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3-31 01:05:1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市場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原油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原油經營企業是指從事原油銷售和倉儲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家對原油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商務部負責起草原油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部門規章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原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原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原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生產的原油和進口原油。
第二章原油經營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第五條申請原油銷售、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原油銷售、倉儲許可。
第六條申請原油銷售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原油供應渠道:
1、經國務院批準取得《石油采礦許可證》并有實際產量的原油開采企業,或者
2、具有原油進口經營資格且年進口量在5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或者
3、與符合本款1、2項要求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原油供應協議;
(三)具有長期、穩定、合法的原油銷售渠道;
(四)擁有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的原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第七條申請原油倉儲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二)擁有庫容不低于50萬立方米的原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三)具備接卸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原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原油銷售資格的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文件;
(二)長期、穩定原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
(三)長期、穩定、合法原油銷售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
(四)原油油庫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五)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七)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八)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申請原油倉儲資格的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文件;
(二)原油油庫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三)接卸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等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
(四)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六)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七)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原油銷售、倉儲許可申請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規范文本。
第十二條接受申請的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以及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時,應當受理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不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說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原油銷售、倉儲許可審查的程序與期限
第十四條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上報的原油銷售、倉儲經營資格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第十五條商務部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企業原油經營資格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原油銷售許可,并頒發《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原油倉儲許可,并頒發《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企業憑商務部核發的《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原油經營企業新建、遷建、擴建倉儲設施的,須在辦理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驗收手續后,報商務部備案。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經營范圍或外商并購境內企業涉及原油經營業務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四章原油銷售、倉儲批準證書的頒發與變更
第十八條《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統一負責印制、頒發。
第十九條原油經營企業要求變更《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應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商務部。
具備繼續從事原油經營條件的,由商務部換發變更的《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
第二十條原油經營企業要求變更《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附任職證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不涉及儲運設施遷移的經營地址變更,應提供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證明;
(四)經營單位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原有經營單位應辦理相應經營資格注銷手續,新的經營單位應重新申辦相應資格。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原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對原油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每年組織對具有原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商務部。
年度檢查中不合格的原油經營企業,商務部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銷其原油經營資格。
第二十三條原油銷售企業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企業上年度原油經營狀況;
(二)原油供油及銷售協議的簽訂、執行情況;
(三)原油銷售企業及其配套設施是否符合本辦法及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四)企業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情況。
第二十四條原油倉儲企業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企業上年度原油倉儲經營狀況;
(二)原油倉儲企業及其配套設施是否符合本辦法及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三)企業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情況。
第二十五條原油經營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商務部辦理原油經營資格暫?;蜃N手續。原油經營企業的停歇業不應超過18個月。無故不辦理停歇業手續或停歇業超過18個月的,由商務部撤銷其原油經營許可,注銷《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實施原油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督管理,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七條商務部應當將取得原油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和變更、撤銷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不得偽造、涂改、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已變更或注銷的《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應當交回商務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二十九條原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三)銷售、倉儲非法渠道獲得的原油;
(四)向未經國家批準的煉油企業、銷售企業銷售原油或為其提供倉儲服務;
(五)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
(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商務部應當撤銷原油經營許可:
(一)對不具備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四)原油銷售企業不再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
(五)原油倉儲企業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
(六)未參加或未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的;
(八)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活動真實材料的;
(九)依法應當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予許可理由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予以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許可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者不予批準或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決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在實施原油經營許可過程中,擅自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并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原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商務部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原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原油油庫的;
(三)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銷售原油的;
(四)銷售或倉儲非法渠道獲得原油的;
(五)向未經國家批準的煉油企業、銷售企業銷售原油或為其提供倉儲服務的;
(六)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銷售原油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企業申請從事原油經營資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務部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原油經營許可。
(一)隱瞞真實情況的;
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公路建設市場遵循公平、公正、公開、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路建設市場,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區封鎖。
第五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指:
公路建設市場主體是指公路建設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
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建設的項目法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以及設備和材料的供應單位。
從業人員是指從事公路建設活動的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七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制定和監督執行公路建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三)依法實施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市場動態管理,并依法對全國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公路建設行業評標專家庫,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五)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息;
(六)指導和監督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公路建設市場違法行為;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實施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實施動態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建立本地區公路建設招標評標專家庫,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四)本行政區域公路建設市場信息,并按規定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報送本行政區域公路建設市場的信息;
(五)指導和監督下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
(六)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二)配合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進行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和動態管理;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四)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違法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市場準入管理
第十條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均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公路建設市場實行地方保護,不得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一條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項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設項目,也可委托具備法人資格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進行項目管理。
項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技術和管理能力應當滿足擬建項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收費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實行備案制度。
收費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或依法核準后,項目投資主體應當成立或者明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當按照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將其或者其委托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有關情況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法人或者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條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從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有關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對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作出規定的,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后,方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第四章市場主體行為管理
