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經濟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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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經濟學

篇1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制度;信息社會經濟學

一、新制度經濟學概述

新制度經濟學是一個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影響巨大的經濟學分支。新制度經濟學派是在20世紀70年代凱恩斯經濟學對經濟現象喪失解釋力之后興起的。一般認為,新制度經濟學是由科斯的《企業的性質》這篇文章所開創的??扑贡徽J為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鼻祖。對新制度經濟學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新制度經濟學一經問世,便獲得西方經濟理論界非一般的好感。這似乎跟它所核心強調的思想是分不開的,新制度經濟學強調研究真實的世界,并利用正統經濟理論去分析制度的構成和運行,并發現這些制度在經濟體系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樣它也強調制度決定著經濟績效。另一位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有著杰出貢獻的經濟學家諾斯,在他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就提到過,“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痹谒磥?,是制度而不是技術,將成為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在90年代隨著新制度經濟學在中國的推廣,使得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了解到新制度經濟學,而這一新興發展起來的經濟學分支也似乎給改革開放后的中國的經濟增長及經濟發展帶來了福音。

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制度已越來越成為經濟增長中不可忽視的因素,新古典經濟學將制度視為一種既定的外生經濟變量,其實是忽視了制度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將制度作為一個內生變量納入經濟分析模型之中。人們通常認為,新制度經濟學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缺陷,拓展了經濟學研究的視野,突破了過時的、僵化的經濟學研究的界限,向人們提供了一種更加接近現實經濟狀況,具備更強的現實經濟問題解釋力的理論框架,雖然新制度經濟學在理論上有一定的創新,但不可忽視的極重要的一點是,其理論研究的立足點、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是新古典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分析問題仍是沿著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進行的,那筆者有幾點疑問,新古典經濟學可以作為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嗎?在將制度因素納入經濟分析模型中真的就能彌補新古典經濟學所謂的理論缺陷嗎?而這一分析思路是否又真的能準確地描述現實中的經濟社會運行狀況嗎?這些問題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相關文獻中似乎無法得到令人感到滿意的答案。

二、從信息社會的角度看待制度

其實要認識這些問題,還要歸結到經濟學的一個根本目的上來,那就是,經濟學是人們所用來描述、分析、解釋、甚至預測現實社會經濟運行狀況的一種理論工具??此坪唵?,而要真正地做到描摹現實經濟狀況,又遠非如此簡單。要知道,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經濟的具體情況都是不同的,有些甚至有著根本性的差異與區別,從而導致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需要尋找不同的經濟理論來描摹現實社會經濟運行狀況,因為只有符合、適應相應歷史條件,抓住當時歷史條件本質情況的經濟理論才可能具有相應的現實解釋能力,才不會將人們引導到錯誤的認識領域中去。換句話說,在評述一種經濟理論時,我們要帶著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去看待,只有適應一定歷史條件的經濟理論才可能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以及邏輯上的嚴密性。

而新制度經濟學經過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修正,看似提供了一種更加貼近現實經濟狀況的理論框架,實際上其理論本身就具有不可克服的邏輯上的矛盾。誠如前面我們所提到的經濟學與歷史唯物主義的關系所告訴我們的,真正有價值的經濟學應該是“與時俱進”的,而不應是永遠停留在過去的思維框架中,通過對其進行某些完全沒有必要的修補或改正,從而試圖達到一種期望中的或者說是存在于幻想之中的理論目的。因此說,經濟學理論的合理性,是與其是否與歷史背景相一致聯系在一起的,但凡脫離了這種一致性,那經濟學理論的合理性就值得推敲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恰好背離了這一基本的歷史唯物主義原則,缺乏這種歷史方法,沒有把握住當下社會與以往社會經濟運行狀況與規律的本質上的不同,以致陷入了“張冠李戴”的困境之中。我們應該換一種角度,從一種叫做信息社會經濟學的新理論的角度出發來重新認識新制度經濟學的性質。

在信息社會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內,迄今的經濟社會被劃分為物質社會與信息社會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歷史階段:物質社會是以知識涌現速度緩慢為基本特征的社會,在這一社會中,難以有新知識出現,在身纏只是基本固定的情況下,各種經濟事務及其間聯系均穩定不變,工業革命以前的社會具有較多的這一社會的特征。而信息社會則是以知識涌現速度迅速為基本特征的社會,此時新知識的涌現已經是常態,已被納入人們的預期,社會能夠利用的資源、能夠采用的生產方式以及能夠生產的產品等也會不斷地變化,各種經濟事務及其間聯系一次處于持續的變化過程中,當代社會正具備了這一社會的特點。在社會發展的這兩個不同的歷史條件下,社會經濟具有不同的活動模式與規律,不僅制度等經濟事物有不同的性質,作為反映這些經濟事物性質與規律的經濟學,也應該具有不同的模式。這就為我們重新認識新制度經濟學提供了一種更加令人信服的模式,為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新制度經濟學的性質開啟了一扇神奇的大門。

三、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方法的性質

之前我們提到過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在經濟增長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好壞直接決定著經濟績效的優劣。因此,它將制度作為一個極重要的經濟變量引入經濟分析模型之中。但根據信息經濟學的歷史分析方法,制度也是具有歷史性的事物,也就是說,在不同的歷史背景下,比如在信息社會和在物質社會中,制度會有不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在說明制度的性質和作用時,正確的做法首先應該區分制度的歷史屬性,根據其所在的相應的歷史條件的情況,去分析制度可能具有的性質與作用。如果混淆了制度所在的歷史背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然會得到扭曲的認識。而我們所了解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就恰好犯了這樣的錯誤。它恰恰忽略了這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在分析中沒有認清其所口口聲聲研究的制度是信息社會條件下才凸顯出重要性的制度,而其所沿用的分析方法仍是新古典經濟學那一套,然而,新古典經濟學本身作為描述、解釋物質社會經濟運行狀況的經濟學理論已經趨于完美,無懈可擊,正是經濟學家在分析物質社會經濟運行狀況后所得到的經濟學產物。這本身并沒有問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經濟學家們致力于研究的是信息社會下逐漸凸顯出來的制度的性質與作用,采用的卻是適用于物質社會背景下的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這無疑犯了致命的邏輯錯誤,違背了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其分析方法蘊含著深刻的邏輯矛盾。新古典經濟學是以知識涌現速度緩慢為前提,而這一前提也正是信息社會經濟學所定義的物質社會的本質屬性,對于新制度經濟學所要研究的特屬于信息社會條件下的制度的性質與作用,新古典經濟學已成為一種具有深刻歷史局限性、已經過時的、專屬于物質社會的經濟學。這種分析方法頂多適用于工業革命之前那種周而復始的、以固定資源、按固定方式、生產固定產品的社會,只能用于認識專屬于物質社會的經濟運行模式的性質。而現代的信息社會中各種社會經濟事務及其聯系都在不斷變化,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根本沒有能力用于分析制度在現代信息社會的性質特征。

但是為什么直到處于信息社會人們才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或者說其重要性在社會經濟運行中逐漸凸顯,使得人們不得不將更多的關注投諸其上?這是因為,在物質社會由于甚少有新知識出現,經濟活動的環境與內容也很少發生變化,經過充分的試錯調整之后,制度有充分的時間來通過相應的調整達到均衡狀態,基本具有完善的、不可改進的穩定形式。即使不完善也只是暫時現象,不是經常性現象。制度一旦處于最佳狀態,便不再需要變化,也無從變化,無法成為可以影響經濟狀況的自變量,也就不具有經濟學上需要考慮的重要性。因此,在物質社會中,我們認為制度呈現出一種基本穩定的狀態,可將其視為一種既定的外生變量,在這種情況下,對制度的忽略也就顯得具有其合理性。新古典經濟學對制度在物質社會的特征有著較為正確的認識,它對制度的忽略不是什么缺陷,而恰恰體現了這一經濟學針對物質社會經濟運行特征所設定的前提假設的合理性,古典經濟學不應被修正,也無從修正,不修正還好,一旦修正,反而會導致整個理論體系邏輯上的不可克服的矛盾。

然而,新制度經濟學一直宣稱其描摹的是十分接近現實經濟情況的世界,既然從此點出發,它認為新古典經濟學存在瑕疵,不應忽視制度的重要性,我們也就可以從中窺探到這其中的問題癥結所在了。從信息社會經濟學的角度容易看到,發生這樣扭曲的認識的根本原因是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實際上是從現實的信息社會角度提出的。而在信息社會中制度有體現出怎樣的特征呢?使得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共同致力于對制度的研究。這是因為,只有在信息社會,持續涌現的新知識使得經濟活動具有持續的變化性,也使制度來不及經過充分試錯來達到均衡狀態,由此,制度的不完善性便成為經常性的了,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制度本身并非一定是不完善的,而是相對于快速涌現的新知識、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的經濟事物來說,制度總是來不及調整,制度的不完善性便成為常態了,但這中不完善性并非決定性的,而是由信息社會的特征所決定的相對的不完善,而這種不完善又總是存在,就這樣,在信息社會中,制度總是處于一種不斷變化、不斷調整的狀態之中,以期適應經濟活動的變化,這是這種可變性的存在,使得制度成為經濟狀況主要的決定性力量之一,才引發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的廣泛關注。

新制度經濟學對于制度的重要性的強調,是建立在信息社會的基礎之上的,它所針對的制度是信息社會特有的制度,依據的現實也是信息社會特有的現實,而不是從新古典經濟學中所得出的邏輯推理。由于新制度經濟學過于強調把制度作為經濟變量引入經濟運行分析框架是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修正,而且制度的重要性又是現代信息社會中大家所有目共睹、皆能感受到的,人們一聽到這樣的福音,立馬沉浸在這種所謂的理論創新的蜜潭中還來不及,卻很少去關注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研究信息社會的制度時采用適用于物質社會的新古典分析方法是否具有理論上以及邏輯上的合理性。

四、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方法中的內在矛盾

既然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具有這種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那么由理論推理所得出的結論自然也站不住腳,具體體現便是它無法有效說明制度是重要的,并且難以如人們所殷殷期盼的那樣,真正解決有關經濟學的發展及制度問題。首先,新制度經濟學無法做到真正解釋制度的重要性。既然新制度經濟學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無法有效說明制度的重要性,而它又沒有其他的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那么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在現實中感受到了制度的重要性,分析現代經濟學必須研究制度時,其研究便缺乏相應的合理的理論依據,要么以不甚可靠的經驗或本能感覺為基礎,要么便建立在扭曲的認識的基礎之上。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新制度經濟學在進行種種分析時缺乏相應的分析工具的創新,而只是在原先的無可挑剔的新古典分析方法上進行所謂的“修正”,在有如此嚴重邏輯矛盾存在的分析框架下,制度的重要性實際上得不到可靠說明,在理論上目前我們也無法相信新制度經濟學者們有能力解決有關制度的問題,它在理論上是不成熟的,目前所得到的的對制度重要性的說明主要還是依靠經驗上得出的,缺乏邏輯性十分嚴密的理論支撐,便顯得有些勢單力孤。其次,新制度經濟學也未真正彌補新古典經濟學的的理論缺陷。人們普遍認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主要貢獻在于彌補了新古典經濟學忽略制度重要性的缺陷,然而事實上,忽略制度重要性的缺陷對于新古典經濟學來說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缺陷,就算是缺陷,那也只是處于信息社會才會出現的缺陷,而且這種所謂的“缺陷”也并非指其理論設置不完善,而是由于其理論本身的歷史局限性,所導致的此類問題只能從信息社會的角度加以說明。

