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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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1998年以來,我省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市場為取向的糧食流通體制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基本解決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老糧”和“老人”問題,初步實現了糧食購銷市場化。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2004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明確了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思路、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現就進一步深化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總體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流通相關政策措施,完善直接補貼種糧農民的辦法,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規范市場管理,加強宏觀調控。
(二)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糧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真正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真正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進一步落實糧食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省情的糧食流通體制,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三)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同時,要認真研究和妥善處理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處理好放開糧食收購市場與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關系,確保糧食供應,保持市場穩定;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加強市場監管的關系,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關系,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關系,處理好經濟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的動態平衡關系,切實保護好耕地,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二、完善直接補貼機制,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17號)以及市政府《關于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渝府發[**]94號)精神,按照有利于糧食生產、有利于種糧農民增收、有利于糧食市場穩定、有利于國家糧食安全的原則,結合我縣糧食流通工作的實際,進一步推進我縣糧食流通體制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一、總體目標
我縣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糧食購銷市場化機制,實現糧食市場主體多元化;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造血功能,實現購銷企業與加工企業聯合重組,組建國有控股的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切實轉變和加強糧食行政管理職能,加強對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建立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逐步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縣實際的糧食流通體制,確保我縣糧食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本著國有資產不流失,銀行債務不懸空的原則,實行政企分開,推進兼并重組,消化歷史包袱,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一、鞏固“兩放開一調整”的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1.全面、正確地理解和把握中央關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的核心內容。去年,我省在全國糧食主產區率先實行“放開糧食購銷市場,放開糧食收購價格,調整糧食補貼方式”改革。今年,國務院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作出了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的重大決策??傮w目標和主要任務是:“放開收購市場,直接補貼糧農,轉換企業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必須堅持有利于發展糧食生產,有利于種糧農民增收,有利于糧食市場穩定,有利于國家糧食安全;必須正確處理好放開糧食收購市場與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關系,確保糧食供應,保持糧價的合理水平;必須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加強市場監管的關系,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必須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關系,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必須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關系,切實保護好耕地,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正確把握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精神實質,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進一步轉換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一般情況下,糧食收購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今年,為了保證市場供應,保護農民利益,國家已經公布了早秈稻、中晚秈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購價格。如果市場價格低于最低收購價,遵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由指定的糧食企業按最低收購價入市收購,不得壓級壓價,損害農民利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充分發揮在糧食收購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導其他經營主體按最低收購價積極收購,確保種糧農民增產增收。
3.大力推進糧食市場主體多元化。繼續支持和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各類經營者參與糧食收購和經營,重點扶持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村致富帶頭人從事代購代銷、批零業務,促進公平競爭,搞活糧食流通。
4.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繼續辦好農村集貿市場。重點扶持省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設,力爭用1-2年時間使之成為輻射全國、功能齊全的大型區域性批發交易市場。依托省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引導企業入市交易,提高交易透明度。鼓勵糧食經營企業積極穩妥地涉足糧食期貨市場。實施“皖優農產品進超市工程”,大力發展糧食統一配送、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清理和取消各類不利于糧食流通的規定,禁止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
5.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發揮倉儲等方面的優勢,面向市場,轉換機制,增強競爭力,模范地執行國家糧食政策,在糧食收購、掌握糧源、保障市場供應和服從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骨干作用。各級政府對國有和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在政策上要給予必要的扶持。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國發[20**]1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市場為取向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保護廣大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糧食生產與流通。隨著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農村稅費改革的全面實行,當前進一步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20**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積極穩妥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必須有利于糧食生產、有利于種糧農民增收、有利于糧食市場穩定、有利于國家糧食安全,這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把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一、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思路和實施步驟(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機制,保護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強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國國情的糧食流通體制,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二)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開購銷市場,直接補貼糧農,轉換企業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三)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步驟和要求是: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二、放開糧食收購和價格,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四)積極穩妥地放開糧食主產區的糧食收購市場和糧食收購價格,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發展和規范多種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五)轉換糧食價格形成機制。