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融資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9 16:56:5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表外融資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表外融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資行為。由于表外融資行為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利用表外融資可以改善企業的負債比率,優化資產結構,同時還能開辟融資渠道,加大財務杠桿作用,提高自有資本金利潤率等。但是由于表外融資使得會計報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實性,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收益率,所以可能成為企業管理人員蒙騙所有者及其他報表使用者的手段。雖然會計準則機構在表外融資予以表內化的過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初見成效,但是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局限性,所以對表外融資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
一、關于表外融資調查結果
經過對張家口市100人的隨機調查分析,不論是投資者還是潛在投資者,不論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還是政府工作人員,100%的人不了解表外融資。目前涉及表外融資的事項,會計準則基本上都是要求對其在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但是據調查顯示,投資者中僅有3.3%的人在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時會關注報表附注。至于涉及到表外融資是否會影響投資決策的問題,投資者中僅有1.7%的人認為會影響投資決策,而少數人認為不會影響,大多數人甚至對這個問題是不清楚的。所以有必要闡述常見的幾種表外融資業務,分析各種表外融資業務對于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提醒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加以關注,以免投資決策錯誤,導致經濟損失。
二、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經營租賃
在經營租賃中,承租方獲得了長期生產、服務能力,增加了物質基礎,但在資產負債表上卻沒有把這種增加的生產能力或物質基礎反映出來,造成對資產確認的不完整。同時企業還少記了預計租金這一項負債,從而導致了表外融資的產生。這一后果的產生,是因為現行的會計準則是以規則為導向的。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滿足融資租賃的規定條件就需要表內反映,所以企業會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逃避租賃資本化。例如合同符合租賃期滿,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該項租賃就屬于融資租賃,那么企業簽訂合同就不簽訂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由于少計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會導致我們分析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指標,例如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較低,誤以為企業償債能力強。同時通過經營租賃,租賃資產發揮生產能力,為企業創造利潤,所以應將租賃資產視為企業的投資,而企業卻因經營租賃產生表外融資,導致資產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標的高估。
(二)附追索權轉讓應收賬款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作為銷售處理;保留了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作為融資處理。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其一,放棄了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其二,未放棄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應收賬款的程度,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和負債。利用這種表外融資會對企業現金資產造成影響,進而影響現金比率。所以我們在分析企業現金比率時,應當將其從現金總額中扣除,或者采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作為計算的基礎,以消除對財務指標造成的影響,反映企業真實的短期償債能力。
(三)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夫人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到購貨方,以確定是否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等于原價加合理回報,售后回購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但是如果賣方有回購選擇權,并且回購價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的,在回購的可能性很小的情況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時確認為收入的實現。這種可能性的存在,一方面現金資產增加,會導致高估企業的現金比率。另外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收入,就會導致高估企業的各項營運能力指標。因此建議從謹慎性原則角度考慮,在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資產時,應當作出統一的規定。不管什么情況均不確認收入,只有待回購期滿,根據實際情況再做處理。
三、對策研究
(一)完善會計準則制定機制,建立高質量會計準則。
首先,制定機構應當獨立。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做法,IASB全權負責準則制定,其成員的首要條件是技術專家,他們要與原雇主解除一切雇傭關系,且不能保留任何有損于準則制定獨立性的其他利益關系,在準則制定中僅代表自己而不受任何組織或地區的影響。其次,要有廣泛的參與性。雖然財政部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幾乎不會受到外界利益集團的干預,但是直接參與準則制定的人員,基本上都是財政部會計司的工作人員,其他方面社會人員較少介入。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擴大參與準則制定人員的范圍,比如可以來自于會計職業界、證券交易所、企業界、政府、專業研究機構、投資人等各個方面。
(二)選擇有效會計準則制定基礎,增強會計人員可操作性。
會計準則的制定基礎有兩種:一種是以規則為導向,試圖詳述每一種假定情景下恰當的會計處理,除了給出某一對象或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財務報告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外,還力圖考慮到原則適用的所有可能情況,并將這些情況下對原則的適用具體化為可操作的規則。但是包括太多的例外情況、很多的界限檢驗和大量的操作性指南。最終使得會計準則制定的越是嚴格、詳細,對提供報表公司的實際情況的適用程度也就越低。另一種是以原則為導向。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體系能在一個完整、一致和清晰的概念框架下提供具有廣泛適用性的會計準則,從根本上避免了眾多例外事項,同時也減少了準則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從而減少了利用形式重于實質的交易設計進行舞弊的機會。但是要求公司會計師及其審計師更多的運用職業判斷,也留給公司管理層一定的操縱空間。鑒于此,我們應當克服兩種制定基礎的各自缺陷,使得會計準則既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又可以清晰地反映交易和事項的經濟實質。#p#分頁標題#e#
(三)提高自身認知水平,做出正確投資決策。
前兩種對策是需要我們比較長遠的努力才能達到的,目前情況下我們能夠快速做到的就是提高自身的認知水平,認識到目前存在的表外融資方式對我們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會產生何種影響,排除這種影響即可揭示企業真正的財務狀況,以便我們做出正確的決策。
參考文獻:
[1]萬宇洵,黃翮.表外融資表內化成果及其經濟后果分析.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1)
篇2
關鍵詞:影子銀行;金融深化;金融監管;新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2-0114-03
一、影子銀行在新疆的發展現狀分析
(一)影子銀行的定義及特征
影子銀行最早由太平洋管理公司執行董事McCulley(2007)提出,意指脫離政府監管,代行銀行之職卻無銀行之實的金融機構。金融危機后,影子銀行備受國內外關注,很多國內外專家學者也在致力于影子銀行的研究;一般認為影子銀行包括委托貸款、銀信合作、投資銀行、私募股權融資、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融資等。
影子銀行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批發業務模式;傳統商業銀行主要對居民或企業采取的是零售業務模式,而影子銀行是對機構投資者采取的批發業務模式。(2)杠桿化操作;影子銀行無論是融資渠道還是資金實力都不如銀行類金融機構,因此影子銀行為投資獲利必須采用高杠桿操作。(3)低透明度;影子銀行長期游離于監管體制之外,所以影子銀行的信息披露很不充分。
(二)新疆影子銀行的主要類型
1.委托貸款。委托貸款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法律在某種程度上禁止企業之間借貸活動。新疆的委托貸款也是如此,為了使不同企業的資金余缺得到調節,政府允許銀行類金融機構作為中介來實現企業的投融資需要。隨著西部大開發的實施,新疆金融體系主要傾向國有企業或大企業,上市公司很容易利用自身優勢在股票市場或債券市場募集到足夠資金,或從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得較低利率貸款。一旦這些上市公司沒有好的投資項目,它們就會把閑余資金通過商業銀行貸給其他企業,從中謀利(見圖1)。
2.銀信合作理財。近幾年新疆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投資公司的合作越來越緊密,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層出不窮,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新疆金融業的發展需求。銀信理財是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之后將這筆資金轉由信托公司管理,并由信托公司投資到合適的項目中去,這能夠有效規避政府監管,實現銀行通過金融產品增加貸款的目的,從而增加了銀行和信托公司的業務收入(見下頁圖2)。
3.表外業務。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銀行傳統的以存貸差為主營業務收入的經營模式受到嚴重挑戰,銀行為保持良好的經營效益,必須加大表外業務的投入。近幾年新疆銀行業也在不斷拓展表外業務,并取得一些進展。現階段新疆銀行業的表外業務主要包括擔保、承諾、金融衍生類業務等,總體看,表外業務已成為今后銀行競爭的焦點,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替代銀行傳統信貸業務的跡象。
4.準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是指雖沒有金融機構之名,但有金融之實,從事金融活動,不受國家監管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新疆的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1月末,新疆有小額貸款公司108家,貸款余額59.4億元;融資性擔保公司79家;典當行78家。
5.民間金融活動。新疆地處西部,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于中東部地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總體情況還不算好,金融機構的覆蓋面也不夠廣,這就導致新疆民間金融活動比較活躍??傮w來看,新疆民間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居民間的借貸,主要解決居民的日常生活消費,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或資金周轉。這種借貸的前提必須建立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礎上。二是企業內部集資。企業內集資主要指面向企業內部職工的集資。三是企業間借貸。由于向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的門檻相對較高,導致新疆的企業間借貸十分活躍,但企業間借貸在某種程度上會擾亂金融秩序,所以國家對這方面還是有所限制。四是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近幾年在新疆發展迅速,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非上市公司的融資難問題,但它也隱藏著很大風險。
二、影子銀行對新疆金融影響分析
影子銀行是金融深化和創新的結果,并且具有靈活性、創新性的特點,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不足,但影子銀行在發展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問題,這勢必會對新疆金融的穩定產生一定影響。
(一)影子銀行抬高融資成本
由于銀行的貸款門檻較高,新疆大部分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企業為了維持生存,只能轉向委托貸款和民間借貸等融資渠道。但是委托貸款和民間借貸的成本相對較高。據了解,新疆委托貸款的利率絕大部分都在10%以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更是高的驚人,一般在30%左右,有的甚至達到40%~50%。而中小企業的平均利潤率一般不會超過10%,這無疑給中小企業帶來了沉重負擔,有的企業甚至只能選擇倒閉。
(二)理財產品逃避監管,給投資者理財造成風險
理財產品屬于銀行的表外業務,很難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真實地反應出來,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目的在于變相增加銀行的貸款規模,這無疑隱藏著很大風險。更何況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籌集的資金不一定都能投到合適的項目上,一旦投資失敗,流動性風險就會顯現,給理財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
(三)風險將傳導至正規金融機構
隨著金融的發展,影子銀行已經不是單純意義上的獨立業務經營,它和銀行的合作關系越來越緊密。一旦某些理財產品和民間融資的資金不能完全收回,將會造成資金鏈的斷裂,產生嚴重的流動性風險;影子銀行遭受重創,這將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銀行類金融機構,導致風險的交叉感染。
(四)民間融資活動不規范將會引發社會問題和市場風險
新疆的民間融資相對比較活躍,如果不加以嚴格規范可能會引發社會問題,對整個新疆金融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如引發經濟糾紛和誘發經濟犯罪等。除此之外,還可能導致市場風險,例如一些融資性中介金融機構變相從事高利貸活動,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五)削弱宏觀調控效果
影子銀行體系具有信用創造功能,并且同樣行使著貨幣銀行的職能,但影子銀行體系長期游離于政府的監管之外,央行很難掌握它的相關信息。央行的宏觀調控效果會因此而大大減弱;很多研究表明,新增人民幣貸款增量已經不能準確反映中國的融資情況。要提高宏觀調控的效果,必須完整和全面分析社會總的融資情況,將銀行的表外業務、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總量以及直接融資納入統計范圍之內。
三、新疆影子銀行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新疆影子銀行科學監測評估體系與風險預警機制
對于影子銀行的發展,要將其納入新疆宏觀審慎的監管框架之內。一方面要重視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的監測,以填補影子銀行的風險監測盲區。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社會融資規模等指標來評估影子銀行金融資產規模以了解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影響。其次是建立影子銀行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并作為金融體系穩定性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強化新疆影子銀行內控建設,建立風險防火墻機制
由于影子銀行與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密切相關性,銀行類金融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相應的防火墻機制,以避免影子銀行所帶來的風險。認真落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嚴防影子銀行從銀行類金融機構套取資金流向私募股權基金、民間融資等領域。此外,還要嚴格禁止銀行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防止風險向銀行體系傳遞。
(三)建立健全影子銀行相關立法
影子銀行之所以長期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主要是法律還不夠規范。彌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顯得格外重要。一是盡快出臺《銀行理財管理辦法》、《委托貸款管理辦法》、《銀行表外業務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影子銀行體系規范化發展提供支撐。二是加快民間金融法律法規建設,促進民間融資活動的規范化發展。三是對影子銀行機構的業務準入、市場準入及退出機制進行規范,促使影子銀行體系的各項業務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四)加強新疆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
中國各地區對金融業主要實行分業監管模式,因此要對影子銀行機構及業務活動實行歸口管理的方法;合理確定各管理部門的管理邊界,加強新疆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完善新疆銀監局、證監局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各監管部門的有效合作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參考文獻:
[1] 尹繼志.影子銀行體系的業務運作、風險特征與金融監管[J].金融監管,2013,(1):43-49.
