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范文

時間:2023-03-23 20:58:1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科技政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科技政策

篇1

當今世界,農業的國際競爭空前激烈,農業對科技的需求也空前巨大。我國要在人均零點零六七公頃的耕地上解決十三億人口的吃穿問題,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學技術武裝農業,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解決我國農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將農業的發展從保證食物安全的單一目標轉為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提高其效益的多重目標,在保證我國農業持續發展的同時,提高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都需要科學技術強有力的支持。

同志高瞻遠矚地指出“要進行一次農業科技革命”,為我國農業指明了發展方向。科技創新將為我國農業的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進行新的農業科技革命,大力發展先進生產力,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就一定能夠走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發展道路。

十多年來,我國在依靠科技振興農業、振興農村經濟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全國大部分的縣(市)已開展“星火計劃”,共實施了十萬多個科技示范項目,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生產方式的轉變,促進了農業的發展。

“十五”計劃明確提出要大力推進科教興農,加強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應用,推廣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積極扶持農業科技產業的發展。在此期間,我國農業科技工作將圍繞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效益、改善生態環境和提高國際競爭力,重點組織實施作物良種物質行動、促進種植業結構調整等“十大科技行動”;從農業的基礎研究、農業高新技術、農業資源環境、農業基礎生物學與生物高技術,到農業新材料、農業信息技術到區域農業綜合開發,組織科技隊伍著重解決上百項重大關鍵技術;建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農業科技基地,國家級農業重點實驗室、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農業科技園區和區域性農業研究開發中心;并培育一批農業科技企業,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業家隊伍,建立隊伍多元化、形式多樣化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積極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培育農業技術市場,建立優質高效的農產品示范基地。

篇2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許多面向科技中介服務的政策措施,對于推動我國科技中介服務業發展、促進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系統梳理這些政策措施,有助于進一步厘清政策現狀,為研究制定更加具有針對性的科技中介服務政策措施奠定基礎。

2 國家層面政策淺析

我國支持科技中介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戰略規劃、財政支持、稅收優惠、試點示范等方面,這些政策措施對于明確我國科技中介服務的發展定位,引導地方科技中介服務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2.1 我國加強科技中介服務發展的統籌規劃

近年來,國家層面陸續實施了一批與科技中介服務相關的發展規劃,有效引導了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方向,《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首次將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納入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要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引導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向專業化、規?;鸵幏痘较虬l展。

2.2 我國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措施

2014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從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為加快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015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2015〕9號)》提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網絡時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激發億萬群眾創造活力,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的相關意見。

2.3 完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近年來我國支持科技中介服務發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目前,國家對于技術轉讓以及科技孵化器等都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比如,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4 積極推進科技中介服務的試點示范

開展試點示范是探索科技中介服務發展的新模式新機制的重要方式。2008年,科技部根據《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實施方案》和《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確定清華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等76家機構為首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3 地方層面政策淺析

在國家政策的指導引導下,各地方在推進科技中介服務的政策措施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在財政支持、金融資本、人才隊伍、資質認定、評估評價、組織網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舉措,為國家層面制定科技中介服務政策制定積累了重要經驗。

3.1 地方加強科技中介服務發展的統籌規劃

近年來,各地陸續實施了一批與科技中介服務相關的發展規劃,有效引導了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方向,山東省技術市場發展規劃提出進一步優化技術市場發展環境,建立多層次技術市場服務體系,探索創新技術交易機制和模式,促進高新技術和特色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

3.2 開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績效評估

為提高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部分地方積極推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績效評估。重點支持有明確的專業化、市場化發展方向,具備深層次專業服務能力的孵化機構發展。北京鼓勵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業企業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參照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動科技服務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稅收、股權激勵等方面享受相關政策。山西科技咨詢行業實行執業資格管理制度。從事咨詢業務的機構,由省咨詢業協會每年進行一次檢驗,以核定次年執業資格是否繼續有效。山東以服務誠信度、服務績效和社會認知度為重點,強化科技中介服務信用體系建設。

3.3 積極推進政府采購科技中介服務

隨著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逐漸推進,各地開始重視通過政府采購促進科技中介服務的發展。早在2004年,上海市楊浦區就制定了《政府購買科技中介服務試行辦法》,規定包括專利項目評估策劃、專利項目融資服務、企業市場拓展咨詢、專業培訓、工商登記、稅務納稅申報和會計記帳等在內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作為區政府購買的范圍。近年來,北京大力推進政府采購科技中介服務,培育科技中介服務市場,對于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論證和重要工作部署要進一步依靠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篇3

1.財政直接撥款的現狀

財政直接撥款是中國政府部門支持企業發展創新的一個重要形式,其中最為常見的撥款形式是財政專項資助。隨著我國政府對企業科技創新投入的不斷加大,政策上的不足也隨之體現出來。例如一些企業的尋租行為,打著科技創新的旗號套取更多國家財政撥款,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作用,也降低了財政科技投入的回報率,對社會的經濟平衡影響很大。

2.財政科技投入結構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一直很重視國內企業在科技上的創新,同時也給予了很大的財政支持,直到2010年我國政府據傳的財政科技支持資金就達3250.18億元,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3.6%。雖然支出比例在逐年上長,但支出的效益并不盡如人意,嚴重的資金浪費,體現了財政在科技投入方面的結構存在一定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企業將享受到的財政科技撥款用到了企業科技活動上,使得逐年增長的財政科技支出得到應有的回報,降低了財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也沒有將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入作用發揮出來。

3.財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現狀

目前來看,我國在財政科技支出方面的管理還比較落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的財政科技支出仍然實施計劃經濟管理模式。我國政府普遍實施多頭分散的科技計劃管理模式,各管理機構之間呈現條塊分割、自成體系的管理現象,一些管理內容又重復交叉,同時掌管資金的財政部門與科研項目管理部門之間又缺乏有效的溝通,使得在項目申報、審批、財政資金投入等各個環節出現脫節現象;第二,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科技經費的監督力度普遍松懈,相應的科技經費考核評估機制不夠完善。例如科研經費使用未按預算執行,隨意使用發票沖抵科研活動,套取科研經費等現象;第三,我國政府雖然出臺了多種各類科技計劃支持方式,例如無償撥款,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但總體上還是無償撥款的比例較大,這不但適應不了目前的市場經濟形勢,同時也加大了政府的財政負擔,降低了國家整體的競爭能力。

4.財政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現狀

自我國開如重視財政科技支持以來,先后推出了不少財政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稅種、政策以及對象也逐步完善起來。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先進技術推廣與應用;支持科普事業發展等一些優惠政策。雖然所涵蓋的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廣范,但其在法律、制度以及執行過程中都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稅收法律級次低下,稅收制度負擔繁重,稅收優惠方式單一、片面等一系列問題。

二、完善財政政策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措施

1.完善財政科技投入與支出管理體制

財政科技投入作為科技發展的重要財力保障,應該建立長效穩定的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引導作用,建立多元化和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同時,政府還應該完善相應的財政科技投入結構,根據企業科技創新的規律和特點進行財政撥款,杜絕越俎代庖的財政撥付,對重點產業實施調整振興的規劃,進一步創新財政科技的支付方式,將投入績效考核作為撥付財政科技資金審核的重點。除此之外,我國政府部門還應該進一步完善財政科技創新支持的管理體制,加強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提高其工作效率,增強財政科技創新撥款的使用效率。對于科研經費的使用、申報也要進行全程的監管,完善企業科技經費的問責機制。

2.完善財政科技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政府應該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企業的研發積極性。企業的科技創新存在很大的風險,政府應該完善相應的法規,盡可以能延長現有稅收優惠政策,保證企業獲得的研發支持持續穩定,使不同規模和性的企業都能夠在研發中受益。利用完善的風險投資鼓勵稅收政策給予高新技術企業更長期限的免稅優惠。

其次,政府應該靈活運用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以事前扶持為主,結合事后鼓勵為輔的財政政策支持企業科技的創新。

除此之外,政府還應該逐步完善企業人力資本稅前扣除政策,加大企業員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比例,促進企業加大員工培訓支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為企業未來的科技創新打下良好基礎。

3.加強政府財政科技撥款管理,引導政府構建風險投資體系

風險投資可以培植出高新技術產業,而高新技術產業又能為未來經濟增加增長點,使知識經濟加速形成。因此,政府可以委托風險投資企業來管理國家一部分的財政科技撥款,這樣既可以有效地減少企業尋租行為,又可以減少政府資助的創新項目不新穎的問題。除些之外,還能夠減少研發項目不理想帶來的巨大損失以及提高財政科技撥款資金的利用率。

