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籌劃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4 0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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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納稅籌劃;問題思考;解決方案
我國目前征收的稅種一共有四大類,即流轉稅、資源稅、財產行為稅和所得稅。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關稅等;自然資源稅包括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財產行為稅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有許多,有分稅種籌劃,有分經營環節籌劃,有分國別進行研究的。為使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具體籌劃時企業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綜合權衡,可交叉選擇使用各種方法。下面僅就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進行一下探討。
一、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1)“節稅點”籌劃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人又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納稅人的區分是根據年應稅銷售額確定的。具體地說,就是生產型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以下,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4%(商業企業)或6%的稅率。年應稅銷售額在此標準之上的企業采用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作為增值額計算。對于年應稅銷售額在臨界點左右的企業來說,選擇的余地較大,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情況作決定。我們都知道增值率是銷售收入減去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的差與銷售收入的比值。通過計算兩種納稅人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以生產企業為例),我們可以發現:
銷售收入×增值率×17%=銷售收入×6%(增值率=35.3%)
我們可以看出,當增值率低于35.3%時,以一般納稅人身份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當企業增值率高于35.3%,以小規模納稅人方式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因此應納稅銷售額在臨界點的企業,可以利用規避平臺進行納稅籌劃,以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下表2—1是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節稅點。如為含稅銷稅額,須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進行對照。
表2–1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節稅點
一般納稅人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節稅點
17%6%35.29%
17%4%23.53%
13%6%46.15%
13%4%30.77%
(2)出口退稅企業籌劃方案
世界各國對多數出口商品實行退稅政策,以使其以更為優惠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因此有必要對進口商品加征一道增值稅,使其與國內產品公平競爭。對于進出口比較頻繁的企業,要考慮進口商品增值稅的籌劃。重要的一點就是能否選擇優惠稅率,或者說是選擇具有優惠稅率的商品進口。根據稅法規定,部分商品在報關進口時可享受低稅率和免稅的優惠待遇。享受13%的低稅率如糧食、食用植物油、圖書報紙雜志等。免征增值稅的有:古舊圖書,避孕藥品和用具,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與設備,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與設備。同時,由于我國處于經濟發展和對外政策的需要,除對上述商品減免稅外,對一些特殊地區和行業、單位、個人的進口商品實行減免關稅和增值稅。如經濟特區,三資企業和僑胞、臺胞等,企業可考慮在這些地區設立子公司,以較為優惠的價格購入商品,增加產品競爭力。
(3)其他籌劃方案
增值稅計算公式中,銷項稅額作為被減項是影響增值稅額的重要因素,如何通過銷項稅額的界定,來實現增值稅的籌劃?從財務的觀點看,有以下幾個方法。一是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結算方式,延長入賬時間,延續稅款繳納。二是采用用于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三是發生折扣銷售時,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發生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時及時沖減當期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在企業生產經營中,還存在著無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的處理問題。稅法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摩托車、游艇、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但“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固定資產目錄所列的貨物;
2.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3.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的貨物
若不具備以上條件,應依照6%(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或4%(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
另外按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視為銷售貨物為主,因而征收增值稅。同時,企業也可把運輸產品所涉及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采購原材料時,依照有關運費發票計算運費的7%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這兩項進項稅額要進行嚴格區分,不能混同。但值得提出的是,經常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企業,涉及的非應稅勞務的收入較大,應考慮是否分離出來單獨成立一個小公司,減輕稅收負擔。存在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公司,應分別核算貨物和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的稅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分別核算的或不能準確核算貨物和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是否花費一定的成本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案例:某公司2000年出資修建俱樂部,2001年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供本公司職工使用的同時也對外營業。經統計,當月收入數為8.9萬元。而公司當月的增值稅應稅數額經計算為78.3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從事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那末應分別核算并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如不分別核算,應一并繳納增值稅。公司在是否花費成本對俱樂部的經營進行獨立核算時產生疑問。我們來計算一下。如果獨立核算,公司應交納增值稅13.311(78.3×17%)萬元,應納營業稅為:8.9×10%=0.89萬元,因此企業共應納稅額為:13.311+0.89=14.201萬元。如果營業收入不分別核算,假定俱樂部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0,那末本公司本月應納增值稅為:(78.3+8.9)×17%=14.824萬元。企業如果可以以低于6230(14.824-14.201)元的成本花費人力物力核算營業收入,那末就可以取得節稅的效果。
二、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營業稅共有九個稅目,即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從事上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大多行業規模較大,營業收入較高,納稅籌劃因此就顯得極為必要。
確定營業額是利用因應稅項目計價的營業稅稅收籌劃的關鍵。納稅人的營業額即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在具體收入確認方面稅務機關也有特殊的規定,以建筑安裝企業為例,收入確認有兩種方式:1、以開出的建筑安裝專業發票總金額為依據。2、以工程完工進度為依據。
案例:如某建筑業企業2000年施工一項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年底未完工,預收工程款開出建筑安裝專用發票金額800萬元,工程完工進度50%。若按開出發票總金額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800×5%=40萬元,若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1000×50%×5%=25萬元。雖然從長期意義看稅款不會減少,但選擇有利的確認收入方式可以使稅款后置,從而減小企業經營中流動資金的壓力
做好營業稅的稅收籌劃,還要熟悉有關的減免稅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以下幾個行業的減免稅規定如下:
1.建筑業的免稅政策。單位和個人承包國防工程和承包軍隊系統的建筑安裝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繳營業稅。
