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為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6 16: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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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農民生產環境行為影響因素
摘要:本文根據社會心理學家凱利(Kelly)的三維歸因理論,以晉中市Q縣B村為例,對影響農民生產環境行為的因素從“個人歸因”、“環境歸因”和“刺激歸因”三方面進行了分析,認為正是由于農民主觀的非理性、農村傳統政治、經濟、文化環境本身的一些問題以及農民非理性生產環境行為所造成危害的潛在性等原因,導致農民的生產環境行為不夠理性甚至不理性。在此基礎上,提出要建立完善農村環境教育體系、完善耕地政策及生產環境行為獎懲政策、加快農業技術轉化、增加農民收入等,使農民的生產環境行為趨向理性化。
引言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中指出: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皣窠洕蜕鐣l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在未來五年內,要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建設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去年閉幕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構建和諧社會,而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和諧相處。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在總人口中占很大的比重,農民生產環境行為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人與自然環境能否和諧相處,和諧社會能否實現。研究農民生產環境行為影響因素,有針對性的探討對策,使農民的生產環境行為更加合理、科學,將有助于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相處,有利于推進和諧社會的早日實現。
一、文獻回顧
1975年,以美國社會學會設立“環境社會學分會”為標志,環境社會學初步創立,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國外環境社會學對環境行為的研究逐漸形成了“行為控制論”、“意識改造論”、“適度人口論”、“綠色消費論”、“代紀平等論”等理論。其中,“行為控制論”是指采取多種多樣的手段約束、引導和優化人類行為,促進人類行為與環境之間的協調;而“意識改造論”指的是改造人們的觀念和意識,提高環保意識水平,其中一個基本方面就是加強環境教育,增進人們對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之間關系的了解,樹立現代的科學的生態意識。[1]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懲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促進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適用本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作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對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以下統稱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企業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條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行為簡介
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法律分析
1.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輸變電設施造成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是指“輸變電設施產權人、管理人(污染者)因污染行為,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或者所有權、用益物權等財產權,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如《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薄董h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备鶕鲜鲆幎?,環境污染侵權責任采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即在受害人有損害,污染者的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系的情況下,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對其污染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分析如下:(一)環境污染行為。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侵權行為主要是指輸變電設施在運行過程中,其產生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無線電干擾、可聽噪音等存在超標,造成損害。(二)損害事實。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侵權損害事實是指受害人因接觸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環境中所受到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它是構成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三)環境污染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由于環境污染侵權責任不以污染者的過錯為要件,所以因果關系就成為決定責任的基本條件。在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就是要認定輸變電設施是否對周圍環境產生污染,是否因污染導致受害人產生損害后果。
2.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侵權案件舉證責任分配環境污染涉及到復雜的科學技術問題,環境侵權糾紛中因果關系證明困難,受害人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取證的手段,要缺乏科學知識和資歷的受害人負擔所有的事實性因果關系的證明是不公平的,所以環境侵權糾紛中采用了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如《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這便將“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本應由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即由污染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電力設施
環境污染法律風險防范根據上述分析,作為輸變電設施產權人、管理人的電網企業要合理地規避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法律風險,應當注意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依法進行輸變電設施建設電網建設項目必須取得規劃、審批手續,確保工程項目本身的合法性。由于輸變電設施環境污染案件,經常以相鄰權糾紛為案由進行訴訟,輸變電設施產權人、管理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電力設施建設和用地的合法性。輸變電設施建設者應注意辦理電力設施用地手續及電力設施施工建設手續,具體包括土地預審、土地拆遷補償、土地使用證和臨時用地手續,依法取得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使用許可證等。電力設施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指導意見