篇4

1.財政直接撥款的現狀

財政直接撥款是中國政府部門支持企業發展創新的一個重要形式,其中最為常見的撥款形式是財政專項資助。隨著我國政府對企業科技創新投入的不斷加大,政策上的不足也隨之體現出來。例如一些企業的尋租行為,打著科技創新的旗號套取更多國家財政撥款,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作用,也降低了財政科技投入的回報率,對社會的經濟平衡影響很大。

2.財政科技投入結構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一直很重視國內企業在科技上的創新,同時也給予了很大的財政支持,直到2010年我國政府據傳的財政科技支持資金就達3250.18億元,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3.6%。雖然支出比例在逐年上長,但支出的效益并不盡如人意,嚴重的資金浪費,體現了財政在科技投入方面的結構存在一定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企業將享受到的財政科技撥款用到了企業科技活動上,使得逐年增長的財政科技支出得到應有的回報,降低了財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也沒有將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入作用發揮出來。

3.財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現狀

目前來看,我國在財政科技支出方面的管理還比較落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的財政科技支出仍然實施計劃經濟管理模式。我國政府普遍實施多頭分散的科技計劃管理模式,各管理機構之間呈現條塊分割、自成體系的管理現象,一些管理內容又重復交叉,同時掌管資金的財政部門與科研項目管理部門之間又缺乏有效的溝通,使得在項目申報、審批、財政資金投入等各個環節出現脫節現象;第二,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科技經費的監督力度普遍松懈,相應的科技經費考核評估機制不夠完善。例如科研經費使用未按預算執行,隨意使用發票沖抵科研活動,套取科研經費等現象;第三,我國政府雖然出臺了多種各類科技計劃支持方式,例如無償撥款,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但總體上還是無償撥款的比例較大,這不但適應不了目前的市場經濟形勢,同時也加大了政府的財政負擔,降低了國家整體的競爭能力。

4.財政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現狀

自我國開如重視財政科技支持以來,先后推出了不少財政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稅種、政策以及對象也逐步完善起來。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先進技術推廣與應用;支持科普事業發展等一些優惠政策。雖然所涵蓋的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廣范,但其在法律、制度以及執行過程中都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稅收法律級次低下,稅收制度負擔繁重,稅收優惠方式單一、片面等一系列問題。

二、完善財政政策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措施

1.完善財政科技投入與支出管理體制

財政科技投入作為科技發展的重要財力保障,應該建立長效穩定的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引導作用,建立多元化和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同時,政府還應該完善相應的財政科技投入結構,根據企業科技創新的規律和特點進行財政撥款,杜絕越俎代庖的財政撥付,對重點產業實施調整振興的規劃,進一步創新財政科技的支付方式,將投入績效考核作為撥付財政科技資金審核的重點。除此之外,我國政府部門還應該進一步完善財政科技創新支持的管理體制,加強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提高其工作效率,增強財政科技創新撥款的使用效率。對于科研經費的使用、申報也要進行全程的監管,完善企業科技經費的問責機制。

2.完善財政科技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政府應該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企業的研發積極性。企業的科技創新存在很大的風險,政府應該完善相應的法規,盡可以能延長現有稅收優惠政策,保證企業獲得的研發支持持續穩定,使不同規模和性的企業都能夠在研發中受益。利用完善的風險投資鼓勵稅收政策給予高新技術企業更長期限的免稅優惠。

其次,政府應該靈活運用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以事前扶持為主,結合事后鼓勵為輔的財政政策支持企業科技的創新。

除此之外,政府還應該逐步完善企業人力資本稅前扣除政策,加大企業員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比例,促進企業加大員工培訓支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為企業未來的科技創新打下良好基礎。

3.加強政府財政科技撥款管理,引導政府構建風險投資體系

風險投資可以培植出高新技術產業,而高新技術產業又能為未來經濟增加增長點,使知識經濟加速形成。因此,政府可以委托風險投資企業來管理國家一部分的財政科技撥款,這樣既可以有效地減少企業尋租行為,又可以減少政府資助的創新項目不新穎的問題。除些之外,還能夠減少研發項目不理想帶來的巨大損失以及提高財政科技撥款資金的利用率。

篇5

關鍵詞:農業科技園區;政策;體系研究;濱海新區

中圖分類號:F303.4 文獻標識碼:A DOI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2.04.007

Research on Supportive Policy System of Binhai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HUANG Xue-qun1,LI Jin1,Lü Fu-xu2,WANG Hong-ying2

(1.Rural Economy and Zoning Institute of Tianjin, Tianjin 300192,China;2. Tianjin Rural Work Committe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Tianjin 330061,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 aiming at the existing issues such as park land, park financing, park mechanism and park technical support at present,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o integrate and utilize five kinds of park resources that w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ource, land resource, capital resource, information resource and human resource, then to form the “policy making, environment creating,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 risk control” overall ideas of policy supporting. The paper has also constructed park policy support system on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entrepreneurship and business, tax preference, talents gathering, land supply and industry leading, then proposed innovation ideas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policy support syste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policy; system research; Binhai New Area

1 園區建設現狀

從2008年開始以濱海新區為主,啟動了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共批準了8個園區,包括天津濱海國際花卉科技園區、天津濱海耐鹽堿植物科技園區、天津濱海茶淀葡萄科技園區、天津濱海生態農業科技園區、天津濱海觀賞魚科技園區、天津濱海楊家泊水產科技園區、天津濱海傲綠農業科技園區和天津夢得奶??萍紙@區。從規劃看,8個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總占地規模1 133.3 hm2,需匹配建設用地71.72 hm2;總投資73.3億元,其中各級扶持資金7億元,占9.5%;全部建成后預計年產值46.7億元,直接解決就業13 850人。

到2011年,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累計完成投資34.8億元,完成土地開發利用682.4 hm2,建設各類生產車間、培訓中心、科研中心、交易大廳和附屬設施等各類建筑共計115.5萬m2,硬化路面22.5萬m2。各園區共開展科普、旅游接待22萬人次,承擔各級各類科技項目20項,開展技術培訓、現場指導,實訓農民12 700人次,解決安置就業1 700人。經營運作良好的濱海國際花卉科技園區和天津夢得奶??萍紙@區產值分別達到2.3億元和4.4億元。國際花卉科技園區、觀賞魚科技園區、茶淀葡萄科技園區、耐鹽堿植物科技園區、生態農業科技園區和夢得奶牛科技園區共6個園區完成核心區建設并投入生產,葡萄科技園區、花卉科技園區、觀賞魚科技園區和生態農業科技園區分別被列為2009、2010和2011年度區縣迎檢項目,受到各界好評。

2 存在問題

2.1 園區用地問題

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用地批復困難,按規劃用地規模66.7 hm2以上的園區附屬設施建設用地不得超過2 hm2的規定,多數園區建設用地指標不夠,一些必要的辦公區、農產品加工、物流、交易、技術研發及配套服務等設施都因建設用地指標問題而難以實施。各區縣國土規劃部門給予園區建設用地指標差異較大,建設用地產權關系不但影響園區建設的進度,也影響到園區融資貸款。如生態農業科技園區、茶淀葡萄科技園區、國際花卉科技園區、耐堿植物科技園區等的科研實驗樓、培訓中心、種苗繁育中心等建設用地均存在缺口,批復落實建設用地的時間較長,有些設施成為“非法”建筑。

雖然天津市農委批復了各園區的建設規模,但各園區用地性質存在差異。有的園區是租賃集體土地,有的是購買使用權,有的是國家劃撥,權屬性質影響著整個園區的持續健康發展。生態農業科技園區除在建的10萬m2生態園和部分土地完成流轉外,其余土地約367.8 hm2(現為集體土地)尚未完成流轉,給今后園區的正常運營帶來巨大的風險;國際花卉科技園區226.7 hm2土地中,一期34.5 hm2已按拆遷安置征用,其余土地征用仍存在一定困難;茶淀葡萄科技園區用地問題一直沒有明確購置和租用的比例,導致企業不愿對基礎設施過多投入;楊家泊水產科技園區項目用地未完成土地流轉,影響建設進展。

2.2 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問題

濱海農業科技園區主要占用農村集體土地,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租用農村集體土地,但未辦理流轉手續的,應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目前,多數園區免交土地使用稅,但地上物如生產溫室、培訓中心、冷藏保鮮庫和試驗用房還牽涉到房產稅。根據規定,房產稅的稅率是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如果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年稅率為12%,這對經營園區的企業將是一個很重的稅收負擔。生態農業科技園區、觀賞魚科技園區已經面臨交納大量智能溫室房產稅問題。對此,塘沽地稅局對交納“智能溫室房產稅”的解釋是:直接用于農、林、牧、漁的房屋只免征土地使用稅,不免征房產稅,花窖、酒窖、煙囪、水井除外。根據稅務部門現在對征收房產稅標準的解釋,各園區正在建設中的所有設施今后都會面臨房產稅的征收問題,而且數額巨大,使企業無力承擔。