一般情況下,糧食收購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國家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實行宏觀調控。要充分發揮價格的導向作用,當糧食供求發生重大變化時,為保證市場供應、保護農民利益,必要時可由國務院決定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格。(六)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繼續辦好農村集市貿易。加強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提升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穩步發展糧食期貨市場,規范糧食期貨交易行為。取消糧食運輸憑證制度和糧食準運證制度,嚴禁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形成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全國統一的糧食市場。三、建立直接補貼機制,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七)結合農村稅費改革,2004年起,全面實行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實行直接補貼的糧食數量,原則上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商品量的70%。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比照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的做法,對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八)盡快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機制。直接補貼的標準,按照能夠補償糧食生產成本并使種糧農民獲得適當收益,有利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原則確定。直接補貼的對象是主產區種糧農民包括農墾企業、農場的糧食生產者。直接補貼辦法可以按農業計稅面積補貼,可以按計稅常產補貼,可以按糧食種植面積補貼,可以同種糧農民出售的商品糧數量掛鉤。直接補貼資金要真正補到種糧農戶,確實起到促進糧食生產和增加種糧農民收入的作用。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直補辦法的指導性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的指導性意見,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辦法。(九)糧食風險基金優先用于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2004年,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100億元占主產區糧食風險基金規模的40%對種糧農民補貼,以后年度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要逐年有所增加,經過三年,將現有糧食風險基金的一半用于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部分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糧食風險基金用于直接補貼農民不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申請,由中央財政根據糧食風險基金的缺口情況給予借款;仍有缺口的,報經國務院批準,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借款,以確保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資金的落實。其他地方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從現有包干的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糧食風險基金不足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自籌資金解決。(十)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直接補貼的組織和落實工作,保證種糧農民得到實惠。補貼款的兌付可以采取農業稅征收和對農民直接發放“征補兩條線”,可以直接抵扣農業稅,也可以直接補給農民。不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把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計算依據、補貼標準、補貼金額逐級落實到每個農戶,并張榜公布,接受農民監督。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嚴禁截留、挪用。四、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十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實行政企分開,推進兼并重組,消化歷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十二)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實行企業重組和組織結構創新。以現有倉儲設施為依托,改造和重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作為政府實行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承擔中央、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和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原則上實行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為主的產權制度。小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改組改造和兼并,或租賃、出售、轉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企業現有的糧食倉儲、加工、運輸設施等資源,發展社會化糧食儲運體系、糧油精深加工和糧食產業化經營,推進糧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在全國逐步形成若干個具有競爭力的國有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在糧食經營和宏觀調控中發揮重要作用。(十三)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對企業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在內部崗位管理上,實行聘任制,公開選聘,競爭上崗,經營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堅持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建立以崗位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相聯系的激勵工資制度;職工工資水平,由企業根據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企業經濟效益決定;適當拉開收入差距,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改革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分配辦法,根據業績考核和貢獻確定經營者的勞動報酬,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十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積極扶持國有糧食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采取多種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妥善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等所需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采取多渠道解決。黑龍江、吉林省可以與其他省同步改革,也可以先結合社會保障改革試點,切實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富余人員分流安置問題,為全面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創造條件。(十五)對現有庫存中以往按保護價含定購價收購的糧食,實行“新老劃斷、分步銷售”。首先用于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和政策性供應糧源,其余部分按國務院有關部門安排,用三年時間分批銷售,以防止集中銷售沖擊市場糧價。對尚未銷售的庫存糧食,繼續給予利息和必須的保管費用。這部分糧食按計劃銷售發生的價差虧損,原則上由糧食風險基金彌補;對部分糧食主產省確因庫存糧食數量較多、價差虧損較大,難以用糧食風險基金彌補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價差虧損實行掛賬,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逐步歸還。糧食、財政、農業發展銀行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銷售計劃執行情況和價差虧損掛賬的監管。對庫存的陳化糧食,經國務院批準后按計劃統一組織定向銷售,嚴禁倒賣和流入口糧市場。陳化糧價差虧損仍按現行辦法解決。(十六)對**年3月31日以前經清理認定的糧食財務掛賬,按有關規定繼續消化。對**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間所發生的、經清理認定的糧食財務掛賬,財力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條件開始消化本金的,可以與財政部單獨簽訂責任書,消化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即由地方消化本金,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利息。