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方案范文

時間:2023-04-12 05: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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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省政府“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和市政府清水工程新三年計劃建設目標,按照保護、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規模養殖場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要求,著力在源頭管理、過程控制和終端整治上下功夫,繼續對畜禽排泄物進行綜合治理,實現畜禽排泄物的資源化利用和對環境的達標排放,進一步提高畜牧業現代化水平,推進生態縣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目標任務

按照省政府要求,對今年我縣生豬存欄100頭以上的22家規?;笄蒺B殖場進行排泄物綜合治理,實現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率95%以上。

三、治理模式

主要采用“能源生態型”處理模式。實行干濕分離、雨污分流、污水沼氣工程處理,沼氣作為燃氣供養殖場育雛保溫或生活用能;沼液、沼渣配套灌溉果園、茶園、農田等。通過沼氣、沼液和沼渣的綜合利用,開發可再生能源和安全有機肥料,促進有機農業、生態農業和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實現畜禽養殖場的“零排放”。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主體。涉及排泄物治理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已簽訂責任狀),各養殖場業主是項目的實施主體。各地特別是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要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實施工作中發揮組織和協調作用,同時,要落實聯系人和責任人,做到各司其職,確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開展。

2.開展調研,制定治理方案。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對列入治理計劃的規?;笄蒺B殖場逐個進行調查,了解所處的位置、基本情況和在治理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堅持因地因場制宜原則,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和治理方案。

篇2

一、目的

通過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動,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促進民爆物品銷售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民爆行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二、范圍

全市民爆物品銷售企業。

三、內容

1.對《國防科工委關于2008年民爆行業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科工爆﹝2008﹞204號)中排查治理內容的17項工作落實情況;

2.對轄區內民爆銷售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情況;

3.民爆物品銷售企業自查自糾情況。

四、方式

(一)企業自查自糾階段(5月底前完成)

企業按照上述范圍和內容,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號,以下簡稱《檢查方法》)進行排查治理,并對前一階段的工作進行小結。

(二)市經貿局督查階段(5月至6月底完成)

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由市經貿局領導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和民爆專業人員(由省經貿委統一安排)對轄區內民爆物品銷售企業進行100%的督查。

(三)省經貿委(省國防科工辦)抽查督查階段(6月到7月底完成)

根據省經貿委(省國防科工辦)的部署和安排,接受和配合省經貿委(省國防科工辦)對我市及民爆銷售企業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要求,認真督查。要嚴格按照《檢查方法》對企業進行檢查和打分評估,參加督查的人員要嚴格、細致地查找企業的安全隱患,關鍵工序和場所一個不漏、問題和隱患一個不漏,嚴禁放松要求、降低標準。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要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停產(業)整頓建議。

篇3

一、工作內容和目標

通過調查,全面掌握全鎮廢棄礦井基本情況,制定出切實有效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徹底根除由廢棄礦井引起的安全隱患。

二、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調查階段(年11月10日—11月15日)。

各村委會及有關礦業權人一定要充分認識這次廢棄礦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抓,鎮政府將組織相關人員對鎮域內所有廢棄礦井進行拉網式摸排,根據廢棄礦井的位置,埋藏深度,影響范圍等情況,逐一統計造冊,形成調查成果圖。確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務按期完成。

第二階段:全面整治階段(年11月15日—12月5日)。

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廢棄礦井,根據《區廢棄礦井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權屬負責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廢棄礦井進行填埋或封蓋,并做好警示標志。治理完成后,對每個廢棄礦井拍照存檔。鎮政府將安排專人對填埋或封存的廢棄礦井進行監管,并形成長效機制。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年12月5日—12月11日)。

此次整治工作由鎮新農辦牽頭,國土所等部門參與,于12月5日開始,不定期進行巡回督導,推動整治工作深入扎實地進行。整治工作結束后,鎮廢棄礦井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按完成時間開展檢查驗收。凡是在驗收環節達不到要求的單位,責成立即按要求達到整治標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鎮政府成立廢棄礦井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廢棄礦井的整治工作是各村委會和礦業權人的責任和義務,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對各廢棄礦井要落實領導、責任到人。

(二)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對重點廢棄礦井安全隱患區,要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方案,成立專門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責任單位要及時自籌資金,落實整治任務,確保整治工作順利完成。

