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審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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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審計;風險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引論
社會審計,也稱注冊會計師審計或獨立審計. 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獨立執業、有償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的活動。社會審計的產生源于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本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不斷受到訴訟的威脅,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民間審計已發展到了通過評價審計風險制定審計戰略計劃的風險基礎審計階段。
二、社會審計風險的涵義
關于社會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社會審計風險定義為:“社會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薄犊吕諘嬣o典》將社會審計風險概括為二點:一是已鑒證的財務報表實際上未能按公認會計原則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可能性;二是在被審計單位或審計范圍內存在重要錯誤,而未被審計覺察的可能性。
三、社會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環境的影響
審計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四個方面:法律環境、規章制度環境、社會經濟環境和審計職業界自身。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如果法律體系不完備或不銜接,審計人員就失去統一的判斷標準,增加風險機會。我國先后頒布的《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明確規定,對審計人員的失職行為和違章行為分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市場制度與法律制度是互補的,市場不能沒有法律。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在賦于審計職業專門鑒證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審計工作所依據的會計準則存在著問題。會計準則是社會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的依據之一,若會計準則本身存在著問題,勢必會導致社會審計風險的增大。安然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在安然公司采用的財務手段中,有一個是“特別目的實體”(按照美國現行會計慣例,如果非關聯方在一個“特別目的實體”權益性資本的投資中超過3%,即使該“特別目的實體”的風險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擔,上市公司也可不將該“特別目的實體”納入合并報表的編制范圍)。利用“特別目的實體”可以高估利潤、低估負債。而“特別目的實體”是美國現行的會計慣例。故如果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和審計準則來說,安然信可以認為安然公司的關于“特別目的實體”的賬務處理是正確的。所以,在安然事件中,美國會計法規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安然事件表明,以具體規則為基礎的準則,不僅總是滯后于金融創新,而且企業可以通過“業務安排”和“組織設計”輕而易舉地逃避準則的約束。
3.經濟環境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其影響范圍的擴大。市場經濟成份的多元化,被審計單位行為的不穩定性,如企業改組、兼并、重組等,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全面地反映和評價,獲得正確結論的難度加大,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從西方審計發展來看,人們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其影響范圍亦是一個不斷擴大的過程,現代審計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在建立和維護資本市場的完整性方面扮演著一個最重要的角色,沒有它金融市場將會萎縮。
4.審計職業界自身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和不正當競爭對我國審計職業界的負面作用。目前,CPA職業界普遍存在低價競爭、高額回扣的現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門的越權介入,使CPA與會計師事務所處于不平等競爭的不良環境之中,在此種惡劣的審計環境中,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難以實現,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價方能實現。
(二)審計人員方面
1.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審計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會與審計職業界對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不一致,這種狀況常常使人們卷入不愉快的責任訴訟糾紛。因此審計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審計能力與社會公眾的需求之間總存在一個“期望差”。
2.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民間審計是一種專門技術服務,審計人員有責任計劃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應有的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的結論相當重要。但是,由于種種因素,審計人員并不是人人能夠達到上述要求,這也不可避免地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質量。
(三)審計人員所采用的現代審計方法本身存在著缺陷
一是審計方法模式滯后,仍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階段,而國外已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階段;二是無論采用判斷抽樣還是統計抽樣,它都是根據審計人員的經驗主觀判斷,極易遺漏重要的項目;三是審計操作不規范,如審計人員為了降低審計成本隨意放棄一些自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的選用不科學等。
四、降低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對策
我們探討社會審計風險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審計人員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客觀性及其可控性,從而有意識地去尋求降低社會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以便把審計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以免當社會審計風險出現時,社會審計人員處于措手無策的尷尬境地。因此筆者認為要有效地減少社會審計風險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二是分清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三是建立保障制度,增強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承受能力。四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系統。五是全面推行計算機審計。
在日益發展的市場經濟的環境條件下,審計人員自身素質要不斷提高,特別是計算機的應用,增強了審計效果,更加促進審計工作及人員的進步。社會審計力求降低風險,以提高質量,促進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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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異同
中圖分類號:F239.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5.5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5-130-02
所謂審計,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公認的專業準則下,由經過授予或委托的專業審計人員,對各級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機構的經濟活動進行獨立的經濟監督的一種形式。其中,審計人員必須完全獨立于當事人之外,以保證審計活動的公平和公正性,而所謂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其最主要的差異則在于審計主體、原則與規范以及審計的對象等方面。根據內部審計之父索耶的定義,內部審計是指對某一組織中的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地評價,從而確定該組織是否遵循合理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行業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并經濟地利用了資源,以及是否實現組織目標等。而社會審計,即注冊會計師審計或獨立審計,其源于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獨立執業、并有償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的活動。
一、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的聯系