對財力確有困難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過渡期再延長5年(20**年至20**年),5年內新增的糧食財務掛賬利息,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一半。中央和地方負擔的利息仍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預算分別單獨安排,不得擠占糧食風險基金。對**年6月1日到放開收購價格和市場,實行市場化改革之前新發生的虧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清理、審計,按照“分清責任、分類處理”的原則解決。經審計的各項政策性虧損,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實行掛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資金限期消化。企業經營性虧損,由企業自行償還。五、改革糧食收購資金供應辦法,完善信貸資金管理措施(十七)農業發展銀行要保證國家糧食儲備和政府調控糧食的信貸資金需要。對中央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所需資金,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地方政府為調控當地糧食市場供求所需資金,在落實有關費用利息及價差補貼的前提下,要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按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發放收購資金貸款。同時,對具備糧食收儲資格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其他糧食企業,農業發展銀行可以根據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貸款支持。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快信貸資金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以貸款風險控制為核心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十八)各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經營,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類糧食企業和經營者,應給予貸款支持。六、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十九)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積極做好糧食收購和銷售工作,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盡可能多地掌握糧源,增加市場供應,絕不允許逆向操作。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糧食購銷業務所需的資金,農業發展銀行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二十)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既要堅持多渠道經營,又要嚴格資質標準。凡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須經縣級或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入市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省級人民政府要規定糧食收購企業在經營資金、倉儲設施、經營規模、檢驗儲存技術等方面應具備的條件,并規定其在遵守法律法規和糧食收購方面應承擔的義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和監督,對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要進行定期審核。(二十一)加強對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保障非國有糧食企業的權益,充分發揮其搞活流通、保證市場供應的積極作用,同時也要依法嚴格規范其經營活動,引導他們合法經營,維護市場正常流通秩序。(二十二)強化糧食批發、零售市場的管理。從事糧食批發和零售的企業要承擔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的義務。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糧食供求狀況,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批發商、成品糧加工企業、連鎖超市等糧食經營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的最高庫存或最低庫存數量。在市場糧價出現不合理上漲時,各地要采取控制批發企業的進銷差率和零售企業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二十三)加大對糧食市場的監管和調控力度。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包括收購、批發、零售企業都要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制度,定期如實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數量。所有的糧食經營者都必須服從政府對市場的調控,不得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價、擾亂市場,也不得壓級壓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嚴格查處摻雜使假、合同欺詐、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質檢、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質量、衛生檢驗監督,保護糧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七、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二十四)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不得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業用地,嚴禁違法違規占用、毀壞農田。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農用地和農村承包土地的管理。要穩定基本農田面積,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確?;巨r田保護區落實到村組、農戶和地塊。嚴禁在基本農田種樹、挖魚塘,禁止將基本農田用于非農業種植用途。要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扶持力度,擴大糧食播種面積,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優化糧食區域布局。增強糧食生產科技儲備,改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條件。(二十五)按照中央和省級政府糧食事權劃分,健全和完善中央和省級糧食儲備制度和調控機制。當局部地區出現糧食供給短缺或農民“賣糧難”時,主要通過銷售或收購地方儲備糧等方式進行調節;當較大范圍出現糧食供不應求或農民“賣糧難”時,通過銷售或收購中央儲備糧等方式進行調控。繼續完善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系,健全中央儲備糧的調控功能,做到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按糧食儲藏年限和庫存糧食品質狀況實行定期輪換,確保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進一步加強中央儲備糧的財務管理、庫存管理等監督檢查,切實做到賬實相符。各省級人民政府必須按照“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建立地方糧食儲備,沒有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要逐步充實和補充。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原則上通過規范的批發市場公開交易。(二十六)繼續實行20**年中央對地方糧食風險基金包干的政策,中央補助的資金不減少,地方應配套的資金由省級財政確保及時足額到位。對不能按規定及時足額到位的,報經國務院批準,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借款解決;對不申請借款的,由中央財政繼續執行扣款強制到位政策。包干的糧食風險基金由地方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統籌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用途之外的其他開支。(二十七)按照立足國內、進出口適當調劑的原則,靈活運用國際市場調劑國內糧食品種和余缺。(二十八)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總量平衡機制和市場監測預警機制。要分級制定糧食應急保障預案,確定糧食預警調控指標。要加強對糧食市場供求情況的監測分析,實行糧食生產、消費、庫存、價格等信息的定期制度。完善糧食質量標準體系,改進檢測技術和手段,加強對糧食產品的檢驗檢測,保證糧食產品的質量安全。建立、健全和實施無公害、綠色、有機等優質糧食產品的認證和轉基因糧油產品標識制度。(二十九)加快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逐步實現依法管糧。嚴格執行《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完善有關配套規章,認真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依法規范糧食市場。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穩步實施(三十)切實加強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的要求,對本地區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全面負責。(三十一)完善糧食省長負責制。省長主席、市長在糧食工作方面的責任:一是發展糧食生產,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糧食主產區要穩定并逐步增加糧食生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主銷區要保證糧食播種面積,保證必要的糧食自給率;產銷平衡地區要繼續穩定糧食產需平衡的局面。二是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確保地方應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足額到位,合理確定對農民直接補貼的標準,做好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工作。三是搞好糧食總量平衡。