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制衡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23: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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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權力制衡工作通告

鄉鎮、縣直各單位:

為深入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構建工作,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權力制衡工作的通知》(委辦〔2009〕70號)文件精神,在年開展試點工作及年在設紀委、紀檢組的單位進一步開展權力制衡工作的基礎上,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權力制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開展權力制衡工作,目的是將決策、執行、監督等權力相對分離,形成一套互相制約、相互監督的權力運行工作制度和權力約束機制。通過制衡,規范權力運作,強化領導責任,防止權力被濫用;推進民主,增進團結,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和諧單位建設;落實懲防體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保護領導干部干凈干事,為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內容

重點是以正職不直接分管本單位財務、人事、基建工程、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資產、資源等七個方面為主要內容,推行“集體決策,正職監管,副職分管,處室承辦,專門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權力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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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權力制衡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權力運作水平,推進和諧單位建設,根據慶委辦〔2010〕7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局人事調整實際,在以往實行權力制衡的基礎上,完善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嚴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縣委《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認真完善監督機制,逐步建立起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

二、工作要點

全面實行一把手“七個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本單位財務、人事、基建工程、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資產、資源等七個方面內容。加強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落實權力清單制度,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實行“集體決策,正職監督、副職分管,科室承辦,專門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權力運行機制。

三、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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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權利”制約權力——列寧晚年時對社會主義國家權力制衡的探索

【內容提要】工人階級掌握了國家的政權之后,并沒有象列寧所預想的那樣建立起“人民群眾直接參與管理”的政治制度。相反,由于種種原因,蘇維埃政權出現了權力日趨集中的傾向。列寧洞察了由此帶來的種種弊端和潛在的危機,對此深感憂慮,希望能通過建立權力制約體系來根除政治體制的弊端。

【關鍵詞】權力/制約/監督/權利/列寧

【正文】

工人階級掌握了全國政權以后,如何保證公共權力為人民謀利益而不被他用,怎樣防止“人民的公仆”變成凌駕于人民之上的“主人”,這是新生蘇維埃政權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列寧在晚年對社會主義建設的若干問題有了新的認識,這便使得他對蘇維埃政治體制的憂慮加重了。由于缺乏有效的權力制約,政治體制中存在的許多問題日益暴露出來,并且可能會發展成為威脅整個“肌體的健康”的“毒瘤”。為了根除政治“頑疾”,他開始致力于權力制約機制的探索。

一、權力的集中需要權利的制約

作為一位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列寧深入地研究過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思想,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他關于社會主義民主的最初構想。列寧的《國家與革命》一文集中體現了他的社會主義民主理想。依據馬克思關于巴黎公社民主制的理論,他提出未來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應當比資本主義的民主制度優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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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權利”制約權力——列寧晚年時對社會主義國家權力制衡的探索

【關鍵詞】權力/制約/監督/權利/列寧

【正文】

〔中圖分類號〕A2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01)03-0021-04

工人階級掌握了全國政權以后,如何保證公共權力為人民謀利益而不被他用,怎樣防止“人民的公仆”變成凌駕于人民之上的“主人”,這是新生蘇維埃政權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列寧在晚年對社會主義建設的若干問題有了新的認識,這便使得他對蘇維埃政治體制的憂慮加重了。由于缺乏有效的權力制約,政治體制中存在的許多問題日益暴露出來,并且可能會發展成為威脅整個“肌體的健康”的“毒瘤”。為了根除政治“頑疾”,他開始致力于權力制約機制的探索。

一、權力的集中需要權利的制約

作為一位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列寧深入地研究過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思想,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他關于社會主義民主的最初構想。列寧的《國家與革命》一文集中體現了他的社會主義民主理想。依據馬克思關于巴黎公社民主制的理論,他提出未來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應當比資本主義的民主制度優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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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權力制衡機制與企業治理模式

