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文范文
時間:2023-03-29 05: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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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風險投資激勵
除了私人風險投資制這種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風險投資組織形式,任何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風險投資組織,都面臨著參與人信息不對稱與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問題。相比較其他類型的組織相比,風險投資機構的經營行為更具風險性,參與人對風險的認識更深刻,對風險的感知也更敏感,因此,參與人之間的風險分擔與激勵問題對風險投資機構的運行效率影響更大。下面以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F·斯蒂格利茨激勵問題的三種解決方法為基礎,進一步探討其在風險投資中的實際應用。
1市場解決方法
“私人財產與價格體系相結合能對激勵問題提供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如果資產屬于個人所有,那么個人必須承擔行動的全部責任。風險投資如果采取私人制組織形式,其道德風險就不會存在,但畢竟“天使”投資者的資金有限。有限合伙制從制度上將一般合伙人的私人資產與有限合伙人的委托資產相結合,激勵的有效性高,但它同樣存在著規模小的局限性。因此,項目投資經理人與公司合伙投資制是目前比較理想的風險投資組織制度,有效利用了項目經理的私人財產來解決風險投資者對風險投資經理人的激勵問題,具體做法是:在項目投資時,公司與投資經理人達成一項協議,即由投資經理人按擬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注入個人資本,投資經理人勿須承擔該項目投資資本的無限連帶責任,如果贏利則獲得該項目投資凈收益20%左右的分成,如果虧損,則按出資比例承擔。武漢華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是采取這種組織形式的典型公司,這種投資經理人參與投資用協議的方式規定了經理人的資本投入和剩余收益索取權,是一種有效的資本激勵與約束制度。
2合同解決方法
當風險資本所有者與風險投資經營者的委托——關系確立后,需要就雙方當事人在經營期間的權力與義務達成一系列條款性協議,尤其在人的經營目標與經濟報酬問題上,因此,這種合同也稱為激勵合同。用激勵合同解決激勵問題,就是設計一個契約使得人最大最佳程度地努力工作。下面運用委托—框架,對激勵合同問題進行分析。
為了簡化激勵方案,現假定委托人采取資本激勵措施,如果委托人與人針對經濟報酬問題簽訂一份合同,兩者之間的激勵問題就會容易解決得多。那么,委托人究竟應該為人制定怎樣的經濟報酬方案呢?假設人的行動選擇a∈A和外生隨機變量θ,貨幣化產出參數π(a,θ),并存在分布函數f(π,θ),委托人取得π的所有權并簽訂合同給予人報酬s(π),委托人的效用函數為v(π-s(π)),人的效用函數為u(s(π)-c(a)),其中:?鄣?仔/?鄣a、v′、u′、c′、c″>0,v″與u″是否小于0取決于委托人與人的風險偏好程度;人有不接受合同時的保留效用u;這樣,委托人對人的激勵問題就是:委托人如何選擇s(π)及人如何選擇a,并在參與約束條件下使得兩者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用數學模型表達如下:
∫v[?仔-s(?仔)f(?仔,a)]d?仔
s.t.(IC)∫u[s(?仔)]f(?仔,a)d?仔-c(a)
(IR)∫u[s(?仔)]f(?仔,a)d?仔-c(a)≥
上述模型中:a與s(π)的解取決于v、u、π、f、c、等因素;定性地講,委托人給予人的經濟報酬與人的行動選擇是互動的,而且他們又共同取決于兩者風險偏好、外生變量及人努力成本與保留效用等因素的影響。一般地,有以下性質:①當a可觀測時,誰的阿羅—帕拉特絕對風險規避度量越大,最優激勵合同要求誰承擔的風險越小,即當參與人甲風險規避而參與人乙風險中性,根據最優激勵合同參與人甲無須承擔任何風險,反之亦反;②當委托人不能觀測人的行動選擇a時,最優激勵合同要求人承擔比對稱信息情況下更大的風險,而且人選擇的努力水平小于對稱信息下的努力水平,即當效用函數一定時,信息愈對稱,最優激勵合同要求人承擔的風險愈小,人所愿意付出的努力水平愈高;③如果分布函數滿足單調似然率特征,最優激勵合同s(π)是π的單調增函數,即產出愈高,人的經濟報酬愈豐厚。
委托人依據上述模型可以設計一個合理的經濟報酬體系,并在激勵合同中作出明文規定。結合目前的激勵機制,用合同法解決激勵問題,還需要解決好下述三個細節:
(1)激勵方案的個體差異性。隨著人本觀念逐漸增強,人的需要、人的預期目標及風險偏好的微小差異就會顯現出來,一個好的激勵方案不僅應該隨崗位、職務不同而不同,也應該視當事人的需要、預期目標及風險偏好而適當調整。如:總經理崗位只有一個,但一項激勵方案顯然不適合前來應聘的所有候選人。風險投資機構應該努力避免用一種方案來激勵所有的經理人,只有設計足夠多的可行性方案供其選擇,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職業經理人的積極性。
(2)激勵參數的選取。在激勵模型中,只要新的變量X包含比原有變量π更多的有關a和θ的信息,將X寫進激勵合同作為經濟報酬的依據變量,就可以降低成本并且激勵者增加努力程度,如果觀測X的成本小于成本的降低時,觀測X才是有價值的。在實踐中,許多委托人僅僅將年度利潤作為經濟報酬的唯一依據變量,經理人為了取得更多的年度利潤,往往會忽視無形資產、市場競爭力、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等一系列難以觀測的組織目標因素。但是,這些因素影響著企業的長期發展,關系到未來的年度利潤,他們同樣反應出更多的關于經營者努力程度的信息。因此,如果將這些因素寫進激勵合同,一方面激勵經營者更加努力工作,降低總成本;另一方面激勵經營者將一部分精力放在除年度利潤之外的一些因素上,從而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3)剩余索取權的配置。企業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取決于企業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配置的對稱程度。在激勵模型的報酬方案上,委托—雙方的收益往往會隨著總收益的變化而變化,如果總收益增加一個單位,而方的收益便會增加a單位(一般地,0≦a≦1,可能是總收益的分段函數),定義a為剩余索取權指數,它的大小取決于雙方風險偏好、討價還價能力等因素。
必須指出,合同畢竟是不完善的,而且執行起來有成本,因此,合同法也不是完全的解決方法。
3市場聲譽解決方法
根據博弈論的觀點,風險資本所有者與風險投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行為屬于多階段動態博弈,如果風險投資職業經理人想要和風險投資者保持長期的關系,即使沒有上述前兩種顯性激勵措施,“時間”本身可能會解決問題。在競爭的職業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市場價值或收入決定于個人的市場聲譽,而市場聲譽又建立在以往的經驗和投資業績上。直觀地講,市場聲譽之所以起作用,是因為現期的努力通過對產出的影響改進市場對能力的判斷。在長期關系中,影響經理人業績的外生不確定可以剔除,風險資本所有者可以相對準確地從觀測到的變量中推斷經理人的努力水平,經理人不可能用偷懶的辦法來提高自己的收入和聲譽。因此,經理人必須對自己的短期行為負完全的責任,即使沒有顯性激勵合同,經理人也必須努力工作,從而改進自己在市場上的聲譽,提供未來的收入。
利用市場聲譽法解決激勵問題,也需要解決好下述問題:
(1)聲譽系統的構建。建立經理人市場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需要一種公開、公平的環境。如果風險投資職業經理人隨意編造自己的職業經歷,或者某些風險資本所有者為職業經理人提供虛假業績證明,勢必造成市場聲譽的嚴重扭曲,為經理人的道德與能力帶來更大的風險。因此,在風險投資業,風險投資機構必須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建立由聲譽評價子系統、聲譽檔案子系統、聲譽擔?;蚬C制度、聲譽等級制度等組成的聲譽系統,以利于強化投資經理人的中長期激勵力,降低職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提高風險投資業的整體發展水平。職業經理人市場對職業經理人行為同樣也具有約束性,其個人聲譽對個人的成功至關重要,良好的聲譽會在募集資金和吸引創業者等方面為經理人帶來積極效應。
(2)聲譽度評價指標聲譽不是簡單地定性為好壞,其高低應該是可以衡量的,因此筆者建議:首先采用層次分析法(分層指標列舉見附表)計算風險投資經理人每次從業經歷的聲譽度;然后采用指數平滑法計算風險投資經理人當前聲譽度。
在整個指標體系中:職業素養涵蓋的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和維護投資人利益等3個指標是描述性指標,其得分可以由風險投資公司董事層給定;而反映經營績效的穩定的利潤增長率、客戶關系狀態、技術創新效益和提升人力資源能力等4個指標是可以通過觀測點來測定的。但必須提出的是,風險企業的發展要經歷種子期、創建期、成長期和成熟期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的發展特征各不相同,在不同的階段要有不同的權重結合評價指標來衡量經營績效。
4結束語
在以上介紹的三種解決方法中市場決定著風險資本所有者與風險投資經理人的組織形式選擇;合同作為顯性激勵方法,從經濟報酬的角度影響著經理人的努力程度;而市場聲譽雖然是隱性的,卻對職業經理人的長期激勵具有倍增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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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一)中國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歷史及現狀
從二十世紀末期到現在,短短二十年的時間里面,中國風險投資基金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歷程。早在1995年,深圳市政府利用財政資金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官辦的風險投資基金。隨后,各地方政府借助興建開發區的有力形勢,紛紛成立了官辦的風險投資企業。早期的風險投資基金普遍規模較小,并且具有明顯的行政色彩。1998年,中國政協的一號提案———“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成為了當時投資界的熱點。在其之后,國內的風險投資基金如雨后春筍般地涌現了出來。2000年前后,中國投資界盛傳將要開設創業板股票市場,這導致了許多中小企業應運而生。這個時候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處于萌芽狀態,無論是從資金規模、投資能力以及專業水平來看都無法滿足創業資金的需求。這個時候,國外成熟的風險投資基金尚未全面進入我國市場,它們的投資對象僅限于搜狐、網易、新浪等具有海外背景的企業。二十一世紀初到現在,海外成熟的風險投資基金紛紛涉足國內市場。國內一些完成了創業階段、在國際資本市場取得了上市地位的企業、以及因此而致富的企業創始人也開始涉足風險投資領域。這個階段是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發展最快的時期,從2004年到2013年,風險投資基金募集資金數量增長了889%,新成立的基金數量增長了847%,完成投資的案例數量增長了353%(詳見圖1和圖2)。中國風險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在2011年達到了高峰,隨之之后的兩年,風險投資基金在募集資金數量、募集資金個數、投資金額以及案例數量上都出現了顯著下降。究其主要原因是,在2012年,中國股票市場停止了IPO發行,風險投資基金行業的信心受到了重大打擊。
(二)中國風險投資基金行業存在的問題
中國經濟依托改革開放的國策長期快速發展,這也促成了中國風險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壯大。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基金行業分為兩個陣營:一方是具有海外成熟風投經驗的合資基金,另一方是國內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雖然兩個陣營都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下快速發展,但是行業的主要問題也存在于兩個陣營的成員之間。首先,本土基金的資金容量較小。據《2014年中國風險投資年檢》的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共有本土風險投資基金501家,外資背景風險投資基金223家。在本土基金中,除了中投、陜西高新、吉林亞東等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以外,大部分本土基金的管理資金數量在5億元人民幣以下,甚至有的基金管理的資金數量僅為幾百萬元。與之相對應,具有外資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比如:IDG、軟銀亞洲)大部分管理的資金數量在20億美元以上。管理資金規模的不同,導致了本土風險投資基金和外資風險投資基金所處的風險等級不同。外資風投基金偏向于投資處于快速成長期并且資金量需求較大的創業企業,這類企業通常風險低,投資回收期短。本土基金主要投資于初創期的企業,這類企業風險大,投資回收期長。這樣一來,導致了本土風險投資基金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其次,本土風險投資基金在服務上無法與外資競爭。外資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大多依托具有多年歷史的大型風險投資機構,它們在資本市場運作經驗豐富,在項目投資過程中,能夠提供資金支持、財務顧問、危機管理、戰略股東引進、資本市場運營等全方位的增值服務。在這種競爭態勢下,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現存客戶面臨著大量流失的風險。再者,本土風險投資基金再融資能力較弱。風險投資公司需要不斷地融資以補充資金。在國際上,對于一些較大型的投資項目,往往會組建專項基金進行投資。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具有大量成熟的客戶資源,再融資能力極強。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的歷史較短,積累的客戶資源較少,因而在大型項目的投資中資金捉襟見肘,往往會失去投資機會。最后,本土風險投資基金背靠的資本市場環境不利。外資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主要背靠發達國家成熟的資本市場,這些資本市場政策穩定,法律法規健全,具有極強的可預見性和可操作性。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背靠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政策不穩定,甚至出現了暫停IPO上市的政策決定,這嚴重地阻礙了本土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基金行業內部所存在的問題,不僅僅關系到本土基金和外資基金的競爭格局,還關系到資本市場話語權的問題??梢哉f,中國證券市場優質上市公司資源的流失與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的弱勢具有直接關系。中國資本市場正呼喚著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的變大、變強。
