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養老保險金征繳與發放工作研究

時間:2022-04-23 09: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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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養老保險金征繳與發放工作研究

摘要:進入21世紀之后,全世界人口老齡化形勢不斷加劇,養老問題逐漸成為一個熱點話題。養老保險的征繳與發放工作與每一個公民息息相關,但是目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金征繳發放過程中也面臨不少問題,解決這些問題迫在眉睫。本文立足于我國當前養老保險相關制度,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金征繳與發放工作進行研究分析,找出問題所在,并給予相應建議。

關鍵詞:企業養老保險金;征繳;發放

一、相關概念介紹及背景概述

(一)養老保險的基本概念、特征和模式介紹

養老保險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簡稱,其作為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和社會根據特定的法律和法規制定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設立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符合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時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保險的特征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制度,要求強制實行;養老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工作單位和個人三方,能夠促成較好的社會互濟;養老保險的受眾較多,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具備社會性。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包括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三種。

(二)研究背景

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向是國家高度重視的工作,養老保險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險制度,關系到廣大社會群眾的基本利益。但是由于我國在改革過程中一系列措施的采取、相應制度的安排,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發展過程中顯現出一些問題,進而導致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在征繳與發展過程中出現相應問題。然而,我國目前人口老齡化形勢逐漸加快,截至2019年底,我國65周歲及以上人口約為1.76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2.6%,這意味著盡快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工作迫在眉睫。本文從我國目前企業養老保險現狀出發,分析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工作存在的問題,并以此為基礎給予相應的措施建議。

二、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規定尚不完善

據調查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有關養老保險的征繳制度的規定大都包含于各行政法規中,這些制度規定較為分散。此外,有關基金的征繳、管理以及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等各個環節的相關規定尚不完善,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企業養老保險金的征繳與發放工作的正常開展。面對任何問題,法制建設都是最為基本、最為重要的,法治國家的建設同樣也必須以完善的規定為前提,有關養老保險的法治建設問題應當提上日程。

(二)征繳力度不夠

根據前文論述,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的特點,因此在養老保險的征繳過程中,征繳單位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國養老保險的征繳面臨著征繳力度不夠、征繳環節脫節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相關單位對申報主體即各企業申報內容的審核力度不夠,給了申報主體少繳的機會。在具體的操作中,中間征繳環節存在脫節的問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不能及時發現并處理征繳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另一方面,雖然對于繳費違規行為有相關規定,但是相關部門并不具備強制執行力,不能對違規主體采取強有力的懲罰措施,無法起到震懾作用。沒有完善的配套機制的構建,很難保證養老保險征繳過程各個環節的順利進行,這必然會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三)存在繳費主體逃避繳費的現象

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依舊存在,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從欠費情況來看,1999年底全國企業累計欠費為383億元,其中1000萬元以上的欠費大戶有200余家,2001年欠費干萬元以上的企業有207個,截至2002年底,全國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企業的總數超過了30萬戶,累計拖欠職工老保險費440億,其中欠費千萬元的企業就有211戶,而到了2006年底,全國企業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436億元,超千萬元以上的欠費企業177戶,累計欠費45億元。從征繳率來看,2000年至2010年10年間,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一直在70%~80%之間。養老保險的繳費主體是多方的,主要包括企業、個人以及政府。我國近年來出現不少逃繳、漏繳養老保險的情況,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便來自于上述三個主體。首先,企業逃繳、漏繳主要是為了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進而增加企業受益。企業逃繳、漏繳養老保險的方式主要包括隱瞞真實職工人數、隱瞞繳費基數甚至直接拒絕繳納養老保險等方式。其次,個人拒絕參保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部分人參保意識不強,沒有意識到養老保險的重要性,當然就業壓力也是一個很大的現實原因。還有一部分人較為“短視”,認為繳納養老保險降低了自己的薪資,進而不愿意繳納。最后,本該起到監管作用的相關單位對企業的監管力度不夠,進而影響養老金征繳與發放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工作完善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相關規定

我國目前實行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于社會保險費征繳方面僅僅作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要求,“雙重征繳”機制的實行導致征繳過程斷節的現象。對違法主體責任追究的規定也不夠完善,單純的懲罰性規定如果沒有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督,很難達到設立的目的。現有的規定尚不完善,對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工作的影響會導致養老保險費用的流失。因此,相關部門如果想要養老金征繳與發放工作順利、高效進行,必須完善相關規定,對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來源、征繳比例、繳費基數等進行規定,有據可依是其余工作順利開展的第一步。

(二)構建完善的征繳機構

在我國企業養老保險金征繳與發放的整個工作流程中,征繳單位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征繳單位的監管責任貫穿整個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工作的始終,不僅對征繳工作起著決定性作用,對征之后養老保險的保管及后續的發放工作更是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構建完善的征繳機構是我國企業養老保險金征繳與發放工作的關鍵一環,相關部門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努力。一方面,征繳單位應該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征收養老保險,合理配置養老保險征繳的各個環節,對于繳費主體上報的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等項目進行嚴格審查,盡量避免出現漏繳、少繳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完善的征繳機構還包括對征繳基金的保管,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合理保管運營也是征繳機構的工作重任,這就需要征繳單位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合理規避風險,加強基金管理能力。

(三)調動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

在養老保險的征繳與發放過程中,公眾作為繳費與接收主體,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過程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公眾的鼎力支持和全力配合,調動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有利于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征繳與發放工作的高效進行。前文中也提到逃繳、漏繳養老保險現象的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公眾參保意識不夠強烈,甚至有很大一部分人對繳納養老保險這一要求非常排斥,認為這降低了自己的實際工資。面對這種情況,相關部門就要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影響公眾的傳統觀念,促使公眾形成正確的對待養老保險的態度,加強公眾的參保意識。相關部門可以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有條件的市縣開展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跟蹤了解情況,總結交流經驗,不斷完善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依法強化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的直接監督,以確保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的正常開展,減少逃繳、漏繳問題的出現。

四、總結

正快速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是我國的現狀,這意味著我國企業養老金的征繳與發放工作存在的問題亟待解決。本文通過研究分析發現,目前我國企業養老金的征繳與發放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相關規定不夠完善,征繳力度不夠以及逃繳、漏繳問題的出現。對此,本文也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包括完善相關規定、構建完善的征繳機構及調動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我國養老保險相關規定的建立和完善任重而道遠,應該針對出現的問題溯其根源、“對癥下藥”,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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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