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2 0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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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論文

篇1

(一)部分群眾對非遺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因為相關單位在一段時間,因為對在群眾中進行這一類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工作不重視,使得現在的部分群眾對于相關保護工作的重要程度缺乏必要的認識。許多人認為這樣的保護是一件沒有意義的工作、或是認為意義不大,和自己的生活沒有關系。這樣的情況對于開展保護工作是沒有好處的。即便是在群眾文化活動中結合了非遺的保護工作,效果也不會十分的明顯。

(二)群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不強

不同于其他的文化遺產類的保護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引起特有的文化屬性,在群眾中有時很難取得相應的認同感。如一些地方的小戲種、民間的小手工藝品等,在群眾中被認為是普通的生活元素,有的甚至因為缺乏愛好的群體已經在生活中消失。但是這是這種群眾對文化遺產重要性產生的不認同的感覺,造成了現在許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斷代消失。

(三)群眾文化活動中的非遺保護工作出現失真嚴重的現象

在群眾的文化活動中,對相關的傳統文化及其保護進行宣傳的工作在許多的基層文化組中早已開始進行,但是在這種宣傳工作中經常出現文化遺產失真的情況。這種失真情況的出現主要是由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在活動中出現的商業元素造成的;二是在傳統文化的傳承中出現的斷裂情況造成的;三是因為適應群眾活動特點時場地等因素對宣傳工作所造成的影響。這三種情況的出現都會對現有的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產生影響。

二、針對結合工作中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

為解決非遺保護與群眾文化工作中實際存在的問題,基層群眾文化組織在開展文化遺產宣傳工作中,利用實際的工作方法,積極地應對產生的問題,采取了一些創新性的解決方案。

(一)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形式,在群眾文化工作中做好非遺保護宣傳工作

群眾文化活動開展的過程中,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形式進行全面的文化遺產的宣傳工作,可以切實的提高群眾對這一項重要工作的重視程度。這些新的傳播媒體包括:網絡媒體、公交地鐵的移動傳媒、微信類的手機移動媒體等。如在實際工作中,文化保護部門可以制作非遺保護工作的宣傳短片、動畫片,在網絡媒體上進行播放宣傳,利用網絡媒體受眾面廣的特點,擴大非遺保護工作宣傳的受眾面,吸引更多的群眾深入的了解非遺保護的重要性,增強保護的意識。這些新的傳播媒體可以使更多的群眾了解非遺保護的意義,并參與到非遺保護的群眾文化活動中來,為保護工作奉獻自己的力量。

(二)做好群眾文化活動的策劃工作,提高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

在進行群眾文化活動策劃時,活動的策劃者應首先對進行宣傳的特色文化遺產進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這些工作包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藝術、文化等因素意義的挖掘,對文化遺產現狀的了解及未來的發展情況進行了解。在活動策劃中,應注意抓住群眾對藝術和文化的欣賞心理需求,在活動設計上充分使群眾可以直接參與到傳統文化中來,感受到傳統藝術和文化的魅力,認識到自己身邊曾經不被重視的民間藝術和工藝品實際上是具有歷史、藝術、文化底蘊的不可復制的寶貴的文化遺產,從而提高群眾對身邊存在的文化遺產的認同感。

(三)在實際工作中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還原工作,防止失真的情況出現

為防止群眾文化活動中,文化遺產出現失真的情況,因此,在文化遺產宣傳的群眾文化活動中,對文化遺產進行介紹和展示工作時,首先應盡量避免商業元素對文化遺產自身的影響,因為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才是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目的,商業元素只是活動的附加元素。同時活動還應做好文化遺產歷史研究和民間調研工作,盡量還原文化遺產的原始狀態,利用歷史文化的研究工作和民間調研的成果,盡可能的消除文化遺產在傳承過程中的斷裂現象,還原出其本來的最具欣賞性的原始美感。最后要注意在展示活動中盡量為文化遺產的展示充足的空間,對文化遺產進行全面的展示。如果實在無法全面展示的,一定要做好介紹說明工作,使參加活動的群眾對文化遺產有全面和深刻的了解。做好以上的三點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在非遺保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真的情況。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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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技術 網絡團購

一、問題提出

(1)缺乏專門針對網絡團購的法律法規。雖然我國在2013年較大幅度修改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網絡購物而言增加了消費者的反悔權和舉證責任等相關規定,但由于其對網絡購物反悔權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定,加之網絡團購具有線上付款和線下交易的雙重屬性,又區別于一般的網絡購物,所以本次修訂并沒有就網絡團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根本性問題做出規定。另外,就網絡團購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立法,相比較而言,針對性較強,其策略也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隨著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以專業性垂直網站充當團購網站成為目前網購市場的一大趨勢,這一模式具有很強的跨地域性,所以地方性立法對這一團購模式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效果出現了不足。

(2)法律關系性質不明確。前文提到,與傳統購物模式不同,由專業團購網站組織的網絡團購模式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主體:消費者、實體商家和團購網站,正是由于團購網站的介入使得原本簡單的法律關系變得復雜。團購網站在網絡團購中的法律地位直接影響三方法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出現團購消費糾紛時法律責任的分配。當前學術界對于網絡服務商法律地位的界定主要有四種學說:①說,主張在團購網站與實體商家惡意串通欺詐團購消費者并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團購網站才和實體商家承擔連帶責任;②居間說,主張交易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售后服務問題等糾紛都一概由實體商家承擔,與團購網站沒有直接的關系;③行紀說,主張由團購網站獨自承擔違約責任法律后果,與實體商家沒有聯系。只有在產品出現假冒偽劣、服務侵害人身安全等情況下實體商家才承擔侵權責任;④柜臺租賃說,主張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首先向實體商家要求賠償,只有團購結束時,消費者才可以向團購網站提出賠償,團購網站賠償后再向實體商家追償。

(3)維權訴訟難度較大。首先,網絡服務商和實體商家都會設定一系列免責條款。消費者想進行網絡團購必須要注冊一個賬號,在注冊賬號最初時網頁會出現該團購網站提出的用戶協議,消費者要想成功注冊,就必須無條件接受或同意該網站用戶協議。這些用戶協議大多屬于格式條款,有些條款減輕甚至排除了團購網站本該承擔的責任。有的消費者在注冊時或因為迫不及待進行團購或因為嫌協議過于冗長而直接點擊同意該用戶協議。雖然協議的內容并不是消費者的真實意思,但在訴訟中也不利于消費者求償權的保護。

其次,網絡團購合同糾紛的管轄難以確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對協議管轄權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目前很多團購網站采用“引起糾紛只能在網站所在地訴訟”的格式條款,讓消費者被動接受管轄權的約定。

二、構建行為規制法的指導理念

從法律系統論角度看,法律的制定從法律本身而言是自生循環發展的,他對外部因素的吸收根本上是為了促進法律制度體系本身的增益與發展。因而對網絡團購的立法是一個從立法理念到具體操作規范吸收、創立的自創生過程。

第一,厘清網絡團購這一行為中,各方的法律關系。前文提到,對于消費者、實體商家和團購網站三方法律關系主體以及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存在不確定性,從而導致糾紛無法可依。因此可以通過單獨立法或者增訂立法的方式,對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作出規定。

第二,改進訴訟程序。我國現行的訴訟程序法在管轄地確認、舉證責任分配、證據效力認定小額訴訟適用等問題上,存在程序冗雜的問題。這是法律原則性與靈活性之間的沖突。因此可以適當修改民事訴訟法,在訴訟程序上對網絡團購糾紛做出簡便性規定。