二、中國風險投資基金組織模式的選擇
(一)現行的市場環境中國風險投資
基金行業已經具備了成熟的法律環境。與中國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相關的主要法律已經頒布,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最近一次重新修訂中,取消了企業對外投資規模的限制,這為以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逗匣锲髽I法》則詳細規定了有限合伙企業參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為有限合伙式風險投資基金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本土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式和有限合伙式的組織模式,采用信托式組織模式的風險投資基金較少。中國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的熱情較高。自2013年開始,風險投資行業出現了一種新的“眾籌模式”,該模式的運作方式是普通投資者通過互聯網平臺直接參與企業投資。據統計,“2014年上半年,中國采用‘眾籌模式’完成風險投資1.56億元,完成投資430起?!娀I模式’的規模正在快速成長,2014年6月份的投資額超過了前5個月的總和。”上述情況表明,中國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的熱情極高,但是投資渠道明顯不足。
(二)中國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及優缺點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的要求,中國本土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可行的組織模式。第一種是公司制的風險投資基金。這種模式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來組建的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的股東就是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他們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具有決策權。第二種模式是近年來剛剛興起的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責任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合伙人依照其投資額承擔有限責任。第三種模式是信托式風險投資基金。這類風險投資基金依靠《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設立。通常情況下是以信托公司為依托,以信托合同為主要標的,集合投資者的資金,委托專業的風險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上述三種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是國際上的通行模式。在中國,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而信托式的基金由于有合同期限的限制,這種組織模式主要用來設立“陽光私募基金”,用來投資于股票二級市場,很少被采用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從各個組織模式的特點來看,公司制風險投資基金所有權及關系清晰,屬于現在世界通行的企業制度,可以有效地參與市場競爭。它的最大的缺點是資本擴張的手續較為繁瑣復雜,還面臨著著重復征稅。有限合伙制的優點在于便于資本擴張,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意味著合伙關系確立了,因而有限合伙企業有著靈活、快速的優點。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的缺點在于它不是法人,在進行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基金對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需要另行申明,這不利于投資那些具有復雜股權關系的風險企業。另外,有限合伙人只有利益分配權,沒有企業的管理權,無法約束管理人的行為,存在著重大的治理缺陷。契約式的風險投資基金產權關系明晰,可以隨時擴張規模,也避免了重復征稅。它的缺點是具有確定的期限,這個缺點可以通過事先設定長期契約或新設契約的方式來解決。
(三)發展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從發展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來看,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急需改善環境和擴大規模,以便最終能夠在中國的風險投資市場拿到更大的話語權。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可以幫助中國的風險投資行業達成上述目標。由于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能夠在大型項目投資中快速地實現規模擴張,能夠便于投資者監督人的行為,還具有清晰的產權結構,因而它是中國風險投資事業快速發展的不二選擇。也只有選擇契約型的組織模式,才能在短期內快速形成大量的具有較大規模和持續融資能力的本土風險投資金群,才能掌握資本市場的話語權,才能改變優質上市公司資源流失的不利局面,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從發展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的可行性來看:首先,契約式基金的法律基礎完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制定,為契約式基金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目前,中國這種契約式的資金管理方式較為普遍,所以在法律環境上發展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是可行的。其次,契約式基金的發展具有良好的市場基礎。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以契約方式設立的,投資者普遍認同這種管理模式,這為契約式風險投資資基金的籌資帶來了便利條件。再者,契約式基金的組織模式有助于風險投資基金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交易。風險投資基金的盈利期往往在三年以后,這與滬深交易所的掛牌制度相矛盾,但是契約式基金不受“連續三年虧損摘牌”這個規則的制約,這使得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充分地利用交易所的良好環境實現快速發展。
三、發展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的政策建議
篇3
關鍵字風險投資制度環境組織模式
1美國風險投資的經驗
1.1雄厚的科技實力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基礎
(1)加強科技立法。長期以來,美國政府通過國會頒布了各種各樣旨在鼓勵科技發展的法律,主要有《國家科學基金法》、《小企業創新發展法》、《國家競爭力轉移法》、《小企業技術轉移法》和《美國技術轉移法》等等,這些法案清除了制約科技發展的各種障礙,極大地促進了科技的發展。
(2)加大對科技研發的投入。從絕對額上講,美國的科技研究與開發投資規模一直占世界首位,2000年,其投資額達到了2640億美元,占世界科技研發投入的45%,相當于其他西方6大國該項經費的總和。從研發費用占GDP的比例來看,美國同樣名列前茅,1993年,美國占2.7%,歐盟國家略高于2%,中國僅為0.7%。
1.2特殊的優惠政策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為了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美國實施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包括稅收上的優惠,如把長期資本收益稅的最高稅率從49.5%降到了28%,1981年降到了20%;經濟補貼政策,1958年,美國頒布了著名的《小企業投資法》,確立了小企業投資公司制度;信用擔保政策,1953年,美國就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承擔對高新技術小企業的銀行貸款;融資鼓勵政策,1978年,美國勞工部對《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中關于養老金投資的“謹慎”條款做出了新的解釋,在不危及養老基金整個投資組合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許養老基金投資于創業企業發行的股票和投資風險基金;政府采購優惠,美國政府有關法律規定,10萬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合同要優先考慮中小型企業,并給與價格優惠,其中,中型企業價格優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業的優惠幅度不得超過12%,同時聯邦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20%必須給小企業。
1.3組織模式
從風險投資業在美國誕生以來,有限合伙制就在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中占據了主導地位。
有限合伙制是這樣一種制度安排,企業由風險投資家投入資本,風險投資家作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他們的出資額一般占公司資本總額的99%,不參與企業日常的運作管理;普通合伙人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的1%,附帶權益一般固定為公司經營收入的20%,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管理,收取管理費,一般在企業破產時承擔無限責任。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還對普通合伙人的資金使用方式進行約束:有限合伙通常規定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額不得超過籌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禁止普通合伙人將風險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禁止普通合伙人為了謀取管理費用而投資于他們自己的子公司;禁止投資于有限合伙人管理的其他投資公司,禁止有限合伙人在沒有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風險資本時就募集下一期風險資本。同時,對普通合伙人的具體運作也要實行監督,根據有限合伙合同的規定,解決有限合伙合同與章程的修改、提前解散合伙、延長合伙期限、解除或接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沖突等問題。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同中提出,普通合伙人必須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所投資企業的業務進展和變化情況;在一定比例的有限合伙人要求下召開特別會議等等。
1.4暢通的退出機制
目前,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有企業股票公開上市發行方式(IPO),其他風險投資基金收購該創業企業,創業企業創辦人、管理者和員工贖回方式退出,或者以創業企業破產清理方式退出。其中以公開上市最為普遍,美國的創業板市場為小企業上市提供了機會。
2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已成為我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宏微觀環境最好的三個城市,因此也成為風險投資機構較為集中的地區。三地風險投資發展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資金來源以國有資產為主。有關資料顯示,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風險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基本是以國有股占控制地位的股份制。風險投資機構的來源以政府財政或國有機構出資為主。
風險投資集中在高新技術產業。目前三個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均已經形成規模,并集中在電子信息、生物工程和醫藥產業、新材料三大產業領域。1998年,北京、深圳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中的比重分別超過80%、90%,總產值分別達到432億元、570億元。上海以集成電路與計算機硬件制造、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系統應用為基本框架,軟件業以應用軟件和系統集成為重點,1998年實現產值220億元。北京、深圳的規模相對較小,分別實現產值5032萬元和12億元。上海擁有包括新型金屬材料、新型無機材料、復合材料、有機高分子材料四大類,24個小類的完整體系,新材料品種約占全國的1/3,1998年全市新材料領域所創造的產值達200億元;北京、深圳1998年新材料產值分別占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的7.4%、3%。
3我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3.1政府主導、官辦官營
從上面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就可以看出,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還主要是由政府牽頭,各個風險投資機構還是國有股占主導地位,缺乏廣泛的資金來源,而且,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尚在進行中,這種國有國營的方式勢必會造成所有者缺位,對企業家也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80%的資金來自政府部門,在具體運營過程中缺乏適應市場變化的靈活性和透明度,投資效率低下,不能形成應有的示范效應。實踐也證明,由政府主辦風險投資運作違背了風險投資的本質,是缺乏生命力的。
3.2風險資本規模小、資金實力弱
