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銜接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4: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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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制度的銜接問題初探
多層次醫保制度要銜接什么
基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多層次醫保制度銜接的目標是:解決重特大疾病的保障需求。事實上,多層次醫保制度的性質不同,制度結構不同,資金來源、保障對象、保障范圍、保障水平、運營方式、經辦方式均不相同,因而,多層次醫保制度相關當事人法律關系的性質、權利、義務、責任的配置均存在差異,在立法上多層次醫保制度應該分屬不同單行立法調整。因此,多層次醫保制度銜接,實際上是不同醫保法律制度的銜接。因為不同性質醫保法律制度銜接的多層次,就不可能機械地在每種醫保制度上進行單項銜接規范設計,而需要對多層次醫保制度進行統籌規劃,在界分多層次醫保制度的性質、給付范圍、給付水平基礎上,明晰多層次醫保制度的關聯性,并構建專項的銜接法律制度。至于多層次醫保專項銜接法律制度的表現形式,既可進行單項條例設計,也可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本體,在基本醫療保險條例中專設一章“規范”。多層次醫保專門銜接法律制度的構建,需要解決圍繞什么樣的“銜接點和銜接構成要素”構建具體的法律規范。首先,要明確多層次醫保制度“銜接點”是各種醫保制度醫療服務待遇的銜接。因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廣覆蓋和保障全體國民的普惠性追求,以及基本醫療保險為保障對象提供的是最基本的醫療服務待遇,世界范圍內,多層次醫保制度醫療服務待遇的銜接,都是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為基礎和核心,輻射銜接其他多層次醫療保障待遇。〔3〕其次,為了多層次醫保制度待遇無縫銜接能夠具有可操作性,具體銜接制度的設計還得圍繞多層次醫保行政主管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經辦銜接、服務待遇銜接,解決多層次醫保待遇銜接的結算順序等構成要素,具體制定操作性規范。就中國特色的多層次醫保制度的銜接,還需要解決幾個特別問題:一是建立兩類多層次醫保銜接體系。我國存在兩類多層次醫保體系,主要基于各自保障對象的職業特點、收入差距、資金籌集結構和待遇水平差別而設計,因此,圍繞兩類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分別輻射銜接多層次醫保制度形成兩大差別體系。二是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制度根據不同的社會群體,建立不同的實施制度,以便于實現制度全覆蓋,這是國際經驗。但是,社會群體的分層要適度。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城鄉非正規就業者和無業者,以二元戶籍分割成“兩項”制度,不符合我國加速轉型期城鄉居民非正規就業者家庭結構、就業結構變化的實際。實踐不斷證明,在同一個醫保統籌區域內,城鄉居民的非正規就業和無業方式、收入水平、所處的基本醫療待遇環境基本相同或相近,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兩制”的性質、制度架構、籌資方式、財政資助方式、待遇水平也基本一致或類似。事實上,“兩制”并軌已成學界共識,也為全國“兩制”并軌自發實驗所證實?!?〕那么,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就成了簡化多層次醫保銜接制度的前提。三是基于城鄉居民非正式就業收入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低水平,保障待遇非基本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還處于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性”提升的過渡中。為此,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為基礎的多層次醫保制度銜接的任務就存在多元性,應該允許城鄉居民多層次醫保制度銜接的探索性、靈活性和多元化模式存在。與此對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基于城鎮職工正式就業收入的穩定性特征,其基本保障水平已經實現,因此,銜接的任務相對單一,其制度構建就應該定型、穩定。
多層次醫保制度如何銜接
(一)統一行政管理,統籌規劃,統一法律政策。多層次醫保制度不僅性質、制度結構不同,管理機構分設也是顯而易見的,導致多層次醫保制度法律、政策、管理、服務流程、技術支持、信息系統均不統一。但是,多層次醫保制度的目標卻具有同一性,即保障人民患病時醫療費用風險得以分攤。因此,多層次醫保待遇的銜接,醫保待遇的“一站式”提供,使得構建綜合性系統的行政管理體制成了多層次醫保制度銜接的必要條件?,F階段,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分屬人社部、衛生部主管,醫療救助和公益慈善救助屬于民政部門主管,商業健康保險屬于保監會主管,行業互助保險又屬于工會系統或其行業主管部門主管。多層次醫保制度銜接迫切需要整合改革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將分管多層次醫保的衛生部的新農合部門、民政部的社會保障部門、人社部的社會保障部門整合升格為衛生福利部的“大部制”部門,把上述并列行政管理關系變成內部協調關系,將管理成本內部化,同時,也將公民健康責任主體明確到這一具體部門。(二)統一信息平臺,參保記錄銜接,醫療待遇銜接。多層次醫保制度因為分割建立,其信息管理平臺分別建立成了基本特征。為此,多層次醫保制度的參保記錄、繳費信息、醫療待遇支付信息等保障數據的記錄都有各自的信息系統。互聯網的廉價以及迅速獲取和快速傳播信息的能力,為“多層次”醫保待遇“一站式”提供了可能和技術支持。但是,現代IT技術一旦遇到條塊分割、等級分明的官僚政府體系和信息體系,就會形成垃圾和高額成本,難以發揮其優勢。因此,多層次醫保制度銜接要具有可操作性,其基礎條件便是統一多層次醫保制度的信息平臺。統一多層次醫保制度的信息平臺,并非是讓多層次醫保信息統一登記,而是指統一信息管理平臺,統一信息登記口徑,統一信息登記的法律和政策規范。在統一信息平臺和操作規范的基礎條件上,多層次醫保數據各自分賬建立,但是卻能夠在統一的信息平臺上實現多層次醫保數據的信息共享,形成參保記錄銜接,打通經辦服務銜接通道,為多層次醫療服務待遇的銜接提供基礎信息和操作條件。