第三,發揮行業規則的約束作用。行業規則不屬于我國法律位階系統,但是在民事行為中卻有一定作用?!睹穹ㄍ▌t》規定,這就體現出行業規則在細節上發揮靈活性的重要作用。

三、相關立法的構想

(1)將“突破合同相對性”原理引入網絡團購領域。傳統的合同相對性理論認為合同僅限于締約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發生效力。然而商業市場經濟空前發展,過于固守合同相對性原則難以符合經濟運行高效的社會,也不能兼顧各方利益。事實上,我國法律依據對“突破合同相對性”原理進行了運用,具體包括債的保全、租賃權的物權化、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等。將“突破合同相對性”運用于網絡團購中,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實現、更好的保護弱勢群體;鼓勵交易;促進司法公平正義。

(2)明確舉證責任倒置和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則。基于網絡團購消費者天然的弱勢地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涉及到了經營者在消費糾紛中應自證其清白,但并沒有明確顯示在消費者權益糾紛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實體商家或團購網站對其沒有違法或其行為沒有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欺騙等行為進行舉證。所以我國應當在以后的民事訴訟法等專門法律的修訂中明確舉證責任倒置的相關規定。同時,基于網路虛擬性的特定和團購網站的現狀,可以實行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則,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團購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同時也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提供便捷的外部條件。

(3)建立在線爭議解決機制。在線爭議解決機制(Online Di-

篇3

關鍵詞:中國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發展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1) 名稱由來

起初,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就拿聯合國教科文和我國來說,前者曾稱之為“傳統與民間文化”、“非物質遺產”、“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后者也曾有“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等諸多稱謂。這一混亂現象直到2003年10月17日才宣告結束,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英文名為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而在中文本中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對譯,隨著公約的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被正式確立。

(2) 概念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是這樣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上述的定義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五個門類⒈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⒉表演藝術;⒊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⒋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⒌傳統手工藝。非遺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相對于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它更加注重技藝、經驗、精神,是以活態流變為特點的活態文化遺產。我們可以根據非遺所覆蓋的對象把非遺分成兩種存在形態:一是單一屬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綜合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 認定

一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認定,二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我國認定非遺的標準是由父子(家庭)、或師徒、或學堂等形式傳承三代以上,傳承時間超過100年,且要求譜系清楚、明確。對單一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確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藝的文化內涵與技術品質為第一標準,選擇掌握才藝的杰出者;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可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樣態進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環節,然后確定其中具有組織推動力量的關鍵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環境中形成的知識人或文化權威。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我國對于非遺保護的有關措施

我國是聯合國教科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之一,對非遺的保護在國際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公約生效以來,我國出臺一系列文件、措施積極保護和挖掘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搶救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的保護,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的推進了我國的非遺保護工作。

特別是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它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保存工作的專門立法,也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彌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在文化遺產基本立法方面僅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而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關于我國進一步保護非遺的幾點意見

1.制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周期

2006年開始,我國在全國開始了長達三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結束后,至今再也沒有進行新的普查?!胺俏镔|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核心難免有遺漏、新增和失傳,因此有必要制定普查周期。但是因為普查是一件很費人力和物力的工作,所以建議周期時間可以相對較長。在一個周期內所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新增和失傳可以由各地申報決定,直到又一輪“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

2.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可以進一步完善。最理想的名錄體系應該由國家、省、市、縣、鄉五級組成,分別由五級文化部門負責名錄體系,畢竟鄉也是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鄉級名錄的確定可以有助于農村戶口的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從而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分擔了縣級名錄的負擔。

3.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

我國已經從2006起,將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因為文化遺產的范圍太過龐大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來說還是后起之秀,所有有必要在“文化遺產日”的基礎上再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區分兩者的推廣對象,前者注重于物質文化遺產,后者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

4.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

雖然目前文化部在網上建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但是由于網絡空間立體方面的局限性,還不足以讓人們全面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經建立了實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但數量和規模遠遠不夠。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經濟薄弱地區可以在原有博物館里開辟非物質文化展廳)有助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助于國際友人更好的了解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保護。

5.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從2008年以來,筆者一直在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為之而奔走疾呼。筆者曾通過聯合國教科文民間藝術國際組織(簡稱iov)為2009年南京云錦的成功申遺提出來建設性意見。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起源于民間、成長于民間、傳承于民間,它的根始終是在民間。只有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出路。只有全民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發展。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烏丙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認定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J].《河南教育學院學報》,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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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者權益缺乏監管保護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盡管銀監會出臺了針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辦法》,理財產品市場投資標的資產池管理的《通知》一系列措施,但是在執行力度上卻差強人意。這使消費者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遭遇推諉與投訴無門的境遇,或因對銀行違規行為舉證困難導致維權行動失敗。

2.消費者知情權受損宏源證券2013年就銀行的信息披露狀況了一份研究報告,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外資銀行中選取樣板揭示分析了各個類型銀行的信息披露問題。以中國建設銀行為例,建行提供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客戶協議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客戶權益須知》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風險揭示及說明書》。以建行理財產品為例,建行對產品的發售時間、運行期限、收益狀況、投資情況、托管費率等作出公告說明。但是在產品運營期間并沒有相關信息披露,且要求投資者在網站上自行查詢,風險自擔。在風險揭示方面,建行較為全面的提示了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產品不成立風險、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提前終止風險、延期風險、信息傳遞風險、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等11類風險,說明了其適用群體。由于風險與收益是相匹配的,產品的適用對象也是特定群體,見表1。

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受損問題成因

1.銀行理財產品具有特殊性理財產品從產品實質來說,是金融創新和風險定價的結合體。銀行理財產品具有不易確定的消費內容,一款理財產品可能同時包含多種基礎資產。隨著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產品種類越發豐富,產品設計復雜性加劇,甚至過于復雜,使得很多金融專業人士都無法理解,更不用說普通消費者了。而理財產品的特殊性意味著其消費者不同于普通商品的消費者,理財產品的消費者也具有特殊性,應該更加注重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2.消費者風險意識與專業意識不足第一,消費者風險意識不足。消費者往往忽略了理財產品的風險隨著收益增加而增加,從而把投資的重點或者說投資選擇的標準僅放在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上。此外,消費者不能從自身需求與投資目的出發,盲目追求高回報,忽視自身承受潛在的虧損風險的能力;第二,消費者專業知識不足。衍生類理財產品的高收益令人怦然心動。但是它蘊含的高風險與專業性對消費者的專業知識提出了高要求,適合對金融領域有相當研究的消費者。然而由于學歷,專業知識等因素的限制,消費者既不能準確的認識自身的理財需要,又不能正確理解各款銀行理財產品的異同,因而造成了理財產品消費者在選擇理財產品時不能理性決策,又易被利益驅動受到誤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隨意性比較強。消費者大多并沒有認真閱讀產品的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就直接簽字,對自己所購買的的產品類別、產品特性一無所知。

3.消費者與銀行的不平等地位首先,消費者在市場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導致了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的不對等以及信息不對稱。以建行為例,銀行合同中多有“在本產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如出現如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的類似條款。這使得銀行擁有提前終止履約職責的權利,而消費卻沒有得到控制損失的平等權利;其次,擁有高層次、專業化的金融人才,專業性程度高的銀行在信息獲得方面渠道更為廣泛。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卻十分懈怠。在對資產投資方向的信息披露也比較模糊,雖然給出投資類別與投資比例,但是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投資資產池內容。而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必須簽訂銀行設計的理財產品合同,不可以更改合同條款或與銀行協商以改變這種收益分享、風險卻不共同分擔的情況,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這致使消費者的知情權、收益權、止損權、公平交易權等都受到損害,造成信息披露不明。