我國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出資,民間資本沒有完全調動起來。國內風險資本總額才9億多美元,而實際上能投入項目的資金才有1億美元左右,每個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不如美國平均單個風險基金的1/8。一些風險投資公司只有幾千萬的資金,只能支持一些規模小的、短平快的項目。由于以上原因,我國風險投資不具備長期資金支持,抗風險能力低。
3.3缺乏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法律環境
美國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得益于有限合伙制這種制度安排,而在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合伙制沒有明確規定,也缺乏對有限合伙制明確規范的法律條文。這使得有限合伙制的發展受到法律的限制。另外,《公司法》中對無形資產入股的限制過于嚴格,而且對無形資產的界定也不夠清晰,這就限制了用無形資產入股的可能性,而且也使得普通合伙人因為資金的缺乏而喪失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會。
3.4缺乏暢通的退出渠道
風險投資一般企業的存續期是10年左右,當企業產品進入成熟階段,就要與傳統的企業靠攏,風險資本就要退出,因此,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是很必要的。從美國的經驗看,暢通的退出渠道是風險資本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在我國,二板市場還有待發展。企業上市門檻過高,審批程序繁瑣,使得創業企業很難通過上市來達到風險資本退出的目的。
4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制度環境建設
4.1法律環境的建設
有限合伙制這一制度安排極大地促進了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而我國在法律上對有限合伙還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應該加緊出臺針對有限合伙的法律,嚴格規定風險投資基金的性質、經營目標、投資方式、投資方向等。修改《保險法》,使現有的保險公司可以便利地開展風險投資保險與技術轉讓的保險業務,放寬保險基金使用限制,使其可以投資于風險投資基金。
4.2市場體系的構建
在風險投資過程中,存在三大市場主體參與者,即風險投資者、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企業。由于大量微觀參與者的分散性,投資者很難直接對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正確的評價。同樣,風險投資公司亦很難直接對項目和風險企業進行系統的全面評估。因而,三者之間不能緊密聯系,導致那些具有很好風險項目的企業得不到風險資本的支持。這在客觀上產生了風險投資對社會中介信息服務系統的需求,以便建立各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因此,風險投資離不開完善的中介組織服務系統。風險投資必需的中介服務系統主要包括技術評估、市場評估、產業價值評估、資信評估、法律評估、信息咨詢等。
4.3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的方式有減免投資者的稅負、減免風險投資公司的稅負和減免風險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我國政府現階段應重點考慮以下幾種方式:①降低風險企業所得稅,在創業初期可以免征所得稅;②對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只征收印花稅;③對專門投資于風險企業的風險投資積極免征所得稅,風險投資機構與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享受同樣的待遇。
4.4融資渠道
針對我國風險投資資本額小,缺乏長期風險承受能力的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放松對養老基金的控制,允許其在進行嚴格的市場調查后投資于風險企業。
(2)加強政府扶持,由于風險投資在初創期所需的資金量大,失敗概率高,因此,國家應在種子期進行資金扶持,這種扶持的對象主要是那些具有很大的長期發展潛力、但由于風險較大而尚未引起私營部門充分認識的科技型企業。
(3)引進國際風險資本在我國進行投資。風險投資的成功率比較低,如果我國的風險投資只建立在內資的基礎上,一旦失敗,就會對風險投資的發展起到很大的阻礙作用。引進國外資金,一方面帶來國際標準化的運作模式,另一方面也帶來了豐富的資金來源。
(4)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風險投資。目前,我國的居民存款每年仍以很大的速度增加。這是一個巨大的資金來源。吸引私營企業參與到風險投資中來,制定優惠的政策和防范風險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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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摘要: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發展的助推器,是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我國發展風險投資20年,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初期階段,存在許多問題,如風投資本總量小、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本退出機制不通暢、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專業人才等。本文通過分析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闡述了我國風投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提出了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體系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風險投資;現狀;挑戰
一、風險投資概述
1.風險投資的特征
風險投資,是由專門人員和機構向那些剛剛成立或增長迅速、潛力很大、風險也很大的未上市新興企業長期股權融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典型的風險投資往往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投資對象多為處于創業期(Star-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10%-49%的股權,不要求取得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虻盅骸?/p>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一般不參與被投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務;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以外,一般也對被投企業以后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于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企業增值后,投資人會通過上市IPO、收購兼并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6)風險性極高,投資失敗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會獲得超額回報。
2.分類及功能
對風險投資類型的劃分有多種標準。按投入方式,可分為“杠桿式”風險投資和“權益性”風險投資,后者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投資方式。按接受投資的企業發展階段不同,可以將風投資本分為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和風險并購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功能是為應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業提供其創業和發展所必須的股權資本,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由風司融到風險資金,投向經過謹慎篩選的風險企業或項目,培養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后撒出投資,再去尋找新的項目。由此可見,風險投資主要有資金放大器、風險調節器、企業孵化器等幾種功能。
3.風險投資的運作
風險投資主要由項目評估和選擇、談判和簽定投資協議、培育風險企業、實現投資收益等環節構成。
(1)項目評估和選擇。企業家(團隊)管理能力、產品或技術的獨特性以及產品市場大小構成了決策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派生出創投決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決不選取超過兩個以上風險的項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總的考核值,P代表產品市場大小,S代表產品、服務或技術的獨特性,E代表管理團隊(企業家)的素質。
第三定律:投資P值最大的項目。
(2)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風險企業所關心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企業運轉,確保目標利潤和企業經營權。雙方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確定風險投資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項目股權分配與投資額及對賭條款等全面細致的風險投資協議。
(3)培育風險企業。協議簽訂后,風司與風險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一般通過管理報告、企業定期訪問、擔任企業董事會成員來對企業實行監控,以便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風司一般還會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財務等方面專長,向風險企業提供專業咨詢等增值服務。
(4)實現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取決于風司整體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風險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購風險企業,把風險企業轉售給其它投資公司;執行償付協議,風險企業向風司回購自身股份。
二、我國風投行業的發展狀況分析
1.投資概況
我國風投行業經歷過2000、2001年的發展高峰,之后隨國內創業板暫不開設和納斯達克網絡泡沫的破滅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好轉以及網絡潮的回暖,風投行業在總投資額上大幅攀升,據統計數據,中外風投機構在2004年共對253家大陸及大陸相關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總額達12.6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投資案例數量較2003年增加43%,投資金額上升28%,風投業進人一個全面復蘇和加速發展的時期。
2.行業分布分析
風投機構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通常會考慮該行業的成長性、創新性、市場前景以及具體企業的管理團隊。調查顯示,傳統制造業已經取代軟件行業,成為創投項目最為集中的行業,表明風投資本規避風險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動機顯著增強。風投資本通過參股方式,從穩定發展的傳統制造業那里獲得股利,增加利潤流量,滿足了風司股東要求的一種策略選擇。
3.區域分布分析
風投資本偏重高新技術項目和經濟發達地區,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風投機構數目最多,但在資金總量上比深圳小,北京雖然機構數目較少,但管理的資金卻較多。此外,風投出現很強的區域集點。京津冀地區的項目投資強度最高,長三角與珠三角的差別不大,而東三省及其他地區的差別則較大。
4.階段分布分析
針對創業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為五個階段,即種子期、發展期、成長期、擴張期以及成熟期。風投機構會根據企業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資對策。
國外的風投資本一般集中在發展、成長和擴展階段,向種子和成熟階段投的比例比較小,特別是在種子階段,大約只有5%。2003年以來,風投資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態分布”:中間大兩頭小。項目主要集中在成長階段,而種子階段所占比例最少,這種趨勢與國外風投的階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國風投行業投資項目退出狀況
自2003年以來,我國風投資本在退出上雖然取得可喜的進展,有多家風投機構實現了成功退出。但與國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業收購所占比例明顯偏低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開,多數風投機構投資“后撤”,即風投機構為了規避風險和獲得穩定的回報,多選擇比較成熟、規模較大的傳統性項目。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股改的不斷深入和登陸海外資本市場,通過IPO實現退出的較往年明顯增多,多家風投支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和新加坡市場上市。
三、我國風險投資行業面臨的挑戰
1.資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一
風險投資的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者等。我國目前的風投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國有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主體應該是愿意并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投入。在沒有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風投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很難有大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也達不到最佳投資組合的目的。
