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3 0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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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

機動車輛險理賠分析論文

一、機動車輛險理賠中主要適用的原則

(一)損失補償原則。

機動車輛險是一種財產險,性質上是補償損害的保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即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獲得保險賠償,用于彌補被保險人的損壞,但被保險人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的數量等于實際損失、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利益三者中的最小值。

(二)代位求償原則。

代位求償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指的是在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事故造成損失,依法應當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自支付保險賠償金后,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取得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這是一種權利代位,是保險人擁有代替被保險人向責任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對于保險人實施代位求償權有以下前提條件:一是被保險人對保險人和第三者必須同時存在損失賠償請求權;二是被保險人要求第三者賠償;三是保險人履行了賠償責任。因此在索賠中是否使用代位追償原則是可以選擇的,主要取決于被保險人的意愿。

二、機動車輛險在理賠中的方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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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動車輛定點維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州本級公務用車車輛維修管理,規范預算單位公務用車維修行為,確保維修質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州本級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州本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預算單位)在州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核定編制以內的車輛維修。

第三條車輛維修采取定點采購方式。

(一)定點維修廠由采購辦委托州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年一招,確定五家。其中,具有二類維修車輛資質的維修廠招標采購三家,具有三類維修車輛資質的維修廠招標采購兩家。

(二)采購中心與中標定點維修廠簽定《機動車輛維修服務合同》,報采購辦備案。

第四條機動車輛維修費用由州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列入當年部門預算。發生車輛維修費用,由預算單位與定點維修廠自行結算,維修項目及維修預算由各單位負責審定。財政預算安排的車輛維修費用超支不補,節約單位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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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保險風險防范論文

[論文關鍵詞]機動車輛保險風險管控盈利能力

機動車輛保險作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重要支柱險種,2006年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產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70%左右,且車險賠付率直線上升,且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見表1),經營效益卻持續下滑,其經營發展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非壽險業做大做強目標的實現。全面提升經營機動車輛保險的核心競爭力,始終是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重心。如何防范和控制車險經營風險,提升車險盈利能力是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的重要任務。本文將從承保風險、理賠風險、財務風險、新《保險法》對車險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分析機動車輛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防范。

2006年-2009年5月江蘇省揚州市車險業務發展情況表1

年份

200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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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安全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圍

本次整治的廠車,具體是指境內工礦企業、物流、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使用的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具體包括:叉車、搬運車、牽引車、推頂車、內燃觀光車、蓄電池觀光車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設、建筑工地等場所使用的上述設備。

二、整治目的

通過專項整治,促進使用單位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實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規章制度,在資質中做到設備登記注冊、人員持證上崗,在使用中做到設備定期檢驗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遏制廠車使用事故上升趨勢,實現我市廠車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三、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的工作重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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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工作通知

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利用城市公共資源,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確保市容整潔和道路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加強十堰城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城區機動車輛停放實行統一管理。管理的范圍包括政府規劃投資興建的停車場,在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符合停車條件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沿街單位和店鋪門前的公共空地以及背街小巷道路上劃定的停車場、停車泊位。

二、停車場、停車泊位的設置,由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城建監察支隊共同劃定。

三、停車場和停車泊位內,允許小型面包車(九座以內)、轎車、吉普車和摩托車停放,并按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停車費(軍警、醫療救護、緊急救災、防汛、搶險、運鈔等執行公務車輛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劃定的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內不得設置任何不允許停車的標志標識,更不得阻攔對停車泊位的正常監管。

四、停車場和停車泊位的管理,按照“先宣傳、后管理,先糾正、后處罰”的原則,加強停車管理,確保停車秩序規范、有序。市城建監察支隊負責對政府規劃投資興建的停車場,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符合停車條件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沿街單位和店鋪門前的公共空地以及背街小巷道路上劃定的停車場、停車泊位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對停車泊位較少的區段實行監管,對大型商場、賓館等單位的停車場(泊位)可簽訂協議,實行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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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制度論文