2.金融業的免稅政策。對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免征銷售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和利用不動產進行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營業稅。的免稅政策。
篇2
[關鍵詞]中小企業;納稅籌劃;財務管理;方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要強化自身內部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納稅籌劃(Taxpla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條件,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的納稅規劃。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以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籌劃性、目的性等特征。納稅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逃稅或抗稅,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F對中小企業在籌資、投資、經營三大方面的納稅籌劃略陳管見。
一、籌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一般來說,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分析,可將企業的籌資方式分為(1)負債性籌資(包括:向銀行及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等)(2)權益性籌資(包括企業自我積累、發行股票等)(3)其他籌資(租賃、賒購等)三種形式。[1](P44)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方式產生的稅收后果有很大的差異,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況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最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就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籌資而論,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股票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比發行債券要多納所得稅。另外,租賃已成為中小企業實現節稅籌劃的重要手段。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應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比產品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低得多。因此,企業籌資時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稅收籌劃實現資金的籌措卻又節稅增資的目的。當然,應該注意到,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有時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關注籌資中的所得稅,而必須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2](P121)
二、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稅負輕重,將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在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的選擇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優化選擇。(1)就投資方向而言,國家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在立法時對鼓勵類和限制類行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赏顿Y國家鼓勵類項目,借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2)從投資地點來看,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對經濟特區及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根據不同的投資地點,也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3)從投資方式來看,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把資金直接投放于生產經營性資產的投資。如購置設備、興建工廠、開辦商店等。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收入需繳納所得稅,購買股票取得的股利為稅后收入不交稅,但風險較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權衡。直接投資涉及的稅收問題更多,需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4)從投資伙伴上來看,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利潤除征企業所得稅外,投資者分配的股息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只交所分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外資企業中的緊密合作型企業,享受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業,則部分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總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獨立的法人,雖部分的承擔納稅義務,但不能享受地區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子公司不僅可獨立的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而且可以享受注冊地區的稅收優惠。[3](P205)
由于企業的經營目的不同,應該根據自身的狀況,謹慎選擇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及投資伙伴,已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是依照國家制定的財務政策所允許的收入確認原則、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的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納稅籌劃,使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但是,企業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主要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在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銷售貨物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不同?,F行稅法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的憑據,以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結算;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的當天結算;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以貨物發出的當天結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結算;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以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結算。這樣,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從而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4](P132)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3、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4、成本列支、費用分攤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對費用列支,納稅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F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費用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確認有關收入的期間予以確認。費用攤銷時的確認,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確認;二是按其與營業收入的關系加以確認;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計算攤銷額予以確認。企業在計算成本時可以選擇與已有利的方法。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宣傳費業務、業務招待費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5、資產減值準備項目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提取的減值準備有八項,不得刻意多計提或計提不足。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但目前稅法對各項準備允許扣除的數額并無具體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地、靈活地計提各項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5](P138)