在國家的審計體系中,審計機關屬于領導管理機關,它在業務上指導內部審計機構,在行政上則管理審計事務所,故審計機關同內部審計機構間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與審計事務所則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所以審計機關審計范圍內的事項,往往可以委托給內部審計機構或者社會審計機構組織審計。這也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的區別。而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都需要在國家審計的指導下進行,其在審計的內容、規范、程序和范圍等方面都具有許多相通之處。一般來說,內部審計可以在社會審計的基礎上,對其所提出的薄弱環節和指出的問題進行挖掘,更加深入地跟蹤調查、核實以確定內部審計的重點領域,提高審計的效率和質量。反過來,社會審計則可以直接向內部審計獲取某些資料,了解基本情況,通過內部審計所提供的信息,社會審計可以快速地確定審計重點并制定合適的審計程序,從而降低財務報表上產生重大誤報的風險。換句話說,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間互相配合與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審計成果,及時信息溝通,可以擴大審計的影響并提高審計的效果。另外,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相對于審計客體而言,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二、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的區別
社會審計與內部審計間既是互相聯系的,也是互相區別的。總的來說,社會審計具有廣泛性,而內部審計則具有其私密性。由于社會審計是面向整個社會的審計組織,因此其審計人員,即注冊會計師,具有服務公眾的責任,并且需要獲得公眾的信任。而內部審計具有更強的獨立性和私密性,因此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則主要是基于對風險,以及對組織內部的控制與治理的客觀性保證的信任。內部審計人員應對組織內部負責。具體來說,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主要有以下幾點差異:
1.獨立性不同
由于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的目標和服務對象的不同,導致兩者在獨立性上并不相同。社會審計之升級活動中完全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現,相對于審計客體和內部審計而言,其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因此具有較強的獨立性。而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2011年的《IPPF內部審計實務框架》中進行的說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一方面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外一方面則指審計組織機構具有獨立性,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并無直接聯系。由此,內部審計雖也具有獨立性,但事實上其在經濟、工作、以及組織結構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審計對象的制約,其獨立性也相應地受到了一定限制。與內部審計相比,社會審計則要顯得獨立許多。
2.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社會審計的目標主要是對反映審計對象經濟活動的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從而保障市場經濟健康運轉。與此不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因此內部審計主要是針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以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促進本單位經濟目標的實現。而由于其審計目標的不同,使得其在業務范圍方面也有差別。外部審計的業務范圍是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內部控制審計、財務報表審計、盡職調查、鑒證審計等業務,因此社會審計的目標常常要受到法律和服務合同的限制。相比而言,內部審計則是以企業自身經濟活動為基礎,而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
3.審計依據不同
社會審計在內部審計在法律依據和性質上存在差異。社會審計是依法批準成立的審計組織,屬于社會監督體系,具有法人資格,即俗稱的“民辦”組織。社會審計的對象必須由國家法律規定,而具體的被審計企業與社會審計組織之間則是雙向自愿選擇的關系。因此,外部審計以法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標準,而內部審計的標準卻是非法定的公認方針和程序,如IPPF。這是因為內部審計所的法律依據是由審計法所設置的,是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因此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監督。
三、構建信息共享型內外審計關系的實施策略
如上所述,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那么如何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就變得極其重要。值得指出的是二者在財務審計方面的共性,使得各類組織機構在審計計劃、審計程序、審計報告、審計建議書等方面實現信息共享是可能的,而且也是有必要的,因此這應當是成為處理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關系的指導思想。具體的實施策略如下:
1.對協作狀況進行評價與分析,制定總體計劃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就本部門與社會審計師的信息溝通情況進行梳理,包括信息溝通的頻率、方式、內容及實際效果等。在此基礎之上,再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著手制定一個總體協作計劃,并征得高層管理人員及審計委員會的認可,同時同社會審計部門進行開放式交流。
2.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落實總體計劃
在總體計劃制定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的信息共享機制,主要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和方式來進行:一是召開短會商討;二是定期舉行聯席會議;三是不定期情況通報。此外,還需在必要的范圍內互相交流工作底稿,在審計結束時相互交流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做到共享工作成果。
3.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協調作用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進行了規定,其中包含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并且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可以說審計委員會是內外審計信息共享的結合點,必須充分發揮其協調作用,為二者的溝通和協作創造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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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社會審計有如下幾種職能:1.經濟監督職能。我們常把社會審計比做不拿國家工資的經濟警察或經濟衛士。在國家審計部門管轄期間我們把社會審計列為審計體系的一部分。即國家審計為主體,內部審計為基礎,社會審計為補充,這是一個完整地體系。歸財政部門管轄后,國家成立了國資委,會計師事務執業,一是接受國資委的委托,對國有企業年報進行審計;二是接受財政部門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的委托,對所屬單位或一些單位進行專項審計;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辦理基本建設工程予、決算審計等。這些都體現了社會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的職能。2.鑒證、公正的職能。社會審計具有會計查證、資產評估、稅務清算、工程造價等專業執業技能,它擁有一批懂會計、懂經濟、懂評估、懂工程造價計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因而它常常會接受到公、檢、法及司法部門的委托,對產生的經濟糾紛案件進行審計或評估鑒定,為他們的裁定作出公證判決。又如企業辦理驗資、年檢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發照,這些都體現其有鑒證。公正的職能。3.咨詢、服務職能。如擔任企業審計、會計顧問,建賬、建制、辦理工商登記等,這些體現咨詢、服務職能。4.教育、培訓職能。社會審計是審計、會計人才密集的地方,它接觸面廣,涉及領域多,對各行各業的會計業務都要熟悉。因此進入事務所的人員,特別年輕人,是一個極好鍛煉人、學知識、提高自己的場所,有些財會學校,如財經學院把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實踐教育培訓基地,這足以說明社會審計具有教育、培訓職能。正因為社會審計有上述這些職能,所以它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組成部分。
社會審計的業務經營范圍
社會審計業務經營范圍除《注冊會計師法》有明文規定外,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它的范圍會愈來愈廣。因為它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比如證券上市就必須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的改革(國外是小政府、大社會)有很多事物將交社會組織去辦理,因此這將為社會審計提供更廣闊的發展業務前景。
當前社會審計存在的問題
