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護理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6 20: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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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護理論文

篇1

分析現執行的護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兒童健康與保健護理”在《兒科護理》的定位,這章學時比例小,理論知識大多以熟悉、了解為主;實踐學時比例少,學生操作技能薄弱,這就弱化了本章在整個兒科護理中的重要性?!敖】祪和= 笔敲總€孩子從出生到青春期都要遇到的普遍性問題,而“疾病兒童護理”是個別孩子遇到的特殊性問題。目前學生的學習重點大多偏向于各類疾病兒童護理、住院兒童護理等,即特殊性,忽略健康兒童保健護理的重要性,即普遍性。

二、“兒童健康與保健護理”的重要性和實用性分析

1.兒科護理工作的特點兒科護理與成人護理相比,其護理內容復雜、工作緊迫、護患關系特殊。隨著獨生子女越來越多,人們對孩子的健康關注程度越來越高,結合醫療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及人們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增強,兒科護理工作者所承受的社會壓力和心理壓力越來越大。這就要求護理學生更好地掌握對健康兒童日常護理與營養保健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2.各年齡期兒童保健護理的重要性新生兒期護理的重要性:表現在對新生兒的喂養、保暖、指導家長護理新生兒的眼、鼻、口、耳、臍、臀等方法,促進親子之間的情感連接。嬰兒期護理的重要性:嬰兒生長迅速,但消化功能尚未發育完善,易出現消化功能紊亂;免疫功能低下,易感染疾病,此時的日常護理尤為重要。幼兒期護理的重要性:幼兒的行走和語言能力逐漸增強,但危險識別能力差,易發生意外傷害;免疫功能不健全,依然易感染疾??;大小便的訓練、睡眠時間的養成護理等極其重要。學齡期護理的重要性:這個時期兒童的認知和心理發展迅速,對其飲食營養搭配、生活自理能力、體格鍛煉、團體意識、品德教育等方面的護理極其重要。青春期護理的重要性:這個時期是人生的過渡期,體格成長迅速,要注意兒童的營養、認知、心理、行為等的養成,保持健康積極的生活方式,此外,加強青春期生理衛生等也尤為重要。

3.兒童健康與保健護理的實用性一是做好兒童保健能夠提高我國兒童綜合素質。用所學的兒童保健知識指導家長科學地對孩子實施日常保健護理,鍛煉孩子體格,提高孩子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提高孩子的綜合素質。二是為高職院校護理專業學生的就業提供了更廣的前景。針對競爭激烈的就業崗位和我國大學生嚴峻的就業壓力,在校期間學好兒童保健護理,除了可以在相關醫療單位尋求就業崗位之外,還可以開設嬰兒保健館、兒童保健知識培訓班、兒童健身館、兒童營養師、考取孕嬰證,等等。這就為學生開辟了更廣闊的就業渠道,提高了就業率。

三、“兒童健康與保健護理”在《兒科護理》中定位的幾點建議

1.加大“兒童健康與保健護理”在《兒科護理》教學中的學時比例隨著獨生子女越來越多,人們對孩子的健康關注程度越來越高,更多家長重視兒童的日常保健預防護理。但根據對兒童家庭訪視結果顯示,大多數家庭家長對于兒童日常生活中的健康和保健知識還很缺乏,這就要求兒科護士在校期間能夠掌握更多更好的兒童保健知識,指導和提高家長對孩子的保健預防意識,這樣就能夠減少或避免很多疾病的發生、發展,提高我國兒童的身體綜合素質。2.提高學生“兒童健康與保健護理”的實踐技能操作能力在掌握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基礎上,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的基本技能,以達到高職醫學教育“三基”“五性”的基本要求。應把“應用型”、“專業型”、“能力型”作為《兒科護理》實驗教學目標改革的突破口,制定可行性、實效性的教學目標;設置合理的實驗課程結構,改變傳統的實驗教學課時分配少的弊端,構建新的實驗課程結構。例如多增加嬰兒撫觸、嬰兒被動體操、幼兒體操、預防接種的方法和技巧練習,提高在校生兒童保健的操作水平。

篇2

生態學告訴我們,河流是生態系統物質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載體。河流的連續性,不僅包括水流的水文連續性,還包括營養物質輸移的連續性、生物群落的連續性和信息流的連續性。大壩將河流攔腰斬斷,形成了河流的非連續性特征,改變了連續性河流的規律。國內外一些大壩工程運行監測資料表明,河流筑壩可能導致河流生態系統不同程度的退化。

既然如此,那么為什么還要建壩呢?眾所周知,我國氣候大部分地區受季風與熱帶氣旋的控制,降雨時空分布不均,造成水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均,即夏豐冬枯,東多西少,南多北少。這種分布與我國社會經濟的分布格局與需求存在著差異。正在開工建設的南水北調工程,目的是部分解決水資源空間分布不均問題,而建設大量的水庫主要是調節水量豐枯,攔蓄洪水,解決時間分布不均問題。至于以發電為主的水庫,是充分利用水能這種可再生能源,調整我國能源結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僅以北京潮白河的密云水庫為例,自1999年到2003年平均每年向首都供水6.4億立方米,占北京自來水供水量的73%。如果真的讓潮白河“自由奔流”的話,干渴的首都1300萬人民只有望洋興嘆了。

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是如何在水資源開發與河流生態保護之間找到某種程度的平衡。首先,水利水電建設必須高度重視環境影響,高度重視生態保護。水利水電工程要在謀求社會經濟利益的同時,要兼顧河流生態系統健康,建立和開發生態工程的新理念和新技術。另一方面,如果不具體分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發展階段,片面強調生態負效應,籠統反對一切大壩建設,也不是科學的態度??傊?,提倡趨利避害,不可因噎廢食,尋求科學的解決方略應該是一種務實的態度。

全面開展大壩工程環境評估;開發與生態友好的水利工程技術;建立合理的河流生態補償機制;都將是今后大壩建設面臨的重大課題。

篇3

關鍵詞:城建檔案;聲像檔案;歷史建筑;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中華民族歷史悠久,光輝燦爛,有著五千年的文明史,積累了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然而長久以來,這些寶貴財富,不但經受著歲月風雨的侵蝕,還不斷遭到人為的破壞和摧毀。福建省著名的三坊七巷在舊城改造中遭到破壞;貴州會址周圍的歷史建筑被拆光;浙江省舟山市大拆定海老城的歷史街區:湖北襄樊市千年古城墻慘遭摧毀……人們扼腕長嘆,為之痛惜。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是維護人們的情感。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真正形成:2008年4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條例》)頒布,國家法規上第一次提出了對歷史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學術研究、立法、管理等各項工作正在不斷發展與完善之中。