4.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監管不力中國的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年輕,法規不到位,監管機構缺位,監管責任不明確,監管內容不清晰,是出現監管真空的主要問題。而處罰力度不夠,沒有對銀行擁有實際處置權的機構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受損情況進行監管,對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等方面監管缺乏,也使得處于信息劣勢的消費者身受其害。

5.銀行存在不規范經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銀行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表現在其專業知識素養和其職業道德素養。具有AFP資格認證的金融理財師或國家理財規劃師的人員,才有對客戶提出理財規劃建議的資格。但在實際操作中,向消費者介紹銀行理財產品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大堂經理等并沒有相關資格認證的銀行從業人員。此外,由于績效薪酬制度,利益驅動的原因,道德風險顯現,銀行從業人員罔顧消費者需求,推銷可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財產品;二是客戶風險評級流于形式。《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制度。根據消費者的各不相同理財規劃與目標提供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根據風險偏好差異細分消費者市場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一部分。但是銀行的客戶風險評級工作中銀行從業人員代填,擅自提高消費者風險評級的做法使得風險評級的實質作用得不到發揮,對理財產品市場銷售的亂象也起不到約束作用。

三、加強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對策分析

1.銀行加強行業自律第一,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投資風險的主要承擔者。目前多數銀行通過網絡渠道公告的方式進行信息披露,且對重大信息披露格式、時間(例如產品運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夠完善,實際損害了消費者知情權;第二,建立客戶至上的服務精神。理財產品市場同質化嚴重,因此銀行理財產品的營銷重在服務。銀行抓住互聯網金融的機遇,完善客戶購買體驗,開發符合客戶需求的低起購門檻產品;第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消費者教育。銀行在加強銀行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道德把關的同時對理財產品市場進行細分,引導消費者合理進行投資理財,建立正確的投資觀念。

2.消費者提高自身素質理性消費。消費者局限于知識領域、羊群效應、心理賬戶效應,存在盲目購買理財產品的問題。對此,消費者應主動學習,提升自身金融理財水平。政府應履責提供相應培訓。

3.建立健全第三方投訴機制或針對性強的投訴受理部門,疏通消費者的投訴渠道,防范銀行聲譽風險可借鑒《多德弗蘭克法案》,由中央人民銀行牽頭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庫,以此為監測市場行為,防范金融風險的信息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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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中華民族繼往開來走向昌盛的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也是維護人類文化的多元,促進世界趨向和諧和平的重要因素。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寶庫,合法利用,服務于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說、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深圳市寶安區人杰地靈,歷史悠久,早在五千年前祖先們就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創造了燦爛的傳統文化。自公元331年(東晉咸和六年)建縣始已有1600多年歷史。改革開放30年來,寶安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變,隨著深圳經濟高速發展,許多本土民間傳統文化面臨失傳的危機。如何保護好當地具有民間特色的文化藝術,成為寶安區的一項重要的刻不容緩的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針,2007年9月5日,寶安區正式成立了由副區長任組長的寶安區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并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各項組織協調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與申報、搶救與保護、傳承與發展,應該是每一個基層群眾文化工作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光榮使命。經過多年的努力,現已初見成效。寶安區已成功申報了區級名錄18個,其中,已入選省級名錄的有:石巖街道《石巖客家山歌》、石巖街道《應人石傳說》、觀瀾街道《觀瀾舞麒麟》、觀瀾街道《觀瀾客家山歌》、觀瀾街道《紅釉彩瓷“滿堂紅”生產技藝》、福永街道《福永醒獅舞》、松崗街道《賽龍舟》、沙井街道《沙井蠔民生產習俗》。新安街道《上川黃連勝醒獅舞》、大浪街道《大船坑舞麒麟》、公明街道《玉律舞麒麟》、 松崗街道山門《傳統七星獅》、福永街道《望煙樓傳說》、松崗街道《賽龍舟》等。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離不開一方水土的保護,離不開一代代的薪火相傳。為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寶安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舉辦專題展覽,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

每年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寶安區都在《寶安日報》和寶安電視臺上刊登和播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專版及專題片,向廣大市民進行宣傳。2008年6月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還專門將已列入省、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以圖文并茂的形式,制作成活動展板,在區群眾文化藝術館大廳進行展出,之后又在寶安區所轄10個街道進行巡回展出,歷時4個月。據不完全統計,累計有5萬多人次觀看了此專題展覽。2012年4月12日,寶安區又對第二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進行公開授牌,并舉辦專題展覽向公眾展出。通過廣泛宣傳,市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寶安區群眾文化藝術館將正式列入省級“非遺”名錄的民間音樂《石巖客家山歌》和列入市級“非遺”名錄的民間文學《應人石傳說》編排成客家山歌小戲《應人石傳說》,參加廣東省第六屆群眾戲劇曲藝花會比賽,榮獲金獎。寶安區還在觀瀾、石巖、大浪、龍華、民治、西鄉等客家人聚居地區的街道,組建了6支客家山歌代表隊,參加深圳市第二屆客家山歌藝術節。通過比賽使更多的人了解客家山歌,傳唱客家山歌。

此外,區群藝館還將省、市、區名錄的“松崗賽龍舟”、“沙井蠔民生產習俗”編排成舞蹈《龍舟競渡》和《蠔妹情》,參加深圳市2007年“鵬城金秋”社區文化藝術節比賽,也獲得了金獎。每年春節、元宵節和“文化遺產日”,寶安區都組織被列入省、市、區代表作名錄的福永醒獅、觀瀾舞麒麟、大浪大船坑麒麟舞、新安上川黃連勝醒獅舞、松崗山門七星獅等“非遺”項目到廣場、社區、工業區進行表演,豐富廣大市民的節日文化生活。

開展“非遺進社區”、“非遺進校園”,是“非遺”保護和傳承的一個新舉措。近三年來,寶安區分別在區群藝館文化廣場、觀瀾世紀廣場和西鄉大眾廣場、松崗第二中心小學、福永懷德社區等地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等多項活動,每場觀眾均達數千人之多。既豐富了市民和來深務工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人們對“非遺”的自覺保護意識。

我國實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保護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措施。區群藝館在此基礎上,深入挖掘,加快我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并按照申報要求進行整理相關圖文、聲像資料,爭取將區內所有的非遺項目全部申報成功。

在深圳市“非遺”保護中心、寶安區“非遺”保護辦公室、大浪街道辦的指導下,大浪街道文體中心根據街道的實際,全面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特別是入選國家級“非遺”項目大船坑舞麒麟項目的保護。該中心組織專人了解“非遺”項目目前的生存狀況、傳承人、相關場所、實物資料、相關民俗活動等,掌握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通過文字、相片、音像、數字多媒體等對“非遺”項目進行系統的記錄、整理,予以妥善保存,建立較為完善的檔案,通過多種方式、渠道對大船坑舞麒麟進行宣傳。一是以文化遺產日、重大節慶宣傳活動為載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麒麟作為吉祥的象征,參加了市舉辦的“非遺日”、“非遺進社區”等演出、在大浪街道轄區范圍內進行社區文化節的演出;二是通過舉辦展覽、開展專題演出等形式,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借助《寶安日報》、深圳電視臺、《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加強宣傳和展示。

寶安區大浪街道文體中心與街道成人學校合作,將大船坑舞麒麟項目及“非遺”有關知識編寫成《社區教育教材――大船坑舞麒麟》,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課堂、進教材、進校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與申報、搶救與保護、傳承與發展,是每一個基層群眾文化工作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光榮使命。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也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劉文寧.讓我們從親近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N].工人日報,2006-02-24.

