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

時間:2022-02-14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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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作為商品,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種特殊商品,買受人目前還不能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依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除了規定了標的物的質量、面積、單價、總價、履行合同的期限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外,其另一個重大作用是作為產權轉讓登記的重要憑證,是買受人取得房屋產權,即標的物物權轉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

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的特殊性:

一、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約定的價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才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戶手續(或產權證)后,房屋所有權才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戶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占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