(三)健全制度,強化監督

篇4

在認真分析當前我縣特種設備安全形勢,認真研究制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主要問題的基礎上,強化領導、分級負責、真抓實干、嚴處,采取果斷措施,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部位的在用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構建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為主要目標,以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為重點任務,繼續深化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繼續深化特種設備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為全縣轉型升級、跨越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組織制訂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總體工作方案,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監管部門和縣政府的工作安排。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質監局,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安排,跟蹤了解全縣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逐步完善全縣特種設備檔案,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專項整治中的有關問題。

三、整治范圍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及其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

四、工作步聚

(一)自查階段

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按照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組織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計劃,落實責任人員、資金和物資,并制訂有效的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對不能確保安全運行的設備,必須立即停用封存整治。

(二)排查摸底階段

對本轄區內相關企業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整治自查和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不留盲區和死角,與本轄區相關企業簽訂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必須讓相關企業負責人明確自己的職責,清楚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隱患逐一落實措施,明確責任,督促整改。并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特種設備隱患進行梳理,重大隱患或需政府掛牌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縣政府,果斷處置,防止發生事故。

(三)總結鞏固階段

縣質監局將對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排查出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進行再一次全面檢查,要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建立起“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隱患整改長效機制,確保隱患排查,整治活動逐步走向深入。

五、工作方式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牢固樹立“有患必除、確保安全”的思想,做到全面徹底不留死角,一要落實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主體責任;二是要落實質監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監管責任;三是要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領導責任。

(二)嚴格執法,強化監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指導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幫助企業解決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令整改,對整改不到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將依法嚴厲查處。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做好特種設備安全防范的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會特種設備安全意識,廣泛深入地對此次特種設備安全整治活動進行宣傳報道,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的特點,組織開展教育培訓等活動,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要把專項整治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負責人密切配合。專項整治領導組,要迅速行動,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專項整治的每一個步驟和每一項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必須全面貫徹落實國發23號文件精神,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股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自覺履行特種設備安全職責。一是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和使用標準化。二是繼續推行法定代表人特種設備安全承諾制。三是嚴格落實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帳,落實治理責任。四是要嚴格特種設備現場管理,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違規指揮)”現象。五是要全面加強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培訓,嚴格執行上崗資格制度。六是要做好作業場所危害的辨識、申報、控制、綜合治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同時,縣質監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切實從根源上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三)進一步加大隱患整改督辦力度。要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根據情況責令企業全部或局部停產進行整改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到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經費物資、治理機構人員、治理時限要求、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六落實”,做到企業分管領導、整改責任部門、具體責任人“三落實”。要加強對隱患整改過程的監督。對整改無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嚴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篇5

一、楊扇舟蛾的分布、形態及生活習性

(一)分布與危害。

楊扇舟蛾分布在我省各地,據報道,華北、華東、西北、西南、遼寧等地均有分布,主要危害楊樹及柳樹等。大面積發生時,能吃光整株葉片。市臥虎林場1971年有2000畝八年生楊樹發生楊扇舟蛾,第二代幼蟲危害嚴重,蟲口密度達50頭∕株,幾天時間,整株樹葉被吃掉一半。

(二)形態特征。

成蟲:淡褐色,雌蟲體長16毫米,翅展35毫米;雄蟲體長15毫米,翅展31毫米。觸角雙齒節狀,雄蟲較雌蟲發達,體灰褐色,頭頂有一橢圓形黑斑,前翅灰褐色,有4條灰白色橫帶,翅的頂角處有一暗褐色三角形大斑,約占前翅面積的三分之一,后翅灰白色,中間具一橫線,雌蟲腹部較粗大,末端具毛束。

卵:扁圓形,直徑1毫米,初產橙紅色,后變紫紅色,孵化前為紫黑色。

幼蟲:老熟幼蟲體長25-35毫米,頭部黑褐色,身體上有褐色細毛,胴部背面灰白色,亞背線黑綠色,每節有橫列的紅色肉瘤9個。胴部第4節和第11節背面,各有大型紅褐色肉瘤一個。

蛹:紅褐色,長約15-18毫米,繭橢圓形,灰白色,淡絲狀。

(三)生活史及習性。

楊扇舟蛾在本地區一年三代,以蛹在枯葉內越冬,5月上中旬出現成蟲,為第一代。5月中旬至7月上旬為第一代幼蟲期。7月上旬出現第二代成蟲。9月上旬見第三代成蟲,10月上旬第三代幼蟲作繭化蛹越冬。楊扇舟蛾生活史不整齊,有世代交替現象,同一時間,卵、幼蟲、蛹、成蟲同時可見。

