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及其與公有的區別透析論文
時間:2022-01-11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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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例如,兩個人共同所有一間房屋,三人共同所有一臺機器。共有的主體稱為共有人,客體稱為共有財產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間因財產共有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稱為共有關系。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關鍵詞:共有公有區別
1、共有的主體不是一個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但是,多數人共同所有一物,并不是說共有是多個所有權,在法律上,共有財產只有一人所有權,而由多人享有。
2、共有的客體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獨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如共同繼承的遺產)。共有物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不能分割,不能由各個共有人分別對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權。每個共有人的權利及于整個共有財產,因此共有不是分別所有。
3、在內容方面,共有人對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或者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每個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財產的權利,特別是處分共有財產時,必須由全體共有人協商,按全體共有人的意志行事。
共有是多個權利主體基于共同的生活、生產和經營的目的,將其財產聯合在一起而產生的財產形式。共有既可以是同一種類型的所有權的聯合,如集體組織所有權的聯合;也可以是不同類型的所有權的聯合,如集體組織所有權與公民個人所有權之間的聯合。在前一種情況下,共有反映特定的所有制關系的性質,而在后一種情況下,則具有所謂“混合所有制”關系的性質。
共有和公有不同?!肮小币辉~具有雙重含義,一是指社會經濟制度,即公有制;二是指一種財產形式。共有可以是公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也可以是個人或私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就公有財產權來說,它和共有在法律性質上也是不同的,表現在:第一,共有財產的主體是多個共有人,而公有財產的主體是單一的,在我國為國家或集體組織。全民公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集體公有的財產則屬于某一集體組織所有。第二,公有財產已經脫離個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實際分割為個人所有,也不能由個人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財產權利。在法律上,任何個人都不能成為公有財產的權利主體。而在共有的情況下,特別是在公民個人的共有關系中,財產往往并沒有脫離共有人而存在。共有財產在歸屬上為共有人所有,是共有人的財產。所以,單個公民退出或加入公有組織并不影響公有財產的完整性,但是,公民退出或加入共有組織(如合伙),就會對共有財產發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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