(三)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為基礎,輻射銜接多層次醫保經辦。只有統一管理、統一信息平臺,多層次醫保經辦才能實現有效銜接。多層次醫保待遇的銜接,是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為基礎和核心的銜接,即是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為基礎和“總經辦”,輻射銜接多層次醫保經辦。具體操作是:當受保障主體患病就醫時,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首先為其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報銷;遇有受保障主體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自付部分困難、或者醫療花費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最高限額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醫療救助以及其他多層次醫保經辦機構,并由他們分別審查受保障主體享受資格和享受待遇,最后交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調差異、整合保障待遇,并統一向受保障主體支付待遇。(四)理順多層次醫保待遇銜接的支付結算順序。多層次醫保待遇支付結算,應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結算為先,銜接兩端,低端為醫療救助待遇支付結算,高端為政策性商業保險、各種補充商業保險、自主商業保險以及公益慈善醫療待遇支付結算。針對中國特色兩大多層次醫保體系制度建設的現狀,具體又有兩條銜接順序:一是城鄉居民多層次醫保待遇支付結算的順序。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結算為基礎,銜接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結算,救助城鄉居民參保以及醫保自付不起的資金;在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基礎上,銜接城鄉居民“再保險”形式的政策性商業保險待遇、公益慈善待遇以及自主商業保險待遇的結算。二是城鎮職工多層次醫保待遇支付結算的順序。主要用于救助暫時淪為救助對象的參保費繳納困難和基本醫療保險自付不起的費用;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礎上,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范圍的,銜接互助保險、自主商業保險以及公益慈善救助待遇的結算。
本文作者:孫淑云周榮工作單位:山西大學
副縣長在制度銜接會講話
同志們
一、認清形勢。充分認識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緊迫性
深入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高度關注民生、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的現實需要;也是今后一個時期扶貧開發的基礎性工作。做好這一工作。統一思想,一是要充分認識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重要性。實現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對提高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素質和自我發展能力具有重大意義。要深刻領會國家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有關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視,堅定信心,將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抓實、抓好。
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開發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再加上群眾的素質和認識水平參差不齊,二要充分認識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復雜性。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而農村的情況又千差萬別。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工作的復雜性。這就要求我實事求是杜絕弄虛作假,對騙取農村低保和扶貧扶持的一經查實,不但要取消扶持戶資格,還要追究相關干部的責任。此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又有嚴格的程序,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這就要求我必須做到宣傳動員、責任落實、操作方法、信訪處置、扶持政策五個到位,實際工作中把好群眾申報、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監督、確認審核這五關,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縣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
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天已經是9月14日。有效的工作時間只有一個月,三要充分認識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緊迫性。按照省上統一部署。掐指一算。時間非常緊迫。而這項工作又是一環扣一環,環環相扣,一旦某一環出現斷檔或脫節,就會影響到下一環節、延誤時間。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因此。牢牢把這項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里。要把工作的難度考慮得充分一些,措施想得全面一些,迅速啟動工作,精心組織安排,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打好攻堅戰,為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高校會計制度預算會計銜接研究