成蟲傍晚活動,有趨光性,白天潛伏葉背,卵多產在葉面上,也有產在枝條上,呈塊狀,排列整齊。每雌平均產卵450粒左右。幼蟲5齡喜群集,2齡后吐絲綴葉成餃子形葉苞,取食葉肉,陰天或夜間外出取食。3齡后取食葉片,僅剩粗葉脈和葉柄。老齡幼蟲分散取食,常一個或二、三個吐絲卷葉在一起,白天潛伏,夜間取食。老熟幼蟲吐絲綴葉做薄繭化蛹。

二、災害面積及發生區域范圍

根據調查,全市現發生面積200公頃。輕度發生150公頃,中度發生50公頃。

目前楊扇舟蛾主要分布發生區域在:柳條鄉、東明鎮、向陽鄉、雙山林場、實驗林場等少數林分內。

三、治理措施

(一)治理方式。

加強組織領導,統一協調,嚴格管理,完善措施,全面啟動實施林業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采取生物、人工、化學等綜合防治措施,從根本上遏制楊扇舟蛾的危害勢頭,保護環境,達到控災減災的目標。

(二)治理原則。

1.堅持系統管理、計劃抗災、大面積種群控制的原則;

2.堅持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維護和促進森林生態平衡的原則;

3.堅持突出重點、分別施策、因林施治的原則;

4.堅持運用先進防治技術和實用技術,緊緊依靠科技進步解決技術難題的原則;

5.堅持可持續控災,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三)采取措施。

1.人工采摘:因為幼蟲吐絲結成葉苞并化蛹在葉苞內,因此,人工采摘葉苞或用手捏擠葉苞,可以消滅大量幼蟲和蛹,同時可采摘卵塊(初產卵顏色鮮艷,易發現)。

2.秋末冬初,清除落葉可以消滅一部分越冬蛹。

3.化學防治:在幼蟲3齡期前,噴25%滅幼脲800至1000倍液,或1.2%苦參堿乳油1000-2000倍液,或噴80%敵敵畏800至1200倍液,或2.5%敵殺死6000-8000倍液。

4.生物防治:應用赤眼蜂防治楊扇舟蛾卵,寄生率達80%左右,復寄生為5-7頭∕粒。

保護和利用天敵,據調查,楊扇舟蛾卵期還有黑卵蜂寄生。蛹期有寄生蠅和一種寄生蜂,一個蛹中寄生40-50頭寄生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落實工作責任。為確保楊扇舟蛾防治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決定成立楊扇舟蛾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林業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鄉(鎮)、街主要領導和國有林場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局主管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地點設在市林業局。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市防治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力量開展防治工作。各鄉(鎮)、街和各國有林場也要成立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真正把防治工作的各環節落實到位,確保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資金、物質和人員方面的支持。各鄉(鎮)、街要給予治理工作必要的資金支持,調配專用車輛、藥品,抽調精干力量,在市林業局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抓住有利時機,全面開展治理工作。

篇6

一、總體要求

以鄉鎮和農村液化氣市場整治為重點,以行業質量安全規范為抓手,按照“屬地管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液化氣供應模式,切實消除小液化氣行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并逐步建立部門聯動、點面結合、綜合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

年目標:摸清全縣液化氣行業的基本情況,建立完善監管檔案;編制完善液化氣專業規劃;開展典型鄉鎮示范整治試點;全面推進各鄉鎮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摸索具有代表性的整治規律。

年目標:全面實施液化氣行業整治活動,充分發揮示范點的典型引路作用,大力推進我縣城鄉液化氣供應市場的規范化。在有條件的鄉鎮推行“預約配送”式供應體系;其他鄉鎮則通過扶持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專業公司直營站、提升改造一批基礎條件一般的供應站、查處一批經營條件惡劣且整治不到位供應站和銷售點以規范市場。

年目標:通過對液化氣經營企業的城鄉經營市場的安全專項整治,達到基本消滅違法經營液化氣現象,液化氣儲配站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要求;各供應站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液化氣行業的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確實做到為城鄉居民提供量足、質優、價格合理的燃氣產品、優質的服務和安全的燃氣使用環境。

二、整治重點

1、整治范圍:各鄉鎮范圍內,根據《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劃分的從事瓶裝燃氣綜合經營或瓶裝燃氣供應經營單位和個人;

