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
時間:2022-03-14 02:38:00
導語:法學教育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教育產業化引發的法學教育中的競價交換,積極的方面在于提升了法學教育機構的社會交換能力,終結了80年代中國法學教育者令人不勝欷歔的經濟窘迫――正是中國法學教育家在80年代擁擠的住房、明顯不合身的花白中山裝,讓斯時無數投身法學研究的學子,不敢對“法學者”的社會角色產生向往――直到后來,人們才知道這叫做“經濟人理性”。當法學研究生樂于進入個人收益方面具比較優勢的社會組織后,上帝知道,我們的社會,將會為此付費。
社會中有兩種人須由聰明漢擔當,一是法律人,一是醫生。他們是為社會組織或個體排解疾患的人。如果他們是由基因方面存在嚴重缺陷的人士來頂替,哪怕他們的社會角色再響亮,他們也往往僅能敷衍塞責,致社會或者個體機體病態更嚴重。因此,選擇和培養法學良材,考據個人基因質素,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社會主義”的。
作為一名關注社會分配正義的人,對于自90年代以來法學教育者經濟狀況之改善,是欣喜的。法律人經濟上沒有尊嚴,會導致法律沒有尊嚴。法律制度,是社會中相當高級的一種設計,需要用充足的、庸俗的物質成果來保障。它和任何社會加魅裝置一樣,是需要“扮靚”的。法學教育者經濟尊嚴的獲得,亦是“社會主義”的。
當法學教育在不斷滿足自身基本需要之后,教育組織者忘記服務社會之目的,僅僅變成權勢和金錢的俘虜,就需要對分配正義矯正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再行矯正。尤其是需要關注貧窮無勢者的法學教育權利,保障法學教育產業化中,此類“最少受惠者”權益不被剝奪。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不剝奪弱者則滿足不了“強者”的分配份額,于是法學教育進入了弱肉強食的“野蠻時代”。
法學教育事不關己,但是對法學教育之野蠻時生的各類現象,人們難免會產生遺憾――這和遺憾80年代中國法學教育者的經濟窘迫一樣。不合理之社會機制運轉,是需要額外付費的,并不是沒有代價的――它直接導致“幼稚的法學”成為得志后的“癲狂法學”。所謂“癲狂法學”,就是講不清道理、仍然叫“法學”的“法學”。“癲狂法學”,無疑是法學教育野蠻時代之學術衍生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