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07: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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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緊急避險的責任承擔

針對我國緊急避險制度在民事責任的承擔上存在輕視受害人權益保護的問題,本文就責任人引起危險和自然原因引起危險兩種情況下的責任承擔提出了相應的見解,并對受害人尋求法律救濟進行了程序設計,以更利于保護受害人權益。

緊急避險制度作為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刑法和民法中均有規定,在緊急避險行為的基本構成要素上兩法的規定并無原則區別,僅在緊急避險過當的后果承擔上,前者需負刑事責任,后者則負民事賠償責任。在日常生活中,因緊急避險而引發的相關民事糾紛并不鮮見,其核心即為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細究現行民事緊急避險制度,有時亦不免生出一些疑問。本文擬就緊急避險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進行探討,以期對完善這一制度有所添益。

一、責任人引起危險的責任承擔

1、問題的提出

先來看一則案例。*年3月9日*駕駛小汽車在街道上正常行駛,忽然一輛摩托車從一小巷鉆出飛速橫穿路面向對面街道駛去,*急踩剎車并往右打方向盤,車輛由于慣性的作用將在街道右邊行走的黃玲撞傷,花去醫藥費6000余元。摩托車駕駛員見發生交通事故迅速逃離現場。后經交警部門調查,認定摩托車駕駛員應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和黃玲均無責任。但摩托車駕駛員已逃逸,雖經交警部門全力追查,仍不知其姓甚名誰,是何身份,更不用說追究其肇事責任。黃玲遂以自己被*致傷為由要求*賠償其損失,*則據理力辯,稱自己既無責任何需賠償。雙方爭執不下,矛盾一度非常尖銳。后經交警部門和雙方單位領導出面協調,由*支付黃玲3000元了結此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緊急避險而引發的民事糾紛。由于引起險情發生人摩托車駕駛員的逃逸,直接導致了采取避險措施人*和受害人黃玲間就損失承擔問題的爭執。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第129條之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焙翢o疑問,本案的賠償責任應由摩托車駕駛員承擔,受害方無權追究避險人的民事責任。但仔細思量起來,該貌似公正的責任承擔機制實則有著極不合理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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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勇敢承擔演講

六月的陽光燦爛,六月的大地欣欣向榮,經過了驚心動魄的五月,我們的心稍稍甫定。更多的反思、追憶和感想,開始在心頭升騰。

就在剛剛過去的五月,本來的春暖、花紅,當我們正在為近在咫尺的奧運歡慶,當我們正在歡呼祥云圣火光耀珠峰,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讓舉國悲痛,舉世震驚。五月,中國最緊急的行動,災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中國最感人的景象,是把愛和力量向災區集中。那些天來,我們天天在電視機前目不轉睛,我們都在關注著廢墟里的重生。我們看到,總書記焦慮的面容;溫總理疲憊的身影;戰士們與死神搶奪生命;醫護隊員們堅守崗位,決不放松。我們看到,災區人民忍著失去親人的悲痛,又投入救助他人的行動;我們看到,長江水利的同行正在會同子弟兵,把30多個堰塞湖一一疏通,絕不讓次生災害發生;我們還看到,全國人民由地動到心動,由心動變為支援災區的大行動。更讓我們欣慰的是,一個青年的群體,在抗震救災中亮麗崛起,廣受好評。他們是志愿者的主體,到災區無私奉獻,他們是大愛的主力,因為排隊獻血阻塞了交通。他們中有“摘下我的翅膀,給你飛翔”的豪言,有為搶救學生而壯烈犧牲的英雄。在災后的日子里,中外報刊大量地評說:中國的80后,過去承受太多的誤解;中國的青年人,很棒!中國的青年人,真行!

五月的天津,也是四川災區的大后方。32年唐山地震波及天津,是全國人民伸出了援手,給我們力量。五月里四川有難,國家有難,天津人二話不說,有難同當。我們看到,我局的青年人在單位踴躍捐款,我局的青年人在銀河廣場點燃了燭光。天災襲來,讓我們與同胞們一樣的感同身受,也讓我們與災區的兄弟姐妹們一道成熟、堅強、成長,總理教誨我們,多難興邦,我局青年深深銘記,并且要說來,請把重擔放在我們肩上!