[2] 張珂.影子銀行對中國金融穩定性的影響與監管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2013,(2):96-97.
[3] 謝坤峰.影子銀行發展深化及對地區影響問題研究[J].大學學報,2012,(4):48-53.
[4] 徐軍輝.中國式影子銀行的發展及其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J].金融論壇,2013,(2):11-20.
[5] 張全興,吳錚.影子銀行的影響——以浙江為例[J].視點,2013,(4):59-61.
篇3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最優金融結構體制融資評審通過機制
70年代出現的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按揭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余額現已超過美國國債成為其第一大市場。資產證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獲得了如此迅猛的發展?我國規范化的實踐則始于2005年末的建元一期和開元一期項目,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可謂是方興未艾,我國現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有多大的必要性和意義?這些是需要充分探討的有重要意義的問題。本文探索著用下面的三性模式,并對表內模式和表外模式進行對比來對其功能和意義進行系統論述。另外,本文的探討還“順便”涉及到對“銀行消亡論”的評判。為論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為例進行討論。
一、資產證券化在流動性方面的功能和意義
對于銀行來說,“存短貸長”是其經營的一個根本性的制度缺陷。貸款一級市場尤其是長期貸款市場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級市場。
解決這個問題的對策之一是將其貸款出售給其他銀行。但這樣受讓銀行將貸款再出售也將是困難的,且這樣轉讓解決不了整個銀行體系的問題。第二種對策,就是表內模式的資產證券化。第三種對策就是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載體) 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兩種證券化模式下銀行都能及時收回貸款債權,MBS的投資者也都同樣具有流動性。
這兩種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保證銀行以及投資者的流動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本文下面將論述到,兩種證券化在安全性和效益性方面的功能卻有非常大的區別,這就意味著安全性效益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意味著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銀行的,以及投資者的)。再考慮到歷史上資產證券化的起因,應當認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義就是解決流動性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之所以長期開展不起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國按揭貸款開始時間尚不長和規模有限。根據國際經驗,住房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達到30%左右時,可能給銀行帶來流動性威脅,商業銀行就會提出按揭證券化的要求。而根據去年央行研究報告,2005年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1.9萬億元,約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0%。目前上述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預計到2007年余額將達到5萬億元,到2012年將會達到40萬億元。)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它的這種基本功能了。
既然資產證券化時銀行要借助于直接融資市場,那么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融資,而要向銀行借款?(進一步說,銀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義?銀行是否會像有人認為的那樣遲早成為被淘汰的恐龍?)
銀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資信審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過證券市場籌資。沒有銀行的話投資者就得在數以萬計的證券中一一進行資信調查,其投資的信息成本就會太大了。個人籌資者自不必說,而企業若全都自己發行證券,那么大多數企業由于其資信有限,就很難在證券市場上獲得投資者的青睞。而銀行作為中介了投資者對于籌資者進行資信調查,從而解決了融資時的信息溝通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但是銀行中介同時也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即作為中介必然有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協調問題,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說的“存短貸長”。解決這個問題有兩條出路:一是解決“短存”問題,筆者認為我們現在應當大力發展“存單證券化”。另一條出路,就是 “資產證券化”,它可以相當徹底地解決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同時又能繼續發揮銀行的資信審查功能。銀行和證券市場各司其職,正好將銀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資者流動性高”“融資期限長”等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優良的金融結構。筆者認為這種金融結構是現在所能設想的最優的金融結構。而傳統的以銀行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體制和以證券市場為主的美國式金融體制都是不夠完善的。
這是資產證券化的革命性意義之一。
我國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直接融資發展不足,過分依賴銀行系統也是造成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持續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認為現在我們應當加緊發展直接融資。而資產證券化正好為此提供了一個好機會,在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同時,自然就促進了證券市場。所以,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比起金融體制相對健全的國家,更具有意義。
因此,僅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雖然客觀條件尚不完全成熟,但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政府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這才是我們應有的基本態度。
還有,資產證券化將銀行融資和直接融資融為一體,這樣原本分割的銀行融資的資金便通過證券化而進入了全國統一的各類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金融市場,從而促進了資金在社會上的流動。
另外,資產證券化還能對銀行流動性財務指標產生影響。表內模式下,銀行自己發行的債券是銀行的負債,因此會導致資產負債率上升。在SPV模式下,如果發起人向SPV出售資產池被確認為是“銷售”,則這筆資產組合會被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改為現金資產,從而使流動比率上升。但如果沒有被確認為是“銷售”,則效果同表內模式一樣。
二、資產證券化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和意義
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在安全性方面有轉移風險、分散風險、改進風險評估通過機制、消化損失、以及改善會計報告等五個方面,這里所說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借款人)提前償付風險等。
1.轉移風險
表內模式下,銀行自己直接發行以其貸款資產支持的證券,這樣,發行證券就是銀行的負債,銀行無法轉移風險。
在SPV模式下,發起人如果將其資產池“真實銷售”出去,則發起人就將所有風險轉移了出去。
人們常常把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看作是“零和游戲”,但風險很集中的銀行,將其風險轉移給眾多的投資者來承擔,便形成了“風險分散”?!帮L險分散”當然比“風險集中到銀行”要好。(不過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時,往往有種種信用增級措施,這樣風險其實大部分由那些擔保機構承擔了)
2.分散風險
這一條上一條已論述了。而表內模式下,本來就是由債券的發行銀行承擔風險的,因此沒有分散風險的功能。
3.改進風險評估通過機制
資金供給者在選擇資金投放對象時一般將眼光投在資信等級較高的公司和證券上,而資本需求者或許擁有某些高質量的資產,但可能因整體資信不佳而無法籌集到所需的資本。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資產發起人的一部分資產池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發起人的資信能力以“破產隔離”的方式比較徹底地分割開來。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MBS時,主要關注資產池本身質量狀況、未來現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而將資產發起人自身的資信能力置于一個相對次要位置。
這意味著融資制度的一種重大變革,它變整體風險為風險“結構化”。銀行的風險原本就是由一項一項的資產的風險構成的,資產證券化的精巧技術使得發起銀行獲得融資的憑借是其局部優質資產,而不是魚龍混雜的整體資產,這樣使得社會融資效益大大增強。筆者認為這一點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義。
表內模式下,銀行自己發行以貸款資產支持的債券,是沒有這種區分風險的功能的。
4.消化損失
銀行發放貸款是分散進行的,根據大數定律,銀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消化損失的能力。而在SPV模式下,如果SPV同時購買了多個資產池,則這些資產池之間,會再一次產生消化風險損失的功能。這種功能在表內模式下是沒有的。
5.改善會計報告,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
在SPV模式下,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融資方式的區別在于其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后發起人持有的風險資產就變成了現金資產,這就使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銀行資本占風險資產的比率)得以提高。這對那些達不到《巴塞爾協議》銀行資本充足率標準(8%)的銀行,意義很大。
而在表內模式下,銀行貸款資產仍然留在資產負債表內,資本充足率就不會發生變動。
三、資產證券化在效益性方面的功能和意義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結構化融資,也具有結構化的效益。
1.發起人的效益
(1)資產證券化并沒有導致銀行收益外流。資產證券化的收益是結構化的,證券化之前的貸款資產的利息收益銀行已經收回了;之后的利息收益對于處于“存短貸長”狀態的銀行而言其實本來就不是它所應得的。這一點對于表內模式和SPV表外模式都一樣。
至于現在我國的銀行 “惜售”按揭貸款,原因不在于什么“資產證券化會降低銀行的效益”,而在于上面提到過的我國的銀行還沒有來得及出現流動性問題。
(2)由于通常進行信用增級,基礎資產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間會有一個差額,除去各種中介費用后,在最常見的優先-次級結構下,由于次級證券往往是由發起人購買,因此發起人這時會獲得這項差額。
(3)發起人一般還充當服務人,這樣它還可以獲得一筆服務收入。
另外,資產證券化還能影響發起人的會計報告。如果轉讓證券化資產的行為(在表內模式下和一部分表外模式下)被確認為擔保融資,這樣就會使資產利潤率下降。表外模式下如果轉讓行為被確認為銷售,就要確認收入和轉讓損益。
2.SPV的效益
基礎資產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間的最終差額一般歸SPV。如果發行的是優先-次級證券,則此最終差額歸屬次級證券所有者,SPV只能得到中介費。
3.評估機構、擔保機構、托管人、承銷商等中介結構的效益
顯然,評估機構、擔保機構、托管人、MBS承銷商等中介結構從資產證券化中都能獲得收益。
4.投資者的效益
對于投資者,投資于MBS,同投資于其他證券并沒有什么根本的區別。總的來看MBS的安全性一般略低于國債,因此利率一般是略高于國債。不過,如果投資者購買的是次級證券,則效益較高。
可見資產證券化對各方都是有效益的,形成如此功能的原因在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性的融資,由于信用增級,使得基礎資產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間會有一個差額,這樣基礎資產池的收益便由各方分享,形成共贏。
表內模式下,主要是銀行在取得前期收益后,將后期收益讓渡給投資者而已。也沒有人因此喪失了效益。
5.對于原始債務人的意義
由于資產證券化增進了發起銀行的效益,所以也就降低了銀行向借款人出資的利率上限,從而有可能降低了借款人的籌資成本。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總的來說SPV模式在功能和意義上要優于表內模式。
