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06:10:2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農業法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農業法

農業局實施貫徹農業法半年總結

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于19*年7月2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20*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頒布實施后,我縣各級各部門積極組織學習,認真貫徹落實,特別是農業部門,更是大力宣傳,使廣大農業工作者能熟知《農業法》、運用《農業法》為廣大農戶服務?,F就近年來的貫徹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貫徹執行《農業法》的基本情況

1、各級政府依法增加了對農業的投入?!掇r業法》頒布實施后,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支出,基本上達到了《農業法》規定的“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的要求,國家農業信貸資金規模也有所擴大。20*年,我縣獲得省級財政扶貧資金支助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金額為100萬元(無公害蔬菜項目)、國家無償援助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51萬元(農村沼氣建設項目);20*年獲得省級財政扶貧資金支助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金額為240萬元(無公害蔬菜項目100萬元、馬鈴薯項目130萬元、山野菜項目10萬元)、國家無償援助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96萬元(農村沼氣建設項目),20*年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資金160萬元(蔬菜項目100萬元、馬鈴薯項目60萬元),農村沼氣項目223.5萬元。每年縣財政撥付農業工作經費在20萬元左右,省州業務部門撥付給我局各業務站的經費為5萬元左右。

①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

縣委、縣政府加大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力度。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安排資金,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益的農業,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調整了以無公害蔬菜、脫毒馬鈴薯、優質香稻、優質水果等經濟效益較高的作物為主要種植品種,廣大種植戶從中獲得了很好的收益。

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查看全文

經濟法下農業法原則探析

一、問題的提出

第一,未能就構成農業法的基本的標準、條件取得共識。學界對農業法原則的研究呈現“眾說紛紜”的現象,讓人們無法抓到農業法核心的原則是什么,導致農業法到底是什么法的疑惑產生。第二,直接把其他部門法的原則毫無修飾地、農業法化地遷移過來。第三,農業法研究進展緩慢,很多原則是在上個世紀市場、經濟、社會環境下提出的,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原有原則需要修改、完善,一些新的原則理念需要融入。第四,將農業政策等相關原則直接放入農業法原則中來。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當前國家的基本方略;農業立法必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一環。但現階段學界分散化的問題導向研究,無法真正解決農業立法的根本問題。要想構建科學化的農業法律體系,必須從農業法原則理論著手,從分散化問題導向研究轉變為集中理論引導研究,通過農業法原則指導農業法實踐。而農業法原則正當性基礎如何,存在哪些問題與不足,如何從經濟法原則中找尋破題方法,都需要展開識別與分析。

二、農業法原則的概念和特征

學界不同學者對農業法原則概念的界定、理解不同。樊麗君認為,農業法的基本原則是農業立法和執法的根本指導思想、基本精神的集中體現[3]。陳曉華主編的《農業法概論》認為農業法原則,是指貫穿于整個農業法制建設總的指導思想和為農業法所確認或體現的法律準則[4]。李昌麒、吳越主編的《農業法教程》和學者艾衍輝認為農業法原則是在農業法制定、實施及主體參加農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準則[5]25[6]。綜合來看,李昌麒教授和學者艾衍輝對農業法原則定性比較準確,在學界也具有權威性影響,但是筆者認為該種界定仍有改善的空間。隨著社會發展,農業法所要規制的范疇已經不能涵蓋主體參與農業活動的范圍,農業法的發展呈現著擴張的態勢,需要將農業法原則放在經濟法框架內,結合當前發展實際重新進行界定。因此,綜合李昌麒教授和學者艾衍輝對農業法原則的界定,借鑒李昌麒教授[7]、楊紫煊教授[8]、漆多俊教授[9]對經濟法原則的定義,我們認為“農業法原則是指農業法在其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時,在特定范圍內所普遍適用的思想與準則,具體而言即貫穿農業法律規范中,對農業立法、農業司法、農業執法、農業守法具有導向和適用價值的思想與準則”。農業法原則從其含義展開具有三個方面功能:一是為農業法律規則制度與適用提供基礎和目標,即對農業立法、司法、執法、守法提供標準及導向;二是為了彌補農業法隨著社會變遷與發展存在的法律漏洞,農業法原則可以直接為司法審判、行政執法、公民守法提供依據;三是防止法律滯后而導致的執法、司法不公。農業法原則有四方面特征:一是體現了作為農業法的本質屬性。農業法作為經濟法的子部門法,其具有獨特的屬性。它既具有國家對農業經濟活動適度干預的經濟法本質特征,還具有國家對農業弱智產業的政策性傾斜的農業法特色的本質特征?,F在法學學科有法律部門交叉發展的趨勢,現實中也存在著農業法與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等交叉融合的現象,無法按照傳統的定義實現區分,但這不妨礙其農業法的本質屬性的體現。二是農業法原則提供了明確的準則性或導向性。首先是對農業立法的導向作用。立法者在制定農業法時應當考慮農業法的指導思想,通過這樣的指導思想確立農業法的具體規則、規范。同時,也為農業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指導與限制,任何農業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的制定不得與農業法原則相抵觸。其次是對農業守法具有規范與導向作用。指導農業法主體行使權利(力)必須遵守的準則以及對未履行職責或義務農業法主體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最后是對農業執法與農業司法的導向作用。農業執法、農業司法不僅僅體現在合法性,更應當體現在合理性、公平性。農業法原則作為農業執法、農業司法的準則,能緩解法律規則滯后、法律規則缺失時法律規制欠缺的尷尬境地,真正實現法律公平、正義、秩序以及農業法的立法宗旨。三是大體體現和適應農業法整體的本質要求。我國農業立法從新中國建立至今,大體可分為六個階段:起步階段、發展階段、停滯階段、啟動階段、形成階段、完善階段。但是時至今日農業法仍沒有達到理想化的立法效果,現有的農業法不能涵蓋其所應當的規制范圍。雖然,學界對農業法體系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但是農業法體系大體可以包括:農業基本法、農業土地管理制度法、農業經營制度法、農業主體法、農業保障法、農業農村資源管理法、農業生態保護法、農產品質量法、農村社區法、農村組織法、農村金融法等。因此抽出它們共同的理念與價值作為農業法原則確立的根基,抽象、凝練出普適性的農業法原則作為農業立法的指導思想,可以充分反映農業法最本質的屬性。四是法的價值理念的集中體現。法的價值有三層含義,一層是法所保護抑或增加的價值,二層是一種價值評判標準,三層是法本身所追求的價值目標。法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和其他社會控制相似,其基本價值主要包括秩序、效率、公平、正義、自由等[9],隨著發展,其又有合作、和諧等價值理念產生。法律原則從某種意義上講是法的價值理念的體現,農業法原則將價值理念融入后,把其原則化、抽象化規定在法律中,對法律規則進行指引,除了少部分沒有明確的規則內容,一般都適用農業法規則。農業法原則的價值就在于將整個農業法體系價值融入后抽象成原則性理念,指導農業法制定與實施。農業法原則體現了農業法立法宗旨、價值理念的追求。因此農業法原則研究成為農業立法研究的重中之重,是農業立法體系、框架確立的重要因素,對我國“三農”領域法學理論探討意義深遠。學術界把農業法原則問題研究放在法學研究的重要位置,特別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來,農業立法工2018年第1期李長健,孫富博:經濟法范式下的農業法原則探析作已提上日程。各學者對農業法原則探討日益活躍,也取得十分不錯的成果。但是在日益活躍的學術探討氛圍中,學者們對農業法原則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并沒有達成理論共識。因此對農業法原則的探求仍是一個無法回避的且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需要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三、農業法原則內容的研究