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但由于它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受到企業內部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需要企業的財務、供應和銷售、企業管理等多個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在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同時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并致力建立一種協調融洽、誠信互動的稅企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節約稅費支出,達到創造最大經濟利益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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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納稅 籌劃 風險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I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篇4
【關鍵詞】納稅策劃企業
為了減輕稅負,企業的管理者們可謂絞盡腦汁,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采取做幾套賬、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等手段。其實只要認真研究稅法,進行充分、有效的納稅策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也可以少納稅。
一、納稅籌劃
納稅策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納稅籌劃形成較為完整的理論與實務體系的標志應該是1959年歐洲成立的稅務聯合會,其成員遍布美、法、德、意等22個國家,由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人士和團體組成,明確提出以稅務咨詢為中心開展稅務服務,而納稅籌劃就是其服務的主要內容。
納稅籌劃應包括三個內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的節稅籌劃,換句話說這是將節稅與納稅籌劃等同的觀點;二是采用非違法的手段進行的避稅籌劃,將納稅籌劃外延延伸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欠稅策劃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三是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的稅收轉嫁籌劃。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采用一切合法和不違法的手段,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涉稅事項的安排,以實現納稅人財富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的核心是規范納稅,最終目標是既不多繳稅,也不少繳稅。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條件
(一)了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了解不能夠涉及私人領域,但對其文化水平、政策水平、開拓精神、風險態度等方面的了解,可以知曉企業今后的發展方向以及市場占有等方面的情況,這對企業稅收籌劃很有必要。此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了解也有助于對其籌劃個人所得稅方面的事宜。
(二)了解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要求
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要求應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經營管理、企業清算等事先籌劃和安排,減輕稅負,取得節稅收益。在籌劃節稅這一點上,不同納稅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這也是必須了解的。
(三)收簿劃人員
稅收簿劃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收籌劃主要靠籌劃人員去實現,而籌劃人員必須要了解稅法、會計法、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也要了解國際慣例。要有嫻熟的會計處理技巧和豐富的稅務經驗,懂得如何用好用活稅收政策。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紀守法、誠信自律、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因此,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全心全意地為企業提供完整的稅收籌劃服務。只有這樣,稅收籌劃的面才會越來越大。
三、施稅收籌劃應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納稅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
目前,納稅人稅費負擔過于沉重,通過納稅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是企業的唯一選擇。我國納稅人的稅費負擔較重,而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在短時間內又不可能有所改變的情況下,納稅人只有三條路可以選擇:(1)逃稅(偷稅),即通過違法行為實現規避稅負的目的。逃稅的違法性、注定7這種行為只能是一條“死胡同”。(2)納稅人產生逆向選擇行為,消極對待高稅負。如壓縮經濟活動規模,這種做法最終會被市場競爭所淘汰。(3)進行稅收籌劃,實現成輕稅負,是企業的唯一選擇。這才是企業迎接市場挑戰,依法納稅的必由之路,是順應目前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智之舉。納稅籌劃需要有廣泛的理論知識,和堅實的實務基礎,在對企業納稅籌劃項目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通過相關的會計知識,征管知識和中介知識的深理解和把握,應用納稅籌劃相關平臺和技術手段,才能對企業和創立、融資、投資、采購和銷售等階段以及各具體稅種進行成功的納稅籌劃。實踐證明,良好的納稅籌劃方案不僅會為企業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會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和商譽。
(二)加入WTO納稅籌劃變得更為意義重大
中國加入WTO后,企業競爭國際化的趨勢,使得納稅籌劃變得更為意義重大。中國人世后,中外企業將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就在于能否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國外企業的財務機制已經較為成熟穩健,可以通過各種納稅籌劃方法使企業整體稅負水平降低,從而相當于增加了盈利水平。在目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通過“開源”,即營銷手段來擴大市場份額已經相當困難的情況下,中國企業要想與國外企業同臺競爭,就應該把策略重點放在企業財務成本的控制上,即企業內部財務成本的控制上。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企業來說就顯得相當關鍵。
(三)實施稅收籌劃是企業產權明晰化的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一些企業在納稅上往往想走“關系稅”、“人情稅”之路,逃稅之風盛行。在當前國內企業市場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和參與國際競爭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一旦作為獨立的個體,就必然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和強大的動力機制,參與市場競爭。企業市場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中國加人WTO參與國際競爭的大背景下,中國的企業一旦作為獨立的個體,就必然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與強大動力機制,參與市場競爭。由于上繳國家的稅收屬企業的成本支出,因此企業需要通過深入研究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
(四)現代企業的財務機制
企業在資本運營過程中,由于受企業內外部財務環境變化的影響,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偏差,需要發揮財務調節的功能對出現的偏差進行調整和糾正,就要建立資本運營調節機制。財務調節機制主要包括財務戰略調整、資本運營計劃調整和經營管理調節等。企業制定的發展戰略,諸如擴大經營戰略、資本市場籌資戰略、資本投資戰略、利用外資戰略等。由于客觀形勢的不斷變化,原有戰略方針已不能適應新的競爭和發展要求,企業需要作出財務戰略調整,以避免企業出現戰略上的失誤,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要通過財務管理調節的功能,調節企業資本經營系統的運行質量,加強資本運營全過程的管理,達到最佳的運營效果。
結論
總之、稅收籌劃不是單純的一個用計算方法術解決的課題、而是一個綜合課題,僅有專業知識(書本知識)是不夠的。重要的是如何發現企業的籌劃需求(或發現籌劃業務空間)。關鍵是籌劃的成果如何被稅務機關認可。當前稅務要從勞務性的服務向高智能服務轉變,就必須向稅收籌劃、稅務查證、稅務鑒證、納稅信用評估、所得稅匯算等方面發展。這就給稅務提出了更高要求。稅務人員應努力挖掘并解決企業需求,從而達到為企業提供最優服務的境界。
參考文獻:(1)王永剛-巧轉思維合理納稅策劃-[期刊論文]《甘肅農業》-2006.10
篇5
論文提要:納稅籌劃無論在微觀還是宏觀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企業來說,通過納稅籌劃可以減輕納稅負擔,獲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運營資金總量。國家和政府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達到調整并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目的。本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分析納稅籌劃的主體和目標,明確納稅籌劃的深層空間,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一、引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納稅和征稅分別成為企業和政府相當重視的一個層面,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國家、政府間稅收協調博弈也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從企業來講,還是從國家和政府來說,納稅籌劃都已經變得刻不容緩,成為國家和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從微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業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如何來實施納稅籌劃,還是要取決于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直接減輕稅務負擔;獲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企業越來越追求價值最大化的情況下,從納稅籌劃的主體角度來說,完全是站在減輕稅負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來考慮的,這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目標。
