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論文

時間:2022-10-06 1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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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論文

一、青海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中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率低

農牧民受教育程度低,保險意識不強,即使政府提供大量保費補貼,農戶也不一定購買農業保險,在補貼過程中還會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青海省屬多民族聚居省份,現有少數民族人口269.28萬人,約占全省總人口的46.98%。農民投保意識不高,制約了省財政補貼農業保險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二)缺乏對財政補貼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青海省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對農險補貼資金進行管理,保費補貼資金的發放、使用,補貼對象的核查等相關制度體系不完善。農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進程緩慢,缺乏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有效開展的法律支持。

(三)財政補貼主要針對農戶,對農業保險公司的補貼力度較低

目前財政補貼的對象主要針對參保農戶,對保險公司的補貼力度不夠,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積極性。目前,青海省的農業保險主要由中國人保青海省分公司承擔,經營和受補貼主體單一,同時再保險、巨災風險基金等制度缺失,財政資金無法對配套措施提供支持。

(四)財政補貼標準難以確定

由于缺乏政策型農業保險數據庫建設和相關分析技術,如何尋找財政補貼資金在政府、農戶、農險公司之間的平衡,是一個需要長期加以研究的問題。

二、青海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基本思路

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在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推廣和開展中得到了廣泛的采用,農業保險制度設計涉及財政補貼對象、補貼保險產品、補貼方式和財政補貼資金安排等方面。

(一)補貼對象

農戶和承保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是農業保險的參與主體,也是財政補貼的對象。通過財政補貼農戶,可以增強農戶的購買力,使農戶能夠負擔較高的農業保險費,從而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投保率。另一方面財政也要對承保農業風險的保險公司提供補貼,降低其經營成本,提高其承保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二)補貼品種

青海地處青藏高原,農牧業生產狀況有別全國其它地區,同時,青海省內各地區的農牧業風險又有所差異,因此,對補貼對象的確定要對癥下藥,因地制宜。目前,青海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針對大田作物、溫棚蔬菜、油菜等種植業作物以及生豬、奶牛、牦牛等畜牧業產品,為滿足農牧民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在財政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前提下,應擴展農業保險補貼的標的范圍,新增露天蔬菜、高原冷水養殖魚等符合青海農業特色的險種試點;同時,鼓勵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嘗試開辦氣候指數保險、農業收入保險等品種。

(三)補貼方式

1.保費補貼。

保險費補貼針對投保農民,是農業保險財政補貼中最重要的支出,為各國所普遍采用,農業保險費補貼對于青海省來說,也是實際可行的。一般來說財政對農業保險費的補貼比例為50%~80%,較高的農業保險補貼比例可以提高農民的支付能力,擴大農業保險產品需求。2012年青海省加大了對政策性農牧業保險補貼扶持力度,各級財政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從上一年的7421萬元提高到11445萬元。目前,青海省已被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中央補貼省份,保費補貼資金主要由中央、省和州縣按比例分擔,非補貼部分則由農戶承擔。

2.經營管理費補貼。

青海省財政應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補貼,以降低其經營成本和風險水平,以及保險產品價格,有助于農業保險產品供給和需求增加。經營管理費用的財政補貼,一方面提高了承保公司的經營積極性,另一方面補貼過程中又會出現委托問題,即會造成承保公司放松風險管理,對財政補貼的依賴性增強,由此降低資金運作效率。因此,應謹慎采用經營補貼方式,合理測定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經營費用,實施差別化補貼;在現階段農業保險發展程度下,既要進行經營管理費用的補貼,同時又要讓保險公司承擔一定的經營責任。

3.農業保險配套制度補貼。

開辦農業再保險,建立巨災風險保障基金以及稅收優惠是農業保險的重要配套措施。青海省農業再保險發展滯后,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方式單一,且沒有建立巨災風險分散保障基金等有效配套措施。發展農業再保險,通過農險公司的分保行為,可以更好應對農業保險的高風險性、高賠付率,提高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紤]到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情況,可先從國家層面建立全國性的農業再保險公司,專門經營農業再保險,中央財政再撥付一定的資金,在其經營方面對其支持。同時建立農業巨災風險保障基金,青海省的巨災風險保障基金可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補貼支持及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共同籌集建立,基金應有政府專門機構管理,??顚S?。未來,適時對巨災風險證券化,通過將農業風險在各市場主體之間轉移和分攤來進一步完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四)補貼標準

1.差異化的補貼標準。

財政在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時,資金需求多少,農戶又承擔多少是一個必須要明確的重要問題,而補貼標準的確定則可以為政府進行財政補貼提供決策依據。青海省地域廣闊,省內各地區的自然條件和風險程度差別顯著,制定差異化的區域保險費率、確定不同的補貼標準更符合青海省的實際情況。

