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民主建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2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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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基層民主建設思考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是黨內民主建設的基礎和重要切入點。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最近,黑龍江肇東市委組織部就這一課題組成調查組,深入到22個鄉鎮基層黨委、37個村黨支部進行了調研。
近年來,隨著《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黨內基層民主得到新的發展,進一步激發了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為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增添了新的生機和活力。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由于歷史的、現實的和主觀的、客觀的等多方面原因,黨內基層民主建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可分為“四不”。一是不愿表達。一些非領導職務的黨員對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問題漠不關心,“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一些黨員或覺得自己人微言輕,怕說出來不被重視,或因為已提出過合理化建議未被采納而挫傷了積極性,認為“說了也白說”,而不愿表達,采取了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放棄了自己的民主權利。二是不敢表達。一種情況是個別黨員,在討論決策時,即使對黨委或支部提出的觀點有不同意見,也不說真話,而且會找出一些理由佐證黨委或支部的意見如何正確,如何高明,并把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美其名曰為維護大局。另一種情況是怕打擊報復不敢提出反對意見,不敢講真話,而且是越重要的問題越不敢講真話。三是不會表達。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黨員面對面反映問題時,采用一些過激的語言和行為,造成與接待者的情緒對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主效果;個別黨員在通過信件、電話、網絡等非面對面渠道反映問題時,夸大其詞,甚至無中生有,影響了民主質效。四是不讓表達。一些領導干部走訪基層時走馬觀花,繞著問題走,只與領導接觸,黨員群眾的意愿收集不上來;一些部門單位的意見箱、網絡郵箱長期無人問津,成為一種擺設,民主渠道不暢;個別領導班子在討論決策前,溝通醞釀不夠,會議中主持人提出意見后,往往是“大家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這樣一項決策就形成了。凡此種種,成為制約基層民主的瓶頸因素,必須認真加以解決。
“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狈e極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對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奪取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具有重大意義。各級黨組織必須把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作為重要課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著力推進黨內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要珍惜民主熱情,堅持發展黨內民主的正確方向。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特別是黨內民主、人民民主的深入發展,廣大黨員的民主意識、法制意識、主人翁意識被喚醒并顯著增強,參政議政的熱情高漲,對黨組織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期望值很高。在被問卷調查的612名黨員中,積極要求參與黨內民主事務及國家管理的有576人,占94%;要求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及人民民主的有397人,占65%;要求進一步提高基層黨委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的422人,占69%。在這種情況下,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民主熱情,同時,一定要注意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緊緊圍繞貫徹黨的政治路線,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來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特別是要加強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教育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清醒地認識到,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推進黨內民主的過程,就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過程,決不能片面強調某一個方面而忽視另一個方面,既要防止“自由化”,又要防止“一言堂”。堅持走中國特色的黨內民主建設路子,從國情、黨情出發,不照搬西方模式,使黨內民主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
要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積極穩妥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階層構成也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有老黨員,也有新黨員。這樣就使黨員隊伍結構具有多樣性,由此帶來思想的差異性。特別是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總體上還不高,經濟基礎也不夠強大。因此,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科學規劃,有序進行,使黨內民主隨著歷史條件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發展完善。十七大報告中提到的“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選擇一些縣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等,其中的“完善”、“試行”、“逐步擴大”等,正說明要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
要堅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符合黨章規定、符合黨員意愿、符合基層實際的發展黨內民主新載體。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既要繼承我們黨在黨內民主建設上積累的寶貴經驗,又要積極探索,勇于實踐。一是改進決策方式,集中民智。改變由黨委集中決策為民主科學決策。要建立擬議議題會前調研協商制度,凡黨委會(黨代會)擬議議題,要在會前通知與會領導(代表),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醞釀,黨委分管領導要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協商,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事項應預先廣泛征求各方面專家學者和老干部、黨代表、群眾代表意見,并將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后提交會議研究;要規范會中議題研究程序,在認真聽取議題提交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依據資料和會前協調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深入討論、論證,通過舉手表決、票決等形式集體研究決策;要建立會后請示、報告和通報制度,會議結束后,對需向上級黨委請示或報告的事項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報送上級黨委,對需向社會各界通報情況的,通過書面或會議形式及時進行通報。二是開展調研活動,收集民愿?;鶎狱h組織要高度重視民意,傾聽群眾的呼聲。在不同歷史時期,有各種不同的了解民意的途徑和方式,比如看文件、聽匯報,重大決策前進行調查研究、專家咨詢論證,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度,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征求執紀執法部門意見,領導干部包聯部門、鄉村和貧困戶、上訪戶等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不斷擴大網絡技術、現代通訊技術和數學分析方法在黨內民主領域的應用范圍,以提高領導決策的可行性、時效性和準確性。三是實行黨務公開,反饋民意。如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利用廣播、電視、黨報黨刊和互聯網或公示板公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開黨組織的重要決議決定等。
