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收入對農業保險的約束

時間:2022-10-01 1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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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收入對農業保險的約束

作者:柏正杰單位:蘭州商學院

一、引言

現代農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這些風險的存在和發生,嚴重地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自20世紀70年代末期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業經濟中小規模農戶的分散經營使我國農業風險規避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的農場主經營更加困難,農民的生產經營收益處于一種極度不穩定的狀態。農業保險作為降低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社會化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補償農民因各種生產經營風險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化、產業化農業范圍的不斷擴大,頻繁自然災害造成的價值損失使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性,保險意識日益增強。但從實際發展水平看,我國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仍然不足。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導致農業保險范圍過窄,規模狹小,難以滿足保險經營所遵循的大數法則。與此相應,由于農業保險經營者風險相對集中,賠付率較高,因而難以刺激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

在這種低迷的農業保險需求和乏力的農業保險供給狀態下,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近幾年來一直舉步不前[1]。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在能夠更加準確地說明影響農業保險需求因素的基礎上,通過有效方式提高農戶農業保險的參保率。近幾年來,國內學術界就我國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進行了探討。王敏俊(2009)以浙江省613戶小規模農戶的調查數據為依據,對小規模農戶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他的研究表明,在當前我國農民收入水平相對低下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體制在短期內不變的情況下,農民對農業風險的認知程度和土地承包面積是影響他們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農戶對農業風險的認知程度和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化程度,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參保率[2]。侯玲玲等(2010)通過構建Logit模型,分析了保費補貼標準對我國農戶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影響,其研究表明,在政策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得到了一定發展,保險補貼對農戶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有顯著影響,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與農戶的期望值有一定差距,因此應提高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政策[3]。杜鵬(2011)基于湖北五縣市342戶農戶的調查數據,對影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各種因素進行了綜合研究。他的研究發現,家庭農業人口數、農業收入占農戶總收入的比重、貸款經驗、農民對農業風險的認知程度、農民對農業保險的了解程度、保單產量保障水平、農戶對政府信任水平以及政府補貼水平與農業保險需求顯著正相關,個人承擔保費水平與農業保險需求呈負相關關系,年齡和教育因素與農業保險需求相關性不強[4]。盡管類似上述研究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形成了一定的認識,但在更深層次上就農民收入尤其是從農民收入的結構、性質等角度對農民收入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意愿之間關系的實證研究依然缺乏。本文試圖從廣義農民收入概念著手就這一問題進行實證研究。

二、廣義農民收入的概念及理論假說

(一)廣義農民收入的概念

研究表明,農民收入是影響農業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從狹義上講,農民收入是指農民所具有的收入水平,即農民收入值的高低,一般用農戶家庭總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來表示。從廣義上講,農民收入不僅具有數量上的含義,即收入水平,還具有質量上的含義,即收入結構和收入性質。農民收入結構是指農民收入的不同部分及其比例。按其收入來源的不同,農民收入可以劃分為農業經營收入、非農收入及其他收入。農業經營收入主要為家庭經營種養殖業的各種純收入。非農收入主要為家庭成員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工資性收入、打工收入及各種非農經營收入,例如個體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等。其他收入為以上兩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例如政府補貼等。農民收入性質是指農民收入具有穩定性、不確定性和增長性等方面的特征。農民收入穩定性是指收入的固定性和持久性特征,一般通過總收入中穩定性收入的比重來表示。農民收入不確定性指農民收入受自然或市場等方面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表現出預期之外的波動性特征。農民收入增長性是指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后,受收入來源、收入途徑及獲取收入所依賴的資源等各種因素影響農民收入所具有的增長潛力[5-7]。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及城鄉二元社會體制等經濟社會背景和農戶家庭條件差異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不同農戶在收入水平相等的情況下其收入結構和收入性質往往存在顯著的差異,這些差異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傾向會產生重要影響。

(二)理論假說

從廣義農民收入概念來看,與農民收入質與量兩個方面的規定性相適應,農民收入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也必然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收入水平及其變化是農戶購買農業保險決策的基礎和重要影響因素;第二,在收入水平既定前提下,收入結構和收入性質的差異是造成不同農戶對農業保險需求具有不同的購買傾向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理論假說:(1)收入水平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具有正向影響;(2)在農民收入水平既定的前提下,收入結構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具有一定影響,即農業經營收入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具有正向影響,非農收入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產生負向影響;(3)在農民收入水平既定的前提下,收入性質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具有一定影響,即非穩定性收入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具有正向影響。針對上述理論假說,本文將采用課題組對甘肅省黃土高原區4市12縣(區)1028戶農戶的調查數據,應用Matlab7.0統計分析軟件進行實證檢驗。