1.開拓業務難?!蹲詴嫀煼ā芬幎?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可以不受地區,行業的限制,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一些地區、行業實行保護主義,設置壁壘,所以跨地區、跨行業開展業務很困難,實際上徒有虛名。又如辦理業務,到處搞招標入圍,實質只導致濫價競爭,并大大地增大了事務所的經營成本———人力(牽扯事務所很多精力)、物力(標書3~5份,有的要求厚厚的十幾本)、費用(投一個標書要收500元,有的高達2000元),不僅如此,還要求交上萬元以上保證金。2.執業難。執業競爭不規范:如有的所按規范辦事,有的所不按規定辦事;按規范辦事的所往往遇到阻力,難于執業,不按規定辦事反而受到歡迎。3.收費難。雖有明文規定,但一方面委托單位不斷地壓價(事務所畢竟是弱勢群體)。另一方面,我們行業本身有不少事務所濫價競爭,這就導致著事務所處于兩頭難的地步,一方面,難達到收費規定,另一方面檢查受罰。4.壓力大。事務所是自收自支民辦單位,它不同于機關團體,要為生存而奮斗,但目前檢查多、評比多、活動多(如創先爭優、綜合評價、黨建、團建、工會、婦聯等活動),使事務所忙于窮對付。5.人才隊伍穩定難。除大的事務所業務量大,待遇高,一些中小事務所、特別是一些小的事務所,收費上不去,工資難有較大的調整,好的人才難于留住,這就形成事務所惡性循環,事務所難以生存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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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審計;驗資風險;風險規避;問題研究
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企業的投資主體正在不斷朝著多元化的趨勢發展,其公司、企業的登記數量也在不斷的提升,但是作為注冊會計師的驗資業務開始遇到的問題也在不斷增多。這類問題的存在導致驗資機構在進行驗資的過程中,極易出現大量的風險,這直接導致驗資機構的相關業務甚至已經成為了一個高風險的業務。下文主要針對社會審計中的驗資風險規避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地探討。
一、驗資風險的定義
對于社會審計的驗資風險定義來說,其中最為簡單的定義莫過于注冊會計師在進行驗資的過程中,由于詐騙、失誤、違約等因素導致其驗資報告之中有不客觀的意見,所引起的由注冊會計師必須要承擔的責任。而從這一部分,也能夠明顯的看出,在驗資的過程中,風險的承擔主體便是注冊會計師;而承擔驗資風險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驗資報告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內容存在著不客觀的意見;而不客觀的意見原因通常都是由多方面因素所導致;通常來說,在驗資過程中出現驗資風險之后,所需要加以承擔的責任主要包含了經濟、行政、法律等幾個方面。
由于在我國的各項經濟主體活動的過程中,其相關的驗資業務在我國的經濟活動之中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科學合理地規避驗資風險,不但可以減少會計師事務所由于某一方面的業務而導致承擔責任,還能夠切實有效的避免任何刑事責任或者是行政責任的出現。所以,驗資風險的規避問題,對于我國當前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的發展來說,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驗資報告中責任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通常,導致驗資風險出現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被驗資單位自身的真實誠信、驗資資料的完整性和客觀性、注冊會計師所具有的職業道德水平等。除此之外,還有法律因素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也是能夠導致風險出現的一方面。
但從本質上來說,驗資風險的出現,主要是由于驗資機構在進行審驗的過程中,其驗資報告中存在著虛假的報告內容,所以,對于虛假驗資報告中所存在的具體責任風險進行深刻的認識,對于驗資風險規避的研究來說,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第一.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有些公司為了增加注冊資本,在增資時將其購買的實物財產作為股東出資, 導致了股東虛假出資,而驗資報告在披露信息時運用了專業術語含糊點到,把風險轉移給登記機關。
第二.股東以貨幣出資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驗資過程中會忽略對企業新增注冊資本時,對原股東出資的注冊資本在企業存續情況的審計;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沒有審計核實其項目內容的金額;債權轉為股權投資的增資,未核實債權發生時間及依據,未簽訂債權轉為股權投資協議書;合并、設立變更注冊資本,未發表債務清償公告或債務擔保證明,未經債權人的認可。
第三.在減資變更中,往往對債權債務的處理,股東減少的資本退回等未能進行詳細驗資。
第四.增資前凈資產的關注及披露。其存在問題如下:未經過審計核實與凈資產出資有關的資產、負債等金額;整體評估報告價值未經股東會確認。
三、驗資風險規避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從風險管理學角度來說,風險本身不可能消除,只能被降低或轉移。財政部2001 年修訂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修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 3 號―――驗資(試行)》,要求自 2001 年 7 月1 日起執行。上述文件規范了驗資行為,明確了驗資的法律責任,為廣大注冊會計師規避驗資風險提供了判斷標準和操作細則,有利于驗資風險發生的機率。然而,在實踐過程中,風險還是無法避免,針對這一問題,我提出若干建議。
首先,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來說,可采取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以轉移風險;控制注冊會計師自身問題帶來的風險,加強驗資人員的道德水平建設、驗資程序的規范與執行過程中的監督程序的完善;在內部建立業務質量自查制度,對已完成的業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考核,將檢查出的問題作為案例進行分析借鑒,以不斷提高員工防范風險的自覺性和執業水平。
其次,從社會的角度來說,應加強社會各界的溝通,引導公眾對于注冊會計師的合理期望,利于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的進一步改善;應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的建設,解決“驗資怪圈”出現的缺失法律主體的障礙;應加大對提供虛假驗資資料單位的懲戒力度。
第三,從注冊會計師個人的實際工作來說,應加強對風險的判斷和處理能力。以出具對企業增資后累計注冊資本實收情況的驗資報告為例,應明確以下幾種情況:
1.驗資截止日。增資后累計注冊資本實收情況的驗資截止日應當統一為最后一期增資的驗資截止日;
2.驗資的依據。對于各期出資的審驗,注冊會計師不能僅審閱前期的驗資報告,而應當參照設立驗資的審驗要求取得各期出資充分、相關的驗資資料,形成審驗依據;
3.驗資的法律責任。對以前各期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承擔驗資法律責任的主體應當是以前各期出具驗資報告的注冊會計師,本次增資驗證的注冊會計師承擔有限連帶責任。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現代社會的經濟體系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其驗資工作的風險已經在不斷的增大,那么作為一名合格的注冊會計師,就應當對風險判斷能力、風險化解的能力進行強化,把對風險進行良好控制的意識貫穿于驗資業務的全程,這在注冊會計師整個職業生涯中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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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當前存在的社會審計獨立性缺失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了影響社會審計獨立性的因素,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希望能為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提高提供理論方面的借鑒。
關鍵詞:
社會審計;獨立性缺失;影響因素
社會審計又稱注冊會計師審計,也稱為獨立審計,指的是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企業委托,獨立的、有償的為社會提供專業性審計服務的活動。目前,中國有成千上萬家的公司的財務報表及中期財務報告需要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社會審計能夠保障社會資本的有效使用和資源的有效配置,保障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因此,提高其獨立性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
一、影響社會審計獨立性缺失的重要因素
(一)會計事務所內部的組織形式與管理模式不合理
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面臨客戶損失的代價和違約行為失衡等問題,而組織形式和組織規模不合理則是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假如會計師事務所是合伙制企業,則每一個合伙人都要對相關責任進行承擔,這就通過加強合伙人之間的監督來降低會計師屈從于企業管理者的可能性。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制,投資人依據其出資額為限度來承擔責任;加之目前我國較多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結構較為單一、資產總額較少,加大了審計發生時的責任追究難度。最后,還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是租賃的,而內部審計人員是從社會聘來的,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資人的違規成本,也增加了審計獨立性缺失的風險。
(二)我國小型會計事務所過多,內部管理不善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審計行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數量逐漸增加,并達到了空前的規模。而這類小型會計師事務所通常缺乏競爭實力,為了實現發展,故而存在許多違法違規的行為,造成社會審計質量的下降。同時,小型會計事務所因管理體制不健全,對會計人員審計的獨立性也造成了較大影響。
(三)審計過程中收費不完全獨立
