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行為的法律責任探討
時間:2022-05-06 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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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駕的概述
對于代駕行為,我國目前并沒有統一的法律定義,從文字上來理解,是指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出于某種原因不宜繼續駕駛機動車,而與代駕人或代駕組織達成協議,要求將自己及車輛安全送達目的地,后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一定費用的行為。代駕在我國作為一種新興事物,它的產生一方面便利了人們的出行,降低了交通事故的風險,同時也帶動了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崗位。在代駕行為中,代駕人與被代駕人之間,完全是一種出于其自身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民法上亦可被稱作是合同,簽訂方不同,合同的性質也不盡相同。
二、代駕的主要形式
根據被代駕人是否需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可把代駕行為分為無償代駕與有償代駕。不同的法律關系,使得代駕雙方在代駕行為中的義務和責任也不相同。
1.無償代駕一般是出于機動車駕駛人與代駕人的關系,二者存在親情、朋友、利益等方面的關系,代駕人不以收取報酬為目的。無償代駕可以看做是代駕人臨時為他人提供勞務的行為,將被代駕人安全送達目的地即可,沒有強制性的義務與責任,只需要盡到法定義務。
2.有償代駕在社會中經??梢砸姷?,大多數私人及組織都是以代駕服務為目的,收取勞務報酬后將被代駕人送達。目前主要分為三種代駕服務:個人提供的代駕、代駕公司派遣員工的服務及酒樓為顧客提供的酒后代駕。(1)個人有償代駕在私人代駕中,雙方主體都是獨立行為人,對于二者之間的合同性質,目前有兩種看法:一種是委托合同,一種是雇傭合同。大多數的看法,個人有償代駕是一種委托合同關系。雙方事先經過口頭或書面協議達成一致,由代駕人代為駕駛,到達目的地后由被代駕人支付一定報酬,其法律關系實質是一種雇傭合同關系。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在相對的時間內,接受雇主的要求并完成,以此獲得報酬的行為。代駕人依照被代駕人的要求,駕駛被代駕人的車輛,在規定的時間、線路內來完成勞力輸出。若是代駕人在代駕行為中,疏忽大意致使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被代駕人應與代駕人承擔相應的責任;由被代駕人先行對第三人損害進行賠償的,有權要求代駕人補償其損失。在整個代駕過程中,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并且以被代駕人的意思為主導,完全符合雇傭合同的性質。若視為委托合同,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處理事務,其產生的結果,直接由委托人來承擔。代駕人以自己的身份來駕駛機動車,在主體地位上具有相應的獨立性。按照委托合同的性質,如果因代駕人的過失致使第三人人身財產受損,被代駕人應當承擔賠償一定的責任,這樣就違背了被代駕人訂立合同的目的。(2)代駕公司的有償代駕代駕公司提供的代駕服務,是被代駕人通過與代駕公司訂立合同,支付報酬后,由代駕公司派遣公司員工來履行合同內容。被代駕人與代駕人之間并無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代駕人的行為是一種公司派遣行為。被代駕人與代駕公司訂立的合同,大多數認為是承攬合同關系,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當按照與定做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來履行合同;定做人的主要目標是取得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合同的雙方不存在支配從屬關系,承攬人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以履行合同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承攬合同相對于委托合同顯著的差別在于承攬人在整個過程中以自身的名義完成工作,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一般是以受托人的名義。在代駕過程中,代駕公司接受被代駕人申請,公司派遣員工來履行合同代為駕駛機動車,看似符合委托合同的處理他人事務的目標,但并不能直接認定為委托合同。(3)酒店提供的代駕服酒店代駕服務的對象具有特殊性,主要是指在酒店消費的顧客。被代駕人與酒店之間是存在消費關系,所以無論代駕服務是否需要支付一定費用,都應該認為是餐飲消費的延伸,被代駕人應該享受酒店提供的消費服務內容之一。在消費合同中,消費者支付費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后,經營者有義務保障消費者后續的相關服務。酒店根據消費者的需求,與代駕公司簽訂協議,為在酒店消費的顧客提供免費代駕服務。酒店提供的一種無償性服務,被代駕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來決定是否需要接受代駕服務。
三、代駕服務中的法律責任
