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3 1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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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法分析論文
摘要:
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是美國貿易代表利用貿易政策推行其價值觀念的一種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條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帶來的報復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其核心是以美國市場為武器,強迫其他國家接受美國的國際貿易準則,以此維護美國的利益。實際上,美國的貿易政策是攻擊性的單邊主義,通過潛在威嚇的作用打開外國市場,是一種典型的為了美國的利益惡意運用權利,達到美國的貿易目的行為。中國貿易法律體系的建設和國外文化的本土化問題應當以中國最大的潛在市場為前提,借入世機遇,調整和完善中國的公平法律體系,保持對外威懾力和制裁性。
關鍵詞:301條款制裁貿易政策
TheLegalReviewoftheU.S.''''TradeLawof301Terms
----InsightoflessonforChinaLaws
CaoPeizhong,ZhouYanbo
國際貿易法視野下貿易安全保證
無論是區域一體化,還是經濟全球化,貿易始終發揮著關鍵性的紐帶作用。從單純的北美自由貿易區、東盟自由貿易區到輻射范圍更廣、內涵更為豐富的APEC,圍繞貿易展開的各種經濟活動都在加劇著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就連起先單純的基于政治和軍事合作而組建的上海合作組織,也在考慮將合作范圍擴展至經濟領域,如邊貿和金融。可見,經濟全球化與貿易始終是一種互動關系。然而必須認識到的是,經濟全球化也是一把雙刃劍,以貿易為核心和紐帶的國際間經濟合作由于受到歷史原因和種種人為設置的障礙而阻礙了貿易的順暢流通,貿易壁壘的無處不在且往往帶有突然性,使得國際間貿易交易常常蘊含著諸多安全風險。而由于貿易的關聯性強,一旦出現貿易安全問題,將影響到貿易流出國的產業發展和就業預期,長期來看也會影響到流入國的產業結構和就業情況。正是基于調整不同國家間的商品交易關系及附屬于這種交易關系之上的其他關系《,國家貿易法》運應而生。然而《,國際貿易法》歷史淵源和最終的制定,說到底還是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在一手主導。雖然《國際貿易法》在最終成型的過程中意識到了發達國家挾強勢貿易地位而占據著貿易爭端的頂端,而發展中國家卻不愿接受由發達國家來主導的國家貿易法律協調機制的這一博弈現實,因此在法律制定原則上更加體現中立性、普遍性和權威性,倡導貿易自由化原則和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然而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發達國家在經濟與貿易上的強勢地位,并未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推進而發生扭轉,廣大發展中國家依然在國際貿易格局中處于弱勢地位。我國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對外貿易迅猛發展,目前進出口貿易規模已躍居世界第二位。雖然我國在國際中的貿易地位和貿易規模有了質的飛躍,對世界經濟的貢獻和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然而從我國每年遭遇的貿易壁壘數量和出口貿易的結構來看,我們并未在國際貿易格局中占據足夠的優勢,來自發達國家以及追隨發達國家后塵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對我國頻設貿易障礙,對我國的加工制造業帶來了極為負面的影響,而這些可預見和不確定性的貿易壁壘往往構成了我國對外貿易的不安全因素。不過,仔細分析這些人為設置的貿易壁壘,絕大部分明顯違背了《國際貿易法》平等原則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規定,也就是說許多貿易壁壘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裁決。因此,如何吃透《國際貿易法》規則條款,以便在遭遇貿易壁壘時能夠迅速找到法律依據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我們許多對外貿易企業和法律研究者亟待解決的問題。
1貿易安全概念解釋及《國際貿易法》的缺陷