〖提要〗本文認為,企業家的權力配置問題實質上是企業家權力使用空間的拓展及企業家行為與企業利益一致性的校正問題。企業治理結構就是要在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力與利益矛盾中尋求動態平衡,并在權力配置過程中保證企業家擁有實質上的控制權,這種控制權的分配取決于治理結構的模式。企業家權力配置的基礎取決于財產所有權、管理和知識信息基礎、傳統文化習俗、特定經濟基礎體制下來自于政權的超經濟強制?,F代企業的制度安排就在于通過“契約”給予經營者主導和支配地位,使利益相關者規避風險,實現資產增值。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最大的問題是國家終極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之間的矛盾。相對于傳統國有企業而言,多元化產權結構有助于公司績效的提高。

關鍵詞:企業家權力配置治理模式

前言

企業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其運作的基礎是強制(楊瑞龍,2002年)。在企業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治理結構作為“一組契約的連接點”,涉及到企業交易過程中,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系。因此,企業治理結構的實質就是如何使各種投入要素的利益相關者賴以合作的經濟組織,最大限度地通過權力的合理配置,提高資產的運作效率,使各利益相關者收益。

企業家是企業的領袖,在企業的權力機制中處于核心的地位。在企業權力分配機制中,企業家的權力空間將直接影響企業家才能的發揮及其行為的校正。因此,企業家的權力配置實質上反映的是企業控制權分配的制度安排。

一、企業家權力配置前瞻性理論界定和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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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機構制衡權力改革公共預算體系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財政部門權力界定;公共預算體系中權力結構變化現狀;財政部門權力的越位、錯位、缺位是權力結構變化的新趨勢;權力制衡的必然;結論五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國家財政權力定位、財政部門的權力范疇、界限、現在的公共預算體系改革正努力重構財政權力結構、財政部門正逐步成為公共預算體系中的核心預算機構、如何提升自身的預算能力、如何有效地規范自身的行為、新趨勢的成因分析、財政部門權力認識定位模糊、對自身的財權與事權界限不清、具體界定財政權力中的財權和事權概念、提高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增加財政部門獨立性,繼續弱化黨政首長在預算體系中的決定權、注重人大監督的實效性,繼續加大人大的預算監督、進一步完善預算體系的民主性,使廣大群眾真正參與預算財政監督、避免由于部門利益競爭而帶來的財政部門權力尋租、進一步增加支出部門的資金使用的預算、執行的透明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政治背景下的預算改革是一個政治過程,其核心內容是權力結構的變化、決策方式的重構。權力結構變化主要指公共預算體系中的資金分配權通過改變預算決策方式逐步集中到財政部門手中,以強化財政部門在公共預算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公共預算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加大財政部門的資金分配權,這個目的基本上達到。然而,目前的公共預算體系改革中出現了新趨勢,即財政部門在權力加大同時,由于對自身權力概念認識定位不準、受權力尋租欲望驅使、與其它部門的權力之爭而有不當干預其它部門行政事權的行為,出現了財政部門權力濫用即權力越位、錯位、缺位現象。所以,尋求對財政部門的權力制衡成為公共預算改革的必然。

關鍵詞:資金分配權越位錯位缺位權力制衡

一、財政部門權力界定

這個問題的研究和國家財政權力、財政部門權力以及其它部門權力概念有關,準確理解定位這些概念對防止財政部門權力越限很重要。因此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首先得研究這些概念。

國家財政權力是由人大財政權、政府財政權、司法財政權構成的。財政部門是政府部門的一部分,因此,財政部門權力是政府財政權的一部分。所以,界定國家財政權力及政府財政權力是財政部門權力定位準確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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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獨立董事實現企業內部權力制衡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獨立董事之來由;獨立董事之中國特色兩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設立獨立董事之緣由:監督者弱勢影響權力制衡、所有者不能從經營層面擴大到決策層面;獨立董事的功能和職責:公正決策、科學決策;準確及時地把握內外環境、相關技術創新動態、市場供求變遷、資源配置動向、洞察同業競爭者和潛在競爭者及合作者的成長空間、分析企業運行程序和組織架構,調節成本、利潤、指揮三大組團的關系;二元制背景產生的職能重位、內部控制前提下的外部裝飾:“獨大”的往往是國有股、法人股、“獨大”之股的2/3是非流通股;.法治建設滯后導致操作無序、信用缺失環境中的道德危機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一、獨立董事之來由