摘要:根據2018年8月14日財政部印發《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本文對《政府會計制度》中預算會計科目與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相關核算科目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并提出銜接規定中存在的問題,為高校如何梳理相關科目做好銜接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高校;會計制度
一、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總體分析
2017年10月24日,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以下簡稱新制度)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執行;2018年8月14日財政部印發《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財會[2018]19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銜接規定》要求根據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以下簡稱原制度)編制2018年12月31日科目余額表,根據新制度及補充規定設立2019年1月1日新賬,根據《銜接規定》要求登記及調整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并編制2019年1月1日科目余額表和資產負債表。通過認真研究以上制度和規定,新制度中財務會計科目與原制度會計科目沒有本質的改變,主要細化了存貨、投資、固定資產等科目,增加了受托資產和負債科目的核算,新增了壞賬準備、待攤費用、研發支出、長期待攤費用等成本核算科目,整合了原制度凈資產類科目。按照《銜接規定》對原賬會計科目余額進行清理和調整后,對應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新制度財務會計余額銜接不是難點,難點是在執行新制度后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各類教育成本的核算對高校財務、資產、合同等管理規定的沖擊。新舊制度余額銜接的難點是新制度的預算會計,主要原因是原制度的核算基礎不是嚴格的收付實現制,需要對原制度中已支付資金未計入支出和已計入支出但尚未支付資金的業務進行梳理,這里所指的資金為新制度中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資金。根據新制度,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類科目期末余額為零,不存在余額轉化,以下對新制度預算結余類科目和原制度凈資產類等科目的關系進行分析并建立他們之間的勾稽關系,用以核對數據的準確性。
二、新制度預算會計科目和原制度相關科目的關系分析
(一)“資金結存”科目新制度“資金結存”科目核算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資金,高?,F在執行的全口徑預算,除去受托資產、暫收暫付往來款等,其他資金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資金結存設置三個明細科目: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貨幣資金、財政應返還額度。其中:“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貨幣資金對應原制度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以下對不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資金進行梳理:1.清理貨幣資金形式的受托資產;2.清理“其他應收款”科目中已支付需要收回資金的金額,其中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未報銷前預算會計不核算,待報銷時預算會計以實際報銷金額入賬,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應向附屬單位收取的墊付人員經費預算會計不進行處理,因此以上核算內容的其他應收款均應進行調整;3.清理“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理凈收入”科目中收到貨幣資金的余額,該余額應繳財政,不進行預算會計處理;4.清理“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余額,年末一般無余額,在新制度中統一為“應繳財政款”,不進行預算會計處理,上繳返還高校后再進行預算會計處理;5.清理“其他應付款”中押金和采用實撥資金方式通過本單位轉撥給下屬單位的財政撥款等暫收款項余額,這部分不屬于部門預算管理資金,存入保證金相關賬務處理參見“固定資產”科目,預算會計要相應進行處理;6.清理“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未轉給基金會和進行投資的余額,該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依據以上方式清理出的金額,我們可計算出“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的期初余額:“資金結存——貨幣資金”=“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貨幣資金中受托資產”+“其他應收款”-“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其他應付款”-“專用基金——留本基金”。(二)“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新制度“財政撥款結轉”科目與原制度“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核算內容基本一致,但存在部分已支付財政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和已經計入預算支出但尚未支付財政資金的金額,需要對相關科目進行一一清理分析并對財政撥款結轉期初余額做出調整:1.清理“存貨”科目用財政資金購買的余額,減少財政撥款結轉余額;2.清理“預付賬款”用財政資金支付的金額,減少財政撥款結轉余額;3.清理“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科目中對應已計入財政經費支出的余額,“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中的質保金等已計入財政經費支出的余額,增加財政撥款結轉余額;根據以上分析梳理,新賬“財政撥款結轉”科目與原賬相關科目的關系如下,并根據清理出的金額計算出“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余額:“財政撥款結轉”=“財政補助結轉”-“存貨”-“預付賬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與原制度中“財政補助結余”科目核算內容一致,按照原賬“財政補助結余”科目余額登記。