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法律制度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8 16:25: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財政法律制度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財政法律制度論文

篇1

關鍵詞:構建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keyword:Theconstructionestablishesagovernment;Governmentofficepurchase;Legalregime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購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為了開展日常財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服務和工程的行為。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人們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夠全面、深入,使在國內、國際市場上都具有相當規模的我國政府采購,缺乏完善、統一的法律制度規范。近幾年來,隨著人們認識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確實解決了一些問題。但由于政出多門,沒有進行統一的論證和科學的制度設計,條塊分割情況十分嚴重,政府采購仍處于較混亂的狀態。因此,有必要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論文。

在我國不同地區和部門頒布的政府采購法律文件中,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政府采購主體、政府采購包括的內容、管理政府采購的機構等都規定的不盡相同。如對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規定,財政部規定:“財政部負責全國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北京市規定:“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市財政局所屬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政府采購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上海市規定:“上海市政府采購委員會是本市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審議政府采購目錄、協調政府采購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購委員會設立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的日常工作?!痹谄渌矫?也存在同樣的差異,因此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和采購上的不規范。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統一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二)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發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僅每一級政府都會參與物資和勞務的采購,而且數量可觀,金額巨大。但許多官員或一般公眾對采購程序卻知之甚少,這就給采購人員使用種種方式來操縱結果提供了可能。廠商為了銷售常常采取各種利誘手段誘使采購者購買質低價高的商品,導致腐敗現象發生。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增強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購過程處于公眾的監督之下。同時,在政府采購立法中增加懲罰欺詐行為和行賄受賄的條款,可以對腐敗現象進行有效防治,從而促進政府采購過程的廉潔。

(三)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財政資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統一、完備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各自為政,環節多,單價高,采購方式不規范、不透明,導致盲目采購、重復采購等浪費現象依然存在。據有關專家對政府采購試點地區招標采購的情況分析,節約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項目達到30%-50%。對于滾存赤字已達千億元的我國財政來說,實行政府采購無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很難達到上述效果。盡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已頒布實施有關規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內容差異大,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三公”原則

“三公”原則就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是世界各國管理公共支出的一個共同原則,因為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機關使用納稅人稅款和其它公共專項投資簽訂的買賣合同,在采購中必須對納稅人以及社會公眾負責。因此,要求政府采購依據的法律、政策、采購項目、合同條件、投標人資格預審和評價投標的標準等都必須對社會公開,以便公眾和檢察、監督機構進行審查、監督。公平原則是指所有參加競爭的投標商都能獲得平等的競爭機會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說,對所有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承包商、服務提供商等,應一視同仁,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但為發展本國經濟,推進國內就業而歧視外國競爭者的情況除外。因為只有在公平的基礎上才能發揮競爭的作用,才能保證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和優質的服務。公正原則是指評標過程中應客觀公正,防止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的發生,以真正發揮市場機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政府與市場在支出管理領域的最佳結合。(二)堅持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也是各國常見的采購原則。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管理效率兩個方面,經濟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購過程中,能大幅度的節約開支,強化預算約束,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市場機制與財政政策的最佳結合。管理效率原則要求政府經常公布招標信息,減少中間環節,及時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和勞務,使財政管理從價值形態延伸到實物形態,規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堅持競爭性原則

世界各國都將競爭性原則作為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政府采購的目標主要是通過促進供應商、承包商和服務提供商之間最大程度的競爭來實現的,通過賣方之間的競爭,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標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務和技術等,并且設法降低產品成本和投標報價,從而促進整個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購的買方市場,從而使用戶能以較低價格采購到質量較高的商品,實現政府采購高效率的目標。

(四)堅持合理保護民族工業原則對本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適度放開并有效保護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目前為止,只有參加了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的成員國,才按照協議的要求開放國內政府采

購市場,大多數國家還只是在本國范圍內進行競爭,以保護民族工業。如美國政府采購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國內產品優先原則,日本和其它國家對開放政府采購市場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更應該通過法律手段,有效地保護國內的政府采購市場,適當限制外國產品的數量(尤其是電子、汽車等幼稚產品),以促進民族工業的發展。

三、政府采購需要建立統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律體現和重要依托,對政府采購進行法制化管理是對政府采購進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隨著國際貿易一體化的發展,一些國家和區域組織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購規則,如世界貿易組織制定的《政府采購協議》、歐盟制定的《關于貨物、工程及服務采購的示范法》、世界銀行實施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貸款采購指南》等。我國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足,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有些地方和部門才開始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但至今沒有全國性的、統一的、專門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在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政府采購實務中,采購部門都是根據不同的采購行為,適用不同行政部門的規章、辦法、規定和條例等。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深入發展,政府采購活動急需進一步規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購的統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購基本法是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內容,是政府采購的最主要依據。具體內容應包括:總則、采購方式及程序、監督、履約、糾紛的解決、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倓t部分應明確規定本法的宗旨、適用范圍、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政府采購的主要管理部門及其職責。采購方式及程序部分應規定采購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應采取招標投標方式,因為這種方式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招標投標是一種有組織的、公開的、規范的競爭。監督部分應規定質疑和投訴,主要內容是作為公眾、檢察、監督機構有權對采購項目、合同條件、投標人資格、評標標準、采購從業人員資格、采購管理和經辦人員行為規范等提出質疑和投訴,以充分體現公開原則,節約財政資金。履約部分主要規定采購人員代表政府和投標人訂立合同后,簽約雙方應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則、規則等。糾紛的解決主要是規定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后,是訴訟還是仲裁解決,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或裁或審。法律責任部分既應包括招標投標中的法律責任,又應該包括履約過程中的法律責任;既應規定招標方的責任,又應規定投標方的責任;既應規定單位的責任,又應規定直接責任人員和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其次,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即除了政府采購基本法外,還應有與之相配套的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政府采購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等。