第十五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在公路建設市場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公路建設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的要求。
第十六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不得違反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十七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委托有相應工程咨詢或者設計資質的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采納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復意見;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有關技術規范和規程要求;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達到規定的技術深度要求;
(四)工程結構設計是否符合安全和穩定性要求。
第十八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按照項目管理隸屬關系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批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條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應當向相關的交通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圖設計的全套文件;
(二)專家或者委托的審查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意見;
(三)項目法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
第二十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完整齊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合格的,批準使用,并將許可決定及時通知申請人。審查不合格的,不予批準使用,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不得規避招標,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實行歧視政策,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暗箱操作。
第二十二條公路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應當依法投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串通投標,不得以行賄等不合法手段謀取中標。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條款,不得簽訂虛假合同。
國家投資的公路建設項目,項目法人與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簽訂廉政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國家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實施,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實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施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已列入公路建設年度計劃;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批同意;
(三)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并經交通主管部門審計;
(四)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五)施工、監理單位已依法確定;
(六)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已落實保證質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應當向相關的交通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
(二)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審計意見;
(三)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征地的批復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復;
(四)建設項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名單、合同價情況;
(五)應當報備的資格預審報告、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
(六)已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材料;
(七)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七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完整齊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應當將許可決定及時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一)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職責,為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提供勘察設計資料和設計文件。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派駐設計代表,提供設計后續服務;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施工,管理和技術人員及施工設備應當及時到位,以滿足工程需要。要均衡組織生產,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
(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配備人員和設備,建立相應的現場監理機構,健全監理管理制度,保持監理人員穩定,確保對工程的有效監理;
(五)設備和材料供應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確保供貨質量和時間,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六)試驗檢測單位應當按照試驗規程和合同約定進行取樣、試驗和檢測,提供真實、完整的試驗檢測資料。
第二十九條公路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負監督責任,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現場管理責任,試驗檢測單位對試驗檢測結果負責,其他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產品或者服務質量負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時,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一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后,從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不得拖延和隱瞞。
第三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合理確定建設工期,嚴格按照合同工期組織項目建設。項目法人不得隨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縮短合同工期的,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縮短合同工期,但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并按照合同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十四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做到??顚S茫瑢魞Υ?;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工程款;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退還保證金、辦理工程結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遷款,不得擠占挪用建設資金。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工程款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項目法人對工程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施工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阻撓和拒絕。
第三十五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和節約用地。
第三十六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勘察設計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提出設計變更的意見,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設計變更虛報工程量或者提高單價。
重大工程變更設計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經項目法人批準,可以將工程設計中跨專業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設計工作委托給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但不得轉包或者二次分包。
監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轉包。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可以將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并對分包工程負連帶責任。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嚴禁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購或者分割工程。
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計劃和所有分包協議須報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項目法人同意。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可以直接招用農民工或者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人。施工單位招用農民工的,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將勞動合同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項目法人備案。
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按時支付勞務工資,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確保農民工安全。
勞務分包人應當接受施工單位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勞務作業。勞務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勞務作業再次分包。
第四十條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使用農民工的管理,對不簽訂勞動合同、非法使用農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要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項目法人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交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項目法人應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及時組織項目的交工驗收,并報請交通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五章動態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的動態管理。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查處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路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招投標活動、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供本單位的基本情況、承接任務情況和其他動態信息,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項目法人應當將其他從業單位在建設項目中的履約情況,按照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報交通主管部門,由交通主管部門核實后記入從業單位信用記錄中。
第四十五條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應當作為公路建設項目招標資格審查和評標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的處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部規章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七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實行地方保護的或者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歧視待遇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八條從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申請公路建設從業許可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從業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遷款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由有關部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質量、施工工期等義務,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誤的,取消其2年至5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三條施工單位有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由有關部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亂占土地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變更設計中弄虛作假的;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篇3
第一條為規范體育競賽表演市場,保障體育競賽表演市場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體育競賽與體育表演活動(下稱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采用下列市場手段之一的,適用本辦法:
(一)對外出售門票或者接受團體有償包場;
(二)接受商業贊助;
(三)收取報名費;
(四)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五)進行有償廣播電視轉播;
(六)對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名稱、徽記、吉祥物、標識等專有權利進行市場開發;
(七)其他市場手段。
第三條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誠實信用,有利于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縣級市體育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區、縣級市體育總會和單項體育協會依法對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進行行業管理。
第六條鼓勵體育推廣公司、體育經紀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為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依法提供專業服務。
第二章舉辦人與舉辦程序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舉辦人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舉辦條件,發起、組織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八條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職能或者經營范圍;
(二)具有與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相適應的經費和社會信用;
(四)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場地應具有相應的建筑功能,具有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的場地、設施、體育器材等;
(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醫療衛生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行政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和其他稅務事宜;