2、整治重點:不按照規劃設置站點的行為;站點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違規倒灌充氣現象;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三、工作步驟

根據縣政府對全縣“十小”行業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我縣液化氣行業的整治將分三年組織實施,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1、調查摸底:各鄉鎮根據整治范圍對小液化氣行業進行一次調查,以行政村(街道)為單位,摸清小液化氣行業的分布、數量,存在的主要問題。

2、優化布點:編制完善城鄉燃氣專業規劃。按照《條例》的規定,根據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市域總體規劃,和十小行業整治與規范的要求,做好燃氣專業規劃的修編工作。要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點的原則,明確燃氣事業的發展目標,優化布局,提出控制性的規劃方案,為燃氣設施、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建設、管理和行政執行法提供規劃依據。今后凡不符合規劃的燃氣項目和供應站點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和設置;按照規劃預留的燃氣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一律不得挪作它用。

3、嚴格標準、控制源頭:年月底前,根據省燃氣管理條例、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燃氣專業規劃,對瓶裝燃氣綜合經營單位所屬的供應站和瓶裝燃氣供應經營單位進行許可審核。對不符合燃氣專業規劃的,實施關停;

對符合燃氣專業規劃,達不到《條例》和整治標準要求的瓶裝燃氣綜合經營單位所屬的供應站,要改造提升,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實施關停;

對符合燃氣專業規劃,達不到《條例》和整治標準要求的瓶裝燃氣經營單位,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實施關停;依法注銷相關證照。

4、規范服務:在調查摸底、整合站點設施的基礎上,統一服務標準,確保連續、安全、標準量化供應,未經批準,不得停止供應液化氣。進一步加強(瓶裝燃氣綜合經營單位)管理,銷售的液化氣實瓶應標注以下內容:

(一)企業名稱(委托充裝的還應有液化氣充裝企業名稱)。

(二)液化氣充裝量。

(三)氣體質量承諾。

(四)服務投訴電話號碼和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號碼。

實施職業資格制度,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的管理。

5、依法加強監管:年下半年,確保落實,會同整治成員單位全面推進,確保落實。

6、總結提高,健全制度:在總結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包括各點的檔案、制度、日常監管制度、應急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h建設局牽頭成立小液化氣供應點質量安全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建設局張鏵局長擔任,配合單位為縣工商局、公安局、安全監督局、質量技監局、發改委(物價局)。各鄉鎮要落實聯絡員并制定整治本鄉鎮整治方案。

篇7

一、整治目標

(一)總體要求

按照“檢查排查要嚴密、專項整治要嚴格、處理打擊要嚴厲”的要求,在前期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清理工作基礎上,開展全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颶風行動”。要邊整治、邊總結、邊探索,創新管理體制和執法手段,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變被動應對為主動出擊,努力形成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相關部門齊抓共管、行業企業誠信自律、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勢明顯好轉。通過典型示范一批、取締打擊一批、整頓規范一批,促進食品產業轉型升級,顯著提升我區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統一協調、責任明確、齊抓共管、高效運行”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要求,強化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專項整治,集中解決我區當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規范節日食品市場經營秩序,提升全區食品安全整體水平,確保全區食品安全,社會和諧穩定。

(二)具體目標

1.強化鎮街屬地管理職責,強化監管部門全程監管職能,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建成率達到100%。

2.發動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力量,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轄區內每家企業負責人培訓一次、約談一次、簽訂一份承諾書的“三個一”活動開展率達到100%。

3.暢通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途徑,有訴必應、有報必查,投訴舉報案件查辦率達到100%。

4.進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對轄區內排查發現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100%開展整治。

5.各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行政監管部門對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機關移送率達到100%。

6.采取綜合措施,嚴防各類食品安全事故,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時處置率達到100%。

二、整治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落實監督和管理責任的原則。由區食安辦統一領導、指揮、協調“颶風行動”,建立監督和管理責任制。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制定本區域、本部門的“颶風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強化措施,認真組織、部署“颶風行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創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電臺、報紙等媒體,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將專項整治行動與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教活動相結合,發揮群防群控的社會監督體系的作用,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監督和管理責任。

