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律基礎教育方法研究
時間:2022-11-07 0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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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囿于教材和課時及專業背景,目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公共必修課中,教師對法律基礎部分的教學效果不理想,無法使學生真正形成法律“基礎”。筆者建議從培養學生法律思維入手,結合日常生活細節,通過構建“人———物———人”抽象分類和關系模型引導學生構建法律抽象思維,進而激發對學習法律的興趣,并建議講授與學生生活、學習和工作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點。
關鍵詞:法律基礎;法律思維;法律知識
全面深化依法治國是新時代的發展要求之一,而在校大學生作為即將走向社會的建設者,其法治素養是建成法治國家的關鍵因素之一。筆者作為法律科班出身且有一定社會實踐工作經驗的法律工作者,進入學校工作后,從事《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一課的教學工作,經過一段教學實踐后,認為當前高校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工作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進而提出一些教學方法。
一、當前大學生法律基礎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教材內容較為簡單與之前《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分立,《法律基礎》教材與教學由從事法學教育的老師編寫和承擔的情況不同,2006年兩門課合并后,該課程在高校中基本有從事思政教育的部門老師承擔,2015年的教育部統編教材中對法律部門有三章的設置,其中基本是將法律專業學生《法理學》和《憲法學》的內容進行縮編,從主編人員來看,也是重點高校法學院的法理學老師作為法律部分的主編人員,教材中強調學生對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基礎理論的理解。該部分內容對于沒有接觸過法律的學生,即便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都是較為晦澀的,缺乏與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連接點,如果讓學生生硬的閱讀和記憶,不但不能增強學生的興趣,反而會產生排斥情緒。[1]而2018年修訂后的教材更是將法律基礎部分縮減為一章,內容更加簡單,學生無法從教材中習得實用的法律知識點。(二)教師專業度不夠2006年之前,高校的《法律基礎》課程通常由法學院或者法律系的老師承擔教學任務,這些老師相對較為專業,很多人也有法律實操經驗。但2006年兩課合并后,從事目前這門公共必修課教學的多為大學社科部門的老師承擔,大多數老師的專業背景為哲學、馬克思主義、宗教學、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等,很少有法學(法律)專業的老師,而相對于其他人文學科,法律的生活性、實操性、技術性更強,形而上的程度并不高,特別對于在校“90后”、“00后”的大學生來說,希望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達到生活中應用的目的,但目前的教師無論是專業背景還是實踐工作經驗都無法滿足其要求。(三)教學方式生硬由于教師專業背景的原因,一些老師選擇略過法律基礎部分,一些老師選擇根據教材提綱挈領地講,還有一些老師希望能夠通過社會熱點事件引起學生對法律的重視,并引導學生進行法律檢索和學習,進而對事件進行分析和點評,但準確度和專業度均不夠。[2](四)教學時間較少目前高職類學?!端枷氲赖滦摒B和法律基礎》課程的學時為52,如果按照2015年版的教材,法律基礎部分學時占3/8,即20個學時,按照兩節課連上計算,大約是10次課,老師一方面要讓學生建立起興趣和思維,一方面要較為深入的講解一些法律知識點,時間是較為緊張的。
二、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的方法建議
由于課程時間較少,教師無法利用更多的時間給學生講授具體的法律知識,因此重在讓學生意識到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的重要性,以及培養其如何從法律的角度看待和思考問題。筆者認為無論教師專業背景如何,均可以嘗試通過以下方法重點培養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讓學生在不多的課時中真正形成一定的法律“基礎”,這對其終生的學校、工作和生活都是大有裨益的:(一)介紹法律上對“人”的抽象劃分方式,培養其主體意識。結合學生生活中對人的認識方式,如家庭身份、職業身份等,告訴其法律上將人分為:1.自然人,按照其年齡或精神狀態分為民事上得“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然后通過“時間軸”的方式將一個自然人成長過程中的關鍵時間節點列出,具體包括:8歲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智能相應的民事行為;14歲開始自負全部行政責任,可以接受行政處罰,對部分重罪承擔刑事責任;16歲達到合法勞動者最低年齡,承擔全部刑事責任;18歲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享有政治權利;男22歲,女20歲達到法定最低婚齡,要承擔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等,讓學生明白自己在法律上的地位,以此培養其法律上的主體意識和思維,以一個成人心態去要求自己,珍惜在校學習機會,努力掌握文化知識,提高綜合素質為走向社會和工作崗位做好準備。2.法人,作為法律上的擬制人,根據成立目的分為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機關事業單位法人,以一定活動為目的的社團法人。講清楚他們之間區別,并告訴學生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查詢到各類法人的基本信息,以備找工作和創業時使用。