新制度經濟學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邏輯矛盾,歸根結底在于它沒有嚴格區分信息社會下的制度與物質社會下的制度的不同,混淆了制度在不同歷史背景下的性質,從而導致了邏輯上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在信息社會中,各種社會經濟事物及其聯系都在不斷變化,面對這些紛繁復雜的經濟狀態,制度總是來不及做出合理的調整,為了適應不斷變化著的經濟聯系,制度也相應地需要不斷發生變化,從而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重要性就得以凸顯,并逐漸受到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的關注,發現它是對經濟狀況具有決定性影響的不可忽視的經濟變量,并且發現主流的新古典經濟學似乎忽略了它,因此便試圖通過對新古典經濟學進行相關修正,從而彌補其缺位在信息社會的不足,但是由于其并不了解新古典經濟學的性質,受新古典經濟學思維方式的影響,沒能及時更新其分析工具,并且也并未注意到制度的重要性在不同的社會歷史背景下會有不同表現,更不知道這種重要性是由信息社會的特點引起的。因此,當它將制度因素的忽略簡單地理解為新古典經濟學的不完善,試圖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內進行彌補,就注定了它無法也不可能真正解決現代社會中的經濟以及制度問題。(作者單位: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 袁葵蓀:經濟發展的基本模式―經濟學的現代基礎[M].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2] 袁葵蓀:經濟學理論的批判與重建[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3] 道格拉斯?C?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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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渤海經濟區;制度創新;硬制度;軟制度

一、引言

環渤海經濟區由京津冀、山東和遼寧三個部分構成,是我國城市群、港口群和產業群最為密集的區域之一,經濟發展水平很高,2007年整個區域的GDP總值約占全國總量的24.6%。其中,京津冀GDP超過2.7萬億元;山東省GDP達到2.6萬億元,遼寧省GDP超過了一萬億元,對全國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力。

環渤海經濟區的概念從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提出以來,一體化進程一直沒有突破性進展,區域內三大板塊競爭激烈,區域經濟合作分工尚未形成,沒有形成統一的市場,因此如何加快該地區的一體化進程成為重要課題。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特定制度變遷模式存在的缺點是本區域一體化程度較低問題的主要原因,要想解決好問題必須更多的在制度經濟學的框架內尋找到能促進制度變遷的因素。

二、相關的制度經濟學概念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所構成,這三部分是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

1制度變遷以及制度變遷模式的特點

制度變遷是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易過程。制度變遷還可以被理解為對一種更有效益的制度的產生過程。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存在著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這種機制使制度變遷一旦步入某一條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這就是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

制度變遷包括誘導性制度變遷和強制行制度變遷兩種類型。誘導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誘導性制度變遷是一種自下而上、從局部到整體體的制度變遷過程。強制性制度變遷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主體是國家,制度供給是國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國家推行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原因是制度安排是一種公共品,公共品是由國家生產的,并且制度的供給通常是不足的,國家推行強制性制度變遷可以校正這種不足。

兩種制度變遷的優勢和面臨的問題各不相同。誘導性制度變遷主要依據一致性同意原則和經濟原則,效率較高,但是往往存在搭便車之類的問題。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優勢在于能以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能以自己的強制力和暴力潛能等優勢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強制性制度變遷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統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識形態剛性、官僚政治、集團利益沖突和社會科學知識局限等。

2創新主體的基本理論

制度創新過程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集團同時又是參與制度創新的行動主體,他們對制度創新成本、收益計算和預期都是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因而對制度創新方向有不同的偏好,制度創新的整個過程是各利益主體多重博弈、合作博弈相互交錯的結果。

由于不同的利益集團在制度新過程中擁有不同的地位和權力,不同的偏好體系和特殊的利益,它們在變遷中的權力結構、偏好體系和利益結構的相互沖突相互制衡共同決定制度變遷的矢量方向。在社會制度創新主體擴散中,政治權力的分配狀況、利益集團的結構狀況特別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特權和偏好,對制度創新主體的擴散有很大影響。

三、環渤海主要問題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環渤海經濟區一體化程度較低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下三個:

1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的缺陷造成協調難的問題

環渤海經濟區的建立是由政府推動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這種模式有其自身的優勢與不足。優勢方面是政府推進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有效的彌補了本區域協調發展所需要的制度供給不足的問題,政府強有力的推動,使本區域在較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劣勢方面則是政府推動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在一致同意原則和經濟原則方面存在欠缺,由此帶來協調難的問題。

本區域普遍的經濟發展模式都是政府主導型,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太大,市場作用沒有很好的發揮。在區域協調的過程中,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在一致同意原則方面存在的不足導致各地方政府與區域總規劃的目標函數存在偏差、地方眼前利益與整個區域長遠利益之間出現矛盾的情況時有發生。各地都以追求本區域經濟最快速的發展,沒有整體的規劃和統一的思想認識。

更為甚者,當地方利益與整個區域的利益存在摩擦的時候,名義上的環渤海經濟區并沒有統一的管理組織,因此統一協調的努力往往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各地還是把地方利益擺在首位,這就導致了區域之內難以協調,沒有明確的產業分工、重復建設問題嚴重、區域內部惡性競爭等問題。這些問題是環渤海經濟區建設統一市場和實現協調發展的最大障礙,是制約整個區域經濟發展的瓶頸。例如本區域港口密集,吞吐量過億噸的大港就有9個,強大的港口運輸能力本應為區域經濟的起飛插上有力的翅膀,但是各主要港口之間缺乏明確分工與合理合作,相鄰港口競爭激烈大大降低了運輸體系綜合優勢的發揮。

2本區域的經濟結構導致缺乏創新主體和創新活力

環渤海經濟區的經濟結構中國有大型企業所占比重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私營企業所占的比重過低,因此區域內行政干預的力量較強,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相對較弱,存在明顯的創新主體缺乏、創新活力不足的嚴重問題,制度創新主體主要依賴政府,其他的經濟主體的制度創新熱情難以發揮,影響了制度的供給。

制度創新不過是不同的利益集團相互博弈后形成的公共選擇過程。本地區的私營企業尚不具備與大型國有企業相抗衡的規模,一直處于從屬的地位在制度創新的博弈中處于劣勢。由于私營企業等經濟體在制度創新的博弈中得到的收益遠小于他們參與體制創新需要付出的成本,因此他們參與制度創新的積極性不高,不愿意為打破區塊分割和建立統一市場的嘗試而付出成本。導致了整個區域的創新活力不夠,無法找到打破分割的低成本的辦法。

國有大型企業可以通過政府的行政命令來獲得所需要的資源,與私營企業相比他們在分割的市場中處于更優勢地位,更容易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較多的資源,所以他們對制度創新的積極性也不大,由此導致本區域一體化進程明顯較慢,制度創新明顯落后。

3資源配置的路徑依賴使市場的作用難以發揮

環渤海經濟區重工業較為發達,能源消耗較大,電荒和水荒等問題長期存在,生產所需要的能源和一些資源供給不足。這個問題如果依靠市場解決,利用價格機制使有限的資源在整個市場之內有效的配置,則有可能成為本區域建立統一市場的有利契機,成為本區域建立統一市場的有效拉動力。

本區域國企所占比重過大的經濟結構,導致稀缺資源的分配仍然依靠政府批準,尋租現象較為普遍。國有企業在計劃經濟和改革初期雙軌制過程中,長期依靠指標和批文的方式優先獲得生產所需要的各種資源,現階段國有大型企業仍然存在依靠政府批文獲得資源的路徑依賴的問題。大型的國有企業在本區域經濟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此國有企業的這種路徑依賴導致了整個區域資源配置方式轉變的惰性。

四、推動體制創新加快一體化進程

我們可以說本區域一體化程度較低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創新緩慢,因此要想加快本區域的發展必須加快本區域的制度創新,加快制度的創新就要從軟制度和硬制度兩個方面著手。

1改善軟制度增加創新主體

本區域是中華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儒家思想中輕商的觀念影響較大,因此人們的下海經商的意識淡薄,不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和創新主體的增加。因此要大力地提倡有利于商業文明發展的文化因子,利用本區域對外開放程度較高的有利條件,積極的引進外來文化因子,逐漸形成一種對經商和下海創業的提倡和尊重,改善本區域的軟制度。

必須加快形成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文化環境,引導區域內豐富的人力資源面向市場面向企業積極創業,這將會大大的促進區域內民營企業的發展,大大促進區域內的制度創新主體和制度創新活力的增加。

2創造一套有效的硬制度體系

任何一項政策長久有效的實施都要經過各方的博弈和磨合,因此區域的發展規劃要采用試驗性改革的方式??茖W的方法是中央制定一些指導性方針,同時鼓勵地方政府去發現實施改革的最好方式,允許方案的適應性變化。本區域三個區塊的經濟結構和發展情況各不相同,區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和一錘定音,必須遵循靈活機動的原則,使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

現階段環渤海經濟區的經濟管理者主要是各個省區的政府,同時中央政府的很多政策對這個區域的影響也很直接,但是民營經濟體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最好是建立起一個以行業協調機構為基本單位的協調機制,這種行業協調機構最好是加強和完善現有的各個行業的行業協會之類的組織,使他們擁有更大的權利發揮協調作用。

為了建立運行良好的協調機構,一方面政府應該適當的調整相關的政策給這些民營經濟體為主的行會組織創造較大的發揮空間,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對這些行業協會的調節行為起到監督的作用。行業協會的建立要由行業內的經濟體競爭參與,有實力有威信的經濟體發揮更大的作用,在行業協會建立和運行的過程中政府不再直接參與,而是起到強有力的監督作用。這種協調機制的建立不僅有利于增加市場經濟對經濟運行的調節作用而且有利于激發本區域民營經濟的發展。

五、結論

環渤海經濟區的發展制度創新是關鍵,加快該區域制度創新要從軟制度和硬制度兩個方面人手。軟制度方面要積極的提倡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文化因素,創造一個有利于民營經濟主體發展的文化環境,民營企業的良好發展是制度創新主體增加的前提,是增加本區域制度創新活力的基礎。

篇3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發展經濟學

以19世紀德國歷史學派作為思想淵源的制度經濟學,作為一個學派產生于19 世紀20 年代初。其產生之后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19世紀末到20世紀30年代,以凡勃倫、康芒斯和米切爾等為代表的舊制度經濟學時期;20世紀30到40年代,以伯利、米恩斯和加爾布雷斯等為代表的從舊制度經濟學向新制度經濟學過渡的時期;20世紀50年代至今,以科斯、諾斯和威廉姆森等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時期。[1](p.3)而對發展經濟學影響最大的是處于第三階段的新制度經濟學思想和分析方法。

本文將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介紹發展經濟學的困境與制度分析的興起,第二層次闡述制度分析引入后對發展經濟學的改進,第三層次由制度分析方法的不足之處看發展經濟學今后的發展。

一、發展經濟學的困境與制度分析方法的興起

隨著二戰以后一批殖民地國家的獨立,發展經濟學應運而生。從其誕生之日起,發展經濟學就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實踐休戚相關,其對發展中國家現實的解釋力和其政策主張的切實效果將直接決定該學科的發展命運。20世紀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的結構主義從發展中國家的“結構剛性”出發,提出“資本化、計劃化和工業化”“三位一體”的“國家控制教條”(拉爾語),政策推行的結果盡管使一些國家經歷了初期的短暫增長,但最終使廣大發展中國家使陷入了農業停滯、工業蕭條、尋租盛行、二元結構次級分化和經濟發展乏力的惡果。

不僅如此,結構主義在以發展中國家特殊國情為基礎,向理論宏觀化方向發展的同時,其理論基礎卻依然置身于傳統西方主流經濟學中,自覺不自覺地將發達國家的發展經歷作為參照來提出其思想和政策主張。一句話,沒有將對發展中國家現實的研究貫徹到微觀層面,結構主義最終造成了發展經濟學微觀與宏觀的不協調,影響了其整體的一致性和完善性。理論建構和政策實踐上的雙重缺陷,最終使結構主義主導的發展經濟學逐漸失去了發展的動力。

在猛烈抨擊結構主義中興起的新古典主義,在制度既定、交易成本為零和完全信息的嚴格假定下,認為發展中國家的人們與發達國家的人們一樣會在理性的驅使下,對價格機制做出靈活的反應。發展中國家只要充分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經濟發展就會自動實現。既然“價格—市場”機制可以同時解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問題,那么獨立的發展經濟學就無存在的必要。在新古典主義“單一經濟學”(哈伯勒語)主張的沖擊下,發展經濟學面臨著“走向死亡”的危險。

事實上,正如尼古拉斯·阿爾迪托-巴萊塔所指出的,“過去經濟學家之所以不能夠充分解釋經濟增長,關鍵是第四個因素—制度—受到忽視?!盵2](p.2)無論是結構主義還是新古典主義,其共同缺陷是都忽視了制度對于經濟發展所起的決定性作用,也未能看到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制度缺陷,這不僅損害了經濟效率,而且也使持續的經濟發展成為不可能。

