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中小企業社保制度研究

時間:2022-05-08 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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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中小企業社保制度研究

摘要:民營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他們的運營狀況將影響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執行社會保險制度是企業運行的組成部分。但活躍在我國經濟體中的民營中小企業的執行情況卻不如人意,其中有政策細則出臺稍顯滯后、執法監察部門力量薄弱、企業社會責任不強、職工對社保認識不到位等問題。因此,文章以問題為導向,淺析通過構建怎樣社會保險制度或者做法來實現推動社會保險覆蓋全民的目標,使民營中小企業更具競爭力。

關鍵詞:社保制度;民營;中小企業

現如今市場經濟發展迅速,國際經濟的市場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競爭越來越激烈。這就表明了我國經濟要想脫穎而出得到大跨越的發展,就要依法構建社會保障制度。同時,要能夠有效地讓民營中小企業的社保制度得到高效性的發展,需要有社會經濟體制的支撐,才能讓社會公民享受更好的福利。在依法構建社會保障的制度中,要減少企業的人才流失,要注重的是激發和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以及主觀性。尤其社保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要組成部分,我國的法律也明確的說明了企業全體職工都需要加入社保,并且由企業和員工共同分擔責任。為此,民營企業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需要有關政府部門以及企業管理者靈活的建立社保制度。降低企業社會事務的繁重壓力,讓企業人工成本得到減緩,從而高效地依法構建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1民營中小企業執行社會保險狀況

通過實地走訪部分企業與當地市縣級社保局,發現愿意給所屬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必要條件有:一是企業長期效益好,營業收入穩定,資金鏈較為安全。二是企業經營地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檢查嚴格,常態化巡查。存在漏保、少保甚至是不保行為主要表現在:一是虛報職工人數。二是不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申報繳費基數,少交保每年繳費基數的核定是以上年度社會平均收入為依據的。三是職工可以享受新農保,愿意給他們提高工資,讓他們自愿放棄職工社保繳費。

2民營中小企業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勞動監察執法力量弱

在部分地市或者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和征收職責全部由社保經辦機構承擔,執法職責則由勞動監察部門負責。但隨著社保覆蓋面的擴大,行政部門就出現了人手少、任務重,人員工作壓力大的問題。勞動監察機關申請扣押、查封、拍賣規定的制度及法定程序缺乏有關配套措施。要知道中小民營企業的社會保障要想建設完善進入法制軌道,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而行,才能讓社會保險進入健康的發展道路。

2.2部分制度配套政策缺乏

延期繳費制度缺乏細則支持。根據《社會保險法》第63條第二款規定,企業賬戶余額少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但如何界定擔保的范圍,擔保程序和擔保形式又是什么,延期繳費的期限規定等等,大部分社保征收機構都未出臺過相關規定。尤其是現在隨著民營企業的高速發展,很多經濟結構以及就業格局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社會保障制度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完善,還是沿用國家之前設計的以公有制為單位而配套的,這完全不符合民營企業的發展。民營企業的就業人員以及分布的情況比較混亂,流動性大,很多就業者都沒有趣簽訂就業合同,他們的勞動關系也是靈活性的,正因為這樣部分的制度配套政策嚴重缺乏。

2.3企業職工處于弱勢地位

長期以來,職工還是默認民營中小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是正常的,自身也沒有條件去爭取這個權利。尤其是在民營中小企業工作的勞動者本身生活負擔就較重,多拿點到手工資才是他們的期望。同時很多人因為文化水平低下,也缺乏對社保的重視,認為對自身沒有太大的好處。企業注重短期的利益追求,社會保險的繳納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降低企業的盈利。為此,很多中小企業會想方設法地減少或者逃避社保的繳納,這就導致了在民營企業中的員工處于弱勢的地位,他們也會為了眼前的利益放棄去爭取社保。

2.4職工流動性大

大部分民營中小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企業的屬性導致其所屬職工流動性較大,可以說每個月都有職工“進進出出”。跨地區轉移社保關系,也可能導致養老金待遇水平出現差距。由于各地區經濟水平不同,各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也會不同,進而導致基礎養老金存在差異。因此更多職工選擇多拿工資,少繳甚至不繳社保,認為還有新農保進行兜底保障。

3民營中小企業社保制度建設原則

3.1安全有效原則

隨著世界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斷上升,老齡化加劇,社會保障問題成為了世界范圍內急需解決的一大難題,而有關養老保險則是社會保險中的重要構成部分。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取決于制度的具體受益人,而制度的具體受益人則指的是那些退休后的老年人口。但是由于人口老齡化的影響,僅僅依靠安全性原則還是不夠的。為使制度保障增值,就必須采取有效化原則,注重安全和有效內容的共同體結合。在選擇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做出的一項新制度管理模式,在主體管理方面,要做好事前監督、事后管理。實現制度管控過程的優化,找到兩者最佳結合模式,全面完成社會保障制度運營效果最大化。

3.2公開透明原則

制度顧名思義,就是應用好一系列龐大的資金規模。實現集合投資,將眾多零散制度集合起來,并實現其投資過程的分散發展。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公共制度,其籌資范圍主要是從廣大投資者中所得出的,它也滿足了養老的基本需求。關于養老保險制度,其具有一定的社會性。能夠按照公開透明原則,對其作出不斷改進,這一原則內容也包含了兩重含義。首先,繳費者有權利了解到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發展模式,也必須對資金運行過程作出全面監督。其次,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投資和收支狀況都必須向參保人員作出針對化體現,這也是權利業務的統一發展內容。

