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家族信托法律探討

時間:2022-04-10 09:46:27

導語:國內家族信托法律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國內家族信托法律探討

摘要:現如今,家庭信托是較為常見的一種委托方式,主要是由信托公司接受家庭或者個人的信托,對其實現金融服務的一種業務,包括了財產規劃、資產配置、子女教育等等。本文首先從國內信托的發展史、國內家族信托的功能、需求、開展模式以及國內家族信托目前的法律規定、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法律完善的建議,最后預測未來家族信托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信托;家族信托;金融服務

近些年來,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明顯提升,國內富裕人群的財富總量增加,如何通過家族信托對家族財富進行傳承以滿足高端客戶財富傳承、稅務籌劃、資產隔離等全方位的需求,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本文將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國內家族信托存在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政策的完善,最后提出國內家族信托的未來趨勢。

一、國內信托的發展史

現代信托制度的建立,是人類社會法律制度上的一個偉大進步。信托的發展,是在不斷挑戰原有法律的約束,又在不斷促進法律修正的過程中,傳播衡平法的公平、公理、良知、正義等理念,并不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現代信托制度傳入中國后,雖然各種類型的信托投資公司在全國各地如同雨后春筍般誕生,但是由于缺乏法規和監管約束,再加上沒有明確的業務范圍和主營定位而成為治理整頓的對象。2001年4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由此奠定了我國信托法律的基石。隨后,中國人民銀行陸續頒布實施《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構成了我國信托業“一法兩規”的基本法律法規框架,結束了我國引入現代信托制度以來近一個世界無法可依的歷史。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引導下,我國信托業飛速發展。早在2012年年底,我國信托業務管理信托資產規模就已超過了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金融行業的業務規模,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

二、國內家族信托的功能、需求和模式

(一)國內家族信托的功能。家族信托的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有利于延續家族企業。如利用家族信托管理企業股票,能聚集企業股權,穩定企業的控制權,保證家族的完整性。家族后代子孫中如沒有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就可能導致家族企業分崩離析,利用家族信托,可以通過專業團隊對家族財富進行科學管理,從而實現家族財產的傳承。二是保證家族財產的安全。只有首先保證家族財產的隱私性和安全性,才能實現保值增值目標。(二)國內家族信托的需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高速增長,國家財富、企業財富、個人財富不斷積累。依據BCG(波士頓咨詢公司)調查數據,在2008-2017年10年間,我國高凈值人士的財富總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成為全球范圍內財富增長較快的國家之一。2017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國百強富豪榜中,富豪平均年齡為60歲,平均凈資產達到70億美元。分析可知,這些富豪發家于20世紀80年代左右,隨著年齡增加、子女成年,財富傳承的需求很大。利用家族信托,可以規避家族財產風險,對財產進行科學管理,因此受到高凈值人士的關注。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如果發生婚姻破裂或者出現疾病,那么則會導致財富創造出現中斷,進而形成財產糾紛,如此一來則嚴重影響了家族財產的傳承。(三)國內家族信托的模式。目前,國內家族信托業務正步入快遞增長階段。單純的從參與主體角度分析,當前我國家族信托的主要機構眾多,具有代表性的有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銀行等等,其中,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持有信托牌照的主體。就目前而言,家族信托劃分為三大系列,一是信托系,二是銀行系,三是第三方財富管理系,三大系列從事國內家族信托的業務模式各具特色。

三、國內家族信托的法律規定

目前有關信托方面的文件眾多,相關文件中已經明確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適用《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相關規定,同時明確了家族信托的定義。相較于《信托法》,信托函[2018]37號對于家族信托的要求更為嚴格,具體從以下四個方面對于家族信托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對部分以往家庭信托產生影響:1.信托目的: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將區別于以往部分家庭信托單純追求資產保值增值的理財產品,從而更好地實現其事務性管理功能。2.服務內容:信托的主要目的便是進行財產的規劃、財務風險的隔離、家族的治理等,其中需要注意到的一點是哪幾種業務不屬于家族信托,比如像專戶理財性質、資產管理屬性的信托業務等等,所以將前期很多機構推行的類理財產品的標準化家族信2019•3(下)托排除在家族信托行列之外。3.最低金額:家族信托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將前期部分機構推出的人民幣150萬元、300萬元或600萬元起的所謂迷你家族信托排除在家族信托行列之外。4.受益人范圍:受益人應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托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將前期部分機構推出的照顧員工、朋友、師徒等類型受益人的家族信托排除在家族信托行列之外。

