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問題與對策

時間:2022-05-29 02: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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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問題與對策

1鞍山地區政策性農業保險特點

1.1農險業務量呈現連年增長態勢

以人保財險鞍山分公司的農險業務為例,自2010年至2013年,無論是總承保面積還是保費收入均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這與近年來鞍山地區農業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業產業格局調整所帶來的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需求加大是分不開的。

1.2農業保險費補貼水平較高

鞍山地區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實行“低保額、全覆蓋、重補貼”模式。根據本市農業生產特點,將所轄的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千山區(含市區)凡從事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生產的農戶均列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支持對象,納入各級財政農業保險補貼范圍。明確規定,鞍山市農業種植業生產保險費補貼范圍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各級財政保險費補貼比例為80%,其中:縣級財政10%;市級財政10%;省級財政25%;中央財政35%;參保農戶自行承擔剩余的20%[5]。2010年,鞍山市政府出臺了《鞍山市2010年種植業、設施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規定除從事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生產的農戶外,在種植業補貼品種中又新增加了小麥,并且將鞍羊線、鞍營線、張莊線從事設施農業(溫室大棚)生產的農戶也列為農業政策保險補貼對象,納入各級財政農業保險補貼范圍。具體采取的補貼方式為:省級財政按保費數額的20%補貼;市級財政按保費數額的15%補貼;縣級財政按保費數額的15%補貼,其余50%保費由參保農戶自行承擔。以2010年為例,當年鞍山地區參保糧油作物面積達到131.64萬畝,設施農業達47.22萬延長米(由中華聯合財險承保),保額總計58.53億元。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總額3485.38萬元,財政補貼達2755.29萬元[10]。

1.3農業保險理賠工作及時迅速

為保證農戶利益,鞍山地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在處理出險賠付工作中確立“三個第一時間”的規定:第一時間到達受災現場,市區不超過12小時,郊縣不超過24小時;第一時間做出災情定損,讓災民及保險公司在最短時間內知道各自的權利與責任;第一時間做出賠付,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各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人員要在出險后的賠付款10天內送達到受災農戶手中。這些舉措充分保障了農業生產的穩定,維護了農民權益。2012年8月3日-4日,岫巖遭受了特大洪災,全縣經濟損失76億元,其中,農業成災35萬畝,絕收12萬畝以上。8月29日,岫巖又遭受臺風“布拉萬”的襲擊,大田作物倒折18.6萬畝。災情發生后,岫巖相關部門會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岫巖支公司立即成立了災情普查小組,通過多種形式查災定損,全面準確地統計了岫巖農作物受災情況。經過有關部門核實,保險公司及時發放農業保險理賠款3200多萬元,保障了參保農戶的利益,讓參保農戶切實嘗到了參加農業保險的好處[11]

1.4政府主導,保險公司深入,宣傳力度加大

針對大多數農民對農業保險知識了解甚少的實際情況,鞍山市政府主導,保險公司派員積極對政策性農業保險進行了多種渠道的宣傳:利用現場講座、廣播、電視、傳單、板報、墻報等媒介對有關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信息進行播報、傳發和展示,介紹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意義、作用、投保流程等知識。在宣傳保險的同時,相關部門也非常重視防災防損,依托村委會、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農業科技部門積極宣傳如何降低和減少災害的發生以及損失程度,增強農民對農作物生長過程中所受風險的情況了解,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防災意識。

2存在問題

2.1承保面有待拓展

鞍山地區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從2008年開始,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鞍山分公司和中華聯合保險鞍山中心支公司開展。2011年,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也獲準在海城市經辦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經過對近幾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鞍山分公司和中華聯合保險鞍山中心支公司兩家在岫巖、海城、臺安及鞍山城區的平均承保面計算,承保面僅為65%,還有三分之一沒有參保。究其原因:首先是部分農民存在小農思想,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認識不足。很多農民認為,有投入就應該有回報,如果交了保費卻沒有受災,沒有得到補償,那么自己就虧本了,所以不愿參加保險。也有部分地區農民對投保后是否能按時賠付有顧慮,存在觀望情緒。其次,一些農戶投保意愿不強。目前,鞍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對于基本農田每畝地的保障水平是2008年遼寧省保監局制定的,隨著近年來農業生產成本的逐年上升,原有的保障水平已難以滿足農民的保障需求。以生長期水稻的保障水平為例,每畝地的保障水平最高只能達到300元,而農民目前每畝地的種植成本已達700元。預期收益不高,部分農戶投保意愿自然不強。另外,目前,由于政策性農險保障水平偏低,難以滿足農民適當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致使部分農民退出了政策性農險市場。