所謂的貿易安全,國際法意義上指的是當一國的對外貿易面臨來自國內外不利因素的沖擊時,通過參與國際競爭和加強國際合作,牢固地控制或占有國內外市場,使本國產品擁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安全的國際貿易狀態應該是從貿易體系的各個方面保證本國的經濟不受到因別國經濟波動而通過兩國間的貿易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而且能夠保證趨利避害,在遇到良好的外部市場環境下,能高效地整合國內的資源,迅速擴大貿易份額,分享到更多的國際市場的利益,從而為本國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國內外生存環境。在經濟全球化時代,貿易安全已成為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貿易安全日益受到各國關注。影響國家貿易安全的主要有三個因素。一是國際市場參與度,也可理解為對外依存度,依存高或參與結構不合理等都會置于高風險環境中;二是國際經濟關系,國際經濟關系總體穩定,貿易安全風險相對較低;三是國家的貿易政策。正確的、連續性強的貿易政策有助于為對外貿易營造良好的支持環境,從而降低不必要的風險。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國際貿易法》也不例外《。國際貿易法》的最大優勢在于其權威性。在平衡國際金融關系和國家間的貿易爭端方面,國際貿易法的中立性和權威性作用便體現出來,它既能使各國之間的貿易交流得到有效協調,又能很大程度上遏制發達國家借助“天然”的主導優勢對發展中國家進行“合法”的懲罰,最大限度地照顧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然而《,國際貿易法》由于面向的主體極為寬泛,適用的成員國的復雜性、特殊性極為明顯,這些因素使國際貿易法表現出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國際貿易法覆蓋面廣,涉及很多成員國,各國在社會經濟和法律政策方面存在很多不同,所以不可能完全做到綜合考慮各國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國際貿易法的制定;另一方面,國際貿易法在執行方面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方面存在。貿易壁壘還沒能完全消除,資產利益無法做到較為均衡的分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過程中所獲得的利益明顯高于發展中國家?!秶H貿易法》面臨的缺陷和局限性使得國家間的貿易安全風險始終存在,且風險不斷滋生和變換,但在目前的經濟格局和修改完善《國際貿易法》的困難局面下,惟有充分吃透現有的法律條款來應對貿易壁壘造成的安全風險問題,才是我們應該考慮的方向。
2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面臨的對外貿易安全不利因素
2.1對外貿易依存度過高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對外貿易不斷深入,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也大幅上升,并且呈現出與國際發展趨勢基本保持一致、出口貿易依存度持續高于進口貿易依存度以及與世界經濟增長同步的顯著特征。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對外貿易依存度大幅上升甚至已經已經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出口貿易依存度明顯高于美國、日本、等其他經濟大國。中國的外貿依存度在“十一五”時期平均高達65%,按照目前的產業結構和出口現狀來看仍有上升的趨勢,而“十五”末我國外貿中初級產品的比重雖下降到6.4%左右,但工業制成品大多數是附加值低、技術含量少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中高技術及其原料進口的比重不低,很多關鍵技術都依賴進口。在關鍵產業的進出口方面,高技術產品的進口依賴度高,機械設備特別是高技術設備50%以上依靠進口,民航飛機完全依靠進口,微電腦核心部分基本依賴進口。外貿依存度過高使我國經濟發展過于依賴國外市場。尤其是我國外貿出口主要建立在粗放型數量擴張基礎上,順差來源國家過于集中在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這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自身難以控制的不確定因素。世界范圍內的經濟波動、國際市場和國際貿易波動的風險以及我國主要貿易伙伴國經濟情況變化等都對我國的貿易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2.2頻繁的貿易壁壘近年來,我國的主要出口國美國和歐盟基于國內就業形勢的疲軟和金融危機造成的經濟萎靡不振原因,紛紛把矛頭指向中國,采取各種形式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來限制從中國進口商品。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一種貿易保護手段,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尤其在發達國家中普遍存在著濫用的現象,對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構成了嚴重威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對外貿易的出口額,阻礙了我國對外貿易經濟的發展,成為新世紀初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中的巨大障礙。
低碳經濟下的國際貿易法綜述
論文關鍵詞:低破經濟國際貿易法碳關稅排放交易機制