(七)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消防、衛生等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八)進行商業廣告活動的,向工商、市容環衛、城市規劃等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九)符合體育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和全省性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辦人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舉辦全市性或者跨區(縣級市)的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辦人應當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行前30日向市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舉辦本區(縣級市)內的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辦人應當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行前20日向區(縣級市)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舉辦人應當在備案前申請辦理相關登記和審批手續。符合條件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予以辦理。
第十一條體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相應的體育總會或者單項體育協會負責備案工作。單項體育協會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體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體育總會負責備案。體育總會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體育行政部門不得委托。
受委托的體育總會或者單項體育協會在備案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體育行政部門報告。
體育行政部門對體育總會或者單項體育協會從事備案工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體育行政部門與受委托的體育總會或者單項體育協會之間應當實現資料和數據共享。
第十二條舉辦人應當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備案報告書;
(二)舉辦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四)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五)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名稱、時間、地點、規模、運動員(隊、俱樂部)、裁判員等基本情況;
(六)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規程、規則和組織實施方案;
(七)對抗激烈、危險性較大或者大型的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應當提交風險評估報告、醫療急救方案以及為運動員辦理人身保險的情況;
(八)合作舉辦的,舉辦人之間簽訂的書面合同;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舉辦人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舉辦人提交備案后,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備案機構認為備案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于7日內告知舉辦人需要補正的內容,舉辦人應當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行前10日補齊。
體育行政部門在備案中發現有關登記和審批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行前15日,舉辦人應當如實公開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名稱、時間、地點、參賽運動員(隊、俱樂部)、舉辦人身份等與公眾利益聯系密切的基本情況。
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備案機構有權公開上款規定的基本情況。
公眾有權向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備案機構查詢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基本情況。
第十五條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舉辦人應當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行前10日向原備案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備案事項變更涉及登記或者審批事項的,舉辦人應當在向原備案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前按照有關規定向原登記或者審批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影響社會公眾利益的,舉辦人應當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行前3日如實向社會公開變更事項。
第十六條因故取消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舉辦人應當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原定舉行時間前3日向原備案機構辦理注銷手續,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名稱,應當與其等級和規模相符。
市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市體育總會、市單項體育協會作為舉辦人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可以冠以“*市”、“全市”或者同類名稱。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區(縣級市)體育總會、區(縣級市)單項體育協會作為舉辦人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可以冠以“區(縣級市)”、“全區(縣級市)”或者同類名稱。
總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等社會團體和組織作為舉辦人,在其職能對應的領域里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可以冠以同級行政區域名或者同類名稱。
其他組織作為舉辦人不得單獨使用上述行政區域名或者同類名稱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但可以與上述組織合作舉辦。
使用“國際(世界)”、“洲際(亞洲)”、“中國(中華、全國)”、“華南(粵港澳臺)”、“廣東省(全省)”或者同類名稱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章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舉辦人對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名稱、徽記、吉祥物、標識等依法享有專有權利。
舉辦人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專有權利。
第十九條未經舉辦人同意,不得對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進行錄音錄像和廣播電視轉播。
第二十條舉辦人有權自主制定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門票價格。
觀眾應當憑票觀看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并接受工作人員驗票。
禁止偽造、加價倒賣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門票。
第二十一條舉辦人可以在出售門票時與觀眾約定觀看秩序。
進入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辦場所的人員應當服從管理,遵守秩序,愛護體育設施。不得擾亂和破壞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秩序。
第二十二條舉辦人應當根據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等級和規模,選派或者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裁判員。
第二十三條舉辦人應當按照經過備案的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規程、規則和組織實施方案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
第二十四條舉辦人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不得損害運動員的身心健康,不得從事與備案材料中載明的目的和意義不一致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舉辦人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不得從事違規行為,對公眾利益構成損害或者現實威脅。
第二十六條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行前,舉辦人應當對活動場所設備結構、疏散條件、消防設施、電氣設備等各項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舉辦人應當執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維護活動場所的安全和秩序。
重大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辦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協助公安機關維持活動場所秩序。
第二十七條舉辦人應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結束后15日內,向體育行政部門報送本次活動情況的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參加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應當遵守體育道德,維護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公平、公正,禁止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中弄虛作假、。
第二十九條未經舉辦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舉辦場所內使用帶有商業廣告性質的橫幅、標語或者旗幟等物品。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體育行政部門對舉辦人的主體資格、舉辦條件、舉辦程序、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合法性等情況進行監督。
舉辦人應當自覺接受體育行政部門的監督,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市、區、縣級市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國際性、全國性和全省性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市體育行政部門對全市性或者跨區(縣級市)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區、縣級市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區(縣級市)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體育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舉辦人的違法行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進行處罰;
(二)對體育競賽表演活動中出現的問題,要求舉辦人做出說明或解釋;
(三)對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違規行為予以披露。
第三十三條體育行政部門及其委托備案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舉辦人商業秘密的,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五)、(九)、(十)項規定的舉辦條件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四)、(六)、(七)、(八)項規定的舉辦條件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和全省性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沒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的,由市體育行政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備案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使用虛假材料辦理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備案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齊備案材料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沒有按照規定如實公開與公共利益聯系密切的基本情況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六條,沒有辦理變更、注銷備案及公告手續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沒有辦理相關登記或者審批手續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冠以行政區域名或者同類名稱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侵犯舉辦人專有權利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擾亂和破壞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秩序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選派或者聘請不具有相應資格裁判員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沒有按照經過備案的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規程、規則和實施方案舉辦體育賽事表演活動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損害運動員的身心健康,或者從事與備案材料中載明的目的和意義不一致活動的,體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暫停和停止該項體育競賽表演活動。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舉辦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出現嚴重違規行為,對公眾利益構成損害或者現實威脅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場所的設備結構、疏散條件、消防設施、電氣設備等各項安全設施出現重大隱患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沒有按照規定報送有關統計報表的,由統計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篇4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業生產資料(以下簡稱農資)市場管理,規范農資市場經營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特別是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糧食生產,促進農村改革發展,根據《產品質量法》、《種子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農資經營者和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資,是指種子、農藥、肥料、農業機械及零配件、農用薄膜等與農業生產密切相關的農業投入品 。
本辦法所稱農資經營者,是指從事農資經營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監督檢查轄區內農資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依法監督檢查轄區內農資的質量,對不合格的農資進行查處;
(三)依法受理并處理轄區內農資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
(四)依法履行其它農資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農資經營者和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農資經營者和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須經批準的,或者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
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在登記注冊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六條 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企業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可以持企業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
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有相應的住所、經營場所;企業注冊資本(金)、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申請在省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
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