對法的原則的探討一直是歷久彌新的話題,法律原則在法的歷史長河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羅馬就有一系列經典的法律原則,這些原則不僅具化為法律規則,同時也引導人們創造性地適用法律,對今天的法律原則產生重要的影響。比如美國對“不播種而收獲”的不公平競爭之訴的判例就源于羅馬法中的“任何人不得食他人之肥”原則,這也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開端與基礎[10]。經濟法原則內容的研究起步較晚、先天不足,農業法作為經濟法的子部門法,其原則內容的研究就開始地更晚些。不過,或許正是農業法“命途多舛,前途迷?!?,迫使農業法學者“吾日三省吾身”,農業法研究人群迅速壯大起來。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農業法研究,特別是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呈現井噴式發展。不過,在研究的一派繁榮背后,呈現出部分學者對學術研究的操之過急,對農業法原則內容的總結、對內容確定的標準、方法的運用等方面的不足與局限。(一)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觀點梳理關于農業法原則內容的研究,由于確定的標準、理念、方法不同,研究結果也不盡相同??v觀國內學者研究成果,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主要有以下六種。1994年丁關良、林輝的《農業法教程》一書中將農業法原則凝練為五個方面內容:農業經濟基礎地位與功能、鼓勵商品經濟發展與農民權益保護、自然規律與經濟規律遵循、因時因地分類指導農業發展、調動社會力量支農[11]。1995年姜洪學、張作生、陳瑞遠的《農業法制概論》一書中將農業法原則歸為七項內容:農業經濟地位、鞏固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農地承包制、建設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堅持土地所有制形式與合理開發、農業生產物質保障、科教興農、政府重視農業地位[12]。1999年樊麗君的《論農業法基本原則》一文將農業法原則內容總結為七個方面:農業經濟基礎地位與促發展、農業生產經濟主體權益保障、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穩定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與共同富裕、科技促農與教育興農、保障農業生產穩定、國家對農業貢獻鼓勵[3]。2004年陳曉華等主編的《農業法概論》認為農業法原則內容分為農業經濟的首要地位與發展保障、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調動農業主體發展商品經濟與農業主體權益保障、自然規律與經濟規律遵循、因時因地分類指導農業發展、政府職能轉變與宏觀調控、調動社會力量支農七個方面[4]14-18。2004年艾衍輝的《農業法基本原則探討》一文提出,農業法原則包括農業經濟基礎地位、農民等農業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保障、依法治農、科教興農、農業可持續發展、遵循自然法治六個方面內容[6]。2007年李昌麒、吳越主編的《農業法教程》將農業法原則內容凝練為六個方面:依法治農、保護“三農”利益、農業經濟、生態與農村社會協調發展、市場導向與政府調節、科教興農、社會支持與共同參與[5]25-31。2011年黃河主編的《農業法教程》認為農業法原則內容包括保障糧食安全、國家扶持與促進農業生產經營、穩定農業基本生產經濟體制三個方面[13]。以上成果都推動了農業法原則發展,對農業立法完善發揮了重要作用,也表明農業法研究步入新的階段。(二)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成就與特點我國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雖然起步比較晚,但是隨著農業法學者不斷地努力和理論探求,農業法原則內容取得了較好的研究成果,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同時農業法原則內容體現出與時俱進的創新理念。綜合上述學者觀點,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的特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歷史性、時代性與發展性。從農業法原則內容的發展進程來看,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繼承傳統,并結合時代特點與發展理念進行完善與更新。比如農業利益保護一直被傳承下來,成為農業法較為統一的原則內容。又比如關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就從1994年丁關良主張的基礎地位轉變為2004年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中國農業經濟法研究會認為的首要地位。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推進,2007年李昌麒主張的依法治農原則也是學界主張的主流原則??梢?,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始終緊跟時代步伐。第二,研究視角、關注點多元。正是視角與關注點的多元,讓農業法原則內容呈現各具特色的局面。比如丁關良教授注重農民權益保障與自然規律、經濟規律遵循等;學者姜洪學、張作生、陳瑞遠、樊麗君等傾向穩定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等;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和中國農業經濟法研究會提出的政府職能轉變與宏觀調控等;李昌麒教授主張依法治農與“三農”利益保障等;黃河教授提出的糧食安全等。第三,研究方法的創新。因為農業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大特點在于其是一門應用法,因此,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具有綜合性特點?;谵r業法特點,學者們對農業法原則內容的研究方法不斷創新,將經濟法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學科理論不斷融入其中。