以上可見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義。我們對此應有深刻的認識。雖然我們目前銀行流動性尚充足,但我國按揭貸款正在迅速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正在迅速加大,我們現在就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為大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時代的到來做好充分準備。
參考文獻:
[1]弗蘭克.J.法博齊(美).資本市場:機構與工具.[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2]何小鋒等:資產證券化:中國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3]吳霏雨:“ 談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及運作程序”.《金融經濟》. 2006.18
[4]關江華:“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實施的思考”.《金融經濟》2006.20
篇4
論文內容摘要:本文從住房按揭貸款的模式包括對信托模式和真實出售性質的分析,以及銀行實施住房按揭證券化的目的等方面,系統論述了銀行不能為投資機構提供擔保,反駁了一些學者持有的投資機構對發起機構持有追索權這一觀點,以期為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提供借鑒。
近年來,為化解日益緊迫的金融風險,我國引入了資產證券化制度。同時,為了規范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2005年4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對我國的住房按揭證券化帶來了法律上的依據和保障,正式確立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托模式,確立了信托受益憑證的證券性質。學術界也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有學者認為,《辦法》第47條規定:投資機構的追索權僅限于信托財產。
雖然從表面上看,《辦法》第47條似乎禁止采用了“追索權”,但第47條所說的“追索權”和作為發起機構擔保的“追索權”在含義上完全不同。仔細分析可知,第47條強調的是存量資產一旦信托,便與發起機構相隔離,投資者不能向發起機構行使請求權,只能從存量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獲得收益,所以這里的“追索權”談的是投資者收益的來源問題;而我們這里討論的追索權談的是發起機構向投資者提供擔保的問題。這一觀點的理由是:在信托模式中,投資者作為受益人取得的只是所有權權能中的受益權,享有的只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權”,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權,因此受益人不必承擔所有者風險;從發展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內在要求來看,對投資者承諾“追索權”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增強廣大投資者的信心。
這個觀點引起了筆者從不同角度的思考,筆者認為,該學者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受益人對發起機構是沒有追索權的,也就是從這個角度上說,發起人是不能對受益人進行擔保的。具體原因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展開論述。
現行住房按揭證券化的模式不允許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擔保
(一)我國的住房按揭證券化是信托模式
《辦法》第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辦法?!?/p>
住房按揭證券化受托人一般被稱為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為SPV)SPV一般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purposecompany)和特殊目的信托(SPT,specialpurposetrust)兩種形式。由于SPC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我國進行住房按揭證券化將采用特殊目的信托(SPT)方式,在公開的債券市場上進行招標,基本上是發行基于中長期信貸資產的信托計劃或者債券,為的就是將中長期資產變現、提高流動性、減少信貸風險。
信托是一種起源于英美的制度設計,其基本含義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個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睆男磐蟹ㄉ蟻砜?,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信托是為他人管理、處分財產的一種法律安排;是委托人向受托人轉移財產權或財產處分權,受托人成為名義上的所有人;受托人是對外唯一有權管理、處分信托財產權的人;受托人的任務的執行、權利的行使受受托目的的拘束,必須為了收益人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控制)。
從其運行機制上來看,信托應當遵循兩個最基本的法律原則:一是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利益分離。即信托一旦成立,委托人轉移給受托人的財產就成為信托財產,所有權由受托人取得,但信托財產本身及其產生的任何收益不能由受托人取得而只能由收益人享有。二是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即在法律上,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三方自有財產相分離,運作上必須獨立加以管理,而且免于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三方債權人的追索。
由此可見,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決定了發起機構的財產和受托人以及投資機構也就是受益人的財產是彼此分離的,要使這三方的財產真正獨立,就必須盡量避免三方有債權債務關系及其追索關系,如果承認發起人可以對信托資產進行擔保,那么必將容易混淆投資機構、發起機構以及受托人財產,影響信托財產獨立性的性質,從這個角度來說,發起人是不能為投資機構提供擔保的,投資人也不享有對發起機構的追索權。
(二)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是改良的美國模式
住房貸款證券化首先始于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作為一種高效的房地產資金融通運作模式在以后十年中被歐洲諸國紛紛效仿,上個世紀90年代又在經濟發達的新加坡、日本、韓國等東南亞國家迅速流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模式選擇,在國際上有三種通行模式: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機構(SPV),用以收購銀行資產,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二是德國模式,也稱表內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內部設立一個機構,由這個機構運作證券化業務,資產的所有權仍屬于銀行,保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準表外模式,即由銀行出資成立SPV,再將資產剝離出去。
關于模式的選擇一直是國內銀行界爭議不斷的話題。在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以往上報的方案中,都采取的是表內融資模式。在2002年底,央行一改常態,希望商業銀行能提出表外融資方案,一步到位地推進房貸證券化。而對于銀行所熱衷的準表外融資模式,由于我國法律上不允許銀行出資成立相關機構,所以表外融資模式已成為銀行進行房貸證券化的惟一通道。此次建行最終方案采用的表外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機構(SPV),用以收購銀行資產,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
《辦法》第47條規定:“資產支持證券——不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的負債”,該條否定了投資者享有的是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的債權。也就是說《辦法》明確否認了投資者與發起機構、受托機構或其他機構之間存在債務關系。由此可見,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采取的是美國的真實出售的模式。那么,什么是真實出售呢?
“真實出售”(REAL?SALE)是經濟學上的概念,是指在資產轉移過程中,賣方將資產的所有權益與風險,即資產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買方,賣方將對資產不再享有權利也不負擔義務,買方作為資產的新的所有人,將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就是指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即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債權轉讓。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內容,由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為。在證券化資產轉讓的過程中,債權人為發起人(商業銀行),第三人為受讓人(SPV)。
美國法在研究“風險隔離”問題時強調“真實出售”。只有做到“真實出售”,才能將存量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隔離。原因顯而易見,“真實出售”是所有權的完全轉讓,而對已經轉讓并屬于他人的財產清算組是不能將其歸入發起人的破產財團的。但在美國法院會調查銷售行為的“真實性”,并經常將非“真實出售”的資產轉讓重新定性為擔保貸款。簡言之,真實出售就是發起人將自己對住房按揭的債權全部賣給SPV,而非真實出售就是發起人只是把自己的資產擔保貸款給了SPV。從表面上看,二者區別不大,但實質上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假如應收款出現違約,造成資產池價值減少。在“真實出售”的情況下,該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因為發起人已經將應收款銷售給投資者,投資者是該應收款的所有人,自然要承擔風險;但在擔保借款的情況下,風險仍由發起人承擔,不管作為抵押的資產池價值如何變化,發起人仍要按約向投資者支付本息。尤其在發起人面臨破產的情況下,美國法院會很仔細做出區別,如果法院將證券化資產的轉讓重新定性為“擔保貸款”,那么便會根據U.C.C第9章和美國破產法第541節的規定將證券化資產歸入破產財團。
在資產證券化最為發達的美國,“風險隔離”問題是學者研究的重點。有學者甚至指出“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就是風險隔離”。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針對的是存量資產未來帶來的可靠收益,而不是證券發行人或發起機構的資產實力。所以投資者會要求發起機構將擬證券化的存量資產剝離,使其不受發起機構自身風險的影響。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發起人的破產風險,如果存量資產不能與發起機構“隔離”,若發起機構破產,清算組將該財產歸入破產財團進行分配,那投資者的利益便無法保障。因此能否做到風險隔離,使投資者放心收取存量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是證券化成敗的關鍵。
因此,從這個模式上來看,真實出售的目的便進一步的證實了一個道理,即發起人在把自己的資產轉移給SPV以后,就不能對這部分資產提供任何擔保了,否則,這顯然違背了真實出售隔離銀行資產風險的目的和初衷,因此,銀行是不能給投資機構提供擔保的,當然,投資機構對銀行也沒有任何的追索權。
銀行實施住房按揭證券化不允許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擔保
截止到2003年底,我國住房按揭貸款累計余額已達12000多億元。個人住房貸款占商業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已由1997年的0.39%上升到9.27%。根據國際經驗,個人住房貸款比重接近或達到18%~20%時,商業銀行整體流動性和中長期貸款比例的約束就會成為非常突出的問題。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將這些流動性差的存量貸款打包賣給具有風險隔離功能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然后由SPV向投資者發行以該存量資產為擔保的資產支持證券,出售證券所得資金由SPV轉交銀行,這樣銀行不僅獲得一筆優質資產,而且也將貸款風險分散給眾多的投資者。因此,銀行實施證券化的目的是要把風險轉移出去,如果還要銀行對這部分資產實施擔保的話,必然會影響風險的轉移,實施證券化也就沒有多大的意義了。
同時,央行之所以不同意表內融資的模式,其目的就是要分離銀行資產與拿出去進行證券化這部分資產的風險。因為如果采取表內融資,讓銀行自己出一大部分資金成立特殊目的機構,那么必定會占去銀行一大部分資金,根本達不到剝離流動性較差的按揭貸款,實現資本的流動性的目的。既然已經實施了表外融資,如果還讓銀行對這些資產的證券化實施擔保的話,那么真實出售,表外融資的目的就完全達不到了,隔離銀行資產和這部分證券的風險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保障投資人權益的方法