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的書面委托為其代銷種子的,或者種子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直接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第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其成員銷售農資的,可以不辦理營業執照。
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可以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八條 農資經營者應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從事下列經營活動:
(一)依法應當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和期限從事農資經營活動的;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過期、失效、變質以及其他不合格農資的;
(三)經營標簽標識標注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偽造、涂改國家標準規定的標簽標識標注內容,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之近似的名
稱、包裝、裝潢的農資的;
(四)利用廣告、說明書、標簽或者包裝標識等形式對農資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適用范圍、有效期限和產地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 農資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農資的產品質量負責,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農資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在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按照同種農資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
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及產品銷售發票或者其他銷售憑證等相關票證;
(二)農資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
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農資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等三包責任和賠償損失等農資的產品質量責任;
(四)農資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農資存在嚴重缺陷,可能對農業生產、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農資,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和告知消費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追回不合格的農資。已經使用的,要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和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落實農資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審查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對無證無照的,不得允許其在市場內經營。
(二)明確告知入場經營者對農資的質量管理責任,以書面形式約定入場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貨臺帳、質量承諾、不合格產品下架、退市制度,對種子經營者還應當要
求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
(三)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消費糾紛;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發現經營者有本辦法第八條所禁止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下列制度,對農資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一)實行農資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制度;
(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農資市場巡查制度;
(三)實行農資市場監管預警制度,根據市場巡查、消費者申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向社會公布農資市場監管動態信息,及時消費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及時受理和處理農資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農資市場,依據《行政處罰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可以行使下列職
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向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農資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農資,以及直接用于銷售該農資的原材料、包裝物、工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損害農資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
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農資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篇5
關鍵詞:工程 施工現場 管理
1 施工單位
1.1 承建單位的項目經理,必須24小時常駐工地,主持和組織日常施工管理工作。
1.2 要求:①強化質量意識,建立健全現場質量自檢體系。②強化簽字責任,對工程的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要有質量預驗和復檢制度。③強化各工種的工序質量管理,逐步提高工地的施工整體質量和作業水平。
1.3 措施:①每月一次由工程部進行工地巡視檢查和由組織各工程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工程總監參與進行的巡回大檢查評比活動。主要對在建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進度控制、現場文明施工三方面進行督促并通報,對在管理措施等方面連續二次檢查落實到位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頒發錦旗,并記入工程檔案和進行通報表揚。反之,對有明顯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除責令整改外,視情形輕重,對項目經理進行300―2000元不等的處罰,并通報其公司;嚴重者,還要進行停工整改和撤換項目經理的處罰。②由于施工組織管理造成的質量事故,除要承擔施工主要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外,還要承擔質量返工、索賠等經濟處罰,數額為發生質量事故所有總額的90%,并通報其主管部門。③服從甲方管理,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施工或其它等方面,對違反甲方或學校規章制度的施工單位,要按照學校相關的條例論處。
2 監理單位
2.1 對監理項目組實行總監負責制。
2.2 要求:①強化各專業監理責任、職責,加強質量監控體系管理的力度和細度。②強化監控措施的力度,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按施工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并進行監督檢查。③加強事前控制和事后檢查制度相結合,嚴格監控和熱情服務的“監幫”相結合。
2.3 措施:①對每月一次由工程部組織進行的查評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凡屬于監理職責內失職、弄虛作假及管理未到位等原因,除對總監和責任監理進行相應通報和處以200―1000元不等的罰金外,必要時進行清退和調換。②對各監理組補簽有關質量索賠責任協議。在工程的基礎、主體、安裝、裝飾等分項施工中,由于人員旁站和管理未到位造成的質量事故,承擔事故總額的8%的罰金,并進行相應發函通報。③在工程基礎和主體施工階段,要求現場澆筑混凝土時監理必須旁站。若甲方巡視檢查時,發現澆筑現場無旁站監理,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批評;第二次要求當事人書面檢查并罰200元;第三次則對未履行職責的單位中止合同,予以清退,通報其主管部門,給監理公司處以罰金1000元,監理人員取消資格,對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3 甲方工程部
3.1 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進行督促檢查和進行施工管理工作。
3.2 要求:①主體抓隱蔽工程,裝修抓程序控制,收尾抓協調配合。②針對各自工程特點,重點抓質量通病、控制措施和抽查評驗工作。③以分部分項的樣板指路,進行檢查和落實。
3.3 措施:①在工程查評中,發現其工程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現場三方面有明顯失控等問題,要責令限期改變,提出具體措施。②工程部建立現場項目負責人業績及表現評估檢查反饋制度,待工程質量等級確定,予以兌現獎勵,并納入年終考核內容。③出現工程質量事故或問題后,弄虛作假和隱瞞不報的,經查實后,除要對其進行質量事故總額的2%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管理責任。
4 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
4.1 工程上出現技術問題而不得不進行變更要實行技術核定單制度,首先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其次為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經過以上三家單位確認后,最后由甲方確認。
4.2 原則上不發生簽證內容,除甲方臨時用工外,對于工程量較大的施工任務,應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確。
4.3 施工單位在遞送技術核定單時,應當提交變更內容的預算書,明確變更的金額,其中金額在2000元以內可由具體負責的土建工程師簽認,超過5000元由工程部經理審批,超過10000元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審批。
4.4 施工合同應明確對于較大的技術問題應當在圖紙會審前發現,并在施工前解決,依此調動施工單位審閱圖紙的積極性,一旦圖紙會審結束,對于出現較大變更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4.5 技術核定單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四欄依次簽字和蓋章,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辦理,一式四份,簽章完畢后各方保存一份(包括預算書)。
4.6 簽證單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三欄依次簽字和蓋章,由施工單位的生產負責人辦理,一式三份,簽章完畢后各方保存一份(包括預算書)。
5 工程款支付辦法
為保證工程款的支付與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掛鉤,發揮杠桿調節作用,特制定此辦法。
5.1 工程款的支付應當每月一次,首先要由施工單位根據本月具體施工進度,向監理單位提出報驗申請并附預算書,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審批后,方可展開本月工程款申請。
5.2 工程款的審批單的依次審批程序為:監理單位總監簽章、甲方工地代表審核進度并簽字、甲方工程部經理簽認、甲方預算員審核預算書、甲方預算主管、甲方財務處根據合同總價審核本次金額、分管工程副總簽認、董事長簽認。
篇6
該《辦法》明確了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和成品油經營企業各自的行為規則,對違反《辦法》的各類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子規范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印制與發放工作的通知》實施
為加強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印制和發放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政許可程序,商務部辦公廳通知要求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統一印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地加油站(點)管理規定要與國務院和商務部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
《乘吊車燃料消耗量限值》7月1日實施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去年在京聯合旨在控制汽車油耗、節約石油能源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將于今年 7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了解,新“標準”詳細規定了百公里消耗燃油的最高指標。如整車質量為750公斤內的車第一階段為7.2升,第二階段為 6.6升。2005年7月1日之后,國內銷售的每一種新車型。都需向檢測機構提交燃料消耗量的認證申請,達到規章標準才可上
燃油稅擇機開征
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報告稱,我國已經制定出征收汽車燃油稅的方案,并將擇機在全國公布推行。報告稱推行該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節能。
據內部人士透露。燃油稅今年年內開征。雖然最終實施的具體稅率目前還不得而知,但燃油稅開征后,由于是根據車輛燃油消耗量的多少對使用者征收稅賦,顯然比現行“一刀切”繳納養路費的政策更公平,小排量車、柴油車的經濟性將會更加明顯。
業內專家分析,如果國內普遍開征燃油稅,估計過路費。過橋費仍會照收不誤,因此開征燃油稅后的汽油零售價格不應高過海南。如果參照現行油品零售價格開征燃油稅,稅率則會在35%左右。
落地完稅政策今年開始執行
對進口車商而言?!奥涞赝甓悺边@一政策在汽車界影響很大,該政策將使進口車商的經營風險和成本“無限”增大。根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從2005年起。所有進口口岸保稅區不得存放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汽車。
長期以來,我國對進口汽車實行保稅政策,進口車到港后,先存放在保稅區,經銷商等到一個合適的匯率或者有了買主,再交稅出庫,資金占壓不多,風險也不大;但是執行落地完稅政策后,用于銷售的進口車到港?天內就必須納稅報關提車,經銷商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大幅度提高。
北京新建加油站將試行特許經營制度
今年北京新建加油站將試行特許經營制度,北京市發改委財金處處長謝建華1月25日向媒體透露說。盡管這項制度目前還沒有確切的時間表,但謝建華肯定地表示,整個方案已得到北京市政府原則性批準。
目前,北京市發改委、市規劃委等部門組織編制了《北京市加油站設施發展規劃 (2004―2010)》。今后北京加油站建設將按照規劃,遵循“均衡布局、面線結合”的原則。由北京市發改委提出年度發展計劃,市規劃部門提出布點計劃,然后實行特許經營權招標。
深圳市政府強制添加燃油清凈劑通告
為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改善深圳市環境空氣質量,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規定,決定自 2005年1月1日起,在深圳市銷售、使用的車用燃油(汽、柴油)中強制添加清凈劑并為此專門了相關通告。
我國汽車發動機檢測用油標準
篇7
【關鍵詞】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管理
前言
作為國家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市政路橋施工不僅密切關系到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而且還關系到民生安全。而現場管理作為市政路橋施工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其貫穿著整個施工過程。近年來,在市場經濟條件的影響下,客觀經濟規律所引發的競爭驅使路橋行業在加強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管理這一方面下足功夫,因為它是促使企業自身現穩健經營、防范經營風險的一個必要手段。因此,路橋行業應提高管理意識,運用現代先進的管理理念,突出技術和協調工作,把路橋工程施工的整個項目集成一個整體,圍繞質量第一這一目標貫穿整個施工過程,才能確保施工的整體質量,從而促進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1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施工現場管理相關制度不完善
我國的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管理與國外的相比,在許多問題上相差懸殊,如定期檢查制度和進度管理制度等[1]。前者的表現為: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每月應定期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且檢查需按照各項目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進行。但往往有部分企業不僅沒有定期進行檢查,且即使有也只是進行浮于表面的檢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沒有按時參加,在檢查者后也沒有及時將檢查結果向上級匯報,更沒有及時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做到定時、定措施、定人整改。后者的表現為: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必須在每月的規定時間送報下個月的施工進度計劃和現階段的施工進度等,經監理部門審核后再按照進度計劃執行。但常有部分企業不僅沒能及時送報進度,而且在施工中在沒有經過審核部門同意的情況下隨意更改計劃內容,不僅影響了各個項目施工的有序結合,也增加了施工成本。
1.2管理者專業知識缺乏,經驗不足