(一)直接減輕稅務負擔,減少成本,增加企業利潤。企業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不違反稅法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避稅、節稅,以達到減少稅收成本、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增加企業的盈利機會。對于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可以運用稅法規定范圍遲延支付的稅款進行投資,獲取比資金時間價值更高的投資收益,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機會收益概念;對于資金短缺的企業來說,企業可以把有限的資金用在關鍵上,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善于打“時間差”,合理調度應交未交稅款,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從而實現納稅籌劃目標服務于財務管理最終目標。
(三)實現涉稅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務方面的處罰,即在稅務方面沒有任何風險。為了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我國稅務機關引進了納稅信用等級制度,對于信用等級越高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比如減少對納稅人的納稅檢查。納稅人要充分考慮稅務機關對本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價,在既不影響本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又不損害本企業利益的雙重目標下進行納稅籌劃,從而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從宏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稅收法律、法規是稅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體現。國家的稅收政策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稅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與內容。在農村和農業稅收方面,長期以來國家實行低稅、輕稅政策,并且已經取消了農業稅;
在關稅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產品的稅率;現階段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強調公平稅負、鼓勵競爭的稅收政策等。國家和政府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也就是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及各級主體間的博弈過程,也是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過程,包括國家政府與企業間、國與國之間、地方政府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各種博弈。
(一)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博弈。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無非是想少交稅,而政府與其對立的是增加稅收收入,想盡辦法在企業能接受的范圍內實現提高稅收收入,同時進一步鼓勵競爭,力求實現公平稅負,優化稅收機制。這個過程當中必然涉及到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對立的兩端很難達到共贏,但是隨著稅收體制的改進和企業納稅意識的強化,必定能達到更好的博弈結果。
(二)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博弈。國家通常是稅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國與國之間發生稅收收入摩擦時,國家政府必然會為了本國的稅收利益與另一國周旋,所以西方國家越來越多地開始反傾銷,其目的除了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外,很大層面上是為了維護其財政稅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間常常會為了爭奪一些大型企業以增加稅收收入產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優惠稅收政策來吸引跨國公司的總部落戶當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興起的總部經濟。通過吸引跨國公司總部落戶當地來增加稅收。如果將總部所在地作為主要納稅地,則數量非常可觀,這是地方政府對本地大型企業總部遷出驚慌失措,從而極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總部匯集地,則明顯享受到了相應的利益。
(四)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博弈。我國實行國稅和地稅分家以來,稅收收入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重頭戲,提高其稅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業績。盡管為爭奪資源而在資本市場上從事稅收競爭是我國地方政府的主要動機,但我國地方政府與中央的稅收競爭也有政治動因,主要表現在地方財稅部門要面對來自中央部門和企業的壓力,其他政府部門和企業會以其他地區企業的稅負水平作為比較基準游說財稅部門降低企業實際稅負。地方政府首腦也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態。例如,由于出口退稅政策采用國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稅,在出口退稅率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減少出口退稅額,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觀上看,稅收籌劃的博弈將稅收政策推入了一個更加艱難的層面,只有不斷完善國家稅收政策,才能正確反映和體現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傾向,且是實現財政政策目標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籌劃的提出
近年來,出現了稅收籌劃新領域:政策性籌劃。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政策性籌劃是微觀主體和宏觀主體的一種融合,是納稅籌劃的一個嶄新課題。政策性籌劃剛剛起步,還有相當大的籌劃空間,兩大主體也有更多的可以改進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隨著經濟發展,企業和政府間的融合會更進一步,納稅籌劃目標會更加明確和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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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昌,李夢娟.宏觀視野下的稅收籌劃[j].稅務縱橫.2003,8.
篇6
[關鍵詞]納稅籌劃 誤區研究 綜述
“納稅籌劃”,也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誤區是指人們對于納稅籌劃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錯誤認識和運用,導致納稅籌劃的錯誤運作。它不同于納稅籌劃風險。納稅籌劃風險是指在納稅籌劃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業發生稅收損失而付出的代價。也就是說,納稅籌劃誤區是指納稅籌劃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錯誤的。而納稅籌劃風險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沒有錯誤,而是由于不確定因素或原因,導致籌劃失敗的可能性。風險可以防范,誤區必須糾正。
我國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蘊釀期(1994年以前)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國有企業利潤上繳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受到了極大限制。改革開放以后,為了積極應對對外開放給稅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國財稅部門在思想上、理論上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實事求是地總結了建國以來稅制建設的經驗和教訓,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包括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內容的稅制改革基本設想,并確定配合對外開放政策、稅制改革優先解決對外征稅問題。這一時期納稅人謀求減輕稅負的主要手段是偷稅、漏稅、欠稅。1993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統一的《稅收征管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從此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隨著對偷稅、漏稅、欠稅行為打擊的加強,避稅,尤其是逆向避稅逐漸成為減輕稅負的一種新型手段。這一時期稅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稅制以及防止稅收流失等問題上,避稅問題的研究開始成為熱點。這一時期關于避稅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王鐵軍,1987),《避稅論:合理避稅的方法途徑及其理論依據》(谷志杰、許木,1990),《避稅與逃稅方式?實例?對策》(陳松林,1993)等。雖然這些著作的大部分內容是國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這些研究無疑為納稅籌劃理念的引進打下了基礎。