政府審計部門的經費來源應當獨立,使其免受行政部門的約束,從而保障審計部門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社會審計部門和單位的經費不足將會導致其在財務方面遭受影響,從而使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遭到損害。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不斷增加使審計行業的惡性競爭問題越發嚴峻,進而導致了審計收費偏低的現象;審計工作的收費信息不能夠完全披露,使審計行業亂收費現象頻發;審計行業缺乏統一的收費標準,許多客戶直接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討價還價,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過程中收費的獨立性。
(四)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
審計行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對審計人員的素質具有較高的要求,社會審計人員不僅應具有較高的操作能力,還應具備扎實的審計、會計、法律、稅務等專業知識功底,還應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修養。社會審計人員的素質主要包括職業道德以及專業能力兩個部分,其中,較高的職業道德修養是保持社會審計獨立性的重要前提?,F實中,審計行業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大部分并不是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不足導致的,而是由審計人員的道德修養較低而導致的。
二、解決社會審計獨立性缺失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面對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問題,首先應加強制度建設,對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形成硬約束。只有通過健全審計制度才能對審計工作形成約束,促進審計人員遵紀守法,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此外,相關部門或協會也應同步完善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審計人員的審計效率。
(二)加大對違規審計人員的懲罰力度
只有形成一套具有權威性和科學性的審計規則,才能保證社會審計活動的獨立性和規范性,使審計質量形成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最終形成對審計部門的規范管理。針對審計制度不健全的問題,我國應在借鑒國際審計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我國的審計法規,加大對違法違規審計行為的懲處力度。
(三)加強審計市場監管力度
審計工作相關部門或協會應進一步加大對審計市場的監管力度,確保審計行業運行的正規性與合理性;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的職能和權限,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自律程度;對低價收費問題進行懲處,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
(四)制定合理的審計收費標準
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問題主要是供給和需求不平衡導致的,由于小型會計事務所數量的增加,使社會審計市場中的供給大于需求,造成了審計服務價格的降低。為了避免社會審計獨立性缺失問題的發生,我國應制定合理的審計收費標準。具體而言,審計工作相關部門或協會應結合客戶公司規模、工作的難易程度、審計存在的風險以及行業的市場環境等因素確定服務價格。此外,還應加大審計行業的監督力度,通過企業的合并重組等途徑改善審計水平不高、抗風險能力差等問題。
三、結束語
社會審計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審計在我國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但是尚存在獨立性缺失等問題,違背了社會審計的真正目的,阻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當前,我國社會審計行業還存在管理體系不完善、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審計行業相關部門或協會應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加大監管力度等措施進一步提高社會審計的獨立性,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靜.探究社會審計獨立性的含義及獨立性缺失的原因[J].中國內部審計,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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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學者們對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內容、定位等尚未達成共識,理論研究也缺乏系統性,但對社會責任審計進行研究、探討后提出多層次、多角度的觀點有利于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的深入系統研究,促進了其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的進步。筆者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前輩的思路構建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
(一)模型構建的基本思路
引入戰略理論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經多年的實踐與探索,其優勢逐漸展露出來并被社會廣泛接受與運用。因此社會責任審計可以借鑒風險導向審計分析方法建立風險模型。建立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是為了對風險因子進行量化,以便審計人員能根據風險的大小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但是過于細化的風險因子在具體應用時難以確認和計量,因此有必要把風險因子進行歸類后再分類。
(二)影響社會責任審計的風險因子
社會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導向性很強、范圍廣、難度高、風險較大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諸多因素影響著社會責任的審計風險。本文將風險因子分為以下五類。1.企業的行業及其環境(X1)。任何社會責任行為都不能脫離其環境獨立存在,宏觀經濟環境、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環境、法律制度環境、會計政策環境等都影響著社會責任審計風險。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與宏觀經濟運行狀態相關,并且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必須滿足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要求才能持續發展下去。行業環境包括行業污染程度、行業成長性、行業競爭程度、飽和程度、行業的技術先進水平等。若被審計單位處于高污染行業,則需要承擔更多環保責任,政府的環保要求越高,面臨的環境風險就越大。為了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被審計單位可能會利用會計政策來粉飾社會責任報告,因此,會計政策環境的變化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影響很大。審計人員需要對社會責任會計數據進行審驗,通過指標量化、分析和評價實現審計的準確性和公平性。2.被審計單位內部治理結構(X2)。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薄弱可能會加大審計風險;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和誠信度越高,經驗越豐富,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就越高,相應的審計風險就越小。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者存心造假、誤報,即使審計人員具有豐富的經驗、也保持了應該有的職業謹慎、制定并執行了合理的審計程序,也還是有可能會做出錯誤的審計判斷。此外,被審計單位業務性質越復雜,重大錯報風險就越大;管理人員遭受異常壓力時,重大錯報風險加大。3.社會責任審計內容(X3)。社會責任審計內容是社會責任報告鑒定過程中審計主體所關注的具體審計范圍及業務項目的總和,其界定是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直接影響到審計的實施效果。關于社會責任的內容,許多學者對其做了界定,但至今尚未達成共識。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本文認為社會責任的審計內容至少應包括企業對股東、債權人、供應商、經銷商、消費者、政府及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涉及企業的經營戰略、薪酬制度、雇傭關系、環境保護、營銷策略和業績評價等多方面的相關信息,包括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內容復雜,范圍廣,因而審計風險隨之增加。4.社會責任審計標準(X4)。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對具體事項進行評價的指標與準繩,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建立統一的審計標準,規定每一項被審計社會責任活動必需達到的標準和范圍,以此作為參考依據對具體審計事項進行評價,以評判在各個細分指標方面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的承擔情況。只有對社會責任審計的基本要素,包括目標、主體、對象、原則、準則進行充分的把握才能比較全面地分析問題。目前由于理論研究力度、深度不夠,還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社會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社會責任審計的程序、標準、質量控制等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不全面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從而增加了審計檢查風險。5.會計師事務所自身(X5)。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會計師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社會責任活動的復雜性和廣泛性給社會責任審計帶來了高于一般審計的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社會責任審計業務時,要充分考慮自身專業勝任能力,選派審計業務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以及具備環保、資源、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復合型審計人才組成審計小組,必要時應當聘請外單位專家,如環保、法律等方面專家來協助工作以降低審計風險。此外社會責任審計中涉及到一系列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審計人員要識別影響職業判斷的因素,權衡各個利益相關者對事務所審計獨立性的影響,保證審計質量。根據以上分析,將風險模型各類影響因素的形成過程繪制成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流程圖(見下圖)。
