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權的行使與規制透視論文

時間:2022-12-20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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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權的行使與規制透視論文

無論是認定事實,還是適用法律,法官都應當恪守自由裁量權行使的邊界,正確處理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三者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法官在解釋法律過程中應當尊重立法原意。另一方面,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還應把握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界限。在行政審判中,法官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可以消解成文法與轉型社會之間的張力,使法律的適用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可適用性,有利于實現個案的正義。但法官自由裁量權若行使不當,將會導致恣意和專橫,降低司法公信力。因此,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需在能動與克制之間尋求平衡。

法官自由裁量權存在的空間

在行政審判中,無論是事實認定,還是法律適用,都伴隨著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在事實認定方面,雖然行訴法以及最高院關于行訴法證據問題的規定確定了一定的證據規則,但法官在舉證、質證、認證過程中仍然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尤其體現在法官對行政訴訟證明標準的把握上。我國法律并沒有對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做出明確規定,只是規定如果行政行為“證據確鑿”,同時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對于“主要證據不足的”行政行為,則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然而由于“證據確鑿”和“主要證據不足”兩個概念本身沒有明確內涵,而且這兩個概念并未能窮盡行政行為的所有情況,“證據確鑿”和“主要證據不足”兩個條件之間還可能存在很多其他條件。由此造成行政審判中法官在認定案件事實方面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在此,法官在適用法律方面享有自由裁量權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選擇裁判依據。根據行訴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的規定,法院對于規章享有“選擇適用權”:對認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章予以適用,反之則不予適用??梢姡谂袛嗍欠襁m用“規章”方面,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權。二是解釋法律。在法律規定不明確或不具體的情況下,法官就需要運用自由裁量權對法律進行解釋。三是補充法律漏洞。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和不周延性,在行政審判中法官經常面臨法律未規定或者法律雖有規定但不宜適用于某具體個案的情況,這時就需要法官通過運用習慣、學說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則等方式彌補法律漏洞。

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存在的問題

從行政審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過程看,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問題:第一,裁量權行使的目標不明確。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消極行使自由裁量權,認為自由裁量權既然是一種選擇權,則對于同一案件既可作出這種裁判又可作出那種裁判,特別是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管怎么判決都是合法合理的,因此放棄尋找最適合個案情況最佳裁判方案,懈怠地適用法律。二是拒絕行使自由裁量權,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面臨存在兩種以上且都能夠言之成理的判決結果時,為避免案件被改判或再審,往往傾向于放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以向上級法院請示或者說服當事人撤訴等方式逃避風險。三是濫用自由裁量權,不是基于公正、公平的考慮,而是出于某種目的,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進行自由裁量或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故意進行顯失公正、公平的裁量。在這種情況下,自由裁量權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

第二,裁量權行使的過程不公開。行政審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的透明度和能見度不高,集中表現在裁判文書只體現法官裁量的結果,卻難以全面反映法官進行裁量時考慮的因素以及作出最終判斷的理由。

第三,裁量權行使的結果不統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實質上是一種在合法范圍內進行合理選擇的權力,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即為對于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但在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的情況仍廣泛存在。正是由于法官在事實認定過程中裁量權行使的標準不統一,導致了對同類案件得出不同的判決結果,影響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

如何規制法官自由裁量權

首先,應恪守自由裁量權行使的邊界。行政審判中,無論是認定事實,還是適用法律,法官都應當恪守自由裁量權行使的邊界,正確處理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三者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法官在解釋法律過程中應當尊重立法原意。立法本身是對各種利益進行衡量、選擇的過程,若立法機關已經作出某種取舍,則法官應對其保持尊重,而非以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取而代之。

另一方面,相比于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特殊性在于,本身都是行政主體在確認事實基礎上作出的法律決定,因此行政審判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還應把握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界限,既不能以司法權替代行政權,又不能放縱行政權力的濫用。如在認定事實過程中,盡管法院享有一定裁量權,但法院能否以自己對事實的判斷取代行政機關對事實的認定值得商榷。又如法官在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因對行政權的過分干預而導致司法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公務員之家

其次,應遵循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規則??傮w而言,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合法、合理原則。合法是指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不能超過法律設定的限度、范圍等。合理是指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遵守合目的規則、正當考慮規則和平等對待規則。合目的規則是指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符合法律授予自由裁量權的目的,同時與法律所追求的目的保持一致。正當考慮規則是指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當考慮相關的因素而不應受無關因素的影響。平等對待規則是指法官必須平等地、不偏不倚地行使裁量權,做到同樣的案件受到同樣的處理,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再次,應加強對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制約??梢詮脑鰪娭笇Ш蛷娀f理兩個方面加強對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制約,前者可為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提供“參照”,后者可以通過監督避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恣意。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但目前最高法院公報中所刊載的行政案例不僅數量有限,而且較為簡練,所附判決理由因缺少具有說服力的法理解釋而不足以指導其他法院法官在類似案件中的自由裁量。因此需進一步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方面的積極作用。

此外,應進一步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加強對裁量權行使的監督。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全面展示法官裁量的條件、過程和結果,不僅可以促使法官對自己的判斷進行再次的審查和反省,以盡可能剔除不合理的判斷,而且可以檢驗和監督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是否“理性”、是否遵循基本的邏輯推理和經驗法則,從而防止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恣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