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很少,如通過CNKI文獻檢索,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只有3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4條,而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113條。因此,這一時期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重點是避稅和反避稅問題,尤其是在對避稅問題性質的界定上,爭議較大,多數觀點認為避稅是合法的,也有人認為避稅是非法的,還有人認為避稅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內涵和外延上未能對避稅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其明顯表現就是沒有將避稅與偷稅、逃稅、節稅等相關概念明確區分清楚,也沒有體現避稅的本質特征?!敖陙?,在研究加強稅收征管的過程中,常有人把逃稅、避稅、節稅相混同,認為避稅就是逃稅,節稅也是避稅。應當肯定,逃稅、避稅、節稅之間的界限確有不清之處,但也絕非等同。”我國政府一直以來都不提倡“避稅”,并致力于通過完善稅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稅措施來加以防范。鑒于此,一些學者把避稅分為合理(合法)避稅與不合理(不合法)避稅,認為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符合稅收政策法規并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視為合理(合法)避稅,不符合國家稅收立法精神、鉆稅收法律漏洞的行為視為不合理(不合法)避稅,并試圖用“節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稅。因此,這一時期通過對避稅行為的研究,我國試圖開拓一個新的研究領域――納稅籌劃,由于納稅籌劃的研究處于蘊釀期,納稅籌劃的誤區尚未形成。
二、第二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形成期(1994-2001年)
這一時期,一方面在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的稅收程序法和實體法逐步完善,企業的市場經濟活動的獨立地位得到明確,其對于納稅籌劃的市場需求也明顯增加;另一方面,稅務作為一個行業逐步形成,稅務中介在全國各地得以建立,我國出現了第一批注冊稅務師,但這一階段由于中介行業和稅務機關的業務及行政隸屬關系尚未完全理順,因此中介主要是業務,以具體涉稅事項為主。唐騰翔、唐向(1994)所著的《稅務籌劃》是國內第一本提出稅收籌劃的概念并進行系統研究的專著,書中指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收益?!霸摱x在我國稅收籌劃研究領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當時的經濟體制,從事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的企業和個人少之又少?!迸c此同時,有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和運用做了法律層面的鋪墊。如199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試行辦法》,這些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政府對稅務及其行為在法律地位上的認可,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做了鋪墊。
1999年11月,由浙江財經學院承辦的國家教育部“面向21世紀財政專業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項目”第二次研討會在舟山順利召開。與會代表認為,《稅收籌劃》作為財政專業的教材是一個新的嘗試,但要寫得多、寫得好,難度很大,其作為主干課尚不夠成熟,宜先作為選修課,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定為必修課。與會代表認為,從納稅人角度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養21世紀財經人才的需要。這無疑成為納稅籌劃研究的號角,稅收籌劃開始成為熱點。
2000年《中國稅務報》率先開辦了“籌劃周刊”,公開討論納稅籌劃問題,這是一次社會觀念與思維的質的飛躍。
2001年1月,由全國各地近百家稅務師事務所聯辦的全國首家納稅籌劃方面的專業網站一“中國稅收籌劃網()”在大連正式開通。
關于納稅籌劃的文章、專著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這一時期雖然書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紹居多,理論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國外的成果,沒有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稅法體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論,可行性較差。
通過CNKI文獻檢索,這一時期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有729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195條,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900條。但絕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質界定、成因分析為主。
由于這一階段納稅籌劃在我國公開研究剛剛起步,很多人對納稅籌劃尚未形成系統認識,一些書籍報刊及相關文章各抒己見。這一時期關于納稅籌劃誤區的專門研究較少,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的論述主要在于幫助人們走出五個誤區:一是納稅籌劃會不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二是納稅籌劃與偷稅、避稅是否相同;三是納稅人能不能進行納稅籌劃;四是納稅籌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無關系;五是稅務人在納稅籌劃中
的作用。
三、第三階段: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期(2001―2007年)
這個階段的起始標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頒布和實施。這一階段,隨著全國稅務機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逐步深入及稅務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納稅籌劃在我國開始迅速發展,全面展開,這一階段的研究有以下幾個特點。
1、構建了有中國特色的納稅籌劃基礎理論框架。學者們在納稅籌劃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則和基本原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并在總體方面達成共識。
2、研究視野開闊,納稅籌劃個案豐富。納稅籌劃既圍繞稅種類別展開了研究,比如個人所得稅籌劃、公司所得稅籌劃、消費稅籌劃、增值稅籌劃、財產稅籌劃等等,也圍繞企業的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展開了研究,比如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公司融資管理的納稅籌劃、企業功能管理的納稅籌劃、證券投資的納稅籌劃、財產信托的納稅籌劃等等,形成了兩種不同類別的研究方式。同時還從契約理論、博弈理論、比較利益學說和系統論等角度剖析納稅籌劃的理論淵源,對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可行性、約束性和過程從理論上進行揭示。此外,這一階段還對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進行了廣泛的探討。
3、納稅交流平臺多樣化。首先,報刊平臺?!吨袊悇請蟆?、《稅務研究》和《涉外稅務》等主要稅收理論報紙、刊物都分別開辟了“稅收籌劃”專欄。其次,網絡平臺。這一時期出現了專門進行納稅籌劃理論研討和案例交流的網站,如中國稅收籌劃網等。再次,電視、廣播平臺。電視、廣播開辦了專門的納稅籌劃論壇。最后,直接交流平臺。各種納稅籌劃講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國各地展開。
4、各高等院校相繼開出了納稅籌劃課程。近年來,許多高校財務管理專業和相鄰專業紛紛開設了稅務籌劃課程,稅收籌劃逐步進入普及階段。
5、研究成果豐碩。從北京大學圖書館檢索的涉及納稅籌劃方面的專著及編著達170余種,從CNKI文獻檢索的論文達13000余篇。與此同時我國也開始了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
(1)楊智敏等編著的《納稅大思維――走出納稅籌劃的誤區》(2002),是第一本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著作,該書最大的貢獻是提出了納稅籌劃的誤區問題?!氨M管納稅籌劃已漸漸地深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對于納稅籌劃沒有很明確的認識,往往將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避稅,甚至偷稅等同起來,而且,現在許多納稅人所做的籌劃方案很不規范,其中一部分實際是偷漏稅。這些都說明我們納稅籌劃已經走入誤區”。正如書名一樣,該書只是從思維的角度對當時納稅籌劃在概念、可能性及意義、目的等方面的誤區進行了有限的探討,其精選的案例涉及企業設立、合并、分立、籌資、投資、購貨、銷貨、經營管理、進出口、跨國經營、轉讓定價、房地產、電子商務、逆向避稅、反避稅等方面,但還是落入了大多數人研究的窠臼,并沒有分析其AA_的現實約束條件,因此對于使用者來說仍然有誤區。
(2)阮雙峰在《論稅收籌劃的誤區及其正確運用》(2002)一文中從納稅籌劃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當時存在的兩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把稅收籌劃同偷稅、避稅混為一談,指出偷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合法,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在于是否有悖于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和政策意圖。第二個誤區是稅收籌劃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指出雖然從短期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會減少納稅,但是從長遠的眼光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更好地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調整,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推動企業經營秩序與經營機制的完善,從而增強企業長期贏利能力,因而增加實際納稅水平,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