招標投標是政府采購中最富有競爭的一種采購方式,能給采購者帶來價格低、質量高的工程、貨物和服務,有利于節約國有資金,提高采購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法律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政府采購方面的專門法律,特別是從事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據,是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產品質量是政府采購質量的重要標志。被采購產品質量過硬,被采購服務優質上乘,被采購方信譽可靠,才能實現政府采購的經濟、高效目標,才能達到節約財政開支,合理利用財政資金的目的。因此,產品質量法也應是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是政府采購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為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購的訂立過程與一般合同的訂立過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樣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個完全公開的過程,受公眾及有關部門監督檢察的過程,也是一個招標投標的競爭過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為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應是政府采購基本法的補充,當政府采購基本法沒有規定時,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篇2

【關鍵詞】高職,會計證,通過率

根據教高[2006]16號《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畢業生取得 “雙證書” 的人數應達到80%以上。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簡稱“會計證”,下同)是財會類專業學生從事會計工作的敲門磚。對于財會類專業來說,會計證就自然被列為專業核心崗位職業資格證書。高職學生若能在校期間考取會計證,競爭時就更有可能脫穎而出,有效提升就業競爭力。因此許多高職院校將提高財會類專業核心崗位會計證通過率作為教學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而如今結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高職學生的特點,目前的會計證通過率并不理想。本文在教學實踐、社會調查的基礎上,分析目前高職院校會計證考證情況,并提出提高會計證通過率的具體對策,以切實提高高職學生會計證通過率。

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要求

根據最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當前會計證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學生通過計算機答題的方式進行,與本課題研究密切相關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會計證考試報名條件

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二)報考次數規定

根據筆者所在的省份,會計證考試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可以通過網絡報名1次,每個考生一年最多可以報考4次。

(三)考試科目及題型

會計證考試科目分別為《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電算化》?!稌嫽A》考試題型有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題型分別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稌嬰娝慊氛n程考試題型分為理論、實務操作兩部分。理論部分有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組成,實務操作部分為財務軟件的操作。三科成績需要一次性同時合格才能取得會計證。

(四)考試時間規定

會計證考試實行三科連續考試,總時間180分鐘,中途不設休息時間。

二、目前高職院校會計證考證情況分析

(一)財會類專業生源分析

當前高職院校財會類專業的學生生源結構有財會類中職、普通高中文科和普通高中理科學生。根據統計,有些高職院校財會類專業的中職學生錄取比例達46%,而普通高中文科、理科學生的比例各占27%左右。學生生源錄取比例對高職教學和會計證通過率都會有一定的影響。首先,中職學生已經有了一定的會計基礎,個別學生也已經在高中階段通過會計證考試。按理這部分學生的會計證通過率應該高些,但中職學生綜合能力相對弱些,也存在通過率不理想的現狀。普高學生在進入高職院校前基本沒有會計基礎,盡管學生綜合能力較強,但要一次通過會計證考試也存在難度。其次,在教學方面,老師既要兼顧中職學生,又要考慮普高學生。中職學生會認為自己有了會計基礎,自我感覺什么都會,上課就出現不認真聽講現象,同時對會計證考前復習也不夠重視。而對于普高學生,會計入門尤其重要。不能很好入門的學生,就會感覺會計好難,也就失去了學習的興趣。因此財會類專業學生生源結構,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會計證通過率。

(二)高職學生特點分析

現在入學學生基本為95后出生。95后的學生受成長環境等的影響,有其自身的特點。而高職學生是第三批入取??祁悓W生。相比本科學生,高職學生具有以下特點:

1、學習興趣不濃,成績相對較差。當前高職學生基本上只要達到錄取分數線就能被錄取。而有些學生怕高考考試考不上,就會選擇在提前招生環節完成錄取。這些學生中學階段沒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文化課成績普遍較低,學生學習興趣不濃。而部分學生只是為了混個文憑或迫于父母的壓力而來高職讀書。因此在高職階段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學習成績相對較差。

2、自控能力較差,手機依賴現象普遍。隨著互聯網、電子技術的快速發展,高職學生基本上都擁有人手1臺以上智能手機。雖然手機有查閱資料、開展在線做題等學習功能。但大部分學生自我控制能力較差,無法抵制住手機娛樂功能的誘惑,沉迷于游戲、在線視頻等,依賴手機現象嚴重。這些現象的存在,對學習氛圍的建設產生了極大不利影響,使學生無心認真進行考前復習。會計證考通不過也在預料之中。

(三)會計證考試課程情況分析

當前會計證考試學生需要考《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電算化》三門課程。三門課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分析如下:

1、《會計基礎》課程分析

《會計基礎》課程涵蓋總論、會計要素與會計等式等十章內容,主要圍繞會計記賬、如何記賬、記賬的三項工具進行編排。該門課雖是會計入門課程,但這門課既有一定的理論性,又有較強的實踐操作性,要求學生理解記憶賬戶、記賬規則等內容,并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熟練運用會計實務中必要的理論知識。其單選、多選、判斷題的題量分別為20題,多選題每題2分,其他題型每題1分;計算分析題為10小題,主要是會計分錄題和填表題。

高職學生一般一入學,就會學習《會計基礎》等入門類課程,具有一定的會計基礎知識。只要學生稍加努力就能考過。但在考試過程中,學生會出現計算分析題忘記保存、多選題失分較多等現象。因此該門課通過率居于《會計電算化》課程之后。

2、《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分析

課程涵蓋會計、結算、稅收、財政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等內容,要求學生理解、掌握的內容較多。會計法律制度這章整體難度雖不大,是學生拿分的章節,但考點比較多,考題以單選題、多選題為主。結算法律制度以結算方式為主線展開,重點為票據部分,難度較高,需要學生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稅收法律制度為該門課程最難但也最有用的一章,尤其是新增的“營改增”內容,與工作聯系緊密。 但這部分內容是學生最怕學、最難學的內容。有些學生甚至出現放棄該部分內容的想法。對于高職學生來說,財政法律制度內容相對抽象,而且考點比較分散,需要學生把握重點進行記憶。會計職業道德這章內容比較通俗易懂,重點為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學生需要在理解“32個字”的基礎上能進行案例分析。該門課的題量分別為單選20題、多選20題、判斷20題,案例分析題兩大題,每題5小題。雖然判斷題不倒扣分,但案例分析題要求學生具備綜合分析判斷能力。從調查分析來看,《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考試通過率最低。

3、《會計電算化》課程分析

課程考試理論部分分值比例占40%,實務財務軟件操作部分分值比例占60%。高職學生普遍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較濃的操作計算機興趣,再加上高職階段學習了《大學生計算機基礎》、《會計電算化》等相關課程。因此《會計電算化》課程的通過率最高,大部分學生都能一次通過該門課的考試。

(四)當前學生考證情況分析

筆者在任教的大二班級中抽取20個學生開展了考試情況調查,調查結果分析如下:通過會計證考試學生5人,通過率占25%,其中第1次、第2次、第5次通過會計證的分別為1人,第三次通過會計證的為2人。在未通過會計證考試的15人中,三門課均未合格1人,《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2門課程同時未合格2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未合格的11人,《會計電算化》未合格1人。調查對象20個同學一致認為三個科目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最難。從調查結果來看,《會計電算化》課程通過率最高,為95%,《會計基礎》通過率85%,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通過率最低,只有35%。

三、提高會計證通過率的對策

(一)引導學生轉變考試觀念

1、引導學生轉變思想觀念

會計證無紙化考試不同于紙質考試。首先無紙化考試三門課程的題庫量相當大,每個學生通過隨機生成試卷進行答題。其次三門課程要求一起聯考,中間沒有休息時間。另外學生通過計算機答題,也就要求學生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一定的應變能力。根據會計證考試的各項要求,當前學生們持有“臨時抱佛腳”、看兩三天書就想通過的想法已經“out”了。因此,老師們首先需要加強對學生思想觀念的引導,引導學生明確考試目標,制訂系統地復習計劃,圍繞大綱,開展全面系統地復習,消除僥幸心理,積極為備考做好充分地準備。其次要讓學生明白會計證的重要性,引導學生具備抵制手機娛樂等誘惑的能力,能夠合理安排復習時間,積極犧牲其他時間來備考。再次,老師們要引導學生根據復習計劃持之以恒地開展復習,復習要到位,不到最后絕不輕易放棄。最后,引導學生明白考試沒有捷徑可走,只有腳踏實地把知識學扎實了,才能順利通過考試。

2、引導學生采用正確的復習方法

在會計證考試中,學生需要一次性通過三門課程的考試??梢妼W生的復習任務還是比較繁重的。如果學生能夠結合自身的優缺點,采用正確的復習方法,那么學生就能有效提高自身的復習效率和復習效果。因此,正確的復習方法,對一次通過會計證考試顯得尤為重要。在復習環節,老師們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引導:一是,在復習時間緊張的情況下,引導學生要學會抓“大”放“小”;二是,對于分值比重比較大的多選題,引導學生端正態度,不求捷徑,腳踏實地的學習,老老實實的做題,才是做好多選題的關鍵;三是,在復習過程中,引導學生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切莫死記硬背。