有的學者認為,讓銀行對證券化提供擔保是為了信用增級,保護投資人的權益。而筆者則認為,這種擔心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方式有很多,本文簡單列述其中的一二,以供學者們參考。
(一)完善保險擔保機制,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在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債券之所以倍受歡迎,與美國政府利用政府信用對住房信貸兩級市場的支持密不可分。在美國政府機構擔保和私營保險相結合的模式下,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起機構在資產市場上獲得了很高的信用評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本身也因其安全性僅次于聯邦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公營住宅抵押保險的主要提供者—聯邦住房管理署(FHA)和退伍軍人管理局(VA),為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發展,由聯邦政府成立的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提供擔保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NMA)和兩個由政府發起的私營股份制保險公司—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FHLMC)和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NMA),一起構成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兩級市場上完善的抵押保險擔保體系。其規范的保險程序,嚴格的資格審核和穩健的風險防范措施,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一個分散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的穩定機制。
雙重擔保機制降低了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風險,提高了住房抵押債券的信用等級,從而為住房抵押貸款兩級市場廣泛而深入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參與主體的復雜性,決定了住房信貸證券化過程中需要一個權威機構在各主體之間進行協調,這個機構只能是政府本身或由政府發起成立的機構。就保險和信用擔保而言,僅靠民間保險機構難以支撐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及其發行機構在資本市場上足夠高的信用等級,難以實現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初衷。
因此,我國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由政府通過建立專門住房信貸一、二級市場保險擔保機構,對弱勢群體提供抵押貸款擔保,并根據對貸款抵押品的評估情況和貸款比例,承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部分甚至全部未清償債務,保證及時向發放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等信貸機構支付本息,以減少呆壞賬對商業銀行整體信貸質量和支付能力的影響,提高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等級。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政府擔保保險要與民間保險機構一起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保險擔保機制,這是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措施。
(二)形成抵押貸款組合群組,發展債券二級市場
為了更好地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合理規避風險,可以通過形成抵押貸款組合群組,這樣就能產生規模效應,所以,不但要擴大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而且要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運行機制。但是,我國目前的住房抵押貸款未能在全國形成統一、規范的模式,各個商業銀行在住房抵押貸款方面未能形成規范、統一的運行機制。為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必須做到以下工作:一方面必須要求各商業銀行在貸款期限、類型、利率等方面進行改善,以吸引消費者,形成更大的住房抵押貸款消費組群;另一方面,必須深化住房體制改革,使金融政策向社會住房需求傾斜,培育真正的商品房需求主體,擴大市場規模,增加可證券化的住房抵押貸款資產。
增強信貸抵押資產的流動性是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重大目標,也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方面,如果債券市場缺乏流動性,住房抵押貸款債券長時間停留在投資者手中,勢必會引發投資者的心理恐慌,會壓制投資者初始購買動機。這樣將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功效受到很大影響。同時,如果投資者認為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全,則會對證券的價值產生懷疑,從而會影響其投資熱情。所以,為了更好地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發展債券二級市場,增強其流動性,并制定完備的機制和措施來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和準確。
(三)證券信托資產獨立性的意義
住房按揭證券化實際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房地產變成可分割的財產,把不可移動的房地產轉化為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一方面,為一般投資者提供了共享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收益的機會;另一方面,通過把社會短期貨幣資金轉化為長期穩定的資本金,也有利于社會的投資渠道、以及住房抵押貸款的運作和退出。
在我國,投資機構不享有對發起機構的追索權,表明證券代表的資產是相對獨立的,這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能有效地化解風險。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抵押證券后,抵押貸款資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能為資本市場上很多投資人持有,這樣就使房屋抵押貸款的風險相應分散。而且,由于抵押證券是以一組抵押貸款的投資組合為抵押,個別違約風險被分散,投資的有效收益能夠得到更大的保障。其次,能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由于按揭貸款的期限較長,而通常銀行吸收存款負債期限較短,二者資產負債的期限很不平衡,增加了銀行經營的風險和管理的難度。通過證券化,銀行及時把長期抵押貸款資產在資本市場拋售兌現、或自己持有變現能力很強的抵押證券,就可解決銀行面臨的流動性約束。另外,房地產抵押債權證券化,通過抵押二級市場打破抵押資金的地域限制,使得抵押資金得以在全國范圍內流動,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再者,能刺激按揭貸款一級市場的健康發展。抵押貸款證券化,分散了抵押貸款的風險,拓寬了資金來源,增強了抵押貸款的流動性,,使金融機構可以延長抵押貸款的時間,擴大抵押貸款的范圍,發放更多住房抵押貸款,從而滿足市場購房者融通資金的需要。同時,這樣對購房人來說,不會因為借款資金短缺推遲購房。再者,房地產開發商也將有更多機會出售他們已建成和即將建成的樓盤,由此形成的良性循環,將有利于激活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另外,還可以使用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加強監管等方式來規避投資人的風險。
綜上所述,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的模式和銀行實施住房按揭證券化的目的都不允許銀行為投資人提供擔保。因此,投資機構對銀行也就是發起機構的追索權就更加無從談起了。
參考文獻:
1.蓋永光.信托業比較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
2.孫飛.信托治理優化論.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
3.尹濤,尚曉陽.聚焦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試點破殼在即.中國證券報,2005.11.23
篇5
金融脫媒,或稱之為“金融非市場化”、“金融反中介行動”等,是指金融活動中的資本供需雙方受某些干預因素影響,繞開傳統的金融中介機構,直接開展融資活動的現象。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化發展,尤其是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加之受長期低利率政策和部分過于嚴格的金融監管政策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資本市場上金融脫媒的現象越來越顯著。從央行公布的2011年各月份人民幣存款數據看,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環比增長比率整體呈現波動下行趨勢(見表1、圖1)。與此同時,以融資租賃公司、信托公司等為代表的一大批民間借貸機構長足發展,更印證了金融脫媒已經發生并不斷深化。、
二、金融監管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金融脫媒現象的不斷發展,給各市場主體帶來新的變革和挑戰。主要表現在:(1)傳統金融機構正努力進行金融創新和業務經營模式調整,不斷參與資本、保險、期貨、黃金等市場業務,越來越多地呈現出綜合化經營的特點,而大量表外資產的出現,直接導致“影子銀行”發展迅猛;(2)各類新型中小金融機構,抓住資本市場供需嚴重不平衡的機遇,推出各類金融服務,不斷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的差異性;(3)大量脫媒資本直接參與經濟活動而非通過金融中介機構,流動性大大增強,削弱了央行以利率、存款準備金率等常規貨幣政策調控經濟的效果,這給央行和政府的宏觀調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現行一部分不恰當的監管制度扭曲了金融行為,一定程度上促使金融脫媒現象的產生和發展。從2011年發生的“溫州跑路潮”事件看到,眾多處于起步和上升階段的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需求大,但卻因自身風險系數高、抵押資產少及銀行銀根緊縮等制約而出現不同程度的“融資難”,它們轉而尋求高利率、低門檻的民間借貸資本,以至因負擔過重而出現資金鏈大面積斷裂的后果。這集中反映出,過度集中而嚴格的金融監管對資本市場的活躍性有明顯的“金融抑制”作用,顯示出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三、金融監管改革建議
(一)整體方向
在探討改革具體措施前,有必要理清、提煉改革的前行方向。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可知,金融脫媒是市場經濟繁榮和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的一種必然結果,因而需要徹底摒棄對金融脫媒進行防范的觀念,而是應積極適應其發展趨勢,從保障市場自由度層面看還應給予適當鼓勵。同時,金融監管出發點應立足于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切實保障金融體系穩定,而不應將監管重點放置于審核市場準入、劃分監管權力和范圍等行政事務上。
(二)具體措施
首先,應切實推進金融利率市場化進程。要適時調整現行利率政策,有限度、有幅度地放開利率管制,消除存款負利率,改善傳統金融機構中存款不斷流失的窘境,也使金融資本能夠真正按照市場供求狀況決定脫媒程度。
第二,適應銀行業綜合經營趨勢,適時、主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創造相匹配的制度環境。適時修訂現行《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營業范圍的規定。
第三,強化對“影子銀行”系統和新型融資機構的監管,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完善宏觀監管體系。一些在其他國家已經實施并被證明行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諸如存款保險制度、最后貸款人制度、破產機制等可以在深入研究、充分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施。
第四,培育和扶持服務中小微型企業的新型金融機構,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鼓勵此類金融機構積極進行創新。
最后,金融監管部門間應加強協調,保證監管體系的一致性。在新形勢下,“一行三會”以及財政部等部門應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促進監管體系的健全完善。
四、結語
金融脫媒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市場信號,既傳遞出微觀經濟繁榮的信息,又反映了銀行體系監管不當的事實。應該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修正監管制度,做到既能夠使市場資金充分、靈活、高效配置,又能夠嚴格監管資金流向、保障資本市場穩定與安全。本文在簡要分析了金融脫媒的背景和監管改革的必要性基礎上,肯定了承認和支持金融脫媒的總的原則、方向,提出了推進利率市場化、適應銀行業綜合經營趨勢、強化脫媒資金監管、扶持新型金融機構和加強監管協調等具體措施,以應對當前日漸強烈的金融脫媒現象。
參考文獻
[1]彭陽,王燕.金融脫媒研究文獻綜述[J].北方經濟,2011(08).