論文摘要:低碳經濟對于傳統法律體系的多個部門法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中,基于國際經濟利益爭奪和貿易保護主義的國際貿易法受到的沖擊尤為明顯。在較為宏觀地分析歸納了低碳經濟時代下各國國內措施對國際貿易法影響和挑戰的基礎上,對碳關稅和排放交易機制這兩個熱點問題進行了介紹和評述。最后,落腳于我國,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思考和展望。
隨著哥本哈根會議的黯然收場,全球都意識到,氣候變化不僅僅是環境問題,它已經上升到國際政治和法律層面,進而滲透到各國和全球的經濟層面。氣候變化催生了低碳經濟概念。低碳經濟,最早正式出現于2003年英國的能源白皮書,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其涵義: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通過相關技術革新手段,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的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并輻射到所有產業領域。有學者認為,低碳經濟有望成為繼信息技術革命后的又一場新的工業革命。目前,相當一部分國家已著力于未來低碳經濟的發展。例如,美國參議院在2007年提出了《低碳經濟法案》,將低碳經濟作為其未來經濟發展的戰略。從全球經濟角度看,低碳經濟就像多米諾骨牌,一觸即發。它將推倒傳統經濟的各領域,導致全球經濟重新洗牌,并向現有的法律、政策等制度層面提出挑戰。
一、各國國內措施對國際貿易法的影響和挑戰
低碳經濟時代的到來對法律體系下的多個部門法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在環境法領域,低碳經濟會導致環境法原則的轉型和制度的發展。例如,出現協調發展原則、環境優先原則;發展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創造低碳補貼制度,等等。在行政法領域,行政權將更多介人民事領域,行政許可和排污權也將盛行。在國際法領域,低碳經濟的影響則更加深遠,因為氣候變化的應對是跨國界并需要全球合作的。因此,傳統的至高無上的主權原則領域受到了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制約。相應的,國際組織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爭端解決法都將受到挑戰和影響,尤其是國際貿易法。目前,各國正在和將要施行的單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國內措施在多邊的貿易環境下,必然產生摩擦和沖突,并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多邊貿易。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探討低碳經濟背景下,各國采取的相應的國內措施對國際貿易法帶來的影響和挑戰。
1.以碳關稅征收為代表的邊境調整措施
國際貿易法律屬性探索論文
摘要:目前學界對國際貿易慣例的認識存在不足,本文以慣例的要義為基礎,探討其淵源,分析慣例與其它法律規范的區別,最后從其對國際貿易合同當事人約束力的角度闡述了慣例在實踐中的應用。
關鍵詞:國際貿易;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公約;國際貿易合同
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逐漸接軌“,國際貿易慣例”一詞的使用頻率日漸增多。但是,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在國際貿易慣例的涵義、國際貿易慣例的法律屬性等問題上認識都較模糊,分歧頗大。由于國際貿易慣例對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科和現代化經濟建設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對這一問題做了探討。
一、國際貿易慣例要義闡釋。
《辭?!贰皩ν赓Q易”一詞是這樣定義的:“一國或一個地區與他國或另一地區之間的商品買賣活動,即國際間的商品交換。對外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亦稱進出口貿易”,而國際貿易則是“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1](P411)如果認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則這一定義并無不妥。但在國際貿易學界,占主流意見的觀點是,商品專指有形的物質產品,無形的產品即是服務。因此,國際貿易的對象不僅包括有形的物質產品,還包括無形的服務。長期以來,商品買賣一直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內容,而所謂國際貿易慣例大多指有關商品買賣或與商品買賣有關的各類服務的慣例,這也是本文的討論對象。具體而言,本文研究的是從買賣雙方貿易洽商到最終履約(或未能履約)整個過程的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由于在這一過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務、交通運輸等所謂服務貿易范疇,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國交換,并為賣方交付商品和買方支付貨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關服務也屬本文的研究范圍。慣例是一個經常使用卻又語義含糊的詞,也是一個在我國學術界備受爭議的用語(國外也有類似爭議)。學術界對慣例應用的普遍性和實踐性有著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慣例的本質問題方面,則歧見頗大。
