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9 20:24:16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不作為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行政不作為調研報告
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是指國家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工作職責的行為。近年來,經常有群眾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將不作為亂作為的基層政府或行政部門訴上法庭。據最高人民法院資料統計,從**年到**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52.7萬件,其中僅**年就受案9.8萬件,是**年的7.6倍,在這些行政訴訟案中,狀告行政機關不作為的案件占了絕大多數。這些案件中,近40%是政府部門敗訴。去年以來,我市紀委、監察局查處了20多起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案件,有8人受到黨、政紀處分,免職1人,辭退1人,建議主管部門批評教育4人,向18家單位和部門下達了《整改建議書》,追繳違規違紀金額9.8萬元。
一、問題表現及存在原因
(一)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這是目前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一個重要原因。具體表現為:一是為政不廉,以權謀私。如即墨市建筑工程檢測站檢測員王XX、陳XX在任期間,利用工作之便,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賄賂、購物卡,折價達2萬余元。這些基層執法人員,把自己手中的權力當成撈取個人利益的工具,不給好處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二是服務態度差、工作效率低。有的行政執法人員態度冷淡、語言生硬,有時甚至故意刁難服務對象以至發生沖突;有的表面上也在履行工作職責,但行動遲緩、辦事拖拉、效率低下。此外,還有一些行政執法人員畏難怕硬,怕得罪人或自身懶惰而不能認真履行自身職責。
(二)有的部門大局意識不強,管理水平不高。一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形式職權,部門之間推諉等靠。在現有體制下,有的政府部門存在職能交叉,一些公共事務多個部門都有職能管理;另有一些公共事務則需要多個部門互相配合才能管好。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服務意識差、大局觀念不強的部門往往從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出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出現了推諉等靠現象。遇到問題,幾個部門各執一詞,都是言之鑿鑿,各有各的道理。二是機關內部監管不嚴,工作紀律和工作制度落實的不夠。有的部門和單位雖然有比較健全的工作紀律和制度,但由于抓落實不夠,形同虛設,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約束,致使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三)體制、機制、制度上的原因。
一是行政執法人員考核獎懲辦法還不夠科學,勤政和業績在行政執法人員的報酬和晉升中的作用不明顯,缺乏正面激勵措施,有的部門的考核獎懲辦法甚至還有一定的負面作用。如不能正確看待不作為亂作為和工作中的失誤,對不作為亂作為過于寬容,對工作中的失誤過于看重,在考核中往往以有無失誤為主要標準。工作干得多失誤也會多,一些行政執法人員擔心出錯,不敢大膽工作,遇事能躲就躲,能推就推,無疑中助長了不作為亂作為行為。
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整治自查自糾報告
按照縣委要求,為著力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風肅紀成果,深入推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縣殘聯扎實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自查自糾活動,現將縣殘聯自查自糾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
縣殘聯高度重視,理事長及時主持召開了動員會議,全面學習縣專項整治活動方案,以及縣委書記在全縣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統一認識,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到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扎實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活動。結合殘聯實際,制定了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建立活動辦公室,明確了活動內容、要求、時限。
二、廣征意見
在自查自糾過程中,縣殘聯緊扣這次整治活動的目標任務,通過設置意見箱、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于7月22日通過《關于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征求意見的函》向各鄉鎮、縣級各部門、縣屬各企事業單位征求意見。
三、全面自查
“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縣委的部署要求,進一步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正風肅紀結果,鎮黨委結合自身實際,在全鎮深入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改進作風、提高效能,進一步推動形成“主動作為、廉而又勤,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良好局面,現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市委、縣委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教育懲處并重、標本兼治的原則,從嚴從實查處全鎮干部職工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突出問題,教育引導全鎮干部職工切實增強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著力增強踐行“三嚴三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推動形成“主動作為、廉而又勤,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則
1.聚焦“三嚴三實”、一抓到底。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狠抓“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以“釘釘子”的精神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跟蹤問效、一抓到底,確保整改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行政不作為歸責分析
摘要:考察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以及違法原則,均無法普遍適用于行政不作為歸責。通過過錯客觀化,有利于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和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我國應當確立過錯推定原則指導行政不作為的歸責。
關鍵詞: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違法原則;過錯推定原則
一、傳統歸責原則的考察
