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央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2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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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央行集中監管論文
摘要: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人總行先后兩次對全系統內部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進行了重大改革調整,形成了目前的“管監分離、集中監管”體制。本文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基層央行適應新監管體制,轉變監管理念,完善行政管理操作程序和責任制,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推進金融安全區創建,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等對策和建議。
為推動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適應加入WT0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銀行的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堅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原則,先后兩次對人民銀行內部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進行了調整。這是人民銀行實行新的管理體制以來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新的監管體制模式,這種模式,對進一步提高人民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但對中心支行、縣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必須盡快轉變監管理念。
一、轉變監管理念,理清監管思路,明確監管重點,積極適應新形勢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
針對“管監分離、集中監管”體制給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帶來的挑戰和壓力,基層人民銀行應盡快轉變監管理念,確立全新的監管思路和重點:即以創建金融安全區,全面提升社會信用度為中心,突出抓好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通過強化監管和扶持措施,督促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和發展的步伐,全面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不良貸款下降、增加盈利或扭虧增盈目標;創新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金融行政性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其經營管理情況的調研力度,促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繼續加大金融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在經濟發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從這兩次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調整可以看出,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職責更加明確,而且要大量充實監管力量,這就預示著下一步基層央行面臨的監管任務會更加艱巨,對監管工作的質量要求會更高。因此,基層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對新監管體制下強化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決摒棄無事可做、無所作為的消極思想觀念,教育廣大干部職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總行黨委的決策上來,圍繞上述監管思路和重點,搞好工作銜接,理順工作關系,保證新監管體制的順利運行和優勢的發揮。
二、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責任制,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
一是上級行應盡快制訂下發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實施方案。原監管體制下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內容,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的需要,操作難度較大。應將有賴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獲取考核依據的內容進行調整,如經營合規性調整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性,使調整后的內容,既符合銀行管理工作的特點,又便于基層人民銀行的實施操作。在此基礎上,基層央行修訂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行政管理責任制,明確銀行管理部門監管人員的管理職責及獎懲辦法,層層簽訂責任書,獎罰兌現,督促監管人員認真履行銀行管理職責。同時根據監管機構、監管職責調整后的實際,及時對年度責任目標績效考核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訂、補充,保證對機關監管科室和縣(市)支行年終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疏通基層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傳輸渠道。在新的行政管理操作考核辦法未出臺之前,基層人民銀行應按照《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指標規定,要求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有關資料,同時采取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座談、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等措施,采集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信息,為科學、持續進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提供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基層人民銀行要定期對采集的信息資料進行分析、評價和咨詢,分析研究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通過召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例會、下達通報或整改通知書等方式,對有問題的機構督促其整改。
基層央行行政處罰論文
一、基層央行實施行政處罰工作現狀
(一)存在的問題