基層民主建設思考
基層黨內民主是構建整個黨內民主的基石,沒有這一基石,整個黨內民主無異于空中樓閣。黨的十七大報告對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做出了重要部署,并對十六大以來發展黨內民主的實踐經驗進行了全面總結,但我們在發展基層黨內民主方面仍然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繼續深入地研究、探討。
一、當前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民主透明度不夠。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基層黨組織對本應該讓所有黨員知道的事情,卻總是捂著、蓋著,不讓黨員知道;一些本應該讓所有黨員參與的事情,卻總是堵著、瞞著,不讓黨員參與;一些本應該讓所有黨員去監督的事情,都總是應付著、回避著,不讓黨員監督。該公開的不公開或少公開,有所公開的內容也缺乏實質性、真實性,做表面文章,特別是有些領導的活動、決策過程和權力運作過程缺乏公開和透明度,讓廣大黨員不能全面、深入的了解,無法知情。
二是普通黨員權利難落實。長期以來,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我們比較重視領導干部的權利,較少重視普通黨員的權利;比較強調黨組織的權威,較少注重普通黨員的作用;偏重要求黨員履行各種義務,而不怎么注重保障他們應享有的各種權利,普通黨員權利難以保障。
三是決策權力過于集中。在黨內重大事項的決策上,往往是集中講得多,民主講得少。有的領導干部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不理不睬,對黨員的要求和呼聲不聞不問,對黨員的個人選擇意愿進行干預,民主集中制變成了個人決定制。
四是監督不到位。一方面普通黨員對黨內事務的了解程度與參與層面不能得到充分保證,不能監督,其監督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予以保障,黨員在思想上顧慮、擔心,行而畏之,不敢監督;另一方面監督缺乏激勵機制,部分黨員民主監督意識不強,不想監督;再加上監督渠道不暢,監督結果不透明不公開,處置不嚴,導致黨員失去監督信心,不愿監督。導致“對上級說恭維話,對同級說過年話,對下級說表揚話,對棘手問題說含糊話”,監督流于形式。
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的回顧與思考
黨內基層民主建設是整個黨內民主建設的基礎,也是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突破口。我們在回顧總結改革開放以來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的做法與經驗的基礎上,對如何研究解決當前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出現的矛盾與問題,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一、改革開放以來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的探索與發展
改革開放*年來,當代中國發生了廣泛而深刻的變革。面對不斷變化的形勢,我們黨在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的實踐中,不斷取得重大進展。
在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方面:鑒于“”的慘痛教訓,我們黨早在《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就明確提出“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并在十二大《黨章》中恢復了對黨員的義務與權利的規定。黨的十三大和十四大報告,分別從制度建設的角度提出,要“制定保障黨員權利的具體條例”,“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支持和保護黨員依據黨章規定的權利發表意見”。黨的十六大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上升到體制機制層面,提出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黨的*為“使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提出:“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边@些不斷升華的明確要求與制度法規,為保障和實現黨員民主權利,進一步明確了抓手,拓寬了思路。
在基層黨務公開方面:黨務公開是增強黨組織工作透明度、落實黨員知情權的重要途徑,也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以來提出的新要求。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地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一是以黨內文件、黨內會議為載體,普遍設立黨務公開欄,并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以及網絡等社會媒介形式。二是黨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不斷擴展,凡是本地區、本單位黨員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和熱點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內機密,大都在黨務公開范圍之內。三是實行發展新黨員公示制和票決制。從實踐的效果分析,黨務公開不僅提供了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也得到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一致認同。
在基層黨內選舉方面: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0年6月頒發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1994年1月頒發的《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使基層黨內選舉工作逐步向民主化、規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在候選人的推薦、提名、醞釀上,堅持走群眾路線,民主推薦、民主協商,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二是候選人考察過程公開。三是在充分競爭基礎上,實行差額選舉。從具體情況看,農村實行“兩票制”、“兩推一選”、“三推兩考一選”等方式,確保黨的書記既得到黨員的支持,也增強了領導班子的民意基礎。此外,部分省市進行的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由鄉鎮全體黨員直接選舉鄉鎮黨委書記)的試點,也受到了廣大黨員和群眾的歡迎。
基層民主建設論文
內容摘要:民主是社會主義的題中之意,社會主義與民主不可分割。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是一個需要經歷許多發展階段的長期歷史過程。在這整個歷史進程中,必須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始終依靠和組織廣大人民群眾,進行世代相繼的多方面的建設和創造性的實踐。其中包括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以社區居民自治為核心的城市基層民主建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核心的企事業基層民主建設。
關鍵詞:基層民主建設村民自治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基層民主建設的基本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支持廣大人民在城鄉基層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目前,改革開放已走過20多年的歷程,在這20多年里,中國基層民主建設既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就,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以下將分別介紹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城市和企業基層民主建設的發展歷程和基本情況,并針對其中的一些問題,談幾點有關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的認識。