(一)過錯原則。按照過錯原則,行政主體僅因主觀過錯對行政不作為違法承擔責任。將主觀過錯納入行政不作為歸責,能夠促使國家正確合法地行使權力,制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懶政”心理,避免違法行為的泛濫;還能對相對人損失進行賠償,也避免因為各種主觀歸責導致國庫超支。但是由于過錯的主觀性,相對人一般難以確定行政機關具體而明確的過錯。行政不作為侵權在實踐中經常與民事侵權競合,如果不能按過錯平衡各主體的責任劃分,行政主體可能推卸責任,出現受害人救濟困難。而且過錯責任的“誰主張誰舉證”規則加重相對人的舉證負擔,相對人必須證明行政主體具有過錯,后者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行政不作為有隱蔽性、非即時性,相對弱勢、信息不充分的行政相對人證明行政主體的過錯相對困難。根據過錯原則,國家在行政不作為的很多場合無須承擔法律責任,這背離了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宗旨,因此,在行政不作為歸責中適用過錯原則是不適當的。(二)無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在民法領域是對過錯原則不足的彌補,能夠最大限度的救濟權利,卻是過錯原則的補充,適用于特殊侵權行為。無過錯原則適用于行政不作為歸責,起源于19世紀后期法國判例確定的公法領域之特別危險責任,主要指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時損害了公民權利,不考慮主觀過錯,國家直接承擔賠償責任。出于有效控制行政權和更好保護相對人的考慮,不少行政法學者對無過錯原則青睞有加。可是將無過錯責任確定為行政不作為的一般性歸責原則,過于強調“權利恢復”,失去了對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教育作用。雖然無過錯原則完全能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但是行政機關的費用支出都來源于國家財政,最后為行政不作為損害買單的還是全體公民,這樣容易給國家財政造成極大負擔,也不符合社會公平原則。而且無過錯原則的濫用,容易導致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敷衍塞責的心理,不利于促進行政機關的依法作為。因此,無過錯原則不能在行政不作為歸責中普遍適用。(三)違法原則。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確立了包括違法歸責原則和結果歸責原則的多元歸責體系,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違法原則。違法原則有不少優點,可操作性強,法院在審理行政不作為案件可以直接適用違法原則,與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的合法性審查標準是相通的,而且以執行職務違法作為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能夠促進行政相對人行使賠償請求權。但是單一的違法原則越來越來受到學者批評。概而言之,違法歸責原則與《憲法》第41條不符,憲法沒有強調公民獲得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單一的違法歸責原則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單一的違法歸責原則無法有效解決事實侵權行為、公有公共設施致害等方面的法律責任,司法實踐中也有案件突破了違法歸責原則。機械套用“違法性”標準,既嚴格限制了行政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范圍,也排除了很多無法考量違法性的行政不作為,不利于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貫通。綜上所述,我國傳統侵權行為法領域內廣泛適用的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以及違法原則,都無法普遍適用于行政不作為歸責。
二、以過錯推定原則指導不作為歸責
行政法的過錯推定原則,是指行政相對人如果能證明自身損害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造成的,而且行政主體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推定其存在過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過錯推定原則能避免行政主體遮掩其行使職權時的過錯,通過舉證責任倒置迫使行政主體證明其行政行為沒有過錯,加重了行政主體的責任,給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加上“緊箍咒”,有效地制裁行政不作為違法行為,促進行政主體依法履職,并保障了行政機關的工作積極性。過錯推定原則的本質是過錯原則的客觀化,只有主觀過錯和客觀違法結合的行政不作為,才發生國家賠償責任。過錯推定原則能夠保證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賠償責任,行政相對人的損害得到賠償。在保障相對人權益的同時,又能適應行政不作為賠償的實際情況,防止國家賠償訴訟泛濫導致國庫的過度支出,從根源上實現了社會公平。也就是說,過錯推定原則實現了促進依法作為、保障公民權益、限制國庫開支的平衡,應當作為行政不作為歸責適用的基本原則。
立法不作為表現研究論文
[摘要]立法不作為是指對于應當進行立法的事項沒有進行立法,從而造成公民權利無切實保障,國家權力濫用。立法不作為可分為隱性和顯性的兩類,因此,對立法不作為的規制也可分為兩方面,對于隱性的立法不作為,主要通過完善民主政治來加以解決;對于顯性的立法不作為,則可以通過“憲法司法化”和“違憲審查制”,以及建立公民監督立法制度加以解決。
[關鍵詞]立法不作為類型現狀完善
關于養路費的問題,最近為媒體和大眾所關注。此事最早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在《檢察日報》發表名為《養路費:最近六年都是違法征收》1的文章引發,文章表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內,《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關于征收養路費的規定,缺乏法律依據?!?0月30日,周澤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了《審查養路費征收法規、規章違法問題暨撤銷違法的養路費征收法規、規章建議書》。不過,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出面表態認為,交通稅費改革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授權,由國務院決定分步驟進行的,在燃油稅沒有出臺前,各地仍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盡管有權威人士出面表態,但是,有關養路費合法的言論仍然值得商榷。因為,1999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定:“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而交通部決定明年繼續征收養路費的依據——2000年1月14日國務院2號通知卻規定:在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實施之前,各地仍應繼續征收公路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交通規費。顯然,《公路法》是要求以征稅的方式來籌集公路養護資金,而國務院通知規定的是用收費方式來籌集養護資金,國務院的通知與《公路法》的規定存在形式上的沖突,并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豆贩ā访鞔_要求要用征稅的方式來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并授權國務院加以具體規定,但國務院卻在法律授權六年多后,仍然沒有進行具體規定,這使得六年以來征收的數以千億元的養路費處于師出無名的尷尬地位。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余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新的法規出臺后,國務院應該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但五六年以來,都沒有相關規定出來,所以確切地說應該是‘立法不作為’。”由此,從這一事件,牽涉到另一個法律問題:在立法機關(包括具有立法權的行政機關)立法不作為,使得法律發生沖突,或者公民的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時,如何辦?