1“.警告”的處罰效果難以體現。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部分法律法規對某種情形(如《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業務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的情形)僅僅規定單獨處以警告時,執法單位認為無必要或效果不好,而干脆不予處罰。二是作出了處罰,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使用了罰款處罰,而漏用了警告處罰。從被處罰人角度看,警告處罰不痛不癢,對被處罰人觸動不大,導致違規金融機構對警告處罰往往是“虛心”接受后束之高閣,置之不理,其成效甚微。從處罰實施機關看,在法律僅規定單獨處以警告處罰的情況下,由于一般均同時規定要求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執法部門往往認為在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措施已經到位的情況下,再作出警告處罰沒有必要。對于法律規定警告并處罰款的情況,執法部門常認為在當前的金融管理條件下,警告處罰作為一種聲譽罰,往往對行政相對人(尤其是相對人是機構而非個人時)的權利義務無法產生實質影響。同時警告處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在沒有合適主體和合適方式對警告處罰決定對外宣示、披露和記載的情況下,警告處罰的實際效果根本無法體現,因此會產生將警告處罰免除,單獨處以罰款情況。2“.罰款”的處罰效果經常被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方式予以對沖。罰款處罰主要起懲戒、震懾、教育作用。實踐中,被處罰金融機構經常使用很多手段對沖罰款處罰的功效。一是將對單位的罰款直接分攤給責任人,由“單位罰”變成“個人罰”。如:在繳納罰款前,要求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將罰款自行交足,集中后的款項不經本單位大帳,直接以現金形式繳入基層央行指定的罰沒賬戶;或者先將罰款由本單位大帳繳入基層央行指定的罰沒賬戶,然后將罰款以“內部績效考核”的名義分解到相關部門和人員。二是盡量縮小被處罰信息的知悉面。如果是專項檢查,由于金融機構負責配合檢查的是業務部門,文書簽收也由業務部門負責,存在部門消化罰款,不向單位報告的可能;對綜合執法檢查或其他大型檢查,則盡量不讓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和上級單位知曉處罰情況。三是不將行政處罰文書進行歸檔,試圖抹去被處罰的痕跡。3.部分違規問題屢查屢犯,凸顯行政處罰實施效果不盡理想。實踐中,金融機構被處罰主要是基本賬戶未經核準、一般賬戶不備案,虛報、瞞報、錯報統計數據,延遲繳納財政存款或資金,收繳假幣、殘損幣兌換違規,違規查詢信用報告、無效貸款卡發放貸款,存款準備金不足,反洗錢違規等問題。這些違規問題在不同機構、不同時段反復發生,甚至同一機構屢查屢犯,說明行政處罰的教育功能沒有很好地實現。
(二)造成的不利影響
1.行政處罰的實際效用沒有發揮到位。行政處罰的根本目的在于督促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行政處罰的正常實施,一方面體現了基層央行對違規金融機構的警示和教育,希望通過處罰措施對其產生觸動作用;另一方面,則是希望能夠引起上級金融機構的重視,進而通過其內部嚴格的考核機制,真正發揮出應有的震懾和教育作用。但罰款處罰措施被行政相對人異化現象的存在,直接導致行政處罰由“有形罰”變成了“無形罰”,被處罰人通過罰款不入大賬、處罰文書不歸檔、處罰情況不報告上級、處罰信息不擴散等手段,使基層央行罰款處罰的效果消弭于無形,無法實現行政處罰的目的。2.誘發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對金融監管的抵觸情緒。一方面,金融機構將罰款以“內部績效考核”的名義分解到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做法,會直接影響到個別員工的切身利益,極易誘發金融機構員工對基層央行行政管理活動的反感與抵觸情緒,將原本是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矛盾轉化為金融機構員工與基層央行之間的外部矛盾。另一方面,如果不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只一味強調“罰款”,也容易引起金融機構對立情緒,進而帶來處罰決定作出后違規金融機構不交罰款的僵局。3.干擾基層央行正常的金融監督管理工作。違規金融機構將罰款分解到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做法,對一線的普通員工造成了一定的工作壓力。為了避免受到責罰,有的員工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會想盡辦法讓自己所負責領域內存在的問題不被檢查人員發現,不配合檢查活動,弄虛作假隱瞞問題,造成執法活動難以正常開展;有的員工則在檢查發現問題后,以罰款會由自己承擔為由,對檢查人員開展“情感攻勢”,或者通過各種關系和途徑向檢查組說情,要求減少或不進行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基層央行正常的金融監督管理工作。
二、制約行政處罰效能的原因分析
基層央行行政執法分析
一、審計發現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具備。國庫部門組織對某商業銀行國庫業務專項執法檢查,檢查立項單位為人民銀行,但執法檢查會談紀要和工作底稿中,檢查人員包含了多名當地財政局人員。非人民銀行執法人員參與人民銀行執法檢查,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執法檢查程序規定》第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審計分析】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是行政執法主體所具有的行政執法權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的能力,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行政執法主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執法權;二是行政執法主體須能夠獨立地對外承擔由于行使行政執法權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財政局人員不是人民銀行員工,無《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不能代表人民銀行行使執法檢查權。即外單位人員參與人民銀行執法檢查,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其經辦的行政執法文書不具有法律效率,易引發行政執法的法律風險。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財政部門等外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業務工作檢查是可以的,但不能進行執法檢查。【審計建議】加強隊伍建設,優化執法理念。強化業務培訓,使執法者牢固樹立合法行政理念,深刻認識“程序違法也是違法”,提高對行政執法程序重要性的認識和理解,切實規范各種程序要素,做到對內規范操作,對外依法履職,樹立央行公信力和權威性。(二)行政相對人認定不準確。貨幣金銀部門對某農信聯社立項開展人民幣收付業務及反假貨幣業務專項執法檢查,發現其下屬兩家農商行分別存在未按月向人行分支機構上繳假幣和單人辦理假幣收繳業務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假人民幣收繳工作的通知》第二條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對該農信聯社出具并送達了給予警告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最終該筆處罰未實際執行,而是改為對兩家農商行分別實施了行政處罰?!緦徲嫹治觥啃姓鄬θ嗽谛姓申P系中,是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獨立享有行政法律權利,承擔行政監管的法律義務。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一定要找準行政相對人,也就是監管義務主體。如出現行政處罰對象錯誤,也就是行政處罰的主體錯誤,是根本性錯誤。以錯誤的行政處罰對象作出的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是不能成為執行的依據的。農信聯社目前實行的是兩級法人體制,農信聯社和市、縣級農商行均是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依照農信聯社章程規定,承擔對社員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由于農信聯社本身不對外辦理公眾存貸款金融業務,因此不是人民幣收付業務及反假貨幣業務的監管義務主體,不是該項業務的行政相對人。兩家農商行具體承辦存貸款金融業務,是監管義務主體,也是以上違反假幣收繳相關規定的行為主體,是行政相對人。該行經研究最終認定行政處罰對象為兩家農商行,廢除原行政處罰告知書,重新立案分別對兩家農商行實施了行政處罰?!緦徲嫿ㄗh】正確實施行政處罰。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認定行政相對人,既要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又要維護法律權威。(三)違規事實認定不準確。反洗錢部門將某金融機構少數金額低于1萬美元的交易錯誤歸屬于單筆單日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并將其界定為“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與該金融機構其他違法行為一起進行了行政處罰?!緦徲嫹治觥咳妗⒖陀^、公正地認定事實是合法有效行政執法的基礎,事實認定錯誤,必然導致行政管理手段、措施以及法律適用的錯誤,直接導致法律風險?!