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同項目的施工所采取的現場管理措施應有所不同。雖然每個項目對施工人員的技術要求不同,但對于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基礎要求都是一致的。如項目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一定的市政路橋工程技術專業知識和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而且還要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同時還要懂得路橋工程經濟項目管理專業知識,并能夠對路橋施工進行監督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就我國實際的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管理來看,嚴重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且現有的管理人員大多缺乏經驗,而且學歷也較低。而作為一個管理人員,沒有豐富的施工現場管理實踐經驗,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只會紙上談兵,找不到質量控制的重點,提不出預防措施,從而會導致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等方面出現問題,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1.3監督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監督和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是市政路橋各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的一個重要保障,在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監督管理過程中,如監理人員僅僅是走個程序,工作態度不嚴謹,檢查不到位,難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這極易引起安全事故,不僅會危及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2]。另外,在實際的施工現場管理中,由于存在管理機構龐雜、管理層次重復和管理職能交叉等現象,再加上現場管理人員缺乏目標管理,嚴重阻礙了施工項目現場管理工作的規范運作,從而使施工項目陷入明盈暗虧或前盈后虧的不良局面,最終影響企業的整體效益。同時,由于績效考核和激勵制度等方面沒有進行相應的整改和完善,在一定程度降低了現場施工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使其出現”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畸形思想,造成施工管現場理大鍋飯現象,降低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2.優化辦法
2.1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具有單獨行政能力的監管機構,并建立完善的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和施工技術標準,對各個環節的具體操作進行規范化管理。明確規定施工項目的各類管理工作都要以合同及協定的形式出現和進行,這就要求每個項目的施工都必須有嚴格的既定程序。使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每個崗位和人員同時進入管理體系,自覺依照程序運行,以減少或杜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避免在施工中由于某一環節的管理方式出錯而延誤工期,影響施工質量。另外,施工過程中采應堅持把施工安全和質量管理當成核心,注重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項目,并參照科學的質量體系和質量檢查制度予以完善,特別是針對項目中的關鍵點和位置,則應進行重點改進。
2.2注重人才培養,加強業務學習
企業想要加強市政路橋施工現場管理,首先要注重人才培養,加強業務學習。可定期組織所有現場管理人員利用工作之余加強施工管理相關知識的學習,提高對工程管理相關知識的理解能力。對于現場管理中部分技術含量較高的知識版塊,可向有能力的質量管理講師借鑒或者聘請他們來公司進行演講,加強交流。其次,要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管理人員考核標準,在完成一階段的學習后,對所有管理人員進行考核,以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能。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展開各種形式的評估示范活動,充分發揮優秀施工人員的帶頭作用,以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另外,在施工中如出現問題,管理人員不僅要做到立即查明原因,還要提出具有指導性的整改措施,以充分體現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管理中的把控能力。
2.3嚴格執行監督和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監督和管理工作是建立一個秩序井然的路橋企業,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信譽,促進企業健康、長遠發展的重要措施。為此,監理部門人員應盡早到達并深入路橋施工現場,通過熟悉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等方式,結合實際情況做好施工現場的布置和檢查質量隱患的工作[3]。一旦發現違章操作、設計違規等問題,應第一時間抓緊收集施工現場相關資料,逐級建立施工質量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按時按要求上報信息和資料。并加強對施工中相關數據的分析,提出前瞻性的對策和建議。及時對施工質量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和交流,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同時,企業應完善激勵措施,以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充分考慮施工人員中的個體差異,實行差別激勵,并實行動態管理,積極引入系統干部競爭機制,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工作效率。
3小結
對市政路橋施工的順利開展而言,加強各個環節的現場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在市政路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各個項目之間既緊密聯系又互相影響,任何一個項目的施工工序不按規范操作或是處理不當,會間接或直接影響路橋施工的最終質量[4]。因此,企業必須要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采用科學且有效的措施,掌握每個環節的管理要點,并強化措施,使市政路橋施工的整體質量、路橋結構的安全和使用性能都能得到保障,從而促進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城市建筑.淺析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J].城市建筑,2013(18):218.
[2]張俊峰.市政路橋施工質量管理及控制[J].江西建材.2014(04):176-177.
篇8
關鍵詞:住宅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措施辦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people to improve living conditions demand growth,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the long time, and has the broad prospects for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housing industry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accident rate is higher, to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s cause serious damag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idential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to minimize or eliminate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Keywords: hous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向前推進,住宅建筑的建設是現在以及今后相當一段時期建筑市場中的一個重要部分。目前,很多的施工企業存在著“重質量,輕安全”的觀念,也不愿為安全管理投入過多資金,并沒有意識到較高水平的安全管理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施工企業的生產效率,只是武斷地認為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是犧牲企業效益。以致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缺乏保障。在進行住宅建筑的過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1住宅建筑的特點
1.1住宅小區一般單體數量比較多,且面積較大。限于土地供應和成本控制,及日后居住集中物業管理的問題,小區住宅普遍都是成片規模的開發,面積多在幾萬平方米,更多的達到幾十萬平方米,單體數位更是兩位數以上。
1.2施工的企業較多,交叉作業比較多。因為單體數量多,一般都是由分開的不同施工單位同時進行施工,施工企業在3家以上,外加市政、園林、電信、電力、煤氣、自來水等配套單位,客觀上也增大了交叉施工的單位量。
1.3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較多。住宅小區的每個單體面積都不是很大,但是各個工種隊分工不一,又同時存在,因此作業人員在一定時間內較多,且分屬于不同的施工企業,給管理造成了較大的難度。
1.4住宅建筑的建設工程造價都比較低,安全措施費用的投入很難保證。住宅建設的工藝較公建項目要簡單許多,造價理所當然也較低,參與競爭的施工企業一般也較多,面較廣,因此競爭很激烈,中標的幾率也比公建項目低一些,因而施工企業的利潤也會大打折扣。
2住宅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滯后
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因為在住宅建設的每個單體的面積普遍偏小,所以競標的要求較低,一些資質并不高的企業就比較容易中標,即使是一些資質較高的施工企業已經中標,往往也會派給自己單位實力較弱的項目班組來承擔,這就客觀上造成了管理人員的偏低素質。而且,絕大多數操作人員都是來自農村或偏遠山區的臨時工、外包工,文化程度總體較低,絕大多數未受過專業訓練,人員素質總體較差;加之企業沒有對他們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得嚴重缺乏那些必要的建筑安全知識和技能,安全操作技能低,沒有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事故現場一些較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場所沒有設置明顯安全標志,一些洞口和坑槽內沒有設置防護設施,即使配備了防護設施,其中很多存在缺陷。電氣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規范是導致作業人員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
2.2住宅建筑現場設施管理較復雜由于建筑產品體積較大,物資消耗和人力消耗巨大,在有限的施工現場上集中大量的建筑材料;不同功用的大小施工機具,如塔吊、井架、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多,無型號、無專門標準、自制和組裝的中、小型機械類型數量多,手持移動工具多;多工種密集的操作人員等。并且在施工中,其在地下、地表、高空多層次作業面上每時每刻都在變更作業結構,全方位時空立體交叉運作系統。這就使得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難度加大。
2.3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規范
有不少企業為了追求施工進度和利益最大化,對安全工作的投入相當少,根本不按照國家機械設備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設計制造,導致設備的性能和安全系數非常低,存在的事故隱患很大。另外,還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施工現場劣質設備到處都是,這些都給現場施工人員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此外,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設備不全,其中一些設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性能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2.4施工安全管理不嚴,執行和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措施、方案等力度不夠。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辦法和手段,對現場一些工人作業時的習慣性違章操作和潛在的隱患靈敏度不夠,不去及時制止和消除隱患,導致很多的傷亡事故發生。由于現場管理人員不重視安全管理,很多房屋建筑企業存在著安全管理職能嚴重的上下脫節、工作失控的問題,制定的一些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措施根本不能落實下去。且很多建筑企業并沒有建立建筑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部分管理人員責任感不強,遇到突發事故時,由于沒有應急預案,不能及時的消除事故,降低損失。
3加強住宅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方法及對策
3.1加強施工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工作方針,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重點要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做到安全生產組織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些專業管理人員需要學習和掌握安全法規、勞動保護與消防、中小型機具、土方作業、現場臨時用電、高空作業、垂直運輸設備、模板工作、起重吊裝、文明施工、現場急救等安全常識。加強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執行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是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本根源。針對務工人員文化素質低、安全意識差、缺乏自我防護意識等現狀,充分利用民工學校等教學資源,對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礎知識、安全基本要求進行強制性培訓;鼓勵技術工人參加技術等級培訓,提高職業技能水平;通過勞務交易,規范勞務承發包行為,杜絕閑散零星勞力上門推銷或無合同上崗現象。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每年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學習,時間必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同時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切實抓好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的基本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安全教育要注重實效,切忌流于形式走過場。
注重抓好施工現場和施工班組的安全活動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應當把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良好的形象結合起來,做到安全生產,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施工現場布置應周密策劃,圍墻、大門、辦公室等應美觀大方,現場料具堆放整齊,職工行為文明,材料設備標識清晰,安全標志醒目,并按規定標準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和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班組上崗前,還要按照當天的生產內容,針對作業環境、天氣狀況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更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要求,確保所有上崗操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3.3落實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將住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崗位、具體人員。在施工過程的每個階段和環節都要堅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責任制,明確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主管、監理工程師等人員的職責、權限、任務等,將他們這些人聯系在一起,加強監督檢查的實效性,增強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管理意識。企業還必須定期全面學習建筑行業施工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頒布的一些施工安全生產文件,如《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等,統一建筑企業的標準,全面提升企業整體安全意識。
結語
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中期,城鎮化加速階段,是建筑安全事故的多發期。應高度重視和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系統的研究,強化管理,構建有效的建筑現場安全保障體系,從根本上杜絕建筑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建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葉剛.淺談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問題及對策[J].科技創新導報,2009,(6).