1.設立獨立董事之緣由

(1)監督者弱勢影響權力制衡

良好的公司治理不僅可以保護全體投資者的利益,而且可以減少市場風險,保持金融穩定,實現股份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中國證監會主席史美倫2001年在“中國上市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公司治理”大會上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應當做到:全體股東的職能和責任界定清晰;內控機制健全,各方制衡;嚴格的檔案制度;依法運作;及時、真實、充分地向公眾披露企業信息。在世界上并沒有一種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完全實現上述目標。

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美法系國家實行的一元制。在這種公司中,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其代行財產所有權、經營者聘用權,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另一種是大陸法系國家,實行二元制。例如日本的公司,由股東大會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聘用經理層;監事會對董事和經理實行監督,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監事會共同對股東大會負責。又如德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監事會任命董事會,董事會對監事會負責,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通過對兩種模式的比較可以看出,一元制模式缺少專門的監督機構,難以保證董事會科學決策,并對全體股東負責,而不是對股份控制者負責;難以保證經理層既盡心盡職打理企業又不錯位越位操縱企業。這樣,內部人控制無法保證法制化運作和信息的真實披露,最終將降低企業運作效率,侵害中小股東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設立獨立董事就成為必然。即使在二元制公司中,也并不能真正實現權力制衡。作為常設監督機構的監事會總是處于相對弱勢,面臨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完全的局面,難以有效約束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行為。因此,二元制公司也仿效一元制公司,紛紛設立了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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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構建路徑社會制衡模式論文

摘要:政府運行機制和諧是構建和諧政府的核心元素。制約政府運行機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以權力制約權力,一種是以社會制約權力即社會制衡。社會制衡是對政府運行的外部制約,強調公民對政治生活的參與,注重政府公權力與公民私權利的對等互動,促進政府與公民關系和諧。社會制衡是構建和諧政府的有效路徑。在和諧政府構建過程中,可以探索兩種社會制衡模式:其一為社會中間機構的顯性制衡,其二為社會民情的隱性制衡。

關鍵詞:和諧政府;社會制衡;中間機構;民情

一、社會制衡思想的內涵與緣起

所謂社會制衡,它是與權力制衡相對應的概念,最初表述為民主的社會先決條件或者是民主的社會因素,隨后直接表述為以社會制約權力。社會制衡,相對于國家權力制衡而言,被定義為非國家權力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它是國家權力的外部制約機制。

社會制衡思想由來已久。19世紀法國的社會學家阿歷克西·德·托克維爾(AlexisdeTocqueville)對社會制約權力機制在政治民主的發展中,在公民社會的培育中,在政府運行的外部制約中的基礎性作用作了深刻揭示。托克維爾始終在尋求一種增強政府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的社會制約機制,以此來保護少數和個人的權利。他認為必然有一個高于其他一切權力的社會權力,這種社會權力來源于政治社團、宗教、陪審團、民情、法學家精神、美國鄉鎮精神以及教育、習慣和實踐經驗。一個由各種組織化程度較高的社團組成的公民社會,可以對權力構成一種“社會的制衡”。

繼托克維爾之后將社會制衡思想發揮到極致的是20世紀最有影響的美國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RobertA.Dahl),他認為:第一,在民主制度的運行過程中,在促進政府與公民關系和諧的進程中,憲法規則都不是重要的,社會制衡才是有效機制,更具有基礎性地位。他認為美國并非因為有了憲法才保持了民主,而是因為這個社會基本上具有公民精神,是一個較為成熟的公民社會,憲法才保持下來?!皯椃ㄖ詺埓嫦聛?,只是因為它不斷地受到調整,以符合正在變化著的對權力的社會制衡?!钡诙?,社會因素是政府運行機制民主的先決性條件。他認為,政府運行機制的民主建構于多樣性的社會之上,意見的多樣性或目標沖突本身是民主政治的一個必要條件。意見的多樣性一方面是由于選擇的群體的多樣性,另一方面則是偏好強度的差異性。而構建一套規則或程序,不僅要考慮到人數,而且也要考慮到偏好的強度??墒?,對于偏好強度問題,不可能通過憲法或程序性的規則獲得解決辦法,只有社會因素才能解決偏好強度的難題。面對冷漠的多數與熱情的少數相沖突的問題上,為了保證每位公民正當利益不受侵害,只能求助于社會的因素。第三,多重獨立的社會組織是政府運行機制民主過程本身運作所必須的,“其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強制最小化,公民參與的最大化,改善人們的生活?!鄙鐣慕M織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分散政府統治資源,越容易增加政府垂直統治的成本,勢必導致政府將等級式的統治秩序推向扁平化,從而有利于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公民協助政府管理國家事物和社會事物,以此來確認、保障并實現公民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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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政體制萌芽途經分析論文

