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院審判管理改革研究

時間:2022-03-10 0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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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院審判管理改革研究

【內容摘要】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設如同人民法院工作的雙翼,是促進法院工作提升,滿足社會發展要求的關鍵。在當前我國信息化建設的大環境下,社會的發展促進了“智慧法院”的建設,如何在“智慧法院”的建設過程中結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合理的審判管理機制,是現階段要進行研究的問題。作為審判權行使中流砥柱的基層法院,應當立足于司法體制改革的大時代背景,在“智慧法院”的視角下對審判管理進行改革,在平臺應用與研發、數據挖掘分析、評價體系改善、復合人才培養以及信息共享、網絡信息安全防控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試探尋構建合乎時代發展的新型審判體系,以此全面提高司法公正性,體現服務為民的司法精神。

【關鍵詞】智慧法院;審判管理;司法改革

一、“智慧法院”視角下審判管理概述

在當前我國信息化建設的大環境下,周強院長曾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設比喻成為法院發展的“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爸腔鄯ㄔ骸苯ㄔO由此而生。那么,如何在“智慧法院”視角下建立新型審判管理機制,成為當下亟待思考的問題。現代新型審判管理重視通過數據資源、信息技術實施量化的分析,主要是通過對海量數據的挖掘,探索有效的解決方案。作為審判權行使中流砥柱的基層法院,其審判管理機制的運行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案件審判質效的高低,關系到法院職能的發揮。因此,探索智慧法院視角下基層法院審判管理的改革措施,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基層法院審判管理存在的問題

“智慧法院”要求法院各方面工作都能實現信息化、智能化,但就目前基層法院審判管理體制來看,有些基層法院對于“智慧法院”的建設其智能化程度還不夠高,應用性和覆蓋面還有差距。(一)審判管理軟件的運用滯后。伴隨“智慧法院”建設的持續深入和開展,人們對于審判管理建設亦開始形成清晰的認知,不過由于存在平臺軟件運用滯后的不足,導致審判信息化軟件設計和更新頻率遭到忽略。有關電子卷宗的運用所提供的智能輔助功能、全流程以及法院運用未能實現全面覆蓋。且智能化、人性化建設落后、應用效果不及預期。部分信息化手段不但不能提升法官辦案的效率,反而加重了法官辦案的負擔。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智慧法院”建設過程中“建而不用”、“華而不實”的問題。在審判管理層面上影響了預期效果的顯現。審判管理以明確事前職責作為發展前提,并通過跟蹤監督結合事后問責的方式,達到了貫穿案件全過程的目的。當前審判管理還有著粗放化管理的不足。管理無重點,精度不足。對審判實踐中隨時可能發生案件質量問題,還缺乏動態性分析;在審判過程中還存在管理辦法少,過度依賴于事后的監督評查的問題。由于事前預測、事中管理不夠重視,導致無法對案件審理的動態行為展開合理的評定,折射了審判管理中的不足。(二)信息采集及處理能力不強。若能促進法院所有的司法活動甚至乎所有案件數據的完整采集,產生司法大數據庫。采取大規模并行處理數據庫、云計算平臺、人工智能技術的審判管理。這將會對于司法活動產生巨大的影響。但是,由于目前法院數據收集和分析處理能力有限,加之基礎設施不足,這些數據難以在審判管理的分析研究中應用,有時為了提取有價值信息還需對數據進行復雜的處理。當前的司法數據應用分析模式,側重于總結司法活動歷史情況和特點。大數據對于分析、預測審判態勢,制定相關的審判計劃、確定工作目標等方面還有所欠缺。想要填補其中不足,要求審判管理對司法數據展開分析總結,做到關注當前的要點并預測未來發展,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三)審判管理模式化、偏重于個案管理。審判管理是一種宏觀上組織、協調管理行為。審判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即數據篩選、分析和整理,即全面的數據化統計。數據統計只是手段,它最終的目的是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得出結論,進而對司法活動進行評價和改進。審判管理主要通過數據量化排名來進行管理目標,存在著重量化考核排名的可能,而忽視了對于合理區間的考慮,過于重視個案管理,而忽視對人的考慮,有可能會影響審判管理目標的實現,進而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效應。有關基層法院的審判管理,表現出模式化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過于注重量化考核。總體來講,一些評價指標不能達到管理的準確性。例如,并不是一審判決錯誤造成的案件發回重審的情況,而是因為有新證據和事實被發現,有機會在二審中引起再審或改判的問題,并不是法官擁有的自由裁量權或其他原因導致的。然而,現行的案件質量評價并不能有效區分二審與再審的區別以及選擇的原因,而是將其全部納入數據統計中計算,這樣一來,便會極大影響案件評估的精準度。2.過于重視數據排名。審判管理旨在服務于司法審判并保障其辦理效率。數據排名是其管理方式的一類。這就要求我們更好地服務于審判的公正性和高效化。不過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數據排名通常是根據司法效率價值展開的。存在過于關注排名的問題,并因此違背了司法規律和公正性,導致悖離了管理的初衷。(四)復合型信息化人才不足。在“智慧法院”視角下的審判管理改革中,人才是不可或缺的資源,但基層法院復合型信息化人才嚴重短缺。一是法院復合型信息人才相對缺乏。基層法院一般只有一到兩名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系統的日常維護,系統突然故障往往難以處理。由于司法工作本身受到的限制,需要技術人員既懂系統維護,同時具備相關的審判執行方面的知識,以便使系統更好地服務于審判執行等工作。由于同時具備這兩方面知識的法律人才較少,復合型人才更是奇缺。二是法院對于復合型人才重視不夠。法法院在構建“智慧法院”系統和平臺時,多采用招標采購的方式將設計和建設委托給第三方,法院內部信息人才的介入較少,對復合人才的重視和重用不足,因此,無利于培育法院復合型人才。

