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社會保障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2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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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保障結構體系不合理問題越來越突出,現階段還停滯于社會保障的技術性環節,未有效形成應有的理論指導與實踐體系,不能適應我國進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社會保障的長遠規劃有待完善。因此,需明確當前的主要任務和目標定位,重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著力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福利國家。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保障體系;新型福利國家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強調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礎上,要實現包括“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在內的十八個總體目標。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和分析其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問題,對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有著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一、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起步較晚,真正形成一定的體系,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從20世紀80年代起,當市場經濟機制開始引入中國時,利益機制迅速滲透到國有企業,它在帶來企業生機和活力的同時,企業之間由于經濟效益和職工人口結構不同而出現負擔過重或過輕的矛盾很快便暴露出來,于是客觀上便出現了企業勞動保險社會化的改革要求,但由于受當時國家財力方面的限制,在強調國家、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分擔問題上,重心主要放在多渠道籌資方面,到20世紀90年代,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改革的關注力很快轉向了收支平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積累養老社會保險制度開始形成,加入WTO后,加快了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改革的步伐,加速了中國經濟融人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問題被列入到重要議事日程,并成為理論界、媒體和企業階層高度關注和爭論不休的熱點,經過不斷改革和完善,到20世紀末期,中國社會保障架構體系初步形成,社會保障制度在彌補市場缺陷、推動經濟發展和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但由于種種原因,進入21世紀以后,當西方許多發達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普遍開始陷入“囚徒困境”,面臨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時候,中國的社會保障問題也陷入到了進退兩難的境地,各種問題和矛盾逐漸顯現出來,主要表現為:
(一)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十五”期間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取得新的進展,改革開放不斷推進,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顯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進一步改善,然而,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晴雨表”、“助推器”和“穩定器”的社會保障功能不僅未能得到很好的發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制約著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以1994年起推行的國家大中型企業改革為例,當時,國務院推出1013家大中型企業進行國企改革試點,同時,地方各省、市政府也推出了2500多家國企改革,計劃3年結束,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改革進程進展緩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保障等措施相對滯后。
21世紀初,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描繪的全面建設小康,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藍圖,無一不與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息息相關,當前的社會保障現實卻不盡如人意,社會保障的制度供給與社會需求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不僅占中國人口2/3還多的農業人口基本上沒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就連國企職工、城鎮居民的養老統籌、醫療保障等問題還有待解決,統籌層次低,統籌收支不平衡,社會保險覆蓋范圍與調劑范圍狹窄,企業負擔過重,社會化管理環節薄弱,保障基金的監管能力不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現階段還停滯于社會保障的技術性環節,未有效形成應有的理論指導與實踐體系,社會保障的長遠規劃有待完善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時代的到來,加快了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改革的步伐,社會保障體制如何迎頭跟上,似乎到目前為止還未能設計出適合我國國情的、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歷史進程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與發展路徑,中國應當選擇什么樣的社會保障制度?現階段社會保障制度體系要不要實行大而全的全國統籌制度?商業保險應當成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還是僅僅作為一種補充等重大問題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息,各項社會保障的改革措施仍在試點與探索過程中緩慢前進。
(三)社會保障結構體系不合理問題越來越突出,不能適應我國進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