[2]崔信超.基于金融脫媒視角的中國金融體系的建設與完善[D].天津財經大學2011年碩士學位論文.
[3]劉元慶.資本約束、金融脫媒、利率市場化與商業銀行戰略轉型[J].金融論壇,2006(07).
[4]張望.金融脫媒:需要金融制度安排適當調整[N].上海證券報,2007-8-16.
[5]張茉楠.加強全面監管 謹防“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N].中國證券報,2011-10-24.
篇6
論文摘要:近年來,中國的銀行業監管取得了較大進展,在防范銀行業風險、促進銀行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應注意的是,中國當前的銀行業風險仍然十分突出,銀行業的監管也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隨著中國加入WTO后,銀行業市場日益開放,如何通過健全銀行業法規體系,改進監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來提高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對于促進金融發展和保持金融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0引言
經過20年的發展,我國的銀行監管基本完成了從單純的合規性稽核監督到以防范金融風險為核心的審慎性監管,從單純的行政監管到依法監管的轉變,監管組織體系、指標體系、法律體系框架已具雛形。但也應看到,我國現代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只有短短幾年的時間,銀行監管有效性還較低,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尚未形成,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檢查尚未得到有效結合,監管信息沒有得到較好利用,實現銀行監管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的任務還相當艱巨。
1強化信息披露,健全市場約束機制
我國應借鑒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對信息披露的相關規范,盡快出臺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條例,尤其要重視對防范風險的信息披露,以增進市場約束。具體改進方向如下:
1.1銀行會計體系和會計財務信息披露。非上市商業銀行的會計準則向上市商業銀行的會計準則靠攏,上市商業銀行的會計準則向國際標準靠攏,最終實現會計報告國際化。出臺專門的衍生金融交易會計準則,解決衍生金融交易業務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的問題。盡快出臺銀行基本業務會計準則,強化會計財務方面的信息披露。
1.2強化表外信息披露。①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所確定的框架原則基礎上,建立統一的表外業務風險衡量標準和風險檢測體系。這樣金融監管機構可以對不同商業銀行的各種表外業務的風險進行量化比較,同時又能夠將中間業務的經營納入金融宏觀調控的范圍予以監督。②完善表外業務的信息披露方法。要求表外業務項目應以資產負債表附注形式或附表形式反映出來。對表外業務會計核算,無論是已經確認還是未經確認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金融企業均應揭示有關其公允價值的信息。③強化信息披露真實性要求。對在銀行表外業務披露中的重大虛假披露事件的當事人應制定嚴格的懲罰制度,適當的時候可以引進社會權威信用中介機構,對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加以審計。
2建立多層次的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2.1健全銀行內部控制機制。
①完善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對公司治理結構的運作有重大影響。針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股權過分集中的問題,應適當分散股權,將政府的絕對控股變為相對控股。在股份改造的基礎上,國有商業銀行應盡快建立規范的董事會,完善董事會結構,確保董事會履行其受托責任,保證其有足夠的獨立性。明確各管理部門的權責,建立權力制衡機制。建立董事會、監事會、信貸管理委員會、內控管理委員會、行長等與現代商業銀行制度相適應的法人治理結構。②建立對內部控制科學有效的綜合評價體系。開展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稽核,確定被稽核單位內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環節,評估擬稽核單位的內部控制的可靠性,確定現場稽核的范圍和重點。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可以分三步進行:首先對內部控制建設狀況進行調查;其次,開展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測試;最后,進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2.2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應當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同業公會,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并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
2.3由指令式監管模式向激勵相容式監管模式轉變。在激勵相容的監管模式下,監管部門將本應由市場、銀行的相關利益者承擔的職責還給了市場和銀行的相關利益者,可以克服監管中的越位、錯位,極大地減少了監管者的工作量,使監管者將有限地資源集中于本應承擔的職責,從而有助于監管效率的提高。
3建立商業銀行動態的風險評估系統,制訂合理的風險監管措施
3.1建立商業銀行動態的風險評估系統。隨著金融創新步伐進一步加快,銀行面臨的風險也必將增加。為了適應這種市場環境的變化,我國商業銀行應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要求盡快建立一個能夠實時監控風險的動態風險評估系統。
3.2制訂合理的風險監管措施①確定監管周期,實施動態、持續監管。監管部門應根據資產規模、業務特征和風險管理等因素,確定銀行監管周期,在每一周期結束后對銀行進行綜合評級和風險評估,并做出下一周期的監管計劃和具體安排;同時,跟蹤監控上個周期發現的問題,檢查其改進情況,實施動態、持續的監管。②制定明確、嚴謹的現場檢查制度和程序。要建立具體的現場檢查計劃制度,計劃主要以非現場監管所預警的銀行風險狀況為依據,檢查方式為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相結合,檢查頻率依據銀行風險狀況而定;要制定明確的現場檢查程序與步驟,并通過電腦網絡系統指導每一次檢查,加強信息交流。③建立統一、規范的非現場監管機制。首先要統一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評價體系,各式報表實現標準化,原始數據統計口徑規范化,實施并表監管。其次要加快非現場監管電子化、信息化進程,逐步建立非現場監控中心數據庫,開發統一的計算機非現場監管軟件系統,實現非現場監管的信息化、自動化。第三要針對風險傳遞、控制問題,加快建立完善的金融安全預警系統。④實行監管特派員制。經過授權,監管特派員有權代表監管當局列席商業銀行的高層決策會議,并有對銀行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進行否決的權利,把監管的“關口”前移,從源頭上抑制違規和風險問題的產生。
4提高我國金融監管人員素質
4.1完善培訓機制,對現有監管人員加強培訓。風險監管要求監管人員熟悉金融法規、商業銀行業務及經濟金融形勢,能夠結合區域金融特點對銀行經營情況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風險化解措施及建議??梢圆扇〉絿獗O管機構考察、調研、進修或到被監管機構實際操作等形式,對現有監管人員進行現代國際金融知識、法律、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外語和專業技能的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造就一批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復合型、創新型人才,提高監管工作水平。
4.2建立科學的用人機制和考核機制。
4.3加強對監管人員的監督,使其盡量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和盡職盡責。
4.4在利益分配上,對監管人員實行等級管理和晉升制,根據監管人員的學識水平和工作業績進行評聘,并享受相應的待遇,提高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實現責、權、利相統一。
5建立、完善金融監管協調合作機制
5.1明確各部門職責,并指定牽頭部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管協調合作機制,必須明確各部門職責,并指定牽頭部門,牽頭部門的職責主要是起召集、協調的作用。結合我國分業監管的實際,人民銀行應當發揮牽頭作用。
篇7
【關鍵詞】影子銀行 作用機制 啟示
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借此浮出水面的影子銀行這一新概念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影子銀行不僅被認為是造成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而且在歐債危機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除了表面上對流動性的影響,在金融市場高度發展背景下滋生的影子銀行更是通過隱藏于背后的信用創造機制發揮著作用。因此,關注作用機制不僅有利于更好的了解影子銀行的作用過程,而且對于有的放矢的制定相關政策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我國的影子銀行從出現開始就不同于歐美發達國家,具有獨特的信貸影響機制,并且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大亟待規范。在2013年的G20峰會上,中國副財長朱光耀明確表示,我國應加緊治理影子銀行及地方融資平臺。①明晰影子銀行的作用機制,對規范影子銀行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影子銀行概述
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保羅·麥考利于2007年創造性的提出“影子銀行體系”概念,即“有銀行之實但卻無銀行之名的種類繁雜的各類銀行以外的機構”。②魯賓尼教授隨后對影子銀行概念進行完善。蓋特納提出了“平行銀行系統”概念。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準銀行”概念。這些都是影子銀行的別稱。美國監管機構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對影子銀行的定義是:“任何在正規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機構和信用中介活動”。③
隨著研究和認識的不斷加深,影子銀行已不單指金融機構,其外延還包括類似于傳統銀行的理財部門或者金融工具。而銀監會則將銀行理財產品、信托公司業務、金融租賃業務排除出“影子銀行”之列,④對我國的影子銀行做出區分。
關于影子銀行作用的問題,國內外學者都有很多研究。
Pozsar等對影子銀行實現信用中介職能的七個步驟進行了剖析。[1]Shin強調影子銀行的外部融資能擴張傳統銀行信貸。[2]Gorton和Metrick說明以回購協議運行為中心的影子銀行體系的信用創造機制,高度抽象其貨幣供給機制。[3]
易憲容認為影子銀行是信用擴張的工具。[4]李波和武戈對影子銀行的信用創造過程進行模型分析,說明其乘數效應,高杠桿性和金融風險。[5]陳劍、張曉龍和李向前等研究表明影子銀行在短期內可促進經濟增長。[6]蔣冠和霍強從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資產優化視角,研究了影子銀行對經濟發展、金融安全和政策傳導的影響。[7]
二、影子銀行作用機制
影子銀行是與商業銀行一樣,在借款人與儲蓄者之間建立聯系,并且發揮著融資功能的金融中介。既滿足借款方融資需求,有效提高社會閑散資金的使用效率,又滿足儲蓄方理財需求,獲得收益。
但與傳統的商業銀行不同,影子銀行并非采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融資模式,而是以“發起-分銷”為主導的融資模式。影子銀行以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創造為基礎,用資產證券化和擔保對銀行貸款期限、流動性和信用進行轉化并將其分銷。這種新型的債務融資方式將銀行的傳統信貸關系隱藏起來,以證券化關系取而代之,將傳統的市場流動性轉為銀行流動性。⑤證券化的具體操作方法首先是商業銀行將貸款提供給信用程度不高的借款人,然后把這種次級貸款出售給投資銀行,由其打包并包裝成金融衍生品,由于證券化的結構性產品被設計的很復雜,只能憑借良好的信用評級提高可信度來吸引投資者。影子銀行對打包貸款的批量需求直接刺激了商業銀行次級貸款金額的不斷增加,打包的資金規模越來越大,為提高收益規避風險,證券化過程也變得越來越復雜。這種模式的不斷重復,最終導致非常高的杠桿率,間接擴大了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和結構是受到控制的。影子銀行將商業銀行的信貸金額移出資產負債表,使其成為銀行表外業務,從而少受甚至不受信貸規模投向及資本金的監管。但影子銀行不直接吸收存款,只能通過負債方式購買商業銀行的貸款資產。然后,利用貨幣市場基金、對沖基金或其他機構投資者資金以及投資銀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等管道,在貨幣市場通過回購協議等工具融資,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或其衍生品,這種高度負債的方式就是影子銀行獨立的貨幣供給機制。[8]影子銀行的證券化金融產品在回購市場上進行流動性的轉換,使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類似于貨幣的特征,可隨時通過交易變成現金。[9]
影子銀行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更多的是創造流動性。流動性作為可以快速變現的資產,既能隨時成為貨幣存量,也隨時可能收縮枯竭。在流動性出現危機時,由于缺乏中央銀行充當最后貸款人,影子銀行體系一旦出現崩潰將后患無窮,比商業銀行破產更為嚴重。但是影子銀行不需繳納存款保險金,不必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不用受制于監管機構的監管,因此其不僅具備信用創造能力,而且與商業銀行相比更具競爭優勢。