一、“立法不作為”類型與表現
通常我們只聽說過也只討論過行政不作為,從來沒有聽說和討論過立法不作為。行政不作為通常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法律明確賦予其的職責不履行的行為,對于行政不作為造成國家、集體、社會財產損失和公民的人身與財產損害的,要追究相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甚至法律責任,《國家賠償法》也明確規定了,行政不作為造成公民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但立法不作為卻在國家法律中沒有絲毫體現,那么,什么是立法不作為呢?
“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自查自糾報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黨員干部“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改進作風、提高效能,按照市委“三抓三主動”和區委“三個三”要求,根據瀘納委辦〔2015〕47號和瀘納專題辦〔2015〕4號文件精神,在全鎮認真開展了“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確?;顒佑行蜷_展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鎮黨委迅速組織全鎮機關干部職工、村社干部召開動員部署會,傳達文件精神,統一思想認識,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并將專項治理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一是落實領導責任。鎮黨委成立領導組,全面領導專項整治工作,成立督導組,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各村(社區)也組建相應機構,強化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對專項整治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的,將進行嚴肅問責。二是加強宣傳引導。制定專項整治宣傳方案,全方位、高密度抓好媒體宣傳和社會宣傳,既宣傳正面典型,又曝光負面典型,推動專項整治迅速升溫,形成集中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突出問題的高壓態勢。三是抓好工作結合。把專項整治工作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結合起來,與推動我鎮中心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兩手抓、兩促進、兩不誤。
二、深入學習,確?;顒铀枷虢y一
組織鎮村干部認真學習了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省市區委作風建設有關規定,鎮黨委書記針對我鎮干部職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予以了詳細的分析、講危害、打招呼、提要求,上了一堂深刻的黨課,讓全體干部職工受到了教育、受到了觸動、受到了警醒。
三、聽取意見,確?;顒淤|量過硬
不作為就是一種腐敗
時下,人們只要聚集在一塊,提起腐敗問題,首先想到的就是某某利用職權貪污腐化,縱容子女及其親屬從事非法經營,從中獲利,并對此深惡痛絕。這說明反腐敗工作已經深入人心,形成了共識,也勢在必行,必須堅決進行到底。然而人們對于某些領導在其位不謀其政,導致單位經濟發展滯后,人民群眾利益受損的不作為的行為則感到無所謂,很少去指責和譴責。其實,不作為同樣是一種腐敗,其危害程度并不亞于經濟和生活上的腐敗。
近年來,隨著黨中央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腐敗現象得到了明顯的遏制,絕大多數黨的領導干部都能夠在自己的崗位上,珍惜手中權力,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兢兢業業地干事創業,使經濟建設有了較快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也贏得了人民群眾的擁戴。然而,也的確有少數領導干部在其位不謀其政,束手束腳,用權不足,無所作為,成了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改善的阻礙者。他們主要表現為“四想四不想”,即:只想新點子、出新招,不想調查研究,科學決策;只想出政績,創新高,不想撲下身子,狠抓落實;只想個人升遷,當官發財,不想群眾的利益和冷暖疾苦;只想保平安,守攤子,不想創新發展,爭創一流。說到底,就是不求無功,但求無過,不妨礙當官,影響不了進步的思想在作怪。我們說類似這種不作為的現象是一種腐敗,是因為它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辜負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嚴重的用權不足和失職瀆職。它所造成的損失和消極影響,從某種程度上講比一般的貪一點、占一點要腐敗得多,破壞性更大。由此可見,不作為就是一種腐敗,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比經濟和生活上的腐敗冠冕堂皇得多,但其危害卻不可低估,必須堅決反對,徹底根治之。
反腐敗,是黨中央的一項重大決策,是順民意、得民心的重要工作。對于那些貪污腐化、行賄受賄、縱容妻子兒女違法亂紀的腐敗現象,當然要采取強力措施予以堅決打擊,從而維護黨的形象、鞏固國家政權的地位。這是毫無疑問的。同時,對那些在工作崗位上用權不足、平平庸庸、無所作為,甚至使單位建設倒退的領導干部,也應象治理腐敗問題一樣,進行堅決的打擊,決不心慈手軟,讓其漫延甚至惡化,影響經濟的發展,損害黨的形象。作為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記“兩個務必”的要求,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一心干事業,全力謀發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有所作為,也不至于整天想著自己升官發財,放松對自己的改造,不斷走向腐敗的深淵。對于那些不作為者,各級黨組織必須硬起手腕,想方設法進行治理,使之幡然悔悟,不斷改正。一是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讓他們真正當好“三個代表”;二是要注重對領導干部行使職能的監督考核,讓有作為者更有作為,讓不作為者“挪位”,沒有市場;三是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要加強黨性修養,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以作為贏得地位,以廉潔維護形象,讓黨放心,讓人民群眾感到滿意。小陳老師工作室版權所有