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城建檔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城建檔案作為城市建設和發展軌跡的真實記載,是城市建設文明的積淀,“千年滄桑、百年興廢”盡在卷中。搞好城建檔案工作是發掘和弘揚城市歷史文化特色的重要手段,在歷史文化名城的科學保護與合理開發中,起著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1998年,蘇州市開展了蘇州古典園林申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名錄的活動,蘇州市城建檔案館積極參與申報工作,提供利用了一整套園林檔案,還整合館藏資源制作了一個約10分鐘的專題片,成為申報材料中的精品和重頭戲,確保了申報工作的圓滿成功。此外,衡陽市城建檔案館對南岳衡山大廟的修復、長沙市城建檔案館對天心古閣的修復也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

同時,我們也發現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城建檔案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速發展,城市人口急劇增加,城市規模迅速膨脹,各地掀起了開發建設。摩天樓取代了四合院、高架橋取代了小橋流水、外環公路取代了古城墻……昔日的歷史人文景觀已不復存在,很多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建筑甚至連檔案資料都沒留下。國內許多城建檔案館,在保存的一卷卷城建檔案中,卻難見一卷完整的歷史建筑檔案。

2008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第四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授牌儀式暨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研討會上指出:“不少歷史文化村鎮對自身擁有的歷史文化資源底數不清,對資源的種類、數量、年代、工藝、材料等基本信息沒有建立檔案,導致在保護管理中缺乏科學的安排,影響了歷史建筑的掛牌保護和宣傳展示工作的開展,不利于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妨礙了歷史文化資源的合理利用?!彼麖娬{:“歷史文化資源信息檔案亟待建立。”《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條也明確指出“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歷史建筑設置保護標志,建立歷史建筑檔案?!?/p>

鑒于此,我們城建檔案工作人員必須肩負起“記錄歷史,服務建設,造福未來”的重任,詳實收集,系統整理,建立真實、準確、完整的歷史建筑檔案。

二、全面收集資料,建立完整的歷史建筑檔案

完整的歷史建筑檔案資料具有再現歷史的功能,是研究歷史沿革、社會發展、城市建設、科學技術和傳統文化的原始材料。岳陽樓是歷史文化名城岳陽的標志,但因為年久失修,至20世紀80年代,純木結構的主樓及樓板、鐫刻、油漆等已是斑駁陸離、腐朽不堪,整個樓體幾近傾圮。1983年岳陽市人民政府決定大修岳陽樓后,組織專家對岳陽樓主體及各部件進行了攝像、拍照、測量和描摹,建立起一套完整、詳實的檔案資料。其工作精細到每個榫頭、榫眼都有照片、有圖紙、有數據。正是依照這套完整的檔案資料,大修后的岳陽樓做到了建新如舊,重新煥發出“洞庭天下水,岳陽天下樓”的歷史雄風。

如何建立完整的歷史建筑檔案?《條例》明確,歷史建筑檔案應當包括:建筑藝術特征、歷史特征、建設年代及稀有程度:建筑的有關技術資料;建筑的使用現狀和權屬變化情況;建筑的修繕、裝飾裝修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紙、圖片、影像等資料;建筑的測繪信息記錄和相關資料。

一方面,我們要認真研究歷史建筑。圍繞歷史建筑的時代背景、人文特征、傳統文化以及營建技術等方面,從歷史文獻、歷史圖冊、碑刻、書畫及影像等資料著手,深入挖掘歷史,全面收集、整理已有檔案資料。然而由于歷史變遷、戰爭紛亂、天災人禍,許多歷史建筑的檔案資料大量遺失,造成了歷史性的遺憾。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及時行動,對歷史建筑現狀進行詳細研究,拍攝、測繪每一個細節,最大限度地彌補缺失的記錄。

另一方面,完整的歷史建筑檔案是需要不斷補充和完善的。實際工作中,我們還要時刻關注歷史建筑,了解各項相關工作動態,包括各類申報審批、文物研究和維護修繕等。及時、跟蹤收集,所有文字材料、圖紙、影像資料等都應列入收集范圍,確保檔案資料的系統性、完整性。

三、突出聲像檔案工作,收集好太倉歷史建筑檔案

太倉是一個具有兩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城,從商周的斥堠之地,到元代的通都大邑、“六國碼頭”,都留下了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保留了天妃宮、張溥故居、墨妙亭、望海峰、沙溪古鎮、元代古橋等一大批歷史文物古跡。2005年9月,沙溪古鎮列入第二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太倉注重歷史文脈的延續、歷史遺產的保護,編制了《太倉市瀏河鎮古鎮保護規劃》,恢復了太師第門樓,整修了三座元代古橋,建設檔案館中也保存了這些建筑的舊貌新顏。然而,在城市的大開發、大建設過程中,歷史文物古跡的保護依然面臨著很多挑戰,歷史建筑檔案收集工作的難度也越來越大。結合太倉城建檔案工作的實際,我們認為,聲像檔案具有更形象、更直觀、更具說服力的憑證作用,在古城保護過程中,能真實記錄保護建設的歷史過程,形象再現城市的歷史風貌,生動保存城市的歷史文脈。我們必須把聲像檔案工作作為抓手,精心組織,認真收集,做好太倉的歷史建筑檔案工作。

首先,要全面掌握全市歷史建筑的基本情況,并按建筑地點進行劃分,實施專人專區負責,即同一片區的所有歷史建筑由同一組聲像人員(包括錄像、照片拍攝)負責。細化歷史建筑拍攝要點,對建筑的外貌、內部結構及裝飾等進行全面拍攝,重要部位進行多角度拍攝,確保聲像資料的詳實。并建立好拍攝工作臺帳,詳細記錄拍攝的時間、內容,以便于后期匯總、整理。

其次,面臨舊城改造所帶來的壓力,聲像人員還需針對各自負責的歷史建筑,制定詳細的跟蹤拍攝計劃。每個聲像人員都要對所負責的歷史建筑情況了如指掌,時刻關注城市建設動態和發展趨向,與歷史建筑保護單位保持緊密聯系,及時掌握各項相關工作進度,及時記錄每一個瞬間,不讓歷史留空白。

篇4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學科建設;理論指導

中圖分類號:G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33-0248-02

一、成書背景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明確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以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和意義,并著重強調了保護工作的緊迫性。公約發表至今已整整十個年頭,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則指導下,我國政府積極開展相關保護和傳承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績。針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現狀和潛在問題,國內學者紛紛投身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建設和保護實踐之中,逐漸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文化環境的保護理論和學科體系。

中國藝術研究院苑利研究員與北京聯合大學顧軍教授長期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國內較早地提出了創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的重要學術主張,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構建和“活態”保護工作等領域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先后合作出版了《文化遺產報告――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理論與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產教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等多部學術專著,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并不斷完善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建設。在科研活動中,他們立足田野、觀照古今,始終堅持實踐與理論并舉的原則,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和田野調查提供了經典的范例、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時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發表十周年之際,苑利研究員與顧軍教授依托豐厚的田野調查經驗與理論研究成果,總結、歸納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規律和保護經驗,編著完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一書,并于今年8月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正式發行。