三、我國影子銀行現狀
影子銀行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壯大,主要是在中央銀行信貸額度管制和宏觀經濟放緩的背景下出現的。⑥融資方、投資方及中介三方面需求旺盛,可信貸資源無法借助傳統的銀行中介均衡分配,導致資金供求雙方只有借助“影子銀行”方式建立聯系。
我國影子銀行的運行模式與發達國家相比簡單的多。信貸資金主要分為兩種,銀行內部少受或者不受監管的準信貸活動和民間金融活動。表外業務是銀行體系中最有代表性的影子銀行業務,而民間借貸則是構成民間金融活動的主要部分。⑦此外,我國影子銀行杠桿倍數較小,衍生品市場不發達,目前沒有實質性的證券化過程,并且與歐美國家影子銀行的金融脫媒相比,和傳統銀行屬于互補合作關系,金融市場自由化程度不高,政府管制依然存在,理財產品風險較高且易出現信用違約,資產質量有待提高。雖然具有證券化特征的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已經被歸入商業銀行表內業務進行監管,但中國影子銀行的潛在風險依然很大。
四、對規范我國影子銀行發展的啟示
隨著中國影子銀行規模的不斷壯大,適當的規范和引導是非常必要的。第一是要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即使是銀行表內資產也可以充分得到使用,從根源控制影子銀行體系擴張。第二,由于我國商業銀行與影子銀行聯系緊密,應從規范商業銀行的經營著手,疏理好融資渠道。第三,由于影子銀行運作易導致金融市場不穩定,所以應完善金融市場,為金融創新提供良好的信用基礎。第四,由于影子銀行的作用機制創造了信用,這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所以要尋找更完善的貨幣政策工具和指標進行管理調控。第五,監管機構應該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做好信息披露以提高透明度,防范影子銀行的潛在風險。
注釋
①2013年9月5日,朱光耀就G20峰會熱點議題回答記者提問。
②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 and Hyman Minsky’s Economic Jouney,The Resarch Foundation of CFA Institute 2009.
③FSB,2011.Shadow Banking:Scoping the Issues[R].April,12.
④銀監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報》。
⑤易憲容,王國剛.美國次貸危機的流動性傳導機制的金融分析[J],金融研究,2010(5)。
⑥根據2013年9月9日《國際先驅導報》報道《“影子銀行”不是什么壞小孩》一文整理。
⑦2011年12月21日《國際金融報》第05版觀察評論:影子銀行不會崩潰瓦解。
參考文獻
[1]Pozsar,Z.,Adrian,T.,Ashcraft,A.,and Hayley,B.,2010.Shadow Banking[R].FRB of New York Staff Report,No.458.
[2]Shin,H.S.,2012.Global Banking Glut and Loan Risk Premium[J].IMF Economic Review,60(2):155-192.
[3]Gorton,G.,and Metrick,A.,2011.Securitized Banking and the Run on Repo[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04:425-451.
[4]易憲容,王國剛.美國次貸危機的流動性傳導機制的金融分析[J].金融研究,2010(5):41-57.
[5]李波,伍戈.影子銀行的信用創造功能及其對貨幣政策的挑戰[J].金融研究,2011(12):77-84.
[6]陳劍,張曉龍.影子銀行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基于2000~2011年季度數據的實證分析[J].財經問題研究,2012(8):66-72.
[7]蔣冠,霍強.中國影子銀行的作用機制及治理路徑——基于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資產優化的視角,2013(8):17-21.
[8]周莉萍.影子銀行體系的機制及其脆弱性.銀行家,2010(12):90-93.
[9]王博,劉永余.影子銀行信用創造機制及其啟示[J].金融論壇.2013(3):3-8.
[10]李向前,諸葛瑞英,黃盼盼.影子銀行系統對我國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J].2013(5):81-87.
[11]徐瀅,周恩源.影子銀行體系金融不穩定性擴大機制與美聯儲貨幣政策應對研究[J].上海金融,2011(7):95-99.
[12]葛爽.金融危機中影子銀行的作用機制及風險防范,金融與經濟,2010(7):22-25.
[13]黃益平,常健,楊靈修.中國的影子銀行會成為另一個次債?[J].國際經濟評論,2012(5):42-51.
篇8
[論文摘要]本文從產權結構、組織結構、業務結構三個方面論述了國有商業銀行重組的必要性和構想。
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為我國銀行業的改革與發展提出了全新課題。銀行重組是當前世界范圍內銀行改革與發展的典型方式。它能夠有效地避免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與進步,也能夠使商業銀行迅速獲得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同時,在銀行重組的過程中,按照經濟發展的要求調整了銀行的規模和結構,因此也增強了銀行的規模效應和結構效應。此外,銀行重組還可以實現銀行業的優勢互補,提高銀行業的經營效益等等,這些都是銀行重組之所以長盛不衰的奧秘。
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走過了20多年的風雨歷程,從總體上看,基本上可以認為是一個整合與重組的過程。這些重組與整合,適應并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以及我國加入WTO等,我國銀行業在新世紀面臨著新形勢,因此,就必須繼續推進金融改革,其核心就是深化銀行重組。我們認為,我國銀行業重組的重點應當放在產權結構重組、組織結構重組和業務結構重組三個方面。銀行重組的側重點則應放在國有商業銀行上,同時兼顧地方性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根據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和銀行業的現狀,銀行重組應當綜合設計、系統思考、整體推進。
一、銀行產權結構重組
產權結構重組是銀行重組的基礎要件。沒有產權結構的重組,銀行重組就是一句空話。按照十六大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建立與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產權體制、金融體制和銀行管理體制,是實現金融改革新突破的關鍵。
(一)以創新思維推進產權結構重組。
十六大提出,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把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
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其改革與發展必須與經濟制度相適應,并且還要能夠有效地服務于經濟制度的完善,促進經濟的發展。這就要求一是國家壟斷信用的和傳統觀念必須打破;二是金融市場必須要對內對外同時開放;三是以現代公司制改革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四是發展大、中、小共生、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產權結構多元化的銀行體制。
(二)用總體戰略統率產權結構重組。
要采取用總體戰略統率產權結構重組的方針,實現產權結構重組的戰略目標。我國銀行業改革的總體戰略就:“改革主體,發展兩翼”。即深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現代公司制改革,壯大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民營銀行機構和合作銀行組織。
我們認為,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重點應放在產權結構、治理結構、內控結構的重新整合上。大、中、小銀行的改革都應按照這個思路進行。產權不界定,就不可能建立起現代公司制的治理結構,沒有科學的治理結構,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內控機制。而且權、責、利的統一,信息的對稱,激勵約束機制的健全,又是提高競爭力、創新機制的制度基礎,所有這一切都取決于產權改革、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的建立。因此,根據國有和非國有銀行在歷史中形成的產權結構以及全國性和地區性規模各異的大、中、小銀行機構的現實狀況,從制度轉換成本的承受能力出發,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取得產權結構、治理結構和內控結構改革的新突破,是銀行重組創新必須突破的三個戰略重點。另外,實現我國銀行產權結構重組還必須堅持市場取向,無論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改革,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或小型銀行機構與組織,都必須按市場運作的原則來進行。
(三)扎實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產權結構重組。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進行重組,實現產權制度創新,從而構建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加快體制創新,實現與國際銀行業慣例接軌所應當首選解決的問題。
1、股份制——現代商業銀行產權制度的一般形式。商業銀行是市場經濟的產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股份制法人產權制度便應運而生。實行股份制的商業銀行法人產權制度適應了現代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形成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保證了商業銀行的運作效率。因此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現代商業銀行一般都是建立在現代法人產權制度基礎之上的,現代股份制產權結構是現代商業銀行產權結構的一般形式。
2、股份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產權結構重組的最佳選擇。無論是理論界,抑或是實務界,在關于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的探討中,都認為實行股份制是國有商業銀行產權結構重組的最佳選擇,也是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
3、股份制運行——建立國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按股份制方式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產權結構重組與創新,就必須建立符合現代商業銀行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F代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等內容。
(四)重視增量改革:產權結構重組的重要環節。
發展民營銀行機構,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是銀行制度增量改革與銀行重組必須突破的障礙。民營銀行機構包括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合作金融銀行。他們是縣域經濟、中小企業、個體經濟、私營企業、農村經濟與農民金融需求的主要供給者,又是貨幣政策傳導的重要中間環節。但是,由于長期以來的理論禁錮和法律限制,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對內開放。廣大農村的集體信用合作組織,也是一種功能和機制扭曲的“準國有金融”,基層機構。至于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民營資本得以進入也還是一種特例。
現在,我國已經加入WTO,金融業既然可以向外資開放,就更有理由對內開放。而且,國有商業銀行實行市場戰略調整后,機構收縮,功能縮小,使縣域經濟、民營經濟面臨著嚴重的金融服務短缺;加之貨幣政策傳導不暢、機制梗阻、政策擴張而運行緊縮的矛盾日益凸出,已經和正在產生的嚴重的負面效應,構成了銀行業發展的嚴峻挑戰和壓力。在這種形勢下銀行業的對內開放就成為了突破制度增量改革障礙的題中之義。發展民營銀行,實現增量改革,增加金融供給,推動我國銀行業產權結構重組,是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重要戰略任務。
二、銀行組織結構重組
同銀行產權結構重組一樣重要的,是銀行組織結構的重組。只有加快商業銀行組織結構的創新與重組。其產權結構的重組才能有所依托,也才能盡快形成商業銀行的創新體制,形成與國際銀行業接軌的新型運行機制。
(一)現代組織結構的有關理論問題簡述。
現代組織理論認為,組織理論的基礎是一些有關組織結構和職能的設想。一種是關心工作和從事這些工作的人的設想,被稱之為以工作為中心的古典組織理論。另一種不同的是以人為中心的,被稱之為新古典理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要從系統的內在關系上去理解組織,則被稱為權變理論。作為組織而言,它是組織實體和組織過程的統一。著名管理學家馬奇和西蒙在他們所著的《組織》一書中指出,組織及其效率依賴于認識并適應許多變化著的和相互依存的境況因素,而丑那些被認為對某一種情況有效的組織,對另外一種情況可能就是不幸的和不適當的。也就是說,第一,一個組織的效率依賴于環境因素;第二,不同的環境因素對不同的組織產生不同的影響;第三,組織及其結構要隨著環境的變化不斷改革和發展,也就是要不斷進行組織及其結構的重組創新。
我國商業銀行進行組織及其組織結構重組與創新,必須深入研究現代組織理論、深入研究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環境、深入研究我國商業銀行既有的組織結構及其問題,只有如此,才能對癥下藥,順利實現組織結構重組與創新,與國際銀行業接軌,推進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和發展。