水利青年是水利建設生力軍,我局青年親水樂水,有著水一樣的活力。近幾年來,我局各項工作蒸蒸日上,也為我局青年提供了充分展示的平臺,新的奮起,為青年創造了獻身事業的機遇。宏圖已繪就,號角正響起,讓青年與輝煌同行、讓青春在我局閃光,讓我們青年在下游局共創和諧的進程中,展示新作為,樹立新形象,開創新天地!

常言說,天有不測風云,從10年前的長江洪水,到5年前的非典肆虐;從今年春季的南方雪災,到剛剛過去的汶川地震。盡管我們有國力日臻強盛、團結如鋼,盡管我們眾志成城、無敵所向,但,我們還是祈禱,愿偉大的祖國風調雨順,人勤物阜,國富民強。下游局的青年人,讓我們投入力量,開動腦筋,讓我們的水系科學發展,利國利民。我們要把海河水系治理得水旱從人,再無饑謹。青年朋友們,讓我們背負民族的重托,承擔時代的大任,與下游局發展同輝煌,與海河水利共奮進。

把海河水系當作畫板,描繪青春美麗的畫卷;把青春誓言變成鼓點,匯入下游局發展的宣言;所有青年朋友們,讓我們每個日子激情燃燒,點亮下游局精彩的每一天。讓所有70后、80后、90后,投身神圣的事業,融入偉大的集體,掀起壯麗的波瀾,讓我們在局黨委的領導下,發揚青年突擊隊拼搏精神和青年志愿者的奉獻精神,在下游局的事業勇敢承擔,在下游局的大跨越大發展中,高舉青春的旗幟,高揚青春的征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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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承擔管理論文

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責任與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家有著直接的關系,政府責任是指政府及其官員因其享有國家行政權而相應承擔的遵循憲法原則、維護國家法律制度、保衛國家安全、發展公共事業、維護公民生命和財產不受侵犯等方面的責任。對于現代社會來說,行政干預的力度加大,行政責任也就加強了。不僅社會主義國家,而且自由主義國家也成為經濟發展的機關,成為社會均衡的保證人,承擔起對整個社會實施規制的全面責任。在現代國家,一方面維護和強化了關于秩序和安全的責任;另一方面,國家又干預經濟社會關系,行政必須監視經濟的運作,保證經濟的發展,防止經濟的危機,行政保證個人的福利,在所有方面充分保障個人的發展。政府權力不斷擴張要求政府必須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探討政府在公共管理過程中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是民主和法治的需要。

一、政府公共管理責任的性質

(一)政府公共管理責任的民主政治性

在民主的社會里,政府組織是由大眾所創立的,為了大眾而設立,以及需要對大眾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說,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因此,民主政治更是責任政治。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責任,體現了民主制度的發展。政府從不負責任,到負完全的責任,是由于民主政治發展的結果。

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可以用一種委托-之間的關系來概括。委托-理論是伴隨著現代股份制公司的出現和發展而逐步成熟起來的,其核心是通過明確委托人與人特定的責、權、利關系,建立相應機制,處理公司結構中所有者與經營者以及各層組織之間的關系。該理論的主要內容:委托-關系可以廣泛地發生于一切組織、一切合作性的活動中。政府的權力來源于公民的委托,公民委托的前提是政府必須為公民的利益而行使公共管理權力,同時,不允許政府濫用公共權力,并且行使權力者必須因使用了公共權力來承擔相關的責任。

但是,在現代社會,從權力的運作方式來看,政府權力在不斷擴張。社會發展也要求政府擴張權力,而權力的擴張如果缺少了邊界,那么權力總會越過邊界而發生濫用權力的現象。當今世界,各個國家的政府在發展的過程中,總會碰到政府權力擴張的現象,政府自身也有不斷擴張權力的動力,如果缺少對于權力的控制的方式,政府權力仍將繼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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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責任承擔論文

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是指因市場參與者或相關人員其特殊地位而獲取上市公司內幕情報的人員,利用該信息轉變為公開信息前的時間差,親自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進行證券交易以牟取暴利的行為。內幕交易破壞了證券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擾亂了證券交易秩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近年來,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均加重了對其處罰的力度(包括刑罰)。新《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字串3