二、文本結構

全書共分為“概念篇”、“價值篇”、“理念篇”、“傳承篇”、“普查篇”、“申報篇”、“管理篇”、“經營篇”八部分,分別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回答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全書內容則以問答的形式展開,結合具體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語言總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的常見問題和認識誤區。寫作風格生動、洗練,問題設定具體、明晰,學理嚴謹、考據詳實。有別于以往針對院校和研究機構的“教材版”書籍或面向普通大眾的“普及版”讀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將受眾群定位為“工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第一上的工作人員”,讀者指向性更為明確,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實踐指導性。作為實用性的工作指導手冊,該著作充分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的高度統一,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保護機構的實際工作將起到重要的啟發和指導作用。

在自序中,作者談到:“十年努力,不但喚醒了國人的文化自覺,同時,還是我們利用這個機會摸清了自己的家底,并使大批瀕臨滅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起死回生且欣欣然發展起來”。的確,隨著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通過開展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創立“文化遺產日”、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等相關工作,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已取得了顯著成果。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應認識到當下的保護工作中仍存在著諸多問題和誤區。對此,作者在該著作中鞭辟入里的指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保護理念的錯位”。為解決這一問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概念篇”、“價值篇”、“理念篇”、“傳承篇”中,作者分別從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的不同角度厘清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界定、分類方法等基本概念,回答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認定標準、傳承人評選標準等常見問題,并特別指出“并非所有的傳統文化事項都可以稱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是以活態的形式原汁原味傳承至今的”。該著作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標準和判斷方法,將對各級地方政府在開展民間文化普查、挖掘當地文化遺產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并對申報和評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具體工作具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三、觀點聚焦

針對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原則中存在的缺陷,該著作提出了構建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所應滿足的五點需求,即包容、對等、唯一、均衡、統一。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身特點和分布規律,首創性的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七分法”,將其細分為:民間文學類遺產、表演藝術類遺產、傳統工藝美術類遺產、傳統生產知識類遺產、傳統生活知識類遺產、傳統儀式類遺產、傳統節日類遺產,并對以上分類方法進行闡釋,結合具體例證說明每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應具備的特征。此外,苑利研究員與顧軍教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一書中沿襲并深入解釋了其一貫的學術主張,即保護工作必須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固有的傳承規律,以“活態性”、“整體性”、“原真性”原則為重要依托,從規律出發實施保護。同時,明確回答了政府的工作重心問題,針對“重申報”、“輕保護”等現狀和誤區,強調“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管部門的領導,各級政府部門也應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化,在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切實做好對傳承人的服務工作”。面對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出現的“建設性破壞”和“保護性破壞”問題,作者呼吁政府作為保護主體不可以替代傳承主體的主體地位,且應切實履行其“組織、監管、協調、服務”的職能。

作為指導保護實踐的“工作手冊”,該著作著眼于培養和提升保護工作者的專業素質,在“普查篇”、“申報篇”、“管理篇”、“經營篇”中,結合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諸多問題,為開展和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論指導。書中指出:深入調查、摸清家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基本目標與訴求,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過程本身就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再認識、再篩選、再評估的過程,同時在申報過程中民間認同應起到更為重要的決定作用,在傳承問題上應遵循“民間事民間辦”的基本原則,而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進行商業化經營的決定權在于其傳承規律和歷史經驗。針對是否應該“打包申報”、能否進行普及化教育、能否進行商業化經營和產業化開發、怎樣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等熱議問題,作者結合多年的田野實踐和工作經驗分別作出了理性判斷和科學回答。

值得一提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獨創性地提出了建立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干預的“可行性報告制度”、“零沖擊報告制度”、針對瀕危遺產的“臨時性制定制度”、針對保護工作者的“行業準入制度”。此外,作者還以附錄的形式收錄了“傳統表演藝術類遺產調查指南”、“傳統手工技藝類遺產調查指南”、“傳統節日儀式類遺產調查指南”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系統樹”,分別從調查準備、注意事項、調查成果調查大綱寫作等具體環節入手,為各級地方政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提供了邏輯指導和文本范式。這種理論指導實踐的方式,將有助于拓展保護工作者的學術視野、提高工作效率,為行之有效的開展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參照。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人類想象力和創造力的結晶,既展示了民族文化的多樣性,也保留了民族文化的珍貴記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文化工程。苑利研究員與顧軍教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一書中建立并完善了具有方法、預案、規范、條例作用的工作指南,展示了作者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嚴謹的學術精神,其“這是歷史賦予我們這一代學人的重托,為達此目標,我們愿吃盡天下所苦,且雖百死無憾!”的學者風范和文化使命感令人欽佩。作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十年來保護實踐和理論研究的重要總結,該著作的問世必將為保護工作者正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重要的學術指導和理論支撐。

篇5

關鍵詞:現物要約消費者保護合同

一、現物要約中的基本法律問題

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經營者往往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各種現物作為要約內容,以達到促進合同訂立的目的。

(一)現物要約的內涵

此種未經消費者訂購而郵寄或投寄商品,被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學界稱為現物要約,即德國民法中的未預定物給付(LierferungderUnbestelleSache)?,F物要約雖然以“現物”為名,但事實上經營者除了寄送各種可能的實物外,還可能提供其他各種特別的給付(dieErbringungunbestelltersonstigerLeistungen),如服務等而非以物權法中的有體物為現,因其他各種特別給付和實物在法律調整上并無實質不同,因此本文采用臺灣地區學者現物要約的稱謂而統指上述兩種情況,并不加以特別區分。

一般而言,當事人之間要成立合同,必須經過要約人的要約和相對人的承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才能成立并進而發生合同履行和標的物交付的問題。但在現物要約中,經營者直接以所寄送的實物為要約,一經消費者承諾合同即告成立,并且消費者原則上可即時取得該實物的所有權,不需要另外的交付行為?,F物要約最大的特點就在于“未訂”,經營者事先并未得到消費者的指示,而自行向消費者寄送實物。與“未訂”相對應的概念是訂購,這里的訂購應當只是一種事實上請求寄送貨物的行為,不含有任何法律行為要素。

(二)現物要約與試用買賣的區別

現物要約不同于試用買賣,后者是指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條件的買賣。在試用買賣時,一旦買受人認可所試用的標的物,買賣合同即告成效,此時出賣人也無須特別交付。因此,許多消費者在收到經營者寄送的標的物時,往往會誤以為這是試用買賣。但現物要約和試用買賣有著根本區別,試用買賣中所發生的試用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是依照成立合同所為的法律行為,而認可試用的標的物只是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在現物要約中經營者提供實物并不是依照成立的合同而履行義務,而是將實物作為一個要約,以促使買賣合同的成立。現物要約還區別于錯誤交付。所謂錯誤交付(Falschlieferung、又被稱為Aliud-Lieferung)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此時,錯誤交付的一方因其交付不符合合同約定,而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對于經營者錯誤交付的標的物,消費者不能作為一個現物要約,此時經營者寄送標的物的目的在于履行已經成立之合同,并非是為促使一個新合同的成立。但值得探究的問題是,如果經營者因地址錯誤等原因,而將寄送給消費者甲的標的物而誤寄送給乙,此時對于錯誤接受該標的物的消費者乙,是否構成現物要約。筆者認為,此時乙并非為經營者的受約人,并且其可以通過郵寄的地址、收寄人的姓名等證據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因此,經營者甲和消費者乙之間的關系應依照不當得利的有關規定加以調整。經營者有權請求錯誤得到該標的物的消費者返還該物。