三、農民收入對農業保險需求影響的實證檢驗

(一)數據來源

1.調研區域

調研區域所指的“甘肅省黃土高原區”西起烏鞘嶺,東抵子午嶺,南至太子山、秦嶺和甘陜省界,北止甘寧省界,包括慶陽、平涼、白銀、蘭州、臨夏等四市一州的全部和定西、天水兩市的絕大部分,面積約11.3萬km2。該區域自然災害種類繁多、活動頻繁、危害嚴重,主要的自然災害有干旱、低溫凍害、干熱風和冰雹等,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每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接近30億元,其中以干旱災害影響范圍最大,災情最為嚴重。該區域每年平均受災面積達54.2萬hm2,占播種面積的21%,成災面積達43.5萬hm2,占播種面積的17%,且具有成災面積不斷擴大、頻率加快、危害程度逐漸增強的趨勢,尤其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干旱災害成災面積超過100萬畝的災害達8次,其中以2000年和2011年最為嚴重,干旱災害加上其他頻繁發生的自然災害給該區域的農業生產帶來了難以估量的損失[8]。與此同時,該區域農業生產風險管理手段嚴重滯后,截至2011年底,甘肅省總共有11家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僅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1家,2010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收取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總收入為5283萬元,僅占該公司總保費收入的2.4%[9]。

2.數據獲取

本文所采用的樣本數據全部來源于課題組組織的部分成員和蘭州商學院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家庭所在地位于調研區域的部分農村學生于2012年1月寒假期間的調查數據資料。抽樣調查的方法為:在區域內依據農村經濟發展水平選取有代表性的蘭州市、平涼市、定西市和慶陽市作為調查地區,然后采用分層抽樣方法,根據2010年農民收入水平按高、中、低不同層次,在每個市選取3個縣(區),在每個縣(區)選取3個鄉鎮,在每個鄉鎮選取3個村,在每個村按系統抽樣調查法選取15戶左右農戶進行問卷調查。本次問卷調查主要通過筆者和課題組成員及參與調查的大學生入戶訪談等方式進行。訪談實施的主要辦法是:首先通過跟筆者和課題組成員有個人關系的一些鄉(鎮)政府干部幫助聯系所轄行政村的村干部,再由各行政村的村干部幫助聯系社(組)干部,然后由這些社組干部根據問卷調查的需要聯系調查農戶,最后筆者和課題組成員進入他們聯系的農戶家中訪談。本次調查問卷的發放和回收情況如表1和表2所示。入戶調查共計發放調查問卷1600份,回收1409份,回收率88.1%,剔除重要數據缺失樣本,最后得到有效問卷1028份,問卷有效率達73.0%。對問卷回收狀況的分析顯示,筆者和課題組成員進行的入戶訪談,由于對問卷理解準確,調查經驗豐富,訪談方式得當,因此溝通效果較好,問卷回收率和有效率均較高,分別為89.3%和92.0%;大學生的入戶訪談,由于要求學生以社會實踐作業的形式在寒假期間完成,并對問卷調查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有較高規定,所以問卷回收率較高,為87.3%,但由于學生對問卷理解不到位且缺乏問卷調查經驗,溝通效果欠佳,因此問卷的有效率偏低,僅為61.3%。

(二)數據處理與分析

1.收入水平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意愿的影響分析

問卷調查采用“家庭年人均收入”指標反映農戶收入水平。問卷調查取得的數據如表3所示。首先,依據表3數據可做出如下描述性分析:隨著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提高,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增強,當家庭年人均收入達到7000~7500元水平,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比例達到最大,為65.6%,表明在這一收入區間,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最強,但隨著收入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開始下降;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10000元的農戶,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比例穩定在30%左右。其次,依據表3數據,采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不同收入水平農戶年人均收入,應用Matlab7.0統計分析軟件就家庭收入水平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進行相關性分析,結果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呈顯著正相關關系,相關系數為0.853(P<0.05)。