(二)其次介紹法律上對“物”的抽象劃分方式。結合學校、教室和學生身邊的物品,告訴學生法律上將所有的物抽象劃分為:1.不動產,即不能移動或者移動起來對其經濟價值有巨大影響的物,比如土地、房屋等;2.動產,除了不動產以外的有體物,即看得見、摸得著或者能以某種形式固定的物,也包括貨幣等;3.智力成果,知識產權,特別是對理工科專業和藝術設計專業學生來說很重要。(三)建立法律上的關系模型,培養學生法律上的關系思維。無論這個世界上的人和物有多復雜,也無論自己處于怎樣復雜的社會關系中,都可以用“人———物———人”的抽象模型來完成。比如具體舉例來說:1.你早上沒有帶學生卡,找你一起來上課的張同學借卡買了3元錢的面包。你和你的同學在法律上就是“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圍繞人民幣這一“動產”形成的“借貸關系”,他有想你主張還款的權利,你有還款的義務,當然他也可以免去你的還款,這也是權利;你與面包店之間就是“自然人”與“法人”之間圍繞面包這一“動產”形成的“買賣關系”,你有支付價款的義務,他有給你面包并保證面包質量合格的義務。2.你現在學校的公寓居住,與學校之間是“自然人”和“事業單位法人”之間圍繞學生公寓這一“不動產”形成的“租賃關系”,你有交房租和服從管理的義務,雖然價格遠低于市場價,學校有保證你安全使用的義務。將來你有經濟能力可以買房了,就要和賣家之間圍繞不動產形成買賣關系。3.你在網上購物,快遞公司幫你送到學校,你與快遞公司之間是“運輸關系”,運輸對象是你購買的物品。你乘坐公交車、地鐵、高鐵、飛機,與提供服務的公司之間也是“運輸關系”,運輸對象是你自己。4.你走出校園參加工作,要與工作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參加工作的同時你也要逐步承擔作為子女、作為夫妻、作為父母的責任,因為你和你的親人之間有“人身關系”。5.每個人都不想受到侵犯,但是如果你的財產或者身體受到他人侵犯,他人與你之間就形成了“侵權關系”,侵犯對象是你的動產、不動產或者你的身體、名譽等。侵犯他人的財產、人身或名譽是違法行為,要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重者會受到行政觸犯,如果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度會觸犯刑法,要受到刑事懲罰。(四)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在引導學生結合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形成法律上的主體意識和關系思維后,再告知學生們在法律上要承擔的責任:首先是個人責任,作為一個已經或即將年滿18歲的公民,已經要獨立承擔全部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雖然還在學校讀書,在法律上也應該自己養活自己,到大學接受高等教育與小學、初中不一樣,不是義務教育,是自己的選擇,因此應該以一個勞動者的心態要求自己,努力的學習。其次是家庭責任,自己現在已經要承擔作為子女的責任,將來也要承擔作為夫、妻、父、母的責任,這些都是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再次是社會責任,盡心做好本職工作,遵守道路交通、地鐵運營、公共場所禁煙等社會管理法律法規,做一個守法的公民本身就是承擔社會責任表現,進而從獻血、義工等小事做起,力所能及地為社會做出貢獻。綜上,通過以上一個課時的講授,可以引導學生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維,培養起自學法律的興趣。
三、給大學生講授的基本法律知識點建議
(一)自學方法和工具。由于課時和教師專業背景所限,教師在課堂上不可能講授太多的法律知識,因此建議告知學生自學的方法和工具。包括:1、列舉主要的全國人大立法,讓學生在人大網站上找到法律條文自己閱讀;2、告知其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中國裁判文書網”,讓學生自己尋找有興趣的判決書閱讀;3、告知其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中國庭審公開網”,讓學生自己觀看法院庭審錄像。如此學生可以從文字到視頻,從抽象到感性的自學法律。(二)主要講授法律知識點。結合學生的日常生活和將來的工作情況,可以簡單的提點下列知識點。1.憲法:國家政體國體、指導思想、國家機關、公民基本權利義務。2.物權法: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種類,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因為其直接決定了城鄉兩種生活狀態。3.合同法:合同的締結過程,不同種類的合同,合同履行時應注意的問題。4.公司法: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公司的種類,股東出資的種類。5.婚姻繼承法:結婚的要件,夫妻財產制度,法定繼承的順序范圍,遺囑的類別和效力。6.勞動法:勞動合同的內容,試用期規定,勞資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經濟補償的條件和計算,賠償金的條件和計算,勞務派遣制度。7.民事訴訟法:法院的級別,管轄制度,兩審終審制度,證據保存的重要性。8.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犯罪的概念,主要罪名,刑罰種類、公檢法的分工。9.行政法:登錄當地政府的網站,讓學生了解政府部門及其職責,進而介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基本概念,再介紹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權利救濟手段。
[參考文獻]
[1]曾玉玲.關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合并與分立的思考[J].安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0(3):9.
[2]張曉玲,閔浩.大學生法律知識與法律素質教育培養研究[N].人民日報出版社,2014(7):200.
作者:鐘澄 單位: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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