【摘要】:市場經濟體制的選擇表明中國經濟領域的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制衡型憲政體制的建構將是中國政治領域的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因為,與市場經濟一樣,分權制衡既不姓資也不姓社,其是人類政治實踐不斷試錯的最終結論,是東西方政治文明的共同財富。中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呼喚制衡型憲政體制,中國的法治建設和腐敗治理也必然選擇制衡型憲政體制。中國的憲政體制從統合走向制衡并不意味著否定共產黨的領導,也并不意味著對現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全盤拋棄。

【關鍵詞】:憲政體制權力統合權力制衡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被認為中國的立國之本。長期以來,中國憲法學者對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諱莫如深。特別在上個世紀的改革開放初期,“三權分立”作為“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思想被徹底批判。權力制衡一直被視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體制,不適合社會主義國家。然而,三權分立對于社會主義國家真的是洪水猛獸嗎?分權制衡真的不適合社會主義國家嗎?也許我們對三權分立有太多的誤解和成見。有學者認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從來沒有否定過“三權分立”,馬克思不但沒有否定“三權分立”,而且始終認為只有經過分權制衡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才能走向社會主義。恩格斯甚至認為,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專政現成的政治形式。[1]其實拋開政治意識形態,分權制衡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財富,它使西方憲政體制充滿勃勃生機,它完全可以為我所用,而不應拒之于干里之外。

一、權力制衡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財富

中國封建時代有些皇帝也搞過“分權制衡”。西漢初年,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大體上有一個分工,皇帝是國家元首,宰相是政府首腦,皇宮相府各司其職。[2]隋朝創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分權”。因為,雖然行政、軍事、監察三權分掌而治,但行政權(相權)仍嫌過重,有威懾君權之虞。[3]因此,歷史上中國的不少皇帝都極力對相權進行分解和限制。到了宋朝,中書省職權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門下、尚書省遂廢。另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分管行政,設三司使管財政。分散中央各職能部門的權力,互相牽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制約政府濫用權力,從秦朝開始設立了監察機關,到明代運用到了極致。監察制度是中國貢獻給世界政治文明的寶貴遺產,其體現了以權制權的政治理念。盡管那只是皇權對臣權的制約,預防臣權危及皇權,其分權的目的是極權,但作為一種制度形式其價值不可低估。

作為一種政治實踐,三權分立起源于古希臘、古羅馬城邦國家的市民政治,商品經濟的發展、貿易往來的頻仍,形成了各種經濟群體和利益階層,要求政治多元及分立。當然,在古代地中海地區政治組織形態多為小公國,規模不大且較為分散,即使最為強大的古羅馬帝國也沒有形成東方一樣的政治官僚體制。因此,很難產生長期穩定的中央集權政治。作為一種理論思潮,西方分權思想溯源于古希臘亞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權力分為討論、執行、司法三要素。至羅馬時代,波利比奧斯倡導“混合政府論”,認為羅馬政體應為代表君主的執政官、代表貴族的元老院及代表民眾的人民代表會議互相牽制和均衡(從這個意義上,將分權制衡貼上資產階級的標簽也不恰當)。分權制衡原則作為一種學說,最先由英國思想家洛克提出。洛克提出了立法權和執行權(行政權)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權高于行政權。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他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薄爱斄⒎嗪托姓嗉性谕粰C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焙髞淼馁Y產者及其國家法的其他大哲學家們以極其虔誠的心情把這種分權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4]這一原則已經為很多國家的政治實踐所普遍奉行。國家權力分立,在各個憲政國家已經成為普遍特征和共同的趨勢。當然,三權分立不是僵死的,總會因時而變??梢哉f,時至今日,資本主義國家傳統意義上的三權分立格局已經不復存在,行政權的強勢打破了三權均衡。但不變的是精神:控權與平衡。[5]無論如何,分權制衡的歷史意義與現實作用不能否定。凱爾森在談及分權時指出,分權原則的歷史意義在于:它與其說致力于贊成分權,倒不如說是反對集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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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體制研究論文