篇6

[關鍵詞]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兩者關系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精神文化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博物館也越來越被重視。由于中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域有自己的獨特歷史和文化,為了更好地了解我國各個地方的傳統歷史和文化,欣賞各地博物館的藏品,博物館的信息化建設也顯得更加重要。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無論是硬件設備還是軟件系統都日新月異,使得博物館信息化建設的工作能夠蓬勃發展。

1. 博物館信息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概念

1.1 博物館信息化

我們利用先進的數據庫進行資料管理;利用多媒體影像或虛擬現實技術進行展覽;利用網絡建設網上博物館,制作博物館主頁,利用國際互聯網絡的廣泛的傳播范圍,迅速的傳播速度,來滿足觀眾的新要求。信息時代的來臨,使得我們有條件利用信息技術整合民族文化資源,合理保護和利用我國的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使得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利益得到最大的維護,西方主要的發達國家在21的主要文化戰略方針之一就是發展“信息內容產業”,文化的競爭日益激烈,作為保存和展出傳統文化的博物館,對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責無旁貸的,而利用數字化技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除了保護以外,博物館在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宣傳、推廣以及對后代的教育中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將信息技術用于其中勢必對文化的真正的保護和傳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1.2 非物質文化遺產

2004年12月3日,中國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1.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2.傳統表演藝術。3.民俗活動、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技能。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2. 博物館信息化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作用以及遇到的問題

2.1博物館信息化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信息化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意義應在于利用計算機技術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展示各類信息,利用應用軟件進行研發,加強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因此必須建立具有獨立操作性質和廣泛合作方式的科研與教學并重的信息基地,而博物館正是建立這種基地的最佳地點,利用現在的信息技術,博物館應該在關注人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中國本原文化基因的認知,推動當代多元文化教育的發展、推動民間、民族優秀傳統創作性的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學科的普及和建立,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規劃管理的專門人才方面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博物館信息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在整理、研究、交流、展示和公眾教育等相關領域會其到非常巨大的作用,應用信息技術手段使觀眾來到博物館后通過充分享受到種種優越和便利的同時能接受和領悟到傳統文化的精神內涵。而隨著數字化多媒體展示技術和網絡流媒體傳播手段的日趨成熟,以網絡為平臺的網上虛擬博物館傳遞給觀眾相關信息的能力將與傳統博物館不相上下,如果對異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感興趣但是因為條件限制而無法親自領略其獨特韻味的博物館觀眾將會樂于在網上通過虛擬的博物館展廳而得到足夠的精神享受或知識追求。

2.2博物館網絡技術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1.利用網絡加強國內博物館彼此之間的交流和聯系。2.利用網絡博物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好地展示給社會公眾。3.加強博物館與個人的互動。4.適當利用博物館網絡進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商業活動。5.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物質文化遺產的標準化處理。6.利用博物館多媒體技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和保護。

2.3遇到的問題

1. 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經濟價值問題。2.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的條件。3. 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經濟價值與其他價值關系。4. 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的所有權屬。5.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營方法不當。6. 非物質文化遺產參與者之間的利益分配。

為了加強研究和教學,博物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工作室。加強原生態文化搶救和可持續發展參與,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媒和規劃工作室。建立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庫,建立民間美術(科研和教學)信息庫。這些都是我們國家博物館在保護非物質遺產的時候所建立的,但是筆者認為,如同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的認識中說到的“能否繼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它最終能否為社會實踐帶來利益”,博物館在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的時候應該靈活運用自己的信息化手段和技術,與其他部門協同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不但自己可以創造利潤,也能夠很大程度上擴大博物館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

3. 展望博物館未來發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盡管我們強調博物館是一個非贏利機構,但是在當前形式下,一個不贏利或者薄利的博物館不但無法做到對文物的良好保護,甚至自身生存都有問題,面對市場經濟的潮流,博物館應該想的時候如何通過其他途徑來達到贏利的目的。網站的建置和運用,幾已成為各博物館的一項基本配備。無論是已經利用網站提供服務與信息的博物館,或是正積極地籌備上線的博物館,不妨思考這樣的一個問題:博物館是將網站視為電子化或在線的簡介,還是希望藉由網站開發更大的觀眾。目前國際上營銷與科技媒體結合的研討中,特別針對日益普遍的博物館網站進行了分析,提醒各類博物館如何利用本身的網站作為有效的營銷工具,作為中國的各個博物館應該及時從中獲得有利自己發展的信息。由于社會的不斷發展,一些文化的消失是很難避免的,那么我們通過各種方式所保存下來的該文化遺產的信息就非常珍貴。因此未來的博物館的信息化建設,或者說信息時代博物館的定位,應當是博物館運營與數字化技術兩者間全方位、多層次地有機結合。博物館與數字化的關系,應當既是無形的,同時又是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說,未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根據博物館的戰略發展規劃、運營管理、科學研究、教育展示聯系起來。未來博物館對從實體收藏品的管理到相關信息的再挖掘等等諸多方面都應當體現出“數字化無所不在”的原則。首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未來博物館信息化發展計劃。其次,建立靈活的博物館信息化管理機構。再次,提高未來博物館數字化保護工作透明度和互動性。最后,用未來更先進的技術手段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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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裕昌.博物館信息化建設的理性思考[J].甘肅科技,2004,10.

[3]陸遠.博物館信息化建設―局域網建設[J].中國博物館,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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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作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全國著名的園林城市、優秀旅游城市,素有“三國故地、包拯家鄉”之稱,其非物質文化遺產極為豐富,底蘊深厚。保護和傳承好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繼承和發展合肥市優秀特色文化,促進文化傳承,弘揚民族精神,建設“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的合肥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多次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嘗試探尋問題的癥結所在,并總結具有合肥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新思路。

一、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作為廬劇的發源地―合肥,為了保護和傳承好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2005年下半年以來,由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多次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資源普查工作。經過普查,登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有238項。截止2013年我市共有其中 “廬劇”、“巢湖民歌”“紙箋加工技藝”、“洋蛇燈”4項入選國家級 “非遺” 名錄保護項目;“火筆畫”等11項入選省級“非遺”名錄項目;“犟驢”等71項市級“非遺”保護項目以及“包家花船”等90項縣區級“非遺”名錄項目;全市共有86名代表性傳承人,其中國家級4人、省級11人,市級26人,縣區級45人,同時,建立了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以及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資料檔案。其涵蓋了生產生活習俗、歲時節日、手工技藝、歌舞曲藝、游藝競技等各個方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寶貴資源,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但是經濟建設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隨著經濟和社會高速發展,部分項目甚至面臨瀕危的現狀,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有實物形態,使其較之有形的文化遺產在識別、保護方面都有一定的難度;同時又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性,也使其在歷史變革與時代沖擊時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上的這種困難性和其本身的這種脆弱性,對它的保護和傳承才顯得更加的迫切。

三、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面臨的問題

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經口口相傳、口傳心授、言傳身教的技藝、民俗、傳說因老人的離逝而失傳,同時,在利益的驅使下,人們對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意識不足,過度開發、破壞、毀滅文化資源原貌,致使出現了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因人而存、因人而亡的局面,最終造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流逝與失傳。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缺乏管理人員及研究隊伍致使難以適應當前的工作需求。如以民間工藝美術大師劉祝華及其弟子劉凱為代表的合肥“火筆畫”最具合肥地方特色,是江淮地區流傳甚廣、極具群眾基礎的一種民間手工工藝,在題材、內容上進行了創新并形成獨自的流派,但是當今社會在不斷變化,現代科學技術已滲透至各方面,文化生活也呈多元化發展;一些民間藝人、技藝已不再受現代年青人的追捧,由于傳承人缺失等多種因素,許多像“火筆畫”這樣極具歷史價值的民間美術及其制作技藝目前已處于瀕危失傳的境地,亟待國家和社會加大力度搶救和保護。加之專項經費不足,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不到有效、及時的記錄、整理和保護,甚至一些已經記錄和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實物,面臨損毀和再次流失的危險。