一、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
1978年中國改革開放之后,農村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農民家庭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經營自主權。絕大多數鄉村不再實行土地的集體耕種和經營,原有的“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隨之被廢除。發生這一變革后,農村的公共事務由誰管理、怎樣管理,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新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區的農村群眾,就商量訂立具有契約性質的村規民約,由各家各戶出力,以群眾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治的形式,負責管理農田灌溉、防火、防盜等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農民群眾嘗試的這種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經各級黨和政府總結經驗,加以推廣、提高,就逐步演變成了農村基層的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
為了規范和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黨和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文件。1982年12月通過的新憲法,正式確立了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了《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通知》,強調要進一步發揮群眾自治組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同時責成民政部負責村委會建設的日常工作。1987年11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并規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實行。這是第一部確認和明確規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國性法律。此后,1998年11月4日,在充分總結、吸收各省市村民自治十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依法推進村民自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農民所進行的一場偉大變革,這是新時期農村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必然要求,是經濟體制改革后鄉村體制結構的必然選擇。多年來,我市深入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全面推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行村民自治,擴大基層民主,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通過廣泛宣傳,村民自治這種根植農村的民主制度更加深入民心。通過宣傳及深入開展創建村民自治模范鄉鎮、村活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這部法律幾乎家喻戶曉,廣為人知。村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大大增強,參與社會管理的政治熱情空前高漲,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變得看得見、摸得著,村民自治這個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擁護。
——通過民主選舉,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的積極性。村民委員會都嚴格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村民按期進行直接選舉,切實維護了公民的選舉權。同時,廣大村民真正把群眾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了班子,使得選舉產生的村委會領導班子更加順民意,得民心。
——通過民主決策,村級重要事項的決定更加體現村情民意。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都能依照法律規定,提交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通過民主決策,村民當家作主,使農村基層政治、社會生活中的官僚主義、特權和腐敗現象,以及侵犯群眾民主權利的傾向得到遏制,基層干部也從中增強了自己的公仆意識、服務意識。
——通過民主管理,農民當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識得到增強。根據《村委會組織法》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全市基層結合本地實際,普遍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把村民的權利義務、村級經濟管理、計劃生育、村務公開等方面的要求規定得明明白白,加強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增強了村民主人翁意識。同時困繞多時的村級難點問題解決也不再難。
——通過民主監督,真正“給村民一個明白,還村干部一個清白”。廣大農村基層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和村委會報告等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建立和完善了村務公開制度,村務管理更加透明,村民當家作主充分體現。村民委員會的任何重大決策,都能夠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都及時得到了糾正。對村民民主評議不稱職的村委會干部,都能及時按法定程序予以調整。
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四中全會《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省市相關工作要求,現結合實際,就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關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思想,切實增強做好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人民群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基層協商民主建設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切實增強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思想自覺;要深刻理解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是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應有之義,是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是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責任擔當,切實增強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行動自覺;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協調聯動機制,穩步開展基層協商,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基層協商民主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融合,開創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新局面積極探索,開展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實踐,推動全鎮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規范化,開創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新格局。
(一)促進協商民主向基層延伸,創建“有事來協商”基 層協商平臺。按照“不建機構建機制”的原則,構建“黨委領導、 政府支持、政協指導、各方參與、服務群眾”的組織架構和多層次的協商工作格局。深化“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試點工作,依托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站)、村民議事廳、農村社區院落等現有資源,持續推進鎮村(社區)院壩協商議事平臺建設,使議事協商平臺切實成為聚焦中心、服務發展,建言獻策、凝聚共識,宣傳政策、推動落實,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平臺。