(三)現物要約產生的問題

現物要約時,經營者一般會要求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并單方規定,如果其未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或拒絕就視為消費者同意,此時這種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值得分析。按照民法一般原理,消費者對經營者的這種單方面約束并沒有效力,因為任何人不得片面課以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是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默認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情況下才能具有法律意義的表示作用,因此相對人的沉默并不會導致合同的成立。在這里,消費者似乎可以得到如一般抽象民事主體一樣的法律保護,對其所處于的弱勢地位并不需要現代民法的特別保護。但問題是除了沉默外,消費者在收到此種實物時,大多數會對經營者提供的物品給予一定范圍的使用,此時是否會構成民法中的“可推斷的意思表示”,即通過可推斷的行為表示的意思表示,卻需要認真對待。如果消費者對經營者郵寄的物品給予了使用或者消費,無疑可以得出存在可推斷的意思表示這一結論。但如果消費者只是試用該實物,甚或只是主觀上想適用,但客觀上卻利用了該物,此時應如何界定和區分消費者的行為是一種簡單試用或是具有同意意思表示的可推斷的行為,就證據角度出發,實是存在疑問,因而實務處理中可能我們將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窘境,盡管我們沒有苛求缺乏一般法律常識的消費者去理性的判斷和分析自己的行為,但依照傳統民法意思表示理論處理現物要約問題時,最終得到的結果卻是合同成立,從而形成另一種被迫消費,導致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現物要約產生的另外一個問題是,現物要約中的實物是經營者主動提供的,并沒有得到消費者的預先指示,如果消費者并不同意該合同,則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實物應承擔如何的義務,消費者應否尊重經營者的所有權而妥善保管該物,亦或應進一步返還該物。依照傳統民法之規定,經營者或可依照所有權,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亦或將按照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消費者返還該物,而消費者將只能依照無因管理的規定而請求經營者就其保管和返還的費用給予補償。如若消費者毀損了該作為要約的實物,經營者更可直接請求消費者承擔侵權損害責任,在此種情況下,消費者將事實上購買該物。為避免該等不利的情況,消費者的理性選擇或許只能是妥善而謹慎的保管該物,并積極的聯系經營者以妥善處理自己手中的實物?;蛟S我們可通過界定侵權責任中消費者主觀過錯程度,而減免消費者承擔侵權責任的可能,但不管如何,消費者都將不得不面對一個對自己不利的局面,反而是處于優勢地位的經營者可能會比消費者得到更要全面和徹底的保護。如果第一個問題傳統民法還可以給消費者以一定的保護,那么在實物要約中消費者面臨的第二個問題,卻使得我們不得不反思傳統民法的規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護消費者,以實現民法實質公平的價值目標。

分析現物要約中的消費者,不難發現在傳統民法框架下,我們的解決方法都將使消費者在事實上處于不利的地位。事實是,現物要約最大的特點就在于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要約實物事先并無任何的預兆,如果法律不對此給予特別調整和保護,消費者必將被迫接受由其所代來的種種義務,而與消費者承擔的這些大量義務和相應責任而言,經營者將可能對自己不負責的推銷行為不承擔或承擔很少的責任,這無疑與現代民法維護實質公平,要求保護消費者的精神相矛盾。因此我們可能的選擇是,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借助國家強力去調整現物要約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私法關系,就如同國家規定強制締約制度以保護消費者一樣。

二、現物要約中消費者保護的方法

為探尋現物要約中保護消費者之方法,本文試圖以德國法上的處理為中心,結合我們所收集到的有關國家和地區法律,就現物要約中合同效力認定和消費者對要約實物的權利和義務等問題,做一個大體比較。

德國舊有民法典并沒有規范現物要約問題,但作為歐盟的一部分,受到歐盟關于遠程銷售(Fernabsatzrichtlinie)97/7/EG指令的要求,德國立法者最終在其民法典中加入了相關調整消費者保護的規定。歐盟97/7/EG指令第9條要求,各成員國應當采取措施,禁止通過現物要約對消費者提出支付請求(Zahlungsaufforderung),并免除消費者因現物要約所產生的任何對價義務(Gegenleistung),同時消費者的沉默不能構成承諾。該指令規定現物要約時,消費者的沉默不能作為承諾,并沒有違背德國傳統民法關于意思表示的理論,但卻無疑能更清晰的保護消費者,蓋因其可有效避免因可推斷的意思表示而造成消費者因舉證的原因而承擔的各種可能的合同責任,因為該指令明確免除了消費者的任何對價義務,而合同義務無疑是包含在對價義務之中的。但是否必須依據97/7/EG指令而修改德國民法典的條文在德國卻有爭論。因為該指令要求免除消費者任何因現物要約所帶來的對價義務(jedwedeGegen-leistung)。這里的任何對價義務無疑應當包括因合同而產生的約定義務。但對于因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甚至所有權關系而產生的法定義務,是否包括在其中卻存在疑問。德國民法理論中,對價義務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包括上述法定義務。但德國立法和民法學界通說卻認為,應對97/7/EG指令第9條所規定的任何對價義務做廣義的解釋,即不僅包括約定義務,并且應當包括各種法定義務,因為如果不免除經營者的使用或賠償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法定權利,則無疑最終將使得消費者在經濟上將可能最終不得不使用或消費該物。因此德國立法者就在2001年德國債法現代化法之前先行于2000年6月30日通過法令,在德國民法典債法第241條增加一款,即第241a條用以專門規定現物要約問題。德國民法典第241a條第1款規定,通過未預訂物給付或是提供未預定特別給付,營業者將對消費者不存在請求(Anspruch)。盡管241a條位于德國民法典的債法部分,但此處的請求絕不僅限于債法上的請求權,而是應當包括整個民法中可能存在的請求權,即包括合同、也包括不當得利、侵權和物權法上的請求權。根據此規定,消費者當得到經營者提供的作為要約的實物時,將不承擔任何義務。這些義務包括保管、返還、通知等。而經營者一旦未經消費者許可而郵寄有關實物,則將喪失對該實物的任何權利,包括所有權。在這種處理方法下,經營者實際將以喪失所有權為最終代價,而消費者則將無償得到該實物,使得作為要約的實物成為經營者給予消費者的一種禮物,而構成消費者的一種“不當得利”??梢姷聡⒎ㄕ邽榫S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已大大突破了既有傳統民法理念,經營者將得到一種嚴厲的民事制裁。對德國立法者的這種處理方法,也有德國學者加以質疑,認為違背了民法的預防或制裁思想(PraventionsundSanktionsgedanke),而與整個民法體系不協調。但正如有學者所分析的,第241a條實際應是德國民法典第817條第2句的發展,該句規定,如果給付人對此種違反行為同樣也應負責任時,不得要求返還。據此,消費者之所以無須承擔不當得利責任,根本原因在于作為給付人的經營者自身就對現物要約行為存在責任。事實上,更多的德國學者對第241a條的體系位置給予了質疑,認為它應當是調整整個特殊銷售形式的,應當和德國民法典中其他特殊位置一起調整,而不是放在債法的第一條。