(三)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的局限性與不足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雖然成果累累,但是整體看來,研究的層次性較低,權威性理論研究寥寥無幾。農業法原則研究更多是政策導向性,更多的是從基層實際走向理論深入,缺乏理論引導實踐抑或理論與實踐交互發展的趨勢。具體而言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存在以下三點不足:1.農業法基礎理論根基不穩,農業法原則內容過于混亂一方面,學界對經濟法原則概念界定不清,沒有形成統一標準,致使對農業法原則內容的研究也沒有形成統一認識。比如在上述學者觀點梳理中就可以看出,有的學者主張三原則、五原則,有的學者主張六原則、七原則,即使同為七原則,不同學者主張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另一方面,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呈現一團亂象,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而這樣的現象產生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對農業法定位不準確。農業法發展存在兩個方面的定位矛盾。一是,經濟法學者認為農業法應當歸于經濟法的子部門法。但是由于經濟法自身就是處在新興發展階段的法律部門,很多基礎理論研究存在一定缺陷,比如經濟法概念、價值、原則等研究都不太成熟,致使農業法理論研究隨之也無法得到較好的發展。二是,很多學者認為從農業法律所屬的法律部門看,農業法應該是以經濟法為主,行政法次之,兩者占80%以上的法律部門架構。因此,這就存在問題,農業法原則包含經濟法原則、行政法原則以及其他法律原則,原則無法明確,致使農業立法進程緩慢。2.農業法法學理論深度不夠,缺乏從法理深入研究農業法缺乏法理深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原因,一是對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更多地側重政策性研究,即農業法隨政策走,比如很多學者把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農業法原則,但是最近國家又提出“三權分置”,那是不是也要將其寫進農業法原則內容呢?法的重要特征在于其穩定性,朝令夕改的法不是良法。法的原則應當是抽象化地凝練出農業法核心的東西,而不是政策性文件的簡單堆積。必須深入法理,總結原則。二是,從事農業法研究的人員結構不合理??v觀國內從事農業法研究的除了現有的以李昌麒教授為首的西南政法大學、以黃河教授為首的西北政法大學以及一些農業高校的法律專業老師外,農業法更多的是經濟學、管理學、哲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學者在進行研究。因此,整個農業法研究法學氛圍不強。3.當前過于關注“三農”實踐,忽視農業法理論探討,農業法原則更新、重構后勁不足從以上學者對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時間來看,大多集中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近年來學者對農業法原則內容研究的著作、文章少之又少。市面上除了李昌麒教授2015年主編的教材以及黃河教授2011年主編的教材外,幾乎再無其他著作。很多學者并沒有集中精力從事農業法理論研究,特別是針對農業法原則的修訂與發展。農業法很多原則內容的確定,具有一定歷史性,存在著一定缺陷,需要重新凝練與確定,而現實中,學者過于重視實踐研究而忽視理論的創新,這導致至今農業法原則內容未達成一致,科學的農業法體系也未確定。四、經濟法原則的梳理分析關于農業法屬于哪一個法律部門,雖然學界還有爭論,但是這里贊同主流觀點,認為農業法是經濟法的子部門法。因此,要想找到并凝練出農業法科學的、適格的原則內容,離不開對經濟法原則理論精神的吸取。通過對經濟法原則的梳理,可以找準農業法原則重構的根基。經濟法原則的典型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1998年史際春教授的《經濟法總論》認為經濟法原則為平衡協調、維護公平競爭、權責利相統一[14];1999年漆多俊教授在《經濟法價值、理念與原則》一文中認2018年第1期李長健,孫富博:經濟法范式下的農業法原則探析為經濟法原則主要立足于社會經濟總體效率與社會經濟總體公平[9];2001年丘本教授在《經濟法原論》一書中認為經濟法原則為反壟斷與宏觀調控[15];2012年楊紫煊教授在《經濟法》一書中認為經濟法原則主要包括主體協調與協調法定[8]68;2016年李昌麒教授在《經濟法學》一書中認為經濟法原則包括資源優化配置、國家適度干預、社會本位、經濟民主、經濟公平、經濟效益、可持續發展七方面內容[7];2016年王先林教授在《經濟法教程》中認為經濟法原則為社會本位、公平與效率相協調、可持續發展與適度干預[16];2013年張守文教授在《經濟法原理》一書中認為經濟法有調制法定、適度、績效三原則[17];2015年劉少軍、王一鶴教授在《經濟法學總論》一書中認為經濟法原則包括監管主體相對獨立、經濟財產權益維護、經濟行為監管評價、經濟損害嚴格預防、經濟公訴與自訴結合五方面內容[18]。國內學者對經濟法原則的探討并沒有達成一致,其論述就有幾十種。那么到底如何抓住經濟法原則核心,找到農業法原則確立的根基,就成為關鍵性問題。法的價值理念決定了法的原則的確立,因此,探討農業法原則就要從經濟法價值理念入手。經濟法的價值理念內容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經濟法的價值理念。經濟法的價值主要分為目的性價值和工具性價值,經濟法目的性價值是指在社會整體利益基礎上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法工具性價值是指經濟安全、實質公平、社會整體效益、經濟自由[19]。實質正義和社會本位是經濟法最為核心的理念,經濟法的價值就是在社會本位等理念的指引下,通過自由、秩序、效益、公平等價值的釋放最終達致社會整體利益和社會實質正義目標的實現[20]。二是經濟法價值理念的實現途徑,它的基本內容是國家依法宏觀調控與有效協調促進本國經濟有效運行。