督鹑跈C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單筆或單日累計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金收支,以及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單日累計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屬于大額交易,金融機構應向當地人行報告。金額低于1萬美元的交易不屬于大額交易,不需報告。該行將其界定為“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是事實認定錯誤,不應給予行政處罰。【審計建議】行政執法人員要不斷增強工作責任心,加強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學習和理解,除要熟練掌握本崗位業務技能、操作規程外,還需熟悉執法程序和執法要點,該查的問題要查到位,問題要查深查實,用實際行動維護依法行政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樹立基層行依法行政的權威。(四)適用法律依據不當。支付結算部門依據某商業銀行金融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行“某月26日為A公司開設基本賬戶,當月20日辦理1筆存現業務;某月15日為B公司開設基本賬戶,第二天為其辦理1筆轉賬業務;某月11日為C公司開設一般賬戶,第三天為其辦理1筆轉賬業務?!钡刃袨椋ㄐ詾椤斑`反規定為存款人辦理現金存入”業務,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六十七條予以罰款?!緦徲嫹治觥窟m用法律依據不當是指行政主體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正確地適用法律依據。行政執法如果適用法律依據不當,將導致行政行為實體性錯誤,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可能引發行政復議,潛在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該行第2、3項事實違反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的規定,但此類違規行為目前暫無適用的行政處罰法律條文,因此這兩筆業務不應納入行政處罰范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無效?!緦徲嫿ㄗh】強化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切實防范法律風險。各分支機構法律事務部門要充分發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指導作用,加強對執法文書的審核把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行政處罰合法性、合理性的審核職能。(五)應罰而未罰。貨幣金銀部門執法檢查發現某商業銀行的經辦人、復核人未在假幣收繳憑證上蓋章,假幣實物未加蓋‘假幣’章等不合規行為,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緦徲嫹治觥啃姓蛔鳛槭侵感姓黧w因不履行法定的義務而構成的行政違法。行政執法主體人對應行政處罰的問題未實施處罰,也無免于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相關證明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的行政違法。金融機構存在“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未按照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等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第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對金融機構給予警告、罰款,并責成該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如應罰未罰,又無正當理由,屬于行政不作為,是行政違法,可能引起行政復議,存在潛在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緦徲嫿ㄗh】優化執法理念,使行政執法人員深刻理解并樹立“金融行政執法必須遵循法定程序”的觀念,提高對行政執法程序重要性的認識,切實規范各種程序要素。(六)同案不同罰。某行綜合執法檢查發現,A行某分行和B行某分行均存在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最終只對A行作出了行政處罰?!緦徲嫹治觥啃姓谭ㄗ杂刹昧繖嗍窃诜梢幎ǖ姆群头秶鷥?,行政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條件,在各種可能采取的措施中進行選擇的權力。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力的核心,是一種實質性的行政權力。合理行政的核心內容051就是依法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行政機關對于違規情節和危害后果相近的違法行為,如自由裁量權運用不當,適用的違規依據和處罰依據不同,則問題定性、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不同,行政處罰就會有失公平,造成同案不同罰,影響行政執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廉潔性。A行、B行均存在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該中支對A行作出了行政處罰,對B行未實施行政處罰,同案異罰,有失公允,潛藏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自【審計建議】牢固樹立合理行政理念,建議行政機關依照相關規定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細化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通過立法立規,建立基準制度、細化標準、規范程序等,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使行政約束變為法律約束,以減少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使執法者公平、公正執法,不斷優化行政管理環境。
二、原因分析
(一)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一是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有的執法檢查人員認為基層央行執法檢查只是走走過場,不重視執法檢查工作程序,出現處罰對象定位不準問題;有的執法檢查人員認為行政機關實施的執法檢查,即使檢查程序存在瑕疵,只要不作出行政處罰,執法對象也不會提出異議,就不存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風險,導致應罰未罰、無依據減輕處罰等問題時有發生。二是業務素質不過硬?;鶎友胄袌谭z查人員大多為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有的法律知識相對欠缺,對執法檢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未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有的央行業務知識不精,部分基層央行執法檢查人員是臨時抽調的,對執法檢查的業務領域不一定熟悉;有的執法檢查人員雖對執法檢查的業務領域熟悉,但由于長期從事專項業務工作,容易以習慣代替制度,以感情代替規章,導致違規事實認定不準確、應罰未罰、無依據減輕處罰、同案不同罰等問題產生。(二)行政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制約。基層央行現有的行政權力包括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其中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是最能體現監管權威的兩大行政權力。目前基層行的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權力基本上集中在同一個部門,辦案人員既行使檢查的職能又行使處罰的職能。有的行雖設有法律事務部門,但依法行政監督職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這種“查罰一體”的管理模式,由于缺乏相互制約和一定透明度,易出現處罰定性、定量不準現象,不利于行政執法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不利于行政檢查和處罰工作的嚴密性和準確性。從近年轄內依法行政審計發現問題來看,在依法行政內控機制建設、審核檢查、案卷評審方面存在問題占比超50%,說明各級分支機構在依法行政活動中未能有效履行法律事務把關、監督職能。(三)執法瓶頸有待突破。目前基層行依法行政過程中,“重檢查、輕程序,重問題、輕取證,重現場、輕檔案”問題是主要的法律風險。由于部分執法人員憑經驗行政、依習慣執法,造成行政程序執行不嚴謹,部分執法職能未能完全履行到位。執法檢查程序的時限性、取證的規范性、檢查檔案的完整性等方面問題,依然是基層央行行政執法工作的薄弱環節。