2.3 園區機制問題

目前,天津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經營主體存在重建設輕管理、重生產輕營銷等問題。園區建設主體主要有3類,即企業或公司、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和事業單位。建設及經營主體以企業為主的園區,實行企業化經營,機制靈活,管理高效,有能力建立自己的技術研發部門,市場開拓經驗豐富。但土地整合有難度,公益性的農業科技推廣、農業技術培訓等活動難以保障,投融資機制較為單一,面臨融資的困難。以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為主的園區,投資主體包括政府、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等,園區用地爭端少,把農戶和園區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但自身實力較弱,管理水平不高,融資及風險投資機制缺失,與技術依托單位關系松散,市場開拓能力有限。以事業單位為主的園區,由于政府是投資主體,園區生產經營的機制落后,市場意識較差,多數屬于“樣板工程”、“窗口工程”,土地為劃撥性質,不利于園區的融資貸款,經營能力有限,公益性優先,效益意識不強。

2.4 融資渠道問題

只靠政府引導,園區自我發展能力不足。耐鹽堿植物科技園區建設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各級財政部門,未吸納公司、企業和個人等社會資金,使園區建設在規模、進度、檔次上與其他園區相比存在明顯差距。園區融資擔保體系、政策性保險制度等不完善,資金瓶頸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國際花卉科技園區資金短缺,目前完成一期項目仍需3.8億元資金保障,公司已與銀行接洽并達成貸款意向,但因農業設施不能作抵押,需另尋資金擔保途徑。隨著觀賞魚科技園區建設的全面鋪開和提速,造成建設資金緊張,需要定向扶持資金盡快到位。園區融資渠道不多,貸款、基金、保險、外資、民間資本等途徑尚未開拓;與各類投資公司、商業銀行的合資合作剛剛開始,金融支持園區發展的有效機制尚未形成。

2.5 科技項目儲備問題

濱海農業科技園區雖然都有技術依托單位,但技術依托單位與園區的關系多數為松散型。目前,只有國際花卉科技園區建立了天津市花卉技術工程中心,多數園區缺乏自主創新能力,與科技依托單位的合作關系停留在協議上。園區主導產業發展急需的科技研發轉化項目少,與國家級研發單位的聯系不夠密切,高新科技成果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較差,園區缺少科技經濟一體化發展亮點。由于多數園區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還比較薄弱,園區產品科技含量偏低,產業規模較小,產業鏈較短,綜合效益不明顯,科技產業化水平較低??萍既瞬乓M困難,自主研發能力不強,新品種、新技術、新設施、新工藝的采納應用雷同較多,園區在科技轉化、推廣普及和信息傳播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不足,對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示范帶動、引領支撐能力不強。

2.6 政策機制創新問題

《天津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尚需完善,急需建立濱海農業科技園區運行條例、招商引資辦法、土地流轉辦法、財政稅收扶持辦法等管理政策體系。目前,多數園區沒有完善配套的吸引內外資企業和社會資金入園的政策措施,相關部門尚未形成支持園區建設的合力,有的園區雖然制訂了一些鼓勵措施,但扶持力度不大,難以發揮激勵作用。園區協調管理滯后,還沒有一個權威的管理機構對園區經營者、農戶、中介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實施有效的協調管理,在“園區(協會、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等組織經營形式上,真正與農戶建立起緊密利益關系的園區并不多,這不僅限制了園區自身的產業拓展、產品增值和競爭力培育,也制約了園區示范帶動功能的發揮。園區在引智入園、引智創業、成果轉化上,還沒有形成吸引企業和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有效機制。為此,創新科研支撐、項目扶持、資金籌集、土地流轉、稅收優惠、產業化經營、人才引進、開放合作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迫在眉睫。

3 扶持政策體系創新設想及主要內容

3.1 園區扶持政策體系創新的思路

作為天津市沿海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的推進器,濱海農業科技要按照爭創高端農業聚集區和農業科技創新領航區的總體要求,利用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創新優勢,積極落實中央和市委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創新和出臺濱海農業科技園區扶持政策,整合利用科技資源、土地資源、資金資源、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等5種資源,形成“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加強監管、控制風險”的政策扶持總體思路。通過創新扶持政策,形成“起步有資源、成長有保障、成熟有監管”的園區動態扶持政策體系。該體系主要包括6個子體系:園區投融資政策體系、園區創業扶持政策體系、園區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園區人才聚集政策體系、園區土地供給政策體系和園區產業引導政策體系[1]。這6個子體系不僅自成一體,而且具有系統性,共同扶持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創業和成長,逐步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府引導、企業運作、中介參與、農民受益”的運行機制(圖1),在強化政府的宏觀指導和監管職能的同時充分發揮企業和農民的自主性和積極性,使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盡快適應市場競爭、產生經濟效益和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3.2 園區投融資體系創新

3.2.1 建立發展基金 集中各級政府支農資金和部分財政資金的來源,建立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園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科研開發推廣、人員技能培訓、檢測檢疫設施設備、高新技術項目投資等。如現有財政扶持資金標準在運營期再延續3年,每個園區每年500萬,用于園區科研條件改善和新技術、新品種引進。同時,制定相應實施管理細則,強化政府投資的有效運用和科學管理。

3.2.2 拓寬融資渠道 投融資渠道多元化,以業主投入為主。堅持直接投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用政府引導資金拉動社會資金投資園區,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市場化運作,突出業主在投資中的主導地位。鼓勵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科研院校、科研人員和外商以資金、設備、技術入股等方式聯合創辦濱海農業科技園,按拍賣、轉讓、租賃等方式交給企業經營。

3.2.3 經營項目融資市場化 根據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經營項目融資應多元化、多渠道進行,其中也包括傾斜性政策貸款的利用。利用資本市場籌資是園區擴張升級的有力手段,園區在籌措資本時,既可以采取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創業基金的方式,還可以從資本籌措上升到資本運營,綜合運作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實現盤活資產,擴張運營的目標,實現跨產業重組和經營方式創新,加速園區建設進程。

3.2.4 鼓勵民間投資 允許地方銀行參與,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組建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的民間投資信托公司,集中社會資金為園區項目提供支持。同時鼓勵農民以土地、勞動等多種形式參與園區投資建設。加大對農戶參與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對園區內農戶經營的產業化項目,應予以政策扶持和適度補貼,如適當放寬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優先使用貼息貸款等。

3.2.5 園區地面覆蓋設施的抵押貸款 由政府牽頭,園區企業參與,共同組成談判小組與在津的國家政策性銀行、濱海農村商業銀行等銀行進行友好協商,解決目前園區地面覆蓋設施不能抵押貸款的矛盾。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實現園區地面覆蓋設施的貸款抵押功能,提升園區企業獲取銀行貸款能力。

3.3 園區創業扶持政策體系創新

3.3.1 鼓勵科技研發機構和人員入園創業 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的科技人員到園區創辦民營科技型企業和各類經濟實體,積極探索設立“技術股”、“創業股”等辦法,調動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

3.3.2 建立和培育園區創業投資主體機構 通過發展園區創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公司,發揮不同投資主體的作用,擴大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鼓勵農業高科技企業運用自有資金進行創業投資,地方政府和園區管理者制定政策,在稅收和銀行配套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積極扶持機構創業資本,尤其是吸引保險公司參與投資。在條件成熟時,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可以一定比例的資金參股創業投資。

3.3.3 優先貸款,財政貼息 由政府出面,與在津的國家銀行分行及地方性銀行進行協商,對進駐園區的創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貸款,貸款利率下浮10%~15%,同時財政給予50%貼息。

3.3.4 政府優先采購園區創業企業生產的產品 天津各級政府在政府采購對象選擇上,優先購買園區生產的產品,如城市綠化中的耐鹽綠化苗木、花卉等公共產品,在同等條件下依靠濱海農業科技園區提供,提高園區產品的銷售額和在本地市場上的占有率。

3.4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創新

3.4.1 創業期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參照已有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政策,對園區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內企業,經財稅部門批準,創業頭5年,對其本應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行全減免政策。園區內從事農業科研和中試業務的企業,經財稅部門批準,除了免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外,免收營業稅。對園區內企業或單位,暫緩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不開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3.4.2 優秀企業稅收獎勵政策 企業投資強度大且經營業績好的,經批準后,自獲利年度起予以“二免三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如該企業被國家或市有關部門(如天津市農委、科委、發改委)認定為技術創新優秀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可延長3年或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