(二)推進基層協商民主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結合,切實提高基層協商民主議事實效。完善基層組織聯系群眾制度,加強議事協商。聚焦黨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實事、社會治理的難事,精心選擇協商議題,讓協商更加契合發展大局,更加貼近基層群眾。靈活運用多種協商方式,進行面對面的協商溝通,凝聚共識、化解矛盾。充分發揮基層協商民主在基層社會治理進程中的獨特優勢,推動基層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夯實鄉村振興根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是黨內民主建設的基礎和重要切入點。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最近,黑龍江肇東市委組織部就這一課題組成調查組,深入到22個鄉鎮基層黨委、37個村黨支部進行了調研。
近年來,隨著《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黨內基層民主得到新的發展,進一步激發了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為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增添了新的生機和活力。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由于歷史的、現實的和主觀的、客觀的等多方面原因,黨內基層民主建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可分為“四不”。一是不愿表達。一些非領導職務的黨員對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問題漠不關心,“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一些黨員或覺得自己人微言輕,怕說出來不被重視,或因為已提出過合理化建議未被采納而挫傷了積極性,認為“說了也白說”,而不愿表達,采取了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放棄了自己的民主權利。二是不敢表達。一種情況是個別黨員,在討論決策時,即使對黨委或支部提出的觀點有不同意見,也不說真話,而且會找出一些理由佐證黨委或支部的意見如何正確,如何高明,并把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美其名曰為維護大局。另一種情況是怕打擊報復不敢提出反對意見,不敢講真話,而且是越重要的問題越不敢講真話。三是不會表達。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黨員面對面反映問題時,采用一些過激的語言和行為,造成與接待者的情緒對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主效果;個別黨員在通過信件、電話、網絡等非面對面渠道反映問題時,夸大其詞,甚至無中生有,影響了民主質效。四是不讓表達。一些領導干部走訪基層時走馬觀花,繞著問題走,只與領導接觸,黨員群眾的意愿收集不上來;一些部門單位的意見箱、網絡郵箱長期無人問津,成為一種擺設,民主渠道不暢;個別領導班子在討論決策前,溝通醞釀不夠,會議中主持人提出意見后,往往是“大家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這樣一項決策就形成了。凡此種種,成為制約基層民主的瓶頸因素,必須認真加以解決。
“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狈e極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對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奪取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具有重大意義。各級黨組織必須把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作為重要課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著力推進黨內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要珍惜民主熱情,堅持發展黨內民主的正確方向。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特別是黨內民主、人民民主的深入發展,廣大黨員的民主意識、法制意識、主人翁意識被喚醒并顯著增強,參政議政的熱情高漲,對黨組織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期望值很高。在被問卷調查的612名黨員中,積極要求參與黨內民主事務及國家管理的有576人,占94%;要求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及人民民主的有397人,占65%;要求進一步提高基層黨委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的422人,占69%。在這種情況下,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民主熱情,同時,一定要注意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緊緊圍繞貫徹黨的政治路線,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來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特別是要加強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教育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清醒地認識到,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推進黨內民主的過程,就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過程,決不能片面強調某一個方面而忽視另一個方面,既要防止“自由化”,又要防止“一言堂”。堅持走中國特色的黨內民主建設路子,從國情、黨情出發,不照搬西方模式,使黨內民主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
要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積極穩妥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階層構成也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有老黨員,也有新黨員。這樣就使黨員隊伍結構具有多樣性,由此帶來思想的差異性。特別是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總體上還不高,經濟基礎也不夠強大。因此,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科學規劃,有序進行,使黨內民主隨著歷史條件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發展完善。十七大報告中提到的“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選擇一些縣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等,其中的“完善”、“試行”、“逐步擴大”等,正說明要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
要堅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符合黨章規定、符合黨員意愿、符合基層實際的發展黨內民主新載體。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既要繼承我們黨在黨內民主建設上積累的寶貴經驗,又要積極探索,勇于實踐。一是改進決策方式,集中民智。改變由黨委集中決策為民主科學決策。要建立擬議議題會前調研協商制度,凡黨委會(黨代會)擬議議題,要在會前通知與會領導(代表),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醞釀,黨委分管領導要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協商,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事項應預先廣泛征求各方面專家學者和老干部、黨代表、群眾代表意見,并將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后提交會議研究;要規范會中議題研究程序,在認真聽取議題提交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依據資料和會前協調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深入討論、論證,通過舉手表決、票決等形式集體研究決策;要建立會后請示、報告和通報制度,會議結束后,對需向上級黨委請示或報告的事項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報送上級黨委,對需向社會各界通報情況的,通過書面或會議形式及時進行通報。二是開展調研活動,收集民愿?;鶎狱h組織要高度重視民意,傾聽群眾的呼聲。在不同歷史時期,有各種不同的了解民意的途徑和方式,比如看文件、聽匯報,重大決策前進行調查研究、專家咨詢論證,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度,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征求執紀執法部門意見,領導干部包聯部門、鄉村和貧困戶、上訪戶等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不斷擴大網絡技術、現代通訊技術和數學分析方法在黨內民主領域的應用范圍,以提高領導決策的可行性、時效性和準確性。三是實行黨務公開,反饋民意。如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利用廣播、電視、黨報黨刊和互聯網或公示板公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開黨組織的重要決議決定等。