三、相關意見及建議
(一)加強普法培訓,優化金融執法環境。一是深入開展金融法律宣傳,樹立依法行政理念,豐富普法宣傳培訓,專家講座、短期授課和脫產培訓等方式相結合,強化法律學習培訓,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使執法檢查人員熟練掌握相關專業技能和執法要點,筑牢依法履職基礎,建立法治央行長效機制。二是優化執法理念,持續增強執法人員風險責任意識,使其牢固樹立“程序違法也是違法”“金融行政執法必須遵循法定程序”理念,提升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合規使用意識,確保行政執法合法性和公正性。(二)加強制度執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分支機構一是要嚴格執行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檢查業務操作,做到執法程序合規、手續到位、文書合法、處罰得當,規避執法行為的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二是要加強對證據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確保取證嚴謹規范、充分完整、合法有效,促進行政執法高效履行。(三)加強監督制約,全面提升執法水平。一是建立健全金融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分支機構法律事務部門的法律審查和指導作用,發揮內審部門的審計監督職能和監察部門的執法監察職能,實行執法行為再監督,進一步規范、監督基層央行行政權力的行使,科學構建權力制約機制,使監督管理職權的行使程序化、規范化。二是完善行政執法評價體系,定期開展執法效能評估,將行政職權的行使與執法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緊密掛鉤,促進金融行政權規范運作。(四)加強制度建設,促進行政執法規范。一是為體現行政執法公平、公正,建議總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按照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罰款收繳三權分離原則,修訂完善《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切實規范行政執法活動,預防行政行為的法律風險。二是健全央行各項業務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細化自由裁量權,督促基層央行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行政處罰進一步規范化。三是修訂完善行政處罰委員會相關制度規定,擴大基層行行政處罰委員會審議范圍,適當降低上會金額標準、免予或減輕處罰情況均須上會,充分發揮行政處罰委員會的集體決策作用。
基層央行績效溝通論文
隨著金融全球化發展和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在制定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方面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銀監分設后,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履行新職能,人民銀行開始大力推進人事制度改革,轉變用人機制,建立健全約束激勵機制,使傳統的人事管理逐步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目前,一些地區的基層央行開始在本單位內部試行行員績效管理,開展行員績效考評,建立業績工資制度,探索人力資源管理的新方法。但是在行員績效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部分基層央行并沒有對績效管理的重要環節——“績效溝通”給予充分的重視,使行員績效管理的效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加強和改善績效溝通,已經成為推動基層央行績效考評工作的重要途徑。
一、基層央行開展績效溝通的現實意義
溝通是協調的前提,協調是溝通的結果??冃贤ㄊ侵钙笫聵I單位在績效管理過程中與職工進行的各種交流和溝通,是績效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促成績效管理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1]開展績效溝通對基層央行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績效考評工作順利開展?;鶎友胄性谕菩锌冃Э荚u過程中經常遭到各種抵制:有的行員認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理仍然是參照公務員有關管理辦法執行,沒有必要實行績效考評;有的行員認為績效考評只是走走過場,最終會流于形式;有的部門認為績效考評指標的設計沒有體現部門特點,有失公平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人事部門進行績效溝通。通過召開行員座談會、部門負責人協調會等形式,開展廣泛深入的事前溝通,可以使行員認識到績效考評有利于單位整體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行員個人的長遠發展,不應成為無原則的走過場、走形式。通過溝通,可以糾正行員對績效考評的錯誤看法,消除行員的偏見和消極態度。通過溝通,還可以充分征求各部門意見,發現績效考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不斷完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確保考評工作順利開展。
2.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改進工作效率。對基層央行部門負責人來說,進行績效溝通有助于了解工作進展情況,了解行員工作所遇到的障礙,能夠有針對性地提供相應的領導支持和智力幫助,同時可以盡早發現潛在問題,在情況惡化之前加以解決。對行員來說,進行績效溝通可以在工作過程中不斷得到關于自己工作績效的反饋信息,得到部門負責人的幫助,及時發現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并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加以改進。工作過程中不間斷的雙向溝通使部門負責人和行員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助”機制,部門工作水平得以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改進。
3.有利于增強績效考評結果認可度??荚u結果的反饋必須依賴于溝通來進行。通過溝通,向行員反饋工作情況和考評結果,可以使行員明白上個階段自己干了什么、干得如何、考評結果怎樣、為什么會得出這樣的考評結果,使行員熟悉績效考評操作流程,把握各項工作每個細節上的評分結果,進而消除行員對績效考評工作的不信任感,提高考評結果的認可度。
基層央行風險導向審計應用論文
一、基層央行實行風險導向審計應遵循的原則
在基層央行的審計實物中,針對金融行業的高風險性,結合央行的工作實際,以風險防范為基礎,樹立風險導向和控制理念,將風險導向審計與制度基礎審計、賬項基礎審計結合起來運用。央行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應遵循以下四條原則:
(一)服務主體明確的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實行行長負責制,內審部門對行長負責并報告工作?!蓖瑫r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分支機構的內審部門應在本行行長領導下,負責本轄區的內審工作,接受上級行內審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毖胄袃葘彿罩黧w是本行行長,服務主體工作目標在不同的時期雖有所側重,但最根本的目標都是要防范風險,確保安全。這就決定了內審工作最終目的是防范風險,對風險的評估與改善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首要目標。不論是賬項基礎審計還是內部控制審計,或者是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均要以防范風險為基礎。