(三)模型構建
在審計風險基本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基礎上,本文充分考慮了社會責任活動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引入了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因子,拓展了對審計風險的分析,構建了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即:社會責任審計風險CSRAR=外部風險ER×重大錯報風險RMM×檢查風險DR=F(X1)×F(X2)×F(X3,X4,X5)。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各個要素之間的關系為,在可接受的社會責任審計風險一定的情況下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的關注程度越高、對審計期望程度越高或者涉及到巨大公眾利益時,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就會越大,可接受的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就越低;對外部風險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外部風險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外部環境影響,審計人員只能通過對風險因子分析來評估該風險,無法改變其風險水平;重大錯報風險水平隨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業務本身風險水平的變化而變化,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風險因子的評價來計量和評估該風險,也無法改變其風險水平;而檢查風險屬于可控的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提高自身素質、執行合理的審計程序、改進審計技術手段等方式將檢查風險控制在比較低的水平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應對模型的各個風險因子進行量化分析,然后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的特點,根據具體情況計算評估風險水平。
二、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
在運用審計風險模型時,審計人員需要運用職業判斷了解社會責任行為所處的環境、評估重要性水平、識別社會責任審計中的特殊領域、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從而盡可能地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的研究應貫穿審計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的始終。首先,在審計計劃階段,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不僅有利于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也有利于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降低審計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師事務所在組建審計小組時,要注意人員知識結構,增強審計崗位分工的合理性。第二,審計人員要通過實地考察,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外部環境影響、生產經營基本狀況等,以便把握重點工作的方向,增強審計計劃的針對性。第三,在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對審計風險做出評價時,審計人員要時刻保持職業謹慎。其次,在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收集審計證據,記錄審計發現并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應重點注意:第一,要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及時進行登記處理,以防止資料丟失帶來審計風險。第二,調查取證時,要對碰到有疑問的問題進行追蹤審查,避免遺漏了重要證據,以求能對被審查項目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第三,在獲取審計證據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處理手段,并考慮所獲取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以及充分性。最后,社會責任審計報告是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報告發表最終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是審計的最終工作結果。為了降低風險,在審計報告階段需要重點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審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其所審計的事項做出評價。第二,對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意見應當經過審計項目小組集體討論得出。第三,為更有效地把關審計工作的質量,應建立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度,分別由審計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專職人員復核。
三、結語
篇7
一、基于環境不確定性的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內涵
環境不確定性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的現實基礎,柔性理論則是理論基礎,基于此的社會審計系統同樣具有不確定性特征,這成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的必要性(見圖1)。下面,將具體分析社會統計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及柔性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社會審計系統環境不確定性分析 社會審計環境的不確定性是指由于審計環境的變化而導致在審計行為活動過程中對各因素及結果的不可準確預知性。 (1)社會審計主體環境的不確定性。社會審計主體環境的不確定性,是指由于社會審計主體自身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導致的不確定性,具體包括審計組織結構、治理結構及其效率的變化導致的不確定性,審計組織所擁有的資源、能力以及信息的變化所導致的不確定性以及審計組織文化的變化而導致的不確定性等。(2)社會審計客體環境的不確定性。社會審計客體環境的不確定性是指由于被審計單位內部環境的變化而導致的不確定性,包括審計客體組織結構、經營戰略、財務狀況變化而導致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客體文化的變化而導致的不確定性等。(3)社會審計共享環境的不確定性。社會審計共享環境的不確定性指審計共享環境的變化而導致的不確定性。社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社會文化環境和科學技術環境瞬息萬變,這些都是導致不確定性的重要因素。
(二)基于不確定性的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構建必要性 由于社會審計共享環境是動態變化的,社會審計系統也應基于此而不斷調整和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社會審計系統的全面風險管理觀念也應運而生,這是社會審計環境不斷變化的產物,也是社會審計系統提高審計效率的柔性化選擇。(1)不確定的普遍性要求社會審計系統的柔性化。社會審計系統不確定性的產生是內外因結合的產物。首先,社會審計系統本身的系統構架是導致其不確定性的內因。社會審計活動包括審計業務的達成、審計計劃、風險評估和應對等具體審計活動以及出具審計報告等活動,這些活動往往是上下游工作環節,通過對這些審計活動合理安排構建為社會審計體系。而社會審計體系具有多層次性和多目標性,社會審計體系本身也具有動態性,這一動態性是導致不確定性的內因。其次,社會審計系統具有開放性和復雜性,當社會審計系統所處的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發生變化時,社會審計系統也必然會受其影響。因此,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的不確定性是導致社會審計系統不確定性的外部因素。(2)“不確定性”必然性要求社會審計系統的柔性化。社會審計系統面臨著內在和外在的不確定性因素,這種不確定性因素是必然存在的。首先,社會審計系統內在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審計師的執業經驗和職業判斷、審計主體的行業特殊性等因素,這些因素會使社會審計系統的審計風險,使社會審計系統面臨內在的不確定性。其次,社會審計系統外在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社會審計系統所處的環境,外在環境的變化具有客觀必然性,會增強社會審計系統的不確定性。(3)管理的柔性化要求社會審計系統的柔性化。隨著管理思想的變革,管理越來越強調對人力資源的挖掘和組織文化的構建,柔性管理因其靈活性、對環境的適應性和互動性也越來越被管理者重視和采納。在剛性管理思路下,社會審計活動缺乏對審計環境的關注,難以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審計效率也難以達到要求。而在柔性管理思路下,管理者注重對社會審計系統的自組織、自適應能力的構建,采用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強調組織文化對于社會審計系統的積極作用。這樣的管理思路使社會審計系統能夠更好的適應審計環境的動態變化,應對系統內在和外在的不確定性。
