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拆遷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1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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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拆遷

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探究論文

「內容摘要」強制拆遷在現實生活中糾紛較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沒有正確處理好行政強制功能和司法強制功能的關系,對適用行政強制程序進行拆遷的權力使用過多過濫,因此常常會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本文通過對行政強制拆遷法律特征的分析,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的適用范圍應當限制在公益性建設項目之內,并通過嚴格的條件和程序來規范,籍此來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房屋拆遷,行政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履行生效搬遷安置協議中規定的搬遷義務時,由拆遷人通過仲裁、訴訟或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方式,使拆遷行為獲得法律上的強制效力,迫使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的活動。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以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第17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立法中關于強制拆遷可以有以下三種情形:第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拆遷人應當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委員會做出的拆遷裁決。第二,拆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做出相應的判決并通過司法程序強制執行之。第三,拆遷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出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機關進行強制拆遷。前兩種情形中的強制拆遷屬于司法強制程序,第三種屬于本文擬進行探討的行政強制拆遷程序?,F實生活中,行政強制拆遷使用過多過濫,在適用范圍和程序方面很不規范,極易引起爭議和糾紛。筆者認為,行政強制拆遷適用過多是不正常的現象:一方面大量本該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問題都以行政方式解決,弱化了司法功能,增加了行政機關的壓力。另一方面,行政強制的不合理適用增加了腐敗和投機,容易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研究,廓清其適用條件和范圍,以便在立法和執法方面進行精微的制度設計,杜絕現實生活中假借行政權力侵害私人利益的情形。

一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特征

筆者認為,行政強制拆遷應該是國家為實現公益目的,在被拆遷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中確定的搬遷義務時,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迫使被拆遷人履行裁決規定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拆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隨意擴大其適用范圍:

第一,行政強制拆遷的目的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這是行政強制拆遷取得合法性的實體要件。適用行政強制拆遷的公益項目,主要是指國防、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博物館、醫院、環境保護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公共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舊城改造等帶有公益性質項目。由政府補助或者規劃實施的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的福利房或經濟適用房建設,必要時也可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但無論何種情況下,拆遷建設項目必須具有公益性才可以通過行政機關以國家的身份強制被拆遷人拆遷房屋,否則只能按民法上的合同行為來處理。區分公益性建設項目和商業性建設項目的標準可以通過考查該項目是否為政府的特別規劃,項目為何人使用受益以及是否具有社會福利的性質來確定。純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的拆遷方式和條件,應當由市場機制來決定,不宜采用行政強制的方式來解決。此種情形下,拆遷人和動遷戶完全是自愿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雙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在相互磋商博弈中達到利益的自然平衡,無需政府的干預。拆遷人應該嚴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公平合理地取得和補償產權人的土地房屋財產。被拆遷人有完全的意志決定是否動遷以及以何種條件動遷,拆遷人和政府都無權進行強迫性搬遷。政府只需對土地的利用是否合乎規劃,開發商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等進行審批和服務性的管理就可以了,不能充當拆遷人的支持者和利益代言人。純商業性建設項目拆遷過程中,如果開發商和動遷戶達不成協議,則項目不能開工,如果達成協議后,動遷戶不履行協議,影響到開發商的開發計劃,開發商可以以違反協議為由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通過仲裁或司法強制的手段達到拆遷目的的方式與普通合同的強制執行并無差別,不能和公益性開發建設項目混為一談。當然,即便是最純粹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也必須要符合城市建設的統一規劃,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帶來優化環境、提高居住條件等某些符合公共利益的因素,但這并不能否定其商業性開發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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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強制拆遷在現實生活中糾紛較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沒有正確處理好行政強制功能和司法強制功能的關系,對適用行政強制程序進行拆遷的權力使用過多過濫,因此常常會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本文通過對行政強制拆遷法律特征的分析,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的適用范圍應當限制在公益性建設項目之內,并通過嚴格的條件和程序來規范,籍此來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房屋拆遷,行政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履行生效搬遷安置協議中規定的搬遷義務時,由拆遷人通過仲裁、訴訟或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方式,使拆遷行為獲得法律上的強制效力,迫使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的活動。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以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钡?7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立法中關于強制拆遷可以有以下三種情形:第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拆遷人應當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委員會做出的拆遷裁決。第二,拆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做出相應的判決并通過司法程序強制執行之。第三,拆遷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出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機關進行強制拆遷。前兩種情形中的強制拆遷屬于司法強制程序,第三種屬于本文擬進行探討的行政強制拆遷程序?,F實生活中,行政強制拆遷使用過多過濫,在適用范圍和程序方面很不規范,極易引起爭議和糾紛。筆者認為,行政強制拆遷適用過多是不正常的現象:一方面大量本該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問題都以行政方式解決,弱化了司法功能,增加了行政機關的壓力。另一方面,行政強制的不合理適用增加了腐敗和投機,容易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研究,廓清其適用條件和范圍,以便在立法和執法方面進行精微的制度設計,杜絕現實生活中假借行政權力侵害私人利益的情形。