3.4.3 稅費返還政策 進駐園區的企業,在前10年內,除了前5年實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行全減免政策外,其余5年實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返還50%的優惠政策。對于出口型企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外,對于企業繳納的出口稅實行財政補貼全額返還政策。

3.4.4 園區企業設備采購優惠政策 進駐園區的企業在科技研發、科技轉化和新技術引進過程中在海外購置的設備,免去設備購置稅,同時,實行減免進口關稅的9%~11%。

3.5 園區人才聚集政策體系創新

3.5.1 加大園區高端人才引進力度 對園區發展急需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尤其是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復合型人才,要加快引進。通過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聘用制度,吸引、鼓勵國內外農業科研、教學和推廣單位的優秀人才,投身園區建設。

3.5.2 政策支持實用人才培養 以《天津市農民教育培訓條例》為法律依據,出臺參與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農民教育培訓細則,采用有效的培訓手段,培養一批扎根于農業第一線的實用人才和鄉土人才,形成以農業科技人才為骨干,以實用人才、鄉土人才為主體的園區人才隊伍,更好地保障園區建設的人才需求。

3.5.3 建立人才流動政策 把園區作為農業科技創新基地,與農業科研機構同等看待,建立相應的人事管理、職稱管理等人才制度;加強人才流動,制定類似“博士后流動站”的政策,管理各類人才參與園區科技開發和成果產業化,打造園區人才高地。

3.5.4 通過財政科技項目立項,加強園區人才穩定性 為保障科技人才科研經費來源,提高園區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水平,應在市農委、科委和發改委設立園區科技專項,專門支持科技人才開展研究,促進園區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3.5.5 強化園區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科技人才申報專利 對于園區的科技成果,鼓勵科研人員積極主動進行專利申報,申報數量和質量相對較高的企業給予不低于100萬元的科技項目獎勵。科技人員申報專利以及專利管理費用由財政統一支付。

3.6 園區土地供給政策體系創新

3.6.1 增加園區建設用地指標,延長土地租賃期限 首先,按照《天津市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規定:園區附屬設施建設用地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建議把園區附屬設施建設用地比例從3%提高到5%,為保障企業主體建設和經營園區,需要穩定園區用地規模。對于園區租賃的土地,其租賃期限不少于30年。

3.6.2 創新土地流轉手段,拓寬園區土地來源渠道 采用先征收后拍賣的市場手段,保障園區建設用地。對于在園區規劃內的土地,先由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再啟動拍賣程序交給企業經營,并拿出所有土地拍賣款補償失地農民;推進土地合作社建設,對于處于園區規劃內的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共同組建土地合作社,把土地集中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參與園區建設[3],土地使用權擁有者獲得企業利潤分紅。

3.6.3 出臺農業房產稅優惠政策 為確保涉農企業進駐園區后能夠迅速發展起來,對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用房、農業培訓用房、智能溫室、農產品整理車間等給予減免房產稅。

3.7 園區產業引導政策體系創新

3.7.1 優先支持以發展高端產業的企業入駐園區 高端產業具體包括:以特色景觀、農業園藝設計為主的創意農業,以生物育種、生物質產品研發和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的生物農業以及高新技術農業開發應用。對于發展高端產業的企業優先進入園區,優先獲取財政支持。

3.7.2 扶持園區有實力企業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 授予園區建設主體企業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并積極協助其申報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使其享受龍頭企業待遇。在此基礎上,鼓勵園區建設主體做大做強產業鏈上附加值最高的關鍵環節,如蔬菜、花卉的制種育種;農產品的精深加工和產品的品牌創建等,使濱海農業科技園區的技術創新優勢轉化為產業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 黃學群,李瑾.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區運行機制構建[J]. 天津農業科學,2010,16(1): 27-33.

[2] 湖南望城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優惠政策[EB/OL].(2007-07-08).hntz168.com/ChangSha/ShowArticle.asp?

篇6

關鍵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

基金項目:2015年東莞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2015C28)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9月27日

一、引言

東莞作為一個中小企業制造名城,在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大格局下的高速增長之后也步入“新常態”,正處于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爬坡越坎階段,產業層次整體不高的局面亟待改變,突破關鍵就在于大力實施創新驅動,大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因此,能否準確識別阻礙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瓶頸因素,并采取適宜的措施予以消除,無論是對于中小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還是東莞經濟的轉型升級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現狀及影響因素

(一)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現狀

1、創新活動的研發投入強度不夠。企業的自主研發投入是技術創新的核心基礎,技術創新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因素。本文以研發費用與企業銷售收入比值來說明創新活動的科研經費投入強度。根據以往的經驗,研發費用不足銷售收入1%的,企業難以生存;達到3%的,企業可以勉強維系;達到5%的,才有可能與其他企業競爭;而只有達到8%的,才有機會發展壯大。通過對東莞在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企業中的惠倫晶體、正業科技、碩源科技、粵林電氣等8家資源較豐富的企業財務年報的測算,近三年研發投入平均也只有4%上下,而其他數量眾多、資源貧乏的中小企業的研發投入就更不樂觀。

2、創新成果有限,產業化程度低。由于東莞過去多數民營企業以出口加工貿易為主,從事低附加值的生產環節,沒有掌握核心技術,整個產業鏈也比較低端,導致中小企業長期未能形成良好技術創新意識。盡管在大眾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狀況明顯好轉,但是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經濟資源先天薄弱,導致技術創新的研發投入嚴重不足,直接影響技術創新成果的數量和質量。即使企業形成了專利技術,由于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不健全、創新成果商業化與產業化程度不高,導致許多授權專利成果只停留在紙面上,沒有完全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進一步削弱了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研發投入的積極性。

(二)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影響因素

1、企業經營成本過重,融資困難。節能減排和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的實施導致各類生產材料、能源價格上漲,用工荒致使企業人工成本迅速增加,在各種生產要素聯合漲價的壓力下,中小企業運營成本也大幅度攀升。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對宏觀經濟形勢更加敏感,在外需低迷、內需收縮的局面下,中小企業發展指數(SMEDI)自2011年第一季度開始下降到100以下,至今仍然未超過100這一“枯榮線”。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由于天然高風險性和規模弱勢,在經濟不景氣且經營持續成本上升情況下,很容易出現資金短缺,靠自身積累獲得技術創新資金比較困難;同時,銀行等金融機構更傾向于為大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以降低貸款風險,加上風險投資、信用擔保制度等還不夠完善,以致中小企業外源性融資渠道極其有限。中小企業受制于資金短缺,難以制定和實施長期的技術創新規劃,是一直以來限制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瓶頸因素。

2、中小企業創新人才基礎薄弱,人才流失嚴重。盡管中小企業提供了大量的城鎮就業崗位,但對高素質創新人才吸引力明顯不足。因為中小企業無論工作穩定性、薪金待遇、職位晉升等方面在短期內都無法和大型企業相比,導致多數高素質人才不愿意選擇高風險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就業。根據課題組成員對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部分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的隨機抽樣問卷調查顯示:企業員工本科學歷絕大部分都未超過50%,這對于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無疑折射出人才儲備不足。代表東莞最高科技水平的松山湖開發區中小企業況且如此,其他鎮區的中小企業人才資源就可想而知了。由于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有限,企業并未進行系統的職位分析和職位價值評估,導致制定薪酬制度不合理,績效工資或期權沒有起到足夠激勵作用,同時企業內部人才培訓體系不完善,影響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以上原因都是加速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

三、東莞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財政科技支出強度不夠。近年來東莞在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的背景下,財政科技支出絕對量不斷增加,對企業的科技扶持力度持續增強。由于無法獲得具體的中小企業創新財政科技投入,但東莞是中小企業制造名城,所以用總的財政科技撥款數據來替代中小企業財政科技支出也不影響總體判斷。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用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地方財政總支出比例來衡量。深圳作為產業轉型升級成功典范的創新之城,近五年深圳市財政投入科技創新的資金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例基本維持在5%以上高水平,帶動了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穩步提高。如圖1所示,盡管東莞的財政科技投入力度不小,相對強度基本都在3%以上,但是和深圳這種標桿性的創新之城比較,差距還是十分明顯。在2009~2013年度期間,從絕對財政科技投入來看,東莞的最高投入年份是2012年的18.54億元,而深圳即使是最低投入年份2011年也有70億元;從財政科技投入強度來看,東莞除了在2011年的財政科技投入強度略微高于深圳之外,其他的四個年度都遠遠落后于深圳。所以東莞在財政科技投入強度上有待于加強。(圖1)