早期已有些經濟學者意識到了制度在經濟發展中的重大作用。如劉易斯在對經濟增長源泉的分析中指出,技術進步是表層原因,而由土地制度、產權制度和專利制度等所激發的技術創新熱情才是更為深層次的因素。他對二元結構的分析顯著的解釋了發展中國家經濟制度各方面的不均衡性。繆爾達爾討論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循環累計因果效應,揭示了其制度根源,提出只有進行農村土地制度創新,才能擺脫惡性循環,走向良性循環。庫茲涅茨對大量低收入國家的歷史統計和羅斯托對“傳統社會”的分析,也體現了政治結構、法律體系及社會文化整合等方面的特征,指出了制度缺陷是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后的根源。但是,在這些學者看來,制度是很難進行嚴格分析的范疇。他們只是描述、羅列了大量的現象,并沒在制度研究方面形成體系。[3](p.362)激進主義學派的發展經濟學者也注意到了制度因素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影響,但他們更多的是從階級的視角來分析的。

制度分析方法真正對發展經濟學產生巨大影響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以V·奧斯特羅姆、D·菲尼、H·皮希特等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利用科斯和諾斯等人開創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方法,對以資源、技術和人的偏好來解釋經濟增長的傳統經濟思想提出了挑戰,為發展經濟學提供了新視角。在短短的十幾年內,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方法已經引起了發展經濟學家們的高度重視,制度內生的經濟發展理論已成為發展經濟學的一種流行的觀點。[4](p.41) 二、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1、在方法論上

新制度經濟學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對傳統的發展經濟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在對新制度經濟學開山鼻祖科斯論文的詳細考察中發現,“其研究方法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僅僅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的對象是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條件也要符合現實;二是注重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上入手?!?[5]諾斯也強調:“歷史至關重要?!驗楝F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的連續性與過去連接起來的。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過去只有在被視為一個制度演進的歷程時才可以理解?!盵6](p.2)這對后來運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發展問題的學者產生了深遠地影響。v·奧斯特羅姆、d·菲尼、h·皮希特等人對“運用啟發式研究”的推崇即與科斯、諾斯一脈相承。他們期望“運用啟發式研究來詳細闡述選擇—行動的情況以及這些情況內在的約束和刺激”,傳統經濟發展理論特別是新古典理論“被過度概括模型的危險……(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對啟發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環境適時并安置可變物進行詳細說明而得到避免 。”在現實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分析可允許我們“穿透”社會事實而不是遠離事實的分析模式來對發展問題予以說明。同時,通過“跨文化的啟發式研究”得到大量的個案積累,也“應該產生對不同的社會和文明內在的行動傾向理解水平”。[2](pp.351-353)

事實上,不同國別發展績效的差異,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釋,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許多情況下對發展績效會有更大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個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對不同時空中制度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初始條件具有的較大異質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見。新古典主義的約束條件根本不足以表達這諸多的復雜性。傳統的發展經濟學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將對經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的文化、意識形態等制度因素給排除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不僅克服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過度簡單化傾向,而且還克服了其把經濟理論置于抽象時空的。

以赫希曼、繆爾達爾為代表的早期發展經濟學家也曾就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情況進行過個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從總體上來把握有關變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倡導方法論個人主義,認為“對社會單位的分析必須從具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開始”,“‘社會’、‘人民’、‘企業’或‘政黨’不是再被認為是‘一個像個人一樣行動的集體’”。[7](p.4)v·奧斯特羅姆、d·菲尼、h·皮希特等學者也明確指出,“采取這樣的(啟發式研究)方法時,我們不必設想人類經驗的世界需要被概念化為諸如‘國家’和‘社會’、‘市場’和‘經濟集團’或者‘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這類籠統的東西。我們可以取而代之地設想交換關系存在于所有社會之中,市場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動情況中的角色既面臨約束也面臨機會,約束和機會的存在依靠各種結構的環境所組成的要素之中。”[2]( p.351)對特定環境下個體行為的重視有可能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建立堅實的微觀基礎,克服結構主義微觀基礎建構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義過于抽象的不足。

雖然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在引入制度作為分析對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義方法的“內核”,具有與新古典主義一樣的靜態和比較靜態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諾斯和福格爾為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則通過對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歷史的考察,更具有動態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將靜態方法用于分析發展這一動態問題的窘境。

2、在發展的決定因素上

篇4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已經引起了發展經濟學者們的高度重視,制度內生的經濟發展理論已成為發展經濟學的一種流行的觀點。

1.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方法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新制度經濟學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對傳統的發展經濟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在對新制度經濟學開山鼻祖科斯論文的詳細考察中發現,“其研究方法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僅僅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的對象是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條件也要符合現實;二是注重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上入手。”諾斯也強調:“歷史至關重要。……因為現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的連續性與過去連接起來的。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過去只有在被視為一個制度演進本文由收集整理的歷程時才可以理解。”這對后來運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發展問題的學者產生了深遠地影響。傳統經濟發展理論特別是新古典理論“被過度概括模型的危險……(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對啟發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環境適時并安置可變物進行詳細說明而得到避免。”在現實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分析可允許我們“穿透”社會事實而不是遠離事實的分析模式來對發展問題予以說明。同時,通過“跨文化的啟發式研究”得到大量的個案積累,也“應該產生對不同的社會和文明內在的行動傾向理解水平”。

事實上,不同國別發展績效的差異,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釋,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許多情況下對發展績效會有更大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個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對不同時空中制度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初始條件具有的較大異質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見。新古典主義的約束條件根本不足以表達這諸多的復雜性。傳統的發展經濟學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將對經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的文化、意識形態等制度因素給排除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不僅克服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過度簡單化傾向,而且還克服了其把經濟理論置于抽象時空的。

2.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的決定因素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反貧困首先始于對制約發展因素的探討。所以對發展決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發展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之一。20世紀50年代-60年代的發展經濟學家依據哈羅德-多馬模型和羅斯托的“起飛理論”,認為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和決定因素,形成了過分強調資本形成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資本論”。根據這種理論,發展中國家貧困的根源在于資本稀缺。納克斯提出貧困惡性循環理論和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則進一步展示了資本不足與發展停滯的惡性互動關系。

在猛烈抨擊“國家控制教條”中起家的新古典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正是“看得見的腳”對“看不見的手”的踐踏應該對糟糕的經濟績效負責。只要政府放棄對經濟的過度干預,讓經濟系統“獲得正確的價格”,市場機制會自動地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靜態的最優必將最終轉化為有效率的動態經濟發展。而作為新制度經濟學基礎的科斯定理告訴我們:交易是市場的前提。在交易成本為正的現實世界里,沒有適當的制度,任何有意義的市場經濟都是不可能的。奧爾森也明確指出,興盛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夠保障個人權利的制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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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些制度,也就沒有人會積極地儲蓄和投資。諾斯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則開門見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所在。因為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它們建立了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的說一種經濟秩序的合作與競爭關系。

3.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政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發展中國家存在結構剛性和資本短缺的結構主義的自然本文由收集整理主張是,利用國家的力量扭曲資源價格進行資本積累,組織對國民經濟各部門進行平衡或有選擇的大規模投資,以期借此走出貧困陷阱。新古典主義則認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邊”,經濟就能自然地得到發展。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有效率的制度系統。因為①制度通過確定明確的規則,增加了資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減少了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降低了交易成本,從而促進了市場更好的運行;②制度通過明確界定產權,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鼓勵了創新和企業家的出現,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持續的動力;③制度通過建立社會活動的基本規則,擴大了人類在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領域的選擇機會,從而進一步豐富了發展的內涵。

篇5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之所以有別于其他經濟學而成為一門新的學科,關鍵不取決于它的研究對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與舊制度主義者一樣,新制度主義者也是從批判流行經濟理論“過于抽象”人手,但降低抽象程度意味著要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放棄建立在確定性和無限理性基礎之上的古典和新古典理論的基本假設。放棄這一基本假設的方法論無論是從整體上還是局部上說都是意義巨大的。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與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關系,進而討論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特點,最后對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進行比較。

一、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與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關系

諾思指出:“我們應注意不斷地把傳統正規新古典價格理論與我們的制度理論結合起來。我們的最終目的不是試圖去替代新古典理論,我們的目的是使制度經濟學成為對人類更有用的理論。這就意味著新古典理論中對我們有用的部分——特別是作為一套強有力分析工具的價格理論應與我們正在構建的制度理論很好的結合在一起?!毙轮贫冉洕鷮W是在批判新古典經濟學的基礎上產生的,但這種批判并非全盤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礎上加以繼承、發展和揚棄。新古典經濟學的基礎是一些有關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設,它隱含地假設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關注經濟的效率而忽略經濟制度對經濟績效的影響。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經濟學忽略的三個問題:(1)各種可供選用的社會法規和經濟組織如何影響經濟行為、資源配置和均衡結果。(2)在同樣的法律制度下,經濟組織的形式為什么會使經濟行為發生變化。(3)控制生產與交換的基本社會與政治規則背后的邏輯是什么,它們是如何變化的。而這些問題恰恰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威廉姆森認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從本質上說和微觀經濟學是一致的。新制度經濟學在一些方面對古典經濟學進行了繼承,但新制度經濟學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論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經濟學給出了充分假設,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重要性不僅在于技術本質,也在于其獨特的管理方式和結構。后者帶來了不同組織類型中信息傳遞和激勵的區別。(3)新制度經濟學使用的比較方法是兩種可行形式之間的比較,而不是將可行形式與抽象無摩擦形式進行比較??傊轮贫冉洕鷮W和古典經濟學的關系可表述為:新制度經濟學是在把制度作為內生變量的條件下,用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去分析制度問題,是對古典經濟學關于制度變量假設部分的進一步發展。

二、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特點

新制度經濟學流派在研究和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徑和傳統。新制度經濟學更注重從生活的實際問題出發,通過對現實生活的詳細考察,尋求解決問題的答案,表現出鮮明的特點:第一,重視制度對經濟績效的影響。以經濟制度的產生、變遷及其作用為主要的研究對象。交易費用的存在必然會對制度結構及人們具體的經濟選擇行為產生影響。顯然制度的產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實的資源,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費用,然而這樣顯而易見的問題卻經歷了很長時間才被認識到。不僅是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即使是他們的批評者也都想當然地把這些制度和交易費用看成黑箱或無摩擦狀態。這與他們在經濟研究過程中舍棄制度變量緊密相關。第二,試圖從文化、心理、歷史、法律的角度尋找制度產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礎。制度的一種產生方式是通過人類的長期經驗形成的。當一種經驗或習俗被足夠多的人采用時,這種規則就會逐漸變成一種傳統并被長期地保持下去,鎖定為一種行為方式或傳統習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規則多數是在社會中通過一種漸進式反饋和調整的演化過程發展起來的。并且,多種制度的特有內容都將漸進地沿著一條穩定的路徑演變。學者稱這樣的規則為“內在制度”。凡勃侖把制度形成的基礎歸于思想和習慣,“制度實質上就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聯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而思想習慣又是從人類本能產生的。加爾布雷思則認為,現實的“經濟制度”(私有制、貨幣、商業、利潤等)只不過是心理現象(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的反映和體現,起決定作用的是法律關系、人們的心理及其他非經濟因素。注重對包括習慣、思想在內的內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鮮明特點。第三,新制度經濟學一個重要特點是經驗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對經濟現象的解釋具有一定的說服力,同時,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問題的研究,必須注意這樣的事實,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發生改變。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中非常關注“微觀”問題,同時將個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層次。阿爾斯通指出:“借助關于制度的理論知識和現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動我們積累關于制度變革理論知識的唯一方法?!?/p>