(一)慣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國際貿易法律屬性研究論文
摘要:目前學界對國際貿易慣例的認識存在不足,本文以慣例的要義為基礎,探討其淵源,分析慣例與其它法律規范的區別,最后從其對國際貿易合同當事人約束力的角度闡述了慣例在實踐中的應用。
關鍵詞:國際貿易;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公約;國際貿易合同
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逐漸接軌“,國際貿易慣例”一詞的使用頻率日漸增多。但是,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在國際貿易慣例的涵義、國際貿易慣例的法律屬性等問題上認識都較模糊,分歧頗大。由于國際貿易慣例對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科和現代化經濟建設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對這一問題做了探討。
一、國際貿易慣例要義闡釋。
《辭?!贰皩ν赓Q易”一詞是這樣定義的:“一國或一個地區與他國或另一地區之間的商品買賣活動,即國際間的商品交換。對外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亦稱進出口貿易”,而國際貿易則是“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1](P411)如果認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則這一定義并無不妥。但在國際貿易學界,占主流意見的觀點是,商品專指有形的物質產品,無形的產品即是服務。因此,國際貿易的對象不僅包括有形的物質產品,還包括無形的服務。長期以來,商品買賣一直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內容,而所謂國際貿易慣例大多指有關商品買賣或與商品買賣有關的各類服務的慣例,這也是本文的討論對象。具體而言,本文研究的是從買賣雙方貿易洽商到最終履約(或未能履約)整個過程的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由于在這一過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務、交通運輸等所謂服務貿易范疇,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國交換,并為賣方交付商品和買方支付貨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關服務也屬本文的研究范圍。慣例是一個經常使用卻又語義含糊的詞,也是一個在我國學術界備受爭議的用語(國外也有類似爭議)。學術界對慣例應用的普遍性和實踐性有著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慣例的本質問題方面,則歧見頗大。
(一)慣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淺談中美國際貿易法律風險防范與應對
摘要:隨著中國對外貿易進出口額的逐年增長,中國的進出口企業不僅要面對國際競爭的壓力,更需要應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法律風險。而國際貿易糾紛的法律風險重在預防。中美之間由于未締結民商事雙邊司法合作條約,互相承認與執行判決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從事中美國際貿易的企業更需謹慎。
關鍵詞:國際貿易;仲裁條款;無單放貨;法律風險;信用保險
2017年,中國對外貨物貿易總額超過4.1萬億美元,其中對美進出口超過5800億美元,占14.1%。最近中美貿易爭端不斷升級,3月22日中午,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宣布,美國政府將在每年向600億美元中國商品征收關稅。擬征收關稅的商品清單,將涵蓋1300種產品。4月2日,中國宣布對原產于美國的水果、豬肉及其制品等7類128項輸華商品加征15%~25%的關稅,以平衡因美國對中國產品加征關稅給中方利益造成的損失。4月5日,美國總統特朗普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研究是否對中國1000億美元出口商品征收額外關稅。中國商務部和外交部6日作出強硬回應,稱中方必定予以堅決回擊、必定采取新的綜合應對措施,不惜付出任何代價,堅決捍衛中國的利益。截至今日,中美貿易戰愈演愈烈。美國可能會對中國5000億的出口商品加征關稅。中美貿易爭端并不是一個新話題,過去一直存在。最近十年,中國綜合國力快速提升,影響到了美國全球經濟霸主的地位,美國勢必會通過各種手段進行打壓。當然,中國也不會坐以待斃,因此中美貿易爭端會長期持續下去,只不過激烈程度會因各屆美國政府的政治策略不同而有所變化。
1風險與應對