(3)張文賢、文桂江在《關于稅收籌劃誤區的實證分析》(2002)一文中用實證的方法揭示了這一階段納稅籌劃的三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用銀行貸款投資比用自有資金合算。其分析結論是:使用銀行貸款雖然少交了企業所得稅,但由此并未增加企業的收益――凈利潤,相反它卻減少了企業的凈收益,因此這種稅收籌劃思想對國家無利,對企業同樣無利。第二個誤區是用后進先出法可以減輕企業稅負。其分析的結論是:采用后進先出法與其他方法發出材料時,在全部材料從購進到全部消耗的一個考查期之內,其所得稅負是完全相同的,即后進先出法并沒有減輕企業稅負,也沒有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總額,除貨幣的時間價值外,它僅僅是將納稅的時間向后推遲而已。第三個誤區是加速折舊法好于直線折舊法。其分析結論是:直線折舊法與加速折舊法之間,本身并無誰優誰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標考核,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是考核經營者的業績,則直線折舊法要好于加速折舊法;如果是考核股東財富的大小,則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折舊法要好。這種實證研究在當時鳳毛麟角。
(4)姒建英在《當前納稅籌劃中存在的誤區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目標上的誤區,強調對納稅籌劃積極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納稅籌劃的發展和完善。
(5)顧躍南在《稅收籌劃誤區辨析》(2004)一文中從納稅籌劃個案設計的技法、籌劃目標、判別標準三個方面分析了納稅籌劃的誤區。他認為某些個案的籌劃技法涉嫌“教唆”,多數個案的籌劃目標不全面,大量個案的判別標準欠準確;某些稅收籌劃人士的稅收籌劃認知和職業道德水準亟需提高,并吁請有關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們,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關注、研究和解決稅收籌劃中已經出現和將會出現的各類問題,以促進我國稅收籌劃活動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6)劉慧翮在《對納稅籌劃認識誤區的探析》(2005)一文中對此前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進行了加工和總結,文章從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與少納稅、納稅籌劃與避稅、納稅籌劃與偷逃稅、納稅籌劃與稅收方案、納稅籌劃與稅負的高低等八個方面探析了對納稅籌劃在認識上存在的誤區。
(7)李龍梅在《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實證的方法,指出了在實務中,企業常常陷入納稅籌劃的誤區:一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稅務籌劃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暫時小利,忽視企業整體效益;三是考慮不周全,損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論數字,脫離具體情況。
(8)蘇強在《論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業稅務籌劃存在許多誤區,諸如混淆稅務籌劃與偷稅、避稅和節稅,只從稅種人手強調減輕稅負,忽視企業整體利益,片面夸大稅務籌劃作用等。同時在稅務籌劃實踐中也面臨來自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種風險,蘇強認為只有明晰稅務籌劃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稅務籌劃風險,才能實現稅務籌劃目標。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業納稅籌劃誤區探析》(2007)一文中認為納稅籌劃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雖然近年來,納稅人、稅務籌劃專家以及稅收理論界等專家學者們對納稅籌劃進行了一系列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但仍有許多人在納稅籌劃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稅務籌劃,二是將納稅籌劃
與避稅混為一談,三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偷逃稅,四是稅負最輕的方案是納稅籌劃的最佳方案,五是認為納稅籌劃不需要成本,六是認為納稅籌劃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八是認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處于對立地位,九是僅從稅種上進行納稅籌劃。
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論方面,試圖厘清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和目標等方面的誤區,也有少量的實證分析和個案分析,但不系統、不深入。
四、第四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頒布以后,稅收籌劃進入了一個更新的發展階段。一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的頒布使我國在所得稅的實體法上與國際更加接軌,傳統的納稅籌劃手段迫切需要調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國頒布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理論界學者、企業稅務顧問和中介為代表的納稅籌劃從業人員開始了理性的回歸。
侯麗平在《納稅籌劃誤區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總結了前一階段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并從理論上進一步分析了納稅籌劃產生的誤區,即納稅籌劃主體誤區、目標誤區、概念誤區、內容誤區、作用誤區、方法誤區、認定誤區和風險誤區,并對以上誤區進行了――指正。
馬建、李偉毅在《企業納稅籌劃的三個認識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農海沫在《企業納稅籌劃的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采用稅負轉嫁的籌劃方案,片面認為轉讓定價是行之有效的籌劃方法和企業的自主行為”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劉雄飛在《納稅籌劃的誤區分析》(2009)一文中將“顧此失彼或只注重重點稅種”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莊粉榮出版了《稅收籌劃大敗局》(2010)專著,該書可以說是其已出版的《納稅籌劃實戰精選百例》一書的姊妹篇,以稅務稽查案例作為切入點,分析了有關企業納稅籌劃失敗的原因,對相關案例的實務操作提出了籌劃建議,從實證的層面證明了由于納稅籌劃存在的種種誤區所導致的后果。
五、分析結論
近年來理論界開始系統地分析納稅籌劃的誤區,但研究成果偏少,與數量眾多的稅收籌劃理論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較為鮮明的對比,尚處于起步階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說服力?!熬屠碚撗芯款I域看,由于稅收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不長,盡管目前有關稅收籌劃的研究已不少見,但整體上系統地對稅收籌劃的理論和務實的探討還不多,現有的理論體系不夠完整,實踐操作性不高,企業未能真正將稅收籌劃與實際經營戰略結合。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避稅的嫌疑,容易造成納稅檢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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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稅法法律制度,適應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新稅法的頒布,使得舊稅法法律下的很多納稅籌劃途徑失效,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納稅籌劃方式。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收入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通過銷售方式結算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較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兩種:①賒銷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約定的日期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當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時,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②委托代銷方式。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產品的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對于以先銷售后付款為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1、人員錄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進行人員錄用時,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②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并做好相關證件的備案、勞動合同的簽署和社會保障的落實工作。
2、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擯棄了計稅工資制度,對內資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將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較之以前是一項非常大的節稅措施,避免了對職工工資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使原來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納稅籌劃的機會減少,同時又有利于廣大企業在這方面的納稅籌劃。但是,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薪金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以免發生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以致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調整,那么后果將得不償失。