德國立法者對現物要約的處理,和其他歐洲國家的規定也不完全相同。1997年1月1日奧地利民法典新增加第864條第2款以規范現物要約。該條規定,保留、使用或消費一個未經收到者(derEmpfanger)許可的物,不能作為承諾。接收者沒有義務保管或返還該物。并且可以丟棄該物。但如果他能根據情況,知道該物是錯誤到達他時,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給予人或者返還該物于給予人??梢妸W地利民法典明確排除了可推斷意思表示規則適用的可能。但對是否免除消費者的所有法定義務,特別是經營者的不當得利請求權卻沒有完全明確。可以丟棄該物,表明其認可消費者對該物不承擔侵權責任。

瑞士關于現物要約的規定,體現在瑞士債務法第6a條。該條文規定,給予未定物不是一個要約。接受者沒有義務返還或是保存該物。但如果未定物是明顯錯誤給予的,則接受人必須通知給予人。比較德國、奧地利民法規定,不難發現瑞士民法明確規定了現物要約不是一種合法的要約形式。但與奧地利民法典相同,瑞士民法對現物要約的規定也沒有僅局限于消費者和經營者這一主體范圍,而是包括所有主體之間的現物要約法律關系。同時規定消費者沒有返還義務,也排除了可能存在的經營者的不當得利請求權和其他法定義務。

對現物要約中消費者的保護問題,英美法系的國家也很重視。根據英國1971年未定物和服務法(UnsolicitedGoodsandServicesAct),消費者可以拒絕接受該要約,并沒有義務返還該標的物。但消費者可以書面通知寄送人,寄送人可在一個月內索取該物,否則該物歸消費者所有。消費者還可以選擇不通知寄送人,但只能在3個月后才取得該物。英國法的這個規定也影響了其他英美法系國家,如愛爾蘭、新西蘭等等。和德國民法的規定相比較,英國也將寄送物在一定條件下視為禮物。但英國法律要求消費者在等待答復期間,必須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對因故意或違法行為而造成現物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這和德國民法徹底免除消費者的義務有著實質區別。

我國臺灣地區“消費者保護法”在其第20條也規定,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寄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前項物品之郵寄人,經消費者約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后1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就立法體系上,與英國法相近。王澤鑒先生學者在分析上述規定時,特指出消費者應尊重所有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負侵權行為責任。消費者的承諾,得以意思表示為之,亦有第161條規定的適用。其所謂161條,即是指臺灣地區“民法典”關于可通過有可承諾之事實而成立承諾的相關規定,即我國臺灣地區民法承認現物要約時可發生可推斷的意思表示,這和德國民法典第241條a有著根本差別。:

三、結論

消費者保護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課題。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生活已經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而消費者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龍頭,形成了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但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對消費者合同予以單獨規范,有關消費者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F物要約作為一種經營者使用的推銷手段,需要我們立法加以特別調整。但現行合同法中有關消費者合同的特殊規則,主要限于對格式條款的規范上,而對具體的締約方式,如現物要約、遠程銷售等特種買賣卻缺乏規范,疏為遺憾。本文認為,在將來的立法中我國應借鑒各國和地區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建立我國的現物要約制度。

就具體內容而言,本文認為應以借鑒德國民法的經驗為佳。分析上述各國和地區關于現物要約的規定,不難發現這樣一條路徑,保護現物要約中的消費者實際體現了立法者對消費者的態度,制度的設計更多表現為一種價值選擇。我國臺灣地區依據傳統民法理念固然能處理現物要約中的合同成立問題,但與當今妥善保護消費者的立法價值相比卻有差距,蓋因適用可推斷的意思表示的相關規則來推斷消費者是否具有承諾的意思表示,將極可能使得其承擔過重的證據責任,而給予其過高的義務,而另一方面亦可能促使經營者任意采取現物要約行為,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無續競爭?;蛘腔诖朔N理念,歐盟97/7/EG指令才用強制性法律術語,規定消費者不得因現物要約而承擔任何對價義務,其實質就是根本否定現物要約為一種要約方式。德國立法者接受了這一思想,瑞士債務法亦明確規定了現物要約不是一種要約,而依據奧地利民法的規定,也否定了適用可推斷的意思表示成立的可能。

篇6

論文關鍵詞 債權人利益問題 財產繼承 債權人利益保護

在繼承權以及債權方面,怎樣使這兩方面能有效平衡,這個問題是目前繼承法以及民法中較為關注的問題。依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有關規定,當前,我國實行的立法是限制責任繼承制的,換句話說就是,“被繼承人把相應的債務遺留給繼承人,繼承人按照一定的要求的規定及時償還遺產的實際價值,如果有超過遺產具體價值的債務,相應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全部償還?!边@項規定的出臺,一定程度上把繼承權以及債權相互平衡,但是,在部分問題上,對債權人利益保護方面做的不到位,針對這一問題,本文將進行詳細的分析和闡述。

一、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在財產繼承中的具體表現

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在財產繼承中的相應表現有:目前債權人在財產繼承中的利益問題、債權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

(一)目前債權人在財產繼承中的利益問題

《繼承法》第33條相關規定指出:“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應該清償被繼承人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的債務和稅款,具體需要繳納的債務以及稅款的標準是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準。如果有超出遺產具體價值的部分,相應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全部償還。如果相應的繼承人不繼承遺產,那么,對于被繼承人的遺產中應該繳納的債務以及稅款可以不用償還?!币罁@一條規定,如果被繼承人給繼承人遺留了五萬元的存款,繼承人完全同意繼承全部遺產,那么,繼承人就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全部債務以及稅款,具體債務償還額度的標準是以所繼承的全部財產為限度。

依據法律來說,提出這一規定,可以高效的避免眾多債務人運用法定的方式,將所繼承的財產轉移,有效的規避相關稅款以及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相關利益,在關于債權人的利益保護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債權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

遺產的法律定義是,遺產具體范圍指哪些,可以直接決定相關債權人具體利益受保護的程度。針對這一問題,我國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指定不明確,例如,相關債務人享有的一定的債權,最終是否從屬于遺產,基于這種問題,我國的法律法規沒有明顯的規定。

另外,依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法律要求的繼承人,對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人可以不用完全繼承,繼承人可以運用明示的方法提出放棄繼承,同時,也就放棄了承擔相應的債務問題,一般說來,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開始到相應財產分割之前,法定繼承人可以明確提出放棄相應的繼承權,但是,這樣說來,對于債權人是非常不公平的,由于,不能明確相應繼承人繼承遺產與否,那么,債權人跟誰要相應的債務,是十分不明確的,基于這種原因,對于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法律沒有相關的有力措施。