(二)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財政政策不到位。目前,東莞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有效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投融資體制,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緩解。首先,財政補貼的重點本應向吸納就業和促進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傾斜,而在實際操作中,財政補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惠性,財政補貼面廣量小,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杠桿效應還不突出,還不能夠以有限的財政資金撬動整個信用擔保體系的大發展。盡管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有一定規模,但是對互助擔保機構投入不足,對再擔保投入建設滯后,也影響了財政資金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杠桿作用,不利于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靈活有效、面向市場的擔保機構體系;最后,財政扶持推動擔保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設滯后,同時由于創新性中小企業具有天然的高風險性和規模劣勢,最終導致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資金融資扶持積極性不高。

(三)政府采購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是“需求拉動”政策,既可以為中小企業創造穩定的市場需求,降低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風險,又可以通過其示范效應引導全社會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發展有極大促進作用。雖然東莞政府采購制度也有鼓勵自主創新的相關規定,但是由于對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政府采購比例不高,同時缺乏可行產品認證制度和自主創新企業評價標準,且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也不夠完善、政府采購的監管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導致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扶持作用并不明顯。

(四)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位?,F行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側重所得稅為主,流轉稅優惠相對較少,且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優惠政策覆蓋面窄、優惠力度較小、設計內容分散、扶持環節較片面、地方財政執行力度也不夠,導致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促進效果不顯著。同時對人力資本加速形成的稅收激勵措施也不夠完善,削弱了科技人員的創新意愿等,增加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投入的負擔和風險。這種不以科技研發投入為核心優惠對象的稅收政策,容易脫離激勵科技創新的初衷,也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培養的成效和質量。

四、完善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建議

(一)建立穩定的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東莞近年來財政科技支出的絕對總量雖不斷增長,但財政科技支出占一般財政支出的比重相對量卻波動幅度過大。政府應該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規定每年財政預算中財政科技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并且財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預算財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5%,實現財政科技投入的制度性增長,充分發揮財政科技支出的導向作用和乘數效應。同時科學合理編制年度財政預算,優先安排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投入,并加強預算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預算中安排的中小企業財政科技創新支出能夠得到嚴格的執行。另外,在提高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財政科技投入的同時,必須確保企業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資體系。地方政府除了繼續改善銀行抵押和擔保貸款這種傳統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也要大力發展融資租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比較新型的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是金融機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所以政府要從政策層面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指引,貫徹政府主導的理念,建立健全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新增貸款擔保而產生的風險,財政給予擔保風險資金支持,通過這種財政資源配置給政策性擔保、再擔保機構,間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地方政府應該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及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其風險投資機制,并聘請專業的創業投資機構進行運作和對其所投項目進行跟蹤管理,立體構建“撥、貸、投、貼”的財政金融聯動投入機制,推動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支持。

(三)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政府采購政策可以為創新的中小企業提供穩定的產品市場,有助于降低中小企業研發風險和市場競爭風險。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制定比較完善的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明確政府采購規模占GDP的比重,逐步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同時逐步完善《東莞政府采購實施細則》等配套措施:一是要建立對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證制度,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專用采購目錄和采購比例;二是要初步探索中小企業創新產品的“首購”和“優先購買”制度,以便降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市場競爭風險,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開拓市場;三是要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準入條件,比如降低單筆采購合同金額,降低對企業資質信譽的要求等,并適當給予其投標價格一定優惠。

(四)加大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力度。國家近年來大力推行結構性的減稅,多項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也陸續出臺,但經濟下行壓力局面依然十分嚴峻,中小企業經營依然困難重重。東莞作為中小企業制造名城,應該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力度便于促進中小企業在有限財力中加大創新投入,釋放更大經濟活力。建議允許科技創新型的中小企業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借款利息支出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列支,并可以無限期遞延扣除政策。科技開發準備金用于企業研發、引進技術吸收、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技術培訓等方面。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及時更新設備,允許其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同時對技術轉讓或提供技術服務實行免于征收增值稅。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三年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財稅部門要提高對中小企業稅務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減少中小企業獲得創新稅收優惠的成本,把提升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培育稅源的重要保障。

(五)完善科技創新人才優惠政策。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是中小企業創新的源泉,所以政府不僅應該鼓勵企業對現有員工進行再教育培訓,而且應該為中小企業引進科技創新人才搭建平臺,提高科研創新人才的優惠待遇。因此,東莞地方政府可以對中小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實行一定配套補貼,對于企業購置的用于員工培訓的設備等投資提高貼息貸款,以降低員工培訓成本。在提高科技創新人才的優惠政策方面,對中小企業發放給科技人員從事科研創新活動的各類獎金、津貼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對中小企業科研人員參與自主創新項目所取得的收入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因參加研發項目所獲得的獎金和專利權等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可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一定比例的稅收返還。同時,應進一步完善企業科技人才在子女入學、住房福利補貼、戶籍、醫療保健、職稱評審、科研經費資助等方面配套措施。

(六)建立財稅政策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大力推進績效評價,完善項目管理制度,提高績效意識,切實加強對財政專項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的監督檢查。東莞政府應首先明確劃分權力與責任范圍,組織財政、審計、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聯合調查組對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其次,結合東莞中小企業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指標體系,明確績效考評管理要求,推進績效評價管理體系建設。在財稅政策實施之前,對科技創新型的中小企業進行科技資金申請流程和使用范圍進行輔導,同時不定期的進行常態化期中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尋找原因并提出相關整改措施;最后,項目結束后進行總結和評估,其結果也同時作為今后立項、確定預算及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主要參考文獻:

[1]賈康.論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J].稅務研究,2015.1.

[2]陳華.山東省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對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14.45.

篇7

1 科技政策制定的政策場域

科技政策的制定往往牽涉多個部門和多個利益主體,不同的政策主體基于不同的利益訴求,遵循一定的規則進行互動并相互影響,都試圖將政策引向自己所期望的方向。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的周華東博士從政策主體、互動模式以及政策目標三個維度,將科技政策劃分為經濟商業、公共行政、公民社會、以及道德倫理四個不同的政策場域。[2]

在經濟商業場域中,企業、政府、大學和科研機構、消費者構成了主要的政策主體,企業是這個場域中的主角。大學和科研機構通過知識創新和技術研發為企業提供科技支持;政府提供科技政策的輔助和指導;消費者通過與生產者的需求互動觸發企業的創新靈感,督促企業的創新效能;而企業則是通過科技與管理創新的融合,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價值。

在公共行政場域中,政府和科學共同體是政策的主體,政府是政策的主導者和實施者,而科學共同體則是為政策提供科學建議、論證和評估,以此保障科技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在公民社會場域中,政府、科學共同體以及代表納稅人的公眾是政策的主體。由于科學研究得益于納稅人的資助,所以終極資助人應是科技決策的主角。另外,科技發展到今天,對于人類社會的影響,已經超出了科學家所能把握和掌控的范圍,科技精英基于自身領域專業知識的判斷,已經不足以為政策提供全面的指引,需要將與科技相關的議題向全社會開放,聽取和收集各方意見和建議,保障科技政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

道德倫理場域中的政策主體與公民社會場域一致,政策目標主要是防范科技發展中的道德風險。如生物技術、原子能技術等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既可造福人類,也能毀滅人類。如何保持科學的正直和道德,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同時也是一個緊迫的政策議題。

上述不同政策場域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從不同角度對科技政策制定模式所作的環境細分。理想的科技政策應該是以全體公眾、科技共同體及整個社會的共同利益為目標并在完全信息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3]

2 我國科技政策制定模式的弊端

由于我國科技政策研究起步較晚,加上經濟、科技發展水平和民主化決策進程等因素,我國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在不同的政策場域還存在諸多弊端,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以精英的壟斷模式為主

突出表現為許多科研基金、項目的申請和評審往往是一些權力精英和科技精英之間的利益博弈。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文員會官方網站查到的統計數據顯示,每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項目負責人大部分是各自領域的精英,他們一般都是擔任著一定的學術或行政職務,有著一定的權利資源。這種科技資源分配的精英壟斷模式會導致科技領域公平維度缺失,影響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一方面,有些科技精英承擔的國家或地方經費資助的課題非常多,出現疲于應付的情況;而另一方面,大量的科技工作者因無法得到科研資助,開展科研工作舉步維艱。

2.2 科技投入結構不盡合理

目前我國科技經費投入大多集中在交通、石油、電力等壟斷性行業,對基礎性科教領域以及市場競爭性行業的科技投入明顯不足,造成社會經濟發展失衡,一些科技成果有量無質。

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的《2013年全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來看,雖然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82.5萬件,居世界第一,但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創造仍然以數量效率型為主,各地區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指數遠低于創造數量、效率指數。如知識產權創造發展指數最高的北京,創造數量指數為89.72,創造效率指數為98.86,而創造質量指數僅為75.36。