3、引導學生掌握巧妙的答題技巧

有的學生平時復習表現不錯,但一到考試就感到恐慌,導致在考場發揮失常。因此,首先要引導學生端正考試心態,在考試現場碰到自己從來沒有遇到過的知識點時,不要驚慌,學會先易后難的答題思路。其次引導學生熟悉答題要求,每種題型都有不同的答題要求,不答題肯定不得分,對于不存在倒扣分的判斷題,引導學生不要放棄答題機會。再次,引導學生靈活運用考試技巧,排除法、猜測法、比較法等考試技巧能有效提高選對的機會。最后,引導學生熟悉考試規則,《會計基礎》課程的計算分析題要點保存按鈕后才能提交;雖然三門課程聯考,但三門課程的考試時間可以相互挪用,引導學生先做自己強項課程,然后把考試時間挪給自己薄弱的課程;另外為了便于檢查答題情況,引導學生一門課程做完不要急著交卷,等三門課程都考完后再點交卷按鈕??梢?,掌握巧妙的答題技巧,能較好地避免不當失分,幫助學生更快更準確地做對題目。

(二)采用課證融合教學模式

在教學方面,高職院校財會類專業應將開設的《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電算化》等相關課程與會計證無紙化考試課程進行融合設計,可以分別從教學考試大綱、課程考核評價以及免試認定等方面進行設計。首先,在制訂高職相關課程教學大綱時,財會類專業可以結合會計證考試大綱進行制訂。其次,高職相關課程的考核方案可以參考會計證無紙化要求進行設計。最后,高職院??梢灾朴喺n程免試制度,對于通過會計證考試的學生,可以對相關課程成績實行免試認定。通過課證融合教學,既可以提高學生課程學習積極性和考證積極性,也可以提高學生的會計證通過率。

同時,對于學生反饋最難考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高職院校應重點加強該門課程的教學,平時多了解學生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解決學生的疑難問題,引導學生重點加強薄弱知識點的學習,并因材施教,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幫助學生改進復習方法,從多角度提高《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的教學效果和考證通過率。

(三)利用APP開展仿真化練習

現在各種APP會計學習軟件越來越多。APP會計學習軟件借助手機開展學習,是一種攜帶方便,以考試為目的,以題庫為學習形式的在線學習軟件。同時APP軟件可以在線分章節學習,還有強化練習、隨機練習、錯題練習和模擬練習等功能。對當前有手機依賴癥的學生來說,APP會計學習軟件無疑是一款比較實用的軟件。高職院??梢越柚鶤PP會計學習軟件,引導學生正確開展仿真化練習。學生可以利用APP軟件隨時隨地學習,還可以結合自身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復習。通過模擬練習,學生能及時了解知識點的掌握情況,又可以開展錯題練習,進行知識點的查漏補缺。這種新型的學習形式能極大地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進而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和會計證通過率。

參考文獻:

[1]徐 慧,論提高高職會計學生上崗證通過率的策略,《新課

程》,2014(11)

[2]朱曉蓉,提高高職會計學生會計證通過率的教學改革研

究,《科學大眾》,2014(10)

[3]謝姝,關于提升會計專業學生會計證通過率的探討,《中小

企業管理與科技》,2015(1)

[4]陳 玲,無紙化考試模式下提高會計證通過率的探索,行政

篇3

中圖分類號:DF4

文獻標識碼:B

為推動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改革發展成果分享法律機制研究》的深入開展,由西南政法大學主辦、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和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承辦的“政府責任與社會財富公平分配法律問題”國際研討會于2006年10月20日至21日在重慶君豪大飯店隆重召開。會議收到論文40篇。來自世界銀行、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的專家學者,重慶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慶長龍集團、上海交通大學、四川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社會科學》、《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高校文科學術文摘》、《社會科學研究》和《社會科學報》等學術報刊的20余家國內學術機構和實務部門的60余名代表參加了會議。代表們以政府責任與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法理基礎、政府在社會財富公平分配中的責任及實現機制、政府責任與我國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具體制度創新為主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交流和討論?,F將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政府責任與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法理基礎

李昌麒教授提出:公平分配是社會財富分配的現念;通過對傳統公平理念和中國轉型時期公平理念的考察可知,公平是一個具有多維度內涵的范疇,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界定現代公平理念,即公平是一個主客觀相統一的范疇;公平是一個關系范疇;公平是一個社會歷史性范疇。因此,通過法律機制的作用使“公平分配”目標得以實現,就是要著眼于以法律措施來解決目前存在的改革發展中利益分配不公的問題,致力于起點公平、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的制度構建。周偉教授提出: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問題即分配正義問題。在憲法意義上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憲法所賦予人們和社會的各項平等權利的具體實現問題。實現分配正義使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是現代社會文明的標志,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盧代富教授和肖順武提出:和諧社會是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目標訴求,利益均衡是和諧社會的核心;達致和諧社會的利益均衡要從兩個層面解決問題:在宏觀層面上,應以點、線、面的全方位視野,處理各種關系、理順各種機制、構建各種制度;在微觀層面上,要對和諧社會的利益進行法律的規整,進而通過法律進行利益控制;要尊重歷史的選擇與現實的需要,并結合時代的語境與對人性的反思,來審視和諧社會利益均衡法治化。