(二)我國商業銀行組織結構的主要問題簡析。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問題表現為繼續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留下的框架,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業化運行很不適應,問題重重,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后,在金融業競爭的嚴峻形勢下,必須對之進行全面重組與創新。而在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問題中,國有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問題是十分突出的,代表了我國商業銀行的典型類型。
1、忽視經濟原則。根據經濟學的原理,在經濟發展的低級階段,不可能也不需要存在分支機構遍布的大型銀行機構,如果刻意追求之則是不經濟的;相反,現代分支網絡發達的大型銀行機構很大程度上是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和結果,如果刻意抑制之也是無效率的。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是一種“低(初)級階段”,因此,忽視經濟原則,按行政區劃設置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就導致了銀行規模過大、科層結構重疊、信息傳遞遲緩,從而造成了組織結構的不經濟問題。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呈現出一種非均衡狀態。而且由于交通、通訊落后,在這種情況下,從首都北京到邊遠小鎮,按行政區劃和政府層級層層設置分支機構,不僅忽視經濟原則,而且造成奇高的經營成本。
2、助長行政干預。在我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的狀況下,不僅銀行的自主經營受到了多方限制,而且導致了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地方化傾向,削弱了商業銀行總行的調控功能。在這方面表現最突出,也是最具典型性的就是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
3、損害銀行效率。按行政區劃和政府層級設立分支機構,使我國商業銀行實行的授權經營制度的效率和業務經營的效益受到嚴重損害。如經濟發達地區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在現有權限下無法滿足當地經濟發展所產生的有效金融需求,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卻存在著權限過剩,進而造成金融資源的嚴重浪費。無論金融資源的不足還是過剩,都是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效率的損害。
4、缺乏創新思想。這里主要是指在地方性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設置上,缺少創新思想。依舊是一地一行,與行政機構配套,名曰扶持地方經濟發展,實則因襲國有商業銀行設置的套路,因循守舊,缺乏創新,最后會依然重蹈國有商業銀行的覆轍,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和銀行體制的改革增加負面效應。
(三)我國商業銀行組織結構創新的思路。
商業銀行組織結構的創新,既要依據組織結構理論的有關原則,又要參考國際商業銀行的先進經驗,還要考慮中國的國情和我國商業銀行的行情,從而使創新后的商業銀行及其組織結構既能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又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商業銀行的要求,更能促進商業銀行的全面發展。通過重組與創新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使商業銀行真正成為經營穩健、管理嚴謹、實力雄厚、效益良好的現代化金融企業。
創新國有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經濟區劃原則。打破原有的按行政區劃設置分支機構的格局,優化金融資源合理配置,減少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主義,提高經營與管理的效率與效益。二是堅持集約經營原則。要堅持組織結構重組與創新的集約化,用集約經營的指導思想,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進行創新。三是堅持循序漸進原則。國有商業銀行組織結構的創新,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組織結構改革的方法即按經濟區劃設置一級分行、二級分行和支行。
在重組與創新國有商業銀行組織結構的同時,要全面重組與創新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要建立一種或松或緊的,可以將全國各地方性商業銀行聯系起來的機制,使地方商業銀行既獨立自主經營,又互相聯系溝通,交流經驗、提高水平、提升效益,全面創新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達到我國商業銀行組織結構重組的目的。
三、銀行業務結構重組
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結構,仍然是傳統存、貸、匯三大塊,這十分不利于商業銀行的發展。綜觀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發展史和業務經營史,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都是交替發展的。所以,我們必須迅速著手商業銀行業務結構的重組,使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建立在知識經濟、全球化浪潮、電子化時代的基礎之上。
(一)業務管理思想創新。
商業銀行業務管理思想經歷了一個由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到資產負債聯合管理的發展過程。目前普遍地采用資產負債聯合管理的模式,實際上仍然是以負債管理為主導。根據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實際,以及我國商業銀行巨額不良資產存在的現實,我們認為我國商業銀行應當以資產管理為重點,突出資產管理的指導思想。在重視資產管理的基礎,創新業務結構,突出電子化業務在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結構中的地位,為業務全面電子化奠定基礎。
(二)存貸業務關系創新。
在經濟欠發達與流通中貨幣偏緊的歷史條件下,我國商業銀行形成了一種“存款情結”,也錯誤地誘導社會公眾偏愛存款。我國商業銀行加強業務管理、創新業務結構、實現業務結構重組,首要的是調整存款與貸款的關系,將貸款管理作為業務管理重心。只有加強貸款管理,迅速清收不良貸款,全面盤活存量資產,才能為業務重組與管理創新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
(三)突出業務創新重點。
進行業務管理創新,必須緊緊抓住電子化、網絡化、全球化這一主線。當前,最能體現電子化與時代精神的是表外業務。電子化為表外業務發展提供了契機,表外業務的發展又為電子化在金融領域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我國商業銀行在業務開拓與管理中,要以發展表外業務為重點,設置發展機構、制定發展目標、擬定發展步驟、促進全面發展。
(四)全面推進混業經營。
實現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結構重組必須迅速推進混業經營。國際銀行業的混業趨勢與中國商業銀行的分業現狀,要求我國商業銀行推進分業格局下的漸進式混業經營模式,這是實現業務結構重組的要義。
1、功能定位:完善信用中介職能,提升支付中介、信用創造和金融服務職能。近年來中國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金融業相互滲透與跨業經營趨勢的逐漸明朗,使得商業銀行功能發生了重大變化。金融其他各業的發展沖擊了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但強化了其作為金融業務“操作平臺”的功能。這樣,商業銀行若能保持傳統優勢、把握新興優勢,就得以完善和提升各類職能,以推進混業經營。
篇9
論文摘要:降低不良資產比率是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受到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占比均下降明顯,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也遇到諸多困難和阻力,嚴重遲滯了處置不良貸款的進程。本文就進一步優化處置不良貸款的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執政環境和社會誠信環境問題,進行了較全面的分析和論述,旨在引起有關各方的重視。
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問題,近年來,各國有商業銀行按照國務院及人民銀行的有關文件要求,加大了不良貸款處置力度,不良貸款余額和占比下降明顯,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處置不良貸款的進程中也遇到諸多問題,集中表現為受外部環境的制約而遲滯了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進程。所謂外部環境主要包括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執政環境和誠信環境。
一、一樣不良資產,兩種處里政策:姍優化政策環境
1999年到2000年,國有商業銀行根據國務院、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將部分不良資產剝離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由于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享受的政策不同,給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帶來了困難。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財政部只要求其收回貸款本金的部分(據企業反映,收回呆滯貸款的底限為本金的30’}a)即可,而國有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不僅不能將本金打折,并且對不良貸款企業的欠息都無權擅自減免(去年四季度后,經國務院批準,四家國有銀行開始對符合減免利息的企業可作有條件讓渡表外利息)。由于處置不良貸款的政策不同,造成企業往往愿意積極配合與資產管理公司一次性了斷不良貸款,而以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時要價太高為由,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置之不理。如某化工集團是某工行的3A級企業,經營情況較好,為其下屬企業某化工供銷公司和某硫鐵礦借款分別提供保證擔保。此化工供銷公司貸款于2000年8月_剝離給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時結欠貸款928萬元,利息364萬元。2001年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債務人某化工供銷公司、保證人某化工集團償還履行債務總額1350萬元。經過雙方談判,于2001年10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債務人支付現金625萬元一次性了斷該筆債務,綜合受償率約46%。某硫鐵礦實際已經關閉,截止2000年12月結欠該工行貸款255.5萬元,該企業的貸款本金及欠息均由保證人某化工集團承擔,并排出了還貸計劃,計劃于2003年全部還清貸款本金。自2001年10月該化工集團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化工集團的債務進行一次性了斷后,集團公司拒絕履行有關硫鐵礦的還款計劃,要求該工行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一樣,對某硫鐵礦的不良貸款進行一次性了斷。由于該工行無此政策,如按目前減免表外利息試點辦法操作,無法與企業進行一次性了斷不良貸款,導致該行處置不良貸款進程受阻。此外,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在清算企業以資抵貸的稅收政策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差別。一樣不良資產,兩種處置政策,實踐的結果是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銀行方面的利益,挫傷了他們的積極性,國家有關部委應在充分調研基礎上作出調整,以優化處置不良貸款的政策環境。
二、實物受償。稅費沉五:拼優化法律環境
從目前銀行方面處置不良貸款的方式上看主要有協議清收、訴訟清收、以物抵貸、利用企業重組清收等,而通過訴訟取得借款企業的資產,再處置“抵債資產”是目前最為常見的手段。在銀行取得抵債資產。變賣抵債資產.最終以現金方式收回不良貸款過程中會發生一系列費用,主要有: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約為標的的2%)、抵債資產的評估費(約為標的的1%)、營業稅(約為標的的5.5% ) ,契稅(約為標的的4%)、登記費(約為標的的1 %o )、房產交易管理費用(每平方米10元)、拍賣費(約為標的的5%左右),而且抵債資產還要產生抵人、處置二次過戶費用等。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往往本金已經受損,還要承擔上述巨額費用,導致受償率極低。同時,銀行在行使抵(質)押權過程中還涉及到以下問題:
一是銀行訴訟后,法院往往不會將抵押物拍賣,以現金清償銀行,而是將銀行的抵押物進行評估,然后以評估價將抵押物按照訴訟標的額裁定給銀行(一般按評估價處置都會有較大損失)。這樣,銀行對抵債資產處置后的損失部分對企業無追索權。
二是銀行取得抵貸資產后,如果一時無法處置,就將抵貸資產出租,用租金沖減195科目(指待清理抵債資產的科目,即銀行將以物抵貸的科目),這是目前各行比較通行的做法,但目前還不能明確銀行這種做法是否合規。同時租金收人按規定要繳稅,這樣又減少了變現收人,加大了抵債物的處置損失。
三是對于抵貸中涉及原為國有劃撥土地的,需補繳巨額土地出讓費用(約為評估價的40% ),銀行是否應該代為補繳,該部分在財務上如何列支尚不明確。
四是抵貸資產的管理問題。由于抵債資產種類各異,銀行缺乏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管理。如何增強抵債資產管理的有效性,對銀行來說也是一個難題。
上述問題的存在,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應加快對相關法律的修訂步伐,以優化法律環境。