三、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準和理論工具

新制度經濟學最重要的理論基準就是科斯定理??扑苟ɡ硎且灾Z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詞典》中,羅伯特·d·庫特對“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釋:“從強調交易成本解釋的角度說,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權利(即產權)的初始配置并不影響效率。”科斯定理是認識產權功能的理論基準。科斯定理說明,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下,就所有制來說,無論它是國有或非國有,誰擁有財產對效益并不相關。而在現實生活中,產權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關的??扑苟ɡ淼牧α吭谟冢赋鰧ふ掖鸢傅穆窂剑壕烤故乾F實生活中的什么因素與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設恰恰相反,導致產權與效益無關。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工具是交易費用理論,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現代產權理論大廈的基礎。1937年,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費用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與小數目等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節約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代替市場的新型交易形式應運而生。交易費用決定了企業的存在,企業采取不同的組織方式的最終目的也是為節約交易費用。他指出,市場和企業都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勞動和分工的方式(即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企業產生的原因是企業組織勞動和分工的交易費用低于市場組織勞動和分工的費用。一方面,企業作為一種交易形式,可把若干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和產品的所有者組成一個單位參加市場交易,從而減少交易者的數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業之內市場交易被取消了,伴隨著市場交易的復雜結構被企業家所替代,企業家指揮生產,因此,企業替代了市場。由此可見,無論是企業內部交易還是市場交易,都存在著不同的交易費用。而企業替代市場是因為通過企業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比通過市場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低。所謂交易費用是指企業用于尋找交易對象、訂立合同、執行交易、洽談交易、監督交易等方面的費用與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與監督成本等構成。企業運用收購、兼并、重組等資本運營方式,可將市場內部化,消除由于市場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從而降低交易費用??扑惯@一思想為產權理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長時間內一直被理論界所忽視,直到上世紀60年代才引起經濟學家們的廣泛重視。盡管交易費用理論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進之處,但交易費用這一思想的提出,改變了經濟學的傳統面目,給呆板的經濟學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經濟學建立在虛假假設之上的完美經濟學體系的一統天下,為經濟學研究開辟了新的分析視角和新的研究領域。它的意義不僅在于使經濟學更加完善,而且這一思想的提出,改變了人們的傳統觀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說:“認為《企業的性質》的發表對經濟學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們重視企業在現代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錯了。在我看來,人們極有可能產生這種想法。我認為這篇文章在后來會被視為重要貢獻的是將交易成本明確地引入了經濟分析?!币苍S,該理論目前應用于現實生活中還有距離,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對經濟理論的巨大創新意義。

四、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的比較

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上的區別在于:前者采用微觀、個體主義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觀、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費用為理論基準,后者以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理論為參照系。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是以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為主。個人主義的方法論意味著所有的經濟績效最后必須由個人行為來解釋。新制度經濟學派對主流經濟學的“經濟人”的假定予以繼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現實世界中由于人所處的經濟制度環境的復雜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資源,因此總有意識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會導致:想達到理性意識,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經濟人行為的有限理性就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第二個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們仍繼承了古典的個人主義方法論,同時就不可避免地使用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邊際、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經濟學對新古典經濟學關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對環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現實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費用概念論證了在存在交易費用的現實世界里,產權制度與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的相關性,得出了經濟人活動其中的市場制度有改進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結論。其對市場現實分析得出的產權理論,成為支撐其整個制度變遷理論大廈的基石。但其整個學說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義、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等經濟人命題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質上仍是新古典主義的。經濟學的制度理論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本方法論,把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看成是一個自然發展的、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它既闡明了經濟發展過程中制度的產生、發展及變遷,揭示了制度的動態性、歷史性及其演變規律,又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闡釋了制度創新與技術進步、生產力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既分析了微觀層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觀層面的制度及其相互關系,體現了宏觀與微觀、抽象與具體的辯證統一。在理論分析中,堅持了從具體到抽象、再從抽象到具體的邏輯演繹分析方法。在理論和史實的分析中,堅持了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分析方法。馬克思制度經濟學的理論背景是他的社會歷史哲學觀。馬克思的社會系統觀、結構觀、發展觀、動力觀和社會經濟形態的演化觀,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學工具,使其制度經濟學形成了一個系統的、動態的、宏觀的理論體系。

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相似處在于:第一,都注重邏輯分析與歷史分析相結合,都對制度進行了系統的結構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思曾說過:“在詳細描述長期變遷的各種現存理論中,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說服力的,這恰恰是因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遺漏的所有因素: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馬克思強調在有效率的經濟組織中產權的重要性,以及在現有的產權制度與新技術的生產力之間產生的不適應性。這是一個根本性的貢獻?!毙轮贫冉洕鷮W明顯地受到經濟學基本方法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新制度經濟學把制度作為分析對象,分析制度的產生、發展和變遷,提出制度的動態性和歷史性,這是借鑒經濟學對人類社會經濟制度產生、演變規律的分析。第二,都強調制度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馬克思定義的“制度”即經濟關系與豎立其上的上層建筑,它的變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而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它有自身的運動規律,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但制度對生產力有反作用,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能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發展與社會進步,反之則阻礙發展。新制度經濟學則認為制度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起決定作用。在1971年發表的《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一文中,諾思明確提出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十分重要的觀點。他說“制度安排的發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產效率和要素市場的歷史原因?!痹?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中進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有效率的組織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確立所有權以便造成一種刺激,將個人的經濟努力變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活動?!币簿褪钦f,新制度經濟學更強調制度的決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技術創新、規模經濟、教育、資本積累等各種因素都不是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它們不過是由制度創新所引起的某些變化,以及這些變化最終推動經濟增長的表現而已,對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五、結論

篇6

【關鍵詞]馬克思;新制度經濟學;人的本質;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

與西方經濟學一樣,關于人的本質和人的行動方式的理解也是馬克思經濟學的邏輯基礎, “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钡F在國內所進行的馬克思經濟學或經濟學研究卻往往忽略了這一重要的理論前提,而許多對馬克思持批評態度的西方經濟學家注意到了馬克思經濟學的人學基礎,卻簡單地將馬克思經濟學視野中的“人”理解為只具有抽象的階級屬性的人。例如,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諾思就認為,馬克思關于長期社會制度變遷的理論“只有通過階級斗爭才能得以實現”,由此認為馬克思的理論“未能解釋問題的全部”。。這不能不說是對馬克思思想的一種曲解。因此,對馬克思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人的本質與人的行為”的思想進行界定與區分,是我們準確把握兩大經濟學說體系理論區別的關鍵所在。

一、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的具體思想內涵

馬克思對人的本質和人的自由的理解,與科學實踐概念的提出密切相關。1845年春天誕生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標志著馬克思哲學邏輯內部矛盾的一種科學解決。在新歷史觀中,馬克思指出,一切生產實踐都是個人“在一定的社會形式中并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占有”。如果說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實現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斷突破的話,人們借以進行物質改造的社會形式則是制約著人的自由的社會界限,狹隘的社會交往方式是市民社會個人盲目異在的根本原因。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瘪R克思對“社會關系”的外延作了具體說明,“生產關系總合起來就構成所謂社會關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資料、勞動工具和原料在內的資本“也是一種社會生產關系”,這些社會關系是個人“互相交換其活動和參與共同生產的條件”。。個人作為人的本質的實現程度,個人獲得自由的相對空間,取決于他對社會關系具體的、歷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艾F實的、有生命的個人”如何行動,個人的利益滿足和自由實現程度,取決于他在具體的社會交往關系中的地位,取決于他對社會財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吧鐣P系的總和”是“物的和個體的活動借以實現的必然形式”。

具體而言,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總和”的論斷,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涵。

第一,實踐是人的本質的首要特征。生產勞動實踐活動又是以分工、協作等社會化形式進行的,現實的個人究竟以何種方式參與社會,取決于個人對物質資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各種交往關系?,F實中的每一具體的、有差異的個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財富占有狀況、交往對象、政治資源、倫理情感等等,從個人占有的這些“社會關系的總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樣的一個人,體現出其具體的本質規定性。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認為具體的個人是“許多規定的綜合”、是“多樣性的統一”。

第二,在構成具體個人的多元規定性中,個人的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居于核心地位,決定著他的其他方面屬性?!皞€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是怎樣。因此,他們是什么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既和他們生產什么一致,又和他們怎么生產一致。因而,個人是什么樣的,這取決于他們進行生產的物質條件?!?/p>

第三,具體的人的本質和人的行為方式具有社會歷史性特點。每一個人“生產力、資金和社會交往形式的總和”0都是在具體的、歷史的實踐方式中獲得的,個人在社會關系占有上的差異性又直接表現為每一個人的局限性,它既是個人活動的實現條件,也是個人活動的客觀界限,它規定了個人活動的具體方式和個人獲得自由的相對空間。“生活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聯系的交往形式是在這些束縛和界限的范圍內運動著的。”個人所占有的社會關系總和成為規定個人活動的約束條件,決定了他或她行動的特點和方式。

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然而,在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特定歷史階段,由于技術分工和生產資料的私有分割,每一個人都被局限于狹隘的社會關系結構之中,因此,人的行為受到他或她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結構的制約,帶有特定社會關系結構的特點;并且,分立還造成個人的生產、消費等經濟行為失去了直接的社會性,因而還需要在社會交換關系中確證這種社會性,人的這一行為目的對于我們理解馬克思經濟學具有較為重要的意義。

二、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人的本質”的解釋

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人的本質與人的行為特點的理論解釋是對西方經濟學理性主義傳統中相關思想的延承與發展。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提出了系統的“經濟人”假定。亞當·斯密認為,“經濟人”具有兩個基本屬性:一個是自利性,即時刻關心自己的個人利益,努力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滿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夠在既定的約束條件下最充分地掌握關于自我和社會的完整信息,并能夠準確找到實現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徑。在此基礎上,亞當·斯密進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見的手”,說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個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張揚,使得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見的手”的經濟學意蘊在于:自由市場中社會福利最為缺失的環節同時也是最能使個人獲得最大私利的環節,因此,個人的逐利努力會自發實現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實現私人利益的同時也使社會福利獲得增進??梢姡翱床灰姷氖帧弊饔脵C制的有效性是以“經濟人”假定為前提的,“經濟人”假定設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經濟學規范分析的前提,從而開啟了經濟學研究的大門?!敖洕恕奔俣ㄔ诜椒ㄕ撋系淖兓剐鹿诺浣洕鷮W獲得了一個可進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過“經濟人”假定,經濟學家們借助于邊際分析和數理經濟學工具,將新古典經濟學搭建成一座邏輯嚴謹、結構優美的理論大廈,從而論證了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機制,全面闡釋了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統一的機理和評判準則。

新制度經濟學吸納了西蒙、納爾遜、西爾伯格等人關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對作為經濟學分析前提的人的行為特征做出再解釋。新制度經濟學創始人科斯指出: “當代制度經濟學應該從人的實際出發來研究人,實際的人在由現

轉貼于 實制度所賦予的制約條件中活動?!彼恢贫冉洕鷮W另一個代表人物諾思也認為:“制度經濟學的目標是研究制度演進背景下人們如何在現實世界中做出決定和這些決定又如何改變世界?!睆摹皩嶋H的人”出發,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對人的行為特征做出新的解釋。首先,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個人只能獲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現代市場交易中,由于參與者眾多,所涉及的各種要素復雜且多變,人們面臨的是一個不確定的世界,每個人所獲得的信息總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備有限理性?,F實的個人對環境的判斷和評估能力有限,不可能無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財富價值取向。在某種情況下,人們的行為并不必然表現為對財富的追求。諾思認為,利他主義、意識形態和自愿接受約束等一些非財富動機也應當出現在個人的預期效用函數中。盡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個人之間經常發生的還是損人利己的機會主義行為。

新制度經濟學對人的行為特征進行重新界定后的一個重要結論是:由于逐利的個人只具備有限理性,并存在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因此,人們追逐私利的行為常常伴隨著“外部影響”,即存在數額巨大的交易費用,致使個人的成本、收益與社會成本、收益之間無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經濟學所關注的問題并不在于證明個人與社會利益的統一性及其具體形式,而在于探討如何通過適當的制度設置或選擇,使交易費用最小,從而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偏離程度的最小化。

三、馬克思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人的本質”思想的比較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將“個人”的本質和行為方式作為經濟學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這是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共同特點。但很明顯,在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理論視野里,關于人的本質和人的行為特點的理解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導致兩大經濟學說體系在社會歷史觀和研究方法論上的具體區別。大體歸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的行動受主觀意識領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馬克思則認為,限制著人們的行動、規定人們行為的具體方式與特點的是每個人現實擁有的、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社會關系總和”。