1.過分依賴個別部門的社會保障能力,整個國民經濟體系的社會保障功能未能得到綜合發揮和充分利用,導致社會保障制度差異化程度日益拉大,上億農民工的保障和農村養老、醫療保險等問題還沒來得及考慮,又面臨著大量下崗職工、城鎮人口老齡化與經濟體制轉軌的雙重壓力,迅速增長的社會保障尤其是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壓力加大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系統風險,基本養老保險收支狀況不容樂觀,從1998年開始,社會統籌賬戶連續出現收不抵支,迫使政府財政從后臺走向前臺;與此同時,地方政府、部門、行業乃至企業的自保功能銳減,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得不到應有的發揮,特別是對近幾年來迅速崛起的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大功能和作用沒有被很好地利用,社會保險部門與商業保險的聯動功能和機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而且在一些地區還不斷在發生磨擦,爭市場、爭客源現象時有發生。
2.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顯失公平現象和非法制化因素依然存在,在部分省份還比較嚴重。突出表現為,一方面,統籌資金受區域劃界影響,省與省之間不能實現優勢互補,而是各自為保,在一些省份,甚至在市、縣之間,都出現互不相劑情況,城鎮差、地域差矛盾不但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相反還拉大了省與省,市與市之間在大量流動人口資金轉移方面存在的矛盾,嚴重影響到社會統籌的功能和效率;另一方面,正由于覆蓋面和統籌調劑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使現行的社會保險費率明顯偏高,造成企業和個人支付壓力特別是國有企業支付壓力過重,客觀上造成企業競爭上的不公平;在農村,計劃經濟時期傳統的鄉村保障體系如合作醫療等已被廢除,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日趨惡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1998年以后也基本中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相對滯后,管理成本急增,管理效能下降,致使許多改革措施難于得到有效實施。
3.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中處于重要地位的社會保險部門負荷太重,一方面,全國僅有的不足10萬人的社保隊伍面對上億保障對象,無論在收費層面,還是在支付環節,管理手段、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都亟待提升。但如果擴充隊伍,又面臨增大成本的重負壓力;另一方面,由于項目繁雜,收支方面又缺乏應有的法律規范,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個人以及企業與個人的矛盾沖突時有發生,甚至出現為數不少的欺保、騙保和逃保等現象,迫使社保部門不得不騰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化解矛盾和問題。同時,由于在保障基金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擠占、挪用甚至貪污浪費現象亦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到現行制度的正常運作。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會保險基金在制度設計上出現的偏差及管理體制的配套改革不能及時到位等原因,形成了目前社?;鹁薮髿v史債務的壓力問題。
二、重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全球經濟一體化與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使市場、國家和公民之間的結構關系發生著重大變化,勞動力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增多,一國之間區域內的人口流動增速,個人游離于企業、企業特別是民私營企業游離于國家的現象大量存在,帶有中國特色的億萬農民工流動問題最為突出;生產方式和社會關系結構也在不同程度地發生著調整和變化,進一步帶動了社會行為主體作用和地位的變化;重構充分考慮現實市場條件和制度基礎的、立足于中國國情的、適合于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有助于推動物質文明與政治文明協調發展的新型社會保障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著力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福利國家
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到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將比2000年翻兩番,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為實現這一目標,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新型社會主義福利國家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學習、甄別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成功的經驗與教訓,明確我們中長期的奮斗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勾畫好新型福利國家的宏偉藍圖并在實踐中不斷進行探索和總結,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應下大力氣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因此,我們既要做好當前工作,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基本社會保障利益問題,又要提前做好遠景規劃,讓廣大人民群眾能憧憬到未來美好的社會保障。
(二)商業保險應當而且可以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加重要的積極作用
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發揮其應有的強大的保險保障功能,對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社會保障體系有著不可替代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1.商業保險天然的社會屬性和保障功能,決定了它在社會保障體系中應當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商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就其屬性和功能看,其觸角滲透到經濟社會領域的各個方面,深入到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環節,是穩定的“晴雨表”、安全的“穩定器”、發展的“助推器”,它與社會保險有異曲同工之處。首先,通過保險制度的安排,應用大數法則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數經濟單位,建立雄厚的保險基金,對約定的災害事故或意外損失給予經濟補償,從而起到穩定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作用,特別是近幾年來普及的投連、分紅型壽險產品,有很好的“積谷防饑”功效;其次,通過其資金融通功能,一方面為國家經濟建設籌措大量可用資金,另一方面,通過資金運用手段,達到升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強化保險社會保障功能;第三,是應用其責無旁貸的社會管理功能,參與到社會安全管理、社會救助活動和社會公共事務的各個環節,為國家經濟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為全面建設小康服務。