3、廣告業務宣傳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廣告費按統一比例15%進行扣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將不能無限制地任意扣除廣告費用。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一樣可以將超過扣除的部分結轉到以后年度進行扣除,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必再考慮多委托廣告公司宣傳而減少企業自己宣傳的途徑。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選擇宣傳方式。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取得符合標準的廣告費支出憑證,據實在稅前列支。
4、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時,要嚴格區分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企業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議費、差旅費等計入業務招待費。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標。因此,企業在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時,一是要取得業務招待費的確實記錄;二是要準確把握準予作為費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以及與就企業所得稅的比較,企業應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變化外,還應該注意公益性捐贈扣除的基礎不同。原所得稅法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新所得稅法為年度利潤總額。在存在納稅調整項目時,年度利潤總額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在進行考慮利用公益性捐贈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正確計算扣除的基礎,進而準確把握可扣除的金額。
6、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有關固定資產的規定,我們可以從折舊方法上來考慮納稅籌劃。折舊方法選擇的籌劃應立足于使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針對企業具體的盈利情況及其所處時期,選擇不同的折舊方式,以充分發揮折舊費用抵稅的作用。具體可分盈利企業、處于所得稅稅收優惠期的企業、虧損企業來區別對待。
7、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企業適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由于“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期末存貨賬面價值的大小恰好與銷貨成本高低成反方向變動。由此可見,存貨的計價方法與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有很大的關系,它的選擇應立足于使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
(三)新企業所得稅下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第十八條規定,由于貨幣存在時間價值,企業在進行虧損彌補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時,應當盡快將可彌補的虧損額在盈利年度彌補。企業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彈性,為了實現稅前利潤彌補即將過期的以前年度虧損,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增大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盡管企業采取的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業以后年度產生新的虧損,但在法定彌補期限內彌補即將過期的待彌補虧損,就能避免稅前彌補虧損額因過期而不能稅前彌補的問題出現。
(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過渡期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在新所得稅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準設立的企業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可以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率。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如果有新業務需要設立新公司的,可以考慮暫不新設,用老企業來做稅務申報業務,或者通過買殼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實亡的低稅率企業,通過工商變更作為分公司,以享受5年過渡期的低稅率優惠。由于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币虼?低稅率企業在彌補虧損的設計上,盡量利用高稅率年份的盈利余額彌補低稅率年份的虧損以節稅。
對原新設高新技術企業的“兩免三減半”優惠,企業應加快新辦企業投產進度,加緊實現盈利,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對于在過渡期內未獲利而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則當年將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積極開展稅務籌劃,是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條合法途徑和最佳選擇,故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籌劃可以減輕企業沉重的稅負,節約大量資金,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2、稅務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因為詳細的稅收策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
3、稅務籌劃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稅務籌劃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4、稅務籌劃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家運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三、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復雜決策過程,是依據國家法律選擇最優納稅方案的過程。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經營、理財等各項活動,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大的關系。因此,一個可行的稅收籌劃要考慮方方面面,具體的要注意以下事項:
1、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收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2、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了。
3、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僅僅關注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某一稅種少繳了,另一稅種可能要多繳,因而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不僅要使企業整體稅負最低,還要避免在稅負降低的同時帶來的由于銷售與利潤的下降超過節稅收益。
4、稅收籌劃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在應稅行為或應稅事實發生之前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如果納稅事實已經形成,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為定局以后,則不存在稅收籌劃的問題了。
5、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防范。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稅收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另外,無論什么稅種,在納稅范圍和應納稅額的界定上,法律都賦予稅務機關一定的職業判斷。因此,在企業稅收籌劃中,有關人員除了全面學習稅收法規之外,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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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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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 市政施工企業 稅負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1-158-02
目前隨著建筑領域競爭的加劇,市政施工企業不再是城市建設的主宰力量,外來施工企業紛紛涌入。為承攬到施工任務,各施工企業相互壓低報價、墊資施工,致使企業資金日益緊張,舉步維艱。由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規模的資金投入,因而市政企業的財務風險普遍較高,資金壓力大,市政企業要在激烈的建筑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不僅要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還要運用納稅籌劃,減輕稅負,增加企業的營運資金,實現利潤最大化。
一、納稅籌劃的內涵和意義