2.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投機構是風險投資市場的真正主體。它是向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專業的資金管理人。風投機構從風險投資者募集風險資本開始,搜尋、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定投資方案,對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輔助,并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撤出投資,把本金及實現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目前,我國風投主體的結構是不合理的,應逐步改變其政府主導的現狀,形成由民營主導的風險投資格局。大力發展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企業,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營資本主體。
3.風投資本的利潤實現與退出困難
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獲取和高風險的轉移,關鍵在于退出。風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為促進風投行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高新科技的推動作用,必須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投資本變現回收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公開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資失敗而進行的資產清算。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暢通的退出途徑,主要表現在A股主板交易市場上市門檻高;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專門為風險企業提供退出途徑的創業板市場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風險投資在我國早已開始實踐,但至今仍未對風投基金進行立法;由于法規建設不健全,使得社會上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在稅收上,國家雖然給高科技企業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但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優惠,風險投資者在高科技企業所得的股息和紅利要雙重征稅。這種滯后的立法狀況嚴重制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運作和發展。
5.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
風投是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方面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很強。風險投資家應該是既懂技術理論,又懂管理創新;既懂產業運作,又懂資本運營;既能深諳風險投資的職能奧妙,又能通曉國際風險資本運作規則的復合型高級人才。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目前我國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應對我國風投發展挑戰的建議
1.擴大風險投資總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根據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發展趨勢,可從從機構投資者、國內大型企業、私人資本和政府資金等方面拓寬風投資金的來源:
2.建立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
可以從投資多個階段的企業并分批投入資金、組合投資、聯合投資、合同制約、管理咨詢和嚴格執行業務計劃書等方面分散風險。
3.建立創新的組織制度,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與一般公司組織形態相比較,有限合伙制能夠有效降低運作成本和成本,并通過適當的治理結構和各相關利益者之間一系列激勵與約束的契約安排來有效地減少風險。應采取多種方式培養和引進人才,在此基礎上,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4.建立暢通的風投資本退出渠道
風投資本的成功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也是風險投資不斷循環的基礎。我們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立足于我國國情,在探索中建立適合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如國內買殼或借殼主板上市、進一步發揮二板市場的優勢、設立和發展柜臺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企業并購與企業回購、清算退出等,沒有退出渠道的創業投資是沒有發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實現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完善風險投資體系,保證資本退出渠道的通暢。
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篇5
一、初始的和表層的制度條件分析
風險投資在一國的興起與發展,除了中小企業本身創新的初始要求外,政府持續的政策支持和推動模式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并將最終影響企業的創新結果和新的經濟增長因素在一國的形成。適宜的制度安排,包括既有經濟制度環境對風險投資的接納程度和彈性大小,以及政府在其中的鼓勵與推動作用。這樣的基本條件應該包括法律制度、技術觀念、金融結構、對風險投資者的激勵等主要方面。美日在發展風險投資上的不同效果首先就反映在既有經濟模式的差異上。
美國模式的優點在于它的彈性很強的勞動力和產品市場、低稅、激烈的競爭和股東資本主義,股東資本主義對管理者施壓,要求他們使利潤最大化;缺點在于收入差距懸殊,低福利經濟、“公共物品”——比如初等和中等教育——質量差、低投資率和很低的儲蓄率。日本模式的優點是它的終身雇傭促進了忠誠和高熟練度,公共物品(特別是教育)質量高,銀行和其它工商企業關系密切,公司交叉持股使管理者受到保護,這可以免遭失去耐心的股東影響,從而對投資采取長期觀點;缺點是大股東沒有高效率利用資本的壓力,終身雇傭制極大地阻礙了人才流動,企業間相互持股雖然有效地阻止了外資收購日本企業,但卻人為地抬高了股價,使日本的市場經濟扭曲成大財閥壟斷的畸形市場經濟,大股東不注重投資回報,而只是一味地追求相互間發展業務關系。在日本,大企業是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的主要對象,而作為大企業供貨單位的小企業往往受制于大企業,基本上被鎮定在經濟鏈條的最低端難以自拔。大企業要求為其供貨的小企業不得對其他企業供貨,大企業還千方百計地壓低價格,使小企業經常面臨破產的威脅。近年由于日本經濟持續低迷,日本國內大公司紛紛轉向開發國際市場,也引起了日本國內產業空洞化,中小企業大批破產,使日本經濟元氣大傷。從簡單的模式比較來看,風險投資對美國模式具有更強的適應力,而在日本模式下則很容易受到非市場力量的排斥和抑制。但這僅是初始狀態的判斷,而不是決定性的。從風險投資的興起與前期的發展規模來看,美日并沒有太大的差距。
從比較的結果來看,制度空間的持續拓展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即更重要的是一國對發展風險投資的態度和對制度條件進行改善和調整的能力。美國在發展風險投資上采取了十分積極的態度,并顯示出制度調整的迅捷與靈活,在歷經半個世紀的經驗積累和法律規范后,美國的風險投資活動已經成為美國國民經濟運行系統中一個至關重要的部分,形成了經濟制度層次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效率。美國風險投資的制度框架可以概括為:以民間資金為基礎、以私人風險投資公司為主要投資主體、以高新科技領域為主要投資方向、以股票上市為主要退出方式、以高預期回報為激勵動力,市場交易自由化與外部環境支持相互配合的多層次的綜合體系。關于該體系的內部結構,可歸納為圖型(見圖表1):而日本則更多遷就或迫于既有制度的壓力,面對風險企業發展的要求反應遲緩。
圖表1美國風險投資制度框架的簡潔表述
二、持續的和深層的制度安排差異
現在我們深入到風險投資內部的制度框架及運作層次,比較兩種不同制度安排下的效率差異。
1.法律制度方面。日本沒有對法律條文進
行必要修改,原有規定不利于風險投資主體的
創新。以SBIC(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投資自由度
為例,日本《小企業投資法》規定SBIC必須投資
經過審計的企業,而通常情況下每半年才能收到一次企業報告,只有出現問題才能要求企業提供每月或每季的管理報告,并且日本是不鼓勵企業家主動提供創業計劃的。這與美國不只SBIC而是所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可以自主評估篩選項目從一個新產品的構想或新服務的發明設想,形成天壤之別。卡爾·考普頓在籌組ARD公司之前并沒有企業家的經歷,但他后來成為風險投資業的第一位成功實踐者。被作為案例廣泛引用的美國波特公司那位發明人,憑著數枚小電池樣品的展示被評估價值30萬美元并很快獲得5萬美元先期投資,這時發明家本人也就成為雛形企業的創業者。相比而言,美國的風險投資孵化新型企業的過程同時又是一個對專業投資家傳業管理者進行優勝劣汰的過程,日本則是按既有的標準審查既有的符合這一標準的舊企業。舊人員使其進入創新過程,二者創新的內生動力和創新品質肯定不會一樣。
2.對風險投資者的激勵方面。日本沒有給風險投資者提供獲得高利潤回報的制度和運行機制方面的保證。這只要列舉兩點就可以看清楚:第一,直到1995年8月以前,日本《反信托法》都是對風險投資的持股比例加以限制的,即規定風險投資者最多只能持有風險企業49%的股權,并且不允許其人員進入風險企業的董事會。這不僅限制了投資方協助改善雛形企業經營管理的努力,而且也剝奪了投資方關注資金安全、掌握資金流向以便相機決策的監護人的權利。而在美國的投資活動的合作過程中,表現為投資方與用資方完全不受外界限制的談判達成諒解的過程,并且投資方的權利是首先得到尊重的;第二,日本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的門檻高,風險投資公司蛻資困難。舉例說,按1983年11月以前的舊標準,要獲準在TSE(東京證交所)上市交易,必須是:(l)發行1000萬股份;(2)2000個外部股東;(3)凈資產15億日元;(4)上市前3年每股5日元紅利;而獲準在OTC(柜臺交易市場)交易必須是:(l)從成立起有2年交易;(2)每股5日元紅利;(3)每股稅后利潤10日元。1983年11月修改后的新標準如規定TSE交易必須發行500萬股份,1000個外部股東,凈資產10億日元,上市前支付過紅利、上市后達到每股5日元紅利;OTC交易不設最低交易期、不設紅利要求、每股稅前利潤10日元等。一般認為,日本的風險企業從創業起成功運作不出任何差錯,至少也要15-12年才能達到上市標準。以上所說OTC(柜臺市場)即1983年日本政府在大飯、東京和名古屋設立的“第二證券市場”,它設立后對于日本風險資本撤出渠道的暢通起到良好作用,但與美國納斯達克二板市場相比,顯然門檻還是高了一點。
3.金融結構方面。日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的主流資金沒有受到風險投資創新機制的激勵和約束從而產生高能量聚集和整合生產要素的效用。資金來源的不穩定性,可能使其中一部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這需要列表加以比較(見圖表2、圖表3):
由于風險投資的資金運用方式的特殊性是較長時間難以流動,因此是否有一個穩定的并且不妨礙普通投資領域資金運行的風險資金來源,或表述為不因普通投資領域資金運行的牽扯而妨礙風險資金自身運行的資金來源,就顯得至關重要。從圖表3可以看到,美國風險投資所依憑的資金渠道中,個人及家庭占了一個相當穩定的份額,退休基金、有實力大公司創辦的基金、捐贈基金構成其中的主體,而普通投資領域常規投資者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一開始比重就不大,并且從1996、1997年降到5%、1%的情況看,表現為逐步從這一領域撤出的趨向。而圖表2所列示的情況與此相反,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基本上是由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團發起,個人鮮有出資,退休基金(在日本稱為年金)因政府歷來就有限制它投資于風險類型企業的規定,至今未能在風險投資領域涉足。據調查,由上述發起者所組建的風險投資公司所使用的資金中,3/4屬于這些機構原來的自有資金,以基金方式新募集來的資金僅占1/4。這意味著其中3/4的那一部分資金,具有不穩定性.有可能因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財團經營的困難或需要而從風險投資領域抽離,回到傳統投資領域,不再具有孵化新型企業的職能。問題還不僅于此,我們再引申一下,簡單說說風險投資業的整體風險與不同金融結構的支持能力的關系。先來看一道模擬的算式:
500×0.80×(-0.70)=一280億美元
這道算式所表示的含義是,在美國風險投資業的全部風險投資公司中,limitedPartnerships(有限合伙制)類型的獨立的私人風險投資公司占80%,1999年度美國風險投資業實際向風險企業投入的Capital(資本)總額為500億美元,按“成三敗七”的概率會有70%的投資出現Profitnegative(負利潤),那么,這一年獨立的私人風險投資公司賬戶上的capitalrewardsto(資本的報償)科目記為一280億美元。這里重要的不是數字的準確性,而是其背后隱含的可能發生的金融問題。假設該項資本金支出不是以私人權益資本的方式支付,而是以別的方式例如韓國的財閥投資背后實際是政府擔保的投資,例如中國傳統計劃體制下政府通過計劃、財政部門統收統支所構建的投資體制的投資,例如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等國家發生金融危機前的金融體制下的投資,這個負利潤帶給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乃至整個金融業的后果。進一步帶給整個國民經濟宏觀層面的后果會是怎樣的?對于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層面的影響又會是怎樣的?況且(capital×O.80)×(一0.70)這樣的后果是一年累計一年的發生著,不過是capital的投入者的具體投資人有了變動而已。答案是不難給出的:企業財務問題——信貸清償問題——銀行壞賬問題……信用問題的累加,終歸要由金融系統來承載的矛盾集中爆發了。
日本金融結構的缺陷帶來了風險資本分布結構的不合理。據日本研究開發型企業培育中心調查,由于投資主體的避險行為,日本風險投資業的資金投向分布越來越向即將上市、風險很小、相當成熟的企業集中:投向設立未滿5年的企業的比例僅占16%,而設立5—10年的占21%、設立10-20年的占27%、設立20年以上的36%。后面兩類總計占63%的企業肯定不屬于風險資本所要孵化的雛形企業,設立5一10年偽21%比重的企業中也并非全部屬于雛形階段的新型企業。這個折扣一打下來,日本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新興產業發展的推動作用也就很有限了。
篇6