四、結合合肥地域特色,探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有效途徑

(1)普查與保護同步推進,創新工作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完善基層普查隊伍。合肥市每年定期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工作培訓班,以基層文化干部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培訓班為平臺,邀請省、市專家授課并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培訓,培養了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基層專業工作人員和骨干;充分發揮鄉鎮文化站人員和“三老”(老干部、老教師、老藝人)的作用。按照“三不漏”(不漏線索、不漏村鎮、不漏門類)的要求,各縣(區)及鄉鎮成立普查工作領導組,建立縣、鄉鎮級普查網絡,聘請的老干部、老教師、老藝人等擔任義務普查員,走村串戶地訪問調查,搜集第一手普查資料并建立健全了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和項目檔案;

合肥市把普查與保護工作并舉,如我市“廬劇”入選國家“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后,市廬劇院在重新修訂《合肥市廬劇藝術保護和發展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出《“廬劇”保護措施和實施方案》,成立了“安徽省廬劇研究會”;組織編撰了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匯編?合肥卷》一書,全面介紹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2)加強對傳承人的保護與培養,暢通保護與傳承的渠道。傳承人作為傳遞非物質文化的關鍵,以活著的傳統、活著的文化形式生活在民間。由于大部分傳承人年歲已高或社會活動能力有限,處于社會底層,往往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鏈中最需要加以保護的脆弱部分。我們通過采取政府津貼或補貼的方式資助傳承人,以命名的方式吸引傳承人,以完善的政策措施保護傳承人。

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徑的立體化人才培養架構,拓寬人才培養渠道。充分發揮社區、中小學、高等院校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專業人才的培養。積極與安徽大學等高校合作,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必修課或選修課,將民間藝術列入大學綜合素質課程;在中小學各個學段開設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課程,從小孩子開始培養他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努力培養和造就新一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促使他們健康成長,確保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祖國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傳承民間手工技藝。如每年暑期合肥市文化館與媒體聯辦了“民間絕活免費培訓班”; 免費向群眾開放 “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廳以及剪紙、鐵字展室等既擴大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又提高了人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意識。

(3)將流行元素加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中去,讓其煥發生機和活力。作為民間藝術實踐者和傳承人,為了推動一種文化遺產的前進甚至延長其生命力,大膽地嘗試讓流行元素加入到了古老的文化遺產中,讓它煥發出新的活力。如糖畫藝人張云萍將近年來流行的喜羊羊與灰太狼、流氓兔等動畫形象融入糖畫制作中去,深受小朋友和青年人的喜愛。盡管讓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新生的難度比較大,但只要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進,讓更多的文化,寶貴的文化遺產在瀕于滅亡之際,重新為大眾認可和熱愛也是大有可能的。

(4)充分利用文化館(站)優勢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館作為政府設立、向公眾開放,組織開展、指導、輔導、研究群眾文化藝術活動,并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文化事業機構,承擔部分政府的責任,保護好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是其社會功能發揮的體現之一。因此,充分發揮文化館(站)的優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首先,利用文化站人才隊伍的優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館(站)是舉辦群眾文化活動的帶頭人,有著大量的人才資源,在群眾文化中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近年來,合肥市文化館不斷培訓老員工,引進高學歷人才,使其工作人員具備各種專業才能,文化水平較高,而且文化館內還有一大批資深的藝術骨干、專家學者等,在工作中能承擔起自己專業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關職責,這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其次,利用文化館(站)的陣地優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肥市在市、區(縣)文化館均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合肥市文化館開設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廳”、“剪紙傳習所”、“面塑傳習所”等,發揮文化館(站)具有適應群眾活動的場地及設施,具有開展培訓、交流、展示活動的陣地優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提供了一定的硬件條件。不久我們將搬進群眾文化活動中心(合肥市文化館新館),新館開設一個近兩千平方米的“民間、民俗文化展廳”,常年免費為群眾提供一個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陣地。

(5)突出地域特色,樹立形象,打造品牌。通過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宣傳活動,營造了全社會參與普查的良好氛圍。以“文化遺產日”為契機,合肥市每年都在明教寺、包公祠、李府、三國新城遺址等多處文物旅游景點安排一系列圖文聲像的宣傳活動;同時,為了動態的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合肥市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積極推薦傳承人到境外表演,如選送我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紙箋加工技藝”劉靖、“火筆畫”傳承人劉凱赴澳門參加“濃墨艷彩展風華安徽省、河北省春節習俗展”,將我市最具地域風格和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通過現場技藝展示的方式,向澳門民眾展現出安徽文化的博大精深。

(5)重視硬件建設,搭建信息平臺。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辦公室;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廳”、“剪紙傳習所”、“面塑傳習所”、“木雕傳習所”并長期免費對外開放;合肥市連續舉辦的地新春文化廟會,民俗展示活動中,集中展示近年來我市民俗民間特色文藝活動,如:廬劇專場匯演、洋蛇燈展演等以及以火筆畫、鐵字、泥塑、剪紙藝術為主的工藝、雕塑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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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特征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2)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3)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4)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5)傳統體育和游藝;(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睆纳鲜龈拍羁梢钥闯觯俏镔|文化遺產概念的外延比較豐富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物質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表現為無形的制作工藝、民俗活動、傳統知識、節日文化、傳統技能等。這種非物質性增加了界定創作主體的難度。第二,創作的集體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存在于特定群體中,由于年代久遠,常常難以確定最初創作者,并且由于傳承者不斷加入創新元素,因此難以將智力成果界定為某個特定個體。第三,創作的延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口口相傳中,傳播者不斷加入一些新的創意或元素,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一直處于“被創作”的過程中。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

數字化技術能夠通過計算機、照相機、掃描儀等設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儲存、加工、傳輸和以數字形式再現,所以通過數字化技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圖象、文字、聲音等形式被固定下來。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分散性和非物質性等特性,因此,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的過程中,有時需要數字化作者對于內容取舍、結構安排等作出選擇,凝結著較高的智力成果。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權利界定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創作者的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其保護范圍限于表達方式,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原理等因素。豍根據著作權法的原理,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主要針對它的代表作而言。豎但從前文分析可知,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通過世代相傳流傳至今,大部分沒有形成有形作品,或者即使形成了代表作,對于其他參與創作的主體如何保護,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本文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受著作權法保護,但由于其特殊性,應當通過制定著作權法的特別法,以單行法的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因為《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創作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

第一,人身權。(1)署名權,當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確定由某一個民族、村莊、部落創作時,應當保護其署名權;當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確定創作群體時,也應當清楚地表明其淵源及流傳的范圍等基本信息。(2)修改權,這一權利由創作群體行使,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具有延續性,一直都將處于被創作的狀態之中。(3)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者通常是一個松散的群體,當發生侵權行為時,容易產生搭便車心理,因此,應當授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行使。(4)發表權,非物質文化遺產隨時處于創作中,并且由于口口相傳等原因,其創作和發表在時間上往往具有同步性,再創作完成之時即為發表之時,因此,這一權利也應由創作者享有和行使。

第二,財產權。財產權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群體,但應授權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和基金會行使。行使財產權所得的資金由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按照其設立時所制定的章程代為保管和運用,主要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認定、保護、傳播等工作。財產權的行使方面的內容,詳見下文闡述。