二、基于環境不確定性的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構建路徑
構建柔性化的社會審計系統筆者認為首先應建立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基礎系統的基點,在此基礎上通過系統內的柔性化整合,通過對社會審計系統的整合,將其知識、技能和能力三者整合一體化,逐步實現社會審計系統的現實柔性化這一目標。社會審計系統的柔性構建應當在下面幾個方面加大關注力度。
(一)有效整合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的理論和實務 社會審計系統是社會審計理論系統與社會審計實務系統的有機整體。社會審計理論系統闡述了審計本質等問題,對審計環境、審計假設等進行了定義,社會審計理論來源于審計實務的發展,同時也為社會審計系統的柔性化發展提供了理論指導。社會審計實務系統包括審計業務的承接、審計師的執業能力、審計信息、組織結構與審計文化等要素,社會審計實務系統是在社會審計理論系統的指導下運作的實踐操作系統,社會審計實務系統領域的改革創新為其柔性化之路提供了實踐推力。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基礎系統的構建既包括原有的社會審計理論系統的創新,也包括社會審計實務系統的實踐探索。社會審計理論系統為社會審計系統的柔性化提供了理論支撐。在社會審計實務系統中,社會審計主體的組織結構對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的范圍進行了界定,也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的組織支撐;社會審計系統的審計資源、審計師的執業能力、審計信息等因素直接決定了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的前景與發展程度,也是社會審計系統的“內力”所在。建立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基礎系統的基點需要在社會審計理論的指導下,科學整合審計資源、審計能力、審計信息等社會審計實務系統的要素,通過對其總量和結構的優化形成社會審計系統柔化的基點。
(二)重視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的現實性和有效性 社會審計系統的柔性化存在一定的潛在性,然而,只有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具備現實性和有效性,社會審計系統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才能得到提高。一般而言,社會審計系統潛在的柔性化水平需要通過對審計系統的組織結構、審計資源、審計能力、審計信息和審計文化等因素來界定,如果一個社會審計系統擁有的審計資源和審計信息總量越大,審計能力越高,審計系統的組織結構越合理、審計文化越適應審計系統,其潛在的柔性化水平越高,其可能轉化成的現實柔性水平和質量也越高。為了盡可能將社會審計系統潛在的柔性水平轉化為具有現實性的柔性水平,應尋求合理路徑提高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化轉化的橋梁,提高社會審計系統的有效性。
(三)集中力量構建社會審計系統的核心能力模塊 本文認為,社會審計系統的能力模塊由基礎系統模塊、柔性生成模塊和核心能力模塊三個方面構成。社會審計系統的柔性構建的基點是構建社會審計系統基礎系統,通過對系統內資源的整合和組織結構再造,形成社會審計核心能力;柔性生成模塊是指將柔性由潛在狀態轉化為現實狀態的過程,在這一階段,社會審計系統的管理模式由剛性轉化為柔性,系統的柔性開始被關注和發掘;隨著柔性管理水平的提高,社會審計系統逐步形成持續有效的系統柔性,即核心能力模塊,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作用的最好狀態。
(四)實現社會審計系統的階段性發展 社會審計系統的發展需要經歷四個循序漸進的階段,即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階段、現實柔性階段、有效柔性階段和核心能力形成階段。從社會審計系統的有效性來看,潛在柔性階段是指社會審計系統具備應對內部和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潛能,但其具備的審計資源、審計信息和審計能力的總量水平和組織結構仍然不足以充分有效地應對系統內部和外部的風險,這一階段是社會審計系統發展的初級階段,系統的柔性需要被優秀的管理者識別和培育。當審計主體決定運用社會審計系統的資源、信息和能力以應對來自系統內外部的風險時,社會審計系統的潛在柔性才能轉化為現實柔性,進入了社會審計的現實柔性階段。這一階段是指審計主體通過對審計系統所擁有的審計資源、審計信息和審計能力的總量水平的提高和對組織結構的優化整合,提高了社會審計系統應對內部和外部風險的能力,社會審計系統對環境變化的反應和適應能力以及系統自身的創新能力都有了極大的發展。當社會審計系統自身具備了一定的創新能力后,審計主體就面臨著如何有效提高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問題。社會審計系統的有效柔性是指最適于系統發展的柔性,是在科學分析社會審計系統可能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后做出的積極應對,這一階段,社會審計系統追求柔性效用最大、成本最低的目標。社會審計系統核心能力的形成階段是指系統具有動態發展的、可持續性的有效柔性,此時,社會審計系統達到了最佳狀態,這也是社會審計系統發展的最高目標。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 發展
一、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概念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對社會、環境和員工的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職業健康、生產安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國內外尚未形成權威而統一的概念。由于各國經濟的發展情況不同,政治文化、社會環境不同,各國專家學者對社會責任審計的定義也不盡相同。日本專家三澤一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一種檢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審計”。在國內學術界,葉陳剛和羅水偉則認為,社會責任審計是由獨立的專職機構或人員接受委托或根據授權,按照法規和一定的標準,客觀的收集和評估證據,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公允性、一貫性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并發表專業意見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
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現狀
我國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起步較晚,還尚未形成明確的審計主體、范圍、標準及方法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以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為基礎。從2006年國家電網首份社會責任報告以來,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逐年持續增長,但是,我國從對社會責任報告的認識、關注到重視,整個階段都遠遠落后于國外,其現狀如下:
1、社會責任報告數量持續增長
從圖1可看出,自2006年以來,社會責任報告數量持續增長,根據《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14》顯示,2014年已達到1526份,由此可預見未來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會越來越多,這同時也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除部分企業外,社會責任報告整體存在“報喜不報憂”現象
根據《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14》(報告以2014年度1007家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為研究對象)顯示,598家(59.4%)企業進行了負面數據及案例披露,其中67家(6.7%)披露6條以上負面數據信息;97家(9.6%)企業在對負面數據進行披露的同時,還對報告期內企業發生的一些負面事件的原因、經過、處理及預防措施進行了較詳細闡述。
如表2、表3所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參考標準多元化,進行第三方評價的企業僅占14.2%,而且第三方評價中,缺少社會責任審計。這些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無法取得信息使用者的信任。
因此,隨著社會責任報告數量的持續增加,社會公眾等利益相關者也要求報告的可靠性應逐步提升,有鑒于此,只有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審計,進行第三方評價,才能獲得社會公眾等利益相關者的信任,也有助于所提供的信息被理解。
(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意識淡薄
目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大多在觀念與行動上都處于被動狀態,特別是高碳行業,往往是迫于政府環境法規等壓力,屬于被動接受,而非主動履行。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可持續發展觀念,只追求眼前利益,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在此環境下,企業能夠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已實屬不易,若要求其提供的社會責任報告經過審計后公開,則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在履行社會責任還未成為企業主動之舉之前,應先通過法律法規等手段從外部進行規范,逐步提高其社會責任履行及審計意識,規范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
2、審計主體不明確