2.區域保險費率的制定。

青海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標準的確定、各地區具體的補貼額度是多少離不開的對區域保險費率的制定,區域保險費率可按下列方法得到。

三、青海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實證研究

(一)農業保險補貼資金測算

測算的假設條件為:納入保險補貼的農作物是青海產量較高的小麥、馬鈴薯和油菜籽三種;青海省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以農作物直接物化成本為標準(即保險金額以青海農產品直接費用計量);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提供的純保費補貼比例為80%(中央財政負擔45%的保費補貼);純保費率假定在4%~6%區間內。以2012年度數據為基礎,根據以上假設得到青海政策性農業保險所需資金。三種農作物100%投保的前提下,所需財政保費補貼總額是0.6億元~0.9億元,其中青海省地方財政應承擔的補貼資金是0.27億元~0.38億元,這些補貼資金將為141.3萬畝的小麥,125.55萬畝的馬鈴薯和240萬畝的油菜籽提供風險保障。農業保險在實際運作中,投保率不可能100%,如果投保率為70%,青海地方財政應承擔的補貼資金是0.189億元~0.266億元。青海省地方財政薄弱,2011年青海省地方財政收入為151.81億元,2012年的收入為186.42億元,增速僅為22.8%,明顯落后全國其他地區;總體來看,青海省地方財政對農險保費補貼承擔的資金雖不小,但這里僅是考慮了小麥、馬鈴薯、油菜籽等主要農作物,此外還有牧業、林業和漁業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補貼,這給青海地方財政帶來較大壓力。

(二)農業保險補貼對農民支付能力的影響

農民屬于低收入群體,收入來源單一,購買能力有限,同時農民的投保意識也十分薄弱,對保險存在偏見。政府對農民進行保費的財政補貼,可以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產品的支付能力和購買積極性。2012年政府財政補貼后,在100%投保下,對參保農民實際保險費用的上限進行測算。若農業保險保費全由農民承擔,則小麥、馬鈴薯、油菜籽這三種農作物每畝的保費是23.23元、39.45元、12.4元,經政府給予農民保費補貼后,農民實際支付的保費為4.65元、7.89元、2.48元,農民保費負擔得到很大減輕。從整體來看,2012年青海省參保農業保險的農戶實交保費總額為2242.27萬元,2012年青海省從事農業的人口為370.55萬人,那么平均到每人實際支付的農業保險費額為6.05元。農業保險費支出在青海省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中屬于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2012年青海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5338.9元,在獲得政府補貼下,農民實際承擔的保費才6.05元,只占到生活消費支出的0.11%,農民完全具有支付能力,而且對農民生活消費支出影響不大,并未降低其生活水平。

四、政策建議

(一)提高中央財政支持力度,多方籌措資金

青海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離不開中央財政的支持,青海省本身財政困難,補貼資金必須多方籌集。為滿足以后農業保險的實際需求,中央財政應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一是要擴大中央財政的補貼范圍,將與青海省農牧民收入息息相關的蠶豆、溫棚以及公益林為主的林業保險納入補貼范圍;二是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補貼比例;三是實施多種中央財政補貼機制,如采取向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進行差額補貼的形式,國家對“三江源”農牧地區的生態補償機制中,加大對當地農業保險的扶持力度。鑒于青海省農業保險的發展情況,從長遠考慮,還必須拓寬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的籌集渠道,多方籌集補貼資金;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縮減農作物價差補貼式的政策性補貼支出,轉向農業保險補貼支出的擴大。

(二)強化農戶參與農業保險意識

在農業保險的發展初期,農民對其往往認識不足,而一定的參保率是農業保險順利開展的重要前提。農業保險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可采取強制性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結合的方式,采取多種途徑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通過各種媒體和文化活動,加強對農業保險重要性的宣傳,以充分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使更多農戶在財政補貼中受益。

(三)加強對農業保險補貼監督管理

理順財政補貼資金的劃撥程序,保證補貼資金能及時足額地到達補貼對象,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發放、使用情況和資金周轉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政府各部門相互協作,通過各種獎懲措施提高農險公司經營積極性,加強對農業保險標的物資料的核查,控制虛增農作物保險標的物和騙保等行為的發生,以避免財政補貼資金被套取、挪用和擠占,提高農業保險補貼工作的服務質量。同時,可根據青海省的實際情況,成立專門的財政補貼管理機構,統籌安排財政補貼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作者:吳曉東徐必維劉華位:青海大學財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