申論熱點基層民主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基層民主建設既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就。其中包括: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以社區居民自治為核心的城市基層民主建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核心的企事業基層民主建設。近年來,基層不斷創新基層民主改革形勢,09年河南省鄧州市開創的“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實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與依法辦事的統一,引起黨中央國務院的極大重視。
我們黨對人民群眾的民主實踐作了高度精辟的提煉和概括,即“四個民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選舉是基層群眾自治的前提,民主決策是基層群眾自治的關鍵。民主管理是基層群眾自治的根本。民主監督是基層群眾自治的保證。
第一,完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中國的法律規定,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二,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鶎用裰髡谓ㄔO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共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而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則是這一基礎性工程的重要內容。
第三,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我國基層民主建設
一、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
1978年中國改革開放之后,農村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農民家庭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經營自主權。絕大多數鄉村不再實行土地的集體耕種和經營,原有的“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隨之被廢除。發生這一變革后,農村的公共事務由誰管理、怎樣管理,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新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區的農村群眾,就商量訂立具有契約性質的村規民約,由各家各戶出力,以群眾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治的形式,負責管理農田灌溉、防火、防盜等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農民群眾嘗試的這種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經各級黨和政府經驗,加以推廣、提高,就逐步演變成了農村基層的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
為了規范和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黨和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法規和文件。1982年12月通過的新憲法,正式確立了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了《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通知》,強調要進一步發揮群眾自治組織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同時責成民政部負責村委會建設的日常工作。1987年11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并規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實行。這是第一部確認和明確規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國性法律。此后,1998年11月4日,在充分總結、吸收各省市村民自治十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布實行,標志著農村基層民主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運作模式。其法定機制和主要內容是:通過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產生村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任期三年,負責管理本村集體所有制的土地及財產,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村民委員會應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問題,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有權監督村委會的收支賬目和其他工作情況,并有權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等等。
與1987年的試行法相比,1998年正式頒布的《村委會組織法》增加了明確規定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條款,增加了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以及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置村民代表會議等條款,補充了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條文。在村委會選舉程序方面,增加了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設立秘密寫票處、公開計票、選舉結果當場公布等規定。并增加了對選舉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和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程序等條款。這些重要補充和完善規定,吸收了各地農民群眾創造的新經驗,對解決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促進村民自治的規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頒布實行五年多來,中辦、國辦、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農業部先后就《村委會組織法》的宣傳、村委會選舉、村委會公章管理、村務公開、提高婦女在村委會選舉中的當選比例、村委會選舉中的治安工作等一系列,出臺了專門的政策性文件。截至2003年,全國31個省份,已有28個省份制定或修訂了《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有25個省份制定了村委會選舉辦法,河北、廣東、湖北、陜西等省還專門制定了本省的《村務公開工作條例》。這五年多出臺的村民自治政策、法規,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超過了以往任何時期,有力地保證了《村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
黨內基層民主建設調研報告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是黨內民主建設的基礎和重要切入點。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最近,黑龍江肇東市委組織部就這一課題組成調查組,深入到22個鄉鎮基層黨委、37個村黨支部進行了調研。