(二)數字化作者的權利

數字化技術能夠以特定形式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也能夠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但隨之產生的問題是如何界定相關主體的權利并對其進行保護。本文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作者受到什么程度的保護,與其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相關。

1.數字化作品具有獨創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與普通作品的數字化不同,后者通常只對原有作品進行數字化轉換,這一過程由機器完成,基本沒有獨創性。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沒有固定的形式,數字化作者在選材、攝影、錄音錄像過程中,凝結了較多的智力成果。不同的數字化作者對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數字化,其結果可能完全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如果數字化作者經數字化所形成的作品達到“獨創性”這一標準,就應當享有著作權法規定的權利。

2.數字化作品不具有獨創性

如果數字化作品僅對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簡單復制和再現,不具有獨創性,則可以通過鄰接權進行保護。鄰接權保護的是一種再現、復制和傳播他人作品的勞動,數字化作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特定的形式固定下來,并通過數字技術進行傳播,屬于作品的傳播行為。雖然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鄰接權只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但鄰接權是一個發展的概念,隨著時代和新技術的發展,其外延可以隨之擴大,19世紀末20世紀初,錄音錄像和無線電傳播技術的發展導致了鄰接權的產生,當今數字化技術的發展,產生了一種新的作品傳播方式,那么這些傳播者的權利也應得到保護。筆者認為,應當在鄰接權中增加一類——“數字化作者權”,以保護沒有產生獨創性作品的數字化作者的權利。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體管理制度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集體管理制度的理由及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者是無名的或者是歸屬于一個民族或一個區域居民,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屬于這一群體所有,群體中的任何人都可主張權利,但任何人又無權單獨享有權利。權利主體的群體性、不確定性使得權利的行使難以獲得有力的保障。豏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作品的創作群體不宜作為法律上的權利主體主張權利,況且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不明確,因此,有必要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代表特定群體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可以在保證權利主體利益的前提下,滿足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同時,由于群體的具體成員眾多且難以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取得的許可使用費不可能像其他著作權協會一樣扣除必要的管理費后返還給權利人。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可以保證許可使用費用于實現保護目的。特定群體為保護、豐富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需要,可向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對于符合章程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準許,撥付必要的資金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和基金會職能劃分

“我國早在1992年即成立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1998年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成立后,國家版權局又多次指示并幫助組建文字、攝影、美術作品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目前的趨勢看,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是采用多種協會體制的。”豐“我國已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華版權總公司。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法律上是一個社會團體法人,其以法人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必T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筆者認為集體管理制度可以達到對非物質維護遺產的保護和合理使用雙重目的:即在我國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行使集體管理權,其下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這一財團法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搶救等工作統籌安排資金。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的職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的職能主要包括:(1)組織開展調查、收集工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分類、登記建檔,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資料;(2)代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群體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并收取許可使用費。(3)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章程,規定該基金會的宗旨、業務范圍、組織機構、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以及章程修改等內容。(4)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許可使用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以捐贈的方式注入基金會。(5)保護特定群體的署名權,禁止傷害群體感情和尊嚴的、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等人格權的行為。當上述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訟。(6)開展其他社會活動。

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的職能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的職責主要包括:(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保護提供資金支持;(2)基于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3)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提供資金支持;(4)對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提供資金支持;(5)對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與傳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傳統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性質為非營利性的民間自治組織,非官方性意味著不得強迫著作權人加入集體管理組織。同時,及時著作權人已經自愿加入,仍然有退出的自由。豒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特定民族或區域群體的財富,更關系到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協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權利的取得不需要經過事實上的創作群體授權,國家以保護和發展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目的,通過立法授權協會和基金會行使權利。與其負擔的職能相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集體管理組織具有官方色彩。

第二,維護利益的側重點不同。傳統的著作權管理組織重在維護某一類著作權權利人的利益,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將所獲得的收益返還給著作權人,這種利益一般為私人利益。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不僅維護特定權利群體的人身性權利,更在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豐富,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屬性較為明顯。

第三,機構設置不同。傳統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一般設置協會,以自己的名義依據權利人的授權行使相應的財產權,并在協會內部設置相應的辦公機構。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則不僅設置管理協會,而且由協會這一社會團體法人捐贈財產設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會”這一財團法人,以實現保護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

篇9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創新;保護模式

引言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要求最早來自于西方社會對現代化進程中的人的“異化”和“物化”的反思。在我國,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點問題還只是近十年來的事情。然而,中國目前正處于現代化建設快速發展中,現代化的發展目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二者之間的矛盾帶給我們許多困惑。

總理曾說過,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物質性,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性和物質性結合在一起。物質性就是文象,非物質性就是文脈。人之文明,無文象不生,無文脈不傳。無文象無體,無文脈無魂。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幾百年、幾千年傳下來的,為什么能傳下來,千古不絕?就在于有靈魂,有精神。文脈就是一個民旅的魂脈。今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傳承民族文化的文脈。

從眾多研究資料中發現,現今理論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過程中存在著兩種保護理論模式:一種是“原生態”保護模式。他們認為應建立公認的具有現實保護意義的“生態文化圈”,在政府的扶持下,進行包括有形的世界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甚至是自然遺產在內的整體保護和規劃;不復原,卻承認并明確一種存在生態,使其在相對獨立的環境中依循著規律發展;另一種觀點是

“創新”保護模式。他們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社會中不是經濟包袱而是珍貴文化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有通過現代轉化,整合入現代文化體系中,發揮新的功能,才可能真正傳承下去。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轉化形式是文化元素重構,舊的文化體系消亡后,其中許多文化基因仍有活力,通過現代形式的基因重組,在保持精神內含和象征符號不變的前提下,使它們能夠以現代形式復活。雙向互動的新傳媒和新興的創意產業,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提供了良好機遇。

針對兩種不同的理論模式,我認為聯合圜教科文組織提出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文化環?!?,盡量保護各種文化原生態和多樣性,避免人類富有特性的民族文化在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中逐漸消亡。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社會巾珍貴的可再生文化資源。對這種資源通過文化創新來繼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有通過現代功能轉化,整合入現代文化體系中,發揮新的作用,才可能真正存活。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轉化形式是文化元素的重構,舊的文化體系消亡后,其中許多基因仍有活力,通過現代形式的基因重組,在保持精神內蘊和象征符號不變的前提下,它們能夠以現代形式復活。雙向互動的新傳媒和新興的創意產業,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有效途徑。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現代人的精神家園,是各民族的文化血脈,是各民族的“文化基因庫”,具有多元潛在的再生能力。多元的“文化基因庫”能夠提供各民族人民世世代代累積的寶貴人生經驗,能呈現出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再生資源,能啟發后人站在前人的基礎上建起更美麗的藝術殿堂。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新保護模式的理論核心