消費者甲欲購買一輛轎車。甲到乙銀行辦理汽車消費貸款,以甲所有的房產抵押擔保,并應乙銀行之要求到丙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根據保證保險條款的規定,同時在丙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和自燃險等四種保險。在貸款期間內,甲家人突患重病,需長期支付巨額醫療費用。甲無奈,將貸款所購車輛轉賣以解燃眉之急,并有意出賣用于抵押擔保貸款合同的房產,同時無力按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償還欠款。乙銀行考慮到甲急需出賣房產的所得用于給家人治病,遂直接向丙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丙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之一是,保證保險合同在投保人義務條款中明確規定:投保人在償還貸款期間,不得將貸款所購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消費貸款合同的擔保合同約定的抵(質)押物進行轉賣、轉讓或轉贈。投保人不履行任何一項義務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本案中,甲將貸款所購車輛出賣,違背了投保人義務,所以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理由之二是,保證保險合同中規定,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先行處分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以抵減欠款,抵減欠款后不足的部分,由保險人按保證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所以乙銀行應先行處分甲用于抵押的房產,如抵減欠款后尚有不足部分,方可向丙保險公司索賠,乙銀行直接向丙保險公司索賠,丙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在實踐中,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貸款購車人必須購買的保險,是指以借款合同所確定的貸款本息為標的,投保人(即借款人)根據被保險人(即提供消費貸款的銀行)的要求,請求被保險人擔保自己信用的一種保險。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按期履行還款義務,致使被保險人受到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后,有權向投保人或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第三方擔保人追償。綜觀此案,甲交了保費、投了保險,在遭遇不幸時卻得不到保障;乙銀行如保利益則失道義;丙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似充分,振振有詞,實則陷銀行于不義、置危難于不理。此案反映出現行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制度存在不合理之處,使保證保險在某些情況下不能起到降低信用風險的保障作用,甚至造成法律與道德的沖突。

一、保證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先行處分貸款合同的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抵減欠款后不足部分由保險人賠償”的規定不合理。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形式,是以轉嫁被保險人所面臨的投保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為目的的一種保險,以經營信用風險為主要內容。保證保險與保證擔保在內容、主體、性質、保證范圍、保證程度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有不同,所以保證保險不能被視為由保險公司做保證人對貸款合同的保證擔保,因此《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彼w現的“先物保后保證”和原則不適用于保證保險。因此保證保險條款中要求被保險人先行處分抵(質)押物的條款沒有法律的依據和理論的支持。同樣,要求被保險人先向保證擔保人追償也沒有法律根據,因為保證擔保與保證保險是兩個性質不同、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而且在通常由于保險人實力雄厚,先向保險人索賠更有利于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顯然,如果保險人僅就先行處分抵(質)押物或向保證擔保人追償后抵減欠款后不足的部分(如果還有不足的部分的話)賠償,在實際上減輕或免除了自己的賠償責任,而這種責任的減免是毫無道理可言的。另一方面,如上面的案例所述,強調被保險人先行處分抵押物,則銀行陷入利益與道德的沖突。在實踐中,被保險人應與保險人就擔保和保險的實現順序問題做出特別約定:被保險人同時享有擔保物權和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有權選擇實施何種權利。

二、應限制保證保險中保險人代位權的行使。保險人的代位權是指由保險人取得被保險人賠償請求權的權利,是基于第三人(包括投保人)的侵權或違約行為造成被保險人的損害,以保證同時達到“維護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義務”、“確定保險人的保險賠償義務”和“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三種目的的一種制度。從理論上講,在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即投保人未能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欠款,可以視為第三人的違約行為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人當然在給付賠償金后獲得代位權。但是如遇到上述案例中的情況,即投保人的違約行為并非由于其信用的缺失,而是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喪失履約能力,則此時保險人代位權應在投保人充分舉證證明其喪失履約能力的情況下被禁止行使,以彰顯保險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本質精神和法律正義的價值。當然,代位權的禁止行使應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和規范的操作程序,以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防止投保人利用其逃避責任,損害保險人利益。保險人代位權的限制行使應在《保險法》中加以原則性規定,即能夠舉證證明自己是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導致完全喪失履行還貸義務能力的被保證人(投保人),不受保險人的代位追索。同時在實踐中允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保證保險合同中做出特別約定。因為代位權的禁止行使涉及到投保人的利益,也應允許保險人與投保人的特別約定條款做為保證保險合同的一部分。