(二)部門監管和協調配合相結合的原則。在區食安辦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環節監管的原則,農業、畜牧、水產部門牽頭負責農產品、畜禽產品、生鮮乳、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整治工作;質監部門牽頭負責食品加工環節的整治工作;工商部門牽頭負責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整治工作;食藥監部門牽頭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衛生部門牽頭負責生活飲用水和消毒餐具環節的整治工作;商務部門牽頭負責定點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整治工作;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各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做好執法保障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已明確的職責開展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調配執法力量,充分發揮整體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鎮、街道辦事處食安辦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原則。繼續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市場開辦方作為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守法經營、誠信自律。通過各種宣傳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自律意識。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月餅、糕點、蔬菜水果、畜禽產品、米面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飲料、散裝食品、肉及肉制品、水產品、兒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包裝材料等與群眾生活和節日市場密切相關的食品。

(二)重點單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單位、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城鄉結合部小型商店(超市)、小食雜店、小餐飲店、學校食堂、工地食堂、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銷售網絡平臺、藥店(經營保健食品)。

(三)重點環節:食用農產品種養殖、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五個環節。

(四)重點區域:學校及周邊、食品生產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農村和城鄉結合部、旅游景點附近區域等。

(五)重點行為:生產經營河豚魚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用非食用物質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藥、獸藥、漁藥的行為;非法收購、屠宰、經營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行為;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

(六)新興業態:鮮奶吧作為一種新興經營業態,目前在監管上存在著職能不明確、無序經營、無證照經營等問題,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畜牧獸醫、工商、質監等部門各負其責,共同做好監管工作。

四、整治的重點措施

(一)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要在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繼續做好相關工作,將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納入日常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加強監督抽查和重點監測,及時發現問題,避免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傷害。

(二)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及外來人口聚集區生產經營食品行為的整頓。一是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及外來人口聚集區等重點區域內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取締制假、售假食品的黑窩點。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整頓和規范市場上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二是加大城鄉結合部和外來人口聚集區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攤販、小商店、小食雜店、小攤點、小餐館監管力度,規范進貨渠道,健全索證索票制度和食品標識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各類食品儲存條件,杜絕食品保質期內腐敗變質現象發生。堅決取締“三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有效遏制生產加工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三是嚴格規范行政許可,切實提高小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門檻。

(三)規范餐飲經營行為,加大對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是繼續強化餐飲企業量化分級管理,增加對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頻率,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規范餐飲器具消毒操作。對餐飲單位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情況進行檢查,餐飲單位要嚴把進貨關,并按要求登記進貨臺賬。二是強化對集體單位食堂及“農家樂”餐廳的監督檢查,特別是規范建筑工地食堂和學校食堂操作程序,落實生熟分開規定,對腐敗變質的原料要嚴禁使用,嚴防各類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三是加強對露天經營場所的管理,對重點街區及校園周邊進行整治。對露天經營嚴格審查把關,進一步規范露天經營行為,完善露天經營食品的防塵、防蠅設施,杜絕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依法取締違法露天餐飲、燒烤的行為。四是加強餐飲器具消毒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規范消毒程序,落實相關衛生要求,取締無證無照餐飲器具消毒行為,確保群眾就餐飲食安全。

(四)整頓和規范農副產品市場、商場、超市,做好對重點食品的抽樣檢測。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加大市場、超市內各類重點食品的監督檢查和抽檢的工作力度和頻次,保證肉類、熟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等易腐食品在各個環節的低溫冷藏、冷凍。加強對外來畜禽及其產品的檢疫,嚴厲打擊場外交易行為。強化對“雙節”期間消費量較大的水產品的監管,重點加強對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氯霉素等藥物殘留的檢測。

(五)加強對蔬菜基地的監督檢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繼續對農資產品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出售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制假售假行為。要引導農民使用低毒高效農藥,杜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違法行為,規范農業的標準化生產,嚴厲打擊虛假、冒用、超規范使用認證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對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等各個環節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包裝材料的監督檢查和抽檢工作力度。針對食品用紙、塑料等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和質量安全檢測方法、標準。依法查處生產加工、銷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包裝材料的行為,取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包裝材料的“黑窩點”。

五、具體活動安排

此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要從整體上對全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質量監管,大力凈化全區食品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時間為,共分四個階段。

(一)方案制定、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牽頭單位領導帶隊,鎮街食安辦配合,分組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小作坊、集貿市場、商店(超市)、餐飲業、學校食堂等進行拉網式檢查,摸清底數,制作臺賬,確定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