一、權力制衡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財富

中國封建時代有些皇帝也搞過“分權制衡”。西漢初年,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大體上有一個分工,皇帝是國家元首,宰相是政府首腦,皇宮相府各司其職。[2]隋朝創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分權”。因為,雖然行政、軍事、監察三權分掌而治,但行政權(相權)仍嫌過重,有威懾君權之虞。[3]因此,歷史上中國的不少皇帝都極力對相權進行分解和限制。到了宋朝,中書省職權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門下、尚書省遂廢。另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分管行政,設三司使管財政。分散中央各職能部門的權力,互相牽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制約政府濫用權力,從秦朝開始設立了監察機關,到明代運用到了極致。監察制度是中國貢獻給世界政治文明的寶貴遺產,其體現了以權制權的政治理念。盡管那只是皇權對臣權的制約,預防臣權危及皇權,其分權的目的是極權,但作為一種制度形式其價值不可低估。

作為一種政治實踐,三權分立起源于古希臘、古羅馬城邦國家的市民政治,商品經濟的發展、貿易往來的頻仍,形成了各種經濟群體和利益階層,要求政治多元及分立。當然,在古代地中海地區政治組織形態多為小公國,規模不大且較為分散,即使最為強大的古羅馬帝國也沒有形成東方一樣的政治官僚體制。因此,很難產生長期穩定的中央集權政治。作為一種理論思潮,西方分權思想溯源于古希臘亞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權力分為討論、執行、司法三要素。至羅馬時代,波利比奧斯倡導“混合政府論”,認為羅馬政體應為代表君主的執政官、代表貴族的元老院及代表民眾的人民代表會議互相牽制和均衡(從這個意義上,將分權制衡貼上資產階級的標簽也不恰當)。分權制衡原則作為一種學說,最先由英國思想家洛克提出。洛克提出了立法權和執行權(行政權)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權高于行政權。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他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薄爱斄⒎嗪托姓嗉性谕粰C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焙髞淼馁Y產者及其國家法的其他大哲學家們以極其虔誠的心情把這種分權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4]這一原則已經為很多國家的政治實踐所普遍奉行。國家權力分立,在各個憲政國家已經成為普遍特征和共同的趨勢。當然,三權分立不是僵死的,總會因時而變??梢哉f,時至今日,資本主義國家傳統意義上的三權分立格局已經不復存在,行政權的強勢打破了三權均衡。但不變的是精神:控權與平衡。[5]無論如何,分權制衡的歷史意義與現實作用不能否定。凱爾森在談及分權時指出,分權原則的歷史意義在于:它與其說致力于贊成分權,倒不如說是反對集權。[6]