岳彩申教授提出:以人為本是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權利依據。在以人為本的框架內,社會財富分配的主體必然是所有社會成員;在認識社會財富分配問題時,應當堅持人本主義與科學主義相結合的認識論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解決社會財富分配時,應當以關注并改善民生狀況作為基本方向,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福利國家;在實踐意義上,以憲法為基礎的制度化是實現社會財富合理分配的保障。應飛虎教授認為:中國的公權機構近年來基于保護弱勢群體的考慮,往往通過權利傾斜性配置方式來對交易一方的私權進行額外規制或過度保護,但卻帶來不少負面后果;而這多源于公權機構對自身能力的過度自信以及對私權主體行為復雜性的認識不足。他還認為,公權機構只有在考慮到交易雙方特定情形下的利益關聯度、利益受損者的對策行為、受益人及潛在受益人的道德風險、對特定行業的影響、干預者的能力限度與干預困境等因素時,才能作出正確的權利傾斜性配置決策。

周林軍博士認為:從經濟學或社會學的角度,社會財富配置失衡可以理解為“社會成本分布失衡”,這是社會財富失衡的真正根源;政府對弱勢群體的救助義務不應僅限于物質或財務的“施舍”或援助,還有必要強化其權利的“堤壩”,杜絕社會成本的惡意轉嫁,防止對其殘缺權利的肆意侵犯,以及化解對不正當的利益擠壓。孟慶瑜教授提出:合理界定分配主體,科學闡釋分配客體范圍,樹立正確的分配理念,構建有效分配機制,是建立社會財富的分配法律機制首先應解決的基礎性問題;就公平的分配理念而言,在初次分配中應側重效率,再次分配中應側重公平;就分配機制而言,在制度性成果的分配方面,主要是憲法機制,在經濟性成果的分配方面,主要是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

二、政府在社會財富公平分配中的責任及實現機制

李昌麒教授提出:實現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讓社會財富惠及全體人民,必須依靠三種力量:一是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二是通過政府干預的作用實現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三是通過“第三種力量”,即通過激發人們的同情心和社會責任感,實現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三種力量互為作用、缺一不可。但是,考慮到自由市場機制在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過程中有它自身難以克服的障礙,因而它難以涵蓋整個復雜的社會分配領域;而“第三種力量”在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過程中,由于它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分散性和有限性,因而它只能是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一種補充力量。因此,政府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特別是要在公共產品供給、自然資源使用、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就業促進、社會保障、公共投資和融資以及稅收等方面的利益分配方面承擔主要責任。符啟林教授認為:對擁有強大力量和極高權威的政府而言,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責無旁貸,這也是各國建立、發展并不斷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宗旨所在;綜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法,其中政府責任主要歷經了政府全面干預、政府責任削弱、政府責任與市場機制結合三個階段的演變;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現實中政府面臨著責任困境,為達到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目的,需要厘清并重構政府責任。劉水林教授認為:財富的公平分配必須使勞動者、物的所有者和社會各有所得;為了使公平分配的原則得以貫徹,國家作為社會的代表,不僅要作為公平原則的維護者,還要作為社會財富的經管者,充分利用社會財富,并公平分配給全體社會成員,這就是國家的職能所在。

王先林教授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客觀上主要通過兩種機制來調控:一是市場分配機制;二是政府分配機制。市場分配機制在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上的局限性,使得政府干預經濟、充分發揮其作為分配主體之一調整本國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有了最充分的理由。王全興教授提出:在第一次分配中強調市場分配,但不能排除政府的干預,特別是我國的工資問題和勞資關系,政府不干預將會不利于勞動者;第二次分配就是政府分配,但仍然需要市場手段,問題是引入市場機制后,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如何處理;第三次分配即社會私人的力量來彌補市場分配和政府分配的不足,這需要政府來為此創設制度環境,比如說監管、標準等問題。即使用現代的理念來分配,也要用市場手段來運作。

岳彩申教授提出:正式的制度創新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民間制度創新卻表現出很強的活力。他以重慶“惠民行動”為例,認為以“惠民行動”為代表的民間制度創新作為市場福利制度的一種形態,兼顧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正式制度安排不完備或存在缺陷時,對于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在重視正式制度安排的同時,也應當重視民間制度創新的意義和作用,從而構建社會財富分配的完善的制度體系。

王先林教授提出:政府參與收入分配,行使分配權,解決分配不公平問題,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取消政策歧視,創造平等的競爭起點;二是完善市場體制,確保競爭過程公平;三是加大政府再分配力度,實現結果公平。經濟法對此應有其制度貢獻:一是在初次分配階段,法律要為市場資源配置提供有效的支持,防止政府對市場的不適當的干預;二是在再分配過程中,法律要通過稅收和財政支出等手段進行調整,強調分配的相對平等和實質正義,即政府要嚴格遵守預算法,完善稅收制度,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規范政府的支出行為。薛克鵬教授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關系是由一系列不平等的關系構成的體系,包括東西部間不平等的地區關系、產業間的不平等關系(如農業和工業間的不平等關系)、社會群體間的不平等關系(如貧富不均)。不平等的社會關系一定要在公平的原則指導下采取不平等的手段、方式進行調整;實踐中也是通過這種不平等的手段分配財富的;可以說,不平等的社會關系決定了分配手段的不平等。