包括新制度經濟學在內的整個西方經濟學傳統都帶有濃重的唯心主義社會歷史觀背景。從亞當·斯密的“經濟人”開始, “趨利避害”就被假定為人之本性,是人們一切經濟行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來,所謂“理性”是一種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動方案選擇,是人們對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規避更大利益損失的分析與判斷能力,“理性是指一種行為方式,它適合實現制定目標。目標可假定是效用函數期望值在某一區域上極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著人們的行動,是人們具體行動方式的依據所在,人們根據自身的這種主觀認知結構,遵循“認識一動機一反應一行動”的邏輯進行決策和活動。

而馬克思對人的本質的解釋是以唯物辯證的社會歷史觀作為理論基礎的。馬克思認為,人當然要滿足自己的需要,這是一個重要的、無可爭議的事實,“在任何情況下。個人總是‘從自己出發的”’。馬克思甚至將之稱為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同樣,馬克思也并不否認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馬克思哲學的意識觀中理性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但馬克思在說明理性對人們行動的意義的同時,更強調理性作用的現實約束條件。人們之所以有必要進行理性的“選擇”,是因為存在某種形式的約束,正是既定的約束條件使人們不可能窮盡一切可能,因而只能從中選擇達到利益目標或偏好的最優途徑。因此,馬克思認為,真正決定人們的行動及其特點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為選擇據以進行的各種約束條件,這些條件包括行為人的財富占有、交往關系以及觀念意識結構等等。所有這些約束條件構成行為人擁有的“社會關系總和”,構成他或她可以進行理性選擇的廣度范圍,也決定著由選擇而采取相應行動的具體特點。

第二,新制度經濟學中人的行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馬克思經濟學中人的行為特點因各自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總和”不同,具有現實性和差異性。

西方經濟學中對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理論中,每一參與經濟生活的個人都變成了同一面目、竭盡全力張揚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經濟人”,豐富現實生活中活生生個人之間存在著的人格個性和行為特點差異不見了。新制度經濟學盡管通過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滿意準則”等范疇對傳統的“經濟人”假定進行了修正,逼近了現實,但新制度經濟學并沒有進一步深入分析更為實際的人與人之間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結構上的差異以及個人理性約束條件上的區別,因此仍然是從相對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參與經濟生活的個人。因此,這種靜止的人性既不會在同一社會結構中的人與人之間存在不同,也不會因不同時代背景而有所區別。

與西方經濟學一樣,馬克思經濟學也是將個人作為自身的理論前提。但我們注意到,馬克思是在批判費爾巴哈將人的本質理解為抽象的“愛”、“友誼”時,提出他的人的本質觀的,并且馬克思特意在說明人的本質的“一切社會關系總和”之前加上兩個定語——“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也就是說,現實中每個人有每個人自己的本質規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體的社會關系,每一個人都是“多種規定性的綜合”,是“多樣性的統一”。馬克思正是通過現實中每個人具體的社會規定性特點來說明其特定的行為方式的: “這里所說的個人不是他們自己或別人想象中的那種個人.而是現實中的個人,也就是說,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能動地表現自己的。”

馬克思經濟學中用具體的社會屬性說明人的本質,人的本質帶有時代性和歷史性特點,這一動態發展觀為馬克思的長期社會形態變遷理論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性論支持。因此,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諾思也不得不嘆服:“在詳細描述長期變遷的各種現存理論中,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說服力的?!?/p>

第三,西方經濟學對人性的單調定義必然導致對抗型的人際交往論,而馬克思對人本質的理解卻是多元的、豐寓的,是協作型人際交往論的基礎。

在包括新制度經濟學在內的整個西方經濟學發展歷程中,關于人性的理解并沒有從根本上走出“霍布斯叢林”,西方經濟學傳統將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務于人的一己私利。盡管新制度經濟學某些經濟學家認為應當將正義、利他等因素納入個人的效用函數,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義,在他們實際的經濟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響、機會主義行為時——被考慮到的也僅僅是利己主義。這種對人性的狹隘單調界定所必然導致的理論邏輯結果,就是將現實中人與人之轉貼于 間的關系僅僅理解為是處于對立狀態下的交易關系。

馬克思也承認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認為,人利己需要的滿足是通過社會性的方式實現的,社會才是個人的存在方式。個人“由于他們的需要即他們的本性,以及他們求得滿足的方式,把他們聯系起來(兩性關系、交換、分工),所以他們必然要發生相互關系”。一方面,馬克思經濟學視野中的人是現實的、豐富的和多方面的。馬克思將人的各種需要及滿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納入人的“社會關系總和”。另一方面,每個人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總和是多元的,但同時也是相對有限的。因此,人與人之間是互相需要的,人們之間建立起來的是一種協作互補型的交往關系,這種協作互補型的交往關系滲透于他或她的社會關系的各個方面。

因此,馬克思經濟學中理論研究的重點是人們通過分工協作形式進行的物質資料生產活動;而新制度經濟學的關注重點在于交易活動,研究如何通過制度的創設和調整來減少人與人之間因利益沖突而產生的巨大的交易費用。

四、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思想的科學內涵

通過與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人的本質界定的比較,我們認為,馬克思經濟學中關于“人”的理解,具有從現實出發而不是從抽象的理性出發的唯物論特點;不同的個人對“社會關系總和”的差異化占有構成了人們社會聯系的基礎,人們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具有動態的、發展的辯證性質;同時,這種差異化的“社會關系總和”的占有導致人與人之間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這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所在??茖W發展觀繼承和發展了唯物、辯證的科學思想,并賦予時代特點和國情內容,是新時期構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根本指導思想?!耙匀藶楸尽笔强茖W發展觀的核心,是發展的目的和根本動力。對馬克思“人的本質”的上述三個方面本質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們深入理解科學發展觀中“以人為本”思想的科學內涵,從而正確認識科學發展觀唯物、辯證的理論特點和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意義。

第一,我國現階段社會關系中不同群體的差異化存在,社會生活中不同階層在社會財富、生產要素占有關系上的差別,是科學發展觀形成的重要基礎。 馬克思認為,個人所占有的社會關系總和構成其社會聯系,是一個人進行行為選擇和個體發展的可能性空間范圍。人與人之間所占有的社會關系不同,所表現出來的具體行為選擇和行動方式就不同,發展的可能性空間也不相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侵犯社會弱勢群體的事件時有發生,群眾在就業、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現實中這種社會關系、社會資源占有方面的差異化存在,促使我們深入思考發展的目的是什么、發展是為了誰的發展等問題。因此,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的思想,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以人為本”作為科學發展觀發展動力的基本內涵。

第二,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科學發展觀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馬克思強調,個人所占有的具體的、現實的社會關系總和不是靜態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懊總€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每個人改變現狀的行動努力將推動人類社會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發展,與此同時,社會進步也將為個人提供更高層次的發展平臺,創造更寬廣的制度空間。在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為每個人的自由發展創造了優越的制度條件,只要我們完善法律法規。轉變發展方式,兼顧“五個統籌”,尊重發展規律,就能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實現社會進步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這一科學發展觀的根本目的。

第三,通過深化改革和進一步發展來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科學發展觀所強調的發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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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研究對經濟學研究的意義

對于現實經濟關系的復雜性從來就沒有一個經濟學家否認過,之所以羅賓遜夫人、弗里德曼以及科斯本人關于經濟學的前提假設的論述聞名于世的最直接動因就是現實經濟世界的復雜性?,F實經濟關系中錯綜復雜的各種因素都是難以完全用數量關系來精確計量和完整描述的,至少是在人類現階段所掌握的知識所無法完成的,現實經濟世界復雜到了經濟學研究即使放棄假設前提條件的真實性也要使假設前提條件易于處理的地步。而案例研究是對經濟問題和經濟決策的再現和描述,或者叫做講故事,這種方法能夠對經濟過程及其復雜的情景進行深入刻畫和分析,而不會產生因假設前提條件問題所產生的因素遺漏。換言之,案例研究最大的特點就是真實性,是真實經濟世界具體再現,雖然個案不是全部的經濟世界而只是真實經濟世界中的一點,但僅就這一點而言,案例包含了它所代表真實經濟世界中這一點的全部的信息,它向人們展示了這一點所包含的真實問題、矛盾和困境,人們可以從這種豐富的信息中得到和發現新的知識。對于實證經濟學研究來說,案例研究為何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可以從《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找到答案。一是發現意義。科斯通過對一系列案例的連續性展示,發現了如果產權能夠界定:能夠自由轉讓且產權的轉讓交易成本為零,那么,資源的使用配置并不依賴這種權利的初始界定(除了影響雙方之間財富分配可能發生的差別之外),即資源的優化配置與產權的初始界定無關。也就是說,如果產權的初始界定可能導致不利于資源配置的結果時,可以通過一個自愿合約自動地轉讓使資源配置最優。因為,合約的實施是沒有成本的,而且雙方都可以從合約的轉讓中獲得利益。二是檢驗意義。就是對已有的假設和命題進行檢驗,提供一個證明或否證??扑箯男鹿诺浣洕鷮W假設交易成本為零的假設出發,通過精致的案例分析得出了與現實經濟世界不相同的矛盾,從而否證了交易成本為零的假設。由于現實世界交易成本不為零,因而經濟制度結構,包括不同形式的合約及其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才有必要?;蛘吒鼫蚀_地說,不同的制度安排在于節約交易成本,并努力使其成本最小。

三、案例研究的局限性及其辯護

案例研究在經濟學中的應用較少,在國內經濟學研究中應用得就更少,其主要原因來自于其本身的局限性。關于案例研究的局限性問題,必須從著名的“歸納問題”說起。自從休謨以來,哲學家們一直為“歸納問題”感到憂慮,因為從特定的事例歸納到普遍的規律在思想上需要一種非邏輯的跳躍,這是極有可能從真的前提導出假的結論的額外因素。如人們從太陽在早晨升起這個過去的經驗中推斷出太陽總是在早上升起這個一般規律;然而,從真的前提一定包含著真的結論這個意義上看,這在邏輯上并不是一個結論性的推斷,因為根本不可能保證我們迄今所經歷過的必然會和將來的保持一致。休謨并不否認我們不斷地把個別的事例一般化從而得出習慣,不否認思想上的自發聯系,但他否認這種推斷在邏輯上可證明是正確的?!皻w納問題”至今是邏輯無解問題,以至有人說:“歸納法是自然科學的勝利,卻是哲學的恥辱?!?可以說,休謨的困境就是人類的困境。實證經濟學常用的兩種研究方法計量分析和案例研究都無法回避休謨的詰難,但我認為,一方面人類作為茫茫宇宙的一個嬰孩,要認知這個世界無論從本體論還是認識論的角度來說,歸納是人類必須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認知策略。換句話說,我們也許無法證明歸納的正確性,但通過歸納我們可以一步一步地認知這個世界,向真理無限逼近。特別是對經濟學來說,認知這個世界,增進全人類的福利比獲得經濟學的真理更為重要。另一方面,案例研究雖然有歸納的成分,但并不完全是歸納,如《社會成本問題》中的案例研究運用更多的是精致的演繹。案例研究在發現新問題、認知世界方面完全不受“歸納問題”的限制,在這方面案例研究與計量分析相比有著明顯優勢。計量分析是一種均衡分析,其前提是必須構造一個普適性的假設,通過對樣本的數學處理,得到一種事物發展的統計規律。因此,無論計量分析的模型多么復雜,相對于更為復雜的現實經濟世界來說都過于簡單,從而計量分析也就難逃“歸納問題”的詰難。但案例研究就完全不同,應用案例研究當然可以進行歸納研究,但我認為案例研究最主要的作用還在于通過案例包含的真實而豐富的信息認知世界、發現問題,案例研究還可以檢驗一個命題及其假設,雖然案例研究并不能完全證偽什么,但通過案例研究我們至少能從中發現現實經濟世界與我們現有經濟理論中不一致的地方,從而對我們有

所啟示。因此,從認知世界、發現問題和證偽的意義上來說,案例研究并不受“歸納問題”問題的限制。我認為上述原因就是科斯沒有采用計量經濟學模型,而是選擇了個案,通過個案的連續性展示發現后來的所謂科斯定理的原因。