糧食主銷區和主產區要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則,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形成長期穩定的購銷合作機制,主銷區要積極支持主產區發展糧食生產,使產區調出的糧食有可靠的市場銷路,銷區調入的糧食有穩定的糧源保障。產區和銷區都要做好本區域內糧食供求總量的平衡,保證市場供應。四是管好地方糧食儲備。保證地方儲備的糧食達到國家要求的規模;保證地方儲備糧食適銷對路,品質優良;保證地方儲備的糧食在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五是規范糧食市場秩序。禁止地區封鎖和地方保護,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規范糧食經營者的行為。六是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機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妥善解決歷史包袱,化解各種矛盾,維護社會安定。各省長主席、市長應當切實負起責任,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本地區糧食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場和社會動蕩,要追究領導責任。(三十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對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應減征或免征三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歷史財務掛賬,經審計認定后,政策性掛賬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部門集中管理。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及時解除抵押關系,幫助企業恢復生存和發展能力。要妥善落實銀行貸款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三十三)穩定和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和人員,切實履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繼續做好軍糧、退耕牧還林草用糧和貧困地區、水庫移民、災民口糧等的供應工作,確保供應及時,質量合格。(三十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落實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整體方案的組織實施。財政部門要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足額到位和使用監管。工商、質檢、衛生、商務等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加強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三十五)各糧食主產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見,制定周密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報國務院備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這項改革,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三十六)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凡此前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均以本意見的規定為準。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市場為取向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保護廣大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糧食生產與流通。隨著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農村稅費改革的全面實行,當前進一步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積極穩妥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必須有利于糧食生產、有利于種糧農民增收、有利于糧食市場穩定、有利于國家糧食安定,這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把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
一、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思路和實施步驟
(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機制,保護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強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國國情的糧食流通體制,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二)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開購銷市場,直接補貼糧農,轉換企業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
(三)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步驟和要求是: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政發[2009]號)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會議精神,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意見。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醒您:請根據實際修改)精神,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糧食收購價格市場形成機制;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穩定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糧食安全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進一步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糧食流通體制,促進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總體要求是:加強宏觀調控,實行分級負責,完善政策措施,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安全。二、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和價格,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糧食購銷體制(一)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取消定購任務,堅持多渠道經營,鼓勵公平有序競爭,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大力發展和規范多種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二)放開糧食收購價格。一般情況下,糧食收購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必要時,縣政府將按照上級部署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三)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繼續辦好農村集市貿易,加快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提升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嚴禁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形成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統一的糧食市場。三、改革糧食補貼方式,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全面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種糧補貼品種為小麥。以當年小麥播種面積和市里確定的我縣單位面積補貼標準計算補貼資金數額,縣農發行要設立直補資金專戶,補貼資金通過鄉鎮財政所直接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四、積極穩妥地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管理的配套改革(一)妥善處理遺留問
題。對經審計、財政、糧食、農發行等部門審計確認的全縣糧食購銷企業199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發生的政策性財務掛賬,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糧食行政部門集中管理。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經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解除抵押關系,幫助恢復生產能力。(二)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和規模。為適應糧食收購市場放開和糧食補貼方式改革的需要,更好地發揮糧食風險基金的作用,按照要求適當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做好風險金使用管理工作。五、實行政府糧食行政管理職能與糧食企業經營的分離(一)撤銷縣糧油管理中心,成立縣糧食局,作為縣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真正實行政企分開。(二)設立縣糧食監督檢查大隊,為縣糧食局直屬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三)保留縣糧食收儲公司。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按照實行政企分開,推進兼并重組,消化歷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原則,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一)結合國有資產體制改革,糧食企業要加大改組、改制力度,加快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地方糧食儲備和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實行國有獨資;骨干糧食購銷企業,原則上實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其他糧食購銷企業進行改組改造、兼并和出售改制,使企業國有資本逐步退出。在國有糧食企業改制過程中,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銀行資金保值。(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加快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改革。對企業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在內部崗位管理上,建立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的機制;建立以崗位工資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相關聯的激勵工資制度。進一步轉變經營觀念,帶頭樹立重合同、守信用、創品牌的意識,建立糧食企業誠信機制。(三)要大力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把糧食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按規定統一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多渠道籌措資金,妥善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四)由縣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