(二)重點整治階段。集中治理重點問題,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工商、質監、食藥監、農業、水產、畜牧、商務、衛生等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確保生產經營食品的質量和安全。要加大對城鄉集貿市場和食品批發市場的整治力度,對“三無食品”(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地點)要依法嚴厲查處;對無證無照非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一律取締;對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特別是熏蒸、浸泡過的有毒有害果蔬、水發產品等,要堅決予以查封、銷毀,并對違法違規業主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鞏固提高階段。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果,抽調各有關部門骨干力量,組織聯合執法隊伍,統一行動,集中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實行全面控制,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確保全區食品安全。

(四)總結回顧、成果展示階段。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將在“颶風行動”中查獲的各類物品妥善管理并由專人負責,活動結束后區食安辦組織集中銷毀。在活動中各鎮街、各部門要注意保存文字、影像、視頻資料,并制作光盤,前向區食安辦報送書面總結(加蓋公章)及光盤,前由區食安辦匯總編輯報市食安辦。

期間,區食安辦將成立督導組,對食品安全隱患排查、“颶風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鎮街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對專項整治工作周密部署。區政府成立區”颶風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區“颶風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組、宣傳組、加工企業組、經營企業組、案件組。

綜合組:組長單位區食安辦,由食藥監直屬分局、公安分局、農業局、水產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商務局、衛生局、城管局等有關單位組成,負責“颶風行動”期間的方案及相關文件的起草制定、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絡、整治信息匯總統計、簡報編印報送、會務組織、綜合宣傳材料準備、督查暗訪等工作。綜合組各成員單位每周上報一次上周工作進展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

宣傳組:組長單位區委宣傳部,由區級主要媒體及區食安委主要成員單位組成,負責“颶風行動”期間宣傳報道的組織和稿件審核、等工作。

加工企業組:組長單位質監分局,由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及行業協會組成,負責“颶風行動”期間食品生產企業培訓、宣傳和發動,牽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等工作。

經營企業組:組長單位工商分局,由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及行業協會組成,負責“颶風行動”期間食品經營企業培訓、宣傳和發動,牽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等工作。

案件組:組長單位公安分局,由農業局、水產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商務局、食藥監直屬分局、衛生局、城管局有關單位組成,負責“颶風行動”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聯合查辦等工作。

“颶風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每周定期和不定期例會制度,加強工作協調。

(二)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各鎮街、各部門要對突發事件保持高度警惕性,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向區食安辦報告,并同時做好前期處置,杜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三)加強社會監督。大力宣傳和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加大獎勵力度,及時兌現獎勵資金;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將有獎舉報制度以通告形式張貼到每個村、每個社區、每個企業、每個車間,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知情人員積極舉報。進一步擴大群眾監督員隊伍,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執法監督和輿論監督的良性互動,形成群防群控的強大社會合力。

(四)開展科普宣傳教育。各鎮街、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將宣傳教育作為“颶風行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微博等新興媒體,加大對“颶風行動”的宣傳報道。宣傳部門要制訂“颶風行動”宣傳方案,主動組織記者進村入企,到食品生產經營一線,報道工作進展,宣傳正面典型,反映存在問題。要開辟專欄,開展專題報道,在“颶風行動”期間保持足夠的宣傳強度和頻度,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五)加強督查指導。建立健全“颶風行動”督查考核機制。區“颶風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颶風行動”的監督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解決。對各鎮街、各成員單位“颶風行動”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區“颶風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督查。對沒有完成“颶風行動”工作目標的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鎮街和部門,在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真抓實干,確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將本次“颶風行動”工作納入今年對各鎮街、各監管部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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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與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案件和企業,重組與提升一批淡化海砂生產經營企業,進一步完善建設用砂監管體制和機制,切實加強對淡化海砂生產、經營和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實現未經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在我市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全面禁用,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同時,進一步合理規劃布局,培育發展機制砂企業,為我市3至5年后實現全面使用機制砂奠定基礎。

二、整治重點

(一)生產經營環節

切實加強源頭管理,全面清理一般性海砂直接經營和以運帶銷的堆場(單位),加快建立并全面實行淡化海砂專營制度,堅決依法取締并嚴肅查處無證無照違規生產經營淡化海砂行為,著力規范淡化海砂市場生產經營秩序。集中開展淡化海砂生產企業經營許可復評工作,對原已取得經營許可的現有淡化海砂生產企業重新進行全面檢查評估。檢點:一是規劃布局是否合理;二是淡水資源是否充足;三是水體環境容量是否保證:四是生產設備及工藝是否先進;五是質保體系是否健全;六是內部管理是否規范。其中,經營許可條件已缺失、生產經營行為不規范、無法保證淡化海砂質量的,一律責令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達標的,一律注銷、吊銷行政許可資格;經復評或復查合格的生產企業名單,由市級地材主管部門分批次向全社會重新公布。切實強化淡化海砂生產企業監管,嚴把產品質量“出廠關”,依法查處直接對外銷售未經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行政許可資格。