納稅籌劃又稱合理避稅,是指在符合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使企業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活動。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利用稅法中的優惠政策或一些有利規定,達到一定時期內減輕稅負的目的,它的活動嚴格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它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
對于在市場經濟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國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尤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首先,開展納稅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其次,開展納稅籌劃有助于企業管理目標的實現,使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
二、市政施工企業納稅籌劃
市政企業,承擔著為居民提供公用產品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重任,此類任務以市政道路、橋梁建設居多。而筆者所在的太原市市政工程總公司歷史悠久,機構龐大,隊伍眾多,能夠承擔道路施工、橋梁結構、機械租賃、安裝工程等等,其主要稅負是營業稅和所得稅。市政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同于其他行業,結合我國法律規定和企業特性及現狀,對市政施工企業主要業務應付的營業稅及所得稅納稅籌劃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市政施工企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市政施工企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關鍵在于工程合同的簽訂,不同內容合同對納稅有不同的影響。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事先籌劃和安排,通過適用不同的稅目,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很好的契機。
1.工程承包形式按建筑業及服務業稅率孰低來確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第二種形式是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對于第一種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為工程總承包人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再將工程承包給施工單位并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對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即合同差額部分,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對于第二種形式,工程承包公司只作為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的中介人,無論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備施工力量,其取得的收入(即組織協調費用)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兩種形式的收入是等額的,但建筑業的適用稅率為3%,而服務業的適用稅率為5%,稅率的差異帶來稅負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市政施工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需借鑒以上分析,選擇最佳策略達到節稅目的。
2.要簽訂包工包料的工程合同。市政施工企業在施工初始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根據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怎樣結算,營業額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是包工包料工程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動力的價款。包工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并進行施工的工程;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即甲供材,施工企業只負責施工。雖然購材料資金由建設單位直接撥付給供應商,但因購買材料價格較高,使得這項工程的計稅依據較高,而簽訂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業則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比較,并且與材料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獲得比較優惠的價格。這樣就可以降低計稅依據,并減少工程材料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3.簽訂不含設備價值的安裝合同。根據稅法規定,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中應該包括設備的價款。市政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在簽訂雙方合同時,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這樣取得的營業收入中只是安裝費收入,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與納稅企業年度內全部經營行為及其結果都有聯系,它是對企業經營成果的認可,在企業總稅負中占較大比例。因此,企業所得稅可以說是納稅籌劃的核心稅種。市政施工企業可根據其行業特點,在納稅籌劃時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選擇有利的所得稅預繳方式。我國企業所得稅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辦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首先,從納稅籌劃的時間價值觀念出發,企業應盡量降低預繳所得稅。其次,企業應在預測未來年度盈利水平的基礎上,選擇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預繳方式。如果施工企業估計未來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呈下降趨勢,則不宜再使用現行的預繳稅款方式。相反,如果該企業估計未來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將呈現增長趨勢,則可繼續使用現行的預繳稅款方式。
2.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導致不同的會計利潤和存貨估價,通常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計價來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3.外地工程項目所得稅交納。施工企業所有的外地工程項目都必須辦理外出經營證明,未辦理外出經營證明,將被代征企業所得稅。必須注意的是沒有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合同,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總公司蓋章),否則無法辦理外出經營證明。分包工程是否代扣所得稅的問題,按規定如果分包單位能提供外出經營證明,作為總包方的施工企業不用代扣所得稅;如果分包單位不能提供則總包方要代扣所得稅。
4.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所以,當采取直線法計提折舊時,盡管設備能使用15年以上,但是在賬面上折舊時,要盡量采取稅法規定最短期限的折舊法。就折舊年限而言,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由于施工企業普遍采用項目管理,項目經理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工期質量、效益負責,項目經理出于自身項目效益的考慮,推遲固定資產的入賬時間以降低固定資產及周轉材料在本項目的提取攤銷,從而虛增當期利潤,增加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數。因此市政施工企業應加強對項目財務管理的檢查,監督保證購置的固定資產及時入賬,按稅法規定逐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達到減免所得稅目的,以確保企業的利益。
納稅籌劃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稅收的法規、政策在一定時期內有一定的適應性,、規范性和嚴密性。市政施工企業要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必須依靠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及財務管理,關注并熟練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全面綜合、周密策劃,才能使籌劃的方案得到最好實現,以達到企業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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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其次是選擇適用適當的會計政策,盡量降低營業額,同時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從而達到縮小計稅基數或者適用低稅率、零稅率,減少應納稅額的目的。在此前提條件下,探討具體各個稅種的納稅籌劃技巧才具有實際意義。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稅種納稅籌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
可見:方案2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梢詫⒀b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可以加大對園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稅。
可見:方案2比方案1雖然多投資200萬元,但卻因此導致增值率低于20%,從而節約了土地增值稅1800萬元。
篇10
【摘要】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本文通過對稅收籌劃的具體案例展開分析論述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