從經濟法價值理念可以看出,經濟法是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根本,在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前提下,通過平衡協調各經濟主體利益關系來追求以實質正義為目標的競爭公平,保障經濟市場和諧高效運行,實現整個經濟系統、社會系統民主、自由、可持續發展的法。我們認為經濟法原則內容為平衡和諧、維護公平競爭、權責利效相統一、可持續發展、保護社會弱勢群體五方面[21]。平衡和諧原則即平衡協調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保障各主體間利益和諧。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是指,在堅持市場自由競爭機制基礎上,充分發揮政府謙抑性干預職能,科學調制市場經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競爭公平。權責利效相統一原則是指經濟法上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利益與效益統一;權責、權義分配是經濟法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基礎,是其他原則實現的保障,通過權責、權義分配,明確各經濟主體權力與權利的行使以及違反行使權力與權利所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達到控權目的,最終實現利益和效益最大化??沙掷m發展原則是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僅要考慮當前利益、存量利益、代內利益,更要考慮到長遠利益、增量利益、代際利益,促進各經濟主體的發展權實現。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原則,即通過賦予社會弱勢群體公平的經濟發展機會,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發展權利,促進經濟發展普惠,實現實質正義。經濟法原則按照其作用不同可以分為基本原則和局部性原則?;驹瓌t是在整個經濟法實施、運行過程中具有指導和普適價值的原則,局部性原則是指對一個或幾個部門法具有指導和適用的原則。因此,這里梳理和提出的經濟法原則都是經濟法基本原則。農業法作為經濟法的子部門法,從經濟法原則分類來看,農業法原則屬于經濟法的局部性原則。要想找到農業法原則真諦的鑰匙,就必須追本溯源,從經濟法這個母體法中尋找答案。具體而言,通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局部化、部門化、農業法化,對農業法的原則內容重構提出新的理論。五、農業法原則的發展與重構亞里士多德認為良法具有兩重標準,一是實質標準,首先,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應該是符合正義的法律,而正義的法律應該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為了某一階級(或個人)的利益;其次,良法體現人們所珍愛的道德價值(自由);最后是能夠維護合理的城邦制于久遠。二是形式標準,即普遍適用性、相對穩定性、最高權威性、剛柔協調性等。[22]現念的良法標準即價值合理、原則規范合理、體制合理以及程序合理[23]。因此,結合良法論,從經濟法價值理念、基本原則出發,農業法的原則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三農”利益協調與保障原則利益作為法律產生的源泉,某種意義上講,利益催生權利的產生,同時權利產生是對利益的法律化的實現與保障。不同階級、不同陣營利益,不同地促使農業法律的產生;不同主體間利益沖突的博弈、權衡引發農業法律權利產生變化。“三農”作為社會利益鏈上最為薄弱的一環,協調“三農”內外利益,以便實現對農業、農村、農民利益的保障。農業利益保障在于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首要地位,發揮各種力量比如科技進步、三產融合、金融支持、社會主體力量、政策力量支撐等實現農業發展,降低農業生產經營風險,保障農業利益實現。農村利益保障在于轉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農村與城市協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民利益保障在于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與生活水平,保障農民的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實現。2.“三農”實質公平、效率、安全共進原則雖然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經濟學、社會學、法學都感到困惑的“斯芬克斯之謎”。但是公平與效率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二者是對立統一的。因此,農業法目標必然是實現金融效率與公平的有機統一,兩者和諧兼顧,共同促進經濟發展。但是,農業作為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農業安全問題不容小覷,比如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產業安全等。因此,除了經濟法中的實質公平與效率促進原則理念外,農業法有其自身的原則理念,即農業安全。綜合凝練,農業法第二個原則就是“三農”實質公平、效率、安全共進原則。農業法所追求的公平不僅僅是形式公平,實質公平更是農業法追求的終極目標。農業法的人權保障基因決定了必須在人人平等的基礎上,對農業弱勢群體進行傾斜性保護,以達到社會實質公平。達到實質公平的同時,需要注重農村建設、農業產業發展效率與安全。農業法中“三農”實質公平、效率、安全共進原則要求國家在制定法律制度時,應堅持以市場配置為根基,注重經濟績效、激勵機制,并充分發揮宏觀調控和社會保障作用,實現公平基礎上的經濟快速、安全、穩健發展。3.“三農”可持續發展原則可持續發展理念產生于國際社會當中,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源于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沙掷m發展原則也是經濟法重要的原則,其主要內容包括發展的可持續性、公平性、共生性[21]。農業法吸收并具化了經濟法中可持續發展原則,形成“三農”可持續發展原則?!