2.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和作用。一是合同的保障性。它通過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力與義務,可以避免政策變動或政府行為的干擾,具有長期穩定性和法律約束力,有利于約束運作過程中出現的人為失誤和有失公允;有利于化解政府與企業乃至與個人的糾紛和矛盾,解除保障對象對長期有效性的疑慮。二是商業保險覆蓋領域廣闊,網絡架構遍及全國各地乃至鄉村;商業保險公司大多都具有悠久的歷史,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較強,實力雄厚,基礎比較扎實,具有充分的拓展能力,特別是強大的再保險支持系統,是任何保障部門或機構所不能比擬的。三是商業保險有一支龐大的、高素質的專業化隊伍,180多萬保險從業人員分布在全國各地,方興未艾的保險事業正吸引著成千上萬的人投身于中國的保險事業,保險隊伍將不斷發展壯大。四是以自愿投保為前提的展業宣傳模式容易為社會成員所接受,可以減少大量不必要的矛盾糾紛和爭執,有助于提升人們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需要具有的對國家、對社會應有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堵截或避免出現賴漢思想和行為。五是通過大量補償案例的傳播和影響,有助于進一步普及和提升憂患意識、風險意識和保險保障意識。六是商業保險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受居民身份、農民身份;集體身份、國有身份;在崗與不在崗等方面的差異限制,可以將社會保險中最復雜最難解決的人口流動矛盾簡單化。七是商業保險的費率杠桿功能有助于克服“劫富濟貧”或“劫貧濟富”的矛盾,充分體現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八是商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機制為政府和被保障對象提供了多途徑的選擇平臺,有助于盡可能滿足被保障對象對最基本層面的保險保障需求;有助于提升保險公司服務水準和管理能力。
3.建立和完善以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為核心,國家相關部委(如民政部、農業部、衛生部、教育部等)、地方各級政府、行業以及企業和個人相補充的多元化社會保障結構體系。中國是一個地域遼闊、資源分散和人員散居比較明顯的人口大國,也是生產力發展水平仍然較低,經濟底子仍然較薄以及社會保障意識還較淡薄的發展中國家,這種國情,決定了在這樣的一個國家里,不應也不可能僅通過某種統一的途徑來解決社會保險甚至社會保障的所有問題,回顧我國社會保障的歷史發展現狀不難看出,無論是起初的“企業自?!边€是”98年以后由專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統一籌劃,均很難從長遠和根本的層面解決問題,更難適應我國多元化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因此,國家應當在社會保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上,充分調動和發揮國家相關部委、地方各級政府、行業以及企業與個人的積極性和資源優勢,應當允許和支持有條件的部門、行業、地方政府乃至企業在自主選擇投保等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只要是有利于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減輕社會保障壓力的,都應當給予包括稅收政策的支持。德國著名經濟學者艾哈德在談到社會保障制度時曾經指出:為了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讓富人變窮,而是讓窮人變富。經濟發展就像做蛋糕,最好的辦法是把蛋糕做大,將著眼點放在增加新財富上,而不是如何分割現有財富,出路在于乘法而不是除法。絕對理想化的平均主義是不現實的,在國家財力仍然非常有限的人口大國,短期內就希望能將整個社會保障問題統攬起來的做法也不切合實際。因此,要想實現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就應當將整個社會保障資源動員起來,在政策與制度設計上,形成以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為雙重核心,社會各部門各單位各司其責的良性互動機制,重視個人保障,既是國家的責任,同時也應當是企業和個人的責任,任何過分強調“企業人”或“社會人”的說法都不妥當。
現有社會保障機關的主要職能,應當更多地放在宏觀社會保障體制和機制的政策與制度安排上,同時加強對政策與制度執行的監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將主要精力放在勞動就業、職業培訓、勞動保護和勞動者綜合素質提高等方面;社會保險中心在集中精力辦好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相關醫療保險等的基礎上,關注的人群應當集中在公民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遭遇各種不可預見風險、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險層面;商業保險應當進一步明確職責和任務,強化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建立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為重要的積極作用;其它職能機構和部門應當本著求真務實,與時俱進的精神,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想方設法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為構建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做出應有的貢獻。
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應當體現科學發展觀精神和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相一致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各主體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努力構建一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障途徑多渠道,資金來源多層次,設計科學化,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公平制度化,權責清晰,務實高效的新型社會保障體系。
三、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要任務和目標定位
(一)主要任務
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要任務,是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不斷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保險業發展,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推進公共服務創新”的要求,努力在保險產品的設計、保險服務手段的提升、保險網絡的安排以及擴大保險覆蓋層面等方面下功夫,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對保險保障的需求,為構建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