(四)“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核算內容與原制度“非財政補助結轉”基本一致,清理出已用非財政專項資金支付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和已經計入非財政專項預算支出單尚未支付非財政專項資金的金額,參照財政撥款結轉公式,調整并計算出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余額。(五)“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核算非限定用途的非財政非專項資金,預算會計將投資和借款納入預算管理,比原制度中事業基金科目核算內容更廣,根據《銜接規定》,對非財政撥款結余對應相關科目逐項進行梳理調整,但《銜接規定》中依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以下進行分析說明:1.“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因高校開展經營活動應收取或支付的款項,在“經營結余”有借方余額的情況下,要對其進行具體分析,屬于經營活動發生的,不能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2.“其他應收款”在原制度和新制度的定義基本一致,《銜接規定》中提到的原賬其他應收款中的預付款項屬于原記賬科目差錯,應對原賬進行分析區分后在原賬調整至預付賬款科目,按預付賬款科目進行處理,其他的預借差旅費、備用金等“其他應收款”余額不影響非財政撥款結余,此處不包括用于核算使用借款形成的在建工程的“其他應收款——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余額;3.高校的“長期投資”按照原制度對應科目“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不需要調整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余額;4.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由于預算會計將借款納入債務預算收入,期初調整時增加非財政撥款結余,但因借款形成的在建工程在原制度中并未形成支出,金額體現在“其他應收款——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該科目余額應相應減少非財政撥款結余;5.“其他應付款”科目,銜接辦法中提出保證金屬于周轉類金額,這個保證金應該不包括質保金,根據新制度中規定“涉及質保金形成的其他應付款,相關賬務處理參見“固定資產”科目”,質保金在原制度確認時計入了支出,應屬于支出類金額,需要調增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余額。根據銜接規定和以上分析,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與原賬相關科目間的關系,并可根據清理出的金額計算出“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期初余額:“非財政撥款結余”=“事業基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存貨”+“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其他應收款——待核銷基建支出”+“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專用基金”。(六)“專用結余”科目“專用結余”核算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對原賬“專用基金”進行分析,從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中提取的專用基金轉入新賬“專用結余”科目,用列支方式提取的,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七)“經營結余”科目原賬“經營結余”科目如果有借方余額,不能按照銜接規定直接將余額轉入新賬“經營結余”科目,需要參照非財政撥款結余進行分析調整,由于經營活動購買的存貨未確認費用的,經營活動確認的收入費用形成的應收應付款,都需要在新賬“經營結余”科目進行調整。
新會計制度下做好財務銜接工作研究
摘要:在當前新會計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單位要積極主動研究會計制度,來實現單位財務工作的轉型發展,推動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單位的財務轉型工作平穩的推進,實現新舊制度的銜接融合。國內的事業單位要積極地參與到新會計制度、體制機制的變革中,引入權責發生制,積極地推動財稅體制機制的變革。
關鍵詞:會計制度;事業單位;銜接問題
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銜接轉化期間,單位要做好改革的準備,然后為新制度的落實奠定基礎。本文著重地通過研究新制度改革的重點內容,并對事業單位在改革期間所面臨的一些問題進行重點分析,來研究如何去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過渡。
一、會計制度改革的要點研究
(一)對單位的會計制度進行整合。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相關的制度不能再繼續實施。國家政府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會計制度,新制度是在原有的制度上進行了修訂完善,使制度內容更加全面靈活,具有較強的政策性。新制度主要是在原有的框架下,做出了一定的調整和轉變。(二)對現有會計核算模式創新。政府會計制度通過應用平行記賬的核算模式,使單位的核算方式進行變革,將財務會計核算、預算會計核算都納入單位財務系統上。單位會計核算工作中,要做到統籌兼顧,使各類的會計信息數據相互關聯,使數據信息更加完整。(三)核算事業單位所有資產。新制度明確地規定了單位的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固定資產等會計科目,以確保單位對國有資產能夠實現徹底的清查盤點,轉變了原先資產管理模式,并豐富了單位的資產報表數據,保證單位內的資產數據賬實相符,助推單位資產核算工作效率的提升,來準確地反映公司實際的資產價值,提高資產管控效率。