中美貿易爭端愈演愈烈,在這樣貿易戰的風浪中,中小出口企業,猶如一葉葉扁舟,勢必會受到損害。如何才能躲過暗礁、險灘順利抵岸,是中小出口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應當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對美外貿風險?應當如何改變貿易策略來保持外貿的發展?中小企業無法改變國際政治環境,但是能改變自己。下面,筆者從國際貿易實務的角度,給出一些建議,供外貿出口企業參考。
2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并約定仲裁條款
微課在國際貿易實務課程教學的運用
摘要:世界經濟正在朝向經濟全球化的方向深入發展,從而促進國家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因此對于國際貿易人才的需要也大幅度的增加。需要對國際貿易實務課進行創新,從國際貿易實務課的特點出發,淺析如何把微課教學應用到國際貿易實務課的教學實踐中。
關鍵詞:微課;國際貿易實務課;教學應用
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發展以及課程教學的創新,如今微課作為一種數字化信息的網絡教學模式,開始在國內外流行開來,微課是指一種新型的課程教學模式,如今不同的機構和學者對其有不同的定義,但是總的來說微課是指以網絡視頻為教學平臺,記錄課程教學的某一個知識點或者某一個片段,形成碎片化的教學模式。微課的教學可以針對某一重點知識做突出的講解,更有利于學生的學習興趣以及對重點知識點的了解。如今微課教學在國際貿易實務課中的應用還不廣泛,需要我們正確的將微課應用到國際貿易教學中,從而有效的利用信息網絡培養現代化的國際貿易人才,使國際貿易的課程教學更加完善。
一、國際貿易實務課教學和微課的特點
(一)國際貿易實務課程教學的特點。1.較強的實踐性。國際貿易實務不僅是一種專業性較強的課程教學,同時它還具有較強的實踐性,是一門專門研究國際貿易交換以及國際商品流通過程的學科。在這之中包含著許多的國際貿易術語需要學生掌握,同時還需要學生懂得貿易合同的簽訂以及合同履行和違約處理等各項的全過程,例如:國際貿易磋商、報關、投保、租船等多方面的內容。這些過程在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具體的操作,因此具有很強的實踐性。2.與國際貿易法律密切聯系。國際貿易實務課涉及到許多的國際貿易法律和慣例規范,因此在進行課程教學時需要學生對國際貿易法有一定的了解,這樣可以更加的適應和完善國際貿易交易的流程和規范。在這之中包括眾多的國際貿易法律條文,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等。這些條例被規范著世界各國的貿易往來,并受到認可,因此在國際貿易實務課中要熟練的掌握這些法律條文。3.強烈的涉外性質。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不同,在國際貿易中一般都是涉外貿易,商品貨物的合作商一般都是外國的貿易商,因此在進行貿易的每一個環節,如合用的簽訂、貨物的咨詢和了解、單據的填寫、銀行結算等,這些環節都需要從事國際貿易的工作人員掌握熟練的英語,因此在國際貿易實務課中,英語的教學應該成為課程教學的重點。(二)微課的特點。微課作為適應現代信息化教學的發展目標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教學方法,具有很多獨有的特征和優勢,它可以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要求,同時還能幫助老師完善知識的教學和講解,其具體的特點有:1.目的性。微課教學的方法通過對教材課程的某一重點知識通過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深入的講解,因此具有強大的目的性和針對性。2.教育性。微課教學以網絡視頻為教育平臺,可以提供豐富的教學資源和知識,并為日常的課程教學提供很好的輔助作用,因此具有強大的教育性特征。3.趣味性。微課教學可以將知識通過語言、故事、圖片、動態視頻等生動的展現在學生的眼中,具有強烈的現場感和視聽享受,可以充分的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4.共享性微課通過網絡在線教學打破了學生聽課的時間和地點限制,學生可以在網上找到許多的相關課程的微課資源,還可以根據不同的知識點進行具體的查找,因此具有強大的共享性特征。
二、如何把微課教學應用到國際貿易實務課的教學實踐中
中國國際貿易行政法院建立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入世時承諾如果國際貿易中一方初始上訴權是向行政機關提出的,那么在所有情況下,應有向司法機關提出上訴的機會,這意味著我國所有行政復議都不是終局性的,都要賦予當事人提請司法審查的機會,讓法院享有終局裁決權。按目前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明顯與入世時承諾不符。而由法院承擔司法審查職能,是當今世界發展的主流。當前由普通法院行政庭實施司法審查的方式,已不能滿足發展了的形勢需要,外貿救濟的司法審查主體應該由專門的國際貿易行政法院實施。
關鍵詞:國際貿易WTO國際貿易行政法院
1建立中國國際貿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1履行我國入世承諾的需要