2.3 科技政策評估缺乏科學的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科技政策的評價標準相對單一,評價過程往往注重短期效果、輕視未來結果;注重直接效果、輕視間接效果或負面影響;注重事后評價、缺乏事前的科學評估和事中監測手段。如此造成創新動力不足,科技發展不平衡,科技成果轉換率低等不良后果。部分科技成果在項目投資過程中變成了企業、機構、甚至個人眼中的“唐僧肉”,相當一部分企業將科技資助單純看作一種解決資金問題的途徑,還不能從企業創新戰略的層面來考慮。[4]

3 解決對策

建議從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的實際需要出發,加快科技政策制定模式的轉型,改革科技資源分配方式,創新科技政策制定機制,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科技政策評價體系。

3.1 加速科技政策制定主體的轉型

通過轉變科技政策制定主體,將更多的社會主體納入到科技政策制定過程中來,聽取更多政策目標群體的意見,體現最廣大公眾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接受最廣泛社會民眾和輿論的監督。

3.2 大力提高社會公眾的科技素養

要加大對科普教育的投入比例,通過廣泛的科普宣傳,使公眾了解科技知識、理解科研方法、樹立科學精神,以此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科技政策制定的能力和意識。

3.3 改革創新科技政策制定機制

通過建立科學、合理、多元化的考評機制,保持科技效率和科技公平之間適度的價值張力,實現兩者的動態統一、均衡發展,體現科技政策深層次的倫理價值關懷。建議綜合采用同行評議法、自我評定法、對比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統計抽樣分析法等各種科技政策評估方法,以增強考評與評估結論的可信度。[5]

3.4 建立和完善定量分析模型

加強與國際經合與發展組織(OECD)的聯系,利用OECD推動的創新統計和計量方法,對科技政策進行科學的定量分析,使科技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評價均建立在完整、準確的科學數據之上,形成準確、高效、完善的科技政策評價體系。

篇8

關鍵詞:京津冀;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政策;河北

基金項目:河北省科技金融重點實驗室/河北省科技金融協同創新中心開放基金項目(編號:HBTFKL201501)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3月14日

一、引言

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推動創新驅動和產業結構升級是當前的重要工作。2015年,京津冀三地充分重視和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北京市發揮自身的人才、技術優勢,推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建設,輻射帶動津冀兩地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天津市的工作重心在于對科技小巨人的品牌培育,提升自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水平。河北省把“以科技創新支撐河北綠色崛起”作為近年來發展的指導戰略,針對省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科技服務、人才培養等多方面扶持政策,為其打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河北省及其各地市出臺的支持政策

京津冀協同發展背景下,河北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充分抓住這一機遇,對接京津,協同發展。河北省2015年制定的新發展目標是年內要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1.2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總數年內達到2.5萬家。河北省根據自身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發展特點,實施苗圃工程、雛鷹工程、科技小巨人工程、新三板上市工程等四項工程。同時,加強眾創平臺、與京津共建平臺、園區平臺等平臺建設。多措并舉,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實現快速發展增添動力。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已經達到28,741家,其中科技小巨人企業數量達到1,413家。全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增長數量遠超過2014年全年的增長數量,科技小巨人企業數量比上年增長了一倍以上。這反映出河北省2015年新出臺的政策取得了較好成效,對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河北省的支持政策。河北省2015年金融和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重點在于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為此,《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意見》做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主要有:(1)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科技資源集聚的地區新設或改造一批科技支行重點為科技企業提供服務;(2)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融資,推動科技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等,利用債券市場融資。另外,2015年河北省首批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科技支行也掛牌成立。河北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財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十項措施》指出,省財政安排大量資金發展股權融資,為通過多種形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風險補償等。

為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形成完善的科技服務體系,河北省科技服務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主要為研究開發服務、技術轉移服務和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在重點發展的區域方面,建設以環首都的白洋淀科技城和保定、唐山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形成京津冀協同創新的科技服務聚集區。建設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試點區域,支持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爭創國家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域試點。

在人才支持政策上,河北省鼓勵科技人員創辦領辦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同時開展“雙百雙千”人才建設工程,引進高層次產業創新團隊和高素質科技創新人才,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高水平、復合型科技服務人才隊伍。

(二)河北省主要地市的支持政策。石家莊市針對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內的小微企業出臺多項扶持政策,《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市金融重點工作推進措施的通知》(石政辦函[2015]123號)等文件的主要內容集中在加快資本市場的發展,引導社會的融資構成由之前的間接融資為主向直接、間接融資并重轉變;提高保險市場的保險水平。另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的貸款計劃。

保定市采取資金引導、培育孵化平臺等方式,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積極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平臺的建設進程;促進科技與金融的結合,市科技局與河北銀行簽約開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項貸款業務;《保定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鼓勵創業孵化區域中由社會力量興辦的信譽良好的部分提出眾創空間的認定申請,激發社會的創造活力。

唐山市充分發揮財政的激勵作用,利用財政資金和相關政策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鼓勵科技人員、吸引市外人才創業,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群體規模;發展股權投資和科技風險投資,獎勵企業上市融資;推動科技服務業加快發展。

2015年,河北省繼續加大在財政、金融、人才培養、科技服務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相比之前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出臺的各項政策,2015年的政策在支持范圍、力度和層次上都更進一步,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技術等關鍵問題做了詳細而明確的政策說明,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河北的發展創造了更好的發展環境和更光明的發展前景。

三、河北省與京津支持政策對比分析

(一)河北省與北京市對比分析。河北省與北京市是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北京市是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在京津冀一體化中要發揮科技、人才優勢輻射帶動津冀兩地。河北省的科技水平在三地中處于落后的位置,創新能力不強,需要加強與京津高校、院所等機構的合作交流。由于定位不同、環境差異等原因,使二者在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過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戰略有所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就業工作的重點不同。由于北京市第三產業發展較快,把就業的重點放在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等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的領域。就業過程中北京市逐步引導勞動者到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高端產業就業。河北省科技服務、新材料等領域發展較緩慢,目前多是在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中給予資金支持,在促進就業的工作中沒有在科技型企業的相關領域有所側重。

2、科技服務業的發展層次不同。北京市在這方面的定位是要發展能輻射全國和支撐行業轉型升級的綜合性科技服務,同時要發展各類新型的科技服務業態。而河北省在這方面的發展定位以滿足自身基本需求為主,發展層次較低,主要通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和創新中心、建設區域性的交易市場等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服務。

3、金融服務工作各有側重。北京市為帶動全國的發展,在金融服務方面的政策具有先進性和示范性,試圖通過不斷嘗試和創新探索出更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道路,其政策多是針對所有中小企業發展來出臺措施,多圍繞中關村來建設國家級的科技金融創新中心、股權眾籌中心。河北省在這方面的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多是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出臺措施,方法具體明確,設立的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更是為科技型企業量身打造的金融服務機構。

4、科技文化創新差距較大。北京市在發展企業的過程中注重科技與文化的相互作用,積極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骨干文化創意企業之間開展廣泛的合作。河北省在文化與科技的融合方面所做的工作有所欠缺,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顯著。

(二)河北省與天津市對比分析。天津市的發展定位是全國先進制作研發基地、金融創新運營示范區,發展科技型企業的基礎較好。相比于天津市的工作重點是放在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河北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多處于初創期,科技小巨人企業占的比重較低。主要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的目標性差異較大。天津市有針對性地推出實施“小壯大”、“小升高”、并購“雙百”等一系列工程,為小巨人企業中不同類型的企業再分類并分別制定不同的發展計劃,其把發展科技小巨人企業的措施不斷細化,分成很多細小而又具體的組成部分,使不同階段、不同類型的科技型企業有針對性地適用于自己的措施,讓其發展過程中走的每一步都更穩、更實。河北省根據科技型企業的發展狀況,分別實施了苗圃工程、雛鷹工程和科技小巨人工程,雖然分階段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但相比天津市的政策體系,河北省的政策還略顯單薄。

2、企業并購進程不同。天津市為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勢,通過實施并購“雙百”工程鼓勵企業進行收購、兼并來獲得自身發展需要的資源。天津市鼓勵企業利用國內外資源,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實施,同時設立并購基金、組織相關的專題培訓活動等為企業并購提供幫助。反觀河北省,在利用企業并購這一發展理念上則鮮有相關的政策。