關鍵詞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企業
傳統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越來越大,并且過于強調投資收益率,運作模式嚴格規范,在投資項目選擇時偏向于擴張期的大項目。而天使投資的投資規模較小,運作方式更加靈活,主要以較好增長潛力的小型項目為投資對象。鑒于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在創業投資中的不同作用,將它們兩者進行比較分析,無論對于創業投資實踐還是政府的政策操作都很有意義。
1天使投資及其特點
“天使”最早是對19世紀早期美國紐約百老匯里面進行風險性投資以支持歌劇創作的投資人的一種美稱?,F在,天使投資人特用來指用自有資金投資于早期創業企業的富裕的個人投資者,其所從事的投資活動稱為天使投資。在歐美國家,典型的天使投資人通常是50歲左右的成功男性,屬于社會的富裕階層,很多人有成功創業或者經營企業的經驗。
天使投資是一種非正式的風險性投資活動,投資資金來自于天使投資人個人財富的積蓄。天使投資人通常以股權的形式投資于早期創業企業,股權的平均持有期限為5~8年左右。天使投資人除了提供資金之外,還會積極地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用自己的創業經驗或專業技能來指導和幫助創業企業家。天使投資主要以極具成長性的高科技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投資的風險較高,因此它所要求的投資回報也很高。在歐美國家,天使投資期望的稅后年均回報率高達30%~40%。
天使網絡(AngelNetwork)的出現是當今歐美國家天使投資的一個顯著特征。天使網絡是由天使投資人組成的一種非正式組織,它為天使投資人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投資經驗,提供投資信息,尋找投資機會的重要平臺。天使網絡成員之間會組成不同的投資團隊,共同向某一項目投資,這樣不僅有助于擴大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也有利于降低個人的投資風險。天使網絡通常由一位富有投資經驗的天使投資人牽頭組織,小的天使網絡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大的天使網絡則一般聘請專職的經理人(通常為律師)進行管理。
2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的比較
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都是提供追加價值的長期權益投資,都主要以高風險高收益、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科技型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并在適當的時機以股權套現的形式退出投資,獲得投資回報。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除了具有上述的共同特點之外,兩者也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區別。
2.1投資動機的比較
獲取高額的投資回報可以說是風險投資的唯一目的。但對于天使投資而言,除了投資的經濟利益之外,其投資動機里面還存在許多非經濟性因素。這些非經濟性因素主要有傳授創業經驗的渴望、獲得樂趣和激情、通過投資建立人際網絡、挑戰自己心智以便保持敏捷的商業思維能力、通過投資于健康產業創造社會福利等。當然,不同的天使投資人會有不一致的非經濟性追求。
2.2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比較
天使投資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美國風險基金聯合會估計,美國天使資本的規模接近1000億美元,而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則只有483億美元。另據美國小企業聯合會1996年委托Freear和Wetzel進行的研究估計,每年約有25萬個天使投資者投資于約3萬家創業企業,投資額高達200億美元。此外,Freear教授等人在1987年對284個新興科技企業所做的調查顯示,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是互補性的,但天使投資在創業企業早期階段的融資中占據了主導型地位,表1是其調查的詳細結果。
創業企業一般要經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張期、成熟期等不同的成長階段,每一階段都有不同的資金需求。表2闡釋了創業企業不同階段權益融資的規模及其來源。從表2可知,天使投資投資對象主要是種子期或者初創期的創業企業,投資規模一般比較小,它在創業企業種子期的單一項目投資規模一般為2.5~5萬美元,初創期的投資額為25~75萬美元不等。風險投資由于是一種制度化的投資,它能夠以私募方式吸收各方面的資金來擴大資本規模,其單一項目的投資額從幾十萬到幾百萬美元不等,有的甚至可以高達幾千萬美元。由于風險投資較強的資本實力和單純的盈利動機,因此其主要投資于中后期的創業企業。
2.3運作方式的比較
(1)投資活動的主體不同。天使投資的投資主體是天使投資人,他們用自己的資金投資于創業企業,投資收益也歸他們所有。在風險投資中,投資活動的參與主體是由職業經理人團隊組成的風險投資家,用于投資的風險資本來自于向機構或者個人投資者募集的風險基金,風險投資家的收入來自于年度的管理費用和風險投資利潤的分成。
(2)盡職調查的方式不同。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往往組成一個團隊,對將要投資的創業企業進行很長時間的跟蹤考察,花費大量的精力進行詳盡地價值評估和投資可行性分析。而在天使投資中,天使投資人不可能有像風險投資家那樣的時間和精力去對創業企業展開調查和評估,他們對投資項目的選擇更多的是根據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一般的市場趨勢進行判斷。
(3)投資的地域范圍不同。天使投資人所投資的絕大部分項目都是位于其居住地附近,因為這樣便于他們對投資企業進行監督和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而對于風險投資來說,其投資項目的地域范圍則較為廣泛,可以分布在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
(4)項目投資合同的差異。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和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非常正式化和規范化,合同一旦簽訂以后,雙方協商的空間非常小。而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在內容和形式上則更加靈活,合同簽訂以后,在執行過程中還留有更多協商和調整的空間。
(5)對創業企業的監督和參與管理的程度不同。由于投資的是自己的資金以及為了重新體驗創業的夢想,天使投資人有很強的動機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在創業企業中扮演非常積極的間接管理者角色。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雖然也會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但他們參與的程度和介入的深度都不及天使投資人,他們更多是為創業企業提供外在的增值服務。
(6)退出戰略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都有一個固定的投資期限,通常是3~7年,風險投資家必須在風險基金的投資周期內退出在創業企業中的投資。因此,風險投資在退出戰略上有著較為嚴格的時間約束,其投資行為的獲利動機更加強烈。天使投資在退出戰略上則沒有明確的時間約束,其在退出時機的選擇上更加靈活,因此可以選擇對雙方來說都最為有利的時機退出投資。
3發展我國天使投資的幾點建議
縱觀國外成熟的創業資本市場,天使投資以其特有的優勢成為創業企業資金供應鏈上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其對于創業階段中小企業的孵化作用被市場充分肯定。我國經過了20多年的高速經濟發展,已經有了相當規??梢猿蔀闈撛谔焓雇顿Y人的富裕群體,主要包括海外歸國的高學歷新富階層和外企的中方高級管理階層、國內的私有企業經營者和一些行業的高收入個人,以及一些擁有豐厚家族財富的人群等。雖然在我國的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經出現了天使投資活動的初步實踐,但其總體規模還很小,遠不能滿足我國創業企業的需求。由于天使投資的非正式性和非單純的盈利動機,故政府應主要從體制環境方面著手來推動我國天使投資的發展,具體的政策建議有以下三點:
(1)投資理念、投資文化的引導和培育。政府應加強天使投資的宣傳教育,努力培養支持創業的投資文化;以舉辦培訓班或研討會等形式加強天使投資方面的教育和引導,普及天使投資知識,幫助天使投資人培養風險意識和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天使投資者素質,從而形成潛在的天使投資供給。
(2)創造投資雙方信息溝通的有效平臺。天使投資人之間可以建立天使網絡來溝通投資信息,交流投資經驗,也可以通過團隊投資的形式降低單個人的投資風險。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可以考慮建立一個有關創業項目、創業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信息的一個網絡信息中心,為天使投資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搭建投資橋梁。
(3)法律、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歐美國家都對天使投資提供稅收優惠等政策以及法律方面的支持。也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對天使投資人投資于創業企業的投資收益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從而提高人們從事天使投資活動的積極性。同時,政府應在法律上加強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權益的保障,并進一步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1張樹中.美國創業資本市場的制度分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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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項目管理風險控制
經過多年的探索,中國風險投資事業在不斷發展壯大,逐漸顯示出其對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及高科技產業化的重要作用。風險投資是專指萌芽狀態中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投資,這種投資的高風險性和高回報率要大于傳統意義上的投資。風險投資的資金最終都要落實到具體項目中,由于風險投資項目大多數是由技術創新而產生的高科技項目,過去同行業的歷史資料很少或幾乎沒有,因此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項目的風險以外,還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風險企業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導致投資失敗的風險統稱為風險投資的管理風險,主要表現為:組織風險、決策風險、過程風險。進行科學的管理風險控制,對于有效運用風險投資這一手段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使風險投資項目實現最好的綜合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團隊建設———組織風險控制的核心工作
風險投資項目主要以技術創新為主,項目的增長速度比較快,如果不及時加強企業的組織管理,就會造成項目規模高速膨脹與組織結構落后的矛盾,成為風險的根源。
風險投資作為知識經濟社會中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相結合而生成的一種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組織的管理。與傳統項目相比,風險投資項目不但要求項目組織內的人員有較高的素質,有一定的項目管理經驗,對項目的風險性有較高的認識,并且這種知識和技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能夠充分地協調運用。而只有高性能項目團隊才能實現這種充分協調,所以在項目組織風險控制中,團隊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團隊在現有傳統組織結構中的引進,改變了組織過程實施的方式。即組織過程變成了企業的主要組成部分而不是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變成了“過程所有者”。為了從事項目的人員能夠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或服務,團隊應圍繞著用于獲得過程流的焦點進行建設。如果項目人員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沖突,士氣低,將會影響項目團隊性能的發揮,更會使整個項目的順利實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作為項目經理,如果能營造一個讓參與者發揮自己才干的適當環境,會使項目成員的忠誠度高度提升,增強項目團隊性能的發揮。為建立一個高效率的項目團隊,我們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動力和障礙。
推動力是同項目環境相聯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強團隊的有效性,它們和團隊性能是正相關的。障礙是同項目環境相聯系的負面因素,它們被認為妨礙了團隊性能,在統計上同性能是負相關的。在置信度為95%或更高時,這些團隊特性和團隊性能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通過推動力的把握和障礙的排除來創建高性能的項目團隊,是組織風險控制的關鍵內容,是項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條件。
二、項目評價———決策風險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國許多風險投資出現嚴重虧損,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資項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資決策失誤造成的。決策風險是指風險項目因決策失誤而帶來的風險。由于風險項目具有投資大、科技含量高、產品更新快的特點,使得對于項目的決策尤為重要,決策一旦失誤將會直接導致項目的失敗。