我國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諾:“中國應設立或指定并維持審查庭,聯絡點和程序,以便迅速審查所有與《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94")第10條第1款、GATS第6條和《TRIPS協定》相關規定所指的法律、法規、普遍適用的司法決定和行政決定的實施有關的所有行政行為。此類審查庭應是公正的,井獨立于被授權進行行政執行的機關,且不應對審查事項的結果有任何實質利害關系?!薄皩彶槌绦驊ńo予須經審查的任何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企業進行上訴的機會,且不因上訴受到處罰。如初始上訴權需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則在所有情況下應有選擇向司法機關對該決定提出上訴的機會。關于上訴的決定應通知上訴人,作出該決定的理由應以書面形式提供。上訴人還應被告知可進一步上訴的任何權利?!?/p>
1.2當前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
簡析對外貿易法律法夫問題分析論文
摘要: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至今將近十年了。在這十年中,我國對外貿易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我國在兩年前加入WTO以來,我國外貿法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對外貿易的實際需要,也不符合WTO的相關規定。因此,遵循國際貿易的基本規則,適時修改外貿法,這已經是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和外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關鍵詞:對外貿易法;地位;作用;問題;修改
一對外貿易法在當今世界各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對外貿易法是指國家對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它包括憲法、對外貿易法、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外貿易法在當今世界各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們認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該法律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決定的。對外貿易法調整的是一國對外貿易及投資法律關系的。而在當今世界,各國外貿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外貿法地位也日趨重要。隨著WTO在國際貿易中的影響日益加大,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尤其是經濟大國的經濟發展,對國際貿易的依存度越來越高。所謂外貿依存度,是指一國對外貿易總額(外貿進出口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值,用于衡量該國經濟對國際市場依賴程度的高低。經濟最發達的占世界經濟總量1/4的大國美國,外貿依存度為20.7%,日本作為世界經濟第二大國,為20.1%.[1]這些國家重視外貿法的程度也愈來愈高。美國從其獨立之日起,就特別重視外貿,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在200多年的外貿發展歷程中,尤其是二戰之后,美國已成為國際貿易中起主導作用的國家,但是從60年代起在日本及70年代日益強大的歐盟的強烈競爭下,使其外貿法既有管理本國進出口功能,又有在競爭中趨利避害的服務功能。“在美國,國際貿易是最熱門的話題,外貿法也是最為社會關心的法規之一。因為它直接涉及美國人的就業問題,同時也直接影響美國人民的生活質量。”[2]因此,對外貿易法在這些西方貿易大國早已越出了一般部門經濟法的范圍,無論從立法和執法的角度,都賦予其特別重要的地位,給予非同小可的重視。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對外貿易的管理權直接掌握和控制在國會手中。該對外貿易管理權是通過制定法律、批準條約、決定征稅以及掌握開支等方式行使的。行政部門則負責外貿法的實施和執行。美國政府中負責對外貿易管理的機關決不只由商務部負責,它同時還設有其他部門共同負責,主要有美國貿易代表以及一個獨立機構———國際貿易委員會。美國還專門設有國際貿易法院和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分別受理一審和二審的國際貿易案件。美國總統作為行政最高長官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享有很大的權力,他可以直接介入貿易事務并根據有關部門的建議采取措施,在是否采取保障措施、貿易禁運、貿易制裁等方面享有最終決定權。
美國對外貿易法的內容豐富而具體,僅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就達1000多頁,其內容涉及貿易待遇,包括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互惠待遇、普遍優惠待遇、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進口救濟與貿易秩序,包括反傾銷法、反補貼法、保障措施、調整援助[3]、市場擾亂[4]、不公平貿易做法[5]和非經濟原因[6]的進口管制;出口促進與管制,包括301條款制度[7]和貿易促進、出口管制。日本政府的貿易管理組織主要包括日本貿易會議、經產省、大藏省、日本銀行、日本進出口銀行、經濟企劃廳、公正交易委員會等。但日本貿易會議的主席由內閣總理大臣親自擔任,其成員包括經產省、大藏省、農林水產省、外務省、運輸省等重點省大臣、日本銀行及進出口銀行總裁、公正交易委員會委員長、經濟企劃廳長官等組成。日本的特點是總理親自處理,重要部門聯手共管外貿。