一、內幕交易行為的主體

證券市場上可能實施內幕交易行為的人可分為三類:一是法定的內幕人員;二是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內幕信息的非內幕人員;三是通過其它便利條件知悉內幕信息的非內幕人員。我國新《證券法》第七十四條將內幕人員大致分為七類。非內幕人員能否成為內幕交易的主體,理論界一直存有爭議,筆者認為,應將非內幕人員納入內幕交易的主體范疇。因為可能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并不僅僅是那些公司關系人,其他人如公司關系人的朋友、客戶等,均可從其它渠道有意或無意獲悉一些內幕信息。如果他們在交易中利用了該信息,其行為動機與危害程度實質上與內幕人員實施的內幕交易并無二致,因此非內幕人員同樣也能進行內幕交易。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新《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睆亩逊莾饶蝗藛T利用或者指使他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也納入法律禁止之列,嚴密了法律規定。

二、內幕交易信息的界定字串4

內幕信息的判別源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有效市場理論,該理論認為,一旦信息被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知悉,會影響他們的投資判斷,相關公司的股價會很快發生波動,即可以此反證該信息是內幕信息。根據該理論及其發展,內幕信息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該信息為與公司有某種特定關系的內幕人員所掌握;(2)信息持有人所知悉的信息,尚未被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所公知;(3)該信息本身具有重要性,足以對該證券的市場價格產生實質性影響。

我國新《證券法》在這三個條件基礎上,對內幕信息的外延作了進一步界定。新《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列舉了八項屬于內幕信息的重大信息。司法實踐中應注意這樣兩個問題:(1)一些股評家和學者對證券市場作出的預測和分析,往往也能造成對股價走勢的實質性影響,是否也應歸屬為內幕信息?筆者認為,司法實踐中對此應作具體分析,凡是依據歸屬內部不為他人知悉的重大決定或重大事實而作出的預測和分析,應認定為內幕信息,而不能以“調查數據”等草率定性;對于那些確是運用公開信息資料而作出的股評和預測,對發行人和投資者不負保密責任,不應歸屬于內幕信息。(2)股市上的傳言是否構成內幕信息?從表面上看,傳言也是一種信息,而且是非經合法渠道公開的信息,甚至有些傳言也能對股票價格構成實質性影響。但是,傳言未被證實之前,不足以判斷其真偽,談不上具有重要性,且傳言持有人未必是與公司有某種特殊關系的內幕人員。因此,筆者認為,不宜將傳言認定為內幕信息。傳言如事后證實是虛構事實,企圖以訛傳訛,影響股市,從股價跌宕中牟取暴利,雖然它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實質性影響,但這已屬于證券法禁止的另一類證券欺詐行為——操縱市場,而與內幕交易無關。傳播謠言者除應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能受到刑法的追究。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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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偽造的風險承擔

一、票據偽造的概念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施行的《支付結算辦法》第14條第4款規定:“本條所稱的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簽章的變造屬于偽造”。據此可知,所謂票據偽造是指無權限人為了行使票據權利,假冒他人名義或者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最常用的分類是將票據偽造分為出票偽造和背書偽造。下面分析風險承擔問題時就將以出票偽造和背書偽造分別展開。

二、兩大法系下票據偽造的風險承擔

由于偽造的票據并不是被偽造人的真實簽章,因此通常情況下被偽造人絕對免責,而此時持票人或者承兌人如果發現了票據偽造的事實,該由誰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呢?如果持票人可以追索到偽造人,顯然可以要求偽造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偽造人在取得不法利益后往往會攜款潛逃或者已經將不法利益揮霍殆盡無法歸還他人所受損失,因此此種情況下產生了由誰承擔風險的問題。

下面就將結合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規定具體對出票偽造和背書偽造兩種情況下的風險責任承擔進行分析。

(一)出票偽造的風險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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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全年度承擔情況述職

根據年初我局的公開承諾,現將2010年承諾完成情況述職如下:

一、不斷強化機關工作作風。為進一步提高我局機關辦事效率、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效率。局從服務承諾入手,著重做好了四個方面:一是公開辦事程序,局的職能、職責及承辦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局辦事指南,除在辦公地點上墻公示外,還在政府政務網站上進行公示,方便群眾了解、辦事。二是堅持文明用語。局機關所有人員在接待來人、來訪時做到五個一”即:給一張笑臉、道一聲問候、讓一個座位、作一個明確答復、道一聲再見,有力防止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不良風氣。三是實行“首問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相結合,局機關嚴格按照崗位分工,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首位接待或接話人員要負責對來人、來電熱情答復、辦理到位。四是對來文、來件推行“限時辦結制”對來文,有時限要求的嚴格按時限要求辦理,無特別時限要求的規定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來件,局本著方便群眾出發,能當天辦理的當天給予辦理,不能當天辦理的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辦理,盡量讓群眾少跑路。