四、國內家族信托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的缺位。信托財產是建立信托法律關系的前提,直接影響信托的設立、運行,對信托進行登記時,要保證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合法性。就目前而言,我國沒有統一并且規范的信托登記制度。按照目前我們的法律規定,不動產、車輛等財產需要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才可以發生所有權的變動。在我國沒有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的情況下,這類財產就無法辦理信托財產登記,從而導致我國家族信托財產仍以貨幣資產為主的局面。但非貨幣資產是高凈值客戶家族財富的主要形式,客戶對非資金類信托需求旺盛,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的缺失阻礙國內家族信托的發展。(二)信托稅收法規的不健全。在國內,家族信托稅收制度和其他領域的稅收制度一致,并沒有根據家族信托的特點,制定針對性的稅收制度,因此實際運行中出現了混亂現象,以重復征稅為典型代表。對當事人征稅具有雙重性,第一次是在信托設立時,第二次是在信托財產終止時。目前,我國《信托法》《稅法》都沒有對信托的稅收問題作出相關規定。按照目前的稅收政策,信托會出現二次征稅的問題,這不僅使得家族信托本身的避稅功能無法體現,而且還會大大增加設立家族信托的成本,同時也降低潛在客戶的設立家族信托的意愿,阻礙家族信托的發展。

五、國內家族信托法律政策的完善

(一)明確信托財產所有權,完善信托登記制度。在《信托法》中指出了信托登記的基本制度,但是因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整個登記缺乏操作性,且因為涉及到的內容眾多,特別是信托財產不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登記手續的,信托不產生效力,所以在整個實踐過程中的成本比較高。關于信托登記制度的設立,建議應對措施如下:第一,樹立登記對抗主義。參考日本,基于登記對抗主義下,首先當事人設立信托,不需登記就能確定法律效力,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此操作,信托財產登記,只是信托公示,不是生效要件,能提高市場資源的配置效率。第二,明確信托登記主體。增設信托登記業務時,既要明確劃分登記機構,又要實現信托登記系統的數字化,實現資源共享,從而解決登記難、查詢難的問題。對此在新時期我國需要從現實出發,針對現狀制定完善的信托登記制度,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建立與信托所有權相適應的信托稅收制度。我國信托稅收制度迄今未明確類似信托“一物兩權”特殊狀態下的稅務處理,也未明確“名義轉讓”和“實質轉讓”,造成信托征稅對象模糊及重復征稅的可能。關于信托稅收制度的建立,建議應對措施如下:第一,選擇課稅主體。應該積極轉變理念,不對受益人直接征稅,而是以信托實體理論為準,根據信托關系賦予受托人部分財產處理權,具有繳納稅款的權利,從而節省成本,實現雙贏效果。第二,細化稅收種類。針對不同的信托種類,可一次性征稅或者按照實質課稅,其公益性信托可免稅。如此,不僅能發揮出家族信托的慈善功能,引導市場做出合理選擇;還能幫助企業樹立良好形象,穩固家族地位。同時,一次性征稅或按實質課稅征稅也避免了重復征稅的問題。所以筆者認為需要按照相應的原則,明確信托稅收的基本制度。

六、國內家族信托的未來發展趨勢

目前大部分家族信托的受托財產是單一的現金類財產,主要是因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所以導致現階段有非常多的家族信托仍舊以現金為主,并不涉及不動產、股權等等,且在受到相關制度的影響下,非現金資產所設立的家族信托需要采取交易過戶的方式,但是因為成本比較高,所以現在僅在嘗試階段,尚不具備大規模推廣的條件。但隨著未來信托登記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國內家族信托將從單一現金類財產信托到多元財產信托的趨勢發展,特別是股權、保單和不動產等非現金類財產。保險金信托利用保費和保額之間的杠桿作用,極大程度地降低家族信托的門檻,可以覆蓋更大面積的高凈值客戶。且股權信托還可以為上市公司的發展奠定基礎,減少各大股東因為婚姻、疾病等所引發的股價下降等趨勢。

七、結語

未來隨著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信托登記制度的配套推出、信托監管的加強以及參與家族信托的機構數量的增加,家族信托從業人員專業化和服務內容豐富化,高凈值人士對國內家族信托的關注度和認可度的不斷提升,未來國內家族信托資產類型從現金類資產的單一財產信托拓展到以現金類資產為主,保單、股權、不動產以及藝術品俱涉獵的多元財產信托,從而推動家族信托行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勞倫斯•M.弗里德曼著,沈朝暉譯.遺囑、信托與繼承法的社會史.法律出版社.2017:1-2.

[2]郭瀟瀟.我國家族信托財富管理未來發展趨勢研究.商情.2018(49):162、254.

[3]蔡概還,鄧婷.中國家族慈善信托發展的關鍵問題.清華金融評論.2018(10):23-25.

[4]賴秀福.發揮信托制度優勢助力家族財富管理行穩致遠.清華金融評論.2018(10):20-22.

[5]李繁.我國家族信托設立的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中國市場,.2018(22):10-13.

作者:胡松松 單位: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