一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特征

筆者認為,行政強制拆遷應該是國家為實現公益目的,在被拆遷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中確定的搬遷義務時,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迫使被拆遷人履行裁決規定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拆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隨意擴大其適用范圍:

第一,行政強制拆遷的目的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這是行政強制拆遷取得合法性的實體要件。適用行政強制拆遷的公益項目,主要是指國防、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博物館、醫院、環境保護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公共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舊城改造等帶有公益性質項目。由政府補助或者規劃實施的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的福利房或經濟適用房建設,必要時也可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但無論何種情況下,拆遷建設項目必須具有公益性才可以通過行政機關以國家的身份強制被拆遷人拆遷房屋,否則只能按民法上的合同行為來處理。區分公益性建設項目和商業性建設項目的標準可以通過考查該項目是否為政府的特別規劃,項目為何人使用受益以及是否具有社會福利的性質來確定。純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的拆遷方式和條件,應當由市場機制來決定,不宜采用行政強制的方式來解決。此種情形下,拆遷人和動遷戶完全是自愿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雙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在相互磋商博弈中達到利益的自然平衡,無需政府的干預。拆遷人應該嚴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公平合理地取得和補償產權人的土地房屋財產。被拆遷人有完全的意志決定是否動遷以及以何種條件動遷,拆遷人和政府都無權進行強迫性搬遷。政府只需對土地的利用是否合乎規劃,開發商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等進行審批和服務性的管理就可以了,不能充當拆遷人的支持者和利益代言人。純商業性建設項目拆遷過程中,如果開發商和動遷戶達不成協議,則項目不能開工,如果達成協議后,動遷戶不履行協議,影響到開發商的開發計劃,開發商可以以違反協議為由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通過仲裁或司法強制的手段達到拆遷目的的方式與普通合同的強制執行并無差別,不能和公益性開發建設項目混為一談。當然,即便是最純粹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也必須要符合城市建設的統一規劃,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帶來優化環境、提高居住條件等某些符合公共利益的因素,但這并不能否定其商業性開發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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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開展拆遷戶權益保護論文

論文摘要:中國城市建設的快慢與個人私有財產權利的保護孰輕孰重,如何權衡二者的關系,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本文力圖分析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現實構架,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以期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論文關鍵字:城市房屋拆遷強制拆遷

2009年來從四川的唐福珍女士抵抗暴力拆遷引火自焚,到上海某拆遷戶投擲汽油燃燒瓶暴力抗拆,中國強制拆遷惡性事件繼續頻發。其后,北大五位法學院學者”聯名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該條例涉嫌違憲。目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制度己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爭議最大、引起糾紛最多的一項制度。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一是房屋拆遷的準備階段,包括建設項目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三個行政前置審批程序;二是房屋拆遷的決定階段,包括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公告程序;三是房屋拆遷的協.茍及處理階段;四是房屋拆遷的實施階段。第三階段中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是否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又分為三種情況(如圖一所示):