三、一些地方行政部門對保全國家金融債權意識淡薄:捅優化執政環境
在企業轉改制過程中,一些地方行政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從狹隘的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出發,普遍只重視轉改制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忽視銀行金融債權的落實與保全,使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工作步履艱難。其主要表現為:
1、有權決定評估機構的部門,單方面指定評估機構,授意進行資產評估,往往對改制企業的資產進行低評。如低評固定資產,隨意認定應收賬款為呆賬,隨意確定財產報廢;在企業破產過程中,企業的破產財產往往被評得極低,使銀行貸款的損失加大,甚至出現零受償。
2、地方政府干預法院獨立審判權,要求法院為轉改制企業逃廢金融債務出謀劃策,或令法院千方百計認定銀行抵押無效,或單方授意企業向法院申請破產,或強制法院立案庭不受理銀行為追償債權提起的訴訟案件,或出面干預已生效法院判決終止執行等。政府部門的不當干預,防礙了司法公正和銀行又寸不良債權的處理。
3、工商管理部門在辦理轉制企業重新登記注冊時,對企業是否落實銀行債權一般不予關心,把關不嚴。這些企業一旦重新注冊登記成功,就會“新人不.理舊賬”,將銀行債權懸空。
4、少數地方乘改制之機,上演“金融債務勝利大逃亡”的鬧劇。政府部門制定硬性的破產任務指標,把任務分配到各部門,作為考核部門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把幫助破產企業逃廢金融債務作為搞活地方經濟的重要舉措。
篇10
論文摘要: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功能是增強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將中介融資同直接融資有機融合貫通,形成了最優金融結構體制;資產證券化使得融資由依據整體資信變為依據部分優質資產,從而革新了融資評審通過機制。這兩條具有革命性意義。即便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自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興起以來,發展迅猛,按揭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余額現已超過美國國債成為第一大市場。資產證券化在歐洲和日韓、澳大利亞等國也有較大的發展。它是二十世紀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而在我國則是方興未艾,首單規范化的實踐已是在2005年末的建行和開發行的建元一期和開元一期項目。
資產證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一經誕生就獲得了如此迅猛的發展?而在我國為什么發展不快?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如何?這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本文在分析其最基本的功能后,著重分析其最有革命性的功能;進而探討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為論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為例進行討論,省略MBS之外的其它資產支持證券。
一、資產證券化最基本的功能
貸款一級市場尤其是長期貸款市場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級市場。對于銀行來說,“存短貸長”是其經營的一個根本性的制度缺陷,由于這種限制,使得銀行不得不經常放棄一些盈利性好的長期貸款項目,否則就易出現流動性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的對策之一,也是早期的對策,就是將其貸款出售給其他銀行。但這樣受讓銀行將貸款再出售也將是困難的。銀行就一般而言都有“存短貸長”的流動性問題,這樣轉讓解決不了整個銀行體系的問題。
第二種對策,就是表內模式的資產證券化。銀行通過自己發行其按揭資產支撐的債券,將貸款債權及時收回。同時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隨時可將購買的債券轉讓出去,因此投資者也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第三種對策就是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載體) 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這種模式下也是銀行通過證券化而及時收回貸款債權,MBS的投資者也同樣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可見這兩種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保證銀行的流動性方面以及保證投資者的流動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這兩種證券化模式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卻有非常大的區別的,這就意味著安全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因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一定應當是各種模式的證券化都共同具備的功能。這意味著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銀行的,和投資者的)。再考慮到歷史上資產證券化起源時的本來動機就是解決“存短貸長”的矛盾,所以應當認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義就是解決流動性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之所以長期開展不起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國按揭貸款開始時間尚不長和規模有限。根據國際經驗,住房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達到30%左右時,可能給銀行帶來流動性威脅,商業銀行就會提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要求。而根據去年央行研究報告,2005年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1.9萬億元,約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0%。預計到2007年余額將達到5萬億元,到2012年將會達到40萬億元。①目前上述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因此自然不太需要基本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的資產證券化。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它的這種基本功能了。
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此最基本的功能了。
二、資產證券化的革命性功能之一
既然資產證券化時銀行要借助于證券市場,那么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融資,而要向銀行借款?然后再由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在證券市場融資呢?(進一步說,銀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義?銀行是否會像有人認為的那樣遲早成為被淘汰的恐龍?)
銀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資信審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過證券市場籌資。沒有銀行的話投資者就得在數以萬計的證券中一一進行資信調查,其投資的信息成本就太大了。個人籌資自不必說,而企業若全都自己發行證券,那么大多數企業由于其資信有限,就很難在證券市場上獲得投資者青睞。因此銀行的必要性就體現出來了:銀行作為中介了投資者對于籌資者進行資信調查,從而解決了融資時的信息溝通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但是銀行中介同時也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即作為中介必然有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協調問題,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說的“存短貸長”。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相當徹底地解決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同時又能繼續發揮銀行的資信中介功能。銀行和證券市場各司其職,前后合理分工,這樣,資產證券化正好將銀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資者流動性高”“融資期限長”等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將中介信用同證券市場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優良的金融結構。筆者認為這種金融結構是現在所能設想的最優的金融結構。而傳統的以銀行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體制和以證券市場為主的美國式金融體制都是不夠完善的。
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革命性意義之一。
我國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直接融資發展不足,這是我們的金融體制的一個主要缺陷,過分依賴銀行系統也是造成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持續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認為現在我們應當加緊發展直接融資。而資產證券化正好為此提供了一個好機會,在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同時,自然就促進了證券市場。“一步到位”地形成將銀行中介信用與證券信用有機融合的最佳的金融結構。所以,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比起金融體制相對健全的國家,更具有意義。 轉貼于
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打破金融資源的分割格局。我國銀行內部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各自為政,割地為據的情況,銀行之間的橫向資金流動也存在一定困難。另一方面隨著非存款金融機構發展,正逐步出現商行與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分割金融資源局面。而資產證券化使得銀行融資和直接融資融為一體,這樣原本分割的銀行融資的資金便通過證券化而進入了全國統一的各類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金融市場,從而促進了資金在社會上的流動。
因此,僅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雖然微觀主體(銀行等)由于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因而資產證券化動力不很足,但只要條件許可,政府就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這才是我們應有的基本態度。
三、資產證券化的革命性功能之二
資金供給者在選擇資金投放對象時一般將眼光投在資信等級較高的公司和證券上,而資本需求者或許擁有某些高質量的資產,但可能因整體資信不佳而無法籌集到所需的資本。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資產發起人的一部分資產池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發起人的資信能力以“破產隔離”的方式比較徹底地分割開來。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MBS時,主要關注資產池本身質量狀況、未來現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而將資產發起人自身的資信能力置于一個相對次要位置。
這意味著融資機制的一種革命性變革。它變整體風險為風險“結構化”。銀行的風險原本就是由一項一項的資產的風險構成的,資產證券化的精巧技術使得發起銀行獲得融資的憑借是其局部優質資產,而不是魚龍混雜的整體資產,這樣使得社會整體融資效益大大增強。這對于解決我國中小銀行、中小企業和資信有限但有局部優質資產的組織的融資困難這個老大難問題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新途徑。
目前還沒有其他方式能像資產證券化那樣實現融資的這種結構性功能。筆者認為這一點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義。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義。我們對此應有深刻的認識。僅考慮這兩條革命性意義,我們也應當在目前(銀行流動性尚充足等)資產證券化條件不完全成熟的情況下,盡力創造條件,積極發展資產證券化;更何況我國按揭貸款正在迅速發展,隨之資產證券化的條件正趨于成熟,大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時代即將到來,因此現在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參考資料:
[1] 弗蘭克.J.法博齊(美).資本市場:機構與工具[M].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2] 何小鋒等.資產證券化:中國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3] 顏斌.資產證券化是化解金融風險的良策[J].商業經濟 .2005.1.
[4] 吳霏雨.談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及運作程序[J].金融經濟. 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