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微小企業安全及環境法律援助

時間:2022-12-16 0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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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議微小企業安全及環境法律援助

一、小微企業安全環境法律援助內容及其重點領域

1、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內容

通過對小微企業進行調研和事故(事件)案例分析可知,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律問題主要有:缺乏及時獲取有效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渠道,缺乏獲取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渠道、能力和意識,不能及時正確識別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風險和環境風險,不能準確判斷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與環境的違法行為,不能全面掌握安全與環境的法律責任要求,不能確切了解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等。例如,《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都明確規定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制度,各部委為了執行“三同時”制度制定了相應的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標準,但是,很多小微企業不了解建設項目安全與環境“三同時”制度執行過程中預評價、驗收評價和驗收(或備案)的要求,從而出現違法非法行為,同時埋下了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事件隱患。從對一些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違法非法行為的調研分析可知,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總體需求是一致的,有如下幾個方面:

1)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培訓,包括相關人員的知識培訓、法律法規培訓和能力意識培訓;

2)安全生產問題與環境保護問題的法律咨詢,包括相關法律問題的解釋、生產經營過程遇到法律問題的指導、法律糾紛的訴訟;

3)安全生產事項與環境保護事項的法律幫助,如建立相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協助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協助選擇環境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產品咨詢服務等。

進行持續、有效的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必須建立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的法律援助體系。中央政府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應進行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需求分析,提出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內容、形式,制定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環境保護中介機構、法律中介機構、企業和社會在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中的責任,建立并監督管理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開展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引導小微企業接受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機構的服務,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體制和機制等。

2、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優先領域分析

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事件發生頻率高,即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風險高的行業(領域)應作為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優先領域。就目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事件的統計內容,難以獲得所有行業(領域)的所有事故調查報告。因此,本文采用特別重大事故資料分析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風險。特別重大事故風險計算式為r=ps(1)式中r為特別重大事故風險;p為特別重大事故可能性;s為特別重大事故嚴重性。某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可能性用相對基準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起數表示,即p=Ni/N0(2)式中Ni、N0分別為i行業(領域)和基準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起數。某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嚴重性用相對基準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表示,即s=Ri/R0(3)式中Ri、R0分別為i行業(領域)和基準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04—2012年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分析,獲得調查數據較為全面的77次特別重大事故。分析這77起特別重大事故所屬的行業(領域),選擇煤礦作為基準行業(領域),用式(1)~(3)計算不同行業(領域)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8個行業(領域)中,煤礦的特別重大事故風險最高,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由高到低的其他行業(領域)依次為道路交通、非煤礦山、火災、建筑施工、煙花爆竹、社會公共安全和冶金機械加工。趙淑莉等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主要行業進行了統計分析?;ば袠I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比例最大,運輸業緊隨其后。我國當前化工行業生產規模大,生產工藝復雜,生產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很多,存在較多的環境風險源;一部分化工企業的環境安全意識較差,沒有足夠的應對環境事件的技術和人員;另外,化工企業布局不合理,諸多因素使化工行業成為環境污染事件多發的行業。因此,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優先領域應選定煤礦和化工行業,其次是道路交通和非煤礦山以及火災發生頻率較高的工貿行業。

3、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

立法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合法權益、確保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發展的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開展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依法開展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需要制定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我國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體制和工作機制,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法的情況下,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應制定小微企業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的部門規章。當部門規章適應一段時間,小微企業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的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后,制定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規,而后制定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法,盡快建立起針對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做到有法可依。

二、結論

小微企業是我國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的高發群體。小微企業數量龐大,分布行業領域多,安全與環境基礎薄弱,專業人才缺乏,是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的弱勢群體。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在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也沒有開展過系統的試點示范工作。應優先在煤礦和化工行業,其次是道路交通和非煤礦山以及火災發生頻率較高的工貿行業進行小微企業安全與環境法律援助的試點示范。

作者:徐鵬博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