(二)目標定位
一是堅持商業化經營原則,運用保險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大功能和手段,按市場化和社會化的要求積極開展保險業務,不斷提高保險的風險防范能力和風險保障實力,防止出現越位或錯位。
二是堅持自身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原則,正確處理好保險與保障、近期與長遠、責任與利益的相互關系,以服從、服務于社會保障事業為己任,加強與社會保障機構的合作、溝通和聯系,始終把國家利益和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三是堅持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政策思路,積極參與和支持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重構進程,找準商業保險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位置,加強誠信建設,拓寬服務領域,協調各方利益和矛盾,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為保險業發展和社會保障事業服務。
四、構建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
(一)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理論依據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進一步深入,加速了中國社會保障由傳統向現代轉變的進程,縱觀中國社會保障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正艱難而又積極地從低層次發展向中、高層次發展的社會演進,其走向表現為從一個看似合理而實際并不公平的社會保障向看似不合理但總體相對公平的社會保障發展。
2.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核心地位的單一的社會保險模式已越來越受到來自內外部因素的挑戰:貧富差距拉大問題,社會統籌收不抵支問題,區域之間、行業之間、國家與企業和個人之間在保險基金的征收和支出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博弈問題,上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廣大農村人口的最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問題,老齡化問題等已逐漸顯現,如果僅僅試圖采取強硬的行政手段擴大社會保險統籌覆蓋面,提高保險費征收水平甚至降低支付標準,或通過延長申領時間等方法來解決問題,必然會加劇矛盾,事倍功半。其根本出路應當是通過國家宏觀推動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的方式去加以解決和克服。商業保險作用的進一步發揮,可以加速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與完善的進程。
3.社會保障是一個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需要一個全民共同參與的過程,因此,發揮全社會的力量去解決現實問題,遠要比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去解決要科學,計劃經濟時期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可以借鑒,如建立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當是解決當前農民就醫難問題的最直接有效,也是最受農民歡迎的好辦法,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建立更多的農村合作醫療機構,鼓勵和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商業保險在養老保險、責任保險、醫療保險等和農村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大有可為。
4.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改革與完善,既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時也是政府與企業和個人之間、部門之間、行業之間的利益博弈過程,因此,能否抓住當前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的歷史性機遇,進一步樹立全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將是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改革能否深化并獲得成功的關鍵。
(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具體措施
1.重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必然是一個漸進式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碰到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需要及時加以解決,因此,建議建立國家社會保障協調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由國務院牽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保監會、財政部、民政部、農業部等相關部門組成社會保障改革與創新協調小組,定期召開協調會議,溝通信息,研究和解決推進社會保障體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積極的稅收政策扶持是建立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關鍵環節,應當注重發揮中央、地方、企業乃至個人的積極性,切實解決地方、企業和個人在參與最低層面保險方面的稅收政策優惠問題。應當采取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相結合的推動機制,支持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國家財政收入每年大幅增加,為實施必要的稅收扶持政策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3.關于戶籍制度的改革問題。目前,從理論界到官方,關于改革現行戶籍制度的呼聲很高。作為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要配套內容,毫無疑義對構建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有積極意義,但是,中國作為一個占世界總人口1/5還多的農業大國,目前能管理得如此井井有條,其重要原因也得益于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所以,不能將一個小國或者一個經濟發達國家的人口管理模式過早地照搬過來,最少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不可以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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