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詐社會保險論文
時間:2022-02-25 05:44:17
導語:反欺詐社會保險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機構的反欺詐工作情況
(一)在社會保險費收繳環節開展反欺詐情況當前,在社會保險費征繳領域反欺詐工作的主要手段可以概括為“樹立一種觀念、建全一種機制、強化一種手段、建好一張網絡”。建立詳實、全面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數據庫是社保機構的重要基礎工作,也是社會保險反欺詐的主要技術手段。通過建立統一的數據系統和數據庫,各級社會保險機構不僅能掌握參保單位和職工更加準確的信息,而且更能杜絕多頭參保等欺詐行為,全面提升社會保險管理水平。
(二)在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環節開展的反欺詐情況
1.針對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開展的工作。為杜絕養老金的冒領問題,近年來各級社保機構開展了全面、細致的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工作。在設置專門工作點的同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工作人員主動前移服務平臺,把社會保險服務送到廠礦、企業和社區街道。針對部分離退休人員年事高,行動不便的困難,社保機構工作人員還到離退休人員家中采集指紋等基本信息。在進行服務的同時宣傳了社會保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也為社會保險反欺詐工作開辟了新的戰線。
2.針對生育保險金申領開展的工作。對申領生育保險的條件和申領程序進行了規范:第一,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必須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申領生育保險金時無欠費。第二,申領生育保險金的人員不問斷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必須滿24個月,且不能通過補繳的形式來實現。第三,有用人單位的,在辦理參保繳費時須提供經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備案的《錄用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書》;外來務工人員在辦理參保繳費時須提供《外來人員就業證》和就業證明;個體勞動者在辦理參保繳費時須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鎮(鄉)勞動保障工作所出具的就業證明或《失業證》。此通知下發后,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防范風險、反欺詐、保證生育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發揮了有效的作用。
二、反欺詐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取得一定工作成績的同時,當前的反欺詐工作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部門間合力不夠。由于目前在各部門間建立的社會保險聯動工作機制對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機構之外的其他部門缺乏約束力和有效的激勵機制,這些相關部門的工作積極性不高,缺乏長期嚴格執行政策的動力,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部門間的合力。
2.社保機構缺乏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風。個別地方政府領導對社會保險事業存在不正確的認識,片面地認為社保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增加了企業負擔,影響了當地招商引資環境。這種錯誤認識更加大了社保機構的擴面、征繳和清欠工作的難度。一些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對社保事業的發展也缺乏前瞻性的研究,在壓力下出現了信心不足,畏難情緒重等問題,在工作中表現為不敢堅持原則,沒有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堅決維護他們的社會保障合法權益。
三、結語
社會保險反欺詐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目前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機構正從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全面提高部門合力、強化社保機構執法手段入手,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誠信機制,加快金保工程建設,進一步強化反欺詐工作手段。
作者:莫春萍單位:國網寧夏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
- 上一篇:檔案管理信息化社會保險論文
- 下一篇:教育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