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如果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手段進行救濟,“必要的救濟手段是非常重要的,同時也是法律法規中不能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前面提出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針對這一重要問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合理體現,所以,致使債權人的利益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

二、債權人的利益問題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債權人利益問題受危害的主要原因包括:目前我國繼承法中社會條件起著決定性作用、繼承法缺乏理論研究、相應繼承人危害債權人的利益。

(一)目前我國繼承法中社會條件起著決定性作用

目前,我國《繼承法》是1985年制定的,直到現在沒有進行更新。我國目前的社會現狀和上世紀80年代相比,早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上世紀80年代,我國處于改革開放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相應的債權問題比較簡單,尤其是個體私有制不健全,繼承法的內容沒有涉及到債權人債務問題。

(二)繼承法缺乏理論研究

目前我國法律缺乏對于債權人債務問題的關注,對繼承法的家庭問題的具體研究相對缺乏,上世紀80年代,我國立法技術以及相應的法制觀念比較薄弱,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以及債權人和債務質檢單的關系的探究不夠清晰。

(三)相應繼承人危害債權人的利益

最近幾年,在我國存在大量的相關繼承人運用法律手段的漏洞來危害債權人的權益。例如,具體發生在某城市的案件,王姓債務人欠張姓債權人五萬元人民幣,但是,王某去世之后,張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提訟,提出要王某的兒子王剛代替其父親償還應有的債務,但是,張某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王剛繼承了王某的全部遺產,所以,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把張某的訴訟請求完全駁回。王某用了瞞天過海的招數,成功的把這筆債務推脫了。王某將自己的財產都贈給自己的弟弟,所以,一旦王某過世,王某的弟弟再將財產如數贈給王剛,這種繼承方式使得王剛不用對父親的債務有任何的承擔,但是,債權人張某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卻收到了危害。對于這類現象,生活中的例子非常的多,這些問題都是法律漏洞,是法律不能預料的,債權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境外對于債權人利益建立的基本制度

境外對于債權人的利益問題建立的基本制度包含兩種體系:大陸法系地區建立直接繼承政策、英美法系地區制定間接繼承體系。

(一)大陸法系地區建立直接繼承政策

直接繼承的意義是,被繼承人去世之后,把被繼承人的相應財產轉接給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相關債務問題都要歸于繼承人進行承擔。但是,這種制度的問題是,遺產債權人的權益收到危害。所以,眾多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全面建立了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制度,例如,德國、法國、以及我國臺灣民法有關的規定,繼承人行使繼承權之后,相應的繼承人具有一定的選擇的權利。相應的繼承人具有選擇權利的具體表現有:一是無條件直接繼承;二是有條件繼承;三是放棄繼承等。一旦繼承人在規定的時間沒有做出相應的明示,就斷定為無限責任繼承權。目前,我國臺灣地區具體繼承權是自愿無限繼承。具體的繼承方式非常的簡單,不需要向我國法院遞交申訴,不用口頭表示。不管是明示還是承認,都允許進行繼承。只要在規定的實踐內,沒有做出相應選擇的,或者在放棄的時間同樣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自動接受無限責任繼承權。

自愿接受無限繼承權是指,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不具備清償債務的能力,那么,繼承人就要付出相應的償還行為。如果相應繼承人做出不正當的行為和舉動,會有相應的法律進行制裁,我國法律法規強制規定,繼承人具有接受繼承權,但是,不允許繼承人對繼承權的利益進行享受,一定要接受無限繼承的責任。如果上述行為表現出偽造遺產以及隱匿財產等行為。一旦選擇接受有限責任繼承權,一定要上交忠實遺產清冊,確保遺產數目清楚,這種方式,有助于繼承人公開繼承財產的數額,制止了惡意藏匿、轉移的可能。另外,大陸法系的地區還建立健全相應的遺產管理體制。例如,《瑞士法典》中,第594條中規定:“被繼承人的相應債權人,一定要做好債權清償工作,如果債務未得到清償或者沒有相關人士進行擔保,要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后的三個月里,要求有關部門進行官方計算?!?/p>

在日本,相關債權人如果發現法定繼承人的某些行為危害到債權人的債務問題時,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遺產管理工作,有關部門進行相應干預之后,繼承人就喪失了管理遺產的能力,這樣的規定可以使遺產最先用于償還被繼承人所欠下下的債務,進而可以維護債權人的基本利益。大陸法系地區的這項規定,有助于保護債權人的全面利益。

(二)英美法系地區制定間接繼承體系

具體在遺產繼承情況上,英美法系地區使用的是間接繼承體系。間接繼承體系是英美國家普遍使用的制度,那么,我國香港地區也在使用間接繼承體系,換句話說,“就是繼承人開始繼承遺產之后,所得遺產暫時先不給繼承人,先由有關部門進行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交付遺贈以及上交遺產稅之后,再把剩余的財產歸還給繼承人?!边@一體系直接確保了債權人的有效利益。但是,這種制度對于有關部門的司法程序要求非常的高。一旦使用這種體系之后,每一個人去世之后,都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出面進行處理有關繼承問題,要是沒有健全的司法遺產繼承制度,是沒有辦法對遺產繼承問題進行有效解決的,相對來說,這項體系同樣不適用于我國。

四、對于我國繼承法提出的建議

(一)我國要逐步完善有期限、有條件的責任繼承體系

法定繼承人具有選擇權利的具體表現有:一是無條件直接繼承;二是有條件繼承;三是放棄繼承等。我國要逐漸完善概括繼承權、限定責任繼承權、放棄繼承權的選擇體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護和平衡繼承人以及債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經過以上內容的分析,無條件的責任繼承制和無期限的直接繼承制以及放棄繼承制,都不能有效的使債權人掌握遺產的準確情況,同時,不能使債權人在合適的時間了解繼承人的主張。而法定繼承人就會利用體系的漏洞做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的行為。所以,有關部門要及時的把法定繼承人以及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盡快確立下來,最大限度的解決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債務關系。完善無條件直接繼承制、有條件繼承制以及放棄繼承等選擇制度,是全面解決遺產繼承有效的方案,法定繼承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選擇是無條件直接繼承、有條件繼承還是放棄繼承等,可以選擇出屬于自己的恰當的繼承方式,用來全面維護繼承人合法權益。

(二)具體修訂《繼承法》中要建立遺產清冊程序

發現問題是為了解決問題,經過對我國現行《繼承法》中針對債權人權益問題存在的弊端進行全面分析,在結合相關法律資料進行總結和闡述,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具體如下:我國現行修訂的《繼承法》中關于債權人和繼承人的權益保護上,加大對債權人權益的保護,這是我國修訂《繼承法》所遵循的重要原則。具體實施階段,要全面做到改變我國繼承法中無條件繼承制為有條件繼承制,建立健全有條件的責任繼承體系。那么具體用來實現的標準是,建立遺產清冊程序,例如,全面建立按照規定制作的遺產清冊程序和遺產清冊異議、公示催告和遺產清冊權益等內容。

