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法律服務需求分析研究

時間:2022-01-29 09: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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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法律服務需求分析研究

一、法律服務需求現狀

(一)關于“你知道的向農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務機構有哪些”(不定選擇)。據統計顯示,在農村居民中,知曉度最高的農村法律服務機構主要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所。仲裁委員會和公證服務工作站的知曉度也有很大提升。此外,還有少部分人不知道在自己生活的地區有法律服務機構的存在,見圖1。的知曉度調查統計(二)關于“發生糾紛首先找誰解決”。通過統計,我們發現,農村居民需要法律幫助時,有41.6%的人選擇找村干部提供幫助,解決糾紛。有19.7%的人選擇找親戚朋友進行調解。有17.7%的人選擇找政府部門進行調解,只有14.3%的人選擇找司法部門打官司解決,見表1。村干部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公信力,且相對更了解國家政策、法規,對于糾紛雙方的當事人都較熟悉。由村干部進行糾紛調解成本低、效率高。目前,依然是村民首選的糾紛解決途徑。找親戚朋友解決的前提是這個親戚朋友是雙方互識的,且在雙方當事人中有一定的威信。這類調解人在調解糾紛時往往依據的是鄉村處事的習慣與情理。法律規定及國家政策則不是調解的主要依據。找政府部門解決在農村地區依然被村民視為有效途徑。村民主要采取上訪的方式解決,通過政府的管理權實現對糾紛的調查和處理。找司法部門打官司解決糾紛的方式雖然目前在農村地區的比例依然不高,不是主要的方式,但通過訪談我們了解到,較前幾年,這個比例已經有所提高。村民認為這種方式成本高、效率低,但“如果沒有別的辦法,不會去打官司”。(三)關于“糾紛解決滿意度”。據統計,村民對照找村干部和親戚朋友調解糾紛的滿意度最高,均達到(四)關于“曾涉及法律服務需求或法律糾紛的類型”。農村法律糾紛的類型主要表現為損害賠償類、婚姻家庭類、合同關系類、生產經營類、農地糾紛類,見圖2。其中以損害賠償類案件居多,高達51%?;橐黾彝ヮ惣m紛由于外出打工、高彩禮、家庭暴力等原因也在逐漸增多。由于新農村建設、“三變”改革、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農村法律糾紛中農地糾紛、生產經營類糾紛和合同關系類糾紛的比例也在逐漸提高,而此類糾紛的解決對于糾紛解決人員的法律法規的熟悉度、法律專業水平等要求較高,且涉及的當事人已不限于原有的村民,還有外來的投資公司等企業法人。找村干部和熟人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需要,亟需專業的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法律幫助。

二、農村居民法律服務需求的主要特點

(一)涉農性。即農村居民的法律需求是在鄉土社會中圍繞涉農事務與同村居民而展開的。[1]解決糾紛的方式依然主要以“熟人”為調停人。涉農性特點依然是農村居民法律服務需求的主要特點。(二)多樣性。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三變”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推進與落實,農村居民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廣度和深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發生法律關系的對象、涉及的法律事務等均呈現出了多樣性的特點。比如:在以往的合同關系類案件中開始涉及股權合同,在生產經營類案件中開始涉及到各種商事權益糾紛和涉外貿易糾紛。雖然這些類型糾紛目前不是主要糾紛類型,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城鄉交融的加快,此類法律需求必然會快速上升。

三、滿足當前農村居民法律服務需求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法制宣傳,提高農村居民法律意識。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目前仍然有2.67%的人對于能夠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一無所知。而農村居民目前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通過觀看法律類節目。大部分普法資料則流于表面,沒能對農村居民法律知識的增加起到應有的作用。依據調查結果,我們建議從以下兩方面入手,提高農村居民法律意識:一是加強村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增強糾紛處理中法律意識的運用。找村干部解決糾紛是農村居民面對糾紛的首要選擇,提高村干部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對于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針對農村居民的法律需求和知識特點,制作他們感興趣、看得懂、學的會的法制宣傳片,提高法律知識的可接受度。(二)重視基層法律服務所建設,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能力。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收費較高,大部分農民難以承擔。在農村地區,由基層法律服務所面向社會提供與律師業務相同的法律服務,包括擔任法律顧問、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和仲裁、居中調解、法律文書、協助辦理公證、開展法制宣傳等。[2]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部分法律服務工作者存在業務素質相對較低的問題,很難適應新形勢下對于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要求。2017年12月,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做出修訂,完善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制度,要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或曾經取得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的人才能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從業。[3]因此,無論從政策要求還是實際需求都迫切需要提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素質和專業技能。(三)拓寬農村法律服務范圍?!叭r”問題和農民工問題是當前社會最關注的問題,隨著農民接觸領域的變化,出現了很多新的矛盾糾紛,比如征地拆遷、勞動爭議、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交通事故、電子商務等等。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已經不能完全的適應新的形勢。亟需引導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提供優質的法律援助。此外,還需鞏固、充實和規范鄉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農村居民面對糾紛的首選機構,對于農村矛盾糾紛的定紛止爭具有重要的作用,需進一步加快推動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參考文獻]

[1]費孝通.鄉土中國[M].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9-10.

[2]張立平.我國農村法律服務的歷史與轉型[M].中國法制出版社,67-68.

[3]司法部修訂《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EB/OL].司法部政府網.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01/03/bnyw_13063.html.

作者:梁 婷 周景春 單位:1.甘肅中醫藥大學 2.蘭州文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