1、“創造性轉化”是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出路

“創造性轉化”一詞來源于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歷史系教授、著名學者林毓生的《中國傳統的創造性轉化》一書。作者在書中提到要推行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但,究竟什么是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呢?那是把一些中國文化傳統中的符號與價值系統加以改造,使經過改造的符號與價值系統變成有利于變遷的種子,同時在變遷的過程中繼續保持文化的認同?!狈俏镔|文化遺產作為重要的“文化基因”,其賴以存在的“細胞環境”如今已發生巨變,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也必須進行一定的“基因改良”和“重組”,以提高在新的“細胞環境”中的成活率與生命力。在當代社會中依托現代產品或融合現代技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創造性轉化,創造出既具有民族精髓又具有嶄新表現形式的當代特色產品,是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實生命力、促進其在當代社會中延續和保護的最根本出路,也是我國當代產品顯現中華民族精神的有利契機?!皠撛煨赞D化”不是簡單地犧牲真實性實現商品化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變得面目全非,而是以新的載體繼續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和技巧等精髓,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所生產的當代產品要仍帶有民旅的鮮明特色,仍能取得民眾的“文化認同感”。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當代由農耕文明轉向工業文明的巨大經濟轉型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到傳統文化的變革?!皩嶋H上,一切過去時代的文化資源,都有一個在今天文化語境中重新闡釋和創新開掘的問題。任何文化資源要想成為生動、話躍的‘現在時’或‘現在進行時’,都必須與今天人民的精神生活需要相聯系。所以,一切傳統的文化資源要想在今天發揮作用,都必須經歷一個現代的轉換?!?,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代的保護、傳承固然需要政府的倡導以構造一個和諧的發展環境,也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以提供經費來源,非物質文化遺產欲在現代社會中繼續求得穩固的一席之地,僅僅依靠外在力量,被動地等待被搶救和被保護是不夠的,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其自身的“自強不息”。也就是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應“坐以待斃’,而應“相時而動”,進行適當的變革,適應當代社會,融入當代生活,以積極的姿態融入現代生活潮流,在這個生活日新月異、變化天翻地覆的現代大工業社會中煥發出別樣的光彩。非物質文化遺產要保存,但更要延續:要延續,但更要發展。而一切的關鍵莫不在于依托具有當代特色的產品或融合當代技術以實現“創造性轉化”。

2、文化元素重構是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形式

2008年北京奧運吉祥物“福娃”,以中國傳統的民間藝術為表現手段,把中國“五行哲學思想,與奧運五環相匹配,是奧運精神和中國傳統文化最精彩的結合,向世界展示了光輝燦爛的中華文化,更向世人說明了中國民間藝術的永恒魅力。

3、創意產業是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主要包括如口承文學、歷史傳說、環境知識、生產技術、消費習慣、交際禮節、,人生儀式、節日慶典、組織制度、娛樂游戲、藝術技能、信仰心理等。它們是過往生活的憑證,是國情、民情的重要組成,也是有獨特載體的民眾的文化。因此,通過對這些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清理和挖掘,我們會孵化出國民經濟的一些新興部門和行業?!安粌H如此,這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相關的產業,還往往是一種立體產業,帶動力強,輻射面廣,能夠產生多種效益,其發展方向常常涉及傳媒、演藝、美術、會展、體育、旅游、教育、出版等

行業。同時它還可能通過產業鏈間的傳動關系,進而帶動信息、餐飲、房地產、服裝、交通等十幾個相關行業的發展,為國民經濟發展創造出一些意想不到的新的增長點。”

近日有消息報道,在“人人電影”公布的新片計劃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陳可辛執導的魔幻大片《鐘馗》,據透露,之所以選擇這個家喻戶曉的“鐘馗”這個人物,是因為鐘馗能把人們帶到一個想象的空間,回想童年的記憶,在他心目中,鐘馗就是中國的蝙蝠俠、超人,就是中國的超級英雄。這里鐘馗的出現,中國成人心目中的神性力量的不在場。

從文化視角來看,陳可辛電影選材的有趣之處在于,導演會想到鐘馗這個形象。鐘馗是中國傳統年畫的典型形象,這個形象的來源眾說紛紜,但大多數人認為他是唐初終南山進士,才華出眾而相貌丑陋,死后成神,擅長抓鬼。慢慢變成端午節文化中的固定形象。在民間,鐘馗畫像辟邪的能力深入人心。最初在唐宋時代,鐘馗年畫的能指非常單純,鐘馗以驚人的丑陋和冷酷無情抓鬼吃鬼的能力而廣受歡迎,他足以把小孩子嚇哭的形象雖然缺乏親和力,卻有實用價值。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鐘馗形象的能指在發生微妙的變化,“鐘馗嫁妹”中的鐘馗多了一份鐵漢柔情,對友人的情誼,對妹妹的關愛,讓這個比鬼還要丑的恐怖形象多了一份令人感動的力量,中國傳統價值觀在陰冷的鬼魅世界中折射出意想不到的光彩。鐘馗漸漸不再是個異類,異類無法令人信任,但是一個和我們有共同價值觀的“鬼王”則可以讓普通民眾放心依靠――鐘馗形象的人性演變沒有削弱,而是加強了這一形象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陳可辛導演在電影中繼續鐘馗形象的人性之路,而且又加上了現代的解讀,令這個形象更為豐滿,更是一個“人”。這樣,鐘馗這個形象就完成了“人”――“神”――“人”的轉變。當然此“人”非彼“人”,其中融入了千百年民族心理的發展痕跡,成功地完成了創造性轉化。

慶陽香包源遠流長,香包既是工藝美術制品,又飽含著民族文化象征隱喻,把祝福帶給了祈求幸福的人們。但過去只是在端午節才給小孩佩帶,只有城郊的個別婦女在節前進城擺小攤零售?,F在,香包已經成為慶陽市的文化支柱產業,并且帶動了其他文化產業。根據調查,截止2003年5月,慶陽市從事香包制作的農戶達71977戶,從業人員102698人,分別占全市農村人口和農村婦女總人數的14.6%和11.8%,其中有一定生產規模和生產能力的專業戶8070戶,加工制作人員25796人,生產香包約161萬件,年產值715萬元。2005年第四屆香包節期間,銷售香包收人674萬元,民俗文化產品銷售收入達300萬元以上。在正寧縣山河鎮,五分之一的農戶從事民間手工藝品生產和銷售,每年香包刺繡收入60萬元。在這個鎮采訪了32位婦女,其中7位是香包刺繡公司的經理,2人制售香包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其他5位年收入在1萬元到3萬元之間;另外25人,香包刺繡年收入3000元的2人,1000元~3000元的13人,1000元以下的10人。文化價值向經濟價值的轉換大大刺激了慶陽香包業的發展,現在不但參與的人數眾多,而且品種花樣也日趨繁多,大凡飛禽走獸、花鳥蟲魚、神話傳說、生產生活,應有盡有。小的可以像麻雀蛋那樣小,大的有幾個平方米大。以上調查說明,在慶陽市,香包這種民間手工藝產品已經成功地實現了功能轉換,已由原來功能單一的節日佩件轉化為商品價值與民俗價值兼具的復合性產品,并且形成規?;a業。我們可以斷言,慶陽香包是不愁沒有傳承人的,也不片j擔心它會消亡。當然,并不是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可以實現功能和價值的轉換。

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新保護模式的反思

創新在民俗流變過程中,使文化的純正性和完整性被削弱

利用非物質文化資源進行商業開發潛伏著較大的風險。追求效益會受需求引導加入許多原本不屬于這一文化范疇的因素,從而導致文化變異。劉志群批評說:“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旅游熱己成為傳統民間藝術的第一殺手。目前比較流行的不是尊重和恪守民族文化傳統及其心理與思維特點,而是以政治宣傳服務的目的和現代審美的觀念來改造當地的少數民族民間藝術,使其精致化,了民族民間藝術在表象掩蓋下的深層的所指,甚至把漢民族和外來的東西,拿來雜揉到當地民族的藝術中,往往出現了非驢非馬的怪胎?!敝袊袼讓W會理事長劉魁立也稱“開發一個毀一個?!?/p>