二、新制度與舊制度在會計核算和報表方面的差異分析
市長在制度銜接動員會講話
同志們:
一、關于“兩項制度”銜接工作
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是當前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兩項基本制度,兩者相輔相成,低保維持生存,扶貧促進發展。開展農村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又是建立貧困瞄準機制、解決貧困人口生存和發展問題的現實需要,也是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體系的基礎性工作。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就是通過調查識別和建檔立卡,探索建立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對象的動態識別機制、監測管理機制和針對貧困戶和農村低保戶分類幫扶機制,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保障收入已過低保線但仍比較低的這部分群眾的基本生活,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使其盡快擺脫貧困。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可以說既是發展工程,又是民生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加大力度,不斷提高貧困群眾生活水平。在推進過程中,必須突出三個銜接、抓好三項工作。
三個銜接,就是對象銜接、政策銜接和管理銜接。
對象銜接,是基礎、重點和難點。扶貧部門要主動與民政、財政、統計和殘聯等部門搞好協調溝通,做好各類扶持對象的銜接。尤其在對象識別上,要遵循先嚴后松的原則,嚴把群眾申報、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關鍵環節,吃透摸清情況,不多報、不露報,初定后向群眾公布,確??陀^公正。
政策銜接,是推進“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目的所在。在政策銜接上,民政部門要繼續完善低保到戶政策體系,做到應保盡保,絕不脫檔;扶貧部門要以1500元以下收入群體為主要對象,重點從產業開發、能力建設、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到戶扶持措施,使其盡快跨過貧困門檻。
事業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思考
摘要:本文從新會計制度落實對事業單位產生的消極影響展開分析,并針對消極影響進行思考,提出制定科目余額表并編報新賬、加強新會計制度學習掌握、調節新會計制度與單位規定及標準的矛盾、原未入賬事項進行登記入賬、會計軟件系統升級、加強新會計制度宣傳六點建議,以此加深事業單位對新會計制度的掌握程度、更好開展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關鍵詞:事業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
近年來應現實發展需求,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不斷推進,此背景下,新會計制度的實施對事業單位至關重要。新制度制定時考慮到了舊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新制度的實施可幫助事業單位更好地做好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在新舊會計制度更替下,事業單位很可能會因為對新制度了解不透徹、舊制度影響過深等問題出現新舊制度銜接困難的情況,從而影響單位發展。下面將對“事業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進行思考,并提出有益于事業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建議。
一、新舊會計制度更替對事業單位產生的消極影響總結
新制度實施的目的是改進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令財務管理擁有更高水平,以輔助單位更好發展。但在新舊制度銜接過程中,因為單位未做好迎接新制度的準備,很可能出現新舊制度銜接問題。銜接問題的出現,除了令新制度無法順利落實外,很可能降低財務管理水平,令財務管理問題頻發,導致單位運轉出現問題并阻礙事業單位發展,下面將總結新舊制度更替帶來的消極影響。(一)事業單位的資金運轉會因此而受到一定消極影響。事業單位資金運轉需要多個部門參與支持,財務部門作為參與部門中的重要部門,工作質量將對資金運轉是否流暢產生較大影響。新制度代替舊制度實施過程中,受影響最多的部門也是財務部門,因此,新舊制度更替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資金運轉很可能會受到負面沖擊。例如,財務部門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接納新制度帶來的改變,這無疑加重了財務部門工作量、拖慢了財務部門工作效率,可能導致資金運轉過程中因財務部門工作效率降低出現資金到位速度較慢等問題,從而影響單位運轉。(二)對事業單位會計工作人員帶來負面影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早已習慣了舊制度,新制度實施時,會計人員可能較難適應新制度帶來的變化,從而增大工作壓力。導致會計人員受到負面影響的原因有三點:一,單位未重視新制度實施前的相關學習培訓,導致新舊制度銜接時會計人員對新制度認識不足;二,單位在開展新制度相關培訓時,未深入解到新制度與舊制度的不同,無法高效的將新制度融入實際工作中;三,新制度實施的同時單位沒有更新相關軟件系統,令會計人員在開展自身工作時缺乏對應的軟件系統支持,工作繁瑣程度及難度增大。
二、關于促進事業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六點建議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探討
摘要:養老保險作為一種基本社會制度,在當前中國老齡化現象突出的背景下顯得尤為重要。文章基于此,選取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這一角度作為切入點,在分析了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史與現狀的基礎上,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中存在問題及解決對策做出了探討。