叭r”可持續發展原則是指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市場開放,農業生產經營應當是綠色、科技、可持續的,不僅僅滿足農民的生存權,更需要實現農民的發展權,既要考慮代內發展,也要考慮代際發展?!叭r”可持續發展原則第一要義就是發展的可持續性,要求國家在立法時,應當科學立法,讓農民、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間權利得到實現并和諧,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形成良性、市場化的農村市場氛圍以及良好的競爭機制、激勵機制、績效機制,促成公平、綠色、科技、和諧、可持續的“三農”發展環境。其次,公平性是人權屬性的應有之義??沙掷m發展中的公平性,范圍廣泛,既體現在當代人之間的代內公平,又體現在當代人與未來人之間的代際公平,還體現在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國際發展公平。因此,可持續發展原則中的公平性具有三重含義。共生性是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性理念。在國際層面上,它體現在國家間的發展共生性需求,在國內層面上,它表現在國家、農村集體、農業組織、農民(包括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四主體共生發展的需求。4.依法用權與權責統一原則農業法權責統一原則衍生于經濟法當中的權責利效相統一原則的權責統一部分,同時又進一步補充并延伸原有的內涵與外延。農業法權責統一原則主要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權力—責任”相統一。權力與責任的主體是政府。經濟法是私法與公法的結合,政府對農村中資源的配置、經濟市場的干預都體現濃厚的國家主義色彩。國家職權在經濟市場中發揮著很多積極作用,但是正如德國歷史學家弗里德里希•邁內克所指出的,一個被授予權力的人,總是面臨著濫用權力的誘惑,面臨著逾越正義和道德界限的誘惑[24]。因此,要對權力進行限制,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的制度設計,實現政府科學、審慎用權,依法行使對“三農”的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權力。第二層含義是“權利—義務”相統一。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主體是所有農業法中的私主體。任何主體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既包括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消極義務,還應當承擔法律規定的積極義務。5.最小限制、最大促進原則最小限制、最大促進原則是自由價值的原則體現。正如盧梭所言,人是天生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25]。自由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自由。任何法律制度都可能為了某種特定的目的而對人們的利益進行必要的限制[26]。但是,無論怎么限制2018年第1期李長健,孫富博:經濟法范式下的農業法原則探析都要把握住自由的核心價值理念,采取科學、合理的限制。因此,要求國家在制度設立過程中,對農業市場、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采用最小范圍、最小程度、最小代價的限制政策,給予農業生產經營以及農村經濟發展良好的市場,給予農民、農業生產經濟主體更多的自由、自主、自治的空間,從而最大程度放活“三農”,促進“三農”健康的發展。六、結語農業立法是“三農”工作開展,農業、農村經濟健康發展,農民權益保障的根本性制度保障,農業立法離不開農業法原則的探討。農業法原則是指農業法在其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時,在特定范圍內所普遍適用的思想與準則。農業法原則及其發展研究是農業法價值理念物化與實踐的重要橋梁與紐帶,是關系到農業法體系確立及農業法規則制定的根本問題,是農業法必須認真深思以及解決的問題。從農業法原則研究的現狀看,我國的農業法學者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多種對農業法原則的概括,也取得較好的成果;但是,這些研究理論對農業法以及農業法原則性質的認識不足,存在一些問題。探討農業法原則必須弄清楚農業法的性質,從農業法性質入手研究農業法原則應有內容。根據農業法部門屬性特征,農業法應屬于經濟法的子部門法,重構與發展農業法原則內容要從經濟法這個本源中尋找答案。經濟法原則分為基本原則和局部性原則,基本原則理念決定著局部性原則的確立與發展;農業法作為經濟法的子部門法,農業法原則應為經濟法的局部性原則,因此,經濟法基本原則內容是農業法原則內容確立與發展的根基,農業法原則必然受制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與發展。當前,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內容研究呈現百家爭鳴、眾說紛紜的局面。本文認為,法的價值理念決定了法的原則的確立,根據經濟法的價值理念內容,經濟法基本原則應當包括平衡和諧、維護公平競爭、權責利效相統一、可持續發展、保護社會弱勢群體五方面內容。從經濟法價值理念和經濟法基本原則出發,農業法原則具體包括“三農”利益協調與保障原則,“三農”實質公平、效率、安全共進原則,“三農”可持續發展原則,依法用權與權責統一原則,最小限制、最大促進原則五方面。農業法原則內容確立與發展一直是農業法研究中歷久彌新之問題,研究歷經多年,學界卻依然沒有形成共識。究其原因,農業法原則研究受主觀因素和自身利益需求影響較大,不同閱歷、不同學科背景、不同職業層次等都會影響農業法原則內容的確立與發展,要想形成權威性、統一性的標準困難重重。并且,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也只是運用簡單的論證方式,結合農業法目標與實踐,追根溯源從經濟法基本原則中找尋解決問題的答案,因此,相關思考的系統性仍存在欠缺,很多地方只是提出自己的觀點,并未進一步深入展開。通過經濟法范式探析農業法原則,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的研究思路,創新農業法原則內容,供大家更深層的思考,以期為農業法體系完善奉獻薄力。