人類從專制走向民主,實現多數人的統治,強調人民的主權。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的觀點,人民將權利授予國家,國家即是公益的體現,因此,人民權利作為一個整體是不可分的。盧梭的理論并不是要保護不可剝奪的個人權利,而是在一種主權性的集體“公意”的至高無上性中探尋社會生活的終極規范。他并未主張三權分立,而認為立法權高于行政權、司法權,它屬于全體人民,而不屬于像議會那樣的代表機構。盧梭的理論極易走向專制民主制即托克維爾所謂的“多數人的專制”。[7]這一國家主權不可分的理論已經被很多晚近國家的憲政實踐所摒棄。但社會主義國家議行合一的政治體制恰恰是在國家主權不可分的政治理念的主導下設立的,而盧梭理論所蘊含的專制危險性卻果然不幸被社會主義國家所證實。前蘇聯斯大林的專制統治,以蘇維埃的名義實施的暴政,在世界人民面前給社會主義國家樹立一個極權的惡劣典范。前蘇聯法學家從血的教訓中覺悟,要建設法治國家必須具有符合憲法屬性的一些前提條件:憲法明確規定權力分立原則,依據這一原則,行政權不得僭越立法權,而獨立于政府的司法權能夠自主地解決社會上發生的一切沖突。[8]對于斯大林的極權和暴政,曾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雖然意識到了,但可惜類似的事件在中國卻未能幸免。中國的不正是政治極權的結果嗎?

近幾年,我們才不能不接受一個現實:曾經被視為資本主義國家才有的東西,我們現在也采納了,典型的如公司法人治理機制、企業破產機制等等。從排斥到接受經歷了一個思想轉變的艱辛歷程。中國近現代以來的思想解放是從經濟到政治的逐漸開放,政治上的逐漸開化卻是一個十分痛苦甚至是付出巨大代價的過程。清末洋務運動尊奉“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理念,只是向西方學一些“奇技淫巧”,無傷國體,無涉祖制,因此可以為當權者容忍和接受。在政治上對祖制構成了一定的威脅,引起滿清皇族的恐慌,但思想上仍以儒學為本,對西方憲政采用“制度移植、思想抵抗”的政策,因此,面臨亡國滅種深重危機的清王朝也只能支持百日維新。但一旦危及到其切身根本利益時,當權者仍不免痛下殺手。激進的辛亥革命,政治體制上實現全面西化,但思想上似乎仍未打破傳統思想的禁錮,國民黨一黨之治[9]是儒家一教獨尊思想在現代政治生活中的反映,這其實還是繼承了中國長期封建主義政治專制的衣缽。后來的國民政府雖然頒布憲法性文件確立五權憲法政治體制,但從未真正實行過西方式的“分權”。[10]“五權憲法”可謂中西合璧,將西方的三權與中國傳統政治精華監察、考試兩權熔于一爐。這一獨創顯現了孫中山不照搬西方憲政體制的創新精神。但“五權憲法”設計處于東方與西方、古代和現代的思想交匯和制度沖突中,其是對傳統的借鑒,還是向傳統的妥協?其是否破壞了三權分立的合理架構?[11]新中國的憲政體制因受前蘇聯的影響,既不是三權分立,更不是五權憲法,而是議行合一。[12]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就是議行合一,這是馬克思在巴黎公社工人起義時提出來的,后來被蘇聯演變成了蘇維埃政體,到中國表現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其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這一制度假定國家的權力是統一的,國家權力為了實際的需要形成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但這只是“分工”,而不是“分立”。這一體制強調國家機關權力之間的合作性、統一性、協調性,而不是對立性、牽制性。

人們曾經甚至現在仍普遍認為,制衡型憲政體制產生于西方的制度文化土壤,中國長期的專制傳統不適合搞制衡型憲政體制。但與中國同樣具有長期專制傳統的日本、韓國分權制衡卻比較成功。日、韓兩國的政治實踐特別是日本首相頻繁更迭與韓國前總統盧武鉉彈劾案,最有力地批駁了分權制衡學說不適用于有著專制主義文化傳統的東方國家的論調。與法人治理結構一樣,分權制衡作為國家政治治理模式,可以極大地克服個人專斷。因此,權力制衡體制也具有普適性。如果權力制衡在中國的適用也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這也不是權力制衡體制本身的問題,而是我國現有體制對其浸淫或排異的結果。因此,認為分權制衡體制不適合中國的觀點是否經過深入的論證,在多大程度上是僵化思想的思維定勢或政治立場的對外宣稱?正像過去雖否定公司制,但中國已經出臺了公司法,普遍設立了公司法人治理模式。這是否預示著權力制衡型憲政體制在中國否定之否定的歷史命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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