2.收入結構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意愿的影響分析

調查發現,當前農戶家庭總收入中,農業經營收入和非農收入是主體部分,其他收入主要是包括退耕還林補貼以及覆蓋到部分家庭的母豬補貼、獨生子女補貼、農村低保、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等收入,從平均狀態來看,在家庭總收入中占比非常小。為了便于分析,在整理調查取得的數據時,把農戶家庭總收入中除了農業經營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都計為非農收入,同時,為了既能減少調查工作的難度,又保證數據和分析結果的準確性不受影響,在設計調查方案時,選取了家庭年總收入5000~7000元、13000~15000元和27000~30000元等三種水平的農戶,分別代表低、中、高三個收入階層,對其家庭年總收入中農業經營收入比例進行調查。問卷調查取得的數據經整理后如表4所示。首先,依據表4數據可做出如下描述性分析:隨著農業經營收入比重的提高及非農收入比重的下降,三種收入水平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逐步提高,5000~7000元農戶在農業經營收入比重達到60%~70%時,購買意愿最強,愿意購買戶數的比例達到40%;13000~15000元農戶在農業經營收入比重達90%以上時,購買意愿最強,愿意購買戶數的比例達到63.6%;27000~30000元農戶在農業經營收入比重達40%~50%時,購買意愿最強,愿意購買戶數的比例達到55.6%。但隨著農業經營收入比重進一步提高及非農收入比重的進一步下降,三種收入水平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開始逐步下降。其次,依據表4數據,應用Matlab7.0統計分析軟件就農戶農業經營收入比重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進行相關性分析。結果表明,三個收入階層農業經營收入比重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呈極顯著正相關關系,5000~7000元農戶的相關系數為0.923(P<0.01),13000~15000元農戶的相關系數為0.941(P<0.01),27000~30000元農戶的相關系數為0.994(P<0.01)。

3.收入性質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意愿的影響分析

筆者認為,農戶在至少3年內基本固定的預期收入可以視為穩定性收入。根據入戶調查掌握的情況,農戶農業經營收入的70%基本上為穩定性收入,非農收入中家庭成員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工資性收入為穩定性收入,打工收入、各種財產性收入及個體經營收入的50%基本上為穩定性收入,包括退耕還林補貼以及覆蓋到部分家庭的母豬補貼、獨生子女補貼、農村低保、新農?;A養老金等其他收入基本上為穩定性收入。在整理調查取得的數據時,以此經驗數據為標準核算農戶穩定性收入和非穩定性收入。同時,為了既能減少調查工作的難度,又保證數據和分析結果的準確性不受影響,在設計調查方案時,選取了家庭年總收入5000~7000元、13000~15000元和27000~30000元等三種水平的農戶,分別代表低、中、高三個收入階層,對其家庭年總收入中穩定性收入比例進行調查。問卷調查取得的數據經整理后如表5所示。首先,依據表5數據可做出如下描述性分析:隨著非穩定性收入比重的提高及穩定性收入比重的下降,三種收入水平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逐步提高,5000~7000元農戶在非穩定性收入比重達到35%~40%時,購買意愿最強,愿意購買戶數比例為33.3%;13000~15000元農戶在非穩定性收入比重達到25%~30%時,購買意愿最強,愿意購買戶數的比例為54.5%;27000~30000元農戶在非穩定性收入比重達到30%~35%時,購買意愿最強,愿意購買戶數的比例為33.3%。這表明農戶的風險意識隨非穩定性收入比例的提高逐漸增強,規避農業風險的意愿提高。其次,依據表5數據,應用Matlab7.0統計分析軟件就農民非穩定性收入比重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進行相關性分析。分析結果表明,三個收入階層非穩定性收入比重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呈顯著正相關關系,5000~7000元農戶的相關系數為0.817(P<0.05),13000~15000元農戶的相關系數為0.826(P<0.05),27000~30000元農戶的相關系數為0.835(P<0.05)。

四、結論

從廣義的農民收入概念來看,除了農民收入水平外,農民收入結構和收入性質也會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產生影響,即在收入水平一定的前提下,收入性質和收入結構的差異會導致農戶在購買農業保險時產生不同的選擇。本文在課題組對甘肅省黃土高原區4市12縣(區)1028戶農戶入戶問卷調查所取得的資料基礎上,就收入水平、收入結構、收入性質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第一,收入水平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即收入水平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正向影響;第二,在農民收入水平既定的前提下,農業經營收入比重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呈極顯著正相關關系,即農業經營收入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具有極強的正向影響;第三,在農民收入水平既定的前提下,非穩定性收入比重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即非穩定性收入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正向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