對風險投資項目進行價值評估是投資決策的關鍵環節,如果在進行價值評估過程中,僅靠風險投資家、市場的經驗和直覺進行決策,會使評估結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為風險投資項目所包含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遠遠大于傳統的投資項目,所以如何從模擬風險的角度以及能夠反映這種風險的價值范圍方面預測價值,是進行風險投資項目決策的關鍵。全面的價值評估工作主要取決于對企業及其所在行業普遍的經濟環境的了解,選擇正確的價值評估方法,擁有較多的財務、統計數據,采用科學的態度去認真分析和預測,才能得到真實可靠的結論。因為風險投資項目歷史財務數據相對較少,或者沒有可比項目數據,評估時應采用類似項目和自身的歷史數據相互替代的方法來進行。在取用同類項目數據時,還要考慮項目之間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豐富程度、穩定程度。選取了合適的財務數據后,接下來的工作就是預測項目預期現金流量及選定項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資本成本(折現率)。為了計算由該項目引起的不同時點的現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將不同時點的現金流量調整到統一時點進行比較。估測項目預期現金流量具體工作包括: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計算扣除調整項目后的營業凈利潤與投資成本,將企業經過審計的現金流量表進行分別細化分析;了解企業的戰略地位及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制定績效前景;預測個別詳列科目;檢驗總體預測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結合企業經營的歷史、現狀和未來,分析預測得出和風險相適應的企業預計現金流量表,以此為基礎計算出的項目的凈現值。估測并調整項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權益資本成本估算;債務資本成本估算;確定目標市場價值權數;估計不同的企業的報酬率隨整個市場平均報酬率變動的情況;估計根據機會成本要求的最低資金利潤率;將與特定投資項目有關的風險報酬加入到企業要求達到的報酬率當中,形成按風險調整的貼現率,從而合理選定折現率。
企業在識別與估量投資風險后,對選定的投資方案,還要針對其可能面臨的風險,運用杠桿原理,協調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由于營業風險是一個項目資本成本的主要決定因素,而且由于技術、效率及其生產上的因素,企業通常無法控制項目的營業杠桿,這就需要我們利用總杠桿、經營杠桿和財務杠桿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采用杠桿程度有限的組合,來控制企業的總風險。
三、借助信息技術———實施過程風險控制
項目是一個連續的過程,風險項目往往起源于一種想法,并采取一種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夠的物質要素,使組織中關鍵的決策制定者選擇該項目。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不同的階段會遇到各種不同的問題,并以一種連續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強調了進行風險項目過程管理的必要性。
風險投資項目由于其預期的市場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確定,致使對項目的過程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產生風險,這種風險貫穿了風險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針對于風險投資項目的特點,項目各階段不應僅滿足應完成的任務,必須隨著項目運作過程環境的變化進行資源的再分配以及項目參數的調整。根據這種變化表現的強烈程度,要求項目經理通過改變分派到整個項目和各項工作的混合資源,來相應地做出動態反映。這項工作我們可以通過建立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來進行。建立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統的一個新領域。任何企業的運營都需要信息,源于項目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的決策必須基于及時的和適當的信息。信息流在質量和速度上都是一個關鍵的因素,有了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資源,滿足項目的要求。風險的產生來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為了優化企業風險管理系統就要優化整個信息流程。項目風險信息整理伴隨著風險及管理信息的產生、收集、處理及發送過程展開。這種信息既包括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還包括項目自身風險與風險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業外部可以給企業風險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種全方位立體性的信息網絡。借助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組織者可以準確地發現并協調風險管理活動、根據風險控制效用報告組織未來計劃等活動。對于每一階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該項工作的風險等級,明確這一風險正面與反面的后果,還可以發現其他企業的風險管理戰略、最佳的風險管理實踐及風險評價工具。例如在項目計劃階段,輸入該項目信息內容,查詢系統會提供一個邏輯的樹狀結構,一方面指出項目中必須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該項目可以借鑒的網絡信息以及計劃實施的模擬流程等。根據風險表現的強烈程度,項目經理通過改變分派到整個項目和各項工作的混合資源,來相應地做出動態反映。根據新的資源的配比情況,項目成本、時間和性能參數也要隨之調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數據重新安排未完成階段的工作。通過對項目過程風險動態、適時地控制,可以保證項目階段目標最大程度的實現。
風險投資項目的管理風險起始于項目的考察論證階段,結束于項目退出以后,貫穿了風險投資項目的整個運作過程。根據情況的變化,對風險投資項目的管理風險進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風險的關鍵因素,及時進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減少風險,保證預期經濟效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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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高新技術創業板中小企業板
風險投資自誕生以來,對世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成長與發展起到了極好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取得了巨大的發展。
一、風險投資內涵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項目及其產品開發領域,以期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過程中獲得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風險投資不僅能夠拓展融資渠道,克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資金障礙,而且能夠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速建立高新技術產業群,推動科學園區的發展。
二、我國與美國、日本、新加坡風險投資的比較
不同的國家,由于技術創新的力度不同,政府參與風險投資業的程度不同,資本市場的融資方式不同等原因,使得風險投資業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發展狀況。將我國的風險投資與風險投資發達的美國、日本和風險投資發展的新興國家新加坡進行比較,對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1.我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的比較
美國是世界風險投資活動的領頭羊。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證券市場的建立為不能在主板市場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可行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的退出提供了最佳通道,對風險投資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我國與日本風險投資的比較
日本是除美國以外風險資本投資成就最顯著的發達國家。日本成立了一個稱為風險企業中心的非贏利基金,建立了擔保體系,為研究開發貸款中無抵押債務提供擔保,還通過研討會、信息會等形式進行信息交流,促進風險企業的發展。
3.我國與新加坡風險投資的比較
新加坡政府相當積極介入風險投資事業,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新加坡的風險投資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目前,新加坡已經成為對東盟國家進行風險投資的地區性中心。
4.我國風險投資的差距
比較發達國家風險投資特點,根據看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從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上看,我國風險投資資金的渠道來源還比較狹窄,政府和外資所占比重大,民間資本發展不足。第二,從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上看,大金融機構所起作用很少。第三,從風險投資的資金投向上看,我國風險投資資金多投向企業成長期和成熟期,對處于風險企業初創期的支持較少。第四,從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上看,作為風險投資退出主要渠道的創業板尚未推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第五,從風險投資的支援體系上看,政府在扶植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提供的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方面對風險投資者沒有優惠政策。
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戰略
1.加強對民間資本加以引導
可以從四個方面對民間資本加以引導,使其從經濟的體外循環進入體內循環:一是加快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鼓勵其大量吸收民間資本。二是將私募基金合法化。三是成立民營銀行的試點,允許一些地方建立私人投資的商業銀行,并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控制民營銀行的風險。四是將農村地區互質的金融組織引入正常的發展渠道,而不是一味地去禁止。
2.發揮金融機構在風險投資中的作用
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基金不能用于直接投資。應當說,這一限制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確實起到了規避風險、穩定經濟秩序、保證資金供應的作用,但同時也堵死了金融機構投資于風險企業之路,造成了風險投資主體單一、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紤]到中國的實際,我們要考慮到一般金融機構投資經驗不足與風險承受能力有限的實際,分步進行,特別要確定好投入資金所占基金的比例,注意初期比例不易過高。
3.引導我國風險投資向風險企業成長早期轉移
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風險投資,繼續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的方式,擴大對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規模,采取政府投資與社會資金相結合方式,共同設立專業化的風險投資評估機制。我國政府還可以通過加大對向處于種子期和導入期的風險企業投資的支持力度,引導風險投資資金向風險企業的種子期和導入期轉移。風險投資公司也可以通過特別股權安排,分階段投資,參與決策和全方位全過程項目監控等制度安排來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
4.建立多層次、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
借鑒納斯達克模式,建設我國的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
(1)擴容中小企業板
目前,中小企業板與風險投資之間互動所存在的阻力仍然來自于國內資本市場的上市門檻。由于上市時間的限制,導致不少風險投資公司將手上的優良資源送出海外。而現有的深圳中小企業板發展狀況良好,如果對其進行擴容,中小板將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一個較好渠道。同時,由于中小板容量與主板市場相比小得多,擴容對整個股市的沖擊不會太大,不會引起股市大幅度震蕩;且若中小板管理比較規范,將更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與退出。
(2)建立創業板
在我國,中小板是創業板的過渡。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面臨著很好的機遇:一是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為風險投資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二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的提出使風險投資更加受到重視;三是境外投資者的踴躍進入;四是有關的法律法規日益健全;五是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有利于風險投資的進入和退出;六是世界風險投資處在不斷的復蘇之中。創業板的適時推出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關系到建設創新型國家能否成功。再不推出,更多的企業都去國外上市了。但中國要推出的創業板,不同于國外市場的創業板,一定要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改良式創業板。
5.政府加快建設風險投資支援體系