為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改善我市的環境質量,促進我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決定在我市開展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有獎舉報的范圍:
我市范圍內的被列入名單的制藥化工、電鍍、酸洗(磷化)及印染(洗衣)工業企業(名單附后,每年調整一次),有下列行為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舉報:
1、企業廢水治理設施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或偷排、直排、漏排工業廢水,造成超標排放的;
2、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造成大氣污染的;
3、企業沒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隨意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鼓勵辦法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監督,有效遏制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形成打擊合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均有義務向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天山辦事處和旗林業、草原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舉報從事下列非法活動的,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違規放牧行為;
(二)超載放牧行為;
(三)亂砍亂伐、盜伐林木行為;
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以及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舉、揭發本辦法第五條所列的環境違法行為。
第四條舉報獎勵實行屬地和分級管轄,由各級環保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管轄權限具體組織實施。
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在當地報紙、政府公眾網、環保局網站等公眾媒體公布本轄區的舉報方式和途徑。
第五條舉報人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之一,經環保部門調查屬實,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可以獲得舉報獎勵:
暑假環境保護行為社會考察報告
這個暑假,我和同學們對環保進行了學習,并進行了社會實踐調查,收獲良多。
經過這次的學習,讓我們親身體會到了垃圾不能與我們同生存,我們調查到許多人手里的垃圾隨手就扔,跟本就沒想一想回給我們帶領這樣的后果,只是為了一時的方便。
亂扔垃圾是一種惡習,除了影響公共衛生,還造成蒼蠅.蚊蟲等滋生,危害百姓健康,同時還存在安全隱患,這種不良習慣的人圖的是自己的方便,卻給別人制造麻煩,這是自私的行為,是會令人生厭和不受歡迎的。
我們現身為一名高中生,早已能分辨是非。在我們學校里,有的同學亂扔紙屑,果皮,早餐后的袋子,他們隨手就扔,也不想想我們這么美麗的校園經過這一扔多壞雅趣,我們要勤儉,做一名環保的志愿者。我們學校應多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要設計一個環保標記,掛在醒目的地方。盡量減少用塑料袋包裝物品,并杜絕用一次性快餐盒,現在很多同學都到學校外面用一次快餐的盒子打飯回學校吃,這是不健康的,我們要呼吁社會增強環保意識。
由于同學們對于垃圾分類的意義以及進行垃圾分類的要求還不明確。所以學??梢岳谜n間操或中午的時間,通過廣播播放有關垃圾分類和垃圾保護的節目。以培養同學們自覺進行垃圾分類放的意識;也可以在學校組織有關垃圾分類的征文活動,還的文章在校會上讀。這樣,垃圾分類工作就具有廣泛性。
目前,我國生活垃圾水平還比較低,雖然近十多年來我國陸續興建了一批垃圾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率由0.9%提高到了43.7%,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發解決,但我國在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剛剛起步。無害化處理設施都集中在大城市,小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矛盾還非常突出。由于缺少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小城市生活垃圾只能是以自然堆積,填坑,簡易填埋,投入江河湖海,露天焚燒等處理方式簡易處理。我們應教育城市居民提高對城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性的認識,并制定相應的法規,要求居民將生活垃圾分類袋裝,做到分類收集,分類運送,分類處理利用。難度大,但必須這樣做,不然城市垃圾無法解決。
高校校園景觀環境設計與行為模式研究
摘要:為實現更為人性化的校園景觀,需從師生的感官舒適度及心里舒適度上去分析校園景觀環境,從環境行為學的角度對高校校園景觀環境中行為模式的思考,分析問題。分析校園景觀中的環境行為及影響環境行為的因素,尋求在校園景觀中人與環境和睦共處,相互適應、相互積極影響的一個平衡點,以此作為校園景觀設計的重要依據。
關鍵詞:校園景觀環境;行為模式;景觀元素
1引言
時展及社會需求,給予了高校更重要的角色和使命。校園環境作為師生的生活交往、學習交往的主要場所,同時也是教學環境的一個重要載體,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許多高校在規劃、建筑、景觀的設計中由于主觀干預或工期等原因缺乏從使用者角度考慮,設計中過多的強調美學或抽象意念,導致大學校園景觀環境較大程度上無法滿足師生的使用需求,師生需被迫的去適應校園景觀環境。
2高校校園景觀環境中師生行為分析
2.1人、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
“一帶一路”下環境行為法律規制探析
“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在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的同時,也蘊藏著巨大的環境風險。如何有效規制各方行為,把環境風險降到最低,實現綠色發展,是各國法律面臨的重要挑戰。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發起國和主導國,中國法律面臨著防控來自境外的環境風險與規制本國企業境外環境行為的雙重任務。限于篇幅,本文在此僅就后者進行探討。
中資企業境外環境行為法律規制的意義
本文所謂“中資企業”,是由中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控股或實際控制的企業;“境外環境行為”,是指這些企業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所實施的負面環境行為。在傳統法秩序中,此類行為主要受到行為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管轄,與東道國無關。但鑒于“一帶一路”的重要意義和環境事務的特殊性,中國國內立法把此類行為納入調整范圍,加以約束與控制,仍有必要。“一帶一路”倡議的內在要求環境保護在“一帶一路”倡議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在工業文明模式下,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如影相隨。如果說威脅全球至今的現代環境危機主要是兩百多年來由發達國家主導的片面發展道路的苦果,那當前由中國引領發展中國家共同發展的“一帶一路”必須充分吸取歷史教訓,走經濟、社會與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為人類社會向更高級的生態文明邁進提供參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近代歷史上,“一帶一路”沿線的眾多國在西方主導的現代化格局中處于“邊緣”角色,被裹挾著被動開啟工業化進程,付出資源耗竭、生態退化的慘重代價,如今更遭遇污染困擾。在這些國家,不乏對“現代化”“全球化”的抵制力量,對中國主導的“一帶一路”心存疑慮,擔心引發新一輪生態環境破壞者不在少數。如不能破解環境與發展之間的矛盾,消除不必要的疑慮,將影響“一帶一路”的被接受程度,不利于其推進實施。正因為此,突出生態文明理念,推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實現綠色發展,是我國推行“一帶一路”過程中所始終強調的重要特征和突出特色。對此,《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等都有明確要求和系統部署。這些文件所確定的美好愿景要想真正實現,離不開良好制度的保障,各種規劃、政策需要轉化為法律制度才能有效指導實踐。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環境法治狀況的參差多元使然