目前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存在的首要問題就是審計主體不明確。企業社會責任包含的內容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主體應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熟悉有關低碳、環境、社會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因此,目前對于審計主體應由政府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還是企業內審部門承擔尚無定論,國家也尚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因此,使得社會責任審計不能有效展開。
3、審計內容狹窄
大部分企業在社會責任報告中存在報喜不報憂現象,有的企業甚至存在漏報、不報現象,其主要原因是: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內容標準無明確規定,企業向社會提供的社會責任報告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為了提高自身形象及公眾認可度往往避免披露負面數據,積極披露自己優勢方面的信息。因此,在這種基礎上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其具體的審計內容亦不全面,僅局限于某一方面,或是某個行業。
4、審計依據缺乏
根據《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14》,2014年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其進行第三方評價的依據有多種標準,有:進行報告評級、專家點評、質量認證、數據審驗等。尚無進行社會責任審計的企業。反映了目前要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則必須先明確審計標準,而且各地區、行業等應有明確的規定,在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時,以此標準作為尺度,只有這樣經過審計的社會責任信息,才具有可信度及可比性。否則,社會責任審計將成為空談。因此,明確審計依據及標準,需要國家及相關行業協會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盡快制定相關的審計標準,為社會責任審計打好基礎。
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念
1、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宣傳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并未得到全面開展,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社會責任報告及社會責任審計披露還尚未得到各企業的重視。因此,為了加快社會責任審計的進程,有必要先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宣傳,使每一個企業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與社會公眾等是密切相關的,每一個企業均有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
2、健全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
僅在思想層面進行宣傳普及是遠遠不夠的。為了保障社會責任審計的開展,必須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實施。由于審計關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以及審計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導致審計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良好的制度規范可以促使審計主體的審計動機轉化為履行公共受托責任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我國制定和完善的《低碳社會責任審計法》、《企業社會責任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強制相關企業提供社會責任審計報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二)明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
提供審計服務的部門主要有政府審計部門、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會計師事務所。比較這三個主體,以政府審計部門作為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更能維護政策的權威性,也更能公正、客觀的審核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但是,由于企業性質的多樣性,單靠政府審計不可能完成社會責任審計的任務,因此,在社會責任審計實施初期,可先從政府審計機關開始,繼而逐步推行,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政府可逐步引導社會審計組織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計。同時,政府可將部分監督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同時通過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以達到到監督被審計單位的目的。在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企業內部審計靈活性的優勢,從而提高社會責任審計的效率與質量。因此,目前較可行的辦法是:低碳經濟下開展社會責任審計應以政府審計為主,社會審計為輔、內部審計為補充的多層次聯合審計主體。
(三)拓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內容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以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為基礎,但是不能僅以射虎責任報告披露的內容為局限,應以社會責任的最基本涵義為起點。因此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拓展至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股東、債權人的責任。主要審計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與否,有無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對員工的責任。主要審計員工的薪酬福利情況、員工的安全及健康情況、員工個人的發展及培訓情況等;三是對供應商、消費者的責任。主要審計對供應鏈的管理情況、主要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管理體系情況、產品或服務的合格率及安全信息、客戶滿意度等;四是對政府、社會的責任。主要審計企業年度納稅總額、是否存在偷稅、漏稅情況、公益捐贈情況以及對促進就業做出的貢獻等;五是對環境的責任。主要審計企業年度環保投入的情況、在減少“三廢”方面做出的貢獻、碳減排量、綠色辦公、節約能源方面的情況等。
(四)統一評價依據、構建評價指標體系
我國地域遼闊,企業行業眾多,規模大小不一,各個企業的發展階段不同,統一審計評價依據要循序漸進。首先,統一同行業相同規模企業的評價依據,因為同一行業規模相當的企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差異較小,員工的工作環境相當,企業的經濟效益相當等。其次,統一同一地區相同規模的企業的評價依據,因為同一地區的風土人情相當、經濟發展程度相當、消費群體相當等。再者,統一經濟效益相當的企業評價依據。最后,在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基礎上,從整體上統一并完善評價依據,使我國在低碳經濟下社會責任審計更加具有可比性、公正性、普適性。評價依據的統一僅是在審計過程中一個方向的把握。具體的審計實踐中,必須要構建合理的審計指標體系,對被審計單位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量化,只有這樣才有利于規范審計人員的評價過程、有效減少審計工作的隨意性、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最終得出公允的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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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兩型社會” 節能減排 審計評價體系
一、引言
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國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即“兩型社會”的戰略目標。衡陽市各企業對“兩型社會”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節能減排環境審計也隨之受到市府部門的關注。節能減排是我黨提出的建設兩型社會的重要任務之一,更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大舉措。降能耗、控制排污量,不僅是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目的之一,同時也是我國貫徹美麗中國的主要審計類型,因此,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已成為政府審計的重要選擇。
二、兩型社會環境下節能減排審計理論
(一)節能減排審計的含義
節能減排是指審計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標準,運用專來的審計流程,對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源的耗用、廢棄污染物的排放等節能減排相關信息進行實質性測試、復核、分析評價及完成審計報告,從而完成審計的全過程,節能減排審計的本質是借助審計的力量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落實,從而促進經濟社可持續發展的實現。
(二)節能減排審計的目標
節能減排審計就是為了促使企業從自身長遠發展和履行社會責任為切入點,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保障節能減排工作的有效執行,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節能減排審計的目標包括:第一,對企業節能減排經濟活動和行為進行審查,審查是否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環保標準;第二,對企業節能減排相關的信息資料進行審核,審核是否真實準確;第三,對企業節能減排項目專項資金進行審查,審查是否使用合理;第四,對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工作進行評價,評價其有效性;第五,對企業節能減排工作進行評估,評估其的經濟效果與環境質量的優劣??傊?,節能減排審計的最終目標則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從而保證我國盡快實現兩型社會。