三、“智慧法院”視角下審判管理改革舉措

“智慧法院”角度的審判管理改革應基于如下原則:改革是基于法院的“智慧”管理,在把握當下建設“智慧法院”時代的機遇下,既要尊重正義的規律,又要尊重信息化的規律,不過度依賴技術與數據,也不忽視技術與數據的重要作用,要充分發揮審判管理保障司法公正的職能。結合基層法院審判管理“智慧”程度不高的現實問題,具體改革舉措如下。(一)注重審判管理信息平臺軟件的應用與研發。立足現有的審判管理平臺軟件應用。一是要求提高審判人員對審判管理的認識及質效意識,促進其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和提升,使審判人員積極參與到審判管理中來。通過各種方式激發審判人員在日常的工作中使用審判管理信息平臺軟件的積極性。二是為了使審判管理信息平臺軟件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就需要對于審判流程信息節點的全覆蓋、全監控。應對審判流程中的所有環節,包括:立案、分案、開庭、裁判、評估等相關數據進行全面采集并促進督導和反饋,這樣才能使審判管理信息平臺軟件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重視審判管理信息的及時更新,利用大數據分析系統借助邏輯運算自動生成數據圖表,全方位展示法院審判與執行活動的狀況。通過統計數據控制和引領,實現對管理決策和水平的全面提升。(二)加強數據挖掘分析,實現審判管理動態監管。在審判管理的應用中,要創新審判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全員、全過程節點的動態監控機制。為了提高審判管理和審判的質量和效率,應提前明確標準,及時監控和協調,評估和考核后加強激勵協調。(三)改善審判管理評價體系。審判管理體系的合理性,關乎其體制的長效運行。目前的審判管理評價體系需要從以下方面予以完善:第一,評價體系應當透明。過去的審判管理存在評價體系不明、透明度不足的問題。并由于受到大數據“黑箱效應”的存在,造成就算了解了評價結果,亦不清楚其評價依據和相關過程。因此,法院應該建立透明的評價體系,在審判管理重要事項被運用于數據司法模型時,審判管理相關人員能及時、明確告知相關人員數據的應用情況并能對數據源、算法原理、數據分析結果等進行解釋說明,從而實現司法管理活動的透明化。第二,評價標準應更加科學,質量與效率并重。案件量化指標不應成為評價審判業績的唯一標準,即使再優再高的指標數據也并不必然帶來榮譽。想要轉變審判管理的功利化取向,就要求在考評機制的建設方面遵循適度量化,促進質量和效率的同步提升。(四)有效增強復合型信息化人才建設。有關審判管理水平,要求全面增強復合信息化人才隊伍方面的建設。打造既懂法律和審判管理,又具備信息技術能力的專業人才。首先,要求審判管理部門人員具備法官屬性,或是熟悉司法規律和審判權的運行。同時還應能以專業知識為審判管理制度的構建提供技術標準。不僅主體人員具有司法專業屬性,管理制度也必須能夠體現這樣的屬性。此外,要求法院提高對人才信息化水平的重視,形成人才隊伍體系。(五)構建相關信息共享制度,全面增強網絡信息安全防控。當前,我們已告別審判管理“各自為戰”時代。因此,要求審判管理部門亦跳脫孤立的環境,促進基層法院及各級法院審判管理部門之間建立相關的信息共享制度,形成互聯、互通的審判管理和監督平臺。通過網絡技術對于信息數據做到實時共享,打破法院平臺系統互聯互通的技術壁壘,實現系統兼容與數據互通共享。如此一來,既保障了審判的高效性,亦保障了流程規范性。并增強了基層法院審判管理人員之間的工作交流,達到分享審判經驗,促進基層法院的相互借鑒,達到共同促進“智慧法院”建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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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倩