3.3政資分開原則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管理模式就是基于社會保障制度管理發展狀況,在籌資分割過程中實現管理過程優化的一項內容。由此管理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強調其獨立于行政機構作出管理,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不聽命于行政機構。一般而言,養老保險制度理事會或者制度管理機構會直接對其進行負責,使其步入到規范化軌道之中,這也進一步完善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安全。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政府在行政管轄領域內管理社會保險制度,無論是政府還是私營機構,對于養老保險制度而言都應該遵循其嚴格的政資分開過程。在管理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捐款利用。對預算制度管理要與其他的制度相互分隔開來,無論是任何目的、還是任何形式都要避免用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將自由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做出劃分,利用內外部控制制度,杜絕養老保險制度的侵占行為發生。

4容易造成的不利影響

4.1易造成企業人才流失

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更加注重在企業獲得長期收獲,社會保險就是其中一項。如果一個企業能夠提供給職工穩定的社會保險,那么就可以吸引到更多人才加入,提高企業的實力。但是如果企業沒有給予他們安穩的保障,他們必然會想著辭職選擇更好的企業。

4.2企業社會保障負擔重

雖然國家一再降低社保費率,但對于民營中小企業來說還是過高。企業必須承擔來自各個方面的稅收,此外用人成本及原料價格不斷上漲,還要面對社會保障負擔。所以他們認為社會保障會影響企業的盈利。

4.3不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用工不規范的情況在許多企業中都存在,比如:未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逃避企業應該履行相應的義務。例如購買社保等。尤其是出現工傷的情況,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甚至是職工醫保,受傷職工只能按照新農合進行報銷,剩余費用需要企業進行支付,這無疑增加了企業負擔,也不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5民營中小企業執行社會保險制度難的原因

5.1職工方面

一是收入水平不高。企業用工數量大,技術要求較低,從而形成職工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不愿從工資總額中拿出一部分繳納社會保險。二是維權意識薄弱。當前部分地區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就業崗位有限,勞動者處于劣勢地。

5.2企業方面

一是社保責任意識差。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自身條件較弱,大部分企業會選擇將收益持續投入到發展中,不少中小民營企業甚至認為社會保險費用的支出會增加成本。二是盈利能力不足。民營中小企業大部分成立時間不長,原始積累不足,盈利能力較差,部分還處于財政赤字狀態或者收入與支出持平階段,資金融資困難。

5.3政府方面

政策不健全,執法力度弱。社保繳費監察機制的配套政策不完善,執法人員不夠,面對日益增多的民營中小企業,政府的監管力度不夠,日常巡查都難以做到全覆蓋。同時政府在實施的過程中往往會為了一些“政績”,盲目的加大政策實施的彈性,不重視中小企業參保的現象,也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

6民營中小企業社保制度構建的探索

6.1政府方面

一是設定合理的企業社保繳納費率??梢园凑张c現行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社保繳費費率,分層次核定各種企業的社保繳費費率,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二是必須貫徹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我國目前的社保制度是以收定支,要求企業必須為所屬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性的,也是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三是配齊配強執法人員,全面做好監察工作。勞動監察部門通過監察、巡查等方式,使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監察企業的用工行為。因此政府要配齊配強執法人員,確保執法人員的質量和數量。四是建立適應民營中小企業的社保制度。嘗試推行擔保延期繳費制度。2019-2020年的疫情,國家就出臺了社保延期繳費具體辦法,靈活就業人員可延至3月底,餐飲等行業經確認可延至7月底繳費??梢栽诖嘶A上結合各地實際,將辦法擴大細化,形成平常時期的擔保延期繳費制度。五是增強職工維權意識。相關職能部門要創新宣傳方式方法,利用網絡等新媒體渠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將政策傳達給職工。

6.2企業方面

一是重組收入結構。公司對人力成本支出中的社保費進行籌劃,調整工資薪酬制度和企業福利費制度。在保證職工工資收入不下降的前提下,將職工的部分工資高收入轉移到不繳納社保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用和企業的費用中。二是探索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民營中小企業的年金制度無法跟上社會發展進度,將會對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產生影響,畢竟年金制度是社保制度的第二支柱。通過分析企業文化發展趨勢,證明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是有利于提升企業競爭實力。

6.3完善法律規定

從當今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立法經歷來看,社會保障法與其他法律一樣,都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由此有關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法規建設內容也需要在了解我國基本國情的同時,認識到法律效力體現作用性。除此之外,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層次較低。雖然對于監管機制做出了一系列的規定,但是由于分散立法層次較低,其權威性和效率自然不高。對此,要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管理現狀,對養老保險制度各環節內容做出有效認識,形成具體規定。同時也為社會保障制度監管工作提供法律制度基礎,在此基礎之上,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安全運行,注重立法和執法監管。我國目前缺少專門機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立法保障和執法監督。對此希望全國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盡快設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監管委員會,實現法律調整過程中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法律。作出嚴格法律條令,促進部門融合,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安全化運行。

7總結

總而言之,社會保障是社會保險的基礎,更是穩定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尤其是現在的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如此快速,更加需要社會的保障來約束企業員工。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才能更好地讓企業得到穩步高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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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琯 單位:大連海洋大學法律與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