(二)審計重點突出的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明確指出:“內部控制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支行通過制定和執行一系列具體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相關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應對的機制和動態過程?!边@是內審部門實施風險導向審計的依據,與風險導向審計的目的和內容相符,央行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是認真貫徹《指引》有關要求所采取的舉措。審計重點主要是制度執行是否到位、決策程序是否合規、業務開展是否規范、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等方面,財務報表審計已非央行內部審計的重點。因此,在防風險的前提下要重點突出,針對不同的審計項目有所側重。
基層央行績效審計的難題及策略
基層央行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的力量頗顯不足。一方面,基層央行審計部門的人才結構難以滿足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要求。目前,基層央行審計部門普遍缺乏節能減排專業人才,據對某市中支審計部門統計資料顯示,在現有審計人員中,90%左右是金融、財會專業出身,審計部門人才結構單一的缺陷十分突出,這也可以從目前審計人員具備的專業技術職稱中得到驗證,而這一情況在基層央行審計部門尤其突出。另一方面,基層央行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難以滿足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要求?;鶎友胄袑徲嬋藛T在知識結構上過多的偏重財稅金融知識,其它知識則非常匱乏,特別是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它涉及到能源、工程技術、管理、經濟、法律等多項相關專業知識,要求實施績效審計的審計人員必須是掌握多種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如對節能減排數據進行審計時,需要審計人員掌握能源消耗的計量統計分析對節能減排設備安裝改造、工程建設造價進行審計時,需要審計人員具備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執業資格;對節能減排工程合同管理的情況進行評價時,則需要審計人員具備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等。
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相關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現階段人民銀行的法規、制度主要是規范被審計單位金融工作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基層央行長期以來都是以監督金融工作的真實性與合規性作為審計的主要工作重點,績效審計轉型也是近幾年的事,且績效審計方面的規范相對比較籠統、滯后。由于基層央行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工作時間較晚,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科學、完整和權威性的績效審計準則及評價標準,造成基層央行審計人員在具體工作中感到缺乏依據和標準,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而且,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與真實合規性審計在審計范圍、內容和方法上都有很大不同,如真實合規性審計的證據客觀性較強,審計風險較小,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評價由于審計對象的不同、行業專業知識的缺陷、審計方法的限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規章掌握不透,審計評價存在較大風險。
基層央行缺乏可借鑒的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經驗。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是基層央行審計轉型工作的新課題。目前,各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還處在探索階段,對于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做得尤其不夠,開展績效審計多是參照經濟發達地區或上級行審計部門的審計經驗,來探索本單位、本轄區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模式,缺乏可借鑒的績效審計經驗?;鶎友胄写蠖鄶祵徲嬋藛T長期從事金融工作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近年來審計工作雖然已經向績效審計轉型,但業已形成的固定思維模式,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影響了基層央行審計人員接受新事物、拓展新領域的積極性,在實際工作中大都滿足于對資料真實性、對工作合規性的審查與判斷,審計的成果更多地局限于糾錯防弊,缺乏對節能減排工作效益性的分析與評價。
加大宣傳力度,優化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基礎環境。加強節能減排績效宣傳是優化基層央行績效審計基礎環境的重要途徑?;鶎友胄懈骷夘I導要在重要工作會議上大力宣傳節能減排工作績效及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積極做好宣傳工作,不斷加強與被審計單位(部門)的溝通交流,在建立績效評價標準、取得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以至提出審計建議等一系列工作環節上,虛心聽取被審計單位(部門)管理者、執行者的意見建議,爭取各方理解和支持,不斷強化基層央和干部職工的績效意識和績效審計意識,切實優化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的基礎環境。
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能力素質?;鶎友胄袑徲嫴块T配備充足、合格的審計人員,是有效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的基本條件?;鶎友胄幸扇〖袑W習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國家節能減排、產業結構調整、行業節能減排具體技術標準等政策、法規和規章,切實提高基層央行審計人員政策的把握和運用能力?;鶎友胄幸贫ㄇ袑嵖尚械呐嘤栍媱潱扇≌堖M來、走出去、以會代訓、以查代訓等方式,積極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講座和培訓,切實提高基層央行審計人員實際操作能力?;鶎友胄幸ㄟ^各種培訓,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新觀念、知識和技能,盡快適應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工作的需要;要通過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基層央行審計人員自學專業知識,獲取專業資格證書;重視調整審計人員結構,增加多專業經歷的專業人才,在行員補充時建議引進復合型人才;加強對基層央行審計資源的整合力度。
加大建設力度,規范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績效審計評價體系?;鶎友胄泄澞軠p排績效審計準則、實施細則和其他規范,能夠反映基層央行節能減排理論的研究成果和實際的審計經驗,可以幫助基層央行審計人員在業務開展過程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恰當合理地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工作,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基層央行審計部門要以現行的法律規章制度、行業專業標準和規定以及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等作為績效審計評價的尺度,積極廣泛地開展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探索和實踐,在不斷的摸索和嘗試中篩選、確定、創立符合實際需要的節能減排評價指標,逐步形成較為科學合理、系統完善的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指標體系。同時,建議上級行針對人民銀行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和特點,建立起一整套科學可行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統一人民銀行節能減排審計評價的口徑和標準。