3、對高成長性企業培育模式不同。天津市沒有忽視企業的個性發展,對于科技小巨人企業中增速不低于20%的高成長性企業,政府會為其逐一確定培訓目標,制訂符合其自身特點的個性化幫扶方案,為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河北省實施的發展科技型企業的普惠措施總體比較到位,但對成長性好的企業自身個性的重視度較低。

四、河北省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建議

(一)改變就業工作側重點?,F階段下,直接就業是我國更多勞動者的選擇,創業所占的比重仍不高。河北省在未來發展過程中,要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需要引導更多的勞動者到電子信息、高技術服務業等高端產業就業,使科技型中小企業更容易引進高端人才,為其短時間內發展壯大提供人才、技g支持。

(二)重視科技與文化的融合。河北省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進程中應充分認識到科技文化融合的必要性,重視科技型企業的文化建設,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與文化創意企業開展合作。營造企業良好的文化氛圍,提高員工對企業的認同度,促進企業的科技發展。同時,科技的發展有利于企業文化的改造。

(三)根據企業發展階段細化政策體系。河北省應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制定有針對性的支持政策,比如從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到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小壯大”、“小升高”等系列工程,為不同階段企業制定不同的人才支持計劃。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策體系不斷細化,使其更有階段性和針對性。

篇9

1 持續增長的研發投入保持創新活力

奧地利全國研發經費近幾十年來一直保持穩步增長,為創新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2012年,奧地利全國研發經費投入達到了86.1億歐元,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為2.8%,在歐盟27個國家中名列前茅,僅次于芬蘭、瑞典、丹麥和德國。從2000年至2010年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發展來看,奧地利增長了0.82個百分點,是歐盟27國中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這一數據說明,在奧地利,不管是公共財政還是私人企業都非常重視創新投入,政府不僅不斷提高公共財政的研發支出,還大力營造創新環境,鼓勵企業進行研發投入。為了保證研發投人的不斷增加,使之始終處于歐盟國家前列,奧地利對國家研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在每一發展階段都設定了目標。根據2011年奧地利政府最新出臺的研究技術創新戰略,奧地利研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到2020年將達到3.76%,其中,企業研發投入將占60%?70%。2008年金融危機后,奧地利經濟受到一定影響,企業研發投人減少,在國家研發投入中的比例從2007年的48.70%下降到2012年的44.62%。為了彌補這一損失,保持國家研發總投人的持續增長,奧地利政府公共財政加大了對研發的投人,同期比例從27.91%上升為33.33%。這一趨勢雖非良性發展,但可見政府投人在危機時的作用,至少保證了國家創新活力不減,這也是國家為實現研發投人目標而發揮的積極作用。

2 積極吸引國外企業在奧地利開展研發活動

奧地利是一個小國,本身創新資源有限,因此特別注重引進來、走出去,吸引和利用外部資源。多年來,奧地利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吸引外資并鼓勵其在奧地利開展研發活動,使奧地利成為外國公司在歐洲的投資集聚地。2010年,在奧地利的外資企業已經達到了9500家,雇員超過50萬,實現產值2060億歐元,其中,很多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在奧地利頻繁開展研發活動。

經過多年的發展,外資企業現巳成為奧地利研發活動的一支重要力量。據統計,2012年,奧地利全國研發投入的15.6%(約13.4億歐元)來自國外,其中,絕大部分是在奧地利的外資企業的研發投人。外資企業投資奧地利并大規模開展研發活動的原因當然有許多,除其國家本身投資環境良好之外(地理位置優勢,稅率低,投資回報率高,社會穩定富足,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基礎設施和體系等),奧地利政府的“總部戰略”、“企業研究獎金(Forschungpraemie)”制度以及在對外招商中突出“研發”等措施,也吸引了不少國外企業來奧地利開展研發活動。

(1)“總部戰略”

“總部戰略”是奧地利政府于2004年推出的一項吸引跨國公司來奧地利發展研發能力和設立研發中心的計劃,該計劃有針對性地支持跨國公司與奧地利研究機構的研發項目,促進和推動跨國公司在奧地利研發能力建設。從2005年到2009年,該計劃共投入經費1.14億歐元,資助了66個跨國企業共90個研發項目,經費資助最多可以達到項目經費的50%。

(2)“企業研究獎金”制度

“企業研究獎金”制度雖不只針對外資企業,但對外資企業同樣有很大的吸引力?!捌髽I研究獎金”制度自2002年在奧地利實施,根據該項制度規定,企業投入研發的部分費用可以向國家財政申請補償,補償比例,2011年前為研發費用的8%,目前是10%。2012年,奧地利政府向研發企業支付的“企業研究獎金”總額就達到了5.72億歐元,首次超過了政府對企業研發項目的直接支持(估計為4.83億歐元)。奧地利政府“企業研究獎金”制度適用于所有在奧地利企業,包括在奧地利的外資企業。

除了資金支持外資企業參與研發活動之外,奧地利在對外宣傳活動中也努力塑造“創新強國”的形象,以吸引外資企業來奧地利開展研發活動。從2008年起,奧地利經濟部即在招商計劃中制定和宣傳“研究之國――奧地利”主題,通過展覽、報告會、制作視頻、手冊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奧地利的研發能力以及良好的企業研發環境。至今,這一主題宣傳取得了良好效果,僅該主題就吸引了50多家外資高技術企業在奧地利建立了研發中心。

3 積極利用國際資源,促進科研國際化

在奧地利,由于本國科研、經濟資源有限,因此,在推動科研創新發展過程別注重國際化,利用和依靠外部資源,為本國的發展服務。在國際化方面,奧地利作為歐盟成員國,

其著眼點首先是歐盟。在歐盟一體化進程中,眾多的創新計劃和措施為奧地利的參與提供了舞臺,政府的態度和目標很明確,即通過深度融入發揮作用:一方面,鼓勵研究機構和企業參與歐盟的科研和創新計劃,將本國的發展融人到歐盟的發展中去;另一方面,積極在歐盟發揮作用,謀求在各大計劃中的發言權,為本國的發展爭取更多的資源。

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奧地利無論在獲得歐盟資金支持、參與歐盟研究框架計劃的項目數以及獲得的獎項上都處于歐盟國家前列。在過去幾年,奧地利一直是歐盟科研框架計劃真正的受益者。從歐盟第四個科研框架計劃至今,奧地利投人歐盟科研框架計劃的資金回流率已從70%上升到130%。奧地利科技界乃至企業界參與歐盟科研框架的積極性很高,至今,奧地利有近2000個單位,包括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了歐盟科研框架計劃合作項目,每年從歐盟獲取的經費達到1.4億歐元。

奧地利政府在支持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歐盟科研和創新合作中做了很多工作,奧地利負責國內創新計劃的科研促進署同時也負責推動奧地利與歐盟的合作,提供從咨詢、申請協助、經費預算、尋找合作伙伴、項目管理等一系列服務。不僅如此,奧地利4個相關聯邦部還聯合成立了所謂的Proviso項目組,長期跟蹤和分析奧地利參與歐盟計劃的有關情況,提供改進建議,同時,奧地利也積極參加歐盟研究區域建設和聯合計劃倡議(Joint Programming Initiative)的工作,爭取在歐盟科研政策和計劃制訂中扮演重要角色。其次,奧地利積極拓展與巴爾干國家的合作關系,將歷史、傳統、文化、地理紐帶延伸至科研和創新領域,所謂的“東南歐國家戰略”一直在奧地利科研教育國際合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除較早與巴爾干國家簽署雙邊合作協議之外,奧地利還積極推動參與該地區科研區域的建設,如,利用歐盟資源建設“東南歐國家研究區”、“西巴爾干國家國際合作網”,以及建立“西巴爾干國家研究指導平臺”等,并謀求在這些措施中的主導地位。通過在科研領域及其他領域的不懈努力,奧地利現已經成為通向東南歐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有超過1000家國外企業,以奧地利為基地開展東南歐業務;奧地利本國的5000多家海外企業,也有相當部分設在巴爾干地區。奧地利也非常重視與歐盟以外的國家,如,美國、中國、俄羅斯和印度等大國的合作,不僅與這些國家簽署了科技合作意向書,開展形式多樣的兩邊合作,而且還有重點地在美國和中國設立了科技合作辦公室,協調和指導雙邊合作的開展。