查看全文

農業局貫徹實施農業法工作總結

州農業局:

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于1993年7月2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頒布實施后,我縣各級各部門積極組織學習,認真貫徹落實,特別是農業部門,更是大力宣傳,使廣大農業工作者能熟知《農業法》、運用《農業法》為廣大農戶服務。現就近年來的貫徹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貫徹執行《農業法》的基本情況

1、各級政府依法增加了對農業的投入?!掇r業法》頒布實施后,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支出,基本上達到了《農業法》規定的“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的要求,國家農業信貸資金規模也有所擴大。2003年,我縣獲得省級財政扶貧資金支助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金額為100萬元(無公害蔬菜項目)、國家無償援助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51萬元(農村沼氣建設項目);2004年獲得省級財政扶貧資金支助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金額為240萬元(無公害蔬菜項目100萬元、馬鈴薯項目130萬元、山野菜項目10萬元)、國家無償援助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96萬元(農村沼氣建設項目),2005年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資金160萬元(蔬菜項目100萬元、馬鈴薯項目60萬元),農村沼氣項目223.5萬元。每年縣財政撥付農業工作經費在20萬元左右,省州業務部門撥付給我局各業務站的經費為5萬元左右。

①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

縣委、縣政府加大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力度。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安排資金,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益的農業,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調整了以無公害蔬菜、脫毒馬鈴薯、優質香稻、優質水果等經濟效益較高的作物為主要種植品種,廣大種植戶從中獲得了很好的收益。

查看全文

農業法學若干理論問題研究

【關鍵詞】農業法概念調整對象基本屬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則

農業法學已成為一門法學學科。本文主要對農業法調整對象、基本屬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則若干理論問題作一深入研究。

一、農業法的概念

農業法有廣義、狹義之分。

廣義的農業法,是指調整在農業和農村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特定農業和農村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不僅是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民(或農戶)等農業法主體從事農業和農村經濟活動的行為準則;而且也是國家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強有力工具。

狹義的農業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掇r業法》不僅是指導和統帥農業和農村經濟活動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項具體農業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據。據統計,1979年以來,我國已制定和頒布了《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漁業法》、《草原法》、《種子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環境保護法》、《鄉鎮企業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稅條例》等20多部農業法律、50多部農業行政法規以及農業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門規章,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頒布了許多農業地方性法規和農業地方性規章,可以說農業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

查看全文

農業法宣傳貫徹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畜牧、農林)廳(局、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以下簡稱《農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以下簡稱《草原法》)業經*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年3月1日實施。這是我國農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農業部門的一件大事,對于促進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富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大意義。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學習宣傳《農業法》和《草原法》作為今年農業法制重點工作來抓,確保這兩部法律順利實施。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精神實質

修訂后的《農業法》和《草原法》適應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以及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的基本制度,強化了對新階段農業發展的支持和草原保護措施,確立了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反映了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根本要求,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這兩部法律的學習,加強培訓,深刻領會這兩部法律的基本精神,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觀念,提高依法管理農業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宣傳,增強群眾守法用法意識

《農業法》、《草原法》體現了廣大農牧民的根本利益,是保護農牧民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做好這兩部法律的宣傳,是落實“*”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是農業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農業部已通過在《人民日報》專版宣傳《農業法》、《草原法》、在《農民日報》舉辦《農業法》講座、召開貫徹實施座談會等活動宣傳兩部法律,還將繼續組織報刊、電視臺訪談、專家座談會、送法下鄉、知識競賽等活動,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各級農業部門要就這兩部法律的宣傳做出具體安排。要把這兩部法律作為“四五”普法重點,針對農業生產季節性強、農業勞動者文化水平低和地域差異大等特點,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形式,積極利用廣播、電視、雜志、報紙等現代媒體,做好宣傳普及工作。通過宣傳,使廣大農牧民了解這兩部法律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掌握有關規定,正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認真履行應盡的義務。

查看全文

生態農業法律對策思考與實踐

我國作為世界上的農業大國,不僅要承擔本國的糧食,還進行大量的出口,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因此,農業發展一直是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為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而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生態農業就是這么產生的。運用現代化的技術來進行農業開發,使農業生產取得更高的效益,但是在長期的開發中,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都受到了損壞,為此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于我國農業生產來說是致命的,所以要妥善解決,增加對生態農業的認識。

1我國生態農業的環境狀況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農業生產過于重視經濟效益,從而忽視了生態環境問題,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為了取得較高的收益而在農業生產時使用農藥,不僅污染土地資源,還會使殘留的農藥在灌溉時流入水源[1],從而使灌溉水造成了污染,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最終影響農業生產力水平,嚴重的還會危及我們的生活環境。在農業生產中,過度的開發土地資源,不僅不會增加農業生產,還會破壞生態環境,最終造成農業資源利用的惡性循環。令外,在我國的農村中還有很多的不合理的土地開發,如,毀林造田,過度輪作,圍湖造田等,加劇了對土地的利用,使土地養分流失,加劇了農業生態環境的惡化。對此,政府應該加大對農業生態環境的監管力度,防止高額利潤驅動下的農業生產,引導進行科學的農業生產,促進經濟的發展。