日本民藝學家柳宗悅在1941年就曾提出:“工藝文化有可能是被丟掉的正統文化。原因就是離開了工藝就沒有我們的生活。可以說,只有工藝的存在我們才能生活。從早到晚,或工作或休息。我們身著衣物而感到溫暖,依靠成套的器物來安排飲食,備置家具、器皿來豐富生活?!虼?,如果工藝是貧弱的,生活也將空虛……如果工藝的文化不繁榮,整個的文化便失去了基礎,因為文化首先必須是生活文化?!薄爱敶臋C械化粗糙制品使人們養成了粗暴待物的習慣,而驀然回首,人們才發現,“原來那些經過人與人之間的磨合與溝通之后制作出來的物品,使用起來是那么適合自己的身體,還因為它們是經過‘手工’一下下地做出來的,它們自身都是有體溫的,這體溫讓使用它的人感覺到溫暖?!狈俏镔|文化遺產的這種“溫暖”的親切感,絕對是現代工業的理性所不能代替的。

2.創意產業必將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遍經濟性的泛化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走上市場?第一步是商業化,第二步是提煉中國文化元素,然后,將這些元素與工業化生產結合,才能真正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敝袊Q促會家紡分會副會長楊兆華如是說。在他的努力下,作為第一步,南京云錦、藍印花布、土家織錦、苗族蠟染、魯銹、藏毯、蘇銹等亮相8月20日開部的中國國際家紡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創意產業保護道路上的探索,盡管其保護的方式和所走的道路各異,但在其總的取向上,卻都是希望“在市場經濟中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但最終目的卻都不是放在“規?;纳a非物質文化產品”上,而是通過“產業化”經營而達到真正保護“非遺”象征符號和精神內蘊上。創意產業只是可供選擇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全部:對某些類別和項目可能是最佳的選擇,對另一些類別和項目,則可能不適用或不是最佳的方式??傊?,在決定采用何種模式進行“非遺”保護的時候,要明確我們的最終目的是保護,而不是犧牲傳統的技藝和文化蘊涵去獲得利潤的最大化,因此一定要逐一分析、逐一選擇并進行學科論證,然后作出決策。這也許就是“非遺”保護產業化與其他經濟項目不同的地方。因此,不論采用原生態方式和創意產業化方式,應以“非遺”項目的精神內蘊和象征符號得到完整性的保護為前提,而不是以犧牲其技藝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蘊涵為代價。凡是以犧牲傳統技藝及其文化蘊涵為代價的所謂產業化,都是不可取的,都是我們所堅決反對的。

參考文獻

[1]陳建憲:文化創新與母題重構一論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社會的功能整合,《民間文化論壇》[J]2006,04

[2]林毓生:《中國傳統的創造性轉化》[M],北京:三聯書店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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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基層文化館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工作 傳統民族文化

中圖分類號:G258.2 文獻標識碼:A

1基層文化站(館)是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的主力軍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極具的民族智慧與社會價值的文化資源,是國家歷史文化發展的見證,也是維護民族與國家和諧統一的文化基礎。非物質文化是人民群眾在生活實踐活動中所形成的特色文化形式,是人民在長期的勞動生活中所創造出來的智慧結晶,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情感與憧憬,體現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具備了廣泛的群眾基礎,同時又具備地域性與獨特性的特點。

基層文化館(站)是國家各級政府設置的群眾性文化組織結構,主導著鄉鎮群眾文化工作的開展,是國家宣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鄉鎮群眾文化活動的“窗口”,也是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陣地,因此在傳承和保護農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里具有獨到的優勢?;鶎游幕^是保護非物質文化的重要發展陣地,在完善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中承擔著重要職責,在促進地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2基層文化站(館)具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先天優勢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備地域性的特點,即各地區的非物質文化具有當地精神思想、傳統文化、、生活習俗等特色,這也是地域民族發展的特色之處。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往往由于地區民族文化地處鄉間田野,原生態的環境造成了非物質文化沒有得到充分的保存與記錄,更不能得到廣泛的繼承與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長期處于封閉的狀態下,逐步導致非物質文化消失的后果。

地方基層文化館的建設,對地方的傳統民俗文化,即戲曲、民族歌舞、民族音樂、民俗文化等因素進行直接的保護與建設,因此從地域的角度看,基層文化館具備最基礎的區域優勢,能夠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進行直接的接觸與便捷的保護工作。同時基層文化館的人才資源建設也是針對非物質文化進行保護的重要因素。據調查顯示,大部分基層文化館工作人員都是傳統非物質文化的傳承者,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具有濃厚的情感基礎,并且在學習與繼承非物質文化的過程中,吸收了非物質文化的營養元素,促進文化館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并且能夠促使工作人員在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工作中對文化因素進行挖掘、研究與發展過程,逐步完善基層文化館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機制。

3通過先進的設備,及時保護珍貴的非遺

基層文化館的工作不僅僅只是出于保護,更要通過繼承與傳播,使得非物質文化以其自身獨特的生動的魅力展現在普羅大眾眼前。這就需要通過對設備設施與技術的利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及時的保護。

社會信息技術的發展,多媒體等新興媒體的崛起,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打造了良好的環境基礎?;鶎游幕^需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進行保護的宣傳工作,積極應用新興媒體的廣泛傳播的優勢,與當地政府共同構建合理的宣傳規劃,使社會群眾更加了解當地非物質文化的特點與形式。同時促進基層文化館的科研活動,為保護非物質文化提供完善的保護措施,例如應用多媒體信息技術的設施設備,對民族音律文化通過建立相應的聲像檔案更加系統全面地完善保護措施。并且積極構建覆蓋地區公共文化的網絡服務系統,促進相關文化中心的建設,使基層文化館的保護職能得到最大化的發揮。

4發揮業務干部專業文化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對基層文化工作人員進行相關非遺知識教育,通過教育使其認識到非遺保護工作的深淵意義,端正其浮躁工作作風,嚴肅工作態度?;鶎游幕^是維護人民群眾與非物質文化交流的窗口,是國家針對于地區文化保護與傳承所設置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推進地區文化保護工作與非物質文化的傳播工作的義務,并承擔著為人民群眾開展社會范圍內的文化活動的責任。因此政府各級干部需積極配合基層文化館的工作,發揮政府文化部門的監督職能,促進各級干部對于非物質文化的知識了解水平與專業文化技能,共同協調營造出對非物質文化進行保護工作的環境氛圍。

并且政府部門需要對干部人員進行相關的文化知識進行普及與培訓,充分發揮出業務干部的文化技能水平,為保護非物質文化工作提供自身的智慧與經驗,從提高業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的角度出發,提升地區文化保護工作的格局,有效推進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與實踐。

5保護民間藝人,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民間藝人是民族民間文化的繼承者與傳播者。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保護工作缺失等客觀條件因素,使得非物質文化沒有得到及時的合理的保護,進而造成文化流失的現象,而民間藝人是非物質文化的學習者,在其對非物質文化進行了解與學習的過程中,吸收了民族特色,并加以保留與發展,對民族傳統文化具有深遠的情感基礎。因此對非物質文化的保重要護措施,就是要對民間藝人進行深入地挖掘與保護。

促進基層文化館的業務技能,對地區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進行深入了解與探析,并積極從文獻資料中對有文化價值的傳統藝術文化進行發現與觀察,對地區還存留相關的文化傳承者進行詢問與觀察,對民間藝人的傳統文化技能進行記錄,使非物質文化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維護。同時強化地方宣傳,以非物質文化的特色與魅力吸引到更多的學習者,以開展文化活動的形式促進群眾對非物質文化的了解并加以學習,健全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體系。

6結論

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工作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是長期的艱巨的任務。作為基層文化館,必須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優勢與職能,逐步建立與完善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