(二)建設用砂環節

建設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質量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結構安全,各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充分認識到建設工程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危害性,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淡化海砂質量規范標準,禁止將未經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用于建設工程。

1.施工企業必須承諾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淡化海砂,不得采購無淡化海砂經營許可證單位生產的淡化海砂。在采購淡化海砂時,必須與銷售單位簽訂供需合同,要求銷售方出具淡化海砂經營許可證和所購每批次海砂的產品合格證,并將上述證明資料存檔備查。同時,要將上述證明送報建設質監部門登記,并按規范規定的批次將進場的淡化海砂送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淡化海砂不得投入使用。

2.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公開承諾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淡化海砂,不得采購無淡化海砂經營許可證單位生產的淡化海砂。在采購淡化海砂時,必須與銷售單位簽訂供需合同,要求銷售方出具淡化海砂經營許可證和所購每批次海砂的產品合格證,并將上述證明資料存檔備查,同時報送市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辦公室(散裝水泥辦公室)登記。

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配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檢測儀器設備,每天逐批(600噸為一批次)對進場淡化海砂進行檢驗,建立淡化海砂進場驗收、檢驗制度并建立臺賬。對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淡化海砂,應及時進行退貨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臺賬記錄。

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安裝實時監控系統,原材料尤其是淡化海砂等主要原材料進場驗收、檢測,混凝土(砂漿)的拌合、供貨等環節的質量控制信息必須納入政府監管系統進行實時監控,不得人為脫離監控系統進行生產。

3.建設(監理)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企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嚴格落實對建設工程使用淡化海砂的進場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按規范規定批次對工程使用的淡化海砂進行送檢,并同時配合建設質監部門實施見證檢測。監理單位必須對大型工程及重要結構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企業的生產過程進行監理,并對提供該項目預拌混凝土(砂漿)的企業生產所使用的淡化海砂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樣送檢,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建設質監部門。

4.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規定對送檢的淡化海砂進行檢測,準確及時的出具檢測結果,并建立不合格臺賬,及時將不合格材料信息上報建設質監部門,將相關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的信息反饋給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辦公室(散裝水泥辦公室)。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機構

為切實做好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決定成立市淡化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部門職責分工

1.市建設局:負責承擔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制訂相關政府規章,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等單位建設用砂質量專項整治工作;查處違規使用未經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等行為;查處違規使用無海砂淡化經營許可企業的淡化海砂產品的行為;查處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對建筑、市政施工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監督淡化海砂使用的職責缺失行為;對違規企業的不良行為進行公示,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直至實施行政處罰;建立淡化海砂使用信息化監管平臺等長效機制。

2.市經濟發展局:負責推進砂石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培育機制砂產業。

3.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整治有關重點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查處有關重點工程建設違規用砂行為;負責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統一管理和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的技術監管;負責砂石市場淡化海砂等產品價格信息的采集,指導計價行為。

4.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經費。

5.市交通局:負責與協調整治查處公路、鐵路、水路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

6.市水利局:負責整治查處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對未獲得取水許可企業的違規取水行為進行整治規范。

7.市供電局:負責整治查處重點電力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

8.市工商分局:負責查處未經注冊登記、無照經營淡化海砂的個人和企業;依法吊銷已經自行停業連續半年以上且未參加年檢的企業;規范企業工商登記黃砂種類或品名,及早限期取消一般性海砂經營,實行淡化海砂專營。

9.市質監局:負責淡化海砂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質量不合格產品的企業。

10.市環保局:負責加強環保執法,對超標排放的砂石生產企業,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11.市國土資源局:配合海砂整治有關執法行動,做好機制砂石礦選址勘察和規劃布局研究,加快推進機制砂產業發展。

12.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專項整治過程中違法抗法事件的處理,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13.市監察局:負責對各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認真調查處理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違規行為。

14.市法制辦:負責對各相關部門依法行政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審查有關地方性法規修訂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

15.市委宣傳部: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輿論宣傳和相關報道。

16.市編委辦:負責牽頭研究執法管理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提出砂石管理機構建設及理順管理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四、進度安排