關規定,提出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實施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爭取在2009年年底前解決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人員分流安置等問題。七、建立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增強政府調控能力(一)建立完善糧食儲備體系。要制定《縣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增強政府調控能力,建立適度縣級糧食儲備,實行集中管理,以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糧食供應和市場穩定。(二)加強對儲備糧的管理??h級儲備糧的動用必須經縣政府批準,各相關部門具體做好儲備糧的監管工作。縣糧食局要強化對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和監督,并對地方儲備糧庫資產負全責,確保地方儲備糧庫的資產安全。縣財政局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檢查,確保儲備糧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農發行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做好儲備糧收購資金的籌措和投放工作。對地方儲備糧購銷價格實行市場運作與政府定價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儲備糧管理的要求,制定我縣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將儲備糧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八、改革糧食收購資金供應辦法,完善信貸資金管理措施(一)農業發展銀行要保證地方糧食儲備和政府調控糧食的信貸資金需求。對儲備糧所需資金,要按計劃保證。對縣政府為調控全縣糧食市場供應所需資金,在落實有關費用、利息及差價補貼的前提下,要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按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發放收購資金貸款。同時,對具備糧食收購資格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農業發展銀行可根據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貸款支持。(二)各商業銀行也要在加強資金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對經資格認證的各類糧食收購企業,積極發放糧食經營貸款。九、加快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設,加強糧食市場管理(一)加快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設。要在做好全縣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規劃的基礎上,抓好縣、鄉(鎮)兩級糧食市場網絡體系建設,逐步建設一批適合我縣實際、布局合理的糧食批發市場,構建輻射力強、信息靈敏、功能齊備、交易先進、現代化程度高的糧食物流中心、糧食交易平臺,促進我縣糧食流通。(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凡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須經縣糧食局審核入市資格,并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鼓勵多種經營主體進入糧食市場,保護合法經營,倡導公平競爭,繁榮和活躍糧食市場。(三)加強糧食
市場監督管理。越是放開糧食收購市場,越是要加強市場管理。要根據糧食供求狀況,規定縣內糧食批發、成品糧加工企業、連鎖超市等糧食經營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的最高庫存和最低庫存數量??h糧食局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監督和糧食質量的監管,對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進行定期復查。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包括收購、批發、零售、加工企業都要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制度,定期如實向縣糧食局報告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數量,服從政府對市場的調控??h工商、物價、質監、衛生等部門要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摻雜使假、合同欺詐、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糧食加工和零售市場的質量、衛生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保護糧食消費者合法權益。十、切實保護好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供應和糧食安全糧食市場放開后,仍要實行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繼續重視和支持糧食生產,正確處理農業結構調整、加快城鎮化進程與糧食供應安全的關系,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和供應安全。(一)要切實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基本農田,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普查,建檔立冊。凡占用耕地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并從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中拿出20%用于土地開發和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切實做到耕地占補平衡,并努力提高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益。要加大農業環境保護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耕地資源的破壞和污染。在此基礎上,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五不準的規定,按糧食安全保障線,合理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行為,努力穩定糧田面積。(二)努力提高糧食綜合能力。要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各項促進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切實調動和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和增加糧食播種面積。繼續加大對糧食供應生產的扶持力度,增強農業科技儲備,改善糧食生產條件,積極實施糧食增產增效工程,加快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糧田建設步伐。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加糧食產量,確保糧食安全。(三)建立糧食市場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要建立糧食安全應急機制,制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糧食、物價部門要建立完善糧食經營、價格信息統計體系,加強對縣內外糧食生產、市場供求及價格等方面的監控和分析,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情況零報告制度,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確保出現重大災情等突發事件時的糧食供應。十一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各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17號)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已進入關鍵時期,為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中央確定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總體目標和基本思路,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體制機制,加大改革力度,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切實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進一步規范政府調控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系,政府可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相關政策性業務,并按確定的標準給予補貼。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