[2] 全裕利.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J].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
篇9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事故隱患管理的目的及意義
為了保證全體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及設備安全,按照“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全面規范職工的工作行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強化安全管理力度,使生產現場的人、機、物、料、環境、管理等諸系統實現最佳安全匹配,從而實現長周期安全生產。
第二節 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考核細則規定了,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安全隱患控制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三條:本考核細則適用于選礦廠隱患控制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三節 管理職責
第四條:選礦廠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考核細則的貫徹、落實、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選礦廠安環科負責本考核細則的具體實施、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選礦廠廠屬各車間、科室負責本單位隱患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節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七條:安全管理標準
(一)按照行政第一責任人就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以及正職主管、副職分管、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原則,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必須嚴格履行本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堅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二)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效益、穩定、創新的關系,及時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做到無隱患安全生產。
(三)實行事故隱患與領導業績掛鉤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制度。
廠各級領導必須做好分管范圍內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檢查與指導工作,保障安全責任制層層得到具體貫徹落實。
(四)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三規二制”(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熟練掌握本工種的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做到不違章、不違規,規范上崗。
(五)認真做好事故隱患的檢查、整改與考核工作。堅持廠級月查、車間周查、班組日查、崗位巡查,季節性以及節假日前專項檢查和安全專業人員日常檢查等“六查”制度。嚴格閉環管理,確保檢查布置有記錄,整改有期限,有反饋,隱患有考核,整改率100%。
(六)堅持高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凡從事高危險作業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評估,制訂具體安全措施,簽發安全確認單,辦理審批手續,相關人員到現場實行全過程監護。
(七)加強對廠區內氧氣、乙炔存放點、放射源、藥劑儲存制備、加藥平臺、高低壓配電室、中控室等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做到防護設施安全,制度完善,工作臺帳清楚。
(八)加強檢修廠及外委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檢查檢修廠及外委工程隊與公司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情況,對施工委派單安全措施、現場施工安全確認單進行確認,各車間及相關科室要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安全措施確認,竣工驗收必須符合安全“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方可通過驗收,投入生產使用。
(九)認真做好每周安全學習的管理與檢查工作,實行廠、車間領導聯點制,做到廠領導每月至少一次,車間領導每周參加一次,有簽名,有布置,有討論,有詳細記錄,確保安全學習不流于形式。
(十)堅持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沒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杜絕隱瞞事故不報行為。
(十一)建立較完善的事故預測、預防管理體系,努力提高員工對事故隱患的辨識技能,使事故的預測、預防水平不斷得到提高,以達到安全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目的。
第八條:人的行為安全標準
(一)入廠(上崗)前,必須經過選礦廠安全科及車間的安全教育培訓,讓新員工較好地掌握廠安全生產概況、危險有害因素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工作要求,取得培訓合格后,方可入廠上崗。
(二)上崗期間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時,必須嚴格遵照上級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學徒期間或熟練期必須配有師傅帶授,期內嚴禁獨立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并且按規定按期參加復審和培訓,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四)堅持班前班后會制度和“五同時”工作,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布置安全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并且安全措施、安全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并有詳細的記錄臺帳。
(五)認真做好項目檢修前的安全隱患預先評估,對檢修項目、內容、環境等因素應進行研究、分析,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措施必須具體、明確,在措施未落實之前禁止作業。對重點檢修項目,廠安全管理人員要參與制訂安全措施計劃,并跟蹤檢查、監督。
(六)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檢修工器具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性能標準,不得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工器具。
(七)對技術難度較高、環境條件欠佳的作業,安排較年輕且技術骨干進行處理,不宜安排文化程度低、年齡大、身體欠佳的同志,以確保檢修安全;在雙層或多層交叉及容器內、高處等危險場所檢修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統一指揮、統籌協調,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簽訂安全確認單并掛檢修作業牌。
(八)對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禁異癥的人員不宜高空作業,禁止安排其高空作業,職工在患病期間不宜上崗,對患有矽肺等職業病的職工經有效鑒定證明,調離原崗位,重新安排適宜崗位。
(九)在生產檢修過程中必須維護好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個體防護和安全互保,并嚴格遵守“三規二制”,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做到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不冒險蠻干。
(十)參加班組安全學習及上級有關安全活動,較好地了解本廠、車間、班組安全工作動態,及時糾正存在的安全問題、難題,研究、討論下一步安全工作,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
(十一)加強安全知識及系統理論的學習,認真總結安全工作經驗與教訓,不斷探索事故隱患發生的規律,為提高對事故的預測預防水平做出貢獻。
第九條:設備及環境設施的安全標準
(一)生產現場的排水溝應符合現場作業要求。做到布局規范,保持暢通,地下室、排水溝須設置排污泵并始終保持排污泵完好,排水溝上人行通道,要設有加固的蓋板。
(二)長度60m以上的廠房設兩個主要樓梯,主要通道樓梯角度小于45°,行人不頻繁的樓梯不大于60°,樓梯每個踏步上方2.2m范圍內不得有結構物,下行的行人通道凈高不應小于2m;廠房有特殊區域達不到時,必須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各樓梯必須有防滑措施。