四、趨向律、現實主義與案例研究

無論是在自然科學研究還是社會科學研究中,“假定其他情況不變”應用非常廣泛,也就是說我們在研究中通常只是對一個因果關系進行檢驗,而且假定在檢驗之外的其他有關起始條件和有關這些條件的因果關系不變的情況進行的。舉例說我們在實驗中研究勻速直線運動的情況時,通常假設摩擦力為零,而實際上摩擦力并不為零。經濟學研究中的這種情況更為普遍,如新古典經濟學研究中假定制度是外生給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響績效;如企業金融理論中的##定理,假設資本市場是完全的,沒有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影響及破產風險等等。經濟學研究中的“假定其他條件”和自然科學研究中一樣,把所研究的因果關系之外的因素作為干擾因素,在研究中都要排除理論中專門解決問題之外的所有可變因素,從而抽象掉大量的現實干擾得出結果。所以,我們通常說一個結果,實際上只不過是“向著這種結果的趨勢———這是向著這種結果的方向以一定強度運動的力量?!薄耙虼?,可以說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的幾乎所有理論命題都是趨向律。”!趨向律無論是在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中的應用無疑是正確的,通過趨向律的應用我們排除了大量干擾因素,得以認知復雜的世界。但是,趨向律的廣泛應用特別是在經濟學中的應用使得我們經常會得出與現實經濟世界相矛盾的結果。這是因為我們排除了干擾因素的干擾,而這些干擾因素也像古典力學中的摩擦力一樣有其自身的規律。如關于制度,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制度并不是無成本地運行的,并不是不影響績效的。正是由于“假定其他條件不變”的應用所引起的經濟理論與現實世界的差異,導致了經濟學研究中的現實主義運動。以科斯在#$%"年發表的《社會成本問題》為標志,制度主義作為現實主義運動的一面旗幟,正引導著現代經濟學去探索更加紛繁復雜的“真實的經濟世界”。要研究“真實的經濟世界”就要正視那些過去被我們視為干擾因素而舍棄的因素,探尋這些因素的自身規律,使經濟理論更加接近現實的經濟世界??梢钥隙ǖ卣f,在以往的經濟學研究中被我們舍棄掉的而對經濟世界影響較大的因素決不止制度一項。而近年來國內外經濟研究中放寬以往研究中假設條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對完全理性、完全信息和交易成本為零等假設的放寬等等,這些成果更加說明現實主義經濟學研究將是未來經濟學研究中成果最多的領域。而現實主義運動所倡導的和最成功的研究方法就是案例研究。它為經濟科學研究提供了一個真實的場景和真實的過程,只有在沒有失真的信息的基礎上進行理論提煉和邏輯演繹才能使我們的結論更加接近“真實的經濟世界”。舉個例子說,如果我們以“地球是宇宙的中心”為出發點進行研究,恐怕再多的努力都是徒勞,因為我們從開始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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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農業產業化 制度內涵 農業產業化政策

農業產業化作為解決我國目前“三農”問題,提高農民收入的一條重要途徑,日益引人注目。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對農業產業化的起源、內涵等進行分析討論,并就農業產業化制度體系的完善提出一些主張。

1、農業產業化:農業制度變遷的必然選擇

考察農業發展的歷史,的建立是對人民工時制度的一種否定。這也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相結合的結果。從本質上講,這種制度設計有效地將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結合起來。為追求自身利益而主動地適應社會需要,尋找獲利機會。這既節省了監督成本,又增添了經濟主體的活動,是農業經營中制度績效較好的形式。

在運行這么多年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來一些缺陷,這些缺陷通過家庭內在機理反映出來。例如,農業利潤的流失,在于農業內部缺乏規模經濟優勢,本應歸農業所得的利潤被其他產業侵蝕。那么,如何通過現存制度的變革將外部利潤內部化,使農業與其他產業一樣獲得平均利潤?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建立農業產業化。諾斯認為,外部利潤來源于規模經濟、外部性降低風險和節約交易費用,因此,市場規模的擴大、生產技術的發展和一定社會集團對自身收入預期的改變,都將引起預期成本和收益的變化,從而促成制度的創新。農業產業化的出現,正是基于市場需求的變化、生產技術的發展、農業預期的減弱、外部性增強、風險增加、交易費用上升等因素而產生。因此,農業產業化不是對的否定,而是在基礎上的深化與發展,它是通過發揮農業的外部規模經濟優勢來彌補家庭經營內部規模不經濟的缺陷,是農業產業組織的創新與發展。

2、農業產業化的制度內涵

農業產業化作為農業制度創新的一種形式,其本身具有豐富的制度內涵,具體來看,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延長產業鏈,強化農業產業的前向聯系和后向聯系

著名發展經濟學家赫?希曼提出的“聯系效應論”對產業的聯系效應進行了分析和闡述。農業特別是農民所從事的小規模農業是缺少聯系效應的?!奥撓敌摗睙o疑是用于自給自足的傳統農業,但就現代農業而論,其“聯系效應”決不比工業等其他部門弱,而且正呈不斷增強之趨勢。農業生產需要向其他產業部門購買機器設備、肥料、農藥、飼料、種子等,具有后向聯系;農產品產出后,要向其他部門銷售,作為其他產業部門的加工原料,又具有前向聯系。當然,“聯系”是一個具有多種含義的聯系。長期以來,中國農業與工業和國家經濟其他部門的聯系更多是一種不公平的“貢獻”,即產品貢獻、要素貢獻、市場貢獻和外匯貢獻,農業并不具有現代意義上完整的產業鏈。因此,農業產業化制度創新的根本要旨即在于重建農業和其他產業之間的一種平等的商業和市場聯系,加強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的內在有機關系,降低小規模、分散的農民進入市場的交易費用,延長農業的產業鏈和提高農業的增值能力。

(2)強制性制度變遷與誘致性制度變遷同時存在于農業產業化的制度創新過程中制度變遷,作為支配經濟主體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方式規則,既有可能是強制的,也有可能是誘致性的變遷。一種制度之所以會被創新,是因為有許多外在性變化促成了利潤的形成,而這些利益相關的組織或利益群體就會率先進行制度變遷。

一方面,由于農業的比較利益和農民收入水平低下,農民負擔居高不下,農民不論是采取消極的抗爭棄農從商或只種口糧田,還是采取積極的抗爭組織起來聯合進入市場或與有關部門及其他利益主體討價還價,都標志著農民商業意識和談判能力的增強,農民對提高農業生產收益和增加收入有一種強烈的需求。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地區逐步探索到了在政策允許而又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可以做且能夠做的事,將農業生產的觸角向工商業延伸自然而然就成為情理中的選擇了。另一方面,政府已經深刻感受到農業的每一次徘徊,農民相對收入水平的下降都會給國民經濟發展帶來極大的影響,所以,只要能夠通過“給政策”的投入方式取得整體利益最大化也就必然會有制度創新的動力。當然,農業產業化與并不完全相同。家庭聯產承包制是農民在不被當時的政策所允許的情況下首創的,改革只是在農業生產制度這一邊際上,正式約束對非正式約束變遷的追認,而由此帶來的農業生產的迅速增長又使制度變遷的人政府產生了對農村經濟進一步增長的適應性預期,從而認可了農民原有的制度創造并使其不斷完善。農業產業化雖然也有農民自愿的創造與參與,但政府性安排的色彩更濃厚一些,包括創造有利于產業化發展的制度環境,以調動公司、企業及其他各種利益主體參與農業產業化的積極性,保護農民在產業化經營中的權益,使其直接介入農業產業化的某一環節,如農產品商品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農產品銷售等。從長期看,農業產業化必須建立在資源互利和以市場為導向的基礎上,而且要盡可能地實現從政府性安排向自愿安排的過渡。因為自愿安排是相互同意的各利益主體之間所達成的合作性安排,參與其中的任何個人、企業和其他利益主體都可以合法的退出,它要支付組織成本,但沒有強制成本;而政府性安排則沒有提供退出的選擇權,因而它既要支付組織成本,也要支付強制成本。

(3)農業產業化的制度創新內含了組織創新的成分

在制度經濟學中,團隊生產本來是一種良好的組織形式,如果通過團隊生產所獲得的產出大于分生產之和加上組織約束團隊生產成員的成本,就應該使用團隊生產。但是,團隊生產的組織成本有時是相當大的,以至于大到足以使團隊生產的績效遠小于分生產,如此,選擇與分生產相適應的制度便成為一種更為有效的制度安排,改革前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和的實行正是這樣。分生產(是一種典型的分生產)具有明確的權利界定,可以較好地解決農業生產中的經濟激勵問題,但分生產具有明顯的規模不經濟和市場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不對稱性。因此,許多農業發達的國家都十分重視培育與農業生產經營制度相適應的組織類型。這種組織的產生絕對不再是通過行政力量將單一的分生產加總起來,而是建立在明晰的產權制度基礎上的新的組織創新,是以經濟利益為紐帶通過“自愿聯合”形成制度創新的組織載體。雖然它仍需要支付信息費用和組織成本,但由于聯合體內部明確的分工協作關系和外部較強的談判能力、抗御風險能力,其總收益總是大于總成本的。農業產業化組織創新的形式多樣,股份合作制作為最基本的形式之外,還有契約關系、合伙關系、從屬關系、買賣關系等。

3、農業產業化制度的完善

改革以來,中國農業的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雖走在了其他產業和部門的前面,但是,農業發展中仍然存在著嚴重的制度短缺。制度因素在經濟增長的諸要素中往往處于瓶頸性的位置,對經濟增長有著關鍵性的促進或阻礙作用。創造一個有利于農業產業化制度形成和不斷完善的良好的制度環境,對增強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無疑是頗有裨益的。而建立農業產業化的制度環境的關鍵就在于農業產業化政策的制定。

農業產業化政策是為政府實現農業資源優化配置,以農業產業和企業等組織為對象實施的以生產集中和產業結構轉換為中心內容的政策,主要包括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政策和外部保障政策。

(1)產業組織政策

產業組織政策的核心是實現產業之間、企業之間、農村各種經濟主體與農民之間的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證市場機制的充分作用,消除壟斷和不公平競爭,促進規模經濟的形成。因而需要抓好一體化組織建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要素有三:龍頭企業、生產基地、市場體系。其基本構建是:政府建市場,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在這一組織體系中,“龍頭”是關鍵環節,生產基地是龍頭企業的依托、產業化的基礎,也是一個重要環節。更重要的,是使這些企業與農業生產者真正結成長久的利益共同體,真正形成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經營、分配機制,避免大企業因短期行為和不規范的趨利行為而使農民蒙受損失。這就需要積極構造企業和農戶之間的新型利益機制,建立對農戶的風險保障機制,企業面臨市場風險,不能向農戶轉嫁,應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作為風險基金,以應付市場價格的波動,或是幫助農戶,組織其參加農業生產的經營性保險,以便降低自身的風險水平。同時農戶也應參與決策或發展自己的合作組織,以自身的力量來抵制企業因短期行為和不規范行為而損害農戶利益的現象。反過來農戶也應提供保質保量的農產品,依靠規模經營降低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利益。

(2)產業結構政策

產業結構政策的核心是對主導產業、新興產業的產業扶持政策和對衰退產業的調整政策。主要是選準區域資源優勢,調整產業結構,扶持主導產業,促進區域的合理分工。各地要因地制宜。選擇本地區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主導產業和優勢產品:主導產業和優勢產品的確立要與建設區域性商品基地結合起來,并以市場為導向,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要選擇不同區域,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示范區。在確立的農業產業化項目示范區內實施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可適當降低農林特產稅稅率,將糧食作物生產改為經濟作物和農特產品生產的,對其應納農業稅應改為折征代金而不征收糧食實物。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受市場范圍、信息渠道和信息容量以及與相關地區資源、市場的了解程度等條件的制約,企業和農戶可能會有“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的盲動,從而使得經濟行為缺乏理性和科學性。這就需要各級政府來出面組織協調,積極幫助農村社區和農民搞好資源調查、市場調查和區域優勢比較分析,合理組織、引導和規劃布局,減少資源配置的盲目性和農民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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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比較制度分析;歷史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

新制度經濟學在面對新古典經濟學時的態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論過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這使得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面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現實性與理論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認知方面的假設條件,可以更貼近現實世界,但會導致新古典理性選擇范式的失效,難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論;如果堅持較為嚴格的假設條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釋制度的形成和演變;二是研究缺乏歷史性與社會性,即新制度經濟學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為人所處的歷史情景和受到的社會約束。這兩大問題阻礙了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作為對上述問題的反思,新制度經濟學家已經開始了將不確定性、有限理性和認知模式納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進行了一些降低歷史和社會約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嘗試,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為代表的比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簡稱為CIA)在這方面的工作最為引人注目。