關鍵詞: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制度銜接;基本社會制度;老齡化現象;養老問題
1概述
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保障我國民生的重要內容,在解決養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均有著重要意義。但受我國歷史、經濟、政治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呈現出多元化發展態勢的社會保障領域的影響下,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首當其沖的就是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無法實現有效銜接,導致我國城鄉統籌發展受到一定影響。因此,了解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分析其主要原因的基礎上采取合適的對策促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是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一體化的必經之路。
2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史與現狀
早在漢朝,我國國家官員正常退休之后被稱為“致仕”,辭官后仍能領取一定津貼,這一制度又在唐宋時期得到了完善,形成了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雛形。新中國成立之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1949~1977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初期階段、1978~1999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階段、2000年至今的探索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體系的探索階段。雖然自面向未參加職保的農村居民和城鄉居民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實施以來,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和參保人數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見表1),但受我國特殊國情和政策的制約,城鄉養老制度在銜接過程中,也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造成了社會問題的出現,具體將在下文中進行闡述。
會計制度新舊銜接問題探析
摘要: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是各級政府在收支預算核算期間運用的方法,也是政府資產負債變動情況的核算方法,是政府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章以1997年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在2015年修訂以后的財政會計制度為例進行分析,以期找到新舊政府會計制度銜接的方法。
關鍵詞:政府會計新舊銜接問題探討
一、前言
在政府的工作范圍中,政府的財政預算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執政工作內容。在各級政府部門中,財政收入與財政開支的實際情況,只有在財政會計的核算工作結束以后,才能有實際的結果。這樣的結果是對政府工作的有效評價,能夠體現政府在工作中的效率,還能體現政府在工作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也是代表政府在解決地方人民生活質量的標準。在財政收入中,投入和收回都能證明一個地方的經濟狀況。因此,政府在財政管理中,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使這樣的制度更加適合社會發展的需要。但是,在這樣的財政會計制度的更換過程中,就會遇到很多問題,需要想辦法克服,還要創新方法來解決問題,使政府財政會計制度更加科學化,更加優化,解決在以前財政中遺留的難題。
二、在政府會計制度中新舊制度對比
(一)會計核算內容的新定位
個人破產制度銜接問題分析
摘要:我國企業破產制度發展至今,仍然面臨許多問題,其中關于破產制度適用主體的局限性一直飽受爭議,各界對于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呼聲不斷上漲。在這樣的背景下,深圳特區率先進行了個人破產制度的試點改革,為我國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本文基于進一步修訂《企業破產法》的需求以及個人破產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提出構建兩個制度的銜接性問題,通過實務經驗和借鑒國際已有規則,設計出具有本國破產法特色的個人破產制度,具體從破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個人破產免責制度的建立與約束以及個人破產和解制度的建立三個方面入手。
關鍵詞:個人破產;適用對象;管理機構;破產免責
一、《企業破產法》的發展困境與個人破產的探索
我國自1986年制定《企業破產法(試行)》至今,一直以企業法人作為破產程序適用的主體,盡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得到發展,但是《企業破產法》依舊限定適用于企業法人,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僅能參照適用,更不用說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者等自然人,也因此暴露出大量的社會問題。例如,公司出資人寧愿自殺也不愿意申請企業破產;催債公司惡意傷人、暴力催債等不良事件頻發;執行程序面臨困境,大量的破產案件因為缺少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自然人破產程序清算而無法執行。由于對自然人的執行僵局嚴重阻礙企業的破產等問題,已經嚴重限制了企業破產制度的充分有效施行,也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化發展。因此在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企業破產法》的修改被列入議程,而將個人破產制度進行立法或者是否將個人破產制度構建納入企業破產法的適用中是新的討論熱點。