二、依法行政,有效鞏固社會管理效果。一是嚴格行政審批,全年審批施放氣球13次。二是加大防雷安全管理。全年共檢查檢測30戶,下發整改通知書10份。特別是經過我局艱苦細致的工作,潞安集團司馬佳瑞公司新建辦公樓補辦了防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手續,這是我局依法行政,有效實施社會管理職能的結果。三是規范天氣預報渠道。今年3月份,我局行政執法人員,深入全縣所有旅店、賓館,對旅店、賓館所屬的電子顯示屏的天氣預報信息渠道進行了規范。

三、以人為本,積極拓寬氣象服務領域。

1、2011年7月,我局和移動公司合作,建設氣象服務手機短信平臺。今年以來,增加了為設施農業和農業大戶的服務,用戶涵蓋了全縣所有鄉鎮的16個村共74戶。2、我局和縣國土資源局聯合地質災害預警,和交通部門聯合影響交通的氣象條件(包括道路結冰、暴雪、大霧等視程障礙)等信息,受到了縣委、縣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以及廣大群眾的好評。3、在提高天氣預報準確率的基礎上,我局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以及社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全年共各類預警信息33次,有效地指導了全縣的防災減災工作,減輕了氣象災害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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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政策與銀行風險承擔的關系

摘要:在我國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進程中,貨幣政策成為調控市場經濟、穩固市場發展的一種重要手段,而如何準確認識貨幣政策與銀行風險承擔之間的關系,維護以及發展現有的經濟體系,是現今金融領域學者們探討的一個基本課題?;诖?,本文將結合市場變化趨勢,簡要談談貨幣政策與銀行風險承擔的關系,希望能夠加強我國對銀行風險的把控,使我國金融經濟的發展道路更加穩固。

關鍵詞:銀行風險;貨幣政策;風險承擔;關系分析

從前些年的金融危機發生以后,大量的研究顯示,貨幣政策實施的好壞與銀行風險承擔的多少直接相聯系,即貨幣政策可能會在影響金融機構的同時,對銀行方面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關系銀行的風險承擔體系。從這一方面來說,有關銀行風險承擔與貨幣政策的研究不但是維系銀行機構穩定發展的關鍵,更是我國市場經濟能夠穩定發展的基礎。因此,為了能夠針對貨幣政策與銀行風險承擔二者的關系進行深入研究,促進銀行風險承擔能力的提升,筆者進行了初步的分析與探討。

概述貨幣政策與銀行的風險承擔

貨幣政策主要是我國中央銀行利用貨幣針對我國的市場利率進行調整,從其中延伸影響各方面的經濟體系,從宏觀上推動相關的經濟發展,主要是為了完成經濟發展的目標。而銀行風險主要是指銀行在經營中由于各種因素而招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銀行風險承擔最終反映為一個具備一定風險特征的銀行資產組合。在我國的貨幣政策中,市場業務的公開、貼現政策和法定準備金率是主要的三大調節工具,因此,如何準確把握貨幣政策與銀行的風險承擔關系,實現經濟的穩步運行,是現今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

分析貨幣政策與銀行的風險承擔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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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政府公共管理責任的承擔

讓公眾問責政府就是一種簡便的政治技術?,F在政府問責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官員依法行政,但這種政府責任追究制仍然是內容追究責任制度,其制度性的缺陷是靠政府“自覺”來進行,而政府不可能永遠或在每一件需要承擔責任的事務上都自覺。只有公眾追究政府責任才是最有動力和持久的,因此,需要制度化公眾問責政府機制。公眾問責政府機制可以通過在公眾公正評價政府的基礎上,“一票否決”政府。

摘要:政府公共管理責任具有民主政治性、義務性和制度性三個特點。政府在公共管理過程中承擔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政府公共管理責任的確立是民主政治的體現,是依法治國的體現,是政府廉潔的體現,也是政府能力的體現。政府在公共管理過程中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讓公眾來評議政府、讓政府回應公眾及讓公眾追究政府責任三個方面。