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整改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三抓三主動”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教育懲處并重、標本兼治的原則,從嚴從實查處干部職工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突出問題,教育引導干部職工切實增強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著力增強踐行“三嚴三實”、“三抓三主動”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推動形成“主動作為、廉而又勤,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良好局面,廣大干部政治更清醒、政令更暢通、精神更集中、作風更務實、措施更有力、工作更有效,促進全縣殘疾人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整改事項
1.大局創新意識不強
表現:思想認識的深度和廣度還有待于進一步拓展,對上級精神和要求理解的還不夠全面、系統,沒有把學習、思考、實踐和推動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按部就班、推動工作不夠。
措施:一是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黨的政策方針學習,從思想源頭上端正為民服務的服務意識,教育引導干部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政績觀,不斷提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二是加強形勢教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大對縣委、縣政府發展思路、中心工作的宣傳和學習,堅決貫徹縣委中心工作決策部署,踐行“三嚴三實”;三是加強調研,總結分析工作存在問題和困難,掌握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利益問題,開拓進取、積極創新、打造亮點,推進工作上新臺階。
官員不作為才是最大危害(上
XX這次大規模官員下訪,客觀上來說還是一種應急之舉。要徹底解決信訪難題,還要從源頭抓起
2005年新年前,XXX完成南京大學的哲學博士論文答辯后,返回鄭州的當天下午就去了汝州。在他看來,汝州的另一份考卷同樣迫切:一件“難纏”的上訪案件正等著他和下訪工作組解決。
49歲的XXX是XX省委宣傳部的正處級干部,目前,他還有另一重身份:平頂山市下訪工作組小組長。和他同時成為下訪隊員的還有XX省直機關的723位干部。
事實上,不僅僅是省直機關的官員要下訪,2004年9月15日,XX省、市、縣3級下訪干部共42664人走出機關,下到鄉村、工廠、社區,逐門逐戶排查矛盾和問題。
“工作組”──這個多少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在2004年甚至2005年持續成為XX省各級官員和老百姓口中的熱詞,同樣成為熱詞的還有“下訪”二字。
和2004年初高調下派工作組進駐艾滋病村不同的是,這場涉及XX省、市、縣3級干部、4萬多名官員的“下訪”工作,媒體鮮有報道。
小議不作為犯罪作為義務的性質和來源
一、概述
刑法上的犯罪,就其能動形態來說,分為作為犯罪和不作為犯罪。作為,是指行為人以身體活動實施的違反禁止性規范的危害行為;不作為與作為相對,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如遺棄罪,這種犯罪稱為純正的不作為犯罪;還有的犯罪既可由作為形式實施,也可以由不作為形式實施,這種犯罪稱為不純正不作為犯罪。
刑法上所謂的作為義務,是指義務人依據刑事法律應當積極實施特定行為以防止危害發生、保護法益的一種約束或限制。我國刑法理論認為,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不作為”,以負有某種特定的義務為前提,即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主體須為負有特定作為義務的人。純正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由法律在分則條文中具體規定;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的成立則必須存在某種特定的義務,即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由此可見,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的核心要件之一,在不作為犯罪理論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深入研究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理解其性質,明晰其來源,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二、不作為犯罪作為義務的性質
刑法上的作為義務,作為決定不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和限定不作為犯罪范圍的標準,本身具有諸多特殊的性質。具體包括:
(一)明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