與此同時,《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簡稱《特區條例》)已經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也掛牌成立,這是我國對個人破產立法進行的一次大膽嘗試,盡管這只是一個小的區域性試點,但是《特區條例》的施行是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破冰之舉,對我們解決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貫徹企業破產實質是個人破產的延伸的理念,進而建立完整的破產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谝陨媳尘埃瑢€人破產制度的程序構建納入現行《企業破產法》中已經具備條件,盡管有關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可以單獨立法,但是考慮到市場經濟發展中,自然人參與經營活動的形式越來越多樣,而這些活動極大部分與公司的經營密不可分,而公司破產往往也是與公司經營性債務密切相關保證人的破產。因此將個人破產立法制度構建納入現行破產法中,有利于處理相關的企業破產案件,將個人破產與企業破產在程序適用上進行統一而無須重復規定,也能夠完整處理具有牽連關系的企業和個人的破產案件。通過分析個人破產制度與企業破產制度的相通性,研究將個人破產制度設計納入企業破產法修訂中,同時兼顧個人破產的特殊情況,進而進行不同的制度構建。
二、個人破產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實際意義
人們對個人破產制度的作用認識實際上存在諸多誤解,社會上極大部分反對個人破產立法的人士均認為,個人破產制度是給債務人逃避債務的一條合法途徑。但這一認知顯然忽略了個人破產立法的真正目的和功能,明確個人破產立法的實際意義對我們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全面建立破產制度,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今國際上對于個人破產立法的目的,主要體現在救濟貧困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雙重價值上。世界各國對于個人破產立法的最終目的都是促進經濟發展,鼓勵債務人重新振作并積極創造財富,努力實現減少相關利害關系人損失的效果。而我國構建個人破產法的目的也不例外,本著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的建立這一指導方案的要求,構建個人破產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給予債務人一個“新生”的機會,鼓勵合理投資失敗和經營失敗的債務人重新融入社會,積極創造新的財富,同時也積極減少債權人的損失,在客觀上達到使各方利害關系人盡可能減小損失、共同受益的效果,并最終作用于實現促進競爭、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救濟貧困、促進經濟發展的立法目的。
規范勞動關系要求勞動合同制度與其他法律制度銜接配套
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該法的頒布實施,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要求的一項重大舉措?!秳趧雍贤ā肥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后調整勞動關系的又一部重要法律,無疑將對我國勞動關系乃至整個社會關系的發展產生基礎性的影響。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至今天,勞動關系在經濟全球化和企業市場化改革背景下,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變化,這就要求作為勞動關系載體的勞動合同制度應當與其他法律制度銜接配套。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推行面臨勞動關系變革的挑戰
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始于20年前,其標志是1986年國務院出臺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我國的勞動關系主要以國營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勞動關系為基本類型,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范圍主要限于國營企業。此后,伴隨國營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勞動合同逐步走向全員制且適用范圍不斷擴大。20年后的今天,我國勞動關系的發展現狀已不能同日而語,其結構類型、覆蓋領域和表現形式等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整體上看,我國勞動關系的現狀呈現出如下基本特征:
勞動關系多樣化。表現為勞動關系已由國有企業的單一類型,呈現為不同所有制企業勞動關系的多重類型。這一變化的深刻原因在于,市場化改革進程,培育并形成了不同所有制企業競相發展的多元格局。整體上看,我國勞動關系可粗略劃分為國有經濟組織、外商投資企業、私營經濟組織、非正規就業部門和社會公共機構五大基本類型。多樣化的特征,不僅意味著勞動關系的結構愈益復雜化,同時也表明勞動關系覆蓋經濟社會的領域愈益擴展。
勞動關系層次化。盡管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對象主要著力于用人單位層面的勞動關系,但是勞動關系的自身發展已不局限于這個層面。也就是說在企業層面,雖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構成勞動關系存在的基礎,然而在行業、產業和社會層面,日漸成熟的工會和經營者代表組織的變往互動以及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的形成,使得勞動關系成為一種基本的社會關系,使得企業層面的勞動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愈益受到勞動關系雙方代表組織以及三方機制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和制約。
勞動關系市場化。所謂勞動關系的市場化,表現為勞動關系的運作已由政府行為向市場行為轉變。無論在企業、行業、產業還是在社會層面,許多直接關乎勞動者和經營者權益的重大事項,主要由勞動關系雙方或雙方代表組織通過自主交涉的方式得以解決。這表明,勞動關系行為及與之關聯的勞動資源主要由勞動力市場機制進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