1、順利達成并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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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房屋拆遷法律體制問題

2009年來從四川的唐福珍女士抵抗暴力拆遷引火自焚,到上海某拆遷戶投擲汽油燃燒瓶暴力抗拆,中國強制拆遷惡性事件繼續頻發。其后,北大五位法學院學者”聯名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該條例涉嫌違憲。目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制度己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爭議最大、引起糾紛最多的一項制度。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一是房屋拆遷的準備階段,包括建設項目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三個行政前置審批程序;二是房屋拆遷的決定階段,包括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公告程序;三是房屋拆遷的協.茍及處理階段;四是房屋拆遷的實施階段。第三階段中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是否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又分為三種情況(如圖一所示):

1、順利達成并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除。

2、達成仲裁協議,但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搬遷,拆遷人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法院先予執行。這種情形在實踐中存在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逼迫利誘等情況,從而導致一系列行政侵權行為發生。

3、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拆遷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行政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若拆遷人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起訴訟而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則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由裁決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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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制健全策略論文

摘要:中國城市建設的快慢與個人私有財產權利的保護孰輕孰重,如何權衡二者的關系,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本文力圖分析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現實構架,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以期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字:城市房屋拆遷強制拆遷

2009年來從四川的唐福珍女士抵抗暴力拆遷引火自焚,到上海某拆遷戶投擲汽油燃燒瓶暴力抗拆,中國強制拆遷惡性事件繼續頻發。其后,北大五位法學院學者”聯名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該條例涉嫌違憲。目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制度己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爭議最大、引起糾紛最多的一項制度。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一是房屋拆遷的準備階段,包括建設項目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三個行政前置審批程序;二是房屋拆遷的決定階段,包括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公告程序;三是房屋拆遷的協。茍及處理階段;四是房屋拆遷的實施階段。第三階段中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是否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又分為三種情況(如圖一所示):

1、順利達成并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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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法律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城市建設的快慢與個人私有財產權利的保護孰輕孰重,如何權衡二者的關系,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本文力圖分析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現實構架,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以期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字:城市房屋拆遷強制拆遷

2009年來從四川的唐福珍女士抵抗暴力拆遷引火自焚,到上海某拆遷戶投擲汽油燃燒瓶暴力抗拆,中國強制拆遷惡性事件繼續頻發。其后,北大五位法學院學者”聯名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該條例涉嫌違憲。目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制度己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爭議最大、引起糾紛最多的一項制度。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一是房屋拆遷的準備階段,包括建設項目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三個行政前置審批程序;二是房屋拆遷的決定階段,包括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公告程序;三是房屋拆遷的協.茍及處理階段;四是房屋拆遷的實施階段。第三階段中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是否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又分為三種情況(如圖一所示):

1、順利達成并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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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強制拆遷法律制度完善論文

摘要:中國城市建設的快慢與個人私有財產權利的保護孰輕孰重,如何權衡二者的關系,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本文力圖分析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現實構架,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以期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字:城市房屋拆遷強制拆遷

2009年來從四川的唐福珍女士抵抗暴力拆遷引火自焚,到上海某拆遷戶投擲汽油燃燒瓶暴力抗拆,中國強制拆遷惡性事件繼續頻發。其后,北大五位法學院學者”聯名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該條例涉嫌違憲。目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制度己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爭議最大、引起糾紛最多的一項制度。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一是房屋拆遷的準備階段,包括建設項目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三個行政前置審批程序;二是房屋拆遷的決定階段,包括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公告程序;三是房屋拆遷的協.茍及處理階段;四是房屋拆遷的實施階段。第三階段中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是否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又分為三種情況(如圖一所示):