篇7

不知不覺我們已在產科呆了一個月了,在這一個月來,使我充分扎實的學到了不少專業知識。婦產科不同于其他科室,它的專業功底是很雄厚的,只有真正的去努力學會吃透,才算得上是精益求精。

在帶教王老師的指導下,每個星期我們都獲得了理論的灌輸,如:??频闹R要點,注意事項,護理操作。從而使我更深入地理論聯系到實踐中去,比方說,給嬰兒洗澡時應注意什么,雖然還輪不到我們為嬰兒洗澡,但我可從中學習,此外在產房的時候,為病人消毒皮膚,之中我有不足的地方,但我更愿意汲取教訓,努力更正,爭取做好。

通過婦產科實習,鞏固婦產科的理論知識,熟悉妊娠、分娩、產后的正常過程及其護理,異常過程及患病婦女的護理、計劃生育和婦女保健指導內容等,同時要了解國內外新技術、新療法的進展情況,如互動式親情沐寓導樂分娩、嬰兒撫觸、嬰兒游泳等以家庭為中心的護理技術,開展護理科研,撰寫論文,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

產科的實習工作雖然忙,但忙有所得。不管任何科室,我都會努力積極地去做好!

2.

在婦產科實習期間,遵守勞動紀律,工作認真,勤學好問,能將自己在書本中所學知識用于實際,掌握了婦產科常見并多發病的診療規范和治療原則,對于婦科、產科常規操作能夠達到熟練程度,深受本科帶教老師的好評。

通過婦產科實習,鞏固婦產科的理論知識,熟悉妊娠、分娩、產后的正常過程及其護理,異常過程及患病婦女的護理、計劃生育和婦女保健指導內容等,同時要了解國內外新技術、新療法的進展情況,如互動式親情沐寓導樂分娩、嬰兒撫觸、嬰兒游泳等以家庭為中心的護理技術,開展護理科研,撰寫論文的綜合素質,提高自己的實踐技能。使我充分扎實的學到了不少專業知識。

篇8

論文關鍵詞:工作滿意度;護士;研究;文獻分析

工作滿意度是指個體對其所在工作環境中各個方面的一種積極的、主觀的評價,即個體從工作中獲得滿足感的程度…,護士工作滿意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護理的質量、人員的流失,甚至護理專業的發展。國外自1940年起就開始對護士工作滿意度的研究,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早期,開始注意到護士的流失率,將流失率當作護士工作滿意度的一個衡量指標,70年代后,關于護士工作滿意度及多種影響因素的研究逐步深入。近年來,許多國內學者也致力于具體環境里護士工作滿意度的研究,包括對急診科護士、助產士、ICU護士、康復護士和社區護士等的研究。但對聘用制護士(俗稱合同護士)的滿意度則關注較少。

為了解我國護士工作滿意度的研究現狀,筆者收集我國1997—2065年有關護士工作滿意度研究的論文25篇進行分析,探討影響國內護士工作滿意度的影響因素及相應的對策,并提出研究中所存在的問題。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

主要是根據中國生物醫學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期刊網和重慶維普科技期刊網3個光盤檢索系統檢索19972005年護士工作滿意度研究論文。

1.2方法:

采用文獻分析法,對護士工作滿意度研究論文就測量工具、研究對象及抽樣方法、統計分析方法、影響因素、對策研究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

2.11997—2005年護士工作滿意度的測量工具:見表1

表1結果示,國內關于護士工作滿意度的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測量工具是根據基礎理論或參考大量文獻自行設計的問卷,且未經信、效度驗證,而信、效度是衡量測驗客觀性的兩個最重要的指標,測驗的客觀性又是決定一個測驗能否存在的必要條件,因此59.3%的研究結果是值得我們質疑的;而使用的標準化的量表也大多是引用國外的,有14.8%的研究論文是直接根據國外量表設計問卷的,由于國內、外在歷史文化、風俗習慣、醫療保健制度等諸多方面存在差異,因此直接引用國外量表易導致問卷內容不符我國國情;由此可見,目前國內尚未研制出一套標準的、可被推廣應用研究的護士工作滿意度測量工具,這方面的研究急待拓展。

2.2護士工作滿意度的研究對象及抽樣方法

2.2.1研究對象:76%是集中在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診科等臨床科室,24%是關于精神科、保健科及社區護士的研究,其中僅有2篇是關于保健科及社區護士的,說明我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體制還不夠完善,管理者對社區護士工作滿意度還不夠重視;絕大多數針對女性護士,極少數針對男性護士,說明目前護士群體中仍以女性為主體,再者男性護士還沒有廣泛得到社會的認可,使得對男性護士的關注極少;僅有8%的研究是主要針對聘用制護士(即合同護士),92%的研究則主要針對在編護士,說明管理層還沒有意識到合同護士工作穩定性、工作滿意度對醫院護理質量的重要影響;其他如年齡、職稱、學歷及工作年限等均是按不同比例分布在各個層次。

2.2.2抽樣方法:其中24%的論文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選取研究對象,而76%的論文均未明確說明研究對象的選取方法。說明絕大多數研究均未嚴格按照隨機原則進行抽樣,因此所抽取的樣本缺乏代表性。

3統計分析方法

調查所得資料絕大多數均采用SPSS軟件的不同版本進行分析處理。

4影響因素

研究表明,影響護士工作滿意度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工資及福利待遇;②個人及專業發展機會;③工作負荷及排班;④家庭/I作的平衡;⑤管理方式及工作自;⑥工作被稱贊和認可;⑦社會、專業上交流交往機會;⑧與共事者(醫生、護士、管理者)及患者的關系;⑨工作環境和條件;⑩工作/職業本身。其他如工作年限、年齡、學歷、科室、班次及從事護理工作的目的等也會對護士工作滿意度產生一定的影響。統計結果見表2。表2示,護士工作滿意度水平最低的影響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上四個方面,說明目前護士的工資及福利待遇還比較低而護士的工作量又比較大,尤其是合同護士,因此表現為付出與所得不成比例,心理嚴重不平衡,挫傷工作的積極性;護理職業的高風險性、經常擔心出現差錯事故及人身安全問題等工作/職業本身的特點也是導致護士工作滿意度低的主要原因,尤其對于急診科及精神科護士,說明我國目前護理管理體制還很不完善,還沿襲傳統的管理模式,不能對護士給予正確的引導以及滿足她們低層次的需求;護士對個人及專業發展機會的滿意度低,說明醫院、護理學院及學術團體所提供的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機會太少,晉升機會也不多,而且由于工作量大、時間緊、缺乏經濟支持,護士也很少有機會參加護理科研工作和撰寫護理科研文章。

此外,28%的研究認為管理方式與護士工作滿意度之間是顯著相關的,說明研究者已經意識到管理方式對護士工作滿意度、工作效率及護理質量的重要影響,提倡變革傳統的管理模式,應用現代管理理論,以提高護士工作滿意度。