1.無償代駕中的民事責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在提供無償勞務時,幫工人在非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造成的損害可免責,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將此規定適用于代駕行為中,若由于代駕人的過錯導致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受損,被代駕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由于代駕人過失造成損害的,雙方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若被代駕人在代駕前已明確告知或拒絕代駕人代駕行為的,則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代駕人全部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后可向被代駕人行使追償權,要求被代駕人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因代駕人的一般過錯,致使被代駕人受到損害時,應由被代駕人自行承擔。在代駕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況下,則根據過錯原則,由代駕人與造成損害的第三人共同承擔損失后果。當代駕人受到傷害的,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其承擔賠償責任,若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由被代駕人予以補償。若被代駕人已拒絕代駕人,而代駕人依舊進行代駕行為造成危害的,被代駕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2.有償代駕中的民事責任
根據提供代駕服務的不同主體,被代駕人與代駕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也不同。被代駕人與私人代駕所訂立的是雇傭合同;代駕公司與被代駕人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而酒店提供的代駕服務是消費服務合同。(1)在雇傭法律關系中,代駕人依照被代駕人要求,直接受被代駕人指示,提供勞力輸出,接受被代駕人支付的報酬。被代駕人并沒有獨立裁量權利,其責任是將被代駕人安全送至目的地,對他人造成的損失,其責任歸屬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原則上由被代駕人來承擔責任;若由代駕人過錯造成的損害,由代駕人與被代駕人實行連帶賠償責任,被代駕人單獨承擔責任的,事后可以向代駕人行使追償權。(2)在承攬法律關系中,承攬人對合同履行中遭受的意外損失承擔責任。代駕人依照公司派遣,獨立駕駛機動車,是在履行公司派遣的職務行為,具有獨立性。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代駕人引起的,其責任由代駕公司進行承擔。如果是代駕人無過錯造成的損害,應有被代駕人承受。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造成損害,即使機動車沒有責任,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比例賠償。(3)在消費服務合同中,酒店作為代駕服務的提供者,無論是否屬于有償服務,都屬于酒店消費服務的延伸。酒店與代駕公司簽訂協議,為在其酒店消費而致使無法正常駕駛的顧客提供代駕。酒店機構作為經營服務者,有義務保障在其酒店消費的人身財產安全。若發生交通事故,對酒店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依據過錯原則,由代駕公司與酒店共同承擔賠償。代駕行為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非第三人無過錯情況下,應由酒店一方來承擔賠償責任。
四、完善代駕服務市場的建議
從交通安全角度來講,代駕服務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就目前代駕市場中出現的問題來說,缺乏專門針對代駕行業的監管部門,對代駕公司的運營也沒有完整的管理監管。如事故發生后,缺乏及時處理的單位;被代駕人遭受到價格欺騙,或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被代駕人不知道該去哪個部門來投訴。并且在代駕行業的內部,也存在眾多問題,如代駕價格收費標準,許多私人代駕亂收費,代駕公司缺乏完整的監督員工服務的體系。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先明確各種代價服務的合同性質,以修改合同法和有關的民事法律,對其用司法解釋予以規定;頒布對代駕行為具有約束性的管理條例,明確代駕行業的準入機制,同時也應規范完善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對于行業內部的監管,可以鼓勵行業內部成立協會,通過行業自律來減少代駕行為出現的問題。制定統一的“達標”標準,對整個行業進行規范約束,如對代駕公司資格要求、內部的收費標準、駕駛員職業資質等問題,作出細化處理,明確雙方的責任承擔內容,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作者:陳嘯 單位:長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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