1、順利達成并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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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財產權利保護關系權衡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困境;重構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順利達成并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達成仲裁協議、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制度涉及到行政立法、困境之一: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不健全、困境之二:政府主導型拆遷模式出現公權力濫用問題、困境之三:拆遷程序設置與補償機制不合理、主要根源:沒有區分公益拆遷和商業拆遷、界定公共利益范圍,確定公益拆遷與商業拆遷之基本分類、以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原則為指導規范行政強制拆遷行為、完善城市房屋拆遷司法救濟機制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中國城市建設的快慢與個人私有財產權利的保護孰輕孰重,如何權衡二者的關系,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本文力圖分析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現實構架,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以期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論文關鍵字:城市房屋拆遷強制拆遷

2009年來從四川的唐福珍女士抵抗暴力拆遷引火自焚,到上海某拆遷戶投擲汽油燃燒瓶暴力抗拆,中國強制拆遷惡性事件繼續頻發。其后,北大五位法學院學者”聯名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該條例涉嫌違憲。目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制度己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爭議最大、引起糾紛最多的一項制度。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一是房屋拆遷的準備階段,包括建設項目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三個行政前置審批程序;二是房屋拆遷的決定階段,包括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公告程序;三是房屋拆遷的協.茍及處理階段;四是房屋拆遷的實施階段。第三階段中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是否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又分為三種情況(如圖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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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及棚戶區改造制度

第一條*縣人民政府授權“*縣公益事業及棚戶區改造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拆遷辦”)負責組織全縣城鎮依法強制拆遷工作。有關鄉(鎮)及縣建設(規劃)、國土、房產、行政執法、公安、監察、廣電等部門在拆遷工作中要積極發揮作用,認真組織、主動協調,依據各自職責積極予以配合。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城鎮公益事業建設和棚戶區改造拆遷項目。

第三條各鄉(鎮)政府對實施強制拆遷的案件要認真審核,對確認的案件應當報縣拆遷辦備案??h政府對公益事業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強制拆遷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在組織拆遷前,要發出公告,做好宣傳。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提供合法可行的拆遷補償方案。對被拆遷人提出的合法要求,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給予明確答復。

第五條被拆遷的房屋有房產證照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縣拆遷辦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強遷。

第六條手續不全的被拆遷房屋,經有關部門依據《*縣公益事業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政策的規定(試行)》認定,且拆遷人按有關法規或政策給予合理補償安置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縣拆遷辦組織縣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強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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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城市房屋拆遷工程的建議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市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進度,提高拆遷工作效能,保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現就進一步做好市區(區、區、經濟開發)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獎懲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做好拆遷工作的積極性

(一)合理設置提前搬遷獎勵標準。獎勵的設置由現行的按戶、按固定標準獎勵改為按房屋的合法面積進行獎勵,標準為100元/平方米,同時設定最低獎勵標準為5000元/戶;獎金期一般為10~30天,具體天數由市拆遷管理部門根據拆遷項目大小和拆遷戶數多少確定,并在拆遷通告中予以明確。提前搬遷獎勵的支付由拆遷人予以確認。

(二)適當提高拆遷實施勞務費標準。新標準仍按項目拆遷規模大小,分別制定不同標準,具體由物價部門核定。拆遷實施單位不能按期完成拆遷任務的,拆遷人按合同約定扣減支付。

(三)建立拆遷項目獎勵金制度。拆遷通告之前,拆遷人應與拆遷實施單位簽訂拆遷實施勞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拆遷人必須向拆遷實施單位預付不低于30%的拆遷實施勞務費,拆遷實施單位同時向市拆遷管理部門預交拆遷項目獎勵金,獎勵金數額為拆遷勞務費總額的10~15%。市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考核辦法,對項目的拆遷進度、信訪情況、申報裁決、平安拆遷、安全拆除、執行“六項制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按考核得分情況確定獎勵金的發放數額和發放時間。獎勵金發放后,由拆遷實施單位獎勵給拆遷工作人員以及積極支持配合拆遷工作的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獎勵金預交數與實發數的差額由拆遷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滾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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