關鍵詞:政府責任;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公眾評議政府

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責任與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家有著直接的關系,政府責任是指政府及其官員因其享有國家行政權而相應承擔的遵循憲法原則、維護國家法律制度、保衛國家安全、發展公共事業、維護公民生命和財產不受侵犯等方面的責任。對于現代社會來說,行政干預的力度加大,行政責任也就加強了。不僅社會主義國家,而且自由主義國家也成為經濟發展的機關,成為社會均衡的保證人,承擔起對整個社會實施規制的全面責任。在現代國家,一方面維護和強化了關于秩序和安全的責任;另一方面,國家又干預經濟社會關系,行政必須監視經濟的運作,保證經濟的發展,防止經濟的危機,行政保證個人的福利,在所有方面充分保障個人的發展。政府權力不斷擴張要求政府必須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探討政府在公共管理過程中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是民主和法治的需要。

一、政府公共管理責任的性質

(一)政府公共管理責任的民主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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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石化總經理李若平: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同志在報告中提出,和諧社會要靠全社會共同建設。實現企業與社會和諧發展是企業之本。企業只有重視并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才能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實現可持續發展,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促進社會效益的增長。

撫順石化在發展的過程中,一直注重積極支持和拉動地方經濟發展。我們的“千萬噸煉油、百萬噸乙烯”工程,通過企地協作、項目配套、科技轉化等工作,協助地方安排了70個配套工程項目,解決15萬人就業。企業在發展的同時也要努力把改革發展的成果回報社會。撫順石化關心社會公益事業,廣泛開展向社會獻愛心活動。今后我們還會繼續積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人民日報》(2007-10-19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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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國際刑事責任承擔與否研究論文

國家能否成為國際犯罪的主體并承擔國際刑事責任的問題,在國際法學界存在著三種理論學說,一種觀點認為,國家作為國際犯罪的主體,能夠承擔國際刑事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國家作為國際犯罪的主體,在一定場合下能夠承擔國際刑事責任。上述二種學說,混淆了國家責任與國際刑事責任的區別,也無法闡明對國家的刑事制裁方式。第三種觀點認為,國家不能成為國際犯罪的主體,也不能承擔國際刑事責任。這種觀點否定國家作為國際犯罪的主體資格,與現有的國際法習慣規則相悖。

筆者認為,根據現有的國際法規則和國際法實踐,國際法學界關于國家刑事責任的理論學說,均不能完整地闡明國家的國際刑事責任問題以及國家在國際犯罪中的主體地位。國家作為國際法的主體,根據國際法習慣規則,當然也能夠成為國際犯罪的主體,并承擔國家責任,從而成為國家責任的主體。但是,國家作為無意識的抽象實體,其本身不能承受刑罰處罰,因此,國家無法成為、也不可能成為國際刑事責任的主體。國際刑事責任的主體只能是實施了國際犯罪的個人。

一、國家刑事責任的理論淵源及其評價

關于國家刑事責任的理論可以追溯到《奧本海國際法》和巴西奧尼的《國際刑法?國際刑法典草案》。這是西方學者主張國家刑事責任的代表作。

(一)勞特派特的國家刑事責任理論

英國國際法學家勞特派特修訂的《奧本海國際法》,主張國家能夠承擔國際刑事責任。認為,國家的責任是不限于恢復原狀或懲罰性的損害賠償的。如果國家及其代表國家作行為的人作了違法國際法的行為,而這種行為由于其嚴重性、殘忍性及其對人類生命的蔑視而被列入文明國家的法律公認的犯罪行為一類,國家以及代表國家作行為的人就擔負刑事責任。例如,如果一國政府命令將居住于其領土內的外國人全部殺盡,這個國家以及負責命令和執行這種暴行的個人所擔負的責任,就將是刑事性質的責任。該學說還認為,對于違反戰爭法的行為負責的個人所犯的戰爭罪應受懲罰的規則,已經普遍地被承認為國際法的一部分,而這就是承認國家刑事責任的另一個例子。因為,戰爭罪犯的犯罪行為通常并不是為了實現私人的利益和欲望,而是代表國家并作為國家機關而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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