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園區循環經濟法律保障機制論文
時間:2022-09-30 03:35:21
導語:化工園區循環經濟法律保障機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規劃環評是實現化工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有效保障。循環經濟的實現,關鍵在于總體規劃。走循環經濟發展道路是我國化工園區建設的必由之路。規劃環評和循環經濟追求的目標具有一致性,都體現了預防為主的理念,都是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規劃環評制度和循環經濟是相輔相成的,規劃環評需要循環經濟理念的指導,而規劃環評則保障了循環經濟理念的落實?;I與環境聯系密切,具有產業關聯度高、行業聚集效應明顯等特點,這就要求實行規模效應,實行整體布局,集中治理。生產中既要消耗大量自然資源,同時也產生“三廢”影響環境,對水、電、汽、氣、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的要求高,且數量較大。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是必然選擇,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和清潔生產,能最大限度地增加資源利用率,降低生產成本,使企業利益最大化,更能在很大程度上規制企業的環境風險,降低可能產生的環境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循環經濟的生產方式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趨利性的必然選擇。規劃環評是規制化工園區環境風險的有效手段?;I存在很高的固有環境風險,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巨大。規劃環評能夠通過早期介入,對可能產生的環境風險進行系統的評估和預測,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特別是避免因規劃不當而產生的布局性環境風險。規劃是一個整體系統,政府在規劃中過于看重經濟效益,而較少考慮環境承載能力、社會影響,這是導致化工園區環境污染產生的重要原因。化工類項目一般只做建設項目環評,并不做規劃環評,無法從宏觀和整體上規制環境問題。一個當初看似布局合理的項目,隨著城市整體規劃的變化,可能會出現后天性布局不合理,存在很大的隱患。規劃環評通過早期介入,對環境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和預測,提出預防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因布局不當而產生的環境風險。
二、化工園區規劃環評法律制度運行中的現實困境
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我國出現了大規模的化工業“造園運動”,已建成和在建的化工園區數量和規模龐大,但參差不齊。規劃環評制度在實際中也暴露出自身的不足,不能有效地從源頭上規制化工園區的環境風險、推動化工園區循環經濟發展?!跋葘徟蟓h評”現象嚴重。規劃環評的根本作用在于源頭預防。我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10條規定:編制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這就要求工業園區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在決策審批前完成,為決策提供依據。在實際生活中,“先審批后環評”現象嚴重,違背了規劃環評的立法初衷,不能發揮規劃環評在前期介入和預防的作用。循環經濟理念并未被納入到規劃環評之中。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把循環經濟理念納入到規劃環評之中,這使得規劃環評的實施缺乏先進的理念指導,難以從根本上規制環境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缺乏規劃環評制度保障的循環經濟則容易淪為口號?;@區規劃環評缺乏替代性方案。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化工園區專項規劃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包括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預測、評估以及相應的減輕和預防措施,但并未規定替代性方案。對于行政機關的風險決策而言,最優方案的產生一般包括三個環節:一是分析和考慮實現既定風險規制目標的各種可選方案及相應手段;二是評估每種方案實現目標的有效程度;三是挑選能最大限度實現目標的方案。通過定量分析的方式,將各種方案的風險值計算出來,在精確計算和評估的基礎上,分析每種方案實現目標的有效程度和成本,然后通過成本收益的方法分析來選擇最優方案。沒有選擇就沒有比較,缺乏替代性方案,只能對單一方案進行審查,在單一方案的基礎上進行修補,不能保障行動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審查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無法實現最優選擇。規劃環評的公眾參與程序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雖然對專項規劃的公眾參與做了程序要求,要求規劃的編制機關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通過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對公眾意見采納與否的說明也須一起送審批機關審查。但對公眾具體怎么參與并沒有明確規定,例如,報告書草案如何公布、何時公布,公眾如何查閱報告書,公眾提出意見的期限,規劃編制機關如何反饋等并沒有具體規定。