無獨有偶,政治學家們也遇到了與新制度經濟學家類似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理性選擇制度主義也因其反現實、反歷史和反社會而受到批評?!胺船F實”,即假設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過于簡化,具有Hall(1996)所說的“無情的優雅”;“反歷史”,即忽視過去的制度對現在制度選擇的影響,認為有效率的歷史過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種最佳解決辦法的過程;“反社會”,即忽視個人身處其中的社會關系對制度產生和變遷的影響。這些問題使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在解釋現實政治世界時遇到了很多困難,比如無法解釋無效率制度的存在、對不同制度之間的共時互動和歷時互動也無力駕馭等等。面對這些與新制度制度學相似的問題,政治學領域興起了歷史制度主義(HI)和社會學制度主義(SI)。

本文將從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響行為、制度如何變遷、過去的制度對現在制度的影響、文化觀念和意識形態在制度形成和發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對新制度經濟學的新發展(CIA)與政治學領域興起的HI和SI進行比較,希望通過這種學科間的對話與交流思考如何推動制度研究的深入發展。

一、制度及其對個體行為的影響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觀

在CIA中,青木將制度概括為關于博弈重復進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其中“博弈重復進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為博弈規則;格雷夫認為制度是由規則、信念、規范和組織構成的系統。雖然表述形式有差異,但從本質上講,他們都將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參與人相互博弈所達成的均衡。他們認為任何一項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與信念和規范相一致的規則,才是當事人有激勵遵守的規則,才能成為制度系統的一部分;同樣地,只有與行為協調一致的信念和規范才是制度系統的組成部分。

HI和SI也強調制度不僅包括正式規則,還包括文化、規范和慣例等非正式規則。其中,SI的制度定義更加寬泛,他們將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僅包括正式的規則、程序或規范,而且還包括象征系統、認知模式和道德模板。與CIA將任何一項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構成的系統不同,HI和SI用“兩分法”的眼光來看待制度,人為地將制度區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們在研究時各有側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關注非正式制度。另外,與CIA將制度看作平等參與人博弈的結果不同,HI特別強調權力和資源的不平衡分配,將制度視為不平等的政治集團之間斗爭的產品。同時強調制度在各社會集團間不平等地分配權力的方式,認為制度給予不同集團的接近決策過程的機會大小是不一樣的。SI則忽略了各方行為者之間可能存在的權力沖突。

(二)制度如何影響行為

在CIA看來,參與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過既協助又制約的方式影響參與人的行為以實現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個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幫助理性有限的參與人節約決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過為參與人提供關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協調他們的信念,從而控制著參與人的行為決策規則。在多種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導著參與人朝著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動。格雷夫還進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響行為方面發揮不同的作用,“規則”提供共享信息并協調行為,“信念”和“規范”提供遵循規則的激勵,“組織”產生并傳播規則。

SI和HI則認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參與人的偏好。在他們看來,制度不僅提供信息和認知模板,還影響著行為者的身份認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經過制度過濾后才被構建出來的?!巴ㄟ^創造新的行為者及身份感,通過給行為者提供成功與失敗的標準,通過構建關于恰當行為的規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規定了個人的偏好并構建了他們的自我身份認同。在HI看來,個人行動遵循的是“最優標準”還是“滿意標準”,是受理性驅使還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驅使,要視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構造了政治的情境,決定了行動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為假設與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

(一)行為假設:薄弱的理性還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認理性是有限的,在他們看來有限理性不僅包括有限信息,還包括認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認為個體參與人不可能具備關于博弈規則的完全知識,也不可能對其他人的策略決策和所處的情景做出完備的推斷。相反,他假定每個參與人只擁有關于博弈結構的有限的主觀認知,這些認知來自過去的經驗,只有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認知出現內部危機時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則上承認無論是信息還是認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實際研究中,為了能夠運用古典博弈論(該分析框架假設參與人的決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參與人擁有信息的有限性,認為社會規則能夠為參與人提供信息和協調,幫助他形成關于他人行為的預期,回避了參與人認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與以往的新制度經濟學將有限理性等同為有限信息相比已經前進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來,他們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種薄弱(Weak)的理性觀。所謂薄弱的理性觀,是指他們忽視了制度在塑造個人理性過程中的作用,把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研究的先驗性前提。與薄弱理性觀相對應,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觀,即認為制度塑造了參與人的理性(不僅包括信息和認知,還包括追

求的目標)。如SI認為個體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構出來的。他們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設下去談理性選擇,而是在選擇行為是有目的和有意識的意義上來討論它。在HI看來,除非已知相關情境,否則任何關于“自利行為”的廣泛假設都是無意義的。我們需要一個基于歷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們力圖最大化的東西,以及為什么他們強調特定的目標甚于其他的目標。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還是非均衡的

在對制度變遷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側重點有差異:前者強調制度之間共時性和歷時性關聯,致力于提供一個分析經濟整體制度安排及其變遷的統一框架;后者更傾向于比較不同經濟體中具體制度安排的差異,或研究某項具體的制度安排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變遷。但是,CIA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在他們看來制度變遷就是從一個博弈均衡到另一個博弈均衡,是“沿著均衡點的演進”。他們致力于解釋從新均衡到舊均衡的過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連接起來。即使在分析整體性制度安排時,青木也堅持均衡觀,他認為各個博弈域的制度之間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機的制度系統;整體性制度的變遷,是各種不同制度之間相互關聯方式的變遷。

HI和SI強調制度變遷是多項制度共同演化的過程,分析各種組織和制度如何相互關聯塑造制度變遷的過程乃至結果。其中HI特別強調多項制度之間的相互作用,質疑將某一項制度安排從整個制度結構中分離出來單獨研究的方法,認為必須將其放在更廣闊的情景(制度結構)中。在這一點上,他們的看法與青木相似。與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設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夠互相適應,形成彼此一致的整體。制度之間可能存在矛盾,為行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為邏輯。同時,他們也不贊成用均衡觀來看待制度及其變遷,認為“制度本身是政治沖突和選擇的有意或無意的結果”,相應地,制度變遷是充滿了矛盾和沖突、充滿了偶然性和無效率現象的歷史過程。歷史過程不會產生均衡,它會產生獨特的、但是次優的結果。

(三)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

在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這一問題上,CIA強調制度自身發展的累積性影響,給出了制度變遷的內生性解釋。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內生規則下,重復博弈的累積性后果可能導致資產、權力和社會角色分配的不平等,當不平等累積到臨界規模時,就會引發內生的制度變遷。在對制度變遷機制的具體研究方面,CIA內部存在差異。青木對制度變遷機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濃,特別強調認知能力有限的個體與制度之間的正負反饋:制度為個體行為提供信息,同時又對個人的行動決策施加“人為約束”;參與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證著制度,或在外部沖擊和內部累積性影響下調整主觀認知尋求新的行動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機。在格雷夫看來,制度變遷機制是多樣化的,可能有較強的理性選擇色彩,也可能有較強的演化色彩,取決于準參數(受現存制度影響而逐漸改變,如人口數量、貿易規模等)的性質:(1)如果準參數可被觀察到,它們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決策者可能意識到過去的行為不再是自我實施的,從而有意識地改變制度。通過公共決策有意識地選擇替代性行為、建立新規則,是制度變遷機制的常見表現。(2)如果準參數是不可觀察的、不確定的、不可識別的,制度變遷機制可能反映了個體愿意試驗和冒險偏離過去的行為,或擁有更多知識的個人出現,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權力不平等的參與人之間的沖突來解釋制度變遷機制。他們將制度演變過程分成制度存續的“正常時期”和制度斷裂的“關鍵時刻”。正常時期的制度變遷遵循著路徑依賴規律,各種政治力量之間保持著某種平衡;但是在“關鍵時刻”,各種政治力量之間的平衡被打破,沖突結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強調制度變化是多種政治力量共同發揮作用結果,否認制度的可設計性,另一方面強調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終形成哪一種取決于政治沖突各方的力量對比,也會受到其它“干擾”因素(如觀念、信仰)的影響。在SI看來,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變遷是非常困難的。他們用“價值的沖突”來解釋制度變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價值與周圍社會價值之間的沖突。但是,制度的變化又不能簡單地歸因于環境的變化,因為“制度不是現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觀行為和動機的簡單反映,它們把歷史經驗也嵌入了規則、慣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過學習過程來確認和適應變化的環境,忽略了制度變化過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動者之間存在的權力沖突??傊?,SI眼中的制度變遷是學習、適應、演化的結果,而不是有意識設計的結果。

三、歷史、路徑依賴與制度變遷

(一)歷史為什么是重要的

“歷史是重要的”,這已成為各流派制度主義者的共識。但在歷史為什么是重要的問題上,他們之間的意見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認為歷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歷史有助于精煉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當現存制度由于外部沖擊或內部累積性因素陷入危機,參與人不得不調整自己的主觀認知,修正對其他參與人行為方式的預期。伴隨著參與人在制度危機下尋求新出路的過程,至少有幾個潛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漸演化出來,相互競爭。究竟哪一種潛在制度最終成為預期收斂的聚集點,進而成為一種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過去的制度即歷史。格雷夫則認為歷史不僅有助于精煉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待精煉的潛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過去的制度影響著新制度的學習和試驗過程,影響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潛在的新制度傾向于與過去的制度相互關聯而不是嚴重地偏離它們。

HI則認為個體的偏好不是不證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釋的變量。歷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僅塑造了行為者的策略,而且還塑造了他們的目標和利益,通過建構政治情景影響政治結果。在HI看來,CIA存在的最大問題在于他們研究中的個人是抽象掉了時間和空間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驗給定的。雖然格雷夫也提出了歷史情景分析方法,但歷史情景的作用也僅限于使理論模型的構建更符合史實,至于參與人,不管處于中世紀的穆斯林社會還是處于正走在通向“西方興起”道路上的歐洲,都被先驗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歷史如何影響制度的變遷

諾思認為歷史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路徑依賴上,即規模經濟、技術互補性和網絡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條路徑,它的既定方向就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從而形成對該路徑的依賴。實際上,過去的制度對現在的制度變遷的影響要復雜、深刻得多。格雷夫強調過去的制度影響現在制度的認知基礎,認為個人在制度變遷過程中進行選擇時會從過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認知的、信息的、協調的和規范的內容。其具體機制包括:(1)環境效應,指過去的制度構成新博弈的外生規則的一部分;(2)協調效應,指過去的制度為當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間進行選擇提供指導;(3)包含效應,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過去已經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還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過去制度,其細節會影響制度變遷的性質:強互補的“群”,制度變遷很難發生,一旦發生更可能是全面的變遷;多個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群”,變遷也很難發生,一旦發生將是革命性的;制度間聯系較弱的“群”,變遷更可能是漸進的、局部的。

HI將歷史看作一個過程,通過追溯事件發生的歷史軌跡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考察過去對現在的影響?!斑^程追蹤”是HI研究制度變遷的核心方法。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HI對長時間的、大規模但進程緩慢的制度變遷的關注,比如民主化、工業化、國家建立或福利政策的發展等。如果在短時期內研究,一些變化緩慢的關鍵性變量很容易被看作是固定的,從而被忽略掉。還有一些因果過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的關聯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充分顯現,需要研究者在較大的時間跨度內進行研究。在歷史影響制度變遷的機制上,HI主要強調路徑依賴、時間序列和關鍵枝節點(Critical Junctures)的重要性。他們認為諾思所說的路徑依賴現象在政治過程中也廣泛存在,因為一旦某種制度固定下來之后,學習效應、協同效應、適應性預期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的改變越來越困難。而且,由于政治領域制度高度密集性、政治權力的非對稱性、政治本身的復雜性和模糊性等,都使政治領域的制度變遷顯示出更強的路徑依賴性。時間序列之所以重要往往是建立在路徑依賴的基礎之上的,自增強機制將某些選擇從政治選擇菜單上刪除掉了。關鍵枝節點,就是原有制度陷入危機、多種潛在制度競爭的時期,最終哪一種潛在制度勝出將顯著影響隨后的制度變遷。HI認為抽象地討論多重均衡的精煉意義不大,重要的是識別、探究這些關鍵枝節點,將其放在所處的歷史情景中加以研究,這也是HI更為宏觀的研究視角的一大優勢。