鄭少華教授強調,應該對政府責任進行限制。他認為:從社會契約角度講,政府是不存在偏好的,但實際上政府機關存在自身偏好,因此,政府要對這些偏好進行整合,這就要求對政府責任加以強化;一是選舉制對政府責任要求;二是現代預算制度對政府責任要求;三是公共參與對政府責任要求;四是信息公開制度對政府責任的形成。另外,要區分中央政府責任與地方政府責任。周林軍博士認為:社會財富分配的實質是一個經濟資源配置問題;配置結果出現不均衡時進行政府干預毋庸質疑。但究竟是定位于“資源配置性干預”,還是著眼于“制度變遷性干預”卻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事實是,資源或財富配置不均不能脫離權利缺陷和權利沖突的背景。例如城鄉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經濟對農村經濟長期制度性“侵權”的必然結果。因此,對政府進行干預很有必要。

羅澤勝副教授認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凸現作為經濟法價值的社會公平,其法理基礎在于經濟法調整社會分配關系和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法屬性要求。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黨和政府的執政理念以及削減收入分配不公危害則是其現實要求。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的基礎經濟法律制度以及收入分配的調控監管制度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實現收入分配社會公平的經濟法制保障。

三、政府責任與我國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具體制度創新

關于土地利益分配,李開國教授認為:根據我國國情,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實行先征后用原則是正確的;只有在變革現行的土地所有權雙軌制的基礎上,即全國土地不分城鄉一律歸國家所有的基礎上,或者全國土地不分城鄉既可以歸國家所有又可以歸城鄉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所有的基礎上,才能拋棄先征后用原則,建立不分城鄉土地也不管土地所有者是誰、使用者又是誰的統一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劉云生教授主張在土地立法模式上打破地方公有制,選擇農村土地國有化模式并對農村土地國有化,使新的農村地權模型既不與現行主流意識形態相悖,又適于中國具體國情;使土地利益分配機制既不違背公平正義,又足以提高土地效率、增進土地價值。他還提出,現行農村地權立法禁止一般農村土地權利抵押,致使土地功能實現路徑與政治功能等同,土地淪為政治理想的附屬物,失去了作為生產力要素的獨立功能。他認為,允許農村土地使用權自由設定抵押,不僅可以增進土地效益,還能發揮土地融資、勞動力轉化、規?;洜I等復合功能。

關于自然資源利益分配,周林軍博士認為:就自然資源而論,至少其收益權應當由屬地省區與中央政府按照合理的比例共享;自然資源的開發和調配應該在盡量滿足屬地省區的合理需求下予以調配;其輸出和輸入應當遵循市場價值規律,即輸出方享有合理收費權利及輸入方履行合理付費義務;政府也應在“資源有限”、“資源有償”、“權利有別”、“調配有方”四原則下合理行使國家權利并兼顧各方利益需求。劉云生教授認為:公共自然資源特別是風景名勝區之經營業已從傳統的國有化企業經營轉化為市場化的特許經營,但出現了一些問題,對此,需要明晰產權,使公共自然資源市場化,強化監督機制。

關于環境利益分配,曹明德教授指出了我國礦產資源補償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資源稅在立稅上缺乏理論基礎;礦產資源補償費未能發揮實現礦產資源所有權人――國家的所有者權益;探礦權、采礦權的取得及轉讓方面未能充分體現誰投資、誰受益的礦業權價值補償模式。改進及完善措施包括:設立權利金制度,取消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采用探礦權、采礦權合一制度,促進其流轉;重視政府在環境損害和礦業城市生態補償領域中的作用。蔣亞娟認為:作為調節環境資源配置核心手段的環境稅在現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稅負不公導致稅收調節功能的弱化;應當以環境利益的公平分配權的確立和實現作為環境稅改革的權利理論基石和環境稅制改革成效為評判標準。王慧認為:首先,環境稅的設定應該等于環境利益分配行為導致的社會成本,這是環境利益公平分配的效率基礎;其次,有必要對由環境稅增加的政府財政收入設立專項環境利益分配基金,通過專項支出保障受環境稅影響的社會主體的環境利益分配。

關于產業利益分配,曹興權副教授提出:國民分配差距有很多原因,在第一次分配中存在很多問題。如何分配與三方面問題有關:一是市場一般開放性;二是行業傾斜性保護;三是地區之間的產業發展。就第一個問題來講,更多的是考慮用什么政策去說服管理者的問題。法政策問題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法政策應該體現法律對管理者的約束;二是法政策應體現平等精神,提升私營經營者的地位。黃河教授指出:我國《農業法》及相關法律中未對農業補貼做出任何規定,這產生了如下問題:一是不符合現階段國家保護、支持農業產業政策的基本理念;二是以地方政策為推行依據的在補貼種類、標準、程序和方式等方面千差萬別,難以實行統一和全面的規劃和監督,影響農業補貼在全國范圍內的推行效果;三是農業補貼涉及公共財政的支出,依和法治理念理應有權源及程序方面的法律依據。我國法定的農業補貼項目主要應該有直接補貼、環保補貼、不發達地區補貼及其農業生產資料的補貼。同時,還應該建立農業補貼中公法主體相關責任的追究機制。徐小平認為:現代農業合作社是農民自愿、自治、自立的組織,組建現代農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能使農民利益集團得以重塑,并能在與其他利益集團博弈中有效維護農民群體社會財富公平分配權?,F代農業合作社立法在規范農民利益集團組織載體――現代農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的同時,應當體現農民利益集團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的訴求,并使之制度化。