“一帶一路”沿線大多是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工業化和全球產業轉移帶來的環境污染、生態退化等挑戰,水資源緊張,生態脆弱,氣候保護任務艱巨,必須建立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但這些國家環境法治水平差異很大,許多尚未建立完整的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對企業環境行為缺乏有效監管。如按主要由行為所在國法律行事的國際慣例,遵循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的市場法則,任由中資企業通過犧牲當地環境資源實現利潤最大化,則與“一帶一路”的根本宗旨相違背。此時,通過國內法的完善,使中資企業在境外的行為遵循起碼的環境標準、履行起碼的環境義務、達到起碼的環保要求,有其必要。中資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一帶一路”為中國企業和資本走出國門,在他國領土上進行生產經營,直接開發利用他國資源創造了大量機會。但境外投資經營也面臨諸多風險,尤其是社會風險與政治風險。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具有強烈的社會效應,往往直接影響民生,資源開發更容易與國家主權掛鉤,挑動民族主義的敏感神經。可以說,在當今環保觀念的日益普及、具有相當程度的“政治正確”色彩的背景下,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具有“人人喊打”的不義色彩。如果中資企業不嚴格約束其環境行為,對他國生態環境產生較大損害,哪怕沒有直接違法,也難免遭受攻擊與反對,更遑論有違法之實或之嫌時。從中資企業境外經營的以往經歷來看,因環境資源問題引發經營風險而致損的事例,可謂不勝枚舉。中資企業要想真正獲得所在國認可,降低經營風險,需要良好的環境績效。對此,也需要國內法的規范和指引。維護我國國際形象和領導力的需要我國是“一帶一路”的倡議者和主導者,中資企業是這一倡議實施的重要參與者和具體實施者,也是這一倡議的直接受益者。中資企業,無論國有還是民營,在國際上都代表著中國的形象,也都受到我國政府的服務和保護,有服從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的義務和責任。中資企業在境外的不當環境行為有損中國形象,為“中國環境威脅論”及“一帶一路”的各種反對者提供攻擊口實,應當受到法律的規制。另一方面,“一帶一路”也為中國領導地區發展、引領國際規則制定提供了良好機會。如果中國能夠通過國內法對本國企業的境外行為進行規制,則不僅可以以身作則,向全世界表明推動綠色發展的決心,也有利于打破以往行為地至上的國際慣例,引領對跨國企業實行“雙重規制”新規則。這一規則,對于消除發達國家在本國實行嚴格環境管制卻放任甚至推動本國企業到境外進行污染、掠奪,向發展中國家“轉嫁”環境危機的不合理現象,維護發展中國家環境權益,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環境新秩序具有重要意義?,F行法的現狀與不足中國的環境法制建設事業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基本建立起一套形式上較為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但只規制在中國境內的環境行為。《環境保護法》第3條規定,“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但由于中資企業境外環境行為的重要性,國家相關部門在規范中資企業境外活動的政策文件中對此也有所涉及,主要包括:投資經營類政策文件中的環保條款如《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國境外企業文化建設若干意見》等文件對環境保護工作做了相關規定。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中資企業“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遵守投資目的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履行社會責任,做好環境、勞工保護、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促進與當地的融合”;并要求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環境保護等指引,督促企業在境外合法合規經營
針對中資企業境外環保相關領域或行業的政策文件
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實施意見
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的重要措施,是促進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環境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改革與創新。20*年以來,我局與世界銀行合作,在部分省、市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試點工作,對促進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加強污染治理,推動公眾參與等起到了積極作用。為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要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公眾參與的法律保障,為各種社會力量參與人口資源環境工作搭建平臺”的指示精神,我局決定在全國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加快推進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的重要性
加強企業環境監管,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是環保工作的重點。近年來,各地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工業污染防治取得較大進展,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初步控制。但是,企業超標排污現象仍時有發生,工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日趨復雜,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糾紛、群體性事件逐年增多,加強企業環境監管仍是一項長期和緊迫的任務。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信息等各種監管手段,特別是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作用,是當前提高環境監管效率、促進企業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普遍增強,要求政府、企業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的愿望日益迫切。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是環保部門將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以直觀明了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的環境管理手段。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環境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化解因污染問題引發的環境糾紛,促進環保部門改進工作方式、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明確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的目標和原則
從20*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地區要全面推行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到2010年前,全國所有城市全面推行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