公眾參與程序具體規定的不足使得其缺乏可操作性,我國規劃環評的公眾參與難以真正實現,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成為空談。環評報告書審查過程流于形式。化工園區專項規劃在政府正式批準前,應當由政府指定的環境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的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報告書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性審查意見,最終的審查意見將成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審查小組是行政部門主導下的臨時性工作機構,缺乏獨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部門的主導下,審查小組難以起到中立審查的作用,審查效果不容樂觀。這就使環評報告書的審查缺乏有力的外部監督,審查過程難免流于形式,難以起到實質的約束作用。
三、完善化工園區規劃環評的對策
強化審批機關的責任,保障規劃環評的早期介入。規劃環評的重要意義在于決策之前的早期介入,對環境影響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最優的規劃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F實中“先審批后環評”的做法違反了程序性要求,應當強化違法審批的責任。從法治的角度而言,環評作為一項法律程序,其作用在于規范人們的行為?!跋葘徟蟓h評”的做法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本身就失去了法律意義,因此是無效的。這就迫使行政部門為了順利通過環評而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法定程序并不能保證制定出來的規劃具有絕對的實質正義性,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能保障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促進規劃環評發揮有效的作用,推動化工園區循環經濟發展,達到預防環境風險的目的。將循環經濟指標納入到規劃環評之中。規劃環評和循環經濟追求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應當把循環經濟的先進理念應用到規劃環評中,建立規劃環評的循環經濟指標評價體系,預防環境風險,建設循環經濟化工園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構建循環型社會。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加入替代性方案。化工園區專項規劃環評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并未規定替代性方案,路徑選擇的單一性制約了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環評報告書中加入替代性方案,可以為決策者提供多種選擇方案,以進行最佳決策,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防止不可逆轉的環境問題產生。從成本收益的角度來看,決策前制定替代性方案的成本遠低于環境問題產生后的補救成本,況且就實際情況而言,替代方案的制定并不需要增加太大的成本,因此,從總體來說,在環評報告書中加入替代性方案是利大于弊的。在規劃環評中加入替代性方案,是平衡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的理性選擇。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法律以保障利益為主要目標。化工園區的建設會對周邊居民的環境和健康產生直接影響,公眾作為利益方當然有權利要求參與到環評決策中來,以維護自身利益。環評決策是一種風險決策,對未來的影響進行預測是相當困難的,所以,應將規劃環評定性為科學判斷基礎上的價值判斷,而非單純的科學事實判斷。規劃環評應成為一個風險溝通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公眾的意見得到了表達,雙方進行了溝通,增進了對于決策的認知和理解。無論公眾意見最后是否被采納,都是經過討論的結果,這就增進了公眾對于政府決策的接受度,增強了政府的公信力。在項目前期決策中征求公眾意見,可以相應減少后期對抗式參與的數量,對于預防環境群體事件至關重要。我國現有的環評公眾參與最大的不足在于缺乏程序性保障。因此,應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向公眾及時有關規劃環評的信息,拓展信息的渠道,讓公眾及時了解信息。同時,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反饋公眾的環評意見,搭建風險溝通和決策的平臺。完善環評審查機制?,F有的規劃環評審查機構缺乏獨立的法律地位,審查過程受到較多制約,審查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受到影響。筆者認為,應從法律層面賦予審查機構獨立的地位,在環保部下設一個環評審查委員會,各省、市建立地方環評審查委員會,成員由各級環保專家組成,由其獨立、統一地行使審查規劃環評職權。中央、地方實行垂直統一管理,人事、財政獨立管理,保證其作為審查機構的中立性。
四、結語
循環經濟是一個系統工程,關鍵在于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制度作為一種具體操作層面的評價程序,對循環經濟的發展起著整體評價的作用,對實現化工園區循環經濟發展、預防環境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王庚政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上一篇:招標投標監督工作要點
- 下一篇:國土局執法監察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