三、保證保險條款中“投保人在貸款期間內將貸款所購車輛向保險人連續投保機動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和自燃險”的規定不合理。(各保險公司要求強制投保的具體險種略有不同)投保人因購買汽車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是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起因,而汽車是負債形成的財產,在投保人沒有還清銀行貸款前,汽車的物質損失會加重投保人的還款壓力,影響貸款合同的正常履約,進而影響到保險事故的發生,涉及保險人的利益。所以保險人為降低車輛發生物質損失的風險,強制投保人在保險人處投保車輛保險的出發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具體的保險險種不應由保險人硬性規定,應給予投保人結合車輛狀況選擇投保險種的權利,以防止變相的強迫交易。比如上述條款中的“自燃險”,對于名牌新車就完全不必投保。保險人可以根據投保人選擇投保的險種確定風險的程度,實行浮動的保證保險費率,使保證保險費的高低與風險的大小成正比例。另外,實踐中有一種不合理現象。汽車銷售行業的激烈競爭使售車的利潤空間下降,往往為車輛賣保險反而可以從保險公司拿到豐厚的回扣,這是因為各家保險公司為了以保證保險這塊“鉺”釣來未來幾年內的車輛保險這條“大魚”,以高額費來爭搶汽車銷售商,使本該讓利于購車人的利益不合理地讓利給了汽車銷售商。所以給予投保人投保車輛保險的選擇權也有利于還利于消費者,促進汽車銷售市場、保險市場及消費貸款領域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

隨著入世后我國汽車市場的逐步放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將大有可為,然而上述案例中反映出現行制度存在種種不合理之處,必須加以規范和完善。其中《保險法》的規制、保險行業自律、消費者權益意識的增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關注都不可或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應以保險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本質精神和正義價值為根本,在消費者、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平衡的利益關系,為促進消費信貸的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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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機動車輛保險是我國保險市場上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近年來其保險費收入一直位居財產保險業務的首位。與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相適應,機動車輛保險經營一直執行的是全國統一的條款費率。隨著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保險市場的逐步成熟及對外開放進程的加快,費率管制的弊端日益顯現。保監會2001年開始對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在廣東和深圳試點的基礎上,將在全國推行。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將會使我國財產保險面臨新的挑戰,同時也會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管制的弊端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是從20世紀50年代初隨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成立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謴蛧鴥蓉敭a保險業務以來到80年代末,保險市場主要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保險市場是完全壟斷的市場,人保本身既是管理者也是經營者,保險公司的總公司制訂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分支機構執行費率并可在一定范圍內享有費率浮動權。90年代以后,特別是1995年以來,隨著保險市場上經營主體的增加,競爭加劇,機動車輛保險市場存在高手續費、高返還、變相退費和中介人炒作保險公司等惡性競爭行為,保險監管部門開始對機車險條款費率的實行嚴格監管。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為保險費率的嚴格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侗kU法》第106條規定:“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費率,由金融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擬訂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睓C動車輛保險作為保險監管部門認定的主要險種,其條款費率由保險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只能執行。特別是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以后,針對機車險市場的無序競爭局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整頓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規章制度,在除深圳以外的全國范圍內統一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監制機動車輛保險單,打擊機動車輛保險的違規行為。不可否認,實行這種高度集中的費率管理體制,在保險市場不發達、保險經營主體的內控和自律能力較差、消費者保險意識不強的情況下,便于操作和管理,有利于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和良好的市場秩序。但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其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