(三)廠房主要操作、行人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m,一般設備維護通道不應小于1m,通道凈高空不小于2m,通道上必須保持暢通,無障礙物;操作和維護設備的通道坡度達6°~12°時必須設防滑措施,大于12°設踏步,經常有水、油脂等易滑物質的場所必須設防滑措施或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高度超過0.6m的平臺必須加設護欄,固定平臺安全護欄高度不低于1.05m,主要疏散通道或危險區域的安全護欄高度為1.2m,平臺地面上的孔洞必須設置護欄或蓋板。平臺及樓梯有集中載荷時,必須采取特殊加固或將載荷進行分散的措施。
(五)通道平臺寬度不得小于0.8m;特殊區域視情況而定。
(六)各類設備裸露的轉動部分,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或安全護欄。
(七)廠區內氧氣、乙炔存放處、放射源、藥劑制備、藥劑儲存藥劑平臺、配電室等易燃易爆及高危險區域,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備有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懸掛醒目的安全標志。
(八)廠房內備品、備件必須按照現場管理標準及定置管理和6S管理標準堆放,生產現場要備有短期使用的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求。
(九)廠房內照明要有足夠的亮度,地下室及皮帶通廊要連續照明,在光線不足的部位或夜間檢修,要配有安全電壓臨時照明。
(十)各種電器線路、開關,在使用期內必須符合安全標準,不得有破皮、老化、裸露現象,線路及線路走向按規范布置,做到安全、整齊劃一。
(十一)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要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其性能,如有問題,及時更換。
(十二)2m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十三)對生產設備加強點檢,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各緊固件安全可靠。
(十四)廠房內要有較好的采光及自然通風,需機械通風的,必須安裝通風設施,并保證其效果,以達到各項空氣指標符合要求。
(十五)產塵點必須設置噴霧、密閉、通風除塵等降塵設施。除塵設備保持完好,經常檢查其使用效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條:隱患控制管理的推行措施
(一)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檢查:各部門定時或不定時抽查,專(兼)職安技人員日常巡查,各級管理人員經常檢查。
(二)定期檢查:廠每月一次,安環科及生產車間每周一次,班組每班一次定期檢查。
(三)專業性檢查: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進行檢查,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交通、消防、電氣、設備(起重、壓力容器)、焊割、防塵、防毒檢查等。
(四)季節性檢查: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防洪度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
(五)節假日前檢查:節假日前后員工思想波動較大,容易出現麻痹大意現象,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和現場安全設施完好,才能有效的控制事故的發生,檢查主要對象是:員工的思想動態、現場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系統、?;返炔课坏臋z查。
第十一條:隱患控制管理的整改
(一)每次檢查都要認真做好記錄,同時下發整改表,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措施等,同時每月匯總存檔。
(二)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各生產區必須按“三定四不推”原則進行落實和整改、反饋。
(三)對現場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廠安全科和有關科室,同時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信息反饋
(一)各班組將檢查、整改、控制信息向車間反饋。
(二)各車間、科室將檢查、整改、控制信息向安全科反饋,安環科及時向主管廠長反饋。
第十三條:隱患控制管理的考核細則
(一)人的不安全行為處罰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外,對車間或班組在績效考核中進行適當的考核。
(二)管理上的缺陷和作業環境不良,除了對車間進行績效考核外,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處罰金額按照責任大小進行100.00-500.00元處罰。
(三)此考核細則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引以為戒的原則。
表1:人的不安全行為
人的不安全行為
序號
檢查內容
考核標準(經濟處罰)
1
酒后上崗
300元/人.次
2
班中喝酒
500元/人.次
3
未戴安全帽、廠房內吸煙、亂扔垃圾
200元/人.次
4
未規范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50元/人.次
5
氣割時未戴眼鏡
50元/人.次
6
電焊時無防護罩保護
50元/人.次
7
使用磨光機未戴眼鏡
50元/人.次
8
使用鏨子未戴眼鏡
50元/人.次
9
使用砂輪機未戴眼鏡
50元/人.次
10
電焊時未戴電焊手套
50元/人.次
11
塵毒區域作業(設備運行中)未戴防毒口罩
50元/人.次
12
粗碎、磨礦及粉塵較大的區域內作業未戴防塵口罩
50元/人.次
13
檢修或處理故障未掛安全警示牌
100元/項.次
14
不規范掛安全警示牌
50元/項.次
15
不規范使用大錘(前、后2m內站有人時)
50元/人.次
16
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
200元/人.次
17
安全帶懸掛不正確
100元/人.次
18
進入高深漏斗未系安全帶
100元/人.次
19
作業時穿露腳趾涼鞋
100元/人.次
20
打赤腳、穿拖鞋
100元/人.次
21
打赤膊、穿背心
50元/人.次
22
穿裙子、短褲
100元/人.次
23
穿高跟鞋
100元/人.次
24
進入護欄內檢查出來時不及時關閉護欄門
50元/人.次
25
操作旋轉工具時,戴手套操作
100元/人.次
26
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100元/人.次
27
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閥門等
100元/人.次
28
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100元/人.次
29
指派未取得操作證資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100元/人.次
30
要求工人使用無安全保障的設備及工具
100元/人.次
31
要求工人進入無安全措施的危險場所
100元/人.次
32
強令工人拆除設備上的安全設施
100元/人.次
33
未經審批擅自進行高危險作業
100元/人.次
34
未做安全準備工作,強令提前作業
100元/人.次
35
在廠區無證或私自駕駛機動車輛
300元/人.次
36
廠內機動車拉危險或超重、超大材料未有安全措施
100元/人.次
37
發現三違現象不制止
100元/項.次
38
駕駛廠內機動車輛時打手機、看書、吃東西
100元/人.次
39
在起吊物下作業或停留
50元/人.次
40
行車吊物運行時無提示鈴
50元/人.次
41
未用專用吊具吊運氧氣、乙炔氣瓶(禁止使用電磁吸盤、鋼繩、鏈條等吊運各類焊接與切割用氣瓶)
100元/人.次
42
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學習
100元/人.次
43
不使用卸扣吊物(用角鋼或其他替代物)
100元/人.次
44
吊運時使用的繩索與物體重量不符
100元/項.次
45
氧氣、乙炔混裝
100元/人.次
46
運輸氧氣、乙炔超高、超重(汽車裝運氣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直立排放,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100元/人.次
47
氣割時氧氣、乙炔瓶間距離小于5米
100元/項.次
48
氧氣、乙炔距離明火、電源等小于10米
100元/項.次
49
使用梯子作業無人監護
100元/人.次
50
多人共用一架梯子作業
100元/人.次
51
未經許可廠房內(外)明火取暖、明火作業
100元/人.次
52
私帶取暖器取暖
100元/人.次
53
在電機周圍烘烤衣物
100元/人.次
54
取暖器上烘烤物品
50元/人.次
55
隨意焚燒殘枝落葉或其他物品
50元/人.次
56
用電爐給油加溫無人監護
100元/項.次
57
用明火加熱配件無人監護
100元/項.次
58
明火加熱配件后未及時熄滅并清理現場
100元/項.次
59
在危險區域(易燃易爆物品)燒烤備件
100元/項.次
60
人離開取暖設施未切斷電源
50元/人.次
61
重點防火區域(如氧氣、乙炔庫)吸煙或隨意動火
200-500元/人.次
62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許可使用明火
200元/人.次
63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檢修或處理故障時吸煙
200元/人.次
64
皮帶運行時穿越、跨越皮帶
100元/人.次
65
高處扔物
300元/人.次
66
違章指揮或造成事故的
200-1000元/人.次
67
違章操作或嚴重違章操作
