施的建設滯后等方面 [14 ]。此外,因待遇較低等原因,教育系統、醫療管理系統難以滿足藏區民眾的需求。農牧民的教育、就業培訓信息的不暢通及農牧民自身素質較低的原因,使藏區農牧民就業市場受到限制,難以有效地吸納就業。正因為保障體系運行的不規范,各種資源也難以得到有效地整合和優化。汪攀等還指出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缺失,使監督權形同虛設,這些因素都影響著藏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 [22 ]。

(四)不同民族勞動力之間“擠出效應”

西部大開發以來,國家政策的傾斜使西部地區的經濟得到較快發展,西部人民的生活質量也得以提高。然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藏區的扶持成果并未完全由藏民享有。李繼剛研究表明,陜西、河南等省份的外來務工人員在西藏城鎮就業人口中占有較大比例,藏區的公共產品及經濟快速發展的好處也被新移民所享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對西藏農牧民就業形成“擠出效應” [23 ]。

三、關于中國藏區公共產品供給的完善措施

(一)引導藏民改變傳統觀念

藏族社會幾乎是一個全民信教的社會,對此,陳光軍認為政府政策的選擇必須建立在充分尊重藏區的歷史、宗教、文化特質和現實基礎上 [24 ]。因此,要以尊重為前提向藏民傳播現代教育,加強文化宣傳,引導他們與現代社會接軌,真正地認識和理解公共產品供給的目的。李少惠等還指出,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應依據農牧民群眾的文化需求層次結構,這樣才能實現有效對接 [25 ]。要深刻認識藏族傳統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尊重的基礎上采取一系列的教育、宣傳措施。首先,需要加強與藏民的深度溝通,了解他們的需求層次;其次,要增加對藏區教育的投入,提高藏區人民的教育水平,增加教育人群;最后,應在城鄉建立宣傳小組、貼宣傳報等,提高宣傳力度。

(二)建立多渠道的資金籌集體系

依據公共物品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學者撒瑪認為公共財務支出必須要政府的介入,并以國家的保障為主導,將地方政府和社會的保障相結合,多渠道籌集資金 [15 ],以減少中央政府的壓力。也有學者認為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是多元化的,各國政府應當根據國家不同時期的公共產品觀與經濟發展的階段來選擇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并確定它們的不同地位,即在市場不發達時期,公共產品的供給以政府為主導,在市場發達時期,公共產品的供給以市場為主導,從而構建高效的公共產品供給主體模式 [26 ]。因此,在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既要發揮政府的作用,也要發揮市場的作用,將社會上的各類資源進行集中并加以有效利用。政府也要積極轉變職能,引導和利用市場力量,引導投資主體多元化,二者共同為藏區公共事業的發展而努力。政府要針對藏區的公共產品供給現狀進行選擇,加強藏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進藏路線”的建設,提高藏區的整體開放水平,加快推進藏區的民生工程,改善藏區居民住房、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和養老保障水平,加強藏區的生態環境保護,根據不同地區生態環境功能的差異和區域生態脆弱性、重要性的不同,對藏區環境進行生態保護規劃。

(三)完善保障體系

藏區保障體系的完善要從政策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整個過程來進行。援藏政策的制定必須結合實際,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使需求與供給對接。張曉雯指出,必須結合民族地區的實情,從維護藏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來建立并完善具有民族地區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具體來說,從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方面完成參保擴面任務;加強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開展內控制度建設和運營情況的檢查評估,強化規范管理;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如整合各項社會保險項目,建設信息網絡,實現業務經辦的全程信息化 [27 ]。Fischer認為,政府有必要制定旨在解決藏族人在勞力市場、醫療服務等方面問題的“藏族化”發展戰略 [28 ],如開展針對性、實用性強的職業技能培訓,精心策劃適合藏區民眾的醫療、養老管理機制(蒲曉紅等,2011) [29 ],以提高藏族人的競爭優勢。當然,政策的實施也要進行監督和測評,進而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導。

(四)其他對策措施的研究

基于藏區經濟基礎薄弱,國家財政支出壓力大的事實,必須開拓思維,嘗試新措施,以促進藏區公共品的供給和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廖桂蓉認為,藏區經濟發展的關鍵在于立足現有基礎,挖掘自身潛力,發揮比較優勢 [30 ]。陳杰通過對四川藏區經濟的研究,指出藏區經濟發展的途徑在于:深化差異化發展理念,引領特色經濟;加強優勢資源轉化,提升經濟內涵;擴大主導產業規模,促進特色經濟抱團式發展;優化保障體系,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31 ]。通過發揮自身優勢,開展特色經營,不僅能夠帶動經濟的發展,還能促進教育、醫療衛生和養老事業等的發展,從根本上解決藏區發展的困境。此外,政府可以從土地方面著手,開展規模化經營,提高經濟效益,促進農民增收,還可以引導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以增加藏區公共產品的供給。事實上,對于西部大開發的深入實施,政府已經放寬了市場準入條件。

四、總結

隨著藏區經濟的發展,理論界對藏區公共產品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偟膩碚f,對國家給予藏區的支持,學者們都十分肯定。多數學者也贊同政府應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中居于主導地位,也提倡社會團體、市場等多元化的供給渠道。當然,學者們的研究也存在不足之處,如對公共產品的實證研究滯后于理論研究。本文認為,關于公共產品的研究有待進一步拓展,具體來說:首先,著重探討供給機制的文獻較少。國家為藏區的發展付出了很大努力,然而,由于藏區本身條件差,且制度上和現實中的諸多因素嚴重影響著藏區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與公平。政府又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對公共產品供給的激勵機制,其他主體供給公共產品的積極性也難以調動,從而很難實現供給主體的多元化。因此,有必要深入挖掘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即從公共產品的利益外溢性和供給機制的角度對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進行探討。其次,不少學者只是簡單地提出贊成公共產品的多元化供給,而具體地探討市場機制供給有效性的文獻很少。從市場的角度研究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并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有助于增加整個社會的效率和公平度。學者們有必要拓寬理論研究的維度。最后,目前對公共產品進行理論方面的研究較多,實證研究偏少,實證研究需要進一步深化。一些研究結論尚不能得到數據支撐,有必要從實證角度對公共產品的供給進行研究,并將其恰當地嵌入理論研究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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