(1)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訂,為規范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邁出了最基礎也是最關鍵的第一步,但仍需要盡快修訂出臺《合伙企業法》、《風險投資法》等法律法規,使風險投資退出各渠道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證券法》、《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刑法》等為主軸,配套細致,可操作的創業板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構建完備而富有層次的資本市場法律保障體系,既適應資本市場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需要,又為資本市場多層次化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體系。
(2)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應進一步做好《合伙企業法》、《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間的協調工作,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精細的考慮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和優惠政策,改變稅收的優惠重成果輕過程的導向,使之更有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
(3)建立風險投資的國家信貸擔保機制
在國外,政府擔保被稱作是風險投資的“放大器”。許多國家都通過設立擔保機構、建立信貸擔保體制,對進行風險投資的銀行提供一定比例債務擔保,從而引導了數倍的社會閑散資金通過銀行投向風險企業。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建立國家信用擔保基金,為銀行向高科技產業風險貸款提供一定比例擔保,解除銀行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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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投資的特征
風險投資,是由專門人員和機構向那些剛剛成立或增長迅速、潛力很大、風險也很大的未上市新興企業長期股權融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典型的風險投資往往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投資對象多為處于創業期(Star-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10%-49%的股權,不要求取得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虻盅?。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一般不參與被投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務;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以外,一般也對被投企業以后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于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企業增值后,投資人會通過上市IPO、收購兼并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6)風險性極高,投資失敗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會獲得超額回報。
2.分類及功能
對風險投資類型的劃分有多種標準。按投入方式,可分為“杠桿式”風險投資和“權益性”風險投資,后者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投資方式。按接受投資的企業發展階段不同,可以將風投資本分為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和風險并購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功能是為應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業提供其創業和發展所必須的股權資本,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由風司融到風險資金,投向經過謹慎篩選的風險企業或項目,培養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后撒出投資,再去尋找新的項目。由此可見,風險投資主要有資金放大器、風險調節器、企業孵化器等幾種功能。
3.風險投資的運作
風險投資主要由項目評估和選擇、談判和簽定投資協議、培育風險企業、實現投資收益等環節構成。
(1)項目評估和選擇。企業家(團隊)管理能力、產品或技術的獨特性以及產品市場大小構成了決策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派生出創投決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決不選取超過兩個以上風險的項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總的考核值,P代表產品市場大小,S代表產品、服務或技術的獨特性,E代表管理團隊(企業家)的素質。
第三定律:投資P值最大的項目。
(2)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風險企業所關心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企業運轉,確保目標利潤和企業經營權。雙方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確定風險投資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項目股權分配與投資額及對賭條款等全面細致的風險投資協議。
(3)培育風險企業。協議簽訂后,風司與風險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一般通過管理報告、企業定期訪問、擔任企業董事會成員來對企業實行監控,以便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風司一般還會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財務等方面專長,向風險企業提供專業咨詢等增值服務。
(4)實現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取決于風司整體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風險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購風險企業,把風險企業轉售給其它投資公司;執行償付協議,風險企業向風司回購自身股份。
二、我國風投行業的發展狀況分析
1.投資概況
我國風投行業經歷過2000、2001年的發展高峰,之后隨國內創業板暫不開設和納斯達克網絡泡沫的破滅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好轉以及網絡潮的回暖,風投行業在總投資額上大幅攀升,據統計數據,中外風投機構在2004年共對253家大陸及大陸相關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總額達12.6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投資案例數量較2003年增加43%,投資金額上升28%,風投業進人一個全面復蘇和加速發展的時期。
2.行業分布分析
風投機構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通常會考慮該行業的成長性、創新性、市場前景以及具體企業的管理團隊。調查顯示,傳統制造業已經取代軟件行業,成為創投項目最為集中的行業,表明風投資本規避風險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動機顯著增強。風投資本通過參股方式,從穩定發展的傳統制造業那里獲得股利,增加利潤流量,滿足了風司股東要求的一種策略選擇。
3.區域分布分析
風投資本偏重高新技術項目和經濟發達地區,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風投機構數目最多,但在資金總量上比深圳小,北京雖然機構數目較少,但管理的資金卻較多。此外,風投出現很強的區域集點。京津冀地區的項目投資強度最高,長三角與珠三角的差別不大,而東三省及其他地區的差別則較大。
4.階段分布分析
針對創業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為五個階段,即種子期、發展期、成長期、擴張期以及成熟期。風投機構會根據企業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資對策。
國外的風投資本一般集中在發展、成長和擴展階段,向種子和成熟階段投的比例比較小,特別是在種子階段,大約只有5%。2003年以來,風投資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態分布”:中間大兩頭小。項目主要集中在成長階段,而種子階段所占比例最少,這種趨勢與國外風投的階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國風投行業投資項目退出狀況
自2003年以來,我國風投資本在退出上雖然取得可喜的進展,有多家風投機構實現了成功退出。但與國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業收購所占比例明顯偏低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開,多數風投機構投資“后撤”,即風投機構為了規避風險和獲得穩定的回報,多選擇比較成熟、規模較大的傳統性項目。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股改的不斷深入和登陸海外資本市場,通過IPO實現退出的較往年明顯增多,多家風投支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和新加坡市場上市。
三、我國風險投資行業面臨的挑戰
1.資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一
風險投資的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者等。我國目前的風投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國有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主體應該是愿意并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投入。在沒有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風投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很難有大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也達不到最佳投資組合的目的。
2.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投機構是風險投資市場的真正主體。它是向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專業的資金管理人。風投機構從風險投資者募集風險資本開始,搜尋、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定投資方案,對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輔助,并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撤出投資,把本金及實現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目前,我國風投主體的結構是不合理的,應逐步改變其政府主導的現狀,形成由民營主導的風險投資格局。大力發展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企業,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營資本主體。
3.風投資本的利潤實現與退出困難
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獲取和高風險的轉移,關鍵在于退出。風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為促進風投行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高新科技的推動作用,必須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投資本變現回收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公開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資失敗而進行的資產清算。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暢通的退出途徑,主要表現在A股主板交易市場上市門檻高;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專門為風險企業提供退出途徑的創業板市場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風險投資在我國早已開始實踐,但至今仍未對風投基金進行立法;由于法規建設不健全,使得社會上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在稅收上,國家雖然給高科技企業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但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優惠,風險投資者在高科技企業所得的股息和紅利要雙重征稅。這種滯后的立法狀況嚴重制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運作和發展。
5.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
風投是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方面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很強。風險投資家應該是既懂技術理論,又懂管理創新;既懂產業運作,又懂資本運營;既能深諳風險投資的職能奧妙,又能通曉國際風險資本運作規則的復合型高級人才。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目前我國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應對我國風投發展挑戰的建議
1.擴大風險投資總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根據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發展趨勢,可從從機構投資者、國內大型企業、私人資本和政府資金等方面拓寬風投資金的來源:
2.建立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
可以從投資多個階段的企業并分批投入資金、組合投資、聯合投資、合同制約、管理咨詢和嚴格執行業務計劃書等方面分散風險。