外貿易法問題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至今將近十年了。在這十年中,我國對外貿易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我國在兩年前加入WTO以來,我國外貿法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對外貿易的實際需要,也不符合WTO的相關規定。因此,遵循國際貿易的基本規則,適時修改外貿法,這已經是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和外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關鍵詞:對外貿易法;地位;作用;問題;修改
一對外貿易法在當今世界各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對外貿易法是指國家對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它包括憲法、對外貿易法、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外貿易法在當今世界各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們認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該法律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決定的。對外貿易法調整的是一國對外貿易及投資法律關系的。而在當今世界,各國外貿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外貿法地位也日趨重要。隨著WTO在國際貿易中的影響日益加大,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尤其是經濟大國的經濟發展,對國際貿易的依存度越來越高。所謂外貿依存度,是指一國對外貿易總額(外貿進出口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值,用于衡量該國經濟對國際市場依賴程度的高低。經濟最發達的占世界經濟總量1/4的大國美國,外貿依存度為20.7%,日本作為世界經濟第二大國,為20.1%.[1]這些國家重視外貿法的程度也愈來愈高。美國從其獨立之日起,就特別重視外貿,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在200多年的外貿發展歷程中,尤其是二戰之后,美國已成為國際貿易中起主導作用的國家,但是從60年代起在日本及70年代日益強大的歐盟的強烈競爭下,使其外貿法既有管理本國進出口功能,又有在競爭中趨利避害的服務功能。“在美國,國際貿易是最熱門的話題,外貿法也是最為社會關心的法規之一。因為它直接涉及美國人的就業問題,同時也直接影響美國人民的生活質量。”[2]因此,對外貿易法在這些西方貿易大國早已越出了一般部門經濟法的范圍,無論從立法和執法的角度,都賦予其特別重要的地位,給予非同小可的重視。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對外貿易的管理權直接掌握和控制在國會手中。該對外貿易管理權是通過制定法律、批準條約、決定征稅以及掌握開支等方式行使的。行政部門則負責外貿法的實施和執行。美國政府中負責對外貿易管理的機關決不只由商務部負責,它同時還設有其他部門共同負責,主要有美國貿易代表以及一個獨立機構———國際貿易委員會。美國還專門設有國際貿易法院和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分別受理一審和二審的國際貿易案件。美國總統作為行政最高長官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享有很大的權力,他可以直接介入貿易事務并根據有關部門的建議采取措施,在是否采取保障措施、貿易禁運、貿易制裁等方面享有最終決定權。
美國對外貿易法的內容豐富而具體,僅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就達1000多頁,其內容涉及貿易待遇,包括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互惠待遇、普遍優惠待遇、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進口救濟與貿易秩序,包括反傾銷法、反補貼法、保障措施、調整援助[3]、市場擾亂[4]、不公平貿易做法[5]和非經濟原因[6]的進口管制;出口促進與管制,包括301條款制度[7]和貿易促進、出口管制。日本政府的貿易管理組織主要包括日本貿易會議、經產省、大藏省、日本銀行、日本進出口銀行、經濟企劃廳、公正交易委員會等。但日本貿易會議的主席由內閣總理大臣親自擔任,其成員包括經產省、大藏省、農林水產省、外務省、運輸省等重點省大臣、日本銀行及進出口銀行總裁、公正交易委員會委員長、經濟企劃廳長官等組成。日本的特點是總理親自處理,重要部門聯手共管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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