(一)違背了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

保險費率是保險產品的價格,合理的價格要求既反映價值,又調節供求。統一的保險費率扭曲了價格對保險產品供需的真實反映與調節作用,偏高的費率勢必在誘發隱蔽的價格戰的同時,抑制了有效的保險需求。一是由于保險費率修訂的權利不在保險公司,當市場需求發展變化后,保險人不能根據市場的變化對費率進行調整,只有等監管部門來調整,使保險費率對市場的反映失靈。二是統一費率是一種政府制訂的壟斷價格,監管部門在制訂費率時,考慮到測算的偏差和費率調整的時滯性,在對未來損失率進行測算時,往往作比較保守的考慮,使費率水平偏高,保險公司在壟斷價格的保護下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高手續費、高返還、變相退費等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行為,這就是這些年來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惡性競爭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效供給不足,抑制有效需求。因為保險公司無權調整費率,當某類保險標的的賠付率偏高時,使保險公司不愿承保該類保險標的。如機動車輛保險中的個人營業性貨車,在現行費率條件下,很多保險公司往往拒?;蚋郊涌量痰臈l件限制承保。

(二)違背了保險費率的公平合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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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險賠付率高緣由以及決策

一、車險經營現狀不容樂觀

機動車輛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大支柱險種,近幾年,我國車險保費收入穩步增長,且增長比例穩中有升。2000年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財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60%以上(見表1)。各財險公司的車險業務量占財險業務的大部分,對車險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發展,各家公司在積極調整險種結構的同時,仍把車險放在重點。但是自2000年以來,車險賠付率直線上升,且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見表2)。賠付率增長過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結果導致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過大,支出超過預算,公司的贏利水平明顯下降,車險“高保費、高賠付、低效益”的經營現狀,對整體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產生消極影響。隨著我國機動車社會保有量的迅速增長,機動車輛保險的規模不斷發展壯大。如何在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堅持速度與效益并重,加強經營管理,降低車險賠付率,既保持良好的發展速度,又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對于產險公司有著重要意義。

二、車輛賠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斷上升

統計資料表明,目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世界第一位;我國萬輛汽車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當于法國、美國、日本等國的14到22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事故率還處于較高水平,約為發達國家的十幾倍。

(二)承保條件寬松,承保質量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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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險賠付率高原因分析論文

[摘要]車險保費收入占產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60%以上,是財產保險的一大支柱險種,但是自2000年以來,車險賠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潤貢獻度與其保費占比嚴重不匹配,車險“高保費、高賠付、低效益”的經營現狀,直接影響到整體產險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此,如何在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堅持速度與效益并重,加強經營管理,降低車險賠付率,既保持良好的發展速度,又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正越來越引起各家財產保險公司的高度關注與重視。本文通過分析機動車輛險賠付率高的現狀和原因,提出降低車險賠付率的對策和措施。

[關鍵詞]機動車輛保險;賠付率;經營管理;經營策略

一、機動車輛險的經營現狀

機動車輛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大支柱險種,近幾年,我國車險保費收入穩步增長,且增長比例穩中有升。2000年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產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60%以上(見表1),各產險公司的車險業務量占產險業務的大部分,車險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發展,各家公司在積極調整險種結構的同時,仍把車險放在重點。但是自2000年以來,車險賠付率直線上升,且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見表2)。賠付率增長過快最直接的結果導致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過大,支出超過預算,公司的盈利水平明顯下降,車險“高保費、高賠付、低效益”的經營現狀,對整體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產生消極影響。隨著我國機動車社會保有量的迅速增長,機動車輛保險的規模不斷發展壯大。如何在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堅持速度與效益并重,加強經營管理,降低車險賠付率,既保持良好的發展速度,又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對于產險公司有著重要意義。

二、車險賠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斷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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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整治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確?!百|量主體責任年”的有序推進,全面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根據市質監局、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辦事處決定,從年7月初到7月底,在全處范圍內開展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廠車”)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廠車的范圍和當前存在的問題

廠車的范圍包括:叉車、搬運車、牽引車、推頂車等。廠車目前存在的問題:

1、以叉車為主的廠車流動性強,多為個人對外租賃使用,管理難度大,危險性大;

2、廠車未辦理使用登記、未經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繼續使用、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等違法行為較多,使用管理不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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