近年來,隨著《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黨內基層民主得到新的發展,進一步激發了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為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增添了新的生機和活力。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由于歷史的、現實的和主觀的、客觀的等多方面原因,黨內基層民主建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可分為“四不”。一是不愿表達。一些非領導職務的黨員對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問題漠不關心,“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一些黨員或覺得自己人微言輕,怕說出來不被重視,或因為已提出過合理化建議未被采納而挫傷了積極性,認為“說了也白說”,而不愿表達,采取了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放棄了自己的民主權利。二是不敢表達。一種情況是個別黨員,在討論決策時,即使對黨委或支部提出的觀點有不同意見,也不說真話,而且會找出一些理由佐證黨委或支部的意見如何正確,如何高明,并把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美其名曰為維護大局。另一種情況是怕打擊報復不敢提出反對意見,不敢講真話,而且是越重要的問題越不敢講真話。三是不會表達。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黨員面對面反映問題時,采用一些過激的語言和行為,造成與接待者的情緒對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主效果;個別黨員在通過信件、電話、網絡等非面對面渠道反映問題時,夸大其詞,甚至無中生有,影響了民主質效。四是不讓表達。一些領導干部走訪基層時走馬觀花,繞著問題走,只與領導接觸,黨員群眾的意愿收集不上來;一些部門單位的意見箱、網絡郵箱長期無人問津,成為一種擺設,民主渠道不暢;個別領導班子在討論決策前,溝通醞釀不夠,會議中主持人提出意見后,往往是“大家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這樣一項決策就形成了。凡此種種,成為制約基層民主的瓶頸因素,必須認真加以解決。
“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狈e極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對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奪取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具有重大意義。各級黨組織必須把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作為重要課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著力推進黨內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要珍惜民主熱情,堅持發展黨內民主的正確方向。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特別是黨內民主、人民民主的深入發展,廣大黨員的民主意識、法制意識、主人翁意識被喚醒并顯著增強,參政議政的熱情高漲,對黨組織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期望值很高。在被問卷調查的612名黨員中,積極要求參與黨內民主事務及國家管理的有576人,占94%;要求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及人民民主的有397人,占65%;要求進一步提高基層黨委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的422人,占69%。在這種情況下,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民主熱情,同時,一定要注意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緊緊圍繞貫徹黨的政治路線,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來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特別是要加強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教育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清醒地認識到,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推進黨內民主的過程,就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過程,決不能片面強調某一個方面而忽視另一個方面,既要防止“自由化”,又要防止“一言堂”。堅持走中國特色的黨內民主建設路子,從國情、黨情出發,不照搬西方模式,使黨內民主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
要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積極穩妥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階層構成也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有老黨員,也有新黨員。這樣就使黨員隊伍結構具有多樣性,由此帶來思想的差異性。特別是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總體上還不高,經濟基礎也不夠強大。因此,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科學規劃,有序進行,使黨內民主隨著歷史條件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發展完善。十七大報告中提到的“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選擇一些縣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等,其中的“完善”、“試行”、“逐步擴大”等,正說明要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
要堅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符合黨章規定、符合黨員意愿、符合基層實際的發展黨內民主新載體。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既要繼承我們黨在黨內民主建設上積累的寶貴經驗,又要積極探索,勇于實踐。一是改進決策方式,集中民智。改變由黨委集中決策為民主科學決策。要建立擬議議題會前調研協商制度,凡黨委會(黨代會)擬議議題,要在會前通知與會領導(代表),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醞釀,黨委分管領導要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協商,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事項應預先廣泛征求各方面專家學者和老干部、黨代表、群眾代表意見,并將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后提交會議研究;要規范會中議題研究程序,在認真聽取議題提交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依據資料和會前協調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深入討論、論證,通過舉手表決、票決等形式集體研究決策;要建立會后請示、報告和通報制度,會議結束后,對需向上級黨委請示或報告的事項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報送上級黨委,對需向社會各界通報情況的,通過書面或會議形式及時進行通報。二是開展調研活動,收集民愿。基層黨組織要高度重視民意,傾聽群眾的呼聲。在不同歷史時期,有各種不同的了解民意的途徑和方式,比如看文件、聽匯報,重大決策前進行調查研究、專家咨詢論證,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度,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征求執紀執法部門意見,領導干部包聯部門、鄉村和貧困戶、上訪戶等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不斷擴大網絡技術、現代通訊技術和數學分析方法在黨內民主領域的應用范圍,以提高領導決策的可行性、時效性和準確性。三是實行黨務公開,反饋民意。如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利用廣播、電視、黨報黨刊和互聯網或公示板公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開黨組織的重要決議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