關于勞動者利益保護,劉俊教授針對勞動者就業問題指出,農民工和城市的工人做同樣的工作,但工資卻相差達幾倍之多,這一問題全國普遍存在且沒有改善。農村土地涉及到土地用途管理,這關系到國家政治安全的成本應由誰來承擔,該成本存在一個全社會如何分攤的問題。最核心的問題是中國人收入的可控性,所有人的收入國家要做到心中有數,增強收入的透明度,同時也得有一些相關的數據出臺,其次,不得不考量不同指導思想下的工資模式的轉換。盧炯星教授提出:國家必須加強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用法律手段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要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解決“三農問題”,縮小城鄉之間的差別;要從宏觀上加快西部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發展,縮小地區收入差別;要打破壟斷,減少行業間的收入差別,整治非法收入;要加快社會保障立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王全興教授認為:最低工資制度作為經濟社會政策的工具選擇,在大多國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國過于強調其短期經濟功能而忽視了其社會功能和長期性的經濟功能,導致了其政策功能的失衡,表現出功能弱化的趨勢。因此,在立法中,不僅要考慮中國現有國情,也要注意盡量與國際接軌,應明確最低工資制度的適用范圍;加強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力度;盡量統一最低工資標準;明確計件工資制、提成工資制等特殊工資形式的最低額度;科學界定最低工資構成;擴張基本生活費用的支出項目。朱羿錕教授認為:在我國,經營者腳踏兩只船,“以權謀薪”的現象較為普遍,這使得經營者薪酬背離其激勵目標。在私法之域,程序公正系控制經營者薪酬的關鍵。這就要求提高經營者薪酬透明度,構筑薪酬決策的利益沖突隔離機制,通過便利股東代表訴訟以及增強司法審查對經營者薪酬的警覺性,以強化經營者薪酬的事后監督。

關于社會保障利益分配,趙萬一教授提出:學者們除了應當關注對“弱勢群體利益”的界定以外,還應考慮弱勢群體應當享有哪些權利、應當采取哪些保障措施。實現弱勢群體的保障目標就是要逐步實現保障體制的一元化、城市和農村的趨同化?,F在的弱勢群體保障,更多是城市弱勢群體保障,而對農村弱勢群體的保障我們關注得比較少;在制度層面上,把農村和城市作為兩個不同的類型對待,分別立法。關于弱勢群體應當受到的保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存權保障;二是發展權保障。

關于公共投資利益分配,江帆副教授指出:住房問題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之一。對于住房這一具有保障性的“準公共產品”,不能完全通過市場機制實現其有效供給。政府有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供給體系,當市場不能滿足社會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時,應當為他們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劉群提出:“惠民中國醫療行動”通過思維創新、制度創新、模式創新再造醫療行業價值鏈條,理順流通渠道,規范競爭秩序,有效實現了社會財富的合理分配。杜仕林提出:醫療服務市場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場與服務市場,在政府與市場的分工上應針對其特點進行合理界定,既否決單純的市場主導,也否決一味的市場化,而應實現二者的理性結合。鄭書前針對我國公共投資法律現狀,認為有必要進行公共投資法律體系的重塑。立法內容主要是解決公共投資主體、投資目標和對象、投資數額、投資方式、投資的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的確定等問題;在立法形上,應采取全國統一單行立法的體例。此外,公共投資法律還應當與其他財政法律相銜接和配合。胡元聰認為:我國政府在公共投資中職能的“越位”與“缺位”,使得公共投資主體單一、非公有經濟在公共投資領域難以進入。這就迫切要求我們對公共投資準入法律制度進行改革與完善,其目標是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律體系的健全、準入主體的多元、準入領域的擴展、準入程序的規范。

關于投融資利益分配,胡光志教授認為:虛擬經濟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進程的同時,也給和諧社會建設提出了諸多的挑戰。應當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制度創新:尊重虛擬經濟運行規律,以制度促進我國虛擬經濟的大力發展;打擊違法犯罪,切實維護守法經營者的利益;促進市場的統一,建立投資者平等保護的法律機制;注重實質公平,加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關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投資者、經營管理者、勞動者及債權人等之間的關系;合理設計稅制,平衡市場內外的利益沖突。馬洪雨認為:目前擁有控制權的國有股東在公司之外可以憑借強勢地位左右相關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在公司之內可以采取諸如選擇對價方法和標準、派發現金股利、關聯方借貸和再融資等“自利”行為,使得社會公眾股東利益受損,無法公平分配股權分置改革的成果。因此,促使兩者的利益均衡;從長期看,強化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是保護證券市場的社會公眾股東這一“弱勢”群體,促進證券市場有效競爭和良性發展的根本措施。王后春認為:我國融資體制改革的滯后造成融資結構失衡,解決依法厘清政府監管融資市場界限是優化融資結構的前提;融資市場化變革是優化融資結構的關鍵;依法規范民間融資市場使民間融資成為新的融資渠道。