2我國實行生態農業法律中的問題

1生態農業法規體系不完善。我國對農業的生產雖然有法律規范,但是為保護生態環境的條文還不完善。面對生態環境制約農業生產的問題,需要制定一些針對性的法規,應該制定一門專門的生態農業環境保護法,作為生態農業生產的依據。所以我國應該加快制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使農業生產方面的法律體系得到完善,促使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2法律的保護力度不夠。由于農業生產關乎到農民的生存問題,所以政府要加強對農業生產的重視力度,提高農民的對于法律的認識和保護環境的意識。國家通過制定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來促進農業生產,但是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條文還不是很具體,所以只能通過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覺悟來維持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但是要想系統的提高農業生產,就要求政府要根據各地區的資源情況結合農業的生產情況推出相關的政策,最大力度的保證土地的循環利用。所以,僅僅依靠那些擦邊球的零散的規定遠遠不能保證農業的發展,要依靠完善法律體系,加大法律對生態農業的保護力度。3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普遍的農民文化水平不高,在農業生產時遇到問題不知道從什么途徑解決,使得自己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在鄉村地區,農民普遍會遵循古先留下的習俗進行生產,而一些生產手法大多違背了自然守則,會對環境造成污染,流失土地的養分,造成土地貧瘠[2],如,燃燒秸稈做養料就會污染環境,降低生產產量。同時好多人在遇到問題時會找村中有權威的老人進行調解,有的明明是自己對的,但沒有這個意識,選擇了容忍。因此,加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措施,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在遇到問題時有解決有參考依據。

3生態農業環境的法律對策

查看全文

局貫徹《農業法》情況匯報

《農業法》既是一部農業基本法,也是農業發展法、農村改革促進法、農民權益保障法?!掇r業法》將與種植業、林業等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活動納入了調整范圍,將“三農”問題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體現了農業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增強依法治農、依法興農、依法護農的觀念,加大對農業的投入、支持和保護力度,圍繞強化森林資源保護,完善林業執法體系建設,減輕林農負擔,增加林業投入等影響林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深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切實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促進全縣林業快速發展?,F將我局貫徹《農業法》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農業法》,提高依法管理林業的能力和水平。

我們把《農業法》的學習同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中央和省委農村農業工作會議要求緊密結合起來,同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緊密結合起來,迅速組織全系統各單位的干部職工開展廣泛宣傳,進行認真學習。首先,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網絡、報刊、簡報、小冊子等形式現代媒體,做好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專家座談會、送法下鄉、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高宣傳效果。通過宣傳,使廣大農民群眾了解這三部法律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增強法制觀念,提高維權能力。其次,做好普法培訓工作,要把三法培訓納入到“四五”普法的全過程。配合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突出抓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通過組織學習和培訓,使林業系統干部職工深刻領會三部法律的基本精神,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觀念,提高依法管理農業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林業投入,搞好林業產業建設,推動農業發展

我縣農業的基礎還比較薄弱,農業生產力總體水平還不高,支持農業,保護農業,是我們林業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我們一方面逐步提高林業投入的總體水平,二是鼓勵林農增加林業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向林業。三是鼓勵和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林業社會化服務。四是加大扶貧工作力度和資金投入。五是搞好產業開發建設,典型示范推動林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林業體制改革以后,林業系統的主要職能轉為林政管理和發展林業產業,加強造林綠化和林木管護,讓**的山既出生態效益,亦出經濟效益。一是發展竹業產業。根據規劃,到2006年全縣竹業產值翻一番,平均每畝產值500元,全縣竹業總產值達2億元。二是發展楊梅產業。在三洲、河田水土流失區進行開發性綜合治理,已種植優質楊梅**畝,合計定植**萬株楊梅、**萬株銀杏。計劃至2005年建成連片萬畝楊梅基地,并帶動周邊群眾種植2萬余畝,逐步把水土流失區的馬尾松老頭林疏林地更換成有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楊梅基地。通過種植楊梅等經濟林果,使水土流失區的土壤水肥條件改善,地表植被覆蓋度增加,不僅根治了水土流失,而且改善了生態環境,還提高了山地的經濟效益,走出一條水土流失區既添綠又添富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三是發展花卉產業。以黃館國債苗圃為依托,重點抓好桂花項目的開發,已培育6萬多株,力爭2~3年內形成規模,把國債苗圃建成花卉及優良種苗的繁殖基地,發揮示范和輻射作用,帶動全縣花卉產業的發展。四是發展速豐林產業。

查看全文

農業法制建設研究論文

一、我國農業法制建設的基本情況

(一)農業立法不斷加強、成效顯著,農業領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們黨和國家全局的根本性問題。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規。建國以來,我國農業領域同其他領域一樣,經歷了革命戰爭時期主要依靠黨的政策辦事逐步向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辦事轉變的過程。我國農業領域的立法工作,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以下兩個時期:

1.以政策調整為主、法律調整為輔的時期(建國以后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

這個時期又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建國以后到""開始之前。這一階段,由于在當時歷史條件下農業問題所處的重要地位,加上三大改造任務較重,國家政權需要進一步鞏固,農業法制建設雖然也有起伏,但總體來看,特別是建國初期,黨和國家還是比較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建國初期,為了解決民主革命遺留的任務,創建和鞏固各級人民政權,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黨和國家對法制建設是高度重視的。當時的立法重點首先是制定有關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以創建和鞏固人民政權;在農業法制建設方面,又側重于變革、調整生產關系的立法。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對、保護農民的經濟利益和私有財產、保護農民已得的土地所有權、實現耕者有其田以及恢復和發展農林漁牧業生產等作了明確規定。為了保證這場翻天覆地的農村生產關系的大變革能夠有步聚、有規則、有秩序地進行,中央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區全面展開之前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1950年6月),從而在兩年多時間里在全國范圍內基本上完成了,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革為農民個人所有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八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國家指導和幫助個體農民增加生產,并鼓勵他們根據自愿的原則組織生產合作、供銷合作和信用合作。"為了把中煥發出來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組織起來,增強農業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1953年中共中央了"關于發展農業合作社的建議",到了1955年夏秋,全國性的農業合作化出現高潮。為了正確引導合作化運動,進一步改革農業生產關系,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于1956年3月、1956年6月制定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在這兩部章程中,都規定了自愿互利、退社自由、民主辦社的原則和制度,因此,在合作化前期,農業得到了比較平穩的發展。但到了合作化后期,章程中的這些制度和原則受到了破壞,特別是1958年在全國推行的大規模的化運動,嚴重破壞了農村生產力,造成糧食大幅減產,農民生活嚴重困難,國民經濟被迫調整。為了糾正"一平二調三整頓"的"共產風",黨中央于1961年3月制定了《農村工作條例草案》(即"農村工作六十條"),確立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農村工作六十條"雖然沒有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法律,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為調整農村生產關系、保障和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查看全文

