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中農業保險的問題與策略

時間:2022-05-29 0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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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中農業保險的問題與策略

一、新農村建設中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農業保險的法律定位不明。我國自1982年恢復農業保險業務以來,迄今為止,尚沒有一部專門規范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由于法律法規的欠缺,目前農業保險在組織制度、業務經營方式和會計核算制度等方面都是參照《保險法》中對商業保險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由于法律定位不明,忽視了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必然會制約農業保險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從而嚴重影響農業保險各項工作的開展。2.農業保險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目前國家對農業保險除了免征營業稅外,尚無配套政策對農業保險業務予以專項扶持。政策的缺失,必然使農業保險的發展缺乏堅實的基礎。研究表明,除浙江、上海等少數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政府財政資金雄厚,而農業占該地區GDP的比重較小,無論采用“共保體”模,還是實行“大農險”模式,依靠政府補貼,基本能夠滿足農業保險的發展需求。但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補貼不足等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從長遠看,要發展農業保險,無論采取何種模式,如果沒有充足的財政補貼,農業保險就不能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3.農業保險集中度高,分散風險能力弱。自2005年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以來,全國39家財險公司中僅有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和安信、安華、陽光、安盟四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開辦區域性農業保險業務,其余的33家財產保險公司基本不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試點的險種少,普及率低,市場集中度非常高,分散風險能力弱。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糧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為0.02%,大牲畜為1.1%,家禽為1.3%,水產養殖為1.3%。而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農保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65%,日本這一比例則為90%。相比之下,我國農村絕大多數的種植、飼養和水產養殖業沒有相應的保險,損失也就無法得到有效補償。加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時間短,且僅限于局部地區,使得農業巨災風險無法轉移。4.農戶缺乏經濟實力,保險意識較差。我國農戶家庭生產規模小、收入水平低、保費支付能力不足,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主要從事小規模種植業的農戶,大多缺乏為其農牧業生產項目投保的支付能力。對于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部分首先走上致富之路的農民,在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制約,加之宣傳不到位,很多農戶也少有對農產投保的意愿。調查顯示,只有1%的農民非常了解農業保險業務,10%的農民比較了解,51%的農民知道有此項業務,但具體內容不清楚,另外38%的農民則根本不知道有此項業務。5.保險公司缺乏經營興趣。由于農業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致使保險公司對經營農業保險的興趣不高,從而對農業保險的發展形成了嚴重制約。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高成本性違背了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目標,加之農業保險的技術手段缺乏,農業生產高風險性容易誘發嚴重的道德風險等,使得保險公司對經營該類保險產品“不感冒”。

二、新農村背景下加快農業保險發展的對策

為解決農業保險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加以改進:1.加快農業保險立法,促進農業保險規范化發展。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保障制度,對法律法規具有很強的依賴性。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已經成為嚴重制約我國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瓶頸”。因此,應盡快制定和完善與“三農”經濟相適應的農業保險法,通過法律來規范和明晰各級政府在農業保險中應履行的職責,并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業保險的定位、費率厘定、賠付標準及實施方式等進行詳細地規定,為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支撐。2.進一步加大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首先要完善農業保險補貼制度。2007年以來,中央財政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一定程度地調動了農戶投保的積極性,對農業保險發展產生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仍然較窄,農業保險的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因此,中央財政應該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完善農業保險補貼制度。其次要走多元化的道路。當前,發展農業保險應當采用多元化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梢砸允∈袨閱挝?,從本地區實際出發,探索適合本地區的農業保險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體經營、多層次、多渠道支持的農業保險制度。3.構建多層次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從風險管理的視角看,我國應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及其風險分散機制。即:商業保險公司與保險合作社經營原保險+國家經營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基金+巨災風險證券化。其中,前兩個層次是傳統的風險分散方式,首先農民通過購買保險將風險轉移給原保險人;為避免風險累積,原保險人在承保后通過共保、分保將風險進一步分散,但風險依舊留存于保險業自行消化;而后一層次則是現代風險分散方式,通過巨災風險證券化,既可擴大保險資金來源,又可將風險從保險市場轉移至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強大的融資與風險分散功能。這樣既可以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廣泛分散風險,充分滿足風險保障需求,構建一種穩定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同時也為資本市場提供了新的投資品種,降低了交易成本、減輕了政府負擔。4.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普及農業保險的基本知識,對于提高廣大農民的保險意識,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訪談等各種宣傳渠道,采用生動活潑,簡明易懂的方式,宣傳保險業務和服務的典型事跡,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效應,增強農民對保險的感性認識,提高農民的信任度。二是要組織農村基層干部學習保險知識,再由基層干部采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進行宣導,重點講解農業保險的功能與作用,讓農民了解保險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互助機制。三是宣傳的內容要實實在在,貼近生活,要抓住農民最為關心的話題和利益,避免造成逆反心理。5.加快經營管理創新,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保險公司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快經營管理創新,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出力。一是要產品創新。由于我國農村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在開發農業保險產品時,要充分考慮南方、北方農村的差異,東部、西部農村的差異,沿海、內地農村的差異;全面分析農戶消費習慣、購買能力、購買偏好,做好市場研究和市場細分,開發滿足不同地區需求的多層次、多樣化農險產品。二是要銷售創新。要充分利用農村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基層政府等機構的中介優勢,開展規模營銷,還要積極與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等機構建立業務關系,不斷豐富農業保險營銷渠道,實現優勢互補,逐步形成多渠道、廣覆蓋的農村保險服務網絡體系。三是要服務創新。保險公司要充分利用農經、農機、畜牧等部門的力量,為投保農戶提供購、產、銷等全程的咨詢和風險管理服務,要簡化承保、理賠等程序,改進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標準化水平。

三、結語

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業保險工作必須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進步。由于農業保險涉及面廣、影響面大,因此其制度是否完善,經營是否規范,是關系到廣大投保農戶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的大事,也是直接關乎黨和國家“三農”戰略能否“落地”的原則問題,廣大業內人士必須予以高度重視,認真加以研究。

本文作者:趙照工作單位:河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