關于財稅利益分配,陳國文認為:從理論上來說,我國的稅制是以間接稅和直接稅為主的體系,但實際上直接稅由于稅制簡陋、稅種單一,并未發揮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有的作用,財產稅的缺失即為明證。因此,制定財產稅法,完善財產稅制是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國落實社會政策必不可少的政策工具。吳荻楓認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存在課稅模式不合理、費用扣除標準不合理、稅制設計不完善、稅收征管水平低等問題,不能起到應有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因此,應當順應國際潮流作出相應的變革,即,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改革費用扣除標準,擴大稅基;運用超額累進稅制,降低稅負;完善征管辦法,提高征管水平。

四、政府責任與社會財富公平分配法律制度的國外經驗

中德經濟發展聯合基金會高級顧問Joachim Bhme先生比較詳細地介紹了德國的市場經濟體制,認為市場與政府存在著很強的紐帶關系,政府同樣也干預市場經濟。德國市場經濟體制是由國家進行宏觀管理的,因為市場不會自動實現平衡,偶爾也需要國家干預。國家作為立法者,其目標是促進經濟公平和發展。市場中的競爭行為也要受到國家立法的約束,如反卡特爾法。國家干預市場的方式很多,如法規、禁令等。他認為,社會立法是社會財富公平分享的基本法律手段,要達到的目的是保證有關的權利和福利,保證所有的市民不會陷于貧窮。德國的社會保障主要由以下五個部門負責,即健康和社會安全部門、經濟和勞動部門、家庭、婦女和兒童等方面工作的部門、財政部和交通、建筑與住房部門。德國政府的改革舉措有幾個原則:一是人人對自己負起責任;二是充分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三是充分重視公共利益。德國目前正在建立新的政府治理體制,其框架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政府部門間的協作、電子政務、稅務改革、將市民當作主人看待等。

英國文化協會副主席Gerard Lemos指出:對于中國一些缺乏競爭力的企業破產、被兼并或重組,工人大量下崗,根據英國的經驗,最有效的社會保障是讓他們再次進入勞動力市場,但是要求他們本身具備勞動方面的技術和能力。在日益加速的城鎮化進程中,很多農村勞動力失去了土地,這需要政府承擔責任,提供社會保障。他還提到,英國福利社會福利系統中存在的缺陷希望能給中國以借鑒,即社會福利系統的完善速度跟不上經濟的發展所面臨的挑戰是一個完全免費的系統如何持續的問題。英國目前的福利提供主體中一部分是要通過收費的形式即稅收來解決,一部分是通過當地的一些組織來提供的。

世界銀行社會政策資深專家 Daniel Gibson對中國征地和移民問題作了分析。他指出,中國政府應該重點解決透明度問題、公眾參與問題、政府官員責任問題等。他說,中國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而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加強法律的執行和監督。根據世界銀行研究的結論,很多時候政府并未按法律行事,而是根據自上而下的政策行事,缺乏公眾參與,由此產生了很多問題。移民和征地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技術問題,需要建立一個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其中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一是政府行為的透明度問題;二是在移民規劃、決策中的公眾參與問題;三是移民過程中政府責任的界定和承擔問題。

英國約克大學家庭政治研究中心主任Suzann Fitzpatrick尤其關注無家可歸者及對無家可歸人群所提供住房的措施。她說,在福利系統受法律法規強力支撐的體系中,應通過制度建設在住房福利和公平分配方面使市民有合法發表自己的意見及呼聲的權利。在英國,現有的貧窮人群中可以從英國中央政府及各聯邦政府得到補貼,在這一點上英國和其他發達國家沒有區別。另外,只有對貧窮人群的資格進行認定后,才可以申請得到相關的利益。政府福利通過財政賦稅向居民提供,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福利。對其提供永久性住房前,可以先提供過渡型住房。當前貧困聚居地區人群所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得不到應有的尊重;二是社會圈子不廣;三是社會矛盾、犯罪和行為經常發生。因此,應該對不同的群體制定相應的法規,從而維護他們的權利。

法國巴黎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經濟學博士Daniel PHO.認為:從經濟長遠發展的角度來講,國家和社會應該加大力度,幫助弱勢群體做好職業準備。在法國,“就業準入渠道”項目給處于弱勢的青年長達18個月集中、連續的培訓和就業咨詢;而中國對于弱勢青年(尤其是貧困的大學畢業生)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目前還不夠規范,特別是如何給大學畢業生提供實踐經驗的具體措施還不夠完善。中國應該借鑒西方的相關立法依據與程序,通過立法強制、鼓勵企業對大學畢業生的職前教育與培訓進行投資,制定有關政策,允許企業把這方面的投資納入到經營成本中,最終將青年人就業難的現狀予以改善。

吳越教授認為:在改革過程中如何實現整體經濟與區域經濟的平衡,從而維持改革過程中的區域經濟發展的公正性,這是我國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德國《經濟穩定與增長促進法》的實踐給我們帶來了另一種思路。他認為,德國《經濟穩定與增長促進法》給予我們的啟示有以下幾點:一是明確聯邦與州(中央與地方)在宏觀調控中的職責;二是建立一種違憲審查制度或者類似的制度;三是宏觀調控的目標應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變遷。在資源日益稀缺和環境壓力日益增大的情況下,應注重宏觀調控的《增加穩定法》的第五大標準或者說第五大支柱,即“生態目標”或者說“綠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