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人性基礎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31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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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性的闡釋
在中外思想史上,人們對人性的分析都最終歸結為人性是人的自然本性與社會本性的統一體上。馬克思說:“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作為自然的和社會個體的存在物,其本性是“私”的(為自己);作為社會群體的存在物,其本性是“公”的(為他人)。人性之“私”與人性之“公”,其存在都有自然及社會歷史的合理性,無可厚非?!吧啤迸c“惡”其實都不是人的本性,只能說人性之“私”有使人性趨“惡”或人性之“公”有使人性向“善”的傾向或推力。個體的私欲及其支配下的利己行為只要為所處時代客觀的生活條件允許,就是“善”的;個體私欲膨脹及行為擴張超過所處時代生活條件的限度,危及甚至損害他人及社會群體利益時,就是“惡”的。然而,盡管本文不主張人性本善或者人性本惡,本文仍將以“性善論”和“性惡論”兩個概念作為先前人類對人性的認識成果來研究人性與法治的關系。
二、人性與法治關系的東西方歷史考察
中國傳統文化是一種以儒家學說為核心,以倫理道德為主要內容的人治文化。在儒家看來,“人皆有善端”,并有向善發展的無限可能,只要通過適當方式,人人都可以成為人性完美的“至善”之人,人人皆可為“堯舜”。在社會制度設計和統治方式上,則是“為政在人”,由理想的“內圣外王”的統治者實行“仁政”。可以這么說,以“性善論”為基礎的傳統儒家文化,把整個國家的興盛衰亡和社會的發展進步一廂情愿地寄托在極少數所謂的“圣王”身上,著力于把一切社會控制方式都倫理化、道德化,同時與政治緊密結合,形成政治化的道德社會或道德化的政治社會。這種以“性善論”為基礎的,以道德教化為主要內容建立的政治秩序其后果必然是一種人治秩序。
與我國“性善論”的傳統文化相反,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之上的西方文化卻有著悠久的“性惡論”傳統。根據《圣經》的敘述,我們知道: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由于受到蛇的誘惑偷吃了伊甸園里的“禁果”而墮落,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園,這被稱為人類的原罪。人原先對善惡似乎是無知的,只是偷吃了“禁果”才知道了善惡。而人一旦知道了善惡以后,“終日所思的盡都是惡”,甚至“從小心里就懷著惡念”。黑格爾就直截了當地指出:“社會上有一熟知的信條,認為人的本性是惡的,并稱本性之惡為原始的罪惡。依這個說法,我們必須放棄一種膚淺的觀念,即認為原始罪惡只是基于最初的人的一種偶然行為。其實由精神的概念即可表明,本性是惡的,我們無法想象除了認為人性為惡之外尚有別種看法?!庇捎谌说钠毡椤白锔幸庾R”以及對人性的不信任,使人們對統治者存在普遍的不信任,對政治權力的自發膨脹和腐敗有著深刻的警惕,并由此設計出一套完整的權力制約機制。具體的表現就是注重法律制度建設,強調法治,限制權力。孟德斯鳩就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一切有權力的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經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敝挥姓J識到國家權力本身也是“利維坦”,是一種必要的“惡”。人們才要對國家權力本身“心存敬畏”的同時“心存戒備”,法治觀念才萌芽初開。而這正是中國傳統文化最為缺乏的認識。三、市場經濟下的人性與法治
近現代人類社會的發展是通過市場經濟的形式而實現的。首先,市場經濟是一種以鼓勵、承認并保護個體物質利益,并以此為動力的經濟形式,人與人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得到了充分的強調;其次,市場經濟是一種交換性的、社會性經濟,即每個人都是為他人、為社會生產,人的生產行為不服從于自身的消費需要,這使得人的物質欲望超出了自身最大消費的需要,呈現無限擴張的趨勢;再次,市場經濟是一種優勝劣汰的競爭性經濟,在這里人與人之間是一種“你死我亡”的利益競爭關系,它突出了人際關系中的對立性,它存在著將人際關系引入“人對人像狼”境地的可能;最后,市場經濟是以市場消費的不斷擴張為其存在和發展之必要條件的,在這里,人的消費不僅僅是生產的結果而且是生產發展的前提,有時還是生產的手段,這使得消費脫離生產的制約,向著高消費、奢侈消費、超前消費方向發展。
所以,市場經濟是一種充分體現人的自然屬性,充分容忍和放縱人的自然欲望的經濟關系。它的承認并保護人的原始和私人欲望并作為激勵機制在給社會生產帶來強大的并且是永恒的動力的同時,也使得人性趨向物化,人性中的其他含量就會減少,這對社會倫理秩序而言,是一種沖擊和破壞,因而是“惡”。也就是說,人性趨惡是近現代社會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同時,現代社會已經不能夠僅以“善人”或者“惡人”的兩分假設來定義人的本性了。
市場經濟社會中的人首先應該是“經濟人”,即以經濟利益為根本,追求和實現經濟效用的最大化者。市場經濟實際上是通過個人的普遍自利行為,來最終實現公共利益的增長的。但歷史地看,它帶來的是社會的善,起著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通常為我們所不齒的“個人主義”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自私自利,在現代社會中,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實現而采取“利他”的行為并不少見,因為多數的情況是在“利他”的同時也“利己”。
其次,市場社會中的人還是有限理性的人。人既不是神,不可能完全達到“至善”的地步;也不是禽獸,不可能是“惡”得不可救藥,淪落為與禽獸為伍的地步。人之所以為“人”就在于人是有限理性的人。博登海默說:“人類自有一種與生俱來的能力,它使個人得以在自我之外設計自己,并意識到合作與聯合努力的必要。這就是理性的能力。沒有這種能力,人類就將在非理性的、自私自利的抑或受本能支配的大漩流中茫然失措,從而導致人類之間各種各樣的充滿敵意的對抗和抵制。理性乃是社會化和尊重他人行為的源泉。理性之聲告訴我們,為使我們自己的需要適應他人的需要、為使公共生活具有意義,對個人行為予以一定的道德限制和法律約束是必要的?!闭侨祟惱硇允狗ㄖ纬蔀榭赡?,這構成了法治可能性的基礎。
綜上而言,在舉國進行市場經濟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的今天,對人性的定義起碼應包含以上兩個方面。以此為基礎,再對法制的制定、法治運行的各個環節進行改進,才能建設一個和諧基礎上的充滿人性化的法治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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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01:6.【摘要】制度的設計是建立在一定的人性假設之上的,法治建構亦然?!靶陨普摗睆娬{道德而漠視法治,而法律是針對“性惡論”而創制的。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法治國家的今天,我們必須重新反思傳統文化,在新的條件下重新認識人、定位人。只有在正確把握人及人性的基礎上,才能及時進行治國方略的制度創新,使得法治成為可能。
【關鍵詞】人性經濟人理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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