3.建立創新的組織制度,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與一般公司組織形態相比較,有限合伙制能夠有效降低運作成本和成本,并通過適當的治理結構和各相關利益者之間一系列激勵與約束的契約安排來有效地減少風險。應采取多種方式培養和引進人才,在此基礎上,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4.建立暢通的風投資本退出渠道
風投資本的成功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也是風險投資不斷循環的基礎。我們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立足于我國國情,在探索中建立適合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如國內買殼或借殼主板上市、進一步發揮二板市場的優勢、設立和發展柜臺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企業并購與企業回購、清算退出等,沒有退出渠道的創業投資是沒有發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實現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完善風險投資體系,保證資本退出渠道的通暢。
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修訂《合伙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伙制為我國企業合伙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明確對合伙人的約束和合法權益,但不應該對相關細節規定過細;修改《商業銀行法》、《保險法》、《養老基金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它們適度地參與風險投資。修改稅收法律制度,避免雙重征稅。
風險投資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充分發展需要金融界、法學界、教育機構、科研機構以及中介機構等共同努力;政府要為其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擺脫行政干預,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一個完整的投資體系支撐,這個體系不僅要包括健全、成熟、規范的支持系統,還要具備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機制;構建我國風險投資體系,促使風險投資進入良性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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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發展與融資約束
自RajanandZingales(1998)提出應深入探究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微觀機理后,西方學者們開始研究金融發展對公司財務決策的影響,并將研究視角轉為考察金融發展對外部融資約束的緩解效應。RajanandZingales(1998)認為,發達的金融市場和良好的制度能夠幫助企業克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進而降低公司外部融資成本。Henry(2000),BekaertandHarvey(2000)認為,金融發展可以降低金融市場的不完善性,從而降低外部融資成本。Love(2001)通過實證研究發現金融發展能夠減輕公司的外部融資約束程度,而且這種作用只在小企業里表現顯著。Khurana(2006)以35個國家1994—2002年的數據為研究樣本,檢驗結果表明,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融資約束企業的現金—現金流敏感性顯著下降。這些都是來自金融市場較為發達的西方國家的經驗證據。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正處于由計劃走向市場的經濟轉軌時期,金融市場不成熟、欠發達,與西方國家存在很大的不同,所以相關研究必須立足于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唐建新、陳冬(2009)研究發現金融發展可以顯著緩解民營中小企業面臨的外部融資約束,這種緩解作用來自信貸資金分配的市場化和金融市場引入外資。潘克勤(2011)研究發現,金融市場發展指數越高,公司外部融資約束越小,其現金—現金流敏感性越低。王艷林,祁懷錦和鄒燕(2012)研究結果表明,金融發展能有效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問題,降低現金—現金流敏感性。基于上述理論分析,提出假設:假設1:金融發展可以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即金融發展水平越高,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程度顯著下降
(二)風險投資與融資約束
風險投資機構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其資金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是連接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的金融中介,以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為特征。鄭宇梅(2009)認為風險投資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中有著特殊的意義。藍裕平(2010)結合我國目前的經濟情況,通過對風險投資的特點和類型展開分析,研究表明伴隨資本市場發展的中國風險投資將可以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問題,從而推動中國經濟進一步的健康穩定的發展。馬蓓麗(2010)提出風險投資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風險投資機構除了向企業提供資金外,還可以向企業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務,主要包括管理顧問服務、發展戰略規劃服務、市場營銷指導服務、技術研發顧問服務、財務顧問服務、法律顧問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以及政策咨詢服務等,從而使企業得以迅速發展和提升價值。所以有風險資本持股的中小企業往往向外傳遞質量較高的信號,而這種信號傳遞可以減輕外部投資者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Gorman和Shalman(1989)認為,風險資本的參與能夠減輕投資者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改善外部融資環境,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問題。Barry(1990)和Hochberg(2007)認為風險投資機構與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及其他風險投資機構之間因為業務往來形成了廣泛的關系網絡,而關系網絡具有信息交流傳播功能(Ellison和Fudenberg(1995)),因此關于企業投資項目的信息在關系網絡中傳播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為企業融資帶來便利。Megginson和Weiss(1991)提出,風險投資機構除了自己為企業提供資金外,還經常需要幫助企業對外融資,他們知道不誠信會損失未來大量潛在的合作機會,所以他們比較重視自己的聲譽。由于聲譽機制效應,外部投資者因而比較信任風險資本所傳遞的關于公司質量的信息,降低了企業與外部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RajarishiNahata(2008)研究表明,風險投資機構會經常評估和監督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和使用情況,這向資本市場傳遞了有利的信號,促使外部投資者更愿意向企業提供資金。根據前文的分析,金融發展和風險投資都可以通過減輕外部投資者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達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效果。但是筆者認為,在這里一加一小于二,甚至小于一,金融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功能會在一定程度上被風險投資的緩解效應所替代,即風險資本持股會削弱金融發展對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緩解效應。因此假設:假設2:風險投資能有效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程度,即中小企業具有風險投資背景,其融資約束程度顯著下降,而且金融發展對融資約束的緩解效應會因此而削弱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和數據來源
本文以2004—2011年在深圳中小企業版上市的所有公司為初始樣本,并按照如下標準進行篩選:由于模型中大多數變量的計算都需要用到前一年的年報財務數據,故剔除當年剛上市的公司;剔除金融行業和數據不完整的公司;為避免極端值的影響,對主要變量進行1%的winsorize處理。因為我國中小企業板是2004年開始正式啟動的,所以樣本期間為2005年至2011年,共得到觀測值1581個。其中2005年36個、2006年48個、2007年118個、2008年214個、2009年265個、2010年350個、2011年553個。所有的財務數據來自于國泰安數據庫。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簡稱VC,在我國也被翻譯成“創業投資”。所以,對于我國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風險資本,按如下標準界定:如果上市公司十大股東的名稱中含有“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創新投資”和“創新資本投資”字樣的,則界定為具有風險投資背景;另外,對于十大股東名稱中帶有“科技投資”、“技術投資”、“高新投資”、“高新技術投資”、“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發展”、“投資公司”、“投資有限公司”等字樣的公司,可能存在風險投資背景,需要進一步確認:通過檢索中國風險投資網、投資界、創業邦以及地區風險投資協會等公布的相關資料,查詢該股東的經營范圍,如果其中含有“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則其作為十大股東的上市公司也屬于存在風險投資背景。按照上述標準,在2005年至2011年間中小企業板的上市公司中,存在風險投資背景的上市公司觀測數為405,占總樣本觀測數的比例達到了25.62%。
(二)模型設定和變量選擇
Altman(1968)Fazzari,HubbardandPetersen(1988)開創了以投資—現金流敏感性來度量企業融資約束的研究先河。他們認為,現實中的資本市場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信息不對稱、成本等問題),導致外部融資成本遠高于內部資金成本。而企業在面臨投資決策時,不僅要考慮投資項目的凈現值,還要考慮所需投資資金的籌集問題。因此,受到外部融資約束的公司,在現金流增加的情況下,會增加當期的投資。反之,投資對現金流的變化并不敏感。然而FHP的實證研究結果的穩健性卻遭到了KaplanandZingales(1997),Cleary(1999),EricksonandWhited(2000)的質疑。KaplanandZingales通過實證研究發現一些融資約束較低的企業,反而具有較高的投資現金流敏感度,證偽了FHP的假說。KaplanandZingales認為以投資—現金流敏感性來衡量融資約束既缺乏充分的理論依據,也不被經驗數據所支持。Almeida,CampelloandWeisbach(2004)首次提出以現金—現金流敏感性來度量融資約束,認為現金流中含有豐富的有關投資的信息,現金流的增加導致投資的增加,并不必然是由融資約束問題導致的,可能是因為投資機會好。而且現金不是一個實物的變量,而是金融的變量,可以有效避免投資—現金流敏感性分析中出現的問題。此模型也得到了國內學者的研究認證。李金、李仕明和嚴整(2006)通過實證研究我國A股上市公司的融資問題,發現存在融資約束的公司,現金—現金流敏感性正向敏感,不存在融資約束的公司,現金對現金流不敏感。章曉霞和吳沖鋒(2006)從融資約束角度出發,采用現金—現金流敏感度作為檢驗指標,研究發現融資約束并沒有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現金持有政策這一假設。而連玉君、蘇治和丁志國(2008)從模型設定、衡量偏誤、內生性偏誤等角度重新審視了上述李篇和章篇關于現金—現金流敏感性能否檢驗融資約束假說得出的不一致的結論這一問題。實證結果支持融資約束假說,認為現金—現金流敏感性可以作為檢驗融資約束假說的依據。綜上所述,本文借鑒Almeida模型來檢驗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程度以及研究金融發展、風險投資與融資約束之間的關系。
三、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樣本公司的Cash/A和CF/A的均值都接近0,表明中小企業的現金儲備和現金流不是特別充裕。而且與其他變量相比,Cash/A相對差異較大,其標準差相對于均值達到8(0.2108/0.0263)。這表明我國中小企業的現金持有率相對波動較大。變量FD、FD1和FD2在樣本公司中分布較寬,如FD最小值為5.10,最大值為12.84,FD1的最小值為4.72,最大值為12.10,FD2的最小值為4.17,最大值為14.65,它們的標準差都超過了1。變量VC的均值為0.2562,表明有近26%的中小企業具有風投背景。
(二)回歸分析
需要特別指明的是,在所有的回歸模型中,并沒有引入單變量FD、FD1和FD2。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本文關注的是金融發展是否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問題,而不是研究金融發展對企業現金持有的影響,即主要觀察系數即可;其二,如果引入上述單變量,會導致個別自變量的VIF值過高,多重共線嚴重。金融發展對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影響的回歸結果?,F金流系數均為正,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即現金—現金敏感性顯著為正,表明中小企業存在明顯的融資約束。CF/A*FD的系數為-0.018,并在5%的水平上顯著CF/A*FD1的系數為-0.024,同樣在5%的水平上顯著,中CF/A*FD2的系數為-0.013,顯著水平為10%。這三次回歸的β2系數顯著為負,說明金融發展水平越高,即金融市場化程度越高、金融業競爭越激烈、信貸資金分配市場化程度越高,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顯著降低,假設1得到證實。
四、結論與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