2.2缺乏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農業生產特點決定了政策性農業保險所保風險,且具有高度關聯性。如果出現了較大范圍的巨大自然災害,只靠財政補貼下的保費收入是難以賠付的[3]。從中國人民財產保險鞍山分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看,2008年至2012年,三年虧,兩年盈,完全靠其他商業性險種盈利彌補當年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虧損。目前,遼寧省尚未建立起全省性的巨災風險基金,這影響了保險人的經營狀況。遼寧省農業保險市場起步較晚,政策性農業再保險體系尚未形成,難以滿足巨大的政策性農業再保險需求。

2.3政策性農險險種較少,設施農業險種范圍較窄

政策性農險險種較少,難以滿足當前鞍山市農業多種產業結構發展的保險需求。鞍山地區的特色農業,如南國梨、肉雞,以及鴨鵝養殖、觀賞魚類養殖等尚未列入政策性農險補貼范圍,而這類特色農業已成為鞍山地區農業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和農民增收的源泉。由于缺乏財政補貼的支持,保險公司制定的商業險費率農民難以承受,結果必然導致保險公司供給缺乏積極性,農民的現實需求也無法滿足。目前,設施農業類政策性險種,如溫室大棚,保障范圍僅為大棚建筑結構,而不包括大棚內的作物。當一些災害事故發生時,農民的損失不僅僅局限于大棚建筑本身,往往棚內作物亦會遭受較大損失。因此,設施農業類險種的保障范圍也不全面,使其難以充分發揮對于相關農業生產的保障功能。

2.4保險公司的農險業務缺乏創新

目前,鞍山地區經營農險業務的公司共有3家,他們除了按照政府部門劃定的承保區域,在傳統模式下開展政策性農險業務外,進行創新性業務的研究和實踐的較少,也正因為如此,某些公司出現了一些由于缺乏自身特色優勢而市場競爭乏力的情況。

3建議與對策

3.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拓展承保面

保險業經營的大數法則要求有“盡可能多”風險相似的投保標的,同時因為農業保險中的自然災害風險的偶發性和突發性,必然要求農業保險要有較高的承保面,只有大力拓展承保面才會分散個別災損事故給公司帶來的較高損失概率。針對目前部分農民存在的僥幸心理及對農業保險認識的不足,保險公司應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尤其是對一些典型的災損理賠案件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以及網絡等重點宣傳,讓農民充分認識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益處,逐步提升農民的保險意識。對于提高政策性農險品種保障水平的問題,雖然不能由市級保險監管部門解決,但可以由市級監管部門結合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的客觀實際,向省級保險監管部門提出建議,盡快制定出符合市場需求的政策性農險保障水平及相應的費率標準。此外,保險公司良好的保險服務,包括投保服務、防災防損服務以及災后理賠服務等都將有助于提升農民投保積極性,有利于擴大保險承保面。(本文來自于《遼寧科技大學學報雜》雜志?!哆|寧科技大學學報雜》雜志簡介詳見.)

3.2建立風險分散機制,保障可持續發展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機構,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解決農業巨災風險分散問題。農業巨災風險的分散主要可采取3種方式:第一,在國家層面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其資金來源可由財政資金撥付和各經營政策性農險業務公司的稅前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共同形成,歷年滾積,用以應對某些地區遭遇的農業巨災風險,實現農業巨災風險全國范圍的分散;第二,國家出資建立專業的政策性農業再保險公司,要求經營政策性農險業務的公司按其承擔保額的一定比例辦理再保險[12],以適當降低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第三,商業性保險公司也可通過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資本市場。在國家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尚未形成前,建議先建立省級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確保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正常運行。

3.3拓寬險種保障范圍,開發農業保險新品種

針對當前設施農業保險中溫室大棚只保溫室建筑,不保棚內農作物的情況,可根據農戶經營的實際需求,將該類政策性險種調整為綜合險種,拓寬保障范圍,適度提高費率水平。針對近幾年發展迅速的鞍山地區的特色農業,大力開發政策性農業保險新品種,以適應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品多樣化的需求。從當前開展的險種來看,鞍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側重于糧食作物,而一些收益較高的經濟類作物并沒有納入其中。但事實上這些經濟作物同糧食作物同樣受自然因素制約,出現大的災害后也會受損嚴重,對農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造成影響,因此,可以逐漸開發經濟類作物的險種作為政策性農險的財政補貼范圍,從而滿足不同農戶的要求[5]。

3.4創新保險業務,更好為“三農”服務

隨著當前農業生產逐步向縱深發展,保險公司應為農業產業鏈條提供更全面的保險服務。如,農業生產資料銷售、農產品加工與銷售、運輸和倉儲等。通過不斷地開發新保險品種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有效補充,從而做到“以險養險”,增強保險公司在農業領域持續經營的能力和穩定性,也有利于調動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另外,近年來,國內外關于氣象指數保險在農業領域的應用研究也有較快的發展,這種新型的農業保險方式同傳統的依靠財政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方式比較具有一定的優勢,建議實力較強的商業保險公司可率先在某些縣區試點,以探求農業保險未來的可持續、科學發展之路。

本文作者:陳曉霞臧文如工作單位:遼寧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