(三)節能減排審計評價體系指標
定量指標:排污治理的措施、結果指標和企業節能減排的完成效果指標[1]。
定性指標:企業內部管理者和治理者對節能減排的重視度;企業節能減排內部的控制度和執行狀況;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能水平;企業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1]。
三、構建節能減排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一)有利于節能減排審計方法的完善
企業在實施節能減排環境審計,采用科學創新的技術手段,采用新的技術手段能更有效的對企業的節能減排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能更有效的對企業節能減排情況進行監督,節能減排審計方法的創新,有利于節能減排審計方法的完善。
(二)有利于推動審計理論的研究
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隨之產生了受托經濟責任,受托經濟責任為節能減排 審計的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節能減排審計從屬于環境審計范疇,這旨一門交叉學科,因此建立節能減排審計評價體系,有利于推動審計理論的研究。
(三)有利于指導實踐性的審計工作
科學合理的節能減排審計評價體系能為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序時提供科學的依據,指標評價體系是以指標要求為依據,按照審計準則、實施審計程序、開展審計工作、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對企業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科學全面的鑒定與評價,因此,科學合理的節能減排審計評價體系,有利于指導實踐性實計工作。
四、構建節能減排審計評價體系
(一)節能減排審計評價的主體
政府對節能減排項目非常重視投入了巨額的財政資金,在節能減排審計項目只形成了針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節能減排 審計。我們國是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是構成審計評價的主體,其中社會審計屬于第三方審計所以他的審計地位是處于獨立、公正,社會審計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更加具有說服力和可信度。此外,注冊會計師審計能夠對企業平時的節能減排行為形成持續的監督和評價,因此我國應該形成社會審計為主體,以政府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為輔,通過不同層次的監管,對節能減排審計工作進行客觀公正、充分適當的綜合評價,三者互相配合,共同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而努力。
(二)節能減排審計評價的客體
節能減排審計評價的客體是體審計過程和節能減排實施效果的評定,其包括對節能減排資金的使用合理性;節能減排制度的有效執行程度;節能減排評價指標完成情況等方面,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節能減排實施的效果[2]。
(三)節能減排審計評價的內容
企業以節能減排政府審計評價目標為前提,與節約能耗、減排治理、投資績效、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相結合,最終形成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審計評價體系內容,其內容包括:節約能耗審計、減排治理審計、投資績效審計、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節能減排審計中主要審計減排資金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審計執行節能減排制度的效性和效率性。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面主要考核節能減排提標的完整性及完成的效果。
五、結語
在“兩型社會”環境下衡陽市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評價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在進行節能減排審計評價時應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利有審計人員專有的職業判斷,進而建立節能減審計評價體系。在實施節能減排審計時要有別于傳統審計方法,它實行的是專門針對工能減排審計方法和措施,同時應單獨出具被審單位在節能減排方面的專業審計意見。鑒于衡陽市越來越重視于節能減排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評價體系,不僅能夠提高衡陽市環境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廢棄物和污染物排放,而且有助于推動衡陽市企業積極進行設備技術改造,并在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節能減排習慣,從對全市開展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作者撾晃湖南工學院經濟管理學院)
[作者簡介:沈航(1971―),女,遼寧沈陽人,碩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成本管理,審計與內部控制,環境審計。課題項目:本文系衡陽市科技計劃項目:衡陽市節能減排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基于“兩型社會”建設,課題編號:衡科發[2016]11號。]
參考文獻
[1] 唐艷芬.低碳經濟環境下節能減排審計的評價體系研究[J].低碳世界,2015
(33):5-6.
篇10
P鍵詞:低碳審計 社會責任 煤炭行業 政府補助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7)11-0011-03
一、引言
人口膨脹、資源枯竭、氣候異常、全球變暖等問題使可持續發展成為21世紀以來的焦點,其中“低碳經濟”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作為低碳經濟的起源地,英國以法規制度層面為切入點,頒布《英國低碳轉型計劃》并做出至2050年減排60%溫室氣體的承諾。奧巴馬政府在《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中,明確表示將投資數千億美元以調整能源結構,并做出2050年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降低83%,截至2025年居民用電至少有25%來自于可再生資源的承諾。日本通過制定《新國家能源戰略》,做出2050年碳排放量降低60%―80%,完成21項關鍵性環保技術研發的承諾。我國作為世界低碳舞臺上的一員,恪守節能減排的諾言。一方面,頒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以及《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三大綱領性文件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斥資5 800億元用于發展低碳經濟,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做出2020年碳排放減少40%―45%的承諾。為評價發展績效,2009年英國提出用“低碳審計”作為衡量發展績效的有力工具,也激起了學術界的研究熱潮。然而,低碳政策是否制定合理?低碳資金是否使用得當?如何衡量各國低碳經濟發展績效?現行的低碳審計研究多以政府審計為主體,且集中于概念框架和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其中前者包含低碳審計目標、動因和內容。近幾年,已有學者以企業作為重點研究對象,在傳統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基礎上,探究被審計單位的節能減排績效,如碳排放水平、能源管理或用能狀況、低碳技術的研發等,但以規范類居多,實證類較少,尤其涉及低碳審計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績效的研究。有限的研究包括汪茹(2013)構建的以行為導向為基礎的社會責任審計模式,該模式結合行為動機理論和 庫爾特?盧因的“場論”,闡述和論證了其可行性。周蘭和郭芬(2011)則重點闡述了低碳社會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和程序,強調通過產品生命周期理論設計并執行審計程序。張鳳元(2013)則提出從結構低碳、基底低碳和方式低碳三個維度進行社會審計的評價標準。周丹(2015)根據《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G4版的出臺,分析了與G3版的差異,提出要順應“實質性議題”的潮流,加快完善我國社會責任審計體系。
二、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通過查閱文獻,相關研究多集中于環境信息披露對企業相關利益主體產生的影響,鮮有低碳審計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的相關研究。以債權債務關系為例,倪娟(2016)以滬深兩市A股重污染行業2012―2013年上市公司為樣本,發現披露環境信息會影響到銀行信貸決策及債務融資成本,即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能夠獲得較多的銀行貸款,且債務融資成本較低。劉荷萌(2015)則從債務期限結構的視角出發,以我國化工行業為樣本,認為借款期限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負相關。然而這種影響也會延伸至投資者,沈洪濤等(2010)認為環境信息披露程度與權益資本成本呈顯著負相關,該結論被楊宏宇(2016)再次證明,它把這種現象歸因于投資者降低了對企業的預測風險水平。唐國平(2011)通過研究深滬市湖北省的上市公司,認為投資者更偏好環境信息披露程度較高的公司,且這種偏好程度呈現季節性特點。何玉和唐清亮(2014)利用聯立方程模型,得出碳業績不理想的企業,其碳信息披露水平與資本成本呈負相關的結論。姚圣(2016)通過選取我國不同期間的上市公司數據,探討了環境信息的披露對股價同步性的影響。常凱(2015)則認為環境信息披露可能會給上市公司一定的財務負擔,得出與企業市場價值呈現顯著的負相關的結論。由此可見,環境信息的披露會影響到債權人、投資者的潛在利益。依照上述理論觀點,提出假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