貫徹農業法要點匯報

重點在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難點在農民。只有農村和農民全面實現了小康,小康社會才是完整的下一階段我要繼續深入學習貫徹《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要牢牢掌握住“整改”這個中心環節,突出依法加大林業投入、依法強化基層執法隊伍、依法維護林業用地、依法維護林農合法權益四個重點,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

也是農業發展法、農村改革促進法、農民權益保證法?!掇r業法》將與種植業、林業等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活動納入了調整范圍,農業法》既是一部農業基本法。將“三農”問題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體現了農業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增強依法治農、依法興農、依法護農的觀念,加大對農業的投入、支持和保護力度,圍繞強化森林資源維護,完善林業執法體系建設,減輕林農負擔,增加林業投入等影響林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深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切實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促進全縣林業快速發展?,F將我局貫徹《農業法》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農業法》提高依法管理林業的能力和水平。

習《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緊密結合起來,把《農業法》學習同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中央和省委農村農業工作會議要求緊密結合起來。迅速組織全系統各單位的干部職工開展廣泛宣傳,進行認真學習。首先,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網絡、報刊、簡報、小冊子等形式現代媒體,做好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專家座談會、送法下鄉、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高宣傳效果。通過宣傳,使廣大農民群眾了解這三部法律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增強法制觀念,提高維權能力。其次,做好普法培訓工作,要把三法培訓納入到四五”普法的全過程。配合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突出抓好行政許可法》學習、宣傳,通過組織學習和培訓,使林業系統干部職工深刻領會三部法律的基本精神,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觀念,提高依法管理農業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林業投入,推動農業發展

農業生產力總體水平還不高,縣農業的基礎還比較薄弱。支持農業,維護農業,林業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逐步提高林業投入的總體水平,二是鼓勵林農增加林業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向林業。三是鼓勵和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林業社會化服務。四是加大扶貧工作力度和資金投入。五是搞好產業開發建設,典型示范推動林業繼續、穩定、健康發展。

查看全文

農業法制監督工作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大會精神,強化局法制工作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綜合協調、監督指導職能,充分發揮法制工作人員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顧問作用,努力實現農業依法行政水平的新跨越,根據省農業廳創建農業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目標要求、縣政府創建縣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實施方案,結合本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業法制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局法制工作機構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獨立設置、專職配備、專業上崗、三人以上”的要求,調整充實局農政科力量,配備專職人員依法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積極支持局農政科開展農業依法行政、農業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各項工作,其工作經費予以優先保障并在辦公條件改善、設施設備添置、法制業務進修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二、拓展局法制工作機構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局《關于全面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的若干規定》和《縣農業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嚴格規范行政案卷法律審查行為,建立由法制工作機構實施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審批、合法性審查、定期清理等制度,完善法制工作機構代表局參加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行政復議案件答辯的工作流程;嚴格執行《省農業行政執法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縣農業局常務會議制度》,修訂《縣農業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健全法制工作機構參與重大農業行政決策的機制;處理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控、重大農業生產事故、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等重大農業涉法事件,應當由法制工作人員參與應急處理方案制定、政策法規宣傳等相關工作。

三、實行授權執法機構法制員AB崗工作制。縣植物檢疫站、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法規授權執法機構應當在穩定現有法制員人選的同時,再選任1名業務能力較強、執法實踐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作為兼職法制員人選,報局統一公布。現有法制員與新任法制員實行AB崗工作責任制。A崗法制員應當依照局《關于印發法制員職責的通知》的要求,積極主動履行職責。B崗法制員應當協助A崗法制員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權力清理和規范、農業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報表統計等工作,參與A崗法制員主持的重大復雜行政行為的聽證工作;在A崗法制員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由B崗法制員承擔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審查,制作并送達《行政案卷法律審查意見書》。

四、推行局行政案卷法制員預審、初審制度。局名義實施的行政處罰案件、局名義實施的一般和重大復雜行政許可案件(包括非行政許可審批案件,下同),案件承辦人在提請局農政科進行法律審查之前,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分別交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法制員、局行政許可科法制員預審,并按照法制員提出的預審意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補充、修正等工作;案件承辦人制作《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文書,應當交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法制員初審后,報局領導審批;局名義實施的“一審一核”行政許可案件以及受授權許可主體委托由局行政許可科制作并送達被委托行政許可事項受理階段執法文書的,案件承辦人應當提請局行政許可科法制員實施法律審查。法制員實施預審、初審應當制作《行政案卷法律審查意見書》。

五、強化法制業務培訓和監督。局行政許可科和各執法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每周一次的執法業務學習制度、每月一次的辦案質量通報制度以及疑難案件會審制度,為法制員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工作條件并對其實施動態監督;局政策法規科要健全法制員會議制度,定期組織法制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業務交流、行政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對新任法制員及時進行法制監督新知識的培訓,使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適應全面加強農業法治建設、深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