4 “卓越技術能力中心”推動產學研合作

奧地利政府對產學研合作一直較為關注。早在1998年奧地利政府就出臺了Kplus、Kind和Knet計劃,通過建立能力中心促進產學研合作,為奧地利尖端應用研究開發闖出了一條新路。由于計劃開展得很成功,2006年,奧地利政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又推出了COMET(Competence Centers for Excellent Technologies)計劃(卓越技術能力中心計劃),將能力中心建設推上了更高的臺階,目標是推動產學研在更高水平上開展合作,并謀求在國際上取得影響力和顯示度。根據COMET計劃規劃,2008―2019年間,奧地利將為此投入14億歐元資金,其中,一半來自聯邦和州政府,其余大部分由企業承擔。奧地利卓越技術能力中心計劃主要分K2、K1及Kprojekt三大資助類型,有著不同的目標和要求,政府資助的力度也不同。K2是要建立具有世界顯示度的能力中心,每個中心資助期長達10年,政府經費投入可以達到總經費的55%,年經費規模一般都在1000萬歐元以上,人員配置達到200人左右;K1中心則在國際顯示度上沒有特別的要求,資助期為7年,政府投入占50%;Kprojekt是資助產學研開展合作項目,為建立能力中心做準備。

除了資助強度、規模、具體要求有所不同之外,K1和K2中心在架構、管理方面基本一致。首先,能力中心必須有一個由科技界和經濟界組成的聯盟申請建立,其中,企業伙伴不少于5個,建立的中心為獨立法人,法律形式一般為有限公司;其次,能力中心的企業伙伴投入必須超過總投人的40%,其中,一半應為資金形式;第三,中心必須在股東大會和管理層之間設立戰略委員會,指導和監督中心的戰略發展;第四,中心除開展科研外,也須擔負培養碩士和博士生的任務;第五,中心必須在論文、專利、培養人才、提升企業伙伴科研強度、擴大合作伙伴等方面,制定具體的目標。

據統計,到2012年底,奧地利已經建立了5個K2中心和16個K1中心,共有270家科研機構和830家企業參與其中。中心共4500篇,取得專利163項,與高校聯合培養博士740名、碩士超1000名。能力中心已經成為奧地利應用研究領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對產學研合作環境的改善和合作文化的形成,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5 政府大力扶持企業創新

奧地利政府促進企業創新,特別是中小企業創新的措施幾乎涵蓋了企業建立、成長、壯大及企業聯盟等各個階段,形式主要分為經費資助、貸款和擔保。為此,奧地利政府專門成立了奧地利研究促進署(FFG)及地利經濟服務公司(AWS)來管理和實施政府的有關措施。奧地利研究促進署(FFG)是奧地利政府應用研究的一站式窗口,負責政府40多個應用研究資助計劃的具體實施。2010年,約1600多家企業參與了FFG的研究項目。

篇10

論文關鍵詞:非營利科技機構;法律;政策;建議

作為科技創新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科技中介機構,尤其是非營利科技機構,其發展與壯大對于我國順利實施產業結構優化與調整,提高抗擊國際金融風險等能力,由經濟大國變為經濟強國,由中國制造變為中國創造,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在中國,非營利科技機構跟它的上層概念“非營利組織”一樣,目前還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來規范、支持它的發展,只是2000年由科技部、中編辦、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制定的并由國務院轉發的《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有所涉及。根據意見中“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以推進科技進步為宗旨,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從事社會公益為主的學科研究、技術咨詢與服務活動”“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自主管理”“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出資者的約定,制定章程,明確機構宗旨、業務領域、組織結構、決策監督程序、內部管理制度”等捕述(不是定義),對這類機構有了一些抽象概念。

1.非營利科技機構的法律定位

在國內,由于非營利科技機構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實際存在形式有的是事業單位,有的是非企業法人、有的是實質上的財團法人(我國沒有明確提出此概念),形式多樣。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非營利科技機構也在逐步發展壯大。與之相適應,國家也出臺了一些與非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科技機構相關的不成體系的“補丁式”文件。但始終沒有涉及到法律定位這一根本問題。為達到既要保持穩定又要加快發展的目的,在參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筆者建議對“民法通則”關于法人的章節盡快做出修改,并同時修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應的條款,存事業單位沒有完全退出;我國法律框架之前,新增非營利科技機構法人作為過渡。

從圖1可以看出,社團法人可根據科教文衛等不同目標,建立相應的非營利機構。

2.非營利科技機構的認定與管理

迄今為止,我國尚未制定非營利科技機構的認定與管理的正式法律。2000年民政部頒布了《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唯一涉及科技類非營利機構認定的部門規章,其中只涉及了民政部登記和科技部負責審查,缺乏實際運行和管理的條款,實際操作較困難。另外,雖然在《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中有“科研機構按非營利機構運行和管理的認定條件、規章制度和配套政策等,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中編辦、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的規定,但到日前為止,這“另行制定”的政策毫無蹤影,因此近10年來科技類非營利機構沒有得到大的促進和發展。建議我國應盡快制定“科技類非營利機構條例”,指導各地方政府制定非營利科技組織認定與管職實施細則,從而健全非營利科技機構法律體系。

由于非營利科技機構實際仔存形式很多,此建議新制定的條例和符地的實施細則中應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

(1)財務與會計。

改革現行的事業單位會汁制度,創建非營利科技機構的會汁模式和統一規范的會計準則體系,構建起我舊政府會計、非營利科技機構會計和業會計大會計體系的新模式。

一是非營利科技機構會汁準則?涉及的內容與事業單位會汁準則基本相同,其日的、意義及作用存此不作闡述,縣就具體內容提出建議。①會計基本前提。與事業單位一致,為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記帳本位幣。但對會計主體再新確定,對于非營利科技組織來說,應引進“項目”概念,進行項只管理,以確立新的會計主體②會計要素、建議增加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現金流人、現金支、現金凈流量)。

二是非營利科技機構財務與基金管理。涉及這方面的規定很多,在此只做框架描述①制定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盈余分配約束、支出比例、行政方而開支比例、財務公開制度等。②制定投資活動有關規定、如投資的基本原則、理事會責任追究制、專業咨詢和投資經理制、投資類的限制等。③制定財務督制度。如非營利性的約束、受贈財產支出比例約束等。④有關財務控制的艦定如支出權限的流轉、預算的調整等.⑤基金管理規定如基金投資原則、基金投資策略與注意事項等。

(2)桶利與保險

結合我同發展現狀,就非營利科技機構從業人員的編利需求提出建議。

①津貼:非營利科技機構的從業人員少應留目前事業單位所享有的保健、誤餐、交通等各項津貼;津貼汁人員工個人所得;津貼標準的制定及變更由非營利科技機構理事會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標準議定。

②假期非營利科技機構的從業人員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H和其他假期之外,還可享受特別休假(取代公休假),可參照的標準:非營利科技機構從業人員自服務于本機構滿一年起享受特別休假:服務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服務3年以上5年未滿者lO日;服務5年以上10年末滿者14日;服務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1日,加至30日為止。:

③培訓。非營利科技機構的從業人員依照組織規定之程序可享受培訓福利;組織為此項福利所列支經費不計人員工個人所得,可按組織運行成本處置;非營利科技機構年度培訓經費需由理事會審議批準。

④社會統籌保險:非營利科技機構從業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失業、醫療等各類社會統籌保險。

⑤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非營利科技機構需為其從業人員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由國家、非營利科技機構、員個人分攤保險費用,且員工個人分攤不超過50%。其中組織承擔部分不計人員工個人所得,而是納入運行成本。

⑥附加體保險。非營利科技機構可為其從業人員投保團體保險,具體險種、范用、保額及保費分攤標準南組織理事會確定。其中組織承擔部分計人員工個人所得,可納入運行成本。

(3)審計。

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汁法實施條例》和有關非營利科技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辦法制汀具體的(可參照行業性)《非營利科技機構負責人離任審計實施細則》《非營利科技組織年度審計實施細則》和《非營利科技機構內部審計實施細則》等法規,從而讓非營利科技機構的公益性、道德感和使命感得到充分體現和保障。

3.非營利科技機構的稅收政策

目前我國對非營利機構規定了名日繁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基本上涵蓋了向非營利組織征收的各個稅種,如所得稅、營業稅、增值說、消費稅、關稅、房產稅、土地稅和車輛購置稅等。在此僅討論所得稅、營業稅。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公益事業捐贈法》《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關于非營干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等法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非營利科技的稅收優惠,但由于政策的不配套,非營利科技機構無法享受這些優惠。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所得稅法》的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就讓人無法理解和操作。另外《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是一項有針對性的政策,但由于配套的認定管理辦法未出臺而令眾多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可望而不可即。此,建議政府盡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業所得稅法》,明確關于非營利科技機構的有天免稅政策;盡快出臺《關于非營利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的具體執行辦法,讓非營利科技機構十年的期待得到落實。我國非營利機構情況復雜,制定統一的稅收政策難度較大,建議先選擇一些非營利機構發展成熟的行業,如科技領域進行實踐,盡快出臺《非營利科技機構稅收管理條例》,指導、規范相應的稅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