(一)第一階段:調查發動階段(月底前)

召開全市淡化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適時統一各相關部門思想認識;深入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切實掌握各地淡化海砂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制訂出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和整治重點。

(二)第二階段:整治規范階段(月上旬一月底)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點環節,全面組織開展全市淡化海砂市場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完成各項既定目標任務,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果。

(三)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月份)

認真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經驗,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淡化海砂市場監管相關制度和長效機制,爭取制訂出臺相關政府規章,進一步完善我市建設用砂管理體制和機制。

篇9

一、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縣長江濤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廷劍任副組長,縣府辦、公安、安監、交通、建設、教育、衛生等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安監局,龍飛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標

在2007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基礎上,全面排查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治理整改,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為實現我縣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排查治理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全縣各行業(領域)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煤礦、非煤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水運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

3﹒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4﹒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7﹒近年來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

(二)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整頓行動有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貫徹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安全與保險互動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9﹒應急預案制訂、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1﹒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2﹒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通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級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排查治理方式: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安全監管執法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工作力度;

3﹒堅持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4﹒堅持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四、工作步驟

**年,我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時段(2—4月):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抓緊整改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3月底,縣內較突出隱患,必須按期整治完成。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一對一”安全監控。

2﹒針對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以及冬春季用煤用電增加、春運高峰等因素,認真組織好交通運輸、煤礦、電力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安全管理,實施嚴管重罰。打“三非”、反“三違”、治“三超”、嚴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嚴把節日放假停產檢修煤礦復產安全驗收關,嚴禁停產煤礦未經驗收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嚴防已關閉煤礦死灰復燃。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檢查,消除火災等重大隱患。

第二時段(5—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汛期安全生產特點,重點排查治理煤礦、非煤礦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設施,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脅的露天采場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潰壩堤危險的病險水庫、河流、尾礦庫等隱患,建立完善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等各項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2﹒迎接北京“奧運會”召開,重點突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種設備等夏季事故易發行業領域的排查治理。煤礦重點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礦山要防冒頂、防爆破傷害,化工廠、加油站、危險物品運輸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載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時段(10—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堅決查處生產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的“三超”行為,加大對無證勘查開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和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

2﹒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活動,總結經驗教訓,健全企業、部門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p>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組織。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責任制要求,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制訂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同時,要全面落實各安全生產專項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專項督查組,根據各階段工作安排,開展階段性督促檢查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穩步推進。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要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隱患排查要突出四個重點,即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地區;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企業;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期間、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一般隱患要及時整改,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或者一時難以排除的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重大隱患治理實行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一對一”監控,對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發安全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直到予以關閉取締。

(三)加強宣傳,發動群眾。要切實加強輿論宣傳,廣泛發動職工群眾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圍繞“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開展交通、消防、?;⒚旱V等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增強群眾對事故隱患的辨識能力。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知識培訓,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對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單位,要公開予以曝光并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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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全鄉酒類市場秩序,加大市場檢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制度和記錄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酒類產業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鄉駐地的消費集中地,農村、偏遠地區等;

(二)重點品種:各類白酒、葡萄酒、啤酒、黃酒等;

三、整治安排

鄉食安辦負責本次行動的組織、協調、督導等相關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整治范圍:全鄉各酒類批發市場、小超市、小賣部等

監督內容:要嚴格酒類經營主體市場準入,細化和完善相關流通許可制度,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酒類經營者。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銷售單位。重點檢查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經營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商品違法行為;對依法確認的假早偽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以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二)整治范圍:全鄉各類餐館、飯店、學校、工地等集體食堂

監督內容:要惡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檢查是否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檢查餐飲服務單位自釀或調配、銷售酒類,對自釀或調配酒類產品的餐飲服務單位所使用的原料進行重點檢查;要對餐飲服務單位銷售的酒類產品廢舊酒瓶、瓶蓋、外包裝的流向加強監管,對銷售給不具備再生資源回收資質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三)要做好專項行動的檢查配合工作,細化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檢查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整治時間

2011年9月6日-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鄉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責、企業負第一責任”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全鄉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責任落實到人,周密組織。鄉成立以政府鄉長為組長的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食安辦,具體負責實施。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縣食安辦,做到目標明確,組織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二)加大檢查力度。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對區域范圍內的酒類小作坊、批發市場、超市、餐館等重點區域的監管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