工會職能加強基層央行履職探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賦予工會組織的四項基本職能是:參與職能、維護職能、建設職能和教育職能。表面上看這四項職能是相對獨立的,但實質上這四項職能是相輔相成、相對統一的。只有落實好維護職能,有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才能使職工產生歸屬感,使職工能夠接受工會教育,有效推進工會對職工的教育職能;職工通過教育素質得到提升,才能使職工有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的欲望,培養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和大局意識;有效推動落實職工參與職能,實施民主監督,從而有效推進建設職能;而建設職能是工會工作的最終目標,是靠參與職能與教育職能來提高的。歸根結底工會工作是通過這四項基本職能來引導廣大職工群眾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任務,積極推動社會經濟效益和生產力提高的最終目的。當前,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與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主流思想也在多元化的信息媒介中受到沖擊,作為社會個體的價值取向也隨之受到影響,在不經意間發生了各種變化,隨之而來的社會各種利益矛盾的沖突也逐漸顯露出來。在這種社會背景下,部分基層央行工會會員的心態必將產生一定的變化,這些變化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工作中的表現,從而影響履職。筆者試著從如何充分發揮工會的基本職能,解決這部分受影響人的問題,從而達到加強基層央行履職的目的。
一、基層央行部分受到影響的職工會員工作中的幾種工作表現
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擾,導致部分工會會員心態發生了變化,從而表現出不同的工作狀態,將這幾種工作表現劃分為四個層次。一是“堆活干”、二是“挑活干”、三是“推活干”、四是“不干活”。1.“堆活干”的表現。這部分職工會員的工作表現就是工作效率低下,平時工作態度不夠積極,喜歡把所有的工作集中一起處理,上級交派的工作要求5日內完成,他們決不會在4日之前呈交工作成果,雖然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但是工作質量不能夠得到保證;另一方面,這部分人從不會主動參與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處于完全被動的地位,不會主動地承擔起活動中應承擔的責任。無論在工作還是活動中屬于那種對于批評虛心接受,但從不改過的人。2.“挑活干”的表現。這部分職工會員的工作表現就是工作中挑三揀四,拈輕怕重,對于上級交派的工作并不完全接受,總是與上級討價還價,喜歡干面子工作、有成就感的工作及對自己有利益的工作。在工會活動中,認為工會活動不是主業,雖勉強參與工會活動,但在其中發揮作用一般。3.“推活干”的表現。這部分職工會員的工作表現就是工作中能推就推不愿意干活,但還不想與上級發生正面沖突,工作中總喜歡找各種理由不干活,日常工作不積極,更有甚者上班期間總是找各種理由請假,而且從來不參加工會任何活動,對于業余期間的活動總是找各種理由推脫。4.“不干活”的表現。這部分職工會員的工作表現就是工作中得過且過,能不干活就不干,也是工作中的“刺頭”,工作中他們認為“自己能來上班就算不錯了,還干什么活?”,對于上級交派的工作直接拒絕,直接說這種活不會干或者干不了,要不就說自己最近身體不好你交派別人吧等等理由進行搪塞,導致領導工作開展極其為難,從而與上級領導產生直接矛盾;在工會活動中,無理由不參與任何活動,與工會領導亦會產生直接矛盾。
二、造成基層央行部分會員履職不利行為的成因分析
基于上述基層央行部分員工履職不利的四種表現,以目前社會因素、流行作法及自身定位等因素分析造成部分員工履職不利的心理成因。1.人生目標的缺乏造成部分職工會員“堆活干”目前,一方面,由于社會風氣的復雜化,網絡媒體的多元化,部分趨利思想、享樂主義思想在不斷沖擊著人們的人生觀與價值觀,部分基層央行會員思想也受到了侵蝕,從而造成了人生目標偏差。另一方面,在工作中,他們亦未能真正地將央行履職工作當成事業來看,并未產生職業緊迫感與危機感,在職業生涯中沒有追求與目標,因此,造成在工作中他們認為領導交派的工作只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即可,影響了工作效率。2.責任感的缺失造成部分職工會員“挑活干”作為集體中的個體,缺乏為集體分擔解憂的思想信念,不能主動承擔起自身應承擔的集本責任,這就是責任感的缺失。工作中以自我利益為中心,不能為集體勇挑重擔,時刻想著自己越輕閑越好,從未考慮過大局,從而造成了“挑活干”的現象,因此,缺乏大局意識是造成部分會員“挑活干”的主要原因。3.錯誤的思想意識和惰性造成部分職工會員“推活干”一方面,某些會員受外界錯誤的思想意識影響,工作怕擔責任,意識中存在工作干的多錯的多和干的多麻煩就多的錯誤思想理念;另一方面,自身的惰性也是“推活干”的主要原因,工作中習慣于“兩杯茶水一張報紙”的“懶政”生活,認為自己干多干少工資也不會少拿,甚至對于一些獎金的態度也是極其消極,總是認為別人工作付出了那么多才拿一點獎金不值當。工作中這種人的影響是巨大的,不光自己不干活,同時,也會相應地影響到集體中的其他個體。4.錯誤的自我評價造成了部分職工會員的“不干活”對于“不干活”的人,在工作中主要存在兩種,一種是“養老型”,這部分人主要是工作中已達到自己的人生目標,沒有了人生追求,并且已身居某一層次的級別,在集體內單純“養老”;第二種是“破罐子破摔型”,這部分人總覺得自己在集體中沒有任何發展機會,對于自己的職業生涯沒有任何希望,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失業危機感,所以寧可自己干副業或閑著,也不服務集體分派的任何工作任務。這種人在集體中的危害是巨大的,一種危害是造成了集體中其他個體負面情緒,由于他的不干活,他的工作領導必然就會安排能干活的人來承擔,久而久之勢必損害能干活的職工會員工作積極性;二是嚴重影響集體戰斗力,有這種人的存在,管理者如果沒有妥善安排處理,集體中其他個體亦會效仿和攀比,容易造成大部分人流行的負面情緒,導致整個集體的戰斗力下降。三是影響集體管理者的公信力和權威。這種人的存在與管理者在工作中形成了對立面,久而久之會嚴重影響管理者的公信力和權威。
三、依托工會職能加強基層央行履職的建議
基層央行金融風險論文
摘要:本文從基層中央銀行的角度,考察分析了可能面臨的各類系統性金融風險,并探討性地提出了防范和化解的具體措施和方法。
關鍵詞:基層央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
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也就是說,中央銀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體性、行業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風險,如政策風險、貨幣風險、利率風險、證券風險、國際風險等等,對涉及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在內的整個金融業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進行監控,維護其整體穩定,促進其協調發展。
現階段,就基層央行來說,影響區域金融安全穩定的金融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信貸風險。信貸風險,亦稱信用風險,主要是指當前十分普遍的企業對銀行債務的逃廢以及企業之間的相互拖欠,經濟發展失衡,信貸結構單一,信貸投向過分集中等,導致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非常低下。這也是目前最為集中、最為嚴重的金融風險,其嚴重損害著商業環境和經濟秩序,打擊了投資者的積極性,破壞了資源的合理配置,巨額的不良資產累積威脅著地區乃至國家的經濟穩定。就目前來看,國家不可避免地會承攬這個損失,但同時不可能完全通過財政資金來補償,而是主要通過中央銀行的基礎貨幣擴張予以平衡。在超過正常經濟和金融發展所要求的貨幣供應增長限度之外,就會發生明顯的通貨膨脹,從而導致經濟較大波動,并損害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