四、意識形態、文化觀念和非正式制度

諾思在運用新古典框架研究制度變遷時,遇到了以下主要問題:為什么多數國家沒有像西歐那樣產生有效率的制度安排?為什么無效率的制度能夠持續存在?作為對上述問題思考的結果,他在《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中引入了意識形態,在《制度、制度變遷和經濟績效》提出了路徑依賴理論,力圖解釋人類經濟制度的演變與停滯和無效率制度的存在。其中,路徑依賴意味著“歷史是重要的”,強調過去的制度對現在制度的影響;引入意識形態則體現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一旦我們承認非正式制度(如習俗、慣例等)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就不可避免地將意識形態(指行為人的主觀認知模式)和文化觀念(指共享的價值觀念)這些被新古典理論看作外生的變量帶人了制度研究的視野。這是因為非正式制度(或者稱為“規范”)根植于特定社會的文化觀念之中,深刻地影響到了行為人的意識形態。當我們沿著“非正式制度是重要的”再前進一步,追問非正式制度如何形成和演化、它通過什么機制影響行為人的選擇,就不能不關注文化觀念和意識形態,否則就無法回答上述問題。現實中制度理論的發展體現了這一趨勢,除了諾思在20世紀90年代后轉向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之外,青木和格雷夫也在將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納入制度分析框架上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CIA將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納入分析框架的方式與他們的制度觀是一致的。在他們看來,制度本身就是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的系統。其中,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就體現為支持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在共有信念形成和演化過程中,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或者說,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正是通過影響共有信念的形成和演化進入制度分析框架的。那么,影響是如何發生的呢?CIA通常將文化觀念看作是外生的,用參與人協同修正意識形態來解釋制度變遷,將作為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共有信念看作參與人之間策略性互動的內生性結果。具體的機制如下:每個參與人對于博弈結構都有自己的主觀認知,當他們基于自己的主觀認知選擇的行為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時,他們的主觀認知將被行動共同決定的可觀察的事實證實,并作為未來行為決策的指南而不斷再生產出來。如果基于參與人主觀認知的行為未能產生預期的結果,一種普遍的認知危機隨之出現,并引發人們尋找新的認知模式。在多樣化的新認知模式中,究竟哪一種能成為所有參與人的共有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參與人身處其中的文化觀念。文化觀念協調了眾多參與人的意識形態,為新均衡的實現提供了聚焦點。

HI和SI都強調文化觀念的重要性,這體現在他們寬泛的制度定義上。在他們看來,文化進入制度分析的方式反映了他們“兩分法”的制度觀,即人為地將制度區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HI主要關注各種正式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很少有歷史制度主義者堅持(正式)制度是產生政治結果的唯一因素,文化觀念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等也是他們重點考慮的因素,他們尤其關注制度與文化觀念之間的相互關系。由于HI的中觀和宏觀視角,他們缺少像CIA那樣基于個人認知模式的微觀分析,微觀基礎的缺乏使HI不能夠提供文化觀念如何影響行為的更詳盡的描述。SI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他們將文化本身也界定為制度,從僅僅將文化看成是共享的態度和價值,轉向了將文化看成是為行為提供模板的規范、象征或劇本的網絡。通過將文化直接等同于非正式制度,SI眼中文化的影響遠不止CIA所認為的協調參與人的意識形態、提供聚焦點那么簡單。他們認為人首先是特定社會關系中的個人,該社會的文化觀念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夠把自己想像成什么樣的。也就是說,文化不僅影響個體的策略性算計,還影響著他們的基本偏好和對自我身份的認同。如果用博弈論的語言來描述的話(雖然SI并沒有這么做),文化塑造了參與人本身(偏好、利益和策略集合),提供了博弈的規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博弈的結果。與CIA相似,SI也注重從微觀層面分析文化與行為的關系(雖然兩者的行為標準不同)。他們強調文化與個體行動之間高度互動和同構性的特征:當按照文化所提供的規范展開行動時,個體會自然而然地將自己建構成為社會行動者,參與有社會意義的行動,并不斷地強化他所遵循的規范。

五、結論與啟示

本文將經濟學領域內制度研究的最新進展(CIA)和政治學領域內最近興起的HI和SI進行了比較。這些研究是在各自的學科領域面對相似的問題——缺乏現實性、歷史性和社會性——做出的不盡相同的反應。他們或多或少都在原有研究傳統的基礎上減輕了研究的抽象程度,包括對不確定性、無知和錯誤預期的抽象和對歷史、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的抽象。這也體現了整個社會科學界共同關注的制度問題的最新研究趨勢。由于不同流派擁有各自的理論淵源,當面對相似的問題,他們所做出的反應很自然地呈現出了路徑差異。一方面,CIA堅持偏好外生和均衡觀,始終把研究的理論性放在首位,強調對自己的命題提供“微觀的詮釋”;而HI和SI則堅持偏好內生和非均衡觀,注重研究的現實性,理論構建上相應薄弱,缺乏微觀基礎。另一方面,CIA所做的工作更多地是將歷史、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納入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其研究在本質上仍然是演繹的,而不是經驗的和歷史的;而HI和SI揚棄了政治學和社會學組織理論的傳統研究方法,主張用社會一歷史方法取代建立在先驗假設基礎上的超越時間和空間的演繹方法,他們的研究在現實性、歷史性和社會性方面都更強。除了上述差異之外,通過比較也可以看到各個流派在多個方面表現出了趨同性。如CIA更加關注各種制度之間的相互作用、共同演化,HI和SI則更加強調為制度分析提供一種微觀行為理論;CIA認識到行為人在做出選擇時受到意識形態、文化觀念和從前的選擇的約束,HI和SI也意識到通過引入厚重的理性觀有可能實現與理性選擇理論的融合。

各流派之間存在的差異為將來的制度研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它們之間的趨同則或多或少預示了制度研究未來發展的方向。本文認為:

(1)未來的制度研究將是跨學科的,不可能在任何一個學科的內部完成。

(2)未來的制度研究不能單純地地依賴演繹法或歸納法,將演繹法和歸納法結合在一起的社會一歷史分析可能成為未來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3)未來的制度研究將著力在微觀行為基礎和宏觀制度結構之間建立起關聯。

篇10

關鍵詞:古代土地制度;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F301文獻標識碼:A

新制度經濟學的出現和發展是20世紀六十年代以來經濟學最為引人注目的發展之一。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認為,新制度經濟學從新的視角來解釋制度并檢查它的結果,對引導經濟事務的具體制度安排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見,并為改變這些安排以增強經濟效率提供理論基礎。制度變遷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代表是諾斯。諾斯將交易費用和產權理論應用于經濟史的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對整個西方世界的經濟重新作出了解釋,其基本觀點是:經濟增長的關鍵是制度因素,一種提供適當的個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這就是諾斯著名的“制度決定論”。按照諾斯與托馬斯的觀點,只有當經濟組織是有效時才會發生增長。為保持經濟組織效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就是確立產權。諾斯運用產權理論進行經濟史的研究,最終形成了包括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在內的制度變遷理論。

“需求-供給”分析是新古典經濟學分析經濟問題的基本方法。作為新古典經濟學“修正”者的新制度經濟學自然也離不開這一分析方法。其中,制度變遷的供求分析的一個直接應用。1968年舒爾茨明確地提出了制度需求、制度供給、制度供求分析、制度均衡和非均衡等概念,并把它們引入到制度變遷的分析中。對制度變遷需求和供給及其影響因素的分析,實際上就是對制度變遷原因的分析。

制度既然有變遷需求與供給,就一定存在制度的均衡與非均衡。制度均衡是指在給定的一般條件下,現存的制度安排的任何改變都不能給經濟中任何個人或任何個人的團體帶來額外的收入。而制度供給不足與制度供給過剩是制度非均衡的兩種基本形式。在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制度非均衡是一種常態,制度均衡很少出現,即使偶爾出現也不持久。制度變遷實際上是對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映。制度變遷只可能在非均衡狀態下發生,而非均衡卻不一定導致、更不等于制度變遷。

布羅姆利把制度變遷基于目標實現途徑不同分為四種類型:提高生產效率的制度變遷、重新分配收入的制度變遷、重新分配經濟機會的制度變遷和重新分配經濟優勢的制度變遷。制度變遷的方式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制度變遷的規模,可以分為局部與整體制度變遷;根據制度變遷的速度,可以分為漸進式和突進式制度變遷;根據制度變遷的主體,可以分為誘致性與強制性制度變遷。在現實的制度變遷中,這些制度變遷方式可以搭配使用。

土地是我國古代人民賴以生存的主要生產資料。中國古代土地制度隨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商周時期的井田制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從春秋戰國起土地私有制逐漸取而代之,成為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態。大土地所有者通過多種途徑、特別是土地兼并獲得土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的反抗斗爭,導致農民對地主的依附關系逐漸減弱,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

井田制按照《孟子?滕文公上》的說法是:“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币饧窗?00畝土地化成“井”字形的九個方塊,每塊100畝,中間一塊為公田,其余八塊為私田,分由八戶耕種,公田則有八戶共耕。公田、私田的分布不一定像孟子說的那么理想化,但井田制的核心問題是:不管是共同耕作的“公田”還是各個家庭耕種的“私田”,都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它始于商朝,完備推廣于西周,它是土地私有制不發達的表現。春秋戰國時期由于西周晚期出現的冶鐵技術的發展,使得農業生產工具發生了巨大變革,以鐵犁為代表的鐵制工具日益普遍使用,耕作方式逐漸過渡到犁耕。這一技術改進所產生的潛在利潤在井田制下難以為統治者獲取。作為對技術水平發展帶來的經濟增長的滯后調整,各諸侯國先后進行了土地和賦稅制度改革。隨著春秋末年私田數量的增多,井田制逐步走向瓦解。從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到秦國的商鞅變法,最終確立了個體小農為基礎的田產私有的經濟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體分為三種類型:國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產關系的基礎。農民土地所有制雖不占支配地位,但卻廣泛而分散,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

關于封建土地國有制的形式:曾出現過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等具體形式。王莽實行的王田制,表面上似乎是奴隸制階段井田制的恢復,實際上仍屬封建性質土地制度,僅是托古改制而已。屯田制在西漢、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實行過。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這兩種形式,往往是在經歷了一場戰亂和社會動蕩之后,國家控制了大量無主土地的情況下實行。授田時,既不觸動地主的土地,又能使農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緩和階級矛盾和促進經濟的發展。

從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變遷進程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古代土地制度變遷基本上都是由國家推動的,也就是說古代土地制度變遷是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 “初級行動團體”一直是封建社會的統治階級即地主階級,也就是說古代土地制度變遷是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由于國家擁有暴力,因此國家在提供制度時可以解決“搭便車”問題。也可以帶來規模經濟效益。諾斯認為:“政府能夠確定和實行所有權,費用低于自愿團體的費用;隨著市場的擴大,這些收益會更為顯著。因此,便有一種刺激(除白搭車問題外)促使自愿團體用歲入來交換政府對所有權的嚴格規定和實施”。

中國古代一種土地制度向另一種土地制度的變遷基本上都發生在封建社會朝代的更迭時期。這說明土地制度效率已經降低到一定程度,制度的需求與供給之間產生了極大的矛盾,制度將更加偏離均衡狀態。土地制度作為當時社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當它出現了嚴重的問題后,如果矛盾得不到解決很可能會引起社會其他制度的變遷,制度的需求者會通過其他制度的變遷來滿足對土地制度的需求。而通過其他制度的變遷產生了新的土地制度的供給,這樣土地制度的效率得以恢復和提高,制度的需求和供給之間的矛盾得以緩和。

制度效率存在遞減現象,這就意味著當制度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時,制度的變遷是必要的。在諾斯等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制度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因此,進行土地制度創新,提高土地制度的效率,對于有著7億多鄉村人口的中國的社會公平和經濟增長有著深刻的意義。

(作者單位:西北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布羅姆利.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M].上海三聯書店,1996.

[2]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1994.

[3]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