5對策

關于護士工作滿意度的對策研究,缺乏干預性研究,多數屬于推測性對策。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①在獎金報酬分配方面:應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按工作質量、效率、職責合理分配,做到獎罰分明。②幫助護士實現自我:管理層應大力開展護理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使護士的知識結構跟上時代的發展,使她們能順利提職、晉升,實現自身價值,得到社會的認可。③培養護士的自我修養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在完成緊張工作后善于調整自我心理,如進行自我放松,召開討論會等,使護士的心理壓力有機會釋放,以保持心理平衡。④合理配置,減輕護士的工作負荷:要充分利用人力資源,根據工作情況及護士的能力、特點合理配置人員,使每個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彈性排班,兼顧護士的個體需要,使工作與個人需要的矛盾降至最低;⑥對護理管理者的啟示:護理管理者的領導方式和領導行為直接影響到護士對護理工作的滿意程度以及團體的凝聚力。護理管理者應該把握現代管理發展方向和趨勢,通過積極學習現代管理理論,并按管理規律實施護理領導,以提高護理隊伍的整體士氣和護理工作質量。超級秘書網

篇9

不知不覺我們已在產科呆了一個月了,在這一個月來,使我充分扎實的學到了不少專業知識。婦產科不同于其他科室,它的專業功底是很雄厚的,只有真正的去努力學會吃透,才算得上是精益求精。

在帶教王老師的指導下,每個星期我們都獲得了理論的灌輸,如:??频闹R要點,注意事項,護理操作。從而使我更深入地理論聯系到實踐中去,比方說,給嬰兒洗澡時應注意什么,雖然還輪不到我們為嬰兒洗澡,但我可從中學習,此外在產房的時候,為病人消毒皮膚,之中我有不足的地方,但我更愿意汲取教訓,努力更正,爭取做好。

通過婦產科實習,鞏固婦產科的理論知識,熟悉妊娠、分娩、產后的正常過程及其護理,異常過程及患病婦女的護理、計劃生育和婦女保健指導內容等,同時要了解國內外新技術、新療法的進展情況,如互動式親情沐浴、導樂分娩、嬰兒撫觸、嬰兒游泳等以家庭為中心的護理技術,開展護理科研,撰寫論文,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

產科的實習工作雖然忙,但忙有所得。不管任何科室,我都會努力積極地去做好!

篇10

〔關鍵詞〕個人健康信息管理;知識圖譜;定量分析

〔中圖分類號〕G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821(2012)09-0041-07

個人健康信息管理(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management,PHIM)是個人信息管理(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PIM)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PHIM通常包括為預防潛在疾病,幫助處理可能的健康危險,治療或是照料自己和家人所進行的關于信息交互、使用、檢索和存儲的活動。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個人健康信息管理都是一個終身的活動,比如需要保存哪些健康信息、預防哪些疾病、什么時候進行健康檢查等。鑒于個人健康信息管理這一領域變得越來越重要,本文利用知識圖譜對國外PHIM領域的文獻進行了可視化分析研究,希望得出的結論能夠給我國的個人健康信息管理研究提供借鑒和啟示。

1 數據來源、理論基礎和研究思路

本文于2011年12月21日使用Web of Science數據庫作為數據來源,使用主題詞“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Management”進行檢索,共檢索到文獻816篇。將時間跨度設定為2000-2011年,文獻類型設定為期刊論文(article)、會議論文(proceeding paper)和綜述(review),Refined retrieval was 739 literature本文使用Web of Science數據庫和citespaceII軟件對文獻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得出一些有意義的結論。

2 研究現狀

本文對個人健康信息管理領域中的文獻信息量、論文作者和主要研究機構進行了統計分析。

2.1 文獻信息量統計分析

發表的文獻數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某個領域的研究水平與發展趨勢。表1和圖1顯示的是2000-2011年PHIM領域發表的文獻數量及其增長趨勢,其中2011年的數據只統計到12月21日,還存在一些發表但未被檢索的文獻,因此暫不做分析。從圖1我們可以看出,PHIM領域的文獻量,除2006年略有下降之外,其它年份均呈上升趨勢。

核心作者(或高產作者)是指在某一領域中發表了多篇文章的作者。通過對作者的發表文章數量和被引頻次進行統計分析,可以得出該領域中的核心作者及其學術影響力。本文選取發表文章數量為4篇及以上的作者為高產作者,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發表文章數量最多的作者是Kim Y.,他來自華盛頓大學,主要研究個人健康信息系統及其在轉診管理中的作用、個人健康記錄、尤其是應用于老年人這一群體的個人健康記錄的使用。Soh C.B.來自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他主要研究面向遠程診斷的分布式架構、應用于家庭護理的基于PDA的心電圖檢測器、以及應用于個人移動健康監控的基于知識的心電圖分析器。Brennan P.F.來自威斯康辛大學,主要從技術的角度來研究個人健康信息管理,并從技術角度提出了如何更好的管理個人健康信息的對策。Kim E.也來自美國的華盛頓大學,他主要研究以患者為中心的個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統以及該系統的開發、使用和評估。Blobel B.來自德國的雷根斯堡大學,他主要從事個人健康信息管理和機遇網絡的電子健康記錄中的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的研究。Horan T.A.來自美國的克萊蒙特研究生大學,他主要從隱私和技術的角度研究了個人健康信息管理,并提出將云計算應用于PHIM,此外,他還特別研究了殘疾人的個人健康信息管理問題。Kim E.H.和Lober W.B.都來自于華盛頓大學,他們與Kim Y.多次合作撰寫論文,研究重點也相似。Lavanya J.也來自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他與Soh C.B.多次合作撰寫論文,他們的研究領域類似。Siek K.A.來自科羅拉多大學,他主要從藥物治療與管理的角度研究了個人健康信息管理。

2.3 主要研究機構統計分析

本文統計了在7篇以上的機構,統計數據如表3所示:

從論文的發表數量上來看,華盛頓大學以24篇的數量名列第一。排在第二位的是多倫多大學。第三和第四位的是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和美國的哈佛大學。

從地區來看,美國(6所)占了發文機構總量的一半以上,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美國在個人健康信息管理這一研究領域具有較強的學術影響力。加拿大(4所)的發文數量也相當大,位于第二。從表3我們可以看出,較多的高產機構主要分布在美國和加拿大,說明北美的個人健康信息管理研究位居世界前列。在這11所高產機構中,有10所都是高校,另外一所是美國的布萊根婦女醫院,這表明目前為止,高等院校仍是PHIM研究的主要場所。

3 研究熱點及前沿

本章利用citespaceII對個人健康信息管理的學科領域和知識基礎、研究熱點及發展趨勢進行了分析。

3.1 研究學科領域分析

從數據庫的檢索結果來看,關于個人健康信息管理的研究學科共涉及94個小類,進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其主要涉及的學科有計算機科學、醫學信息學、心理學、社會學、工程學以及各類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