2.支付風險。支付風險,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約償還借款本息的風險,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危機,即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等,由于經營不善、資不抵債或是流動性發生問題,在一定的地區和一定的時間內可能發生的支付困難,甚至引起擠提風潮。這是最容易由個別風險、機構風險而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因素,所以這類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是以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這些銀行又與中央銀行直接地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雖然保留了某種“吃大鍋飯”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機。當然,這種以增加國家負擔為代價來保證支付并非長久之計,下一步隨著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勢必要增強各金融機構自己的獨立性和責任心,但必須把防止支付危機,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重要前提來同時考慮。
基層央行工會現狀及對策
一、基層央行工會工作現狀
通過調查四個縣支行工會工作現狀,發現基層央行工會存在以下特征:一是工會入會率較低?,F南縣支行工會入會率82.8%、其他三個縣級支行工會入會率分別為81.7%、86.9%、83.7%,均低于90%,離國家100%的標準和要求還較遠。二是制度逐步完善,經費逐年增加,活動開展形式逐漸豐富,水平越來越高,但是缺乏內涵,主動性、實效性不強。多年來,基層央行工會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豐富了職工精神生活,培育了團隊合作精神,為支行行政決策也曾建過言獻過策,但是,要符合新形勢下工會發展的需要,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奮斗中的遺缺,不斷創新。
二、基層央行工會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會組織建設弱化。1.工會組織不健全,工會干部履職難。基層央行沒有設立專門的工會部門,工會干部均為兼職,甚至連工會主席都由分管政工的副行長兼任,致使在群眾利益與行政決策不一致需要作出抉擇時,更多的傾向于行政決定。另外,工會工作委員會和經審委員會是兩個班子一套人馬,而上級行與基層行之間“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管理模式,再加上崗位責任考核日趨精準、細化,致使各工會干部必須應付多重崗位工作,對工會工作既無心思去研究更無精力去創新,導致工會干部積極性不高、工會工作難以落到實處。2.工會干部隊伍素質有待提高。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工會干部隊伍,是做好工會工作的關鍵所在。一個團隊素質的提高離不開組織的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培訓、紀律教育。近年來,基層央行工會干部幾乎沒有崗位技能培訓、深造的機會,只能通過自身理論知識學習,憑借工作經驗閉門造車,難以提高工會干部組織協調、溝通的能力,無法發揮工會在部門之間、領導與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再者,工會干部多年來人員固定,容易形成固定的工作模式,工會干部事做得越多遭領導的批評越多,遭職工的埋怨指責越多,久而久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思潮在基層支行蔓延。3.職工入會率,部分職工游離于工會組織之外?;鶎友胄幸驗槿藛T嚴重不足,目前大多采用外聘的方式解決人員的剛性需求,導致形成多種用工形式的問題。但在如聘用制、合同制員工是否可以甚至必須納入工會組織的問題上,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標準,且在用工合同中也未明確是否加入工會組織,以至于外聘人員基本上沒有加入工會組織,導致職工入會率不高,致使工會在維權、開展活動等工作時容易出現兩套標準,外聘人員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工會組織的凝聚力顯然削弱。4.基層央行工會開放性不足,缺乏生機?;鶎友胄泄M織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體制,除與上級行工會有工作聯系之外,與更上一級工會、其他央行工會、地方工會幾乎沒有交流,造成基層工會工作消息閉塞、信息不靈、工會工作趨于行政化、機關化。一是工會一年活動開展較少,活動開展僅僅是本單位職工唱歌、跳舞、打球等文體活動,活動單一且形式化,缺乏活力,未真正與職工切身實際需求相結合。二是雖然金融機構領導提出希望人民銀行牽頭組織開展行業性的活動,加強職工之間的交流學習機會,但因央行工會與金融機構工會之間的關系未理順,在協調與轄內金融機構工會之間的工作、溝通、聯絡方面,存在著角色沖突,遲遲未作出行動。三是多年來基層央行切斷了與地方工會的聯系,未向地方工會繳納工會經費,地方工會舉辦的活動無基層央行工會的身影,基層央行難以得到地方工會的評選推薦,唯有上級行推薦這一條路,不利于提升人民銀行在地方的知名度。(二)維權制度執行不力。依法維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是工會工作的永恒主題。但是,基層央行工會在實際工作中維權制度執行力較差,其主要原因及表現為:一是工會對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認識不到位。一方面認為基層央行工作較穩定,職工思想穩定,不需要進行維權;另一方面,工會干部都為兼職,非法律專業,對相關法律法規學的不精,掌握不透徹,不知道如何開展維權知識的宣傳,致使職工對維權知識空白,不知道有哪些合法權益,如何依法維權。二是基層央行工會遇事疲軟,不敢發言。當有職工找工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工會思前揣后,未能理直氣壯為職工發言,積極解決職工訴求。三是職工代表大會趨于形式,征集群眾建議的活動少之又少,一年一度的職工代表大會亦是變成行政會議,領導傳達,職工聽從,領導和職工之間斷聯,職工訴求難以得到解決。(三)財務建設管理薄弱。1.經費收支預算形同虛設,失去基本內控功能。經費收支預算是基層央行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反映了工會年度工作的總思路、總格局及其財力調控的舉措和力度。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央行工會往往使“重決算、輕預算”,編制預算幾乎是照抄照搬上年實際完成數,未履行預算編審程序,未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和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與工會的實際工作脫節;日常的各項經濟活動也不依據預算辦理會計業務和實施會計監督,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花錢就怎么花錢,只要工會主席批了,會計人員就報銷,導致工會經費開支的隨意性較大。2.現金支付為主要手段,忽視資金安全?!冬F金管理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使用現金的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以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吨醒腩A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中規定: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2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但是,基層央行工會以現金為主要支付手段,出納私人掌管大量現金,存在坐支現象。這不僅違反現金管理、公務卡管理規定,同時帶有極大的安全風險。3.違背記賬規則,不按規范化標準操作。由于缺乏管理監督,導致基層央行工會財務核算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如對銀行、現金日記賬不能按照基本的記賬規則進行“序時、逐筆、日清、月結”,仍然采用舊版單機工會軟件,可自主操作性大,存在資金管理漏洞;出納和會計未能獨立記賬,甚至存在出納和會計一人一手清的情況;采取現金支付,存在活動支出在前、賬面現金為負、出納支票取現在后等情況。4.經審委員會形同虛設,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審計監督是工會經審委員會的核心職責,高效的財務管理離不開有效的內外部監督。在內部監督方面,基層工會設有工會經審委員會,因其成員是工會工作委員會成員兼任,且對經審人員的日常工作沒有硬性的工作要求,經審委員會其形同虛設,一年也不開一次經審會議,不搞一次經費審查,在年終考核時也沒有把經審工作列入考核范圍,甚至是一筆帶過,沒有發揮出其審計監督應有的職能。在外部監督方面,一方面上級工會對基層央行工會組織的審計監督檢查較少,不能夠有效起到監督作用;另一方面目前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缺乏群眾監督的約束。