(二)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組織結構創新。在糧食主產區的產糧大縣,可以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為基礎,通過改制重組,因地制宜地組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公司制糧食購銷企業。在非糧食主產區和主產區的非產糧大縣,也要保留必要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企業改組改造,以資產為紐帶,逐步培育若干個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對小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資產重組、授權經營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
(三)規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各地在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經營和監管的有效形式,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改制后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規范運作。農業發展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信貸管理措施。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17號)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已進入關鍵時期,為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中央確定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總體目標和基本思路,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體制機制,加大改革力度,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切實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進一步規范政府調控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系,政府可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相關政策性業務,并按確定的標準給予補貼。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
(二)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組織結構創新。在糧食主產區的產糧大縣,可以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為基礎,通過改制重組,因地制宜地組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公司制糧食購銷企業。在非糧食主產區和主產區的非產糧大縣,也要保留必要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企業改組改造,以資產為紐帶,逐步培育若干個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對小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資產重組、授權經營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
(三)規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各地在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經營和監管的有效形式,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改制后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規范運作。農業發展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信貸管理措施。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20*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17號)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已進入關鍵時期,為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中央確定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總體目標和基本思路,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體制機制,加大改革力度,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切實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進一步規范政府調控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系,政府可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相關政策性業務,并按確定的標準給予補貼。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
(二)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組織結構創新。在糧食主產區的產糧大縣,可以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為基礎,通過改制重組,因地制宜地組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公司制糧食購銷企業。在非糧食主產區和主產區的非產糧大縣,也要保留必要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企業改組改造,以資產為紐帶,逐步培育若干個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對小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資產重組、授權經營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
(三)規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各地在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經營和監管的有效形式,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改制后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規范運作。農業發展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信貸管理措施。
(四)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積極培育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以糧食購銷、加工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體系建設,鼓勵和發展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引導企業與農民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加大對國有糧食企業、大型糧食加工企業和其他多元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支持企業發展糧食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增加產品附加值。對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特別是骨干龍頭企業,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重點扶持。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典型事跡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典型事跡
我庫現有干部職工225人,其中黨員78名,支部下屬四個黨小組。在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庫黨支部緊扣“圍繞經濟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這一主題,切實加強企業黨建工作,有效地發揮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在改革發展中的戰斗堡壘作用與先鋒模范作用,為深化企業改革,加快企業發展,提高效益,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提供了強有力地組織保證。幾年來,企業年年盈利,職工收入年年增加,無一名職工下崗。2005年中轉車皮4000個,產銷編制袋750萬條,實現銷售收入1.4億元,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連年被評為市直糧食系統先進單位,黨支部被評為先進黨支部。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重要性
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既要通過制定路線、政策來保證,也要通過加強企業黨的建設,改進企業黨的工作,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來實現。我們黨支部認為在新舊體制交替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新形勢下,黨對國有企業在政治上的領導權不能喪失,企業黨的工作不能放松和削弱。改革越深入,市場經濟越發展,越要加強黨對企業的領導,越要搞好黨的建設,越要注意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產黨員和先鋒模范作用。因而幾年來,庫支部始終把黨建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二、強化基礎工作,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第一、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黨員干部頭腦。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馬列主義、思想在當代中國新發展、新概括,是指導中國建設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行動指南。因而,我們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裝廣大黨員干部頭腦作為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一項根本任務,堅持常抓不懈。我們通過宣傳欄、上黨課、演講演唱會、觀看電教片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一系列理論學習活動,對黨員進行理想信念、形勢任務、艱苦創業、廉潔自律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觀念,并積極投身到企業改革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