200-500元/人.次
68
多層作業無防護措施及監護人,或有防護措施未落實
200元/人.次
69
檢修工器具擺放不規范
50元/項.次
70
用物件操作手動按鈕
100元/項.次
71
違章敲打工件
50元/人.次
72
擅未經許私自代崗、班中串崗、離崗(30分鐘)
200元/人.次
73
工作現場嬉戲、打鬧
100元/人.次
74
監護作業時擅離職守
200元/人.次
75
高空、多層作業備件材料擺放不安全
200元/人.次
76
班中睡崗及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及廠相關規定處罰)
200元/人.次
77
員工發生三違和違反相關規定,班長、主任負有連帶責任,按照班長50%、主任30%的比例進行處罰相關責任人。
50-500元/人.次
78
未經許可帶小孩上班或擅自帶親友進入生產現場
100元/項.次
79
冬季或違犯公司規定駕駛或乘坐摩托車上、下班
200元/人.次
80
未經許可私自駕駛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內
200元/人.次
表2
物(設施)的不安全狀態
物(設施)的不安全狀態
序號
檢查內容
考核標準(績效考核)
1
危險區域無警示牌或圍欄
扣1分/項.次
2
平臺、樓梯無防護欄或護欄損壞未及時修復
扣1分/項.次
3
溝、孔、洞缺蓋板
扣1分/項.次
4
設備傳動部位無防護罩
扣1分/項.次
5
拆除防護設施無臨時安全措施
扣2分/項.次
6
防護設施有損壞未及時修復
扣1分/項.次
7
裸露帶電導體未設置安全遮攔和警示牌
扣1分/項.次
8
防護欄桿、蓋板、防護罩不符合要求
扣1分/項.次
9
樓梯脫焊不牢固未及時修復
扣1分/項.次
10
樓梯無防滑措施或沒有警示牌
扣1分/架.次
11
吊裝孔打開無臨時安全措施
扣1分/項.次
12
行車、電動葫蘆剎車不符合要求及時反饋、督促相關人員修復。沒有督促、反饋
扣1分/項.次
13
行車無限位開關或失靈及時反饋、督促相關人員修復。沒有督促、反饋
扣1分/項.次
14
行車、電動葫蘆鋼絲繩磨損或斷絲超過國家標準
扣2分/項.次
15
電氣開關缺蓋及時反饋、督促電工修復。沒有督促、反饋
扣1分/項.次
16
電氣開關破損及時反饋、督促電工修復。沒有督促、反饋
扣1分/項.次
17
電氣開關、電氣設備有水
扣1分/項.次
18
違章搭線及時反饋、督促電工包扎。沒有督促、反饋
扣1分/項.次
19
線頭裸露及時反饋、督促電工包扎。沒有督促、反饋
扣1分/項.次
20
取暖設施不安全、不規范
扣1分/項.次
21
生產現場光線不足,無照明燈、照明亮度不足,沒及時修復
扣1分/項.次
22
電焊機接地不規范
扣1分/項.次
23
滅火器缺少或過期
扣0.5分/瓶.次
24
滅火砂箱砂量不足、不符合標準或未配鏟子
扣1分/項.次
25
氧氣、乙炔無防震圈、蓋帽
扣0.5分/瓶.次
26
吊裝索具不符合要求吊裝物件
扣1分/項.次
表3
管理上的缺陷
管理上的缺陷
序號
檢查內容
考核標準(績效考核)
1
新入廠或復工、調換工種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沒按要求組織安全培訓(車間、班組)
扣2分/項.次
2
車間缺周檢、班組缺日檢
扣1分/次
3
周檢、日檢、巡視檢查記錄不規范、記錄不真實
扣1分/項.次
4
車間周檢未形成閉環
扣1分/項.次
5
設備檢修項目無安全措施、沒填寫安全確認書
扣1分/項.次
6
班組未開班前會
扣1分/次
7
班前會記錄不規范
扣0.5分/項.次
8
每周未組織班組安全學習活動
扣1分/次
9
班組安全活動日缺學人員未及時補學
扣1分/項.次
10
班組安全學習記錄不規范
扣0.5分/項.次
11
班組安全活動日領導未按規定參加班組安全學習
扣1分/人.次
12
車間對階段性安全工作未作布置
扣1分/項.次
13
安全學習材料和安全文件未及時組織學習落實
扣1分/項.次
14
安全標準化基礎資料未按規定填寫
扣1分/項.次
15
未經審批在危險區域作業
扣3分/項.次
16
外委施工隊未簽訂安全協議書、未進行安全確認先施工
扣2分/項.次
17
違反事故報告程序或不執行
扣2分/項.次
18
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實不力
扣2分/項.次
19
新建、改建工程及技術改裝項目實施前無安全措施
扣3分/項.次
20
新建、改建工程及技術改裝項目完工后安全措施不落實或無配套安全管理
扣3分/項.次
21
發生事故后不按規定分析、處理、整改
扣2分/項.次
22
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
扣5分/項.次
第十三條、本辦法和考核細則與公司相關制度相抵觸的地方,以公司相關制度為準。
篇10
第一條各商戶店鋪相關工作人員,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交易負責
第二條市場安全人人有責,各商戶的每位工作人員,都應在各自的商鋪范圍內,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三條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商鋪管理范圍內。
第四條市場必須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嚴禁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必須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條市場內的各類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店鋪負責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六條市場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確定本市場安全管理工作目標,保障本市場安全符合規定要求。
1、負責組建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2、定時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本市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記錄文件。
3、定時檢查本市場安全管理工作,并檢查考核相關管理人員以及商鋪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監督執行。
4、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相關商鋪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后工作,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七條市場各商鋪負責人職責
1、商鋪負責人對商鋪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的責任。
2、涉及相關交易的同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商鋪工作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4、定時向鋪工作人員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教育。對新工作人員工作前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商鋪工作人員愛護市場公共設施,每天要組織進行本商鋪范圍內公共設施檢查,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6、遵守本市場消防、衛生、安全、停車等相關規定,負責落實安全管理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7、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處理事故,并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8、各商鋪點應當在市場主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9、清理店鋪責任區,白色污染,無暴露垃圾,無亂貼小廣告,無私搭亂建攤棚,店鋪攤位擺放整齊,干凈有序,無亂堆亂放現象,垃圾桶做到日清運,不得用甲醇浸泡水發產品,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氣體。
10、市場院內嚴禁機動車駛入,不能鳴喇叭。
11、市場內音響放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嚴禁用高音喇叭或低音電池叫賣。
第八條安全管理檢查組織與形式
1、市場安全檢查(包括消防、衛生、安全、停車等),由分管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組織各商鋪負責人進行,每月一次。
2、市場先關安全管理人員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3、市場每年應對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4、市場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臺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5、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6、各商鋪負責人,應在各自店鋪范圍內進行每日巡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處理。
第九條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店鋪負責人能整改的不交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管理人員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并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