三、改進當前基層央行工會工作的對策
(一)加強工會組織建設。1.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根據支行人員少、股室分散、青年較少、職工參加活動興趣不濃、職工家務多等特點,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和職工意愿民主選舉產生“文體委員、生活委員、攝影委員、文化委員、青年委員、中老年委員、出納、會計、工會專干、工會主席“組建工會委員會;由各股室民主推薦“懂財務,參加活動積極,敢說真話,熱愛集體,遵紀守法”的職工組建經審委員會(經審委員可由工會委員兼,也可另選)。工會委員會和經審委員會要每三年一界,民主選舉產生。兩會建成后要盡快建立和健全規章制度,定期召開會議,明確職責,嚴格分工,嚴明紀律。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工作要納入考核,計工作量,計報酬,有獎有罰。2.加強工會干部隊伍建設。一是倡導人民銀行工會組織異地學習、交流的范圍擴大至縣支行,鼓勵工會干部走出“家門”,多前往國家級、省級先進央行工會參觀、考察,學習先進經驗,適時邀請工會建設方面的行家、領導來行講座和實踐指導,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二是支行行政領導要提高認識,重視工會工作,重視工會干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能力培養,提高工會干部的履職能力;三是工會主管行級領導要經常組織工會干部開展政治學習、業務學習,要求工會干部既要認真履行職責,又要積極合作,講團結;四是工會干部要堅持能進能出,優進劣出原則,重視年輕干部培養;3.完善干部考核和獎罰制度,激化工作熱情,增強責任感。過往工會干部工作不計工作量,不計報酬,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不如干壞強,誰老實聽話誰吃虧,工會組織工作懶散,缺乏動力。4.建立金融工會聯合會,恢復與地方工會的聯系。基層央行工會要借鑒沿海地區的金融工會聯合會的工作經驗,結合本行實際,成立金融工會聯合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密切央行與商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推進相關工作?;鶎友胄羞€要根據總行銀黨(2000)20號文件精神主動向地方工會繳納工會經費,恢復與地方工會的聯系,接受地方總工會的領導,并且帶領金融工會聯合會成員參加地方工會活動,豐富金融職工精神生活,增強金融機構職工凝聚力,密切與地方黨政的關系,擴大央行在地方的影響力。(二)增強維權力度,提高實效。習指出,工會組織作為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在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實踐中,必須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實現對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因此,工會作為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應積極開展普法宣傳,讓職工明確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怎樣維權;工會要健全職工訴求機制,設置“意見箱”,召開座談會,聘請法律顧問法律咨詢,加大維權力度。(三)加強財務制度建設,嚴明財務紀律,實現財務無縫管理。1.強化財務預算管理?;鶎友胄泄M織要把編制和執行預算作為一項主要工作落實到年度計劃中去,基層央行工會要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年度預算要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要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工會日常經濟活動要遵守“統籌兼顧、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略有結余”原則,最大限度提高工會經費使用實效,最大程度做好對職工的服務工作。2.縮減現金配額,采用非現金支付手段。工會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公務卡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活動經費支出等工作,財務開支采用非現金支付手段,工會財務人員可通過辦822理網銀業務,轉載方式報賬。3.落實經費管理細則,規范操作流程。《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工會會計憑證規范管理細則的通知》對工會經費收支作了明確規定,基層央行工會財務人員應遵照執行,不能走樣。出納和會計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互相監督。記賬要“序時、逐筆、日清、月結”。上級工會應對基層央行工會人員加強業務指導和紀律培訓,督促硬件和軟件更新,將基層央行工會財務納入新的財務管理系統之中,杜絕財務記賬的隨意性。4.加強經審力度,發揮經審會的作用。工會領導要提高對經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經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把經審工作作為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相反;工會領導要定期召開經審成員工作會議,完善經審工作制度體系,定期組織經審,定期聽取經審工作匯報,掌握經審工作的整體情況;工會領導要重視經審成員勞動的社會價值,承認其工作量,將經審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經審成員要恪盡職守,轉變觀念,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手段和方法,從結果審計、過程審計追蹤源頭,為事前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健全獻計獻策,從根本上確保工會經費正確使用,確保工會資產安全、高效。
基層央行科技管理模式論文
一、支行科技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體制管理現狀和問題
1.科技工作邊緣化,重視程度不足。支行科技工作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工作面向全行各個部門各個業務,繁瑣而復雜,與具體業務股室的工作職能不同,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但均未成立與科技相關的工作室,科技人員一般掛靠在其他部門。主管科技的領導多是業務工作出身,對科技工作難以參與和管理,多數工作是由科技人員獨立完成,這樣導致了領導認為科技工作越來越獨立,科技人員卻感覺越來越孤立,逐漸趨向邊緣化。2.科技工作任務重、積極性不高。支行電腦專管員屬于兼職崗位,隨著業務系統逐漸增多,科技維護的工作量也隨之加大,科技人員經常陷于主業和兼職兩項工作之間,分身乏術,顧此失彼。主業工作在調研、業務創新等方面容易做出佳績,而科技工作是常規性、費時費力的服務性工作,做不好還要影響考核,如此心理落差導致支行科技人員積極性不高。3.部門之間缺少交流、科技工作受制約。很多業務部門認為科技維護工作不需要懂業務,新業務知識培訓或者新系統上線培訓并未要求科技人員參加,但是系統安裝、調試或者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時,要求科技人員提供技術支持,科技人員在對系統不了解的情況下很難準確定位故障原因,延長了系統恢復時間。4.制度種類繁多,執行標準不統一。上級行規定的科技制度種類繁多,并且在很多要求上科技直屬上級部門與內審部門意見不一致,而且要求相同的文字往往有不同的理解,造成了制度執行標準的不統一。另外,科技管理要求的登記簿很多,但登記簿格式不統一,要素不明確,難以實現規范化管理。
(二)硬件設施現狀和問題
1.條件限制、設施不達標。各支行辦公大樓均修建于十多年前,并且在當時的條件下未考慮機房建設,目前所有支行簡易機房均為辦公室改造而成,對于面積大小、功能分區、溫濕度控制、防靜電地板、門禁系統等要求無法達到機房標準。而且近幾年來,人民銀行的經費一直都很緊張,能給予支行用于機房改造的經費更是少之又少。2.設備繁多、老化嚴重。由于業務系統崗位眾多或者應用系統不兼容一機一系統等原因,電子設備總體數量較多,更新換代周期比較長,設備老化嚴重。而且如UPS供電系統、發電機、核心交換機等設備更新需要一次性投入比較大,因涉及費用問題各支行很少主動定期更換,超限使用現象比較普遍。硬件配置低,設備老化嚴重,科技